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信息☆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新股发行】【2.新股新闻】【3.新股研报】
【1.新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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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代码│申购简称│发行量(万股)│价格(元)│网上申购日│网下配售日│摇号结果公│
│ │ │ │ │ │ │告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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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622 │英思特 │ 2898.30│ 22.36│2024-11-22│2024-11-22│2024-11-26│
│787708 │佳驰科技│ 4001.00│ ---│2024-11-25│2024-11-25│2024-11-27│
│301617 │博苑股份│ 2570.00│ ---│2024-11-29│2024-11-29│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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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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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20:33│壹连科技(30163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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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或“壹连科技”)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 2024 年 11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全文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全文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
供投资者查阅。
所属网页二维码:巨潮资讯网
一、上市概况
(一)股票简称:壹连科技
(二)股票代码:301631
(三)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529.6129 万股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633.00 万股,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
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
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 72.99 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
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9.33 倍。
截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T-3 日),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23 年扣 2023 年扣 T-3 日股票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非前 EPS 非后 EPS 收盘价(元/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元/股) (元/股) 股) (2023 年) (2023 年)
688800.SH 瑞可达 0.8636 0.7800 42.42 49.12 54.38
002055.SZ 得润电子 -0.3360 -0.3834 7.91 - -
603633.SH 徕木股份 0.1687 0.1775 7.20 42.68 40.56
300843.SZ 胜蓝股份 0.5022 0.4768 31.20 62.13 65.44
605333.SH 沪光股份 0.1239 0.0914 37.70 304.28 412.47
603312.SH 西典新能 1.2260 1.2063 34.15 27.85 28.31
平均值(剔除负值及异常值) 44.22 44.77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T-3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3 年扣非前/后 EPS=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注 3:因得润电子 2023 年扣非前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对应的静态市盈率为负值;沪光股份 2023 年扣非前后对应的静态市盈率为异常值;瑞可达 202
3年净利润大幅下滑,其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异常;因此得润电子、沪光股份、瑞可达未纳入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算术平均值计算范
围。
本次发行价格 72.99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9.06 倍,低于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5日(T-3 日)发布的“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39.
33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44.77 倍,但仍
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达产需要一定的建设周
期,项目产生收益尚需一段时间,因此公司短期内可能存在净资产增幅大于净利润增幅的情形,从而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
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程度下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
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三、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大华路 1 号 A 栋厂房 301-501,B 栋 501;(一照多址企业)
联系人:郑梦远
电话:0755-23499997
传真:0755-23499997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保荐代表人:黄文雯、楼剑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6fbede1f-9298-420f-9d79-d38668257f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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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20:33│博苑股份(301617):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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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银行融资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全体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464058d3-ba27-4965-98c3-cca699d6fb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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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20:33│博苑股份(301617):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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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并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和召
集人。2023 年 9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重新选举发行人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和召集人。
截至本说明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名称 召集人 委员
审计委员会 张志红 张志红、李成林、高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高磊 高磊、李成林、吕志果
战略委员会 李成林 李成林、于国清、张志红
提名委员会 吕志果 吕志果、李成林、高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fbf634a3-7099-482b-b359-893fa5029f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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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20:33│博苑股份(301617):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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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规定,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发行人”)作出如下专项承诺:
1、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2、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3、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9ae38eb4-b899-4f4d-ae2b-1d4bcb9395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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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20:33│博苑股份(301617):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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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说明签署日,发行人有 1 家全资子公司山东博苑信达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无分公司及参股公司。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山东博苑信达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83MADEDYYN19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通
成立日期 2024 年 4 月 1 日
注册地 山东省寿光市侯镇海洋化工园区新海路与大九路路口北 200 米
主要经营生产地 山东省寿光市侯镇海洋化工园区新海路与大九路路口北 200 米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博苑股份持股 100%
主营业务情况 化学品贸易业务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
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专
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合成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aa0ec2fe-97c7-48c5-ab88-153db70979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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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20:33│博苑股份(301617):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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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
自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起至本说明签署之日,公司共召开二十次股东大会。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历次股东大会均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召集、召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全体股东依法
履行股东义务、行使股东权利。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行使职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董事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
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严格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行。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由股
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四名非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董事会
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自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起至本说明签署之日,公司共召开二十四次董事会,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历次董事会均按照《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召集、召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公司董事会运行规范、有效,对公司选聘高级管理人员、设置专门委员会、制定公司主要管理制度、公司重要经营决策、公司发
展战略等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有效决议,对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切实发挥了董事会的作用。历次董事会
会议均由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的情况。
三、监事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了监事会,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
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
公司监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
选举产生。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自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起至本说明签署之日,公司共召开十六次监事会,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历次监事会均按照《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召集、召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为完善公司董事会的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加强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选举
了三名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及独立
性、选任及更换、权利及义务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公司现有的三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上,其提名程序及任职
资格均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自发行人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以来,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依
法出席董事会会议,为发行人的重大决策提供专业及建设性的意见,并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发行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
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自发行人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以来,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权
利和义务,依法筹备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通报公司的有关信息,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
了积极的作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d3772ce5-807e-425d-a80b-1f65e7144c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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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20:33│博苑股份(301617):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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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为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以保障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和流程
(1)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发行人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内容、程序、管理责任划分等事项
都进行了详细规定,有效保障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完整获取公司信息。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董事长是
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人以及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
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
会秘书工作。
(2)信息披露的流程
公司信息披露的内部审批程序为:
1)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2)公告文稿由证券事务部负责草拟,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报董事长签发后予以披露;董事会秘书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合规性
审核;
3)任何有权披露信息的人员披露公司其他任何需要披露的信息时,均在披露前报董事长批准。
4)独立董事的意见、提案需书面说明,由独立董事本人签名后,交董事会秘书;
5)在公司网站及内部报刊上发布信息时,要经董事会秘书审核;遇公司网站或其他内部刊物上有不合适发布的信息时,董事会
秘书有权制止并报告董事长;
6)董事会秘书负责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审核手续,并将公告文件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条件的媒体上进行公告;
7)证券事务部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进行归档保存,并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为方便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山岗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事务,联系电话为:0536-2099456。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发行人将严格执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切实开展投资者关系的构建、管理和维护工作,不断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专
业性,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搭建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平台,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对股利分配
的决策程序进行如下规定: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股东回报规划提出
、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2)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
公司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3)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
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
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
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 1/2 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5)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
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6)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
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及
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
三、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为切实保证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发行人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累积投票制实施细
则》。
(1)累积投票制度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及《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
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中使用。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3)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方式
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时应设置会场,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
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发行人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可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4)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5b85a980-b55c-4215-9c98-835fb6d435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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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9:01│联芸科技(68844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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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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