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信息☆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4-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新股发行】【2.新股新闻】【3.新股研报】
【1.新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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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代码│申购简称│发行量(万股)│价格(元)│网上申购日│网下配售日│摇号结果公│
│ │ │ │ │ │ │告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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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93 │维通利 │ 6233.33│ 30.38│2026-05-06│2026-05-06│2026-05-08│
│920096 │嘉晨智能│ 1800.00│ 14.43│2026-05-06│--- │--- │
│001365 │天海电子│ 7900.00│ ---│2026-05-07│2026-05-07│2026-05-11│
│732435 │嘉德利 │ 4600.00│ ---│2026-05-13│2026-05-13│2026-05-15│
│001237 │惠康科技│ 3708.79│ ---│2026-05-13│2026-05-13│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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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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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天海电子(00136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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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电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423 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招商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
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7,900.00万股,约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5.05%。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
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1,58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回
拨至网下发行。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4,424.0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
初始发行数量为 1,896.0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6 年 5
月 11 日(T+2 日)刊登的《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
确。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申购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就本次发行举行
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1、网上路演时间:2026 年 5 月 6 日(T-1 日,周三)14:00-17:00;
2、网上路演网站:全景网(网址:https://rs.p5w.net);
3、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
.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
,网址 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 www.chinadaily.com.cn)查阅。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f33f87dc-7fba-4916-a419-1f9086a23e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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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春光集团(30153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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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集团”、“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376 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人”或
“保荐人
(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春光集团”,股票代码为“301531”。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30元/股,发行数量为 5,493.3340 万股,全部为公开
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
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以下简称“四个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
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即中金春光集团 1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金春光 1 号资管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中金春光 1 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549.3334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824.0001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549.3334 万股,占本次发行
数量的 10.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274.6667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543.2006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
量的 71.67%;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400.800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8.33%。
根据《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
数为 9,469.46966 倍,高于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988.85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554.3506 万
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51.67%;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389.650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
次发行总量的 48.33%。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 0.0180149270%,有效申购倍数为 5,550.95227 倍。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缴款工作已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T+2 日)结束。
一、 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
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网上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中金春光 1 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549.3334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0%。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549.3334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
差额 274.6667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截至 2026 年 4 月 21 日(T-3 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
综上,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序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类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号 资者名称 (股) (月)
1 中金春光 1号资管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5,493,334 73,061,342.20 12
计划 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23,790,804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316,417,693.2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105,696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1,405,756.80
(三)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25,543,506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339,728,629.80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0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0
二、 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
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255.6353 万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1%,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
.65%。
三、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05,696 股,包销金额为 1,
405,756.80 元,包销股份的数量约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19%。
2026 年 4 月 30 日(T+4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一起
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
券账户。
四、 本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8,813.07 万元,其中:
1、保荐及承销费用:5,844.91 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1,603.77 万元;
3、律师费:789.49 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30.19 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44.71 万元。
注:上述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如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尾差造成。发行手续费中包
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
五、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若网上、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9620583
发行人: 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9100d132-5765-4f05-b609-f2fa14c3bc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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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惠康科技(001237):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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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公司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框架,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
相互制衡机制。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
咨询、建议,保证董事会议事、决策的专业化、高效化。
自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关制度制定以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原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机构和人员均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勤勉、履职尽责、有效制衡,保证了公司依法、规范和有序运作,没有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
发生。
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
议事规则的议案》,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二、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自 2022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召开以来,公司共召开 16 次
股东(大)会。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股东认真履行股东义务,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对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和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自 2022 年 10 月 1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以来,发行人共召开 25 次董事会
。公司历次董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相关规定。董事认真履行董事义务,依法行使董事权利。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自 2022 年 10 月 18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以来,发行人共召开 9 次监事会
。发行人历次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监事认真履行监事义务,依法行使监事权利。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
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五、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了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的选举和更换,独立董事的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
事的职权等。
公司独立董事自上任以来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
规范公司运作、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保障中小股东利益及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董事会秘书制度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职责、任免程序及工作程序等。
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公司规章制
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等工作,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acd62b25-3ddd-4cce-8d00-cb07b91577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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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惠康科技(001237):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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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截至本说明文件出具之日,各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主任委员 委员
战略委员会 陈越鹏 陈越鹏、郑莉、邵建波
审计委员会 蔡珊明(会计专业人员) 蔡珊明、胡力明、王伟
提名委员会 胡力明 胡力明、邵建波、陈越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邵建波 邵建波、蔡珊明、郑莉
自设立以来,发行人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规范运行情况良好,发行人的历次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会议记录等方面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
的规定,不存在导致发行人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开及决议内容无效的情况,发行人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得到了切实发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e142b298-8777-4e63-8688-3c6c19fded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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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惠康科技(001237):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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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
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
办发〔2020〕5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你
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c8ee937d-b5d2-4cc5-bf5d-ac387e9a91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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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惠康科技(001237):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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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
他承诺事项
序号 文件名称 页码
1 关于部分建筑物未取得权属证书事项的承诺 1-2
2 关于缴纳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3-4
3 关于转贷情况的承诺 5-6
4 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7-8
5 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事项的承诺 9-1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1c586d6-7f8a-4a0d-9d10-5e5ecf3f04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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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惠康科技(001237):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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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
了重大信息报告、审批及披露等相关内容,明确了公司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该制度有助于加强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提升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草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认
真履行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公司在涉及重要生产经营、重大投资、重大财务决策等方面的事项,包括公布定期报告(年度
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和临时公告,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证投资者能够公开、公正、公平地
获取公开披露的信息。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发行人设置了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管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为确保与投资者沟通
渠道畅通,为投资者依法参与公司决策管理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将负责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
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等。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职能部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领导。未来,公司将通过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信息披露渠道,积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工作,实现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将按照公平、公
开、公正的原则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障所
有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并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广泛的沟通。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利分配决策程序如下: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
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
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
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三、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通过建立完善累积投票制、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股东会网络投票等股东投票机制,保障投资
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事项的权利。
(一)累积投票制度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会议室,或为会议通知中明确记载的会议地点。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
公告并说明原因。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电子通信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
(四)征集投票权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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