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017 深中华A 更新日期:2025-05-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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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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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鑫森珠宝黄金供│ 2555.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应链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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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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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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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89亿│ 464.15万│ 2.89亿│ 100.02│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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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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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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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中华”)于近日收到控
股股东万胜实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胜实业”)支付的2024年度业绩补偿款
18154754.41元。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承诺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与万胜实业、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
协议》约定,万胜实业承诺: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且万胜实业完成对深中华董事会、监事会
调整之次年起未来三年内,深中华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3500万元及4000万
元,即累积净利润规模为人民币10500万元。若深中华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截至任一年度的累计
实际净利润数达不到承诺累计净利润数,则万胜实业应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当年度深中华审计报
告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深中华进行补偿。当年应补偿金额计算方式为:当年应
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累积已补偿金额
(如有)。2022年11月,深中华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
于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据此万胜实业业绩承诺期的未来三年为2023年、2024年及20
25年。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4月18日出具的报告号为华兴审字[2025
]24014510017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深中华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人民币16845245.59元,实际完成数低于业绩承诺的人民币35000000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48.
13%,未达到业绩承诺目标。根据业绩承诺,万胜实业应在深中华2024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十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向公司支付2024年度业绩补偿款18154754.41元。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万胜实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万胜实业控股(深圳)
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二、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收到万胜实业支付的业绩补偿款18154754.41元。至此,万胜实业
已遵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2024年度业绩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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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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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
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
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71名、注册会计师34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2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46
76.5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2951.7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4547.76万元。2024年度为91家
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
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农、林、牧、渔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1906.08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7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
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不存在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国香,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5年起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华兴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安记食品、青山纸业、易瑞生物等多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付志涛,注册会计师,2020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4年起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华兴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安记食品等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望翔,注册会计师,2024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5年起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华兴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依航,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1年开
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1992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东百集团、三
木集团、嘉诚国际、欧派家居、达意隆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黄国香、签字注册会计师付志涛、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望翔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依航2023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监管
谈话措施的决定,除此外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黄国香、签字注册会计师付志涛、签字
注册会计师杨望翔、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依航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
华兴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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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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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于2025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
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2、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下午15:30在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贝丽北路89号水贝
金座大厦8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线上视频的方式召开。
3、监事会会议出席情况、主持人及列席人员
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三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郭勇先生主持。
4、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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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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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分别召开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
司合并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845245.59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175806118.6
2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029958.93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192199652.86元。
鉴于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依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本年度公司计划不派发
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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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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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鑫森精密制
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森精密”)拟与深圳市周六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周六
福”)签订专利使用许可合同,将《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证书号第17165569号、17645124号
、18632060号、19511377号、20788110号、21771571号、21772343号)载明的专利以非独占产
品销售权方式有偿许可给深圳周六福,许可销售区域为中国大陆境内,许可销售领域为黄金戒
指品类销售,许可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生效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
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许可合同主要内容
许可方:深圳鑫森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被许可方:深圳市周六福投资有限公司
(一)许可的授予
1、许可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证书号第17165569号、17645124号、18632060号、19511377号、
20788110号、21771571号、21772343号)载明的专利;
2、许可的方式与范围
在符合本合同的前提下,针对许可专利,许可方特此授予被许可方一项以非独占产品销售
权方式作出的专利实施许可,该许可受限于以下条件:
(1)被许可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许可期限(“许可期限”)内实施许可专利,本合同约
定的许可期限为本协议签订生效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
(2)被许可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许可区域(“许可区域”)范围内实施许可专利,本合
同约定的许可销售区域为中国大陆境内;
(3)被许可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销售领域(“许可销售领域”)范围内实施许可专利,
本合同约定的许可销售领域为黄金戒指品类销售;
(4)被许可方应当遵守本合同第二条第4点约定。
3、许可实施行为
针对许可专利,根据本合同取得的专利实施许可,被许可方可以在周六福体系内销售上述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相关的产品。
4、许可权利
许可期间,被许可方销售上述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相关的产品,可以从许可方采购,也可以
从具有上述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生产权的其他方采购。
(二)许可费用
许可费用:人民币伍佰万元(RMB5000000.00)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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