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009 中国宝安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1991-06-14│ 3.00│ 1.80亿│
├───────────┼───────────┼───────────┼───────────┤
│可转债 │ 1992-11-19│ 5000.00│ 5.00亿│
├───────────┼───────────┼───────────┼───────────┤
│配股 │ 1996-04-26│ 2.55│ 2.73亿│
├───────────┼───────────┼───────────┼───────────┤
│增发 │ 2015-02-04│ 8.33│ 7.2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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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小米集团-W │ 14080.34│ ---│ ---│ 12080.18│ 183.43│ 人民币│
├─────────┼─────┼─────┼─────┼─────┼──────┼──────┤
│美团-W │ 8483.19│ ---│ ---│ 7464.21│ -951.68│ 人民币│
├─────────┼─────┼─────┼─────┼─────┼──────┼──────┤
│大元泵业 │ 1209.78│ ---│ ---│ 1215.40│ 128.37│ 人民币│
├─────────┼─────┼─────┼─────┼─────┼──────┼──────┤
│阜博集团 │ 1051.35│ ---│ ---│ 853.81│ -202.92│ 人民币│
├─────────┼─────┼─────┼─────┼─────┼──────┼──────┤
│比亚迪电子 │ 503.94│ ---│ ---│ 425.38│ -99.09│ 人民币│
├─────────┼─────┼─────┼─────┼─────┼──────┼──────┤
│汉钟精机 │ 499.70│ ---│ ---│ 475.57│ 34.27│ 人民币│
├─────────┼─────┼─────┼─────┼─────┼──────┼──────┤
│众安在线 │ 372.97│ ---│ ---│ 290.66│ -152.54│ 人民币│
├─────────┼─────┼─────┼─────┼─────┼──────┼──────┤
│德昌电机控股 │ 243.41│ ---│ ---│ 214.75│ 44.30│ 人民币│
├─────────┼─────┼─────┼─────┼─────┼──────┼──────┤
│建滔积层板 │ 224.25│ ---│ ---│ 238.27│ 45.86│ 人民币│
├─────────┼─────┼─────┼─────┼─────┼──────┼──────┤
│医脉通 │ 185.98│ ---│ ---│ 192.75│ 19.98│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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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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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5-09 │交易金额(元)│1.04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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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失败 │
├──────┼────────────────┼──────┼────────────────┤
│交易标的 │北京马应龙长青医院管理有限公司79│标的类型 │股权 │
│ │.8144%的股权 │ │ │
├──────┼────────────────┴──────┴────────────────┤
│买方 │卓准技术有限公司 │
├──────┼────────────────────────────────────────┤
│卖方 │马应龙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2026年3月27日,公司下属子公司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应龙") │
│ │为优化医疗产业结构,其控股子公司马应龙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应龙医管"│
│ │)与卓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准技术")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拟将其持有的北│
│ │京马应龙长青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医管")79.8144%的股权转让给卓准技术,│
│ │交易价格为10375.87万元。若本次交易完成,北京医管及其控股子公司北京马应龙长青肛肠│
│ │医院有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由于受让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相关约定,│
│ │该合同予以解除,本次交易事项相应终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1.00亿 23.20 --- 2019-09-24
司
韶关市高创企业管理有限公 2.48亿 9.63 53.48 2026-07-09
司
─────────────────────────────────────────────────
合计 3.48亿 3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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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6-07-11 │质押股数(万股) │1148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4.73 │质押占总股本(%) │4.45 │
├────────┼──────────────┴────────┴──────────────┤
│股东名称 │韶关市高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7-07 │质押截止日 │2029-07-07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7月07日韶关市高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11480万股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
│ │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7-11 │质押股数(万股) │53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1.52 │质押占总股本(%) │2.07 │
├────────┼──────────────┴────────┴──────────────┤
│股东名称 │韶关市高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7-08 │质押截止日 │2029-07-08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7月08日韶关市高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5350万股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2-12 │质押股数(万股) │27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6.54 │质押占总股本(%) │1.05 │
├────────┼──────────────┴────────┴──────────────┤
│股东名称 │韶关市高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2-10 │质押截止日 │2028-02-10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2月10日韶关市高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2700万股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1-21 │质押股数(万股) │53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2.83 │质押占总股本(%) │2.05 │
├────────┼──────────────┴────────┴──────────────┤
│股东名称 │韶关市高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1-17 │质押截止日 │2028-01-17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1月17日韶关市高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5300万股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8-03 │质押股数(万股) │130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31.47 │质押占总股本(%) │5.04 │
├────────┼──────────────┴────────┴──────────────┤
│股东名称 │韶关市高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8-01 │质押截止日 │2026-08-01 │
├────────┼──────────────┼────────┼──────────────┤
│实际解押日 │2026-07-08 │解押股数(万股) │1300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8月01日韶关市高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13000万股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
│ │司 │
├────────┼──────────────────────────────────────┤
│解押说明 │2026年07月08日韶关市高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解除质押13000万股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中国宝安集│贝特瑞新材│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料集团股份│ │ │ │ │保证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中国宝安集│贝特瑞新材│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料集团股份│ │ │ │ │保证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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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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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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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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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1│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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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韶关市高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韶关高创”)的
通知,获悉韶关高创于2026年7月7日至8日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16830万股股份办理了质押,用
于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并于2026年7月8日至9日将其前期质押的13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具体
事项如下:
一、本次质押具体情况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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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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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
26年6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局主席黄旭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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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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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局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30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6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6年6月25日下午收市时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规定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9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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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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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国宝安”)于2026年6月9日召开了
第十五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
用为200万元人民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期间,勤勉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审计工作,较好的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结合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诚信记录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情况,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
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2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拟续聘中审众
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
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5年经审计总收入221,574.8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4,341.73万元、证券业务收
入56,912.18万元(审计业务收入和证券期货业务收入存在部分重合情形)。
(8)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3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3,868.63万元,综合类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自律监管
措施0次,纪律处分5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47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3人次、自律监
管措施0人次、纪律处分14人次、监管措施45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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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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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大地和”)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安区法院
”)的《民事裁定书》[(2026)粤0306破申24号],宝安区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大地
和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一、事件概述
