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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00000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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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0009 中国宝安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美团-W │ 10254.40│ ---│ ---│ 8003.51│ 2683.32│ 人民币│ ├─────────┼─────┼─────┼─────┼─────┼──────┼──────┤ │小米集团 │ 9005.86│ ---│ ---│ 7084.30│ 210.74│ 人民币│ ├─────────┼─────┼─────┼─────┼─────┼──────┼──────┤ │威胜信息 │ 3381.71│ ---│ ---│ 3433.50│ 55.08│ 人民币│ ├─────────┼─────┼─────┼─────┼─────┼──────┼──────┤ │快手-W │ 3318.72│ ---│ ---│ 2190.25│ -289.07│ 人民币│ ├─────────┼─────┼─────┼─────┼─────┼──────┼──────┤ │腾讯控股 │ 3060.52│ ---│ ---│ 3738.70│ 986.94│ 人民币│ ├─────────┼─────┼─────┼─────┼─────┼──────┼──────┤ │顺丰控股 │ 2683.92│ ---│ ---│ 1962.95│ -204.01│ 人民币│ ├─────────┼─────┼─────┼─────┼─────┼──────┼──────┤ │碧桂园 │ 2650.42│ ---│ ---│ 885.30│ -547.16│ 人民币│ ├─────────┼─────┼─────┼─────┼─────┼──────┼──────┤ │完美世界 │ 1987.50│ ---│ ---│ 1075.10│ -534.72│ 人民币│ ├─────────┼─────┼─────┼─────┼─────┼──────┼──────┤ │阿里巴巴-S W │ 1585.50│ ---│ ---│ 945.86│ -56.14│ 人民币│ ├─────────┼─────┼─────┼─────┼─────┼──────┼──────┤ │奥飞数据 │ 1235.15│ ---│ ---│ 900.68│ -423.48│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1.00亿 23.20 --- 2019-09-24 司 韶关市高创企业管理有限公 1.30亿 5.04 31.47 2024-08-02 司 ───────────────────────────────────────────────── 合计 2.30亿 28.24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4-08-03 │质押股数(万股) │130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31.47 │质押占总股本(%) │5.04 │ ├────────┼──────────────┴────────┴──────────────┤ │股东名称 │韶关市高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8-01 │质押截止日 │2026-08-01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8月01日韶关市高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13000万股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 │ │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3-08-09 │质押股数(万股) │90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1.78 │质押占总股本(%) │3.49 │ ├────────┼──────────────┴────────┴──────────────┤ │股东名称 │韶关市高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8-07 │质押截止日 │2024-08-07 │ ├────────┼──────────────┼────────┼──────────────┤ │实际解押日 │2024-08-02 │解押股数(万股) │9000.00 │ ├────────┼──────────────┴────────┴──────────────┤ │质押说明 │2023年08月07日韶关市高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9000.0万股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 │司 │ ├────────┼──────────────────────────────────────┤ │解押说明 │2024年08月02日韶关市高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解除质押9000万股 │ └────────┴──────────────────────────────────────┘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中国宝安集│贝特瑞新材│ 1.33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料集团股份│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中国宝安集│贝特瑞新材│ 5484.08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料集团股份│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中国宝安集│贝特瑞新材│ 4078.9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料集团股份│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中国宝安集│贝特瑞新材│ 1674.51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料集团股份│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中国宝安集│贝特瑞新材│ 1352.5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料集团股份│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中国宝安集│贝特瑞新材│ 1067.2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料集团股份│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中国宝安集│贝特瑞新材│ 1013.18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料集团股份│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中国宝安集│贝特瑞新材│ 972.2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料集团股份│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中国宝安集│贝特瑞新材│ 815.79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料集团股份│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中国宝安集│贝特瑞新材│ 815.79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料集团股份│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中国宝安集│贝特瑞新材│ 665.4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料集团股份│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中国宝安集│贝特瑞新材│ 318.1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料集团股份│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中国宝安集│贝特瑞新材│ 273.8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料集团股份│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中国宝安集│贝特瑞新材│ 194.4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料集团股份│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中国宝安集│贝特瑞新材│ 131.3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料集团股份│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中国宝安集│贝特瑞新材│ 131.29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料集团股份│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中国宝安集│贝特瑞新材│ 