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017 深中华A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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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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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鑫森珠宝黄金供│ 2555.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应链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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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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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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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89亿│ 464.15万│ 2.89亿│ 100.02│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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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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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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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州融润珠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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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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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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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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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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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州钻金森珠宝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控股子公司受同一公司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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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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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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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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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州融润珠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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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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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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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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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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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州钻金森珠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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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控股子公司受同一公司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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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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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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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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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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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
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相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
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
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66名、注册会计师337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3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4,
676.5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2,951.7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4,547.76万元。2023年度为82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0,3
95.46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
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不存在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国香,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5年起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华兴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安记食品、青山纸业、易瑞生物等多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付志涛,注册会计师,2020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4年起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华兴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安记食品等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依航,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1年开
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1992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东百集团、三
木集团、嘉诚国际、欧派家居、达意隆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黄国香、签字注册会计师付志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依航近三年均不存在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黄国香、签字注册会计师付志涛、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依航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
华兴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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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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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中华”)于近日收到控
股股东万胜实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胜实业”)支付的2023年度业绩补偿款
12,098,051.76元。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承诺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与万胜实业、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
协议》约定,万胜实业承诺: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且万胜实业完成对深中华董事会、监事会
调整之次年起未来三年内,深中华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3,500万元及4,00
0万元,即累积净利润规模为人民币10,500万元。若深中华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截至任一年度的
累计实际净利润数达不到承诺累计净利润数,则万胜实业应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当年度深中华审
计报告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深中华进行补偿。当年应补偿金额计算方式为:当
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累积已补偿
金额(如有)。2022年11月,深中华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
《关于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据此万胜实业业绩承诺期的未来三年为2023年、2024年
及2025年。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19日出具的报告号为华兴审字[2024
]23014760012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深中华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人民币17,901,948.24元,实际完成数低于业绩承诺的人民币30,000,000元,业绩承诺完成率
为59.67%,未达到业绩承诺目标。根据业绩承诺,万胜实业应在深中华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
后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向公司支付2023年度业绩补偿款12,098,051.76元。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万胜实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万胜实业控股(深圳)有
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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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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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于2024年4月19日以现场会议结合线上视频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为满足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下属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
用证、贴现、国内保理等授信业务,低风险业务以公司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或自有存单作为质
押等。
公司及子公司将本着审慎原则灵活高效运用相关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
使用,亦可以在不同金融机构间进行调整。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
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求情况决定,具体授信业务品种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
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信的利息和费用、利率等由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
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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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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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于2024年4月19日以现场会议结合线上视频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
需求,保障其业务顺利开展,拟在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相应担保,
2024年度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担保
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担保额
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
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全权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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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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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中华”)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以现场会议结合线上视频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万胜实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与万胜实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胜实业”)、
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能源”)签订的《合作协议》,公司编制
了《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胜实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
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14日万胜实业、国晟能源与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协议明确:万胜实业与公
司已于2020年12月14日签署《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胜实业控股(深圳)
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约
定万胜实业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原则上为人民币29359.28万元,且万胜实业认购的
股份数量为总认购金额除以深中华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确定的发行价格,不超过137836
986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万胜实业持有深中华股份比例为20%;国晟能
源合计持有深中华股份比例为9.78%。万胜实业成为深中华控股股东、万胜实业控股股东王胜
洪先生成为深中华实际控制人。国晟能源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支持万胜实业及
王胜洪先生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范围内,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会人员进行调整,使万
胜实业及王胜洪先生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选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
成员。同时支持万胜实业及王胜洪先生提名达到半数以上的董事、监事成员人选,并支持其当
选。及支持万胜实业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王胜洪先生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2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7836986股,发行完成后万胜实业持有深中华股份
比例为20%,正式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业绩承诺内容
根据《合作协议》约定,万胜实业承诺: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且万胜实业完成对深中华
董事会、监事会调整之次年起未来三年内,上市公司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500万元及4000万元,即累积净利润规模为人民币10500万元。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
截至任一年度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达不到承诺累计净利润数,则万胜实业应在业绩承诺期间内
当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深中华进行补偿。当年应补偿金
额计算方式为: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
润数-累积已补偿金额(如有)。深中华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
关于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据此万胜实业业绩承诺期的未来三年为2023年、2024年及
2025年。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19日出具的报告号为华兴审字[2024
]23014760012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深中华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
币1790.19万元,实际完成数低于业绩承诺的人民币3000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59.67%。万
胜实业未完成2023年度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期间累计承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尚在
履行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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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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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于2024年4月19日以现场会议结合线上视频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
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
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
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
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中
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
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集资
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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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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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
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公司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
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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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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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
职所”);拟变更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
兴所”)。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原审计机构天职所已连续多年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
情况及审计工作需要,为保证上市公司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经综合评估考虑,拟
变更并聘任华兴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公司已就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天职所进行了沟通,天职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
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变更并聘任华兴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本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
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
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61名、注册会计师32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62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20
44.7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595.8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1407.04万元。2022年度为76家
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9085.74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
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不存在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黄国香,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5年起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华兴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安记食品、青山纸业、易瑞生物等多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付志涛,注册会计师,2020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4年起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华兴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安记食品等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永平,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5年起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华兴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三木集团、德艺文创、星网
锐捷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黄国香、签字注册会计师付志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永平近三年均不存在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黄国香、签字注册会计师付志涛、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永平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华兴所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
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预计审计
费用共计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4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没有
变化。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职所于2016-2022年度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年度天职所对公司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
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天职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
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
任。鉴于天职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需要
,为保证上市公司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经综合评估考虑,拟变更并聘任华兴所为
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
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
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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