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信息☆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5-12-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新股发行】【2.新股新闻】【3.新股研报】
【1.新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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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代码│申购简称│发行量(万股)│价格(元)│网上申购日│网下配售日│摇号结果公│
│ │ │ │ │ │ │告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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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667 │纳百川 │ 2791.74│ 22.63│2025-12-08│2025-12-08│2025-12-10│
│787807 │优迅股份│ 2000.00│ 51.66│2025-12-08│2025-12-08│2025-12-10│
│001325 │元创股份│ 1960.00│ 24.75│2025-12-09│--- │2025-12-11│
│301449 │天溯计量│ 1630.43│ ---│2025-12-12│2025-12-12│2025-12-16│
│732248 │锡华科技│ 10000.00│ ---│2025-12-12│2025-12-12│2025-12-16│
│787805 │健信超导│ 4192.00│ ---│2025-12-15│2025-12-15│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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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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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21:06│关于对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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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号 3层;
黄 涛,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
张文辉,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杨 胜,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亓淑红,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2023 年 12 月 8 日,本所受理了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铁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
请,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修复)为标的公司。经查明,大地修复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显示,大地修复对环
境修复项目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按照各项目实际累计发生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以供应商签字盖章的工程完
成产值确认表为佐证,并以经客户或监理签字盖章确认的产值(工程量)确认单进行复核。本所审核问询要求节能铁汉说明大地修复
环境修复项目完工百分比的确定依据及外部证据、收入确认相关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节能铁汉回复称,大地修复均按照各项目实际
发生的分包成本、材料采购成本、人工成本等成本占预算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履约进度,收入确认相关内控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经查,大地修复部分项目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对大地修复 2022 年、2023 年营业收入的影响金额分别为 6638.64 万元、
-473.77 万元,占大地修复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1.35%、-0.81%,对大地修复当期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分别为 1695.41 万元
、-63.49 万元,占大地修复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6.98%、-1.13%。
大地修复的上述行为违反本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四条第一
— 2 —
款、第十四条的规定,以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4条、第 5.1.1 条的
规定。
大地修复时任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黄涛、副董事长张文辉、财务总监杨胜、时任财务总监亓淑红,未能保证向节能铁汉提供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本所《重组审核规则》第四条第一款、第十四条和《上市规则》第 1.4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重组审核规则》第七十一条和《上市规则》第 12.4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
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黄涛、副董事长张文辉、财务总监杨胜、时任财务总监亓淑红给予
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诚信档案。
大地修复、黄涛、张文辉、杨胜、亓淑红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诚实守信,依法充分提供投资者作
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须的信息,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20251205200000_0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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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20:33│元创股份(00132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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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508号)。《元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
.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
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cn.chinadail
y.com.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
保荐人(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数量 1,960.00 万股,其中,网上发行 1,960.00 万股,占本次发
行总量的 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转让老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2、本次发行价格为 24.75 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 2025 年 12 月 9 日(T 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
方式进行申购。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公司所属行业为“C29 橡胶和塑
料制品业”。截至 2025 年 12 月 4 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6.37 倍。本次发
行价格 24.75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2.93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6.37 倍(截至 2025 年 12 月 4 日(T-3 日))。
3、投资者在 2025 年 12 月 9 日(T 日)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上发行申购日为 2025年 12月 9日(T 日
),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
缴款义务。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5 年 12 月 1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
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1,96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
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
下询价和配售。
发行价格 24.75元/股
发行对象 2025 年 12 月 9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且在 2025 年 12 月 5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并
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
[2018]279 号)的规定。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
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发行日期 T日(网上申购日为2025年12月9日)
缴款日期 T+2日(2025年12月11日)
发行人联系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润街道旗海路55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 0576-83383203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 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系地址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 021-38031877,021-38031878
系电话
发行人: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4365eba3-8795-4293-9b19-5e6a368f35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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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20:33│元创股份(001325):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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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本公司设立以来,股东大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等规定规范运作。
从报告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召开了 14 次股东大会。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
记录规范进行,在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内,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董事、监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公司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公司章
程的修改等重大事项作出了有效决议,切实发挥了股东大会的作用。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本公司设董事会作为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名。
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职权、召开方式、表决
方式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本公司设立以来,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
规则》等规定规范运作。
从报告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 19 次董事会会议。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
会议记录规范进行,在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内,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建章建制、预算投资、财务决算等重大事项作出了有效决议
,确保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和持续发展。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已取消)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设监事会主席 1 名。
监事会取消前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职权、召
开方式、表决方式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本公司设立以来,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规范运作。
从报告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 12 次监事会会议,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
