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005 ST星源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 51383.20│ ---│ 82.53│ ---│ 530.31│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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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浙江博世华环保│ 5168.64万│ 0.00│ 5168.64万│ 100.00│ 6419.51万│ 2015-12-31│
│科技有限公司,支付│ │ │ │ │ │ │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 │ │ │ │ │
│。 │ │ │ │ │ │ │
├─────────┼──────┼─────┼─────┼─────┼─────┼──────┤
│补充博世华运营资金│ 6500.00万│ 0.00│ 6500.00万│ 100.00│ 0.00│ 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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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本次重组的相关│ 419.55万│ 345.69万│ 419.55万│ 100.00│ 0.00│ 2015-12-31│
│费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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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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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84亿 17.38 99.87 2019-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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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84亿 17.38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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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世纪星│丁芃 │ 4500.00万│人民币 │2018-12-20│2019-06-20│一般担保│是 │是 │
│源股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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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世纪星│春华咨询(│ 3500.00万│人民币 │2019-06-30│2021-06-30│连带责任│否 │是 │
│源股份有限│深圳)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深圳世纪星│丁芃 │ 3200.00万│人民币 │2018-10-16│2019-04-16│一般担保│是 │是 │
│源股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深圳世纪星│丁芃 │ 3000.00万│人民币 │2020-02-23│2021-02-23│连带责任│是 │是 │
│源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深圳世纪星│丁芃 │ 3000.00万│人民币 │2019-10-19│2020-10-19│连带责任│是 │是 │
│源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深圳世纪星│丁芃 │ 2000.00万│人民币 │2019-07-21│2020-07-21│连带责任│是 │是 │
│源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深圳世纪星│深圳智慧空│ 1700.00万│人民币 │2023-05-05│2024-05-05│抵押 │否 │否 │
│源股份有限│间物业管理│ │ │ │ │ │ │ │
│公司子公司│服务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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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世纪星│丁芃 │ 1050.00万│人民币 │2019-11-05│2021-11-05│连带责任│否 │是 │
│源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深圳世纪星│春华咨询(│ 1000.00万│人民币 │2019-10-29│2021-10-29│连带责任│否 │是 │
│源股份有限│深圳)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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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世纪星│丁芃 │ 1000.00万│人民币 │2018-08-01│2019-02-01│一般担保│是 │是 │
│源股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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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世纪星│丁芃 │ 1000.00万│人民币 │2018-10-23│2019-04-23│一般担保│是 │是 │
│源股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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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世纪星│浙江贝格勒│ 300.00万│人民币 │2023-04-18│2024-04-18│连带责任│否 │否 │
│源股份有限│设备有限公│ │ │ │ │担保 │ │ │
│公司子公司│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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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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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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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证券简称:ST星源;证券代码:000005。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1.15条规定,公司股票
交易在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后,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3、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
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出具的《关于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279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ST星源
3、证券代码:000005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股票在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3月5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2.1条第一款
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2.5条的规定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
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同时,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1.15条、第9.6.10条第二款的
规定,你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你公司股票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
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
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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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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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
证监会立案通知书的公告》(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332号,公告编号:2023-064),因涉
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公司实际控制人丁芃女士、郑列列先生通知公司,其于2024年4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
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411号、证监立案字007
202412号),内容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就证监立案字007202332号相同事项,即“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事项,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立案调查。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立案调查期间,丁芃女士、郑列列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
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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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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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4〕第140号)。
现将《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股票在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3月5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
(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3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
申请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申
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
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如后续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8月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
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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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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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完成并通过验收;
3、合同总金额为叁亿叁仟伍佰贰拾壹万肆仟元整(¥335214000.00元);
4、本公告所述项目工程实施,或受政府审批程序、极端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
工期不能依约完成,或有不能及时验收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项目背景
2024年2月1日,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公告《关于项目中
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控股子公司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博世华”)收到招标人—衢州通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盛投资”)确认的《中标
通知书》,由博世华及浙江宏兴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兴建设”)组成的联合体,为智
造新城工业园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垃圾填埋场生态环境治理修复项目的中标单位。
2月21日,公司收到收到博世华、宏兴建设与通盛投资签署的《智造新城工业园区全域土
地综合整治项目—垃圾填埋场生态环境治理修复项目服务采购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现将相关信息披露如下:
二、合同签署情况
1、项目名称:智造新城工业园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垃圾填埋场生态环境治理修复
项目
2、承包方:博世华、宏兴建设
3、发包方:通盛投资
4、合同金额:估算价:叁亿叁仟伍佰贰拾壹万肆仟元整(¥335214000.00元);
5、合同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完成并通过验收。
三、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资料
