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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信息☆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新股发行】【2.新股新闻】【3.新股研报】 【1.新股发行】 ┌────┬────┬──────┬────┬─────┬─────┬─────┐ │申购代码│申购简称│发行量(万股)│价格(元)│网上申购日│网下配售日│摇号结果公│ │ │ │ │ │ │ │告日 │ ├────┼────┼──────┼────┼─────┼─────┼─────┤ │787635 │长进光子│ 2341.75│ 40.98│2026-05-18│2026-05-18│2026-05-20│ │920161 │龙辰科技│ 3399.85│ 9.21│2026-05-18│--- │--- │ └────┴────┴──────┴────┴─────┴─────┴─────┘ 【2.新股新闻】 ─────────┬──────────────────────────────────────────────── 2026-05-14 20:33│天海电子(00136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电子”、“发行人”或“公司”)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将于 2026 年 5 月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全文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全文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 券日报网( www.zqrb.cn ) 、 经 济 参 考 网 ( www.jjckb.cn ) 、 中 国 金 融 新 闻 网(www.financialnews.com.cn)、 中国日报网(www.chinadaily.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所属网页二维码:巨潮资讯网 一、上市概况 (一)股票简称:天海电子 (二)股票代码:001365 (三)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52,500.00 万股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900.00 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以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 、理性投资。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非理性炒作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 27.19 元/股,投资者应当关注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 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二)涨跌幅限制放宽的风险 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 限制为 1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 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 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 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 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 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 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52,500.00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 57,505,646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约为 10.9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五)公司发行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的风险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 ),截至 2026 年 4 月 29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汽车制造业(C36)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8.97 倍。 截至 2026 年 4 月 29 日(T-3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T-3 日收盘 2025 年扣 2025 年扣 对应静态市盈 对应静态市 价 非前 EPS 非后 EPS 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5 年) (2025 年) 600105.SH 永鼎股份 43.32 0.1598 0.1552 271.09 279.12 605333.SH 沪光股份 22.77 1.0370 0.9982 21.96 22.81 301631.SZ 壹连科技 108.92 3.2103 2.9641 33.93 36.75 688800.SH 瑞可达 92.42 1.4541 1.3514 63.56 68.39 603633.SH 徕木股份 8.17 — — — — 算术平均值(剔除负值及异常值) 27.95 29.78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6 年 4 月 29 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2025 年扣非前/后 EPS=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3、徕木股份 2025 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永鼎股份、瑞可达2025 年扣非前后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显著较 高,因此徕木股份、永鼎股份、瑞可达未纳入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算术平均值计算范围。 本次发行价格 27.19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3. 40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29.78 倍,低于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29 日(T-3 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8.97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 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 。在公司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 一定幅度的下降。 (七)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 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三、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松 住所:河南省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江路 003 号天海大厦 联系人:刘丰周 电话:0392-3279707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朱江涛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联系人:鄢坚 电话:0755-82852949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e02f8483-fbde-468f-90a4-98c3c2631d77.PDF ─────────┬──────────────────────────────────────────────── 2026-05-14 20:33│惠康科技(00123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惠康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3,708.785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607 号)。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 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 承销商(财通证券和中金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 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53.26 元/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3,708.7858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 ,不设老股转让。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T+2 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5 月 15 日(T+2 日)日终有足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 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 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 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T+1 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5 号深业中心 311 室主持了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网上发行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 果公告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4”位数 6470 末“5”位数 92438,12438,32438,52438,72438,39910,89910 末“6”位数 020791,220791,420791,620791,820791,136079,636079 末“7”位数 7794644,1794644,3794644,5794644,9794644,7399115,2399115, 4899115,9899115 末“8”位数 39216006,19216006,59216006,79216006,99216006,83547910, 33547910,09760503 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惠康科技A股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 59,341 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惠康科技 A 股股票。 发行人: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79d56d8c-78cf-43da-88e8-384e37988ceb.PDF ─────────┬──────────────────────────────────────────────── 2026-05-14 19:01│嘉德利(60343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特别提示 泉州嘉德利电子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嘉德利”)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 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651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600.00万股。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920.00万股,占发行总 数量的2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为920.00万股,占发行总量的2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一致。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2,576.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 上发行数量为1,104.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合计3,680.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76元/股。发行人于2026年5月13日(T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嘉德利”A股1,104 .00万股。