申请人凡某某系被申请人大地和的债权人,宝安区法院认为,被申请人大地和经强制执行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宝安区法院经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
定受理申请人凡某某对被申请人大地和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大地和的概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5月17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桥头社区福海信息港A7栋301
法定代表人:蔡勇
注册资本:10279.6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系统集成;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
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项目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汽车零配件、电路连接装置以及
驱动系统配件的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组装电机、控制设备的生产;电机、控制设备
、电子产品的软件、硬件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安装;汽车零配件、电路连接装置以及驱
动系统配件的生产。(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安装项目凭上岗资格证书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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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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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瑞”)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深圳市科发资本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发资本”),以及其他有限合伙人深圳市光明科学
城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发集团”)、深圳市瑞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瑞能实业”)共同发起设立深圳市光明科瑞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投资基金”、“基金”、“合伙企业”)。基金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贝特
瑞以自有货币资金一次性实缴出资1,000万元,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2.50%。公司与基金管
理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利益安排、利益输送或其
他特殊利益关系。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深圳市科发资本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
M5J056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1年3月2日
法定代表人:刘炜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创投路160号光明科技金融大厦一单元2606
控股股东:深圳市光明科学城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光明区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
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
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备案登记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
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72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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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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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
、资产价值以及2026年1-3月的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
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2026年1-3月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41517467.63元(未经
审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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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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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均为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对象有
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情形,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确保下属子公司融资担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根据下属子公司年度
经营计划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预计未来12个月内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新增总额不超过76.99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30.5
4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46.45亿元。担保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
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五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预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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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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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为远期、NDF交易(无本金交割
远期)等或者上述产品的组合。
2、投资金额: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合计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或
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董事局就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进
行审议之日止,在额度使用期限及授权总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及操作风险等,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日常经营带来的风险,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贝特
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精密集团有限公司和张家港友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下属子公司拟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自有资金开展合计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董事局就外汇衍生品交易
事项进行审议之日止,在额度使用期限及授权总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精密集团有限公司和张家港友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外币业务。
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2
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
衍生品交易,是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对汇率走势判断不明确时,降
低国际业务中的汇率、利率风险,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带来的不利影响。从
而增强公司财务稳定性,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交易金额及交易期限
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合计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董事局就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进行审议之日止,
在额度使用期限及授权总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投资
额度。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额度使用期限,则额度使用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
止。
(三)交易方式
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限于与其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关
的币种,交易对手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
资格的金融机构。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为远期、NDF交易(无本金交割
远期)等或者上述产品的组合。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不得进行带有杠杆的衍生品投资。
(四)资金来源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来源为下属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五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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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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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
、资产价值以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
试。根据测试结果,2025年度公司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393086666.94元(已经审计确
认)。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
1、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
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
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
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
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
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
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
3、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各项资产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对其进行
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
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
的资产减值准备。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公司通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
收回金额。当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
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4、商誉减值计提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
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时,首先将该商誉及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包括在内,调整各资产组的账面
价值,然后将调整后的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各资产组(包括商
誉)是否发生了减值。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采用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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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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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五届董事局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本部2026年度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本部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
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在银行
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事项的董事局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
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董事局决议通过之日止。
授权董事局主席决定上述额度使用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款时间、金额、利率、品
种以及其他相关事项。集团金融部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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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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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委托理财种类: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较低风险理财产品
以及货币型基金等。
2、委托理财金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折合人民币3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委托理财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
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
能导致相关风险,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五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在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使用不超过折合人民币3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
理财业务,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2、委托理财额度:使用不超过折合人民币3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委托理财对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较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及货币型基金等。