67.3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料集团股份│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中国宝安集│贝特瑞新材│ 56.2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料集团股份│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中国宝安集│贝特瑞新材│ 43.3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料集团股份│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11-19│股权质押 ──────┴──────────────────────────────────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安”或“本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办理了本公司持有的马应龙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应龙”)5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手续,并在 同日将5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再次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2024-10-31│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 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2024年1-9月的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 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4年1-9月公司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63179368.4 6元(未经审计确认)。 ──────┬────────────────────────────────── 2024-10-25│股权质押 ──────┴──────────────────────────────────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安”或“本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办理了本公司持有的马 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应龙”)1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手续, 并在同日将1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再次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 2024-08-15│其他事项 ──────┴──────────────────────────────────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 21宝安01”,证券代码:149600)将于2024年8月19日兑付自2023年8月18日至2024年8月17日 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并摘牌。凡在2024年8月16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4年8月16日 本息兑付日及债券摘牌日:2024年8月19日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宝安”)于2021年8月18日发行 的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 “21宝安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49600)将于2024年8月18日期满3年。根据公司本 期债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2021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将于2024年8月19 日(因2024年8月18日为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支付自2023年8月18日至2024 年8月17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并摘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本期债券简称为“21宝安01”,债券代码为“149600”)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8亿元,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为 第一期,发行规模为3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期限为3年。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30%。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 管账户托管记载。 7、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 的兑付一起支付。 8、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发生逾期时另计利息的相关标准:对于逾期支付的利息或本金,公 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 20%。 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 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 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0、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21年8月17日,起息日为2021年8月18日。 11、付息日: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8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 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4年8月18日。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8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4、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 4日出具的《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21宝安01与22宝安01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21宝安01”债项信用评级为AA+。 16、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7、登记、委托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 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30%,每手“21宝安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73 .00元(含税)并兑付本金1000元,合计兑付本息为1073.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 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兑付本息金额为1058.4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 持有人实际每手兑付本息金额为1073.00元。 三、债券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本息兑付日及债券摘牌日 1、债权登记日:2024年8月16日 2、最后交易日:2024年8月16日 3、本息兑付日:2024年8月19日 4、债券摘牌日:2024年8月19日 (注:因2024年8月18日为休息日,故本息兑付日、债券摘牌日均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8月16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宝安01”持有人。 ──────┬────────────────────────────────── 2024-08-14│对外投资 ──────┴──────────────────────────────────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瑞”)为实施锂电池负极材料海外战略布局,拟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贝特 瑞地中海负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摩洛哥投资建设年产6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 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不超过人民币26.18亿元。 