根据《泉州嘉德利电子材料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 及初步询价公告》”)和《泉州嘉德利电子材料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本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10,594.41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 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14 ,720,000股)从网下回拨到网上。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104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 数量的30%,其中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992.7542万股,网下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111.2458万股;网上 最终发行数量为2,576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2202419%。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2026年5月15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资金应于2026年5月15日(T+2日)16:00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 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 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6年5月15日(T +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 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 放弃认购部分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 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 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或 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以及存在其他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 〔2025〕57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行为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规 并应承担违规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把违规情况及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 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 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 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 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 公司债券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和网下发行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缴款及配售工作已结束,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按承诺参与了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经确认, 《发行公告》中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有效。 二、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根据《发行公告》,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5月14日(T+1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 厦北塔707室主持了泉州嘉德利电子材料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摇号抽签仪式。摇号抽签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已经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中签结果如下: 末尾位数中签号码 末“4”位数3167,8167 末“5”位数25097,75097 末“7”位数8313479,3313479 末“8”位数00099508,25099508,50099508,75099508 凡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嘉德利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主板上市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 。中签号码共有51,520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嘉德利A股股票。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6-05-15/603435_20260515_VJ9K.pdf ─────────┬──────────────────────────────────────────────── 2026-05-13 20:33│维通利(00139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 关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 并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署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书》,担任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在已出具法律文件中声明事项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的含义与已出具法律文件相同;对于本法律意见书另有所指或特别说明的事项,以本法律意见 书另有所指或特别说明的为准。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2024 年 7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 若干议案。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尚在有效期内。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5年第 37次审议会 议审议通过。 2026年 1月 2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可〔2026〕198号”《关于同意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 2026年 5月 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 深证上〔“ 2026〕678号”《“ 关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上市的通知》,同意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为“维通利”,股票代码为“001393”。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得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批准,且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同意。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发行人现持有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12756036089M),目前依法有效存 续,不存在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发行人系以发起设立方式由北京维通利电气有限公司按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于2023年9月4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已超过三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且持续经营时间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 主体资格。 三、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2026年1月2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 证监许可〔“ 2026〕198号”《“ 关于同意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发行人满足《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符合《“ 上市规则》第3.1.1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 规定。 2、根据《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结果公告》)、天 健会计师出具的“ 天健验〔“ 2026〕133号”《“ 验资报告》,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的股本总额为18,700万元,本次发行上市完 成后,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为24,933.3334万元,不低于5,000.00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3.1.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发行结果公告》《验资报告》,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为18,70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6,233.3334万股,公开 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符合《上市规则》第3.1.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根据《“ 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 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符合《“上市规则》第3.1.1条第一款第(四 )项及第3.1.2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5、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承诺,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上市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上市规则》第3.1.8条的规定。 6、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根据各自情况分别作出了持股锁定承诺,该等股 份锁定承诺符合《“上市规则》第3.1.9、3.1.10条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 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由中泰证券保荐及承销,中泰证券为同时具有保荐业务资格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符合《 “证券法》第十条第一款和《“上市规则》第 12.2.1条的规定。 中泰证券指定王秀娟、汪志伟作为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作为保荐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符合《上市 规则》第 12.2.3 条的规定。 五、 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的承诺、声明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均系其自愿签署,意思表示 真实、内容合法合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具有合法 性。 六、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 得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批准,且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首发注册管理办法》及《“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已由具备适当资格的保荐人进行保荐;发行人及相 关责任主体为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公开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7a2e44ea-c825-4af4-bd09-d3b8fc701d48.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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