企业名称:衢州通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公司目前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和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交易对手方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
(三)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交易对手方信用良好,具备相
应的履约能力。
四、合同主要内容
1、工程服务范围:施工场地的综合治理;
2、合同生效条件: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部分预付款,之后安工程量进度进行结算;
4、违约责任:按合同相关约定安排管理人员并确保工程质量,如有不符合合同约定相关
情形,按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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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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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到经招标人—衢州通盛投资开发有
限公司确认的《中标通知书》,由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浙江宏兴建设有限公司组成
的联合体,为智造新城工业园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垃圾填埋场生态环境治理修复项目的
中标单位,现将相关内容披露如下:
一、中标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智造新城工业园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垃圾填埋场生态环境治理修复
项目
2、中标人名称: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宏兴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
3、中标总价:叁亿叁仟伍佰贰拾壹万肆仟元整(¥335,214,000元),中标单价:180元/
立方米
4、工程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完成并通过验收
5、联合体分工情况:以具体合同签署为准
二、中标项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中标项目的履行,将对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中标项目的履行,对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
而对交易方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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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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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12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332号)。因涉
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经公司了解,本次立案的相关事项因涉嫌重大违规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未披露。立案调
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
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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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9│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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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公告所涉及保全金额人民币56273.32万元;
2、本次公告所涉诉讼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关于公司收到保全裁定的事项
近日,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粤03执保2498号《民事裁定书》及《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龚泽民与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丁芃、郑列列、中
国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申请人龚泽民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
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丁芃、郑列列、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名下的财产,以价值人民币62733150.68元为限。”保全申请人龚泽民是恒裕集团实际控制人
龚俊龙之子。截至本次公告之日,本司仍未收到法院送达的该案原告起诉状及证据材料等案件
其他材料。
2023年12月1日,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粤03执保3265号《民事裁
定书》及《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原告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丁芃、郑列列、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首冠国际有限公司借款合同
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中
国投资有限公司、丁芃、郑列列、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首冠国际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
,以价值人民币500000000元为限。”
截至本次公告之日,本司仍未收到法院送达的该案原告起诉状及证据材料等案件其他材料
。
二、本次公告的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由于本次公告事项法院暂未送达诉状等其他材料也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年利润或以后年
度利润的可能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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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8│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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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公告所涉及诉讼金额暂计人民币24387.11万元;
2、本次公告所涉诉讼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事项
1、背景概述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公告(《关于重大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2、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有鉴于深圳银保监局已认定蓝色空间贷款资金被挪用的事实(详见本司前述进展公告),
为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决定起诉责任人泰合瑞思、恒裕集团,并列蓝色空间和贷款行
深圳农行列为第三人,诉请被告立即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赔偿款35314335.00元并承担其他违
约责任。
公司已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及保全裁定,诉讼案号为(
2023)粤0305民初9047号。
3、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深圳市泰合瑞思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二:龚海鹏
被告三:龚泽民
被告四:林丽群
被告五: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人一:深圳市蓝色空间创意城市基建有限公司
第三人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2)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五连带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赔偿款3531.43万元及利息993.22万元(以3
531.43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自2021年6月1日起算暂计至2023年4月6日止,实际计算至
付清之日止)。
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和被告四作为第三人一的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第1项诉讼请求承担
连带付款责任。
本案的诉讼费用和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55万元由被告一、二、三、四、五连带承担。
(3)诉讼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查封、扣押或冻结深圳市泰合瑞思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恒裕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4579.65万元的财产,本案尚未作出一审判决。
二、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事项
(一)(2023)粤03民初4910号
1、诉讼基本情况
原告: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香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二:丁芃;被告三:郑列列;被告四:世纪星
源;被告五:首冠国际有限公司
2、诉讼事由
借款合同纠纷
3、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一偿还借款本金10000万元,从实际借款之日起至2020年8月20日利息5400万元,
2020年8月21日起至借款全部还请之日,暂计期间利息1000万元;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
四、被告五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由以上被告共同承担。
4、诉讼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诉讼暂未开庭。
(二)(2023)粤0306民初31756号
1、诉讼基本情况
原告:黄贵城
被告:世纪星源
2、诉讼事由
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请求
归还借款本金1923.07万元及相应利息970.67万元(利息计至2023年7月5日);支付原告
律师费82.30万元;承担诉讼费用。
4、诉讼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在一审中。
(三)(2023)绍仲字第0590号
1、诉讼基本情况
申请人:嵊州市恒信市政建设养护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诉讼事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3、仲裁请求
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因建造师、五大员未到场的违约金117.60万元、因工程延期违约金84.0
2万元、履约保证金194.50万元、项目经理未到场违约金3万元;承担仲裁费、保全费。
4、仲裁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仍在仲裁审理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及仲裁事项,涉及金额约为人民币32.30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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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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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收到与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现将相关内容披露如下: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贷款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借款方:公司
贷款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额度授信最高限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该
授信额度有效期为2023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5日,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借款利率以银
行放款当日利率要求为准。
2、本合同签约日期:2023年11月13日。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由子公司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公司董事局主席丁芃、
董事郑列列为公司提供个人保证担保。
本合同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议批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董事局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
23-059),无需报股东大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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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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