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014 沙河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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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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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1-12-19│ 2.38│ 253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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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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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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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深业地产有限公│ 5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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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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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31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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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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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70% │标的类型 │股权 │
│ │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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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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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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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业鹏基(集团 │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业鹏基”或“交易对方”)持有的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晶华电子”或“标的公司”)7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晶华电子将成 │
│ │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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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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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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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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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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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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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了更好满足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沙河股份”或“乙方”)│
│ │办公场地的需求,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
│ │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12月27日,公司与关联方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沙河集团”或“甲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
│ │沙河世纪楼二楼至四楼及一楼部分物业,用于办公用途(具体内容详见:《沙河实业股份有│
│ │限公司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6)。 │
│ │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 │
│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 │(关联董事杨岭先生、胡月明先生、麻美玲女士、严中宇先生和史晓梅女士回避表决)审议│
│ │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统筹规划并依据公司实际│
│ │办公需求,公司决定退租部分承租物业,并与沙河集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
│ │ 沙河集团持有沙河股份34.02%的股权,为沙河股份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 │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
│ │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基本情况 │
│ │ 名称: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 │
│ │ 沙河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公司关联法│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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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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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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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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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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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鉴于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集团”或“甲方”)与沙河实业股│
│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沙河股份”或“乙方”),签署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合│
│ │同书》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的 │
│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和2024年2月6日登载│
│ │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为了更│
│ │好满足公司办公场地的需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重新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
│ │书》,公司继续承租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二楼至四楼及一楼部分物业。承│
│ │租面积:5846.88平方米;租赁期限3年;租金约定:合同期前两年内租金单价每月每平方米│
│ │人民币63.95元,第三年租金单价在前一年租金单价基础上增加5%,租金单价每月每平方米6│
│ │7.15元;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3,685,208.00元(含税)。 │
│ │ 2.沙河集团持有沙河股份34.02%的股权,为沙河股份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3.2024年12月1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 │
│ │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勇先生、胡月明先生│
│ │、杨岭先生、麻美玲女士、严中宇先生和史晓梅女士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在│
│ │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
│ │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
│ │成重组上市;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基本情况 │
│ │ 名称: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 │
│ │ 3.沙河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公司关联│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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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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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 922.01万 4.57 --- 2018-01-06
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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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922.01万 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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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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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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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更好满足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沙河股份”或“乙方”)办
公场地的需求,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2024年12月27日,公司与关联方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
集团”或“甲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
楼二楼至四楼及一楼部分物业,用于办公用途(具体内容详见:《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6)。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
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
董事杨岭先生、胡月明先生、麻美玲女士、严中宇先生和史晓梅女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
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统筹规划并依据公司实际办公需求,
公司决定退租部分承租物业,并与沙河集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沙河集团持有沙
河股份34.02%的股权,为沙河股份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构成重组上市;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金三角大厦十楼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
金三角大厦十楼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98188H企业性质:国有企业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物业及租赁管理(凭资质证书经营)
;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地块上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康复辅
具适配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咨询策划服务;认证咨询;劳务服务(不含劳
务派遣);家政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母婴用品销售;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幼儿园外
托管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住房租赁;日用品销售;日用
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政策法规课
题研究。(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
养老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劳务派遣服务;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
洗浴服务;住宿服务;物业管理;旅游业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主要股东:深业集团有限公司(90%)、深圳市国有股权经营管理有限公
司(10%)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历史沿革、业务状况和主要财务数据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广东省沙河华
侨农场,成立于1959年12月,1988年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1988)1408号文批准,改造成为全民
所有制企业,名称为广东省沙河华侨实业总公司。1992年7月16日,广东省沙河华侨实业总公
司正式转为深圳市属企业,隶属于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并更名为深圳市沙河实业总公司。19
97年改隶属于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同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