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 司贝特瑞对外投资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8-03│股权质押 ──────┴────────────────────────────────── 本公司于2024年8月2日收到大股东韶关市高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韶关高创”)的 通知,获悉韶关高创于2024年8月1日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13000万股股份办理了质押,用于自 身生产经营需要,并于2024年8月2日将其前期质押的9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一、本次质押具体情况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等情况。 ──────┬────────────────────────────────── 2024-07-23│重要合同 ──────┴──────────────────────────────────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披露了《关于下属子 公司签署城市更新项目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下属子公司中国宝安集团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宝控股”)、深圳市运通物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通公 司”)、深圳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安公司”)与深圳市桦盈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桦盈实业”)、深圳市万科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发展”)、深圳市晨 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盈投资”)签署《<龙岗区布吉街道运通片区城市更新项 目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按照“城市更新+利益统筹”的模式 推进运通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该《补充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为继续落实推进运通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了第十四届董事局第 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龙岗区布吉街道运通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补充协 议〉部分条款调整的议案》,同意下属子公司中宝控股、运通公司、恒安公司与合作方桦盈实 业、万科发展、晨盈投资延长《补充协议》履约、有效期限1年。 一、《补充协议》部分条款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调整前:“将《合作协议》第3.5条变更为:3.5在乙方的配合协助下,桦盈公司应 在本协议签署后2年内完成项目城市更新或利益统筹立项,如桦盈公司未能按期完成上述立项 义务,则乙方有权向桦盈公司收取立项阶段性违约金1000万元(以下简称“立项阶段性违约金 ”,在已交纳保证金中扣除);在立项完成后2年内取得项目专项规划批复或实施方案审批通 过文件,如桦盈公司未能按期完成上述专项规划批复或实施方案审批通过义务,则乙方有权向 桦盈公司收取专规或实施方案阶段性违约金1000万元(以下简称“专规阶段性违约金”在已交 纳保证金中扣除);桦盈公司应于取得本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42个月 内或本协议签署之日起7.5年内(以先到时间为准),将上述第3.1条、3.2条、3.3条所述的相 应物业移交给乙方。如桦盈公司能够在本约定期限内完成物业移交,则乙方不再收取(或退回 )本条约定的立项阶段性违约金(如有)及专规阶段性违约金(如有)。 回迁物业的移交应按3.1条的标准,乙方在接到桦盈公司的书面通知后,在30日内组织验 收,经验收合格后,签订《确认书》,自双方签署《确认书》之日起,视为回迁物业移交给乙 方。” 调整后:“将《合作协议》第3.5条变更为:3.5在乙方的配合协助下,桦盈公司应在本协 议签署后3年内完成项目城市更新或利益统筹立项,如桦盈公司未能按期完成上述立项义务, 则乙方有权向桦盈公司收取立项阶段性违约金1000万元(以下简称“立项阶段性违约金”,在 已交纳保证金中扣除);在立项完成后2年内取得项目专项规划批复或实施方案审批通过文件 ,如桦盈公司未能按期完成上述专项规划批复或实施方案审批通过义务,则乙方有权向桦盈公 司收取专规或实施方案阶段性违约金1000万元(以下简称“专规阶段性违约金”在已交纳保证 金中扣除);桦盈公司应于取得本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42个月内或本 协议签署之日起8.5年内(以先到时间为准),将上述第3.1条、3.2条、3.3条所述的相应物业 移交给乙方。如桦盈公司能够在本约定期限内完成物业移交,则乙方不再收取(或退回)本条 约定的立项阶段性违约金(如有)及专规阶段性违约金(如有)。 回迁物业的移交应按3.1条的标准,乙方在接到桦盈公司的书面通知后,在30日内组织验 收,经验收合格后,签订《确认书》,自双方签署《确认书》之日起,视为回迁物业移交给乙 方。” (二)调整前:“如《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办法》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年内仍未发 布正式稿,则本协议终止履行(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按照《合作协议》(含附件)及 《备忘录》继续履行。各方确认,因签署本协议、履行本协议期间造成未能行使请求权的,并 不引致相关权利的消灭,行使权利的期限予以顺延;如因本协议签署前已经具备解除事由的, 则解除权人有权自本协议终止履行后一年内依据该解除事由行使解除权。” 调整后:“如《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办法》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年内仍未发布正式 稿,则本协议终止履行(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按照《合作协议》(含附件)及《备忘 录》继续履行。各方确认,因签署本协议、履行本协议期间造成未能行使请求权的,并不引致 相关权利的消灭,行使权利的期限予以顺延;如因本协议签署前已经具备解除事由的,则解除 权人有权自本协议终止履行后一年内依据该解除事由行使解除权。” (三)调整前:“如《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办法》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年内仍未发 布正式稿,则乙方同意豁免桦盈公司在上述1年期间内未支付1.9亿保证金的违约责任(如有) ,桦盈公司同意豁免乙方应退还保证金陆亿壹仟万元(¥610000000.00)1年的资金占用费、 利息及违约金(如有),本协议终止后,本条约定仍然有效。” 调整后:“如《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办法》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年内仍未发布正式 稿,则乙方同意豁免桦盈公司在上述2年期间内未支付1.9亿保证金的违约责任(如有),桦盈 公司同意豁免乙方应退还保证金陆亿壹仟万元(¥610000000.00)2年的资金占用费、利息及 违约金(如有),本协议终止后,本条约定仍然有效。” ──────┬────────────────────────────────── 2024-06-08│对外担保 ──────┴──────────────────────────────────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均为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对象有 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情形,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确保下属子公司融资担保工作的顺利 开展,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下属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预计未来12个月内 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新增总额不超过67.19亿元,其中为资产 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30.77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不超过36.42亿元。担保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担保 预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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