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信息☆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新股发行】【2.新股新闻】【3.新股研报】
【1.新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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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代码│申购简称│发行量(万股)│价格(元)│网上申购日│网下配售日│摇号结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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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072 │科莱瑞迪│ 1480.00│ 15.62│2026-06-15│2026-06-15│--- │
│001248 │华润新能│ 210725.50│ ---│2026-06-22│2026-06-22│202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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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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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21:58│华润新能源(001248):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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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股东大会、董事
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组织章程细则》对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与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事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规范运作,执行股东大会制度,股东认真履行股东义务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股东大会机构和制度的建立及执行,对完善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董事会运行情况
公司建立健全了董事会制度,完善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组织章程细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职权、召开方式
与条件、表决方式等作了明确规定。
公司董事会已根据《公司条例》《组织章程细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规范运作,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实施重
大生产经营决策、制定主要管理制度等作出了有效决议。
三、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健全了独立董事制度。《组织章程细则》及《独立董事制度》对独立董事的提名、职权、工作条件等作了明
确规定。
(一)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为完善公司董事会的结构,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公司董事会成员中有 3 名独立董事,独
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一。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为蔡洪滨、商文江及吴世农。其中,吴世农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独立董事的职权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和《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中国上市相关规定和《组织章程细则》赋予董事的职权
外,还拥有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中国上市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独立董事发挥作用情况
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制度并聘任了独立董事,进一步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提高科学决
策能力。独立董事发挥其在业务方面的专长,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战略发展、内部控制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方面提出了相应意
见与建议,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自任职以来,依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确保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法召开会议、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向公司股
东、董事通报公司的有关信息,建立与股东的良好关系,对本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董事会、股东大会正常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的作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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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21:58│华润新能源(001248):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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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名称 页码
1 有关消除或避免相关同业竞争的协议以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2
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2 中介机构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函 8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新能源”)拟在中国境内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本公司作为华润新能源的控股股东,现郑重承诺如下:
1. 华润新能源及其控制的企业为本公司及/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中投资、开发、运营和管理风力、太阳能发电站的唯一平台。
2.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包括华润新能源及其控制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华润新能源
及其控制企业的主营业务(投资、开发、运营和管理风力、太阳能发电站,下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业务或活动。
3. 除因存在客观障碍等原因暂时无法纳入华润新能源体内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外,本公司承诺将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
与华润新能源及其控制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4. 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企业获得与华润新能源及其控制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将在获
知该等业务机会之后书面通知华润新能源,若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华润新能源做出愿意接受该业务机会的书面答复,本公
司或本公司控制企业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新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华润新能源及其控制企业。
5. 就因存在客观障碍等原因暂时无法纳入华润新能源体内的新能源发电项目,本公司将在该等项目相关障碍消除、符合置入上
市公司条件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促使将该等项目置入华润新能源体系内。
6. 若监管机构认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企业从事相关业务与华润新能源及其控制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的,本公司将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解决。
7. 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直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1)本公司不再是华润新能源的控股股东;(2)华润新能源
的股票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但华润新能源的股票因任何原因暂停买卖除外);(3)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对某项承诺
的内容无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
8. “控制企业”就本承诺函的任何一方而言,指由其(1)持有或控制 50%或以上已发行股本或享有 50%或以上的投票权(如适
用),或(2)有权控制董事会之组成或以其他形式控制的任何其他企业或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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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21:58│华润新能源(001248):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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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落实投资者关系
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说明如下:
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公司按照《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组织章程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一)信息披露制度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未公开信息的保密等做了具体约
定,明确了信息披露的相关责任。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股东大会、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网站、一对一
沟通、现场参观、电子邮件和电话咨询等。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充分利用互联网络提高沟
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三)负责信息披露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财务与证券事务部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刘倩影
联系电话:0755-82691566
电子邮箱:crne-ir@crnewenergy.com.cn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9668 号华润置地大厦
(四)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未来将按照深交所上市后适用《组织章程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
投资者关系的构建、管理和维护,将通过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实现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公司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
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
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
露。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董事会拟定的股利分配方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股利分配
政策的,调整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不得违反适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股利分配政策的变更或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
独立董事的意见。股利分配政策的调整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公司通过建立完善累积投票制、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等股东投票机制,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参与公
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事项的权利。
(一)累积投票制度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
