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信息☆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5-06-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新股发行】【2.新股新闻】【3.新股研报】
【1.新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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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代码│申购简称│发行量(万股)│价格(元)│网上申购日│网下配售日│摇号结果公│
│ │ │ │ │ │ │告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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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382 │海阳科技│ 4531.29│ 11.50│2025-06-03│2025-06-03│2025-06-05│
│732400 │华之杰 │ 2500.00│ ---│2025-06-10│2025-06-10│2025-06-12│
│301678 │新恒汇 │ 5988.89│ ---│2025-06-11│2025-06-11│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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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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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新恒汇(301678):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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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 页码
1 关于不谋求实际控制权的声明 1-3
2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4-13
3 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14-15
4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函 16-19
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个人卡代收代付承诺函 20-23
6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保、公积金事项的承诺 24-27
7 中介机构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函 28-33
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函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人确认及
承诺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本公司已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
信息;
2、本公司历史沿革上曾经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形在本次提交首发申请前已依法解除,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其形成原因、演变
情况、解除过程,前述股权代持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形;
5、本公司/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6、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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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新恒汇(301678):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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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为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
理者等权利,公司制定了相关制度和措施,对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作了详细规定。
1、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保障投资者依法获取本公司信息的权利,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草案)》《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股东查阅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公司信息的权利作出明确规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与工作内容和方式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草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
管理制度》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投资者披露公司公开信息,保障投资者权益。
2、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处为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投资者管理工作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服务的部门为证券部,联系方式如下:
负责人:张建东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中润大道 187 号
邮编:255088
电话号码:0533-3982031
传真:0533-3982701
3、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根据《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目的是: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的有效机制,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推广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的发展战略、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企业文化建设等相关信息。
公司未来将通过公告、召开股东大会、公司网站、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现场参观等方式开展与投资者的沟通工作
。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关于上市后的股利分配决策程序参见招股意向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之“一、股利分配及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之“(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三、发行人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1、累积投票制度
为了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累积投票相关
规则,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逐个进行表决。在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况下,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投
给一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几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但每一股东所累计投出的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总票数。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
公开披露。
3、网络投票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列明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公司应当以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4、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
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投
票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602aa31e-4608-49d9-b99f-d5a77b1183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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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新恒汇(301678):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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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拥有 1 家控股子公司山铝电子、1 家分公司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无参股公司。
一、山铝电子的基本情况
山铝电子成立于 2001 年 9 月 30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实收资本 2,0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任志军,
企业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为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泰美路 10 号,经营范围为 IC 卡芯片及模块、电子产品、集成电路、仪器仪表
、光机电一体化相关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电子元器件的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不含中介服务);承接 IC 卡
应用工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铝电子主要从事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业务,是国内较早的智能卡模块封测企业之一。报告期内,山铝电子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智能
卡模块封测服务,其主要客户为智能卡芯片设计企业及智能卡制造商。
截至本简要情况出具之日,山铝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新恒汇 1,356.30 67.82
2 中铝山东有限公司 500.00 25.00
3 淄博鑫天润电子科技合伙企业 143.70 7.19
(有限合伙)
合计 2,000.00 100.00
最近一年,山铝电子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12-31/2024 年度
总资产 4,424.82
净资产 3,789.78
营业收入 3,889.24
净利润 76.33
二、发行人收购山铝电子的具体过程
山铝电子系发行人于 2020 年 8 月收购的子公司,具体过程如下:
1、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6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收购山铝电子 75%股权相关议案。
2、收购过程
发行人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受让取得中铝山东有限公司出让的山铝电子 75%股权,具体过程如下:
中铝山东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山铝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2020 年 5 月 10 日,北京中
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铝山东有限公司拟转让山东山铝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的山东山铝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 1162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2 月 29 日,采用收益法评估
的山铝电子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 4,175.02 万元。
2020 年 6 月 18 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铝山东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转让山铝电子股权有关事项的
批复》 [中铝股份财字[2020]179 号],同意中铝山东有限公司上报的山铝电子股权转让方案,按照不低于评估值价格公开挂牌转让
山铝电子 75%的股权。
2020 年 7 月 30 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向发行人出具受让资格确认和交易安排通知,明确发行人取得山铝电子 75%股权的受
让资格,发行人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报价。
