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014 沙河股份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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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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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深业地产有限公│ 5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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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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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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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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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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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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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鉴于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集团”或“甲方”)与沙河实业股│
│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沙河股份”或“乙方”),签署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合│
│ │同书》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的 │
│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和2024年2月6日登载│
│ │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为了更│
│ │好满足公司办公场地的需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重新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
│ │书》,公司继续承租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二楼至四楼及一楼部分物业。承│
│ │租面积:5846.88平方米;租赁期限3年;租金约定:合同期前两年内租金单价每月每平方米│
│ │人民币63.95元,第三年租金单价在前一年租金单价基础上增加5%,租金单价每月每平方米6│
│ │7.15元;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3,685,208.00元(含税)。 │
│ │ 2.沙河集团持有沙河股份34.02%的股权,为沙河股份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3.2024年12月1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 │
│ │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勇先生、胡月明先生│
│ │、杨岭先生、麻美玲女士、严中宇先生和史晓梅女士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在│
│ │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
│ │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
│ │成重组上市;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基本情况 │
│ │ 名称: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 │
│ │ 3.沙河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公司关联│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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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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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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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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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用关联方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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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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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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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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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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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租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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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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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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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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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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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租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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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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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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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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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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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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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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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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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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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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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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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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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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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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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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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用关联方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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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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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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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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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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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租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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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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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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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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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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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租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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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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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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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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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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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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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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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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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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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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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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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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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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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 922.01万 4.57 --- 2018-01-06
金有限公司
─────────────────────────────────────────────────
合计 922.01万 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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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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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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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鉴于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集团”或“甲方”)与沙河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沙河股份”或“乙方”),签署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
》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和2024年2月6日登载在巨潮资
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为了更好满足公司
办公场地的需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重新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公司继
续承租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二楼至四楼及一楼部分物业。承租面积:5846.8
8平方米;租赁期限3年;租金约定:合同期前两年内租金单价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63.95元,
第三年租金单价在前一年租金单价基础上增加5%,租金单价每月每平方米67.15元;合同总金
额为人民币13,685,208.00元(含税)。
2.沙河集团持有沙河股份34.02%的股权,为沙河股份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3.2024年12月1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陈勇先生、胡月明先生、杨岭先生、麻美玲女士、严中宇先生和史晓梅女士已对
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
,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
重组上市;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金三角大厦十楼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
金三角大厦十楼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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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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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2023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
明”)。
3.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
华永道中天”)。
4.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鉴于普华永道中天已经连
续3年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
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
)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情况及
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
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充分沟通,普华永道中天对变更事宜无异
议。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6.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
聘请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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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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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被担保方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深业地
产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97.6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2024-2025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长沙深业置业有限公司和河南深业地产有限公司合计
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借款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
年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
楼四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表决一致,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2025年度
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年4月6日,注册地为湖南长沙,法定代表人为陈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主营业
务为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该公司2023年末资产总额为165006万元,负债总额113196万元,
净资产为51810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71221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4979万元,净利润为109
03万元。该公司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等事项。
经查询,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产权及控制关系图如下:
2024-2025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合计人民币6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年12月18日,注册地为河南郑州,法定代表人为李轩,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
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租赁与经营、物业管理。该公司2023年末资产总额为20349
万元,负债总额19861万元,净资产为488万元。2023年实现利润总额-34万元,净利润为-26万
元。该公司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等事项。
经查询,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产权及控制关系图如下:
2024-2025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合计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2024-2025年度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涉及的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
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控股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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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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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包括但不
限于长沙深业置业有限公司、长沙深业福湘置业有限公司、新乡市深业地产有限公司、河南深
业地产有限公司以及因公司2024-2025年度业务拓展需要拟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
融资资助累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已提供的人民币3.69亿元),借款利率上浮不超过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融资资助额度的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
日起一年有效,按季度收取利息。
2.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融资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孙公司,公司对其
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一、融资资助事项概述
1.融资资助原因及影响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发展,保证其资金需要,同时为履行股东职责,公司2024-2
025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长沙深业置业有限公司、长沙深业福湘置业
有限公司、新乡市深业地产有限公司、河南深业地产有限公司以及因公司2024-2025年度业务
拓展需要拟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累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已提供的
人民币3.69亿元)。
本次融资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
得提供融资资助的情形。
2.融资资助基本情况
1)融资资助对象: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长沙深业置业有限公司、长
沙深业福湘置业有限公司、新乡市深业地产有限公司、河南深业地产有限公司以及因公司2024
-2025年度业务拓展需要拟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
2)融资资助额度: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已提供的人民币3.69亿元)。
3)资金使用期限:根据相关协议执行。
4)资金使用年利率:借款利率上浮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
5)利息支付:按季度收取利息。
6)融资资助额度的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本次融资资助事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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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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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
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本着谨慎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
(二)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66.03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信用减值准备-467.48万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033.51万元。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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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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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
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2023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1765764.33元,母公司净利润为406747143.85元。母公司2023年净利润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88508281.90元,减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0674714.39元,减去2023年已
实施的2022年度分配现金股利29045546.88元,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725535164.48
元。
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拟以20
23年12月31日总股本242046224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16元(
含税),共拟派发现金股利52281984.38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
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
原因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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