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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信息☆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新股发行】【2.新股新闻】【3.新股研报】 【1.新股发行】 ┌────┬────┬──────┬────┬─────┬─────┬─────┐ │申购代码│申购简称│发行量(万股)│价格(元)│网上申购日│网下配售日│摇号结果公│ │ │ │ │ │ │ │告日 │ ├────┼────┼──────┼────┼─────┼─────┼─────┤ │301656 │联合动力│ 28857.49│ 12.48│2025-09-15│2025-09-15│2025-09-17│ │920015 │锦华新材│ 3266.67│ 18.15│2025-09-16│--- │--- │ │301584 │建发致新│ 6319.33│ ---│2025-09-16│2025-09-16│2025-09-18│ │301563 │云汉芯城│ 1627.90│ ---│2025-09-19│2025-09-19│2025-09-23│ │001285 │瑞立科密│ 4504.45│ ---│2025-09-19│2025-09-19│2025-09-23│ └────┴────┴──────┴────┴─────┴─────┴─────┘ 【2.新股新闻】 ─────────┬──────────────────────────────────────────────── 2025-09-11 20:33│建发致新(30158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 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13 37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63,193,277 股,约占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1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 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21,288,509 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为 12,638,655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即不超过 6,300,000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且预计认购金额不 超过 5,040.00 万元;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 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 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159,663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 的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8,400.00 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40,444,122 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为 10,110,500 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 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5 年 9 月 18 日(T +2 日)刊登的《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 确。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 1、网上路演时间:2025 年 9 月 15 日(T-1 日,周一)14:00-16:00; 2、网上路演网站:全景路演(https://rs.p5w.net/); 3、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本次发行的《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查询。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bb059230-09db-4484-a298-c8593bdfb538.PDF ─────────┬──────────────────────────────────────────────── 2025-09-11 20:33│昊创瑞通(30166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创瑞通”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27,9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5〕1516 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 7,900,000 股,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00 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 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 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5,580,0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其 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3,571,427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2.80%。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的差额 2,008,573 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632,573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2.48%;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6,696,000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7.52%。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 2 4,328,573 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昊创瑞通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T 日)利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昊创瑞通”股票 6,696,000 股。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T+2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多只新 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 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5 年 9 月 15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 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 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 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 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 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 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 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 (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 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一、网上申购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 12,924,01 6 户,有效申购股数为71,774,471,500 股,配号总数为 143,548,943 个,配号起始号码为 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 0001435489 43。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中签率 根据《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投资者初步 有效申购倍数为10,719.00709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4,866,000 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2,7 66,573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52.48%;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1,562,000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 本次发行数量的 47.52%。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61087915%,有效申购倍数为 6,207.79030倍。 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定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T+1 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5 号深业中心 311 室进行 摇号抽签,并将于 2025 年 9 月15 日(T+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摇号中 签结果。 发行人: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08d843da-7b85-478b-ac37-eadc77370929.PDF ─────────┬──────────────────────────────────────────────── 2025-09-10 23:28│瑞立科密(001285):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该等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报告、审批、披露程序,明确了公司 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该制度有助于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提升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 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设置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股东意见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 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时,以及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首先应经 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如果公司有外部监事,外部监事应发表 明确意见);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如果调整分红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表决通过后生效。公司独立董事应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发表明确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 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未按照本章程所规定利润分配政策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 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 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公司目前已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股东投票机制,其中《公司章程(草案)》中对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征集投票权 的相关安排等进行了约定。发行上市后,公司将进一步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法定事项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会进行审议 表决等事项进行约定,建立完善的股东投票机制。 (一)累积投票机制 股东会就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网络投票方式安排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并应当在股东会通知中明 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四)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f35b0129-0605-4d01-b3af-f1d882b412e2.PDF ─────────┬──────────────────────────────────────────────── 2025-09-10 23:28│瑞立科密(001285):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 公司自成立以来,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继建立了健全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 秘书等制度,形成了权力机关、经营决策与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之间权责明确、相互制约、协调运转和科学决策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 。 上述机构及人员均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 一、股东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增资扩股、发行授权、募集资金投向、股利分配等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股东大会 的召集、通知、召开、表决以及决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 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董事会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召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公司董事会运行规范、有效,对公司选聘高级管理人员、设置专门委员会、制定公司主要管理制度、公司重要 经营决策、关联交易、公司发展战略等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有效决议,对需要股东会审议的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切实发挥了董 事会的作用。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的情况。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根据《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监事会主席 1 人。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规范运作。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监督;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表决 以及决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聘任了 3 名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 要求的独立性。本公司独立董事分别担任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委员。自聘任以来,公司独立董 事通过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现场调查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各项 情况,谨慎、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职责,在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督促检查内部控制有效运行、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 积极有效的作用。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曾提出异议的情况。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同时,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董事会秘书的权利、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 细则》等关于董事会秘书的相关制度符合上市公司治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保持规范、有序运行 ,保障了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3a801119-be2f-44ef-a495-9c3616979a29.PDF ─────────┬──────────────────────────────────────────────── 2025-09-10 23:28│瑞立科密(001285):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 一、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 2022 年 11 月 29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通过了《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 序号 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 委员姓名 1 战略委员会 张晓平 张晓平、余锦瑞、黄万义、丰兵华、 李欣林 2 审计委员会 王成方 王成方、丰兵华、纪智慧 3 提名委员会 丰兵华 丰兵华、王成方、张晓平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纪智慧 纪智慧、丰兵华、余锦瑞 1、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督促并提出报告;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2、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至少两名,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3、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2)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3)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4)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5)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二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2)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3)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4)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5)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运行情况 各专门委员会自设立以来,均按照《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运作,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 事会决策参考,对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123b1db6-e73f-45ee-8acc-6afaac1b9db5.PDF ─────────┬──────────────────────────────────────────────── 2025-09-10 20:33│云汉芯城(301563):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 公司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并制定了《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各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主任委员 委员 审计委员会 林秉风 邓天远、周绍军 战略委员会 曾烨 王欣、刘云锋 提名委员会 王欣 邓天远、曾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邓天远 林秉风、刘云锋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均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运营情况良好。专门委员会的建立和规范运作对公司提高治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 用,具体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林秉风、邓天远、周绍军,其中林秉风、邓天远为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多数,林秉风 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由林秉风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 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查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以及监督及 评估公司的内控制度。202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取消了监事会及监事,并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 相应修改,由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二、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曾烨、王欣、刘云锋,由曾烨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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