2020 年 7 月 31 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向发行人出具《组织签约通知》,发行人成为山铝电子 75%股权的受让方。
2020 年 8 月 4 日,发行人与中铝山东有限公司签署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截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山铝电子 75%股权
的评估价值为 3,131.2650 万元,交易价格为 3,131.2650 万元。
2020 年 8 月 21 日,山铝电子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发行人成为山铝电子的控股股东。
上述收购完成后,山铝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新恒汇 1,500.00 75.00
2 中铝山东有限公司 500.00 25.00
合计 2,000.00 100.00
三、收购完成后山铝电子的股权变动情况
2020 年 11 月 9 日,山铝电子召开股东会议,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新恒汇有限将其持有的山铝电子 7.19%的股权转让给
淄博鑫天润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激励股权,中铝山东有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日,新恒汇有限与淄博鑫天润电子
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新恒汇有限将其持有山铝电子 7.19%的股权,即 143.7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
淄博鑫天润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价款为 0 元。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山铝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新恒汇 1,356.30 67.82
2 中铝山东有限公司 500.00 25.00
3 淄博鑫天润电子科技合伙企业 143.70 7.19
(有限合伙)
合计 2,000.00 100.00
四、北京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成立时间 2024 年 10 月 8 日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 22 号院 3
号楼 8 层 802-2
主营业务情况及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 在当地开展销售业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4154cb25-6a41-4c8c-b8c8-0e89102fc8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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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新恒汇(301678):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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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健全,运行情况良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会议召集、议事、表决及决议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一、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成立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股东大会,相关股东依法出席了历次会议。
二、董事会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成立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召开了 16 次董事会。根据现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设独立董事 3 名,董事长 1 名。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三、监事会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成立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监事会,相关监事依法出席了历次会议。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1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会设
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对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提
名、选举和更换、特别职权、独立意见、行使职权的保障等均作出了明确详尽的规定。
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为 9 人,其中 3 人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自股份公司成立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次数为 16次,公司独立董事自当选以来,认真履行其作为独
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对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
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履行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张建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自任职以来,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规定开展工作,筹备并参与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较好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为公司
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董事会、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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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新恒汇(301678):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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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高密度 QFN/DFN 封装材料产业化项目”和“
研发中心扩建升级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高密度 QFN/DFN 封装材料产业化项目 45,597.01 45,597.01
2 研发中心扩建升级项目 6,266.12 6,266.12
合计 51,863.13 51,863.13
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资金
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负责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
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执行。
三、募集资金投入的时间周期和进度
1、高密度 QFN/DFN 封装材料产业化项目
高密度 QFN/DFN 封装材料产业化项目建设期 24 个月,项目建设期主要工作内容有:项目的工程设计及准备工作、土建工程、
装修及水电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人员招聘及培训、试运行与验收。
2、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建设期 18 个月,主要工作内容有:工程设计及准备工作、装修工程、设备及软件购置及安装调试等。
四、项目环保情况
1、高密度 QFN/DFN 封装材料产业化项目
高密度 QFN/DFN 封装材料产业化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高密度 QFN/DFN 蚀刻引线框架的生产,生产过程中仅排放少量的废水和废
渣,基本不排放废气,噪声能够符合国家标准。对噪声较大的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消音、减震及隔离措施,减低噪声强度,满足工业
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要求。电镀工序产生的污泥等废料采用集中堆放,定期处理。垃圾另外集中堆放,外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不会
对环境产生重大污染。
2、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主要研发集成电路模块封装测试、引线框架相关产品及技术,运营过程基本无“三废”排放。实验室配备有多
种研发设备和测试设备,主要能耗为电能,研发过程不会产生有害物质及气体。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在建设期间与建成后只会存在少量
的生活垃圾和研发、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纸等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不存在重大污染。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78ee37d7-5077-4dd8-abbf-c373e308ef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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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新恒汇(301678):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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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选举战略委员会委员并制定<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在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选举提名委员会委员并制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关于在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制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和《关于在董事会下
设审计委员会、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并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决定在董事会框架下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序号 委员会 委员
1 战略委员会 任志军、虞仁荣、吕大龙
2 提名委员会 杜鹏程、高玉滚、任志军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GAO FENG(高峰)、高玉滚、任志军
4 审计委员会 杜鹏程、高玉滚、吴忠堂
公司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479a8602-5353-4bd8-8180-84ecd0f36c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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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优优绿能(30159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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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优绿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1,05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3年 8月 31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
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466号)。本次发行的保
荐人(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优优绿能
”,股票代码为“301590”。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 89.60元/股,发行数量为 1,050.0000万股,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
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
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
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210.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发
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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