4、委托理财期限:自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董事局就委托理财事项进行
审议之日止。
5、资金来源: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合
法合规。
二、审议程序
依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五届董事局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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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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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局、马应龙董事会决策批准;若受让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
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可能被解除。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2026年3月27日,公司下属子公司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应龙”)
为优化医疗产业结构,其控股子公司马应龙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应龙医管”
)与卓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准技术”)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拟将其持有的北
京马应龙长青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医管”)79.8144%的股权转让给卓准技术,
交易价格为10375.87万元。若本次交易完成,北京医管及其控股子公司北京马应龙长青肛肠医
院有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
本公司董事局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卓准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包曙光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3月24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23号4号楼2层北侧249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
883MA3WFJ3N27
经营范围: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数
据处理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全咨询服务;移动终端设备销
售;网络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普通机械设
备安装服务;电子产品销售;导航终端销售;货物进出口。
股权结构:北京卓准医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80%、北京长青天诺医院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持股20%。
卓准技术与本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
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等公开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未发现卓准技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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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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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后续增持计划公告》(公告编
号:2025-038),公司股东深圳市承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
人深圳市鲲鹏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新产业”)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不少于100万股。
截至2026年3月29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收到股东承兴投资及其一致行
动人鲲鹏新产业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承兴投资
2、增持目的:承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鲲鹏新产业作为服务国家战略和发展实体经济的
耐心资本、战略资本,积极发挥产业引领和科技创新作用,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支
持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和长远健康发展,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
司股份。
3、增持股份数量:本次计划增持的股份总数量不少于100万股。
4、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将基于对上市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
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
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承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鲲鹏新产业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6、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7、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股份锁定期的规定。
8、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
9、相关承诺:增持主体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实施期限内完
成本次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截至2026年3月29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承兴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股份10225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396%。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承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鲲鹏新产业合计持有中国宝安514533623
股股份,占中国宝安总股本的19.949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承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鲲鹏
新产业合计持有中国宝安515556211股股份,占中国宝安总股本的19.9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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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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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中国宝安”)于2025
年9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后续增持计划公
告》(公告编号:2025-035),公司股东韶关市高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高创
”)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总数量不少于100万股。
截至2026年3月8日,韶关高创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收到股东韶关高创出具
的《关于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增持结果的告知函》,其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中国宝安股份25792106股,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本次增持
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韶关高创计划自本次
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总数量不少于100万股。本次增持计划不设
置固定价格区间,将基于对上市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宝安于2025年9月9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
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后续增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二、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截至2026年3月8日,本次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成。韶关高创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中国宝安股份数量为257921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韶关高创持有中国宝安股份数量为438466465股,持有中国宝安股
份比例为17.00%。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韶关高创持有中国宝安股份数量为464258571股,持
有中国宝安股份比例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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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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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十五届董事
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杉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投资人招募的议
案》,同意公司作为重整投资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下属子公司贝特瑞
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瑞”)及其他潜在投资人参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杉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朋泽”)的
实质合并重整投资人招募。
一、相关情况
2025年2月25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鄞州法院”)作出(2025)浙021
2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杉杉集团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杉杉集团管理人(
以下简称“管理人”)。2025年3月20日,鄞州法院作出(2025)浙0212破12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对杉杉集团和宁波朋泽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2025年11月7日管理人发布了《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重整投资协议解除暨继续招募意向投资人的公告》。
目前,公司按照杉杉集团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要求,已提交了报名材料,缴纳了尽职调查保
证金5000万元,并委托了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公司董事局授权公司管理层拟定和提交重整
投资方案,参与现场述标以及可能的竞争性谈判的工作。
二、风险提示
1、公司参与杉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宁波朋泽的实质合并重整投资人招募,联合体是否
被确定为最终的重整投资人存在不确定性;
2、若联合体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续《重整投资协议》等相关文件的签订及重整投资
方案(草案)能否得到标的公司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3、相关重整计划可能会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续还需公司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及证券
监管机构的审批程序,该等决策审批程序能否获得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4、若联合体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可能触发经营者集中审查程序,相关审查程序能否获
得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5、下属子公司贝特瑞与本公司共同参与重整投资事项还需履行其相应决策程序,该等决
策程序能否获得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审查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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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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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
、资产价值以及2025年1-9月的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
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2025年1-9月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202127875.72元(未
经审计确认)。
本期核销或转销的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原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在本期的处置情况
,相应地将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转销或核销。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
1、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
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
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
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
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
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
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
3、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各项资产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对其进行
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
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
的资产减值准备。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公司通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
收回金额。当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
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4、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发放贷款结余,按照《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相关要求
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对贷款业务形成的债权实行分级管理,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
