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017 深中华A 更新日期:2024-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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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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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鑫森珠宝黄金供│ 2555.00│ ---│ 100.00│ ---│ ---│ 人民币│
│应链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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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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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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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89亿│ 447.63万│ 2.89亿│ 99.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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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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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8-11 │交易金额(元)│2555.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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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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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鑫森珠宝黄金供应链有限公司35%的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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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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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深圳钻金森珠宝黄金供应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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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十一届│
│ │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 │议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
│ │ 2019年8月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钻金森 │
│ │珠宝黄金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钻金森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深圳鑫森珠宝黄金供应│
│ │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森公司”),其中公司持股65%,为鑫森公司的控股股东,钻金 │
│ │森公司持股35%。截止2022年12月31日,鑫森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实缴资本3145.00万元, │
│ │净资产为3940.92万元。 │
│ │ 为进一步资源整合,更好地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在珠宝黄金领域的竞争力和综合实│
│ │力,在参考评估价值的基础上,公司拟以人民币2555.00万元购买钻金森公司持有鑫森公司3│
│ │5%的股权。本次股权购买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鑫森公司100%股权,鑫森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
│ │子公司。 │
│ │ 近日,鑫森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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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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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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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州融润珠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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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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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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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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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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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州钻金森珠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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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控股子公司受同一公司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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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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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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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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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州融润珠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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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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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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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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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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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州钻金森珠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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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控股子公司受同一公司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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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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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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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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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州融润珠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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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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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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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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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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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州钻金森珠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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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控股子公司受同一公司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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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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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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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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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钻金森珠宝黄金供应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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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的公司的持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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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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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
│ │ 2019年8月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钻金森 │
│ │珠宝黄金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钻金森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深圳鑫森珠宝黄金供应│
│ │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森公司”),其中公司持股65%,为鑫森公司的控股股东,钻金 │
│ │森公司持股35%。截止2022年12月31日,鑫森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实缴资本3145.00万元, │
│ │净资产为3940.92万元。 │
│ │ 为进一步资源整合,更好地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在珠宝黄金领域的竞争力和综合实│
│ │力,在参考评估价值的基础上,公司拟以人民币2555.00万元购买钻金森公司持有鑫森公司3│
│ │5%的股权。本次股权购买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鑫森公司100%股权,鑫森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
│ │子公司。 │
│ │ 根据宇威国际资产评估(深圳)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深圳鑫森珠宝黄金供应链有限│
│ │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其部分股东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宇威评报字[2023]第041 │
│ │号)》,本次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深圳鑫│
│ │森珠宝黄金供应链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4406.19万元;总负债账面价 │
│ │值为465.27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3940.92万元。深圳鑫森珠宝黄金供应链有限公 │
│ │司于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7300.00万元,评估增值3359.08万元,增值率85.2│
│ │4%。其中股东深圳钻金森珠宝黄金供应链有限公司持有的35%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2555.00│
│ │万元。评估增值主要原因为评估中从企业整体获利能力角度考虑了那些未在财务报表上出现│
│ │的项目如客户资源、人力资源和管理效率等,从而造成增值。 │
│ │ (二)本次交易的程序 │
│ │ 1、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
│ │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555.00万元购买钻金森公 │
│ │司持有鑫森公司35%的股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根 │
│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上 │
│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3、鉴于钻金森公司持有鑫森公司35%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 │6.3.3条的规定,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认定钻金森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 │
│ │为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深圳钻金森珠宝黄金供应链有限公司 │
│ │ 11、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鉴于钻金森公司持有鑫森公司35%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
│ │.3条的规定,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认定钻金森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为关│
│ │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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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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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州融润珠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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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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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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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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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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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州钻金森珠宝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控股子公司受同一公司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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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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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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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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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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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
职所”);拟变更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
兴所”)。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原审计机构天职所已连续多年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
情况及审计工作需要,为保证上市公司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经综合评估考虑,拟
变更并聘任华兴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公司已就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天职所进行了沟通,天职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
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变更并聘任华兴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本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
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
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61名、注册会计师32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62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20
44.7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595.8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1407.04万元。2022年度为76家
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9085.74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
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不存在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黄国香,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5年起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华兴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安记食品、青山纸业、易瑞生物等多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付志涛,注册会计师,2020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4年起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华兴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安记食品等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永平,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5年起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华兴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三木集团、德艺文创、星网
锐捷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黄国香、签字注册会计师付志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永平近三年均不存在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黄国香、签字注册会计师付志涛、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永平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华兴所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
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预计审计
费用共计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4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没有
变化。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职所于2016-2022年度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年度天职所对公司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
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天职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
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
任。鉴于天职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需要
,为保证上市公司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经综合评估考虑,拟变更并聘任华兴所为
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
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
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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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7│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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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2019年8月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钻金森珠
宝黄金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钻金森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深圳鑫森珠宝黄金供应链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森公司”),其中公司持股65%,为鑫森公司的控股股东,钻金森公司
持股35%。截止2022年12月31日,鑫森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实缴资本3145.00万元,净资产为3
940.92万元。
为进一步资源整合,更好地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在珠宝黄金领域的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在参考评估价值的基础上,公司拟以人民币2555.00万元购买钻金森公司持有鑫森公司35%的
股权。本次股权购买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鑫森公司100%股权,鑫森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根据宇威国际资产评估(深圳)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深圳鑫森珠宝黄金供应链有限公
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其部分股东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宇威评报字[2023]第041号)
》,本次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深圳鑫森珠宝
黄金供应链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4406.19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465.2
7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3940.92万元。深圳鑫森珠宝黄金供应链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
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7300.00万元,评估增值3359.08万元,增值率85.24%。其中股东深
圳钻金森珠宝黄金供应链有限公司持有的35%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2555.00万元。评估增值主
要原因为评估中从企业整体获利能力角度考虑了那些未在财务报表上出现的项目如客户资源、
人力资源和管理效率等,从而造成增值。
(二)本次交易的程序
1、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
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555.00万元购买钻金森公司持
有鑫森公司35%的股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鉴于钻金森公司持有鑫森公司35%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
3.3条的规定,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认定钻金森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为关
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钻金森珠宝黄金供应链有限公司
11、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鉴于钻金森公司持有鑫森公司35%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
条的规定,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认定钻金森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为关联交
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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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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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迁入新址办公,同时
变更投资者联系电话号码。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除办公地址、投资者联系电话号码外,公司传真、电子邮箱等其他投资者联系方式未发生
变化。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联系方式如下:
1、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贝丽北路89号水贝金座大厦8楼
2、投资者联系电话:0755-28181688
3、传真号码:0755-28181009
4、电子邮箱:dmc@szcb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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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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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于2023年4月21日以现场会议结合线上视频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的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下属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
用证、贴现、国内保理等授信业务,低风险业务以公司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或自有存单作为质
押。
在上述授信额度下,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2
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上述授信额度、担保金额及期限最终将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为准,授信额度及担保金额
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及担保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及担保金额将根据实际经营需求确定,并在授
信额度及担保金额内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为准。有效期限内,授信额度及担保金额可循环使
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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