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019 深粮控股 更新日期:2024-09-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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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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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中华A │ 0.00│ ---│ ---│ 0.00│ 212.38│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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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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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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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深宝华城48.33 │ 6510.05万│ ---│ 6510.05万│ 100.00│ -449.94万│ 2011-07-31│
│的股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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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茶高端品牌投资│ 1.55亿│ 1561.72万│ 1.45亿│ 93.36│ ---│ 2016-04-30│
│开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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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成立浙江深宝华│ 3000.00万│ ---│ 3000.42万│ 100.00│ ---│ 2012-12-31│
│发茶叶有限公司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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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产业链综合投资项│ 2.70亿│ 899.33万│ 1.80亿│ 66.74│ -430.83万│ 2015-09-30│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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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0吨儿茶素综 │ 1.55亿│ ---│ ---│ ---│ ---│ ---│
│合利用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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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及天然植物研发中│ 5229.17万│ ---│ 5412.89万│ 100.00│ ---│ 2014-12-31│
│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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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茶叶连锁项目 │ 3000.00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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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及天然植物研发中│ 4000.00万│ ---│ ---│ ---│ ---│ ---│
│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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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品生产线扩建项│ 4000.00万│ ---│ ---│ ---│ ---│ ---│
│目 │ │ │ │ │ │ │
├─────────┼──────┼─────┼─────┼─────┼─────┼──────┤
│精品茶高端品牌投资│ ---│ 1561.72万│ 1.45亿│ 93.36│ ---│ 2016-04-30│
│开发项目 │ │ │ │ │ │ │
├─────────┼──────┼─────┼─────┼─────┼─────┼──────┤
│合资成立浙江深宝华│ ---│ ---│ 3000.42万│ 100.00│ ---│ 2012-12-31│
│发茶叶有限公司项目│ │ │ │ │ │ │
├─────────┼──────┼─────┼─────┼─────┼─────┼──────┤
│茶及天然植物研发中│ ---│ ---│ 5412.89万│ 100.00│ ---│ 2014-12-31│
│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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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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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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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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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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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
│ │ 鉴于经营业务需要,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深圳市人│
│ │民政府租赁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吉大道粮库一号路的深圳市粮食储备库(以下简称“│
│ │平湖粮库”)作为粮油储备的仓储保管、质量检测、轮换销售、加工配送和配套办公等用途│
│ │。 │
│ │ 因深圳市人民政府授权深圳市国资委代为管理该粮库,公司拟与深圳市国资委签订《深│
│ │圳市粮食储备库2024—2026年度整体租赁协议》。 │
│ │ 经测算,预计平湖粮库2024—2026年度年租金平均约为4000万元、三年总租金不超过1.│
│ │35亿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关联交易”)。 │
│ │ 2、关联关系 │
│ │ 深圳农业与食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农投集团”)直接持有公司63.7│
│ │9%股份,通过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农集团”)控制公司8.23%股 │
│ │份,合计控制公司72.02%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持有深农投集团100%股权│
│ │,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深圳市国资委与公司│
│ │构成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3、审议程序 │
│ │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租 │
│ │赁平湖粮库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
│ │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租 │
│ │赁平湖粮库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志楷先生、胡翔海先生、古成先生、张国元先│
│ │生、郑向鹏先生、卢雨禾女士回避表决。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及重 │
│ │组上市。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名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0K317280672 │
│ │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9楼 │
│ │ 负责人:王勇健 │
│ │ 机构类型:机关法人 │
│ │ 主要职能:作为深圳市人民政府的直属特设机构,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授权│
│ │监管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 │ 2、构成何种关联关系的说明 │
│ │ 截至目前,深农投集团直接持有公司63.79%股份,通过深农集团控制公司8.23%股份, │
│ │合计控制公司72.02%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
│ │ 深圳市国资委持有深农投集团100%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深圳市国资委与公司构成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房产名称:深圳市粮食储备库 │
│ │ 房产位置:平湖粮库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吉大道粮库一号路。 │
│ │ 房产面积:宗地面积77065.18平方米,登记建筑面积95780.1平方米。 │
│ │ 房产权属人:深圳市人民政府持有100%房屋产权并交由深圳市国资委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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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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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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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粮│东莞市国际│ 3.19亿│人民币 │2018-07-27│2032-07-27│连带责任│否 │否 │
│控股股份有│食品产业园│ │ │ │ │担保 │ │ │
│限公司子公│开发有限公│ │ │ │ │ │ │ │
│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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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粮│东莞市国际│ 3.06亿│人民币 │2018-07-27│2032-07-27│连带责任│否 │否 │
│控股股份有│食品产业园│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开发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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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粮│东莞市深粮│ 9921.00万│人民币 │2015-07-13│2023-07-13│连带责任│否 │否 │
│控股股份有│物流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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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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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资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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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鉴于经营业务需要,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深圳市人民