会议记录规范进行,在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内,对公司定期报告审核、财务监督、内控制度执行等事项作出了有效决议,切实发挥了监
事会的作用。
2025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
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设有 3 名独立董事,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本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自接受聘任以来,仔细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董事会等有关文件资料,并就公司的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另外,独立董事在公司发展战略、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发挥了重要作用。截
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独立董事未有对有关决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形。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条件、职权、职责等,并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规定,谨慎、认真、勤勉的履行了权利和义务,
依法筹备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股东大会、董事会正常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公司
的规范运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72184b8e-ec9c-48e2-8a2b-e6cb35797e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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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20:33│元创股份(001325):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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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主要规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信息披露的程序、信息披露责任的划
分、信息的保密、处罚条款等内容。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主要规定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机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职责和
管理方式等。
根据制度规定,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羊静
电话:0576-83383203
传真:0576-83383203
电子邮箱:ZQB@any-track.cn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提请股东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3)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
序要求等事宜,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还可以视情况公开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
在股东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要求,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
整或变更的,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意见,经过详细论证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在审议该项议
案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
(1)董事会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的基础上,应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充分讨论后,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2)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3)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可以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三、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通过制定上述章程、规则、细则对股东投票机制作出了规定,建立了累积投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征集投票权等股东投票机制,保障公司股东大会规范运作;保障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投票权,使公司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投票
权,充分表达意志。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b41914c6-896d-4082-9374-d44148157e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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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20:33│天溯计量(301449):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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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
战略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
公司各专门委员会成立以来,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勤勉地履行职责,运行情况良
好。
(一)审计委员会
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权为: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
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4、监督及评估公司
的内部控制;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6、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授权
的其他事宜。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二)提名委员会
公司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权为: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2、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3、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4、对董事候选人
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5、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权为:1、根据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工作职责、重要性以
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研究和审查薪酬政策与薪酬方案;薪酬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
系、奖惩措施等;2、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组
织制订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4、负责组织对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股权激励
计划的人员之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事项的审查;5、对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四)战略委员会
公司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权为: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
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书面意
见;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cef9d674-55a8-479f-8e05-5b912ab1b3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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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20:33│天溯计量(301449):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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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发行人”)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制度、董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已取消)、独立董事制度及董事会秘书制度,建立
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已取消)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文件。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依法规范运作,履行职责,公司的治理结构已不断完善。上
述机构及人员均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
一、股东大会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及运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建立了股东大会制度,对股东大会的权责和运作程序做了具体规定。报告期初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召开 9 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涵盖了公司章程修订、董事监事选举、年度
财务预算与决算、申请授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召开程序、决议内容、议事规则及表决结果均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
的要求,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公司股东大会自建立伊始,始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行,切实履行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各项
职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二、董事会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及运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权责和运作程序做了具体规定。公司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人。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报告期初至本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召开 12 次董事会会议。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决议涵盖了高级
管理人员聘任、组织机构设置等事项,召开程序、决议内容、议事规则及表决结果均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的要求,合法、合
规、真实、有效。公司董事会自建立伊始,始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行,科学决策,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监事会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已取消)原为公司的内设监督机构,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已取消),对监事会的权责和运作程序做了具体
规定。公司原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 1 人,职工代表监事 1 人。
报告期初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召开 11 次监事会会议。报告期内,公司历次监事会对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
告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召开程序、决议内容、议事规则及表决结果均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公司监事会自建立伊始,始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行,有效维护了股东的利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5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
据《公司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再设置监事会。
四、独立董事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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