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011 深物业A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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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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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股份A、金田股 │ 356.59│ ---│ ---│ 43.76│ 0.40│ 人民币│
│份B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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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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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29 │转让比例(%)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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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2.46亿 │转让价格(元)│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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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2979.90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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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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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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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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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29 │交易金额(元)│2.46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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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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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799,000股以及│ │ │
│ │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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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东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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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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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
│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深投控”)通知,获悉其与东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下称“东方资产”)于2024年6月2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向东方资产协议转让 │
│ │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799,000股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占公司总股本的│
│ │5.00%。本次交易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8.27元,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46,437,730.0│
│ │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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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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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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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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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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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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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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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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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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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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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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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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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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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五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湾万怡酒店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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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其股权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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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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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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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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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五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湾万丽酒店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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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其股权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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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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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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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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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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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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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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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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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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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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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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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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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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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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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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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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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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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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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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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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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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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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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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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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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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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业│深圳市荣耀│ 33.82亿│人民币 │2019-11-27│2026-03-17│连带责任│否 │否 │
│发展(集团)│房地产开发│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有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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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业│扬州市物合│ 1.76亿│人民币 │2024-07-25│2029-01-18│连带责任│否 │否 │
│发展(集团)│置业有限公│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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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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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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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此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14日(周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2月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上午9:15-9:25,9:30
-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上
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
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
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
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
2025年2月11日(周二);
B股股东应在2025年2月6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
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层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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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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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公告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或“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后会计师事务所为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或“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原因为:因公
司与天职国际的审计服务合同到期,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有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
2.公司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3.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自2020年以来已
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在聘期内,天职国际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从
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
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公司与天职国际的审计服务合同到期,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财会〔2023〕4号)有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采用公开招标
方式拟聘任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对本
次变更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
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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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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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25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周三
)下午17点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4年10月25日以网络方式送达各监事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洪涛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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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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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投资概述
基于战略规划考虑与业务发展需要,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拟采用自有资金,对位于罗湖区人民南路和嘉宾路交汇处的国贸商场进行提升改造,在
不注册成立新公司的前提下采取现有公司全资下属三级公司更名、调整业务范围、提级管理的
方式,将原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聚联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联公司”)工商
变更为深圳市国贸春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管公司”),负责国贸商场的运营管
理。国贸商场提升改造项目前期改造成本主要包括改造投入、商管公司开办费用,预估整体投
资约为1.788亿元人民币。项目投资受到工程实际建设情况等客观因素影响,最终投资金额以
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为准。
本次投资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国贸商场提升改造项目
投资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相关规则及程序,开展项目具体投资事宜。根据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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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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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物业”或“上市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控公司”)《关于变更避免同
业竞争承诺的函》,针对投控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投控公司于2018年8月
在《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中做出了相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并于2021年9月对前述承诺进行了变更。
由于行业环境、子公司自身原因等多种客观情况的变化,投控公司预计不能在承诺期内实
施完毕避免同业竞争的方案,根据相关规定,投控公司现拟对2021年9月做出的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进行变更。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进行事前审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投控公司、深圳市国
有股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应就该议案回避表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前承诺主要内容
(一)关于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的同业竞争
解决方案
在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且上市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期间,对于城建集团现有的
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投控公司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时启动以下方案中
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一种或几种方案,并在2024年10月19日前实施完毕相关方案,以解决现存
的同业竞争问题:
(1)由城建集团与上市公司签署资产托管协议,将与上市公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资产
托管给上市公司,同时确定定价公允的托管费用,并采取有效措施在承诺期内解决同业竞争问
题;
(2)将与上市公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3)将与上市公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资产出让给非关联第三方;
(4)其他能够有效解决同业竞争,并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措
施。
在解决现存同业竞争问题之前,在上市公司以及投控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
经济组织(不包括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以下统称“附属公司”)从事业务的过程中, 涉及
争议解决等对业务存在重大影响的情形时,投控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应当保持中立地位,保证上
市公司和各附属公司能够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参与市场竞争。
(二)关于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深房”)的同业竞
争解决方案对于深深房现有的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投控公司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范围内,适时启动以下方案中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一种或几种方案,并在2024年11月9日前实
施完毕相关方案,以解决现存的同业竞争问题:(1)通过资产出售或资产置换等方式解决两
者间的同业竞争;
(2)通过股权划转等方式解决两者间的同业竞争;(3)其他能够有效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的措施。
(三)其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在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且上市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期间,投控公司其他附属公
司将不在除已发生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领域外新的业务领域,从事与上市公司间存在直接同业
竞争关系的相关业务。投控公司承诺不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从而损害
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权益。
若违反上述承诺,投控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就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
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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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9│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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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后,受让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资产”
)将持有公司4629040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77%,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深投控”)持有公司
股份303144937股(占公司总股本50.87%),深投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11828
27股(占公司总股本57.25%)。本次权益变动后,深投控持有公司股份273345937股(占公司
总股本45.87%),深投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1383827股(占公司总股本52.25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国资监管部门审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因此,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能
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及时督促各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投控的通知,获悉其与东方资产于2024年6月28日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拟向东方资产协议转让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799000股以及由此所
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交易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8.27元,
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46437730.00元。
转让方深投控与受让方东方资产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
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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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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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参股公司深圳物业吉发仓储有限
公司(下称“吉发仓储”)于近日收到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平盐铁路改造工程(盐田段
)房屋征收的通知,吉发仓储名下位于深盐路J302-0022号宗地上的房屋(包括土地、地上建
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被列入拟征收范围。吉发仓储与深圳市盐田区土地整备事务中心
(下称“土地整备中心”)签署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参股公司投资情况说明
公司直接持有吉发仓储25%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深业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吉发仓储2
5%的股权,公司合计持有吉发仓储50%的股权,派出一名总经理及三位董事。
二、交易概述
因实施平盐铁路改造工程(盐田段)房屋征收项目的需要,土地整备中心拟征收吉发仓储
名下位于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J302-0022号宗地上的房屋(包括土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
其他附着物)(下称“被征收房屋”),并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向吉发仓储支付补偿费用。补偿
金额依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平盐铁路改造工程(盐田段)房屋
征收项目房地产估价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4)第7-10461号)的评估价格确定,共计人
民币512343191元,在约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前搬迁的,土地整备中心可以给予奖励人民币25617
16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经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盐田区土地整备事务中心
类型:政府部门
关联关系:公司与深圳市盐田区土地整备事务中心不构成关联关系
经查询,深圳市盐田区土地整备事务中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盐田区土地整备事务中心
乙方:深圳物业吉发仓储有限公司
因实施平盐铁路改造工程(盐田段)房屋征收项目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依
法征收乙方位于J302-0022宗地上的房屋(包括土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
(一)补偿原则及补偿金额
本次房屋征收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补偿款由甲方支付;补偿金额根据被征收人通过协商等
方式选定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报告书(国众联评报字(2024第7-10461号)的评估
价格确定,为人民币512343191元;在约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前搬迁的,甲方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为人民币25617160元(暂定奖励金),共计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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