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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786(悦安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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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88786 悦安新材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30 00:00│悦安新材(688786):光大证券关于悦安新材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悦安新材(688786):光大证券关于悦安新材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88786_20240430_58F9.pdf ─────────┬──────────────────────────────────────────────── 2024-04-30 00:00│悦安新材(68878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授权有效 期同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拟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 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 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 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 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 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 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 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 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 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 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 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进行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前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授权有效期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一)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本次发 行的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 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 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 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 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 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 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对本次 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 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尚待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 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 公司将根据该授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88786_20240430_KL6D.pdf ─────────┬──────────────────────────────────────────────── 2024-04-30 00:00│悦安新材(688786):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 5月 13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786 悦安新材 2024/5/6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李上奎先生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 26.57%股份的股东李上奎先生,在 2024年 4月 27日提出临 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单独持有 26.57%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 上奎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李上奎先生提议公司董事会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公司计划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李上奎先生单独持有公司 26.57%股份,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要求,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 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临时提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悦安新材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8)。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 5月 13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新华工业园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4年 5月 13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4年 5月 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关于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关于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 《关于 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5 《关于 2024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6 《关于 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7 《关于聘任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8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 股本预案的议案》 9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1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 √ 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 √ 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1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 √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 1-11 已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12 已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日、2024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0、议案 11、议案 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4、议案 5、议案 7、议案 8、议案 11、议案 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上奎、王兵、于缘宝、李博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88786_20240430_JUOS.pdf ─────────┬──────────────────────────────────────────────── 2024-04-30 00:00│悦安新材(688786):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悦安新材(688786):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88786_20240430_VHCB.pdf ─────────┬──────────────────────────────────────────────── 2024-04-30 00:00│悦安新材(688786):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悦安新材(688786):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88786_20240430_X9P1.pdf ─────────┬──────────────────────────────────────────────── 2024-04-23 00:00│悦安新材(68878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 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所成立于 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 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 2023 年末合伙人数量为 27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471人,其中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141 人。2022 年度为 488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项目合伙人兼签字注册会计师:丁莉,1994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85 年 7 月开始 在大华所执业,2023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9 家。签字注册会计师:江琳华,2016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 7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3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 年 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2020 年 3 月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项目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大华所审计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 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大华所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会计、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要求, 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如下: 1、 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态、投资者保护能力、资 质背景、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和评价,认为大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并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 2024 年 2 月 1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经理及合伙人召开年度审计工作审前沟通会议, 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人员安排、关键时间节点及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 2024 年 3 月 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经理及合伙人召开审计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及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听取了大华所关于公司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及专业建议,积极进行相关协调,确保年度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4、 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 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 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职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 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执行公司 2023 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 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完整,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相关工作。 特此报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88786_20240423_19RQ.pdf ─────────┬──────────────────────────────────────────────── 2024-04-23 00:00│悦安新材(688786):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新华工业园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5 月 13 日 至 2024 年 5 月 1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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