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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信息☆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3-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新股发行】【2.新股新闻】【3.新股研报】 【1.新股发行】 ┌────┬────┬──────┬────┬─────┬─────┬─────┐ │申购代码│申购简称│发行量(万股)│价格(元)│网上申购日│网下配售日│摇号结果公│ │ │ │ │ │ │ │告日 │ ├────┼────┼──────┼────┼─────┼─────┼─────┤ │920078 │族兴新材│ 2300.00│ 6.98│2026-03-09│--- │--- │ │787781 │视涯科技│ 10000.00│ ---│2026-03-16│2026-03-16│2026-03-18│ │301682 │宏明电子│ 3038.73│ ---│2026-03-16│2026-03-16│2026-03-18│ └────┴────┴──────┴────┴─────┴─────┴─────┘ 【2.新股新闻】 ─────────┬──────────────────────────────────────────────── 2026-03-04 21:03│固德电材(30168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德电材”、“发行人”或“公司”)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 2026 年 3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全文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全文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 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 www.financialnews.com .cn ;中国日报网,网址cn.chinadaily.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所属网页二维码:巨潮资讯网 一、上市概况 (一)股票简称:固德电材 (二)股票代码:301680 (三)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2,800,000 股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0,700,000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 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 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 58.00 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 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固德电材所属行业为“C36 汽车制造业”。截至 2026 年 2 月 11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6 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30.44 倍。 截至 2026 年 2 月 11 日(T-4 日),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T-4 日股票收盘 2024 年扣非 2024 年扣非 2024 年扣非 2024 年扣非 价(元/股) 前 EPS(元/ 后 EPS(元/ 前静态市盈 后静态市盈 股) 股) 率(倍) 率(倍) 603119.SH 浙江荣泰 99.51 0.6330 0.5895 157.20 168.80 001359.SZ 平安电工 85.20 1.1724 1.1022 72.67 77.30 001255.SZ 博菲电气 40.34 0.1519 0.0911 265.57 442.81 830818.NQ 巨峰股份 11.89 0.5252 0.5036 22.64 23.61 算术平均值(剔除浙江荣泰、博菲电气后) 47.66 50.46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 2026 年 2 月 11 日(T-4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4 年扣非前/后 EPS=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58.0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2 7.96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6 年 2 月 11 日(T-4 日)发布的“C36 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30.44 倍 ,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的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 50.46 倍 ,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理性做出投资决策。投资者应当关注创业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 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 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增加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并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 、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 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三、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国来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镇汾杨路 88 号 联系人:薛薇 联系电话:0512-63263150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保荐代表人:笪敏琦、左道虎 电话:0512-6293816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5/bd0fa658-2954-4073-bdc3-cda5ab9de79f.PDF ─────────┬──────────────────────────────────────────────── 2026-03-04 21:03│固德电材(301680):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 致: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固德电材”、“ 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的特聘法律顾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出具了“德恒12F20240432-01号”《北京 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法律意见》 ”)、“德恒12F20240432-02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及补充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是对《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及各补充法律意见的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及各补充法律 意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在内容上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本法律意见为准。本所在《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声明事项亦适 用于本法律意见。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在本法律意见中所使用的定义和术语均与《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及各补充法律意见 中使用的定义和术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 本法律意见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有效的或者发行人的行为、有关事实发生或存在时适用的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出具本法律意见有 关的事实和文件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正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 1. 发行人董事会的批准 2025年1月9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2. 发行人股东会的批准 2025年2月6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关于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批准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 市相关事宜。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年12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32次审议会议,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2026年1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45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深交所同意股票上市 2026年3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发了《关于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 证上〔2026〕243号),同意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固德电材”,股票代码为“30168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得内部批准与授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取得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发行人是由固德有限以截至2011年11月30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2月21日,发行人在 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 发行人现持有苏州市数据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674433603P)。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并经本 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登记信息,发行人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为依法设立、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同意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45号),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符合《上市规 则》第2.1.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6,210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本总额为8,280万股,本次发行上市后发行人的股本 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新股2,070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股份总数为8,280万股,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本次发行后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以上,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四)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招股说明书》,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根据 《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 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根据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230Z1587号),发行人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 计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一款第(四)项、第2.1.2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 (五)根据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其向深交所提交的上市申请文 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上市规则》第2.1.7条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各项实 质条件。 四、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一)发行人已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具有保荐业务资 格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符合《证券法》第十条第一款及《上市规则》第3.1.1条的规定。 (二)东吴证券已指定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工作,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聘请具备资格的保荐机构,并由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 五、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以下简称“相关责任主 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发行人相关责任主体已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承诺,并披露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为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公开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得内部批准与授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取得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为依法设立、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3.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各项实质条件; 4. 发行人已聘请具备资格的保荐机构,并由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 5. 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为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公开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本法律意见一式叁份,经本所负责人及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5/8550c5f5-9711-4ffd-bebb-935e22d1f6f9.PDF ─────────┬──────────────────────────────────────────────── 2026-03-04 20:53│宏明电子(301682):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落实投资者 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说明如下: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1、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从基本原则、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管理、信息披露的档 案管理、内部报告制度、军工信息的保密及信息披露程序、信息披露的责任追究等方面对信息披露进行了明确规定。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助于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提升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已建立并逐步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体系,组织机构运行良好,经营管理规范,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决策参与权,切实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 定的良性关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与目的、内容与方式、组织与实施等内容。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管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与机构 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保持沟通与联系;与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建立良好的 公共关系。 3、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草案)》的规定,通过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 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股东投票机制 1、累积投票制度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 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或者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计投票制。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 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 向股东告知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 当及时公开披露。 3、网络投票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 4、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5/096902d3-5d61-4952-861f-d996b66db511.PDF ─────────┬──────────────────────────────────────────────── 2026-03-04 20:48│宏明电子(301682):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审计委员会 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如下: 2021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以及《关于 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制定<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意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 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设立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并制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在董事会下设投资决策委 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2025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撤销监事会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召集人 委员 审计委员会 姚丽 姚丽、张晓玫、杨建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张晓玫 张晓玫、梁涛、张树人 提名委员会 张树人 张树人、梁涛、路应金 战略委员会 梁涛 梁涛、张一杨、刘尊述 投资决策委员会 梁涛 梁涛、姜志川、刘尊述、梁爽、张树人 风险控制委员会 刘尊述 刘尊述、姜志川、闫诚、梁爽、张晓玫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5/cbd21639-9ed2-46f6-a453-8cd547f16776.PDF ─────────┬──────────────────────────────────────────────── 2026-03-02 20:33│固德电材(30168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德电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070.00 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 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45 号文予以注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吴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固德电材” ,股票代码为“301680”。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2,070.00 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58.00 元/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414.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297.4133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 数量的 14.37%。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116.5867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75.7867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 量的 71.97%;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496.8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8.03%。 根据《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 回拨机制,由于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11,154.73128 倍,超过 100 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至500 股的整数倍,即 354.550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 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921.2367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51.97%;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851.350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 48.03%。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153626961%,有效申购倍 数为 6,509.27409 倍。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6年2月27日(T+2日)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 对本次战略配售、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1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97.4133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4.37%。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16.5867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截至2026年2月11日(T-4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 余款项,主承销商已于2026年3月3日(T+4日)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 根据发行人与参与战略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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