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制度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网络投票相关制度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中国境内通讯地点或者董事会指定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
提供深交所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平台或向股东发送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四)征集投票权相关制度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构可以公开征集代理权或股东投票权。在征集的过程中,征集代理权或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股东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代理权或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代理权或股东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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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21:58│华润新能源(001248):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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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审计委员会及其
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公司现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具体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委员 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商文江、吴世农、蔡洪滨、范哲 商文江
审计委员会 吴世农、蔡洪滨、高立 吴世农
战略委员会 史宝峰、左学群、高立、范哲、蔡洪滨 史宝峰
提名委员会 蔡洪滨、商文江、吴世农、史宝峰、左 蔡洪滨
学群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组织章程细则》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在
其职责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职能部门,并可
设置审计工作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与公司内部审计职能部门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
工作。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
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
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在其职责范
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工作,主要负责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章程细则》及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提名委员会会议
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be8e8fa7-0a00-4d4b-86ab-19a3b5568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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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21:58│华润新能源(001248):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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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
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
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
〕5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和《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
办法》(证监会公告〔2023〕1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1a1eb974-1021-446f-aa39-299514c22f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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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惠科股份(00139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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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科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420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
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初始公开发行股票729,783,474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约为10.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全部为
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发行人授予中金公司不超过初始发行股份数量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
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839,250,974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1.33%(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超额配售的股票全部面向网上投资者发行。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297,834,736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4
07,302,236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64,891,737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总量的5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
后发行总股数的43.48%。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55,424,237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
的7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53.85%;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
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09,467,500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选择权全
额行使后,网上初始发行数量218,935,000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46.15%。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总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是否启用超额配售选
择权及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6年6月16日(T+2日)刊登的《惠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
1、网上路演时间:2026年6月11日(T-1日,周四)14:00-17:00;
2、网上路演网站:全景网(网址:https://rs.p5w.net);
3、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本次发行的《惠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潮
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
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中
国日报网,网址www.chinadaily.com.cn)查询。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惠科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1804a056-47d3-4ff1-a910-35f5272590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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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7 20:33│高特电子(30166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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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特电子”“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26年6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全文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全文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
com;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并置备于发行人、
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所属网页二维码:巨潮资讯网 ,供投资者查阅。
一、上市概况
(一)股票简称:高特电子
(二)股票代码:301669
(三)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80,000,000股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20,000,000股,本次公开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
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
定。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截至20
26年5月25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8.92倍。
截至 2026 年 5 月 25 日(T-4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T-4 日股 2025 年扣 2025 年扣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票收盘价 非前 EPS 非后 EPS 市盈率-扣非 市盈率-扣非
(元/股) (元/股) (元/股) 前(2025 年) 后(2025 年)
301157.SZ 华塑科技 74.42 0.4829 0.2850 154.10 261.13
874553.NQ 沛城科技 - 3.2959 3.2594 - -
874963.NQ 科工电子 - 2.1223 2.0746 - -
算术平均值 - -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6 年 5 月 25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5 年扣非前/后 EPS=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注 3:招股书里选用的同行业可比公
司为华塑科技(301157.SZ)、沛城科技(874553.NQ)及科工电子(874963.NQ),其中沛城科技(874553.NQ)、科工电子(874963
.NQ)为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成交不活跃,因此未纳入可比公司市盈率算术平均值计算范围。
本次发行价格7.0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29.97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6 年 5 月 25 日(T-4 日)发布的“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8.92
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关注创业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
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
免盲目炒作。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增加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并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
、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
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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