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007 全新好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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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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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顺 │ 101.80│ ---│ ---│ 0.00│ 2.38│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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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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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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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部分经营欠债 │ 6359.95万│ 6047.73万│ 6047.73万│ 100.00│ 544.30万│ 201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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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银行贷款 │ 2.46亿│ 2.14亿│ 2.14亿│ 100.00│ 1926.27万│ 2011-06-13│
├─────────┼──────┼─────┼─────┼─────┼─────┼──────┤
│银行手续费 │ 1100.00│ 1100.00│ 1100.00│ 100.00│ 0.00│ 201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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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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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02 │交易金额(元)│1553.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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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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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南通耀众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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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盐城新城福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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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海花集团有限公司、陆尔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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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基本情况 │
│ │ 为落实公司业务多元化战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及持续发展能力,公司自2020年底涉足│
│ │汽车销售及服务行业,经过近三年的业务发展,公司已在汽车销售及服务行业取得了相对成│
│ │熟的经营管理经验,同时汽车销售及服务也成为公司重要业务板块。 │
│ │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2024年8月1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南通耀众│
│ │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控股孙公司盐城新城福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盐城福德”)与交易对手方海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花集团”)及自然人│
│ │陆尔东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以建信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南通耀众汽车有限公司企业财│
│ │务状况专项审核报告》审核后企业净资产15533015.89元为定价依据,以人民币1553万元收 │
│ │购南通耀众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耀众”)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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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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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富控股有限公司 4500.01万 12.99 --- 201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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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500.01万 1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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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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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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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新│方正证券股│ 4.9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是 │
│好股份有限│份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全新│一村资本有│ 1.42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是 │
│好股份有限│限公司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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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新│东兴投资控│ 1.42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是 │
│好股份有限│股发展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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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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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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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2023年度,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
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中兴财光华”);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
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同意将《关于聘任2024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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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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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概述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尝试拓展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
,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以认缴资金1000万元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浙江全新好医药有限公司”。
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不构成关联
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严格按照相
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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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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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为孙公司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
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孙公司南通耀众汽车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通耀众”)业务开展需要,提高融资决策效率,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拟为
南通耀众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额
度、贷款等,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
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孙公司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以上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
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项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前述期限内签署前述担保额度内有关的合同、
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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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2│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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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落实公司业务多元化战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及持续发展能力,公司自2020年底涉足汽
车销售及服务行业,经过近三年的业务发展,公司已在汽车销售及服务行业取得了相对成熟的
经营管理经验,同时汽车销售及服务也成为公司重要业务板块。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2024年8月1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南通耀众汽
车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控股孙公司盐城新城福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盐城福德”)与交易对手方海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花集团”)及自然人陆尔东
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以建信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南通耀众汽车有限公司企业财务状况专
项审核报告》审核后企业净资产15533015.89元为定价依据,以人民币1553万元收购南通耀众
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耀众”)100%股权。
(二)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
、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南通耀众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手方为海花集团有限公司和自然人陆尔东,公司已对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及
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一)海花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2)公司住所:南通市孩儿巷南路50号凯旋楼6层
(3)法定代表人:姜雪君
(4)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1996年1月23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703782950P
(7)经营范围:汽车配件的销售、二手车经销、汽车信息咨询、汽车租赁、代办汽车上
牌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
除外);实业投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不
得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情况
海花集团为自然人陆尔东100%持股。
3.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的关系说明
海花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的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
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相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
关系。
4.经查询,海花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自然人股东:陆尔东
1.住所:江苏省海门市海门街道梨园路
2.就职位单位:海花集团有限公司
3.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的关系说明陆尔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的
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相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
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4.经查询,陆尔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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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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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拟对外担保(均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中,因被担保对象江门市都合纸业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
求,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或子公司计划在2024年度为下属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8630万元(该额度主要为前期签订并执行中的担保到期后循环使用),担保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额度、贷款等,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以实际
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
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不
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对外担保额度及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该额度在以上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
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前述担保额度内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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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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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的议案》,并于同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深
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上述申请审核能否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一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公
司股票于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公司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定
期披露了风险提示公告,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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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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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于2023年11月17日对该事项进行了公告,详见《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71)。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
议案,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详
见《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兴财光华《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中兴财光华拟变更签字
注册会计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说明
中兴财光华原指派肖志军、李国强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
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国强个人工作调动原因,中兴财光华重新指派
注册会计师黄弦接替李国强继续完成相关工作。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肖志军、黄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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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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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江门市都合纸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合纸业”)开展业务需要,深圳市全新好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新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零度大健康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零度大健康”)于2024年1月10日与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司前支行(
以下简称“江门农商行”)签订《最高额合同保证》,零度大健康作为都合纸业的担保人,向
都合纸业在江门农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实际形成的债务的最高债权数额折合人民币63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自2024年1月10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权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依据合同约定宣
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2、担保事项的审批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
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并经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担保事项额度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有效期内的预计
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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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2│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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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入账500万元整,随后北京泓钧送达了《委托付款说明》。鉴于
北京泓钧与全新好和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共同达成的《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书
》(2022)京仲调字第0294号,北京泓钧考虑司法执行时间较长,基于双方长期友好合作关系
,为确保全新好利益,北京泓钧决定委托泓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代汉富控股先行垫付全新好人
民币伍佰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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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1│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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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概况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全新好”)于2018年
2月7日收到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泓钧”)送达的《股份转让协议》,
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2018年5月4日
公司收到北京泓钧送达的《关于重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说明》及《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
称“《协议》”),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相关方重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8-066)。北京泓钧将所持4685.85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汉富控股”),同时《协议》3.2.4条约定“若全新好因吴海萌和谢楚安共计四件诉讼、仲
裁案件所受到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未得到全额补偿、赔偿的,双方一致同意且北京泓钧授权汉
富控股立即从1.59亿尾款中扣除全新好因上述吴海萌和谢楚安共计四件诉讼、仲裁案件所受到
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而应获补偿、赔偿的金额后,作为上述诉讼、仲裁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的补偿、赔偿款直接支付给全新好。”
二、进展情况
2023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入账1000万元整,随后北京泓钧送达了《委托付款说明》。鉴于
北京泓钧与全新好及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共同达成的《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书
》(2022)京仲调字第0294号,北京泓钧考虑司法执行时间较长,基于双方长期友好合作关系
,为确保全新好利益,北京泓钧决定委托泓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代汉富控股先行垫付全新好人
民币壹仟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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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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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全新好”)于2023年11月20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3】216号),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2022年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3年1月19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以下简称净利润)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盈亏
性质发生变化。同时,因上述业绩预告数据不准确,导致公司未及时提示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二)202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3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追溯调整2021年度财务报
表,202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事项反映你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黄国铭、总经理陆波、财务总监陈桂对上
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的
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黄国铭、陆波、陈桂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
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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