深圳市沙河实业有限公司。1998年12月15日,企业名称变更为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
司。2009年改隶属于深业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11月23日,企业名称变更为深业沙河(集团)
有限公司。2021年1月29日,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10%股权无偿划转给深圳市国有股权经
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划转后,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占90%
股权,深圳市国有股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占10%股权。最近三年经营稳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及最近一个会计期末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3.沙河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公司关联法
人。
4.关联方沙河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乙方退租其向甲方承租的、位
于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四楼物业等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补充
协议。
(一)租赁范围和租赁面积调整
1.原承租范围为沙河世纪楼2-4楼及1楼部分物业,承租面积为5846.88平方米,租赁期限
为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2.变更后,承租范围为沙河世纪楼2至3楼及1楼部分物业,承租面积为3897.92平方米,租
赁期限为2025年1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二)租金
2025年1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甲方按照建筑面积3897.92平方米、63.95元/平方米/
月租金单价标准向乙方计收租金,每月租金249272.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玖仟贰佰柒拾
贰元整),其中:不含增值税金额为237401.9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柒仟肆佰零壹元玖角
),增值税金额为11870.1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壹仟捌佰柒拾元壹角)。
(三)相关费用
2025年1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沙河世纪楼每月所产生的水费和电费,在扣减1楼其他
商业物业实际使用的水费和电费后,由甲、乙双方按照各自使用的物业面积占比(1:2)进行
分摊,即甲方分摊三分之一的水电费用,乙方分摊三分之二的水电费用;乙方在每个月15日之
前向甲方缴交上月应承担的水费和电费;物业管理费由双方按照各自使用的物业面积计算分别
向物业管理单位缴交。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仅涉及退租部分承租物业,不涉及租赁单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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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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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
1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前述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
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2025年11月10日下午收
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四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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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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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包括但不
限于长沙深业置业有限公司、长沙深业福湘置业有限公司、新乡市深业地产有限公司、河南深
业地产有限公司以及因公司2025-2026年度业务拓展需要拟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
融资资助累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已提供的人民币3.62亿元),借款利率上浮不超过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融资资助额度的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
日起一年有效,按季度计算利息。
2.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融资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孙公司,公司对其
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一、融资资助事项概述
1.融资资助原因及影响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发展,保证其资金需要,同时为履行股东职责,公司2025-2
026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长沙深业置业有限公司、长沙深业福湘置业
有限公司、新乡市深业地产有限公司、河南深业地产有限公司以及因公司2025-2026年度业务
拓展需要拟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累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已提供的
人民币3.62亿元)。
本次融资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
得提供融资资助的情形。
2.融资资助基本情况
1)融资资助对象: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长沙深业置业有限公司、长
沙深业福湘置业有限公司、新乡市深业地产有限公司、河南深业地产有限公司以及因公司2025
-2026年度业务拓展需要拟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
2)融资资助额度: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已提供的人民币3.62亿元)。
3)资金使用期限:根据相关协议执行。
4)资金使用年利率:借款利率上浮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
5)利息支付:按季度计算利息。
6)融资资助额度的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7)融资资助协议: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同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签署协议。协议中约
定的借款金额、借款利率等内容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范围。
8)控股子公司新乡市深业地产有限公司的参股股东出具承诺函,承诺按照持有该控股子
公司的股权比例对该笔借款承担相应的连带保证责任。
9)除特别注明外,本公告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3.审议情况
本次融资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2026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的议案》
。该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融资资助事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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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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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被担保方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深业地
产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113.74%。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2025-2026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长沙深业置业有限公司和河南深业地产有限公司合计
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借款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
年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
纪楼四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表决一致,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2026年
度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三)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
有关部门批准。
(五)除特别注明外,本公告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长沙深业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6日,注册地
为湖南长沙,法定代表人为陈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该公司2024年末资产总额为143201万元,负债总额88332万元,净资产为54869万元
。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9248万元,实现利润总额6791万元,净利润为3059万元。该公司不存
在抵押、担保、诉讼等事项。
(二)被担保人河南深业地产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18日,注册
地为河南郑州,法定代表人为李轩,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
营、房地产租赁与经营、物业管理。
该公司2024年末资产总额为17932万元,负债总额20396万元,净资产为-2464万元。2024
年实现利润总额-2783万元,净利润为-2953万元。该公司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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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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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未触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张佳
华、赵晋琳、胡宁可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为了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
稳运营,也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并
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是为了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也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
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
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及未来资金需求,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四)后续待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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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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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
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本着谨慎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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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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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和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
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
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于2024年12月14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25)及2024年12月31日披露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29
)。
近日,公司收到安永华明出具的《关于变更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签字注册会计
师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指派邓冬梅女士(项目合
伙人)、汤毅女士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因原签字注册会计师汤毅
女士已辞职,安永华明指派蒋寒松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本次变
更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邓冬梅女士(项目合伙
人)、蒋寒松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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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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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鉴于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集团”或“甲方”)与沙河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沙河股份”或“乙方”),签署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
》将于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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