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信息☆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5-1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新股发行】【2.新股新闻】【3.新股研报】
【1.新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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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代码│申购简称│发行量(万股)│价格(元)│网上申购日│网下配售日│摇号结果公│
│ │ │ │ │ │ │告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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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7802 │沐曦股份│ 4010.00│ ---│2025-12-05│2025-12-05│2025-12-09│
│787790 │昂瑞微 │ 2488.29│ ---│2025-12-05│2025-12-05│2025-12-09│
│787807 │优迅股份│ 2000.00│ ---│2025-12-08│2025-12-08│2025-12-10│
│301667 │纳百川 │ 2791.74│ ---│2025-12-08│2025-12-08│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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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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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0:33│纳百川(301667):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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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发行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及披露标准、信息披露的程序、信息披露的管理施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有利
于提升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建立了定期报告及临时
报告的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公司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审查程序: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对拟披露信息资料应当认真核
对并签署确认;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确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完成信息披露文稿的审定、撰写或编制,对
有关信息披露申请送达证券交易所。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保护投
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制度,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在获取公司信息等
方面提供制度保障,从而达到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目标。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各项工作。证券事务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
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
公司信息披露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电话号码为 021-63327226。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将严格遵守《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通过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媒体采访、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
邮寄资料、电话咨询、广告、路演、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广泛的沟通,并借助互联网等便
捷方式,提高沟通效率、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要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的基础上,认真
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明
确意见。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为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审议通过了《
公司章程(草案)》。
(一)累积投票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相关条款规定,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
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公司章程(草案)》规定,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
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章程(草案)》规定,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会通知中载明的其他地点。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
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根据相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
(四)征集投票权
《公司章程(草案)》规定,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5f8e7419-4e1c-4055-bed4-15911d2941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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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0:33│纳百川(301667):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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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拥有 5 家全资子公司,无分公司及参股公司,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一、马鞍山纳百川热交换器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马鞍山纳百川热交换器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 年 5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马鞍山市雨山区华山南路 567 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纳百川股份持股比例 100%
主营业务与发行主营业务的关系 马鞍山纳百川主要从事电池液冷板、发动机散热器和加
热器暖风等产品的生产销售,是公司主营业务的组成部
分
简要财务数据情况(万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2024 年 12 月 31
(经天健所审计) 日/2025年 1-3月 日/2024 年度
总资产 65,884.21 66,706.34
净资产 26,478.10 25,953.76
营业收入 13,759.45 67,497.21
净利润 528.98 5,487.57
二、纳百川(滁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纳百川(滁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1 年 10 月 8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河北路
1777 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纳百川股份持股比例 100%
主营业务与发行主营业务的关系 纳百川(滁州)主要从事电池液冷板、箱体等产品的生
产销售,是公司主营业务的组成部分
简要财务数据情况(万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2024 年 12 月 31
(经天健所审计) 日/2025年 1-3月 日/2024 年度
总资产 55,344.91 47,880.77
净资产 7,771.40 7,608.00
营业收入 11,413.28 25,615.98
净利润 164.18 -1,246.88
三、纳百川(泰顺)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纳百川(泰顺)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3 年 1 月 3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67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彭溪镇月湖工业区分泰路 59 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纳百川股份持股比例 100%
主营业务与发行主营业务的关系 纳百川(泰顺)主要从事电池液冷板、箱体等产品的生
产销售,是公司主营业务的组成部分
简要财务数据情况(万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2024 年 12 月 31
(经天健所审计) 日/2025 年 1-3 月 日/2024 年度
总资产 1,143.10 1,170.63
净资产 1,061.67 1,027.20
营业收入 1.49 6.51
净利润 -65.54 -247.86
四、纳百川(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纳百川(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3 年 1 月 9 日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88 号 6 层 618 室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纳百川股份持股比例 100%
主营业务与发行主营业务的关系 纳百川(上海)系公司新设的销售平台,是公司主营业
务的组成部分
简要财务数据情况(万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2024 年 12 月 31
(经天健所审计) 日/2025 年 1-3 月 日/2024 年度
总资产 44.80 87.49
净资产 26.96 45.54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68.57 -240.61
五、纳百川(眉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纳百川(眉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3 年 6 月 19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四川省眉山市东城区思蒙镇合林村 13 组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纳百川股份持股比例 100%
主营业务与发行主营业务的关系 纳百川(眉山)主要从事电池液冷板、箱体等产品的生
产销售,是公司主营业务的组成部分
简要财务数据情况(万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2024 年 12 月 31
(经天健所审计) 日/2025年 1-3月 日/2024 年度
总资产 - -
净资产 - -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 -
注:纳百川(眉山)暂未开展生产经营,截至报告期末尚无财务数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53f3de74-6f88-4753-97ef-8f901335b7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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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0:33│纳百川(301667):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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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承诺内容 起始页
码
1 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1
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3
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承诺
3 发行人律师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5
4 审计机构承诺 6
5 验资复核机构承诺 7
6 资产评估机构承诺函 8
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
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本公司现有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真实、合法、有效,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委托持股、委托投资或其他协议安排。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4、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坤
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5、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6、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各股东不属于《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规定的证监会系统离
职人员。
7、上述承诺系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虚假陈述或误导性陈述。如日后发现上述承诺存在虚假陈述,由此给本公司股票
发行并上市造成不利影响的,由本公司承担全部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本承诺函自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不可撤销。
特此承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担任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百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现郑重承诺如下:
因浙商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f4c4d8f3-94f9-4f2e-b153-8873ef9ee9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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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0:33│纳百川(301667):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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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
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20〕5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
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446d2260-fbcb-4a05-9647-b8df3ffde3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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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9:01│摩尔线程(68879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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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423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采
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
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7,000.00万股。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400.00万股,占发行
总数量的2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本次发行价
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4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一致,无需向网下回
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4,48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00%;网
上发行数量为1,12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0.00%。
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4.28元/股。发行人于2025年11月24日(T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摩尔线程”A股1
,120.00万股。
根据《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
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本次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4,126.49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至500股
的整数倍,即560.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920.0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其中网下无锁定期部分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1,258.2386万股,网下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2,661.7614万股;网下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中,
2,577.4510万股限售期9个月,84.3104万股限售期6个月。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68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
的30.0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3635054%。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2025年11月26日(T
+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资金应于2025年11月26日(T+2日)16:00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
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
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11月2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
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的相关规定。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网下和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约定限售方式,就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
、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合格境外投资
者资金(以上简称“A类投资者”)可以自主申购不同限售档位的证券,其他投资者(B类投资者)按照最低限售档位自主申购。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的限售档位为三档:(1)档位一: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70%(向上
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9个月;(2)档位二: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45%(向上
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3)档位三: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20%(向上
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其余
获配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上市首日即可交易。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分别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所
选择的限售档位(包括限售期和限售比例),其最终限售比例及限售期限详见本公告“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配售明细表”。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发行人尚未盈利的,网下发行证券的限售比例根据首
次公开发行证券的规模分档确定:(一)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限售比例不低于10%;(二)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100亿元的
,限售比例不低于40%;(三)发行规模100亿元以上的,限售比例不低于70%。发行人本次发行规模79.9960亿元,网下发行整体限售
比例约67.90%,符合上述最低限售比例的要求。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获得初步配售
后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和《首次公开发
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行为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规并应承担违规责任,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把违规情况及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
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
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
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和已参与网下发行并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缴款
通知。
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缴款及配售工作已结束,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按承诺参与了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经确认,
《发行公告》中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有效。
二、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根据《发行公告》,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5年11月25日(T+1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
厦北塔707室主持了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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