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信息☆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5-11-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新股发行】【2.新股新闻】【3.新股研报】
【1.新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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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代码│申购简称│发行量(万股)│价格(元)│网上申购日│网下配售日│摇号结果公│
│ │ │ │ │ │ │告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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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7727 │恒坤新材│ 6739.79│ 14.99│2025-11-07│2025-11-07│2025-11-11│
│301638 │南网数字│ 47694.75│ 5.69│2025-11-07│2025-11-07│2025-11-11│
│001233 │海安集团│ 4649.33│ ---│2025-11-14│2025-11-14│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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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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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38│海安集团(001233):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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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投向和适用管理制度
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3 年 5 月8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
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46,493,334 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实际募集资金扣除相
应的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募集资金投 项目备案文号 环评
总投资 入金额 情况
1 全钢巨型 全钢巨型工程 194,545.33 194,545.33 闽工信备[2022]B010051 号 莆环审
工程子午 子午线轮胎扩 [2023]3 号
线轮胎扩 产项目
产及自动 全钢巨型工程 37,085.56 37,085.56
化生产线 子午线轮胎自
技改升级 动化生产线技
项目 改升级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8,600.90 28,600.90 闽工信备[2022]B010055 号 莆环审
仙
[2023]10
号
3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 35,000.00 - -
合计 295,231.79 295,231.79 - -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
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投入的时间周期和进度
1、全钢巨型工程子午线轮胎扩产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建设期拟定为 3 年,具体如下:
序号 内容 月进度
3 6 9 12 15 18 21 24 27 30 33 36
1 前期工作 △ △
2 勘察设计 △ △
3 工程监理 △ △
4 建筑工程 △ △ △ △ △ △
5 设备购置及安装调 △ △ △ △ △ △ △ △
试
6 人员招聘 △ △
7 试运行 △ △
8 竣工验收 △
2、全钢巨型工程子午线轮胎自动化生产线技改升级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建设期拟定为 2 年,具体如下:
序号 内容 月进度
2 4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1 前期工作 △ △
2 建筑装修 △ △ △ △ △ △
3 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 △ △ △ △ △ △ △ △
4 试运行 △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建设期拟定为 3 年,具体如下:
序号 内容 月进度
3 6 9 12 15 18 21 24 27 30 33 36
1 前期工作、勘察 △ △
设计
2 建筑施工 △ △ △ △ △
3 装修施工 △ △ △ △
4 设备购置 △ △ △
5 设备安装调试 △ △ △
6 人员招聘及培训 △ △ △ △ △ △
7 竣工验收 △ △
(三)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及新取得土地或房产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02ac6629-d1fc-44f2-8456-517d34fab6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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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38│海安集团(001233):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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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相关承诺 页码
1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事项的承诺 1
2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3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事项的承诺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发行人现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股东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形。
5、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6、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
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7、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4bb94304-2cc3-43f7-90c8-439d23611b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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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38│海安集团(001233):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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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4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如下:
名称 召集委员 委员
战略委员会 朱晖 朱晖、温廷羲、黄振华
审计委员会 李楠 李楠、陆雅、何明轩
提名委员会 陆雅 温廷羲、陆雅、朱振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温廷羲 温廷羲、李楠、朱剑水
(一)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
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其的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
监管,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三)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更换、选任标准和程序
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订和管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评估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与公司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并履行职责,规范运
行;通过召开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各委员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勤勉尽责,在制定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督促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及执行有效性、制定高管薪酬绩效评价标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ed3aa236-36ca-4623-9045-6fe58e77fb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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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38│海安集团(001233):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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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公
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健全了股东大会制度和股东大会运作规范。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股东大会在召集方式、议
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建立健全了董事会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职权、召开方式与条件、表决方式等
做了明确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
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半数以上选举产生。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
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历次董事会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
务。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
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
主选举产生。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有效履行了监督等职责。
公司历次监事会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规范运作。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制度》,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聘、职责、工作条件等做了详细规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履
行职责。
2024 年 4 月 25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选举李楠、温廷羲、陆雅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
,李楠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 9名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 3 名。
自公司聘任独立董事以来,公司独立董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勤勉尽责地履行职权,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完善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董事会秘书制度,制定有《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2024 年 4 月 25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聘请林进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自任职以来积极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认真筹备并列席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
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确保各会议依法召开;积极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等通报公司的有关信息
,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正常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336266a3-3216-4794-a7e8-e946906682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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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20:33│南网数字(30163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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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网数字”、“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295 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招商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
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为 47,694.7534 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17,965.0230 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约为 1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23,847.3767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其中,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初始跟投数量为本次发行
数量的 3%,即 1,430.8426 万股(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合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12.90 亿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
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回拨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9,077.9267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8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4,769.450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5 年 11 月 11 日(T+2 日
)刊登的《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申购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就本次发行举行
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1、网上路演时间:2025 年 11 月 6 日(T-1 日,周四)14:00-17:00;
2、网上路演网站:全景路演(网址:https://rs.p5w.net/);
3、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
.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
,网址 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 www.chinadaily.com.cn)查阅。敬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4a0c2a21-0445-45af-b501-1780a50c19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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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南网数字(301638):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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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设立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包括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具体如下:
委员会名称 召集人 其他委员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刘育权 胡荣、林志波、李志宏、郭飞
提名委员会 李志宏 李欢、石向阳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郭飞 刘柳、石向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石向阳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立以来,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规
范运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f19d1b98-9b9c-42ad-a34b-2bd23c7ffc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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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南网数字(301638):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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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治理结构。公司已制定了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要求的《公司章
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规范运行,形成了职责明确、
相互制衡、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不存在公司治理缺陷。
一、股东大会的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其中《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股东(大)会的职责、
权限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基本制度,《股东会议事规则》针对股东会的召开程序制定了详细规则。
自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来,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股东(大)会。公司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在会
议召集、审议、表决等方面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则执行,历次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内
容有效。
二、董事会的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中《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及
董事会会议的基本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针对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制定了详细规则。
自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来,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召开了 19 次董事会。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在会议召集、审
议、表决等方面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则执行,历次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内容有效。
三、监事会的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中《公司章程》中规定了监事会的职责、权限及
监事会会议的基本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针对监事会的召开程序制定了详细规则。
自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来,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召开了 5 次监事会。公司召开的历次监事会在会议召集、审议
、表决等方面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则执行,历次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内容有效。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12 月 27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
相关过渡期安排》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撤
销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议案》,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
上述公司治理结构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其中《公司章程》中规定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权
限,《独立董事工作规则》针对独立董事的任职、提名、选举和更换、职权制定了详细规则。
独立董事自接受聘任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详细审阅公司
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并独立行使表决权、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制度有效规范了公司的运作,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会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自聘任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则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67d0adb7-5509-4a97-a9c6-8ff443c889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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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南网数字(301638):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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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页码
1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1
2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7
3 关于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22
4 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27
5 不存在证监会离职人员的说明 29
6 证券服务机构的承诺 30
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鉴于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现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就
发行人股东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持有公司的股份情况,发行人承诺如下:
(一)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三)发行人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持有二级市
场股票除外);
(五)发行人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亦不会在任何时候通过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六)发行人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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