、可疑类和损失类,根据资产的期末余额分别计提1.5%、3%、30%、60%、100%的减值准备。
5、商誉减值计提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
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时,首先将该商誉及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包括在内,调整各资产组的账面
价值,然后将调整后的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各资产组(包括商
誉)是否发生了减值。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采用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6、持有待售资产计提方法
公司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时,其账
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
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
于处置组,所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按比例抵减该处置组内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持
有待售准则”)的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
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
售类别后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
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
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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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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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股东承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鲲鹏新产业作为服务国家战略和发展实体经济的耐
心资本、战略资本,积极发挥产业引领和科技创新作用,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支持
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和长远健康发展,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总
数量不少于100万股。
2、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
持计划。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收到
股东深圳市承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鲲鹏新产业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新产业”)出具的《关于持股变动1%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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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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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增加长期债券信用资金,促进公司持续稳定
发展,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十五届董
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票及超短融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易商协会申请同时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中期票据(以下简称“中票”)和不超
过3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超短融”)。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
1、注册规模
本次拟同时注册中票和超短融的规模分别为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本次债券在完成必要的
发行注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
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由董事局授权董事局主席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
场情况确定。
2、发行期限
中票不超过10年,具体发行期限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而定。超短融则根据公司
需求及市场情况,选择合适的期限择机发行。
3、发行利率
发行利率根据实际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依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4、发行对象
发行的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合规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到期债务等符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规定的用途。
本次拟申请注册发行中票及超短融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债券
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宜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本次债券的顺利发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由董事局授权董事局主席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全权办理本次中票及超短融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
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发行利率、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协议、法
律文件等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等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
司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
相应的调整;
3、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和附带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参与本次债券发行
的中介机构,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的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注册
、批准,办理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4、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必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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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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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于2025年8月28日收到董事陈文
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文昌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裁以及投资与风险管理
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
文昌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局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局之日起生
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文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公司董
事局对陈文昌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2025年8月28
日召开第十五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卢敏
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五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董事并调整董事局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局拟提名卢敏先生
为公司第十五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卢敏先生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选董事的前
提下,同时担任公司第十五届董事局投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十五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董事局中兼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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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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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
、资产价值以及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
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2025年半年度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59501398.15元(未
经审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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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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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
22宝安01”,证券代码:148037)将于2025年8月19日兑付自2024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18日
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并摘牌。凡在2025年8月18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5年8月18日
本息兑付日及债券摘牌日:2025年8月19日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宝安”)于2022年8月19日发行
的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
“22宝安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48037)至2025年8月19日将期满3年。根据公司本
期债券《2022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2022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将于2025年8月19
日支付自2024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18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并摘牌。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本期债券简称为“22宝安01”,债券代码为“148037”)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8亿元,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为
第二次发行,发行规模为7.50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期限为3年。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30%。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
管账户托管记载。
7、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
的兑付一起支付。
8、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发生逾期时另计利息的相关标准:对于逾期支付的利息或本金,公
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
20%。
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
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
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0、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22年8月19日,起息日为2022年8月19日。
11、付息日: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8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
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5年8月19日。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8月19日。
14、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
6日出具的《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定
期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22宝安01”债项信用评级为AA+。
16、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7、登记、委托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
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30%,每手“22宝安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63
.00元(含税)并兑付本金1000元,合计兑付本息为1063.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
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兑付本息金额为1050.4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
持有人实际每手兑付本息金额为1063.0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年8月18日
2、最后交易日:2025年8月18日
3、本息兑付日:2025年8月19日
4、债券摘牌日:2025年8月19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5年8月18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2宝安01”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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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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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安”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办理了本公司持有的马应龙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应龙”)5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手续,本次股
权解除质押后公司在招商银行授信额度保持不变。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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