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信息☆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6-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新股发行】【2.新股新闻】【3.新股研报】
【1.新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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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代码│申购简称│发行量(万股)│价格(元)│网上申购日│网下配售日│摇号结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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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7797 │臻宝科技│ 3882.26│ ---│2026-06-12│2026-06-12│2026-06-16│
│001399 │惠科股份│ 72978.35│ ---│2026-06-12│2026-06-12│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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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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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22:23│惠科股份(001399):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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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
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说明如下:
一、 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为了切实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
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等权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充分保护了投资者的相关权益。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四条规定,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本制度及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五条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或者对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声明并说明理由,公司应当予以披露。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六条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或者重大
信息)。公司应当协助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信息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长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所属子公司负责人为该子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规定,董事会秘书的责任:(一)及时传达国家及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法
规、规章及有关通知;(二)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
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促使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三)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
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四)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
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为了加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
服务,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制定了《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就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的原则和目的、接待和推
广的内容及行为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部门设置、现场接待制定了细则。根据《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
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在确保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提高信息披露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公司应主动听取
来访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转告公司相关负责人,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告
(包括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电子邮箱、传真咨询;
广告;路演;现场参观;分析师说明会;业绩说明会等其他方式。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本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严
格执行,保障所有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并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广泛的沟通。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会提出,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
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
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 1/2
以上的表决权通过。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因特殊情况公司无法按照既定现金分红政策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在年度报告期内有能力分红但不分红尤其是连续多年
不分红或者分红水平较低的,公司存在大比例现金分红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当就具体原因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
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应
出具独立意见。
三、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公司章程(草案)》建立了累积投票制度、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征集投票权等股东投票机制,保障投资
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事项的权利。
(一)累积投票制度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第九十一条:“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b1ed78e4-25c2-4a97-b74c-5db7f740d3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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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22:23│惠科股份(001399):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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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
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股东会
制度。公司股东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规范运作,运行状况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表决内容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二、董事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人。除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外,其他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后,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
超过 6 年。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运行情况良好,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召开方
式、提案审议、表决均符合相关规定,对会议表决事项均做出了有效决议。
报告期内,惠科股份历次董事会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表决内容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三、监事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设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
产生。监事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担任。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3
年,可连选连任。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监事会运行情况良好,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召开方
式、提案审议、表决均符合相关规定,对会议表决事项均做出了有效决议。
报告期内,惠科股份历次监事会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表决内容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决定
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职权,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李煦、冯志伟及董事雷健组成,李煦担任召集人。
四、独立董事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提名、选举和更换、职责、工作条件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
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公司现有 3 名独立董事,分别来自财务及行业方面的专家,均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任职条件,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独立性规定。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自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以来,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规范公司运作、
维护公司权益、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规定,董事会秘书
负责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等各项工作。
公司自建立董事会秘书制度以来,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规定开展工作,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
责,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落实三会制度、培训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证券知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b9cbd12e-7c9f-4db2-a0ac-0efdc4ac66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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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22:23│惠科股份(001399):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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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惠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惠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
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
办发〔2020〕5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你
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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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22:23│惠科股份(001399):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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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组成情况及运行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
根据《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履行监事会职权、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
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有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召
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现由雷健、李煦、冯志伟三人组成,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李煦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1)监
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5)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
他事项。
二、战略委员会
根据《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发行人战略委员会现由王智勇、雷健、卢集晖三人组成,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由公
司董事长王智勇担任。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1)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对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2)对修订《公司章程》及
附件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包括新股
发行、股份回购、资产重组、重大资产并购、发行债券、股权激励、分立、合并等)、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
公司拓展新型市场、新型业务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5)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6)对战略委
员会议事规则内容进行修订;(7)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提名委员会
根据《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提
名委员会由董事长、1/2 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现由王智勇、冯志伟、杨楚罗三人组成,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由公司独立董事冯志伟担任。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3)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4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5)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6)
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薪酬方案进行考
核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现由王智勇、冯志伟、杨楚罗三人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由冯志伟担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1)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
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2)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考核)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
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3)拟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并对其进行考核和管理。股权激励计划应包括股权激励方式、
激励对象、激励条件、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其确定的方式、行权时间限制或解锁期限等主要内容;(4)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5)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6)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7)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657c8a7a-f23d-4036-b229-6f872121ab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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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20:33│高特电子(30166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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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 2026年 6月 2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6 月 2 日(T+2 日)日终有足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
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
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杭州高特电子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特电子”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
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6 年 6 月 1 日
(T+1 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5 号深业中心 311 室主持了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
行摇号中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4”位数 7242, 2242
末“5”位数 98613
末“6”位数 317693, 117693, 517693, 717693, 917693, 104876, 604876
末“7”位数 3055172, 8055172
末“8”位数 77658698, 27658698, 77117875
末“9”位数 062755442
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高特电子 A 股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
有 68,476 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高特电子 A 股股票。
发行人: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6ad37c03-e60d-4299-9098-0a7cec320c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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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00:00│高特电子(30166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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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特电子”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220 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7.08 元/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2,000.00 万股 。
本次发行价格未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
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即中信证券资管高特电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中信证券资管高特电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
售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高特电子员工资管计划”或“员工资管计划”)和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组成。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特电子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456.3841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8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824.8584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
3.54%。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3,6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3,281.2425 万股,约占本次
发行数量的 27.34%。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318.7575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7,038.7575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
量的 80.73%;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680.000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19.27%。战略配售回拨后的最
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 8,718.7575 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高特电子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T 日)利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高特电子”股票 1,680.0000 万股。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 2026年 6月 2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于 2026 年 6 月 2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
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
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6 月 2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
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
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高特电子员工资管计划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
关规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
配数量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
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
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
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
(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
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一、网上申购情况
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 13,824,400 户,有效
申购股数为 157,609,229,500股,配号总数为 315,218,459 个,配号起始号码为 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315218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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