政府租赁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吉大道粮库一号路的深圳市粮食储备库(以下简称“平湖
粮库”)作为粮油储备的仓储保管、质量检测、轮换销售、加工配送和配套办公等用途。
因深圳市人民政府授权深圳市国资委代为管理该粮库,公司拟与深圳市国资委签订《深圳
市粮食储备库2024—2026年度整体租赁协议》。
经测算,预计平湖粮库2024—2026年度年租金平均约为4000万元、三年总租金不超过1.35
亿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关联交易”)。
2、关联关系
深圳农业与食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农投集团”)直接持有公司63.79%
股份,通过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农集团”)控制公司8.23%股份,
合计控制公司72.02%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持有深农投集团100%股权,为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深圳市国资委与公司构成关联
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租赁
平湖粮库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租赁
平湖粮库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志楷先生、胡翔海先生、古成先生、张国元先生、
郑向鹏先生、卢雨禾女士回避表决。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
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0K317280672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9楼
负责人:王勇健
机构类型:机关法人
主要职能:作为深圳市人民政府的直属特设机构,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授权监
管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构成何种关联关系的说明
截至目前,深农投集团直接持有公司63.79%股份,通过深农集团控制公司8.23%股份,合
计控制公司72.02%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深圳市国资委持有深农投集团100%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深圳市国资委与公司构成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房产名称:深圳市粮食储备库
房产位置:平湖粮库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吉大道粮库一号路。
房产面积:宗地面积77065.18平方米,登记建筑面积95780.1平方米。
房产权属人:深圳市人民政府持有100%房屋产权并交由深圳市国资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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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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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对财务指标影响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
024年第一季度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以及商誉
等资产进行了清查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4年第
一季度共计提减值准备4739.64万元(其中,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0.02万元,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4739.62万元),减少第一季度利润总额4739.64万元;转回或转销1703.20万元(其中,
应收款项转回或转销16.7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1686.50万元),增加第一季度利润
总额1703.20万元;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变动对当期损益的净影响为减少利润总额3036.44万元,
对当期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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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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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扩大信息披露的覆盖面,加强与市场的沟通,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深圳市
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4年起增加《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增加后,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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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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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鉴于公司与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且其已连续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满4年,综合考虑公司
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2023年度,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
议。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新聘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成立于1981年,2011年12月
22日完成工商登记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
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李惠琦任首席合伙人,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为北京市财政局NO00
14469。
截至2022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9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2.88亿元;批发零售行业A
股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5家,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
风险基金1089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
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
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涉及从业人员26名。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高虹,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
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忠年,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1份,复核新三
板公司审计报告1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杜非,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
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市场行情、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
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3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
人民币95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下降7.76%。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本公司自2019年起聘请立信对本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在
完成2022年度审计工作后,立信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满4年。立信对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
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
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原审计机构立信服务合同届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致同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与立信、致同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表示
无异议。立信、致同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
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立信在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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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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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就相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安全兼顾流动性基础上,公司
拟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这类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强的银行
理财产品。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单日最高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年度总额范围内,分笔购
买,循环使用。单个银行单笔理财金额不超过1亿元,单个银行理财总额不超过4亿元,且期限
不超过一年。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对购买短期理财产品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协议等
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资金结算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具体操作。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一年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
产品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合理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在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额度购买结构
性存款、大额存单这类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强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额度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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