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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华发A(00002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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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0020 深华发A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1992-01-20│ 1.90│ 5500.00万│ ├───────────┼───────────┼───────────┼───────────┤ │首发融资 │ 1992-02-18│ 2.02│ 4471.13万│ ├───────────┼───────────┼───────────┼───────────┤ │配股 │ 1997-10-30│ 4.00│ 7240.00万│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6-04-29 │转让比例(%) │1.14 │ ├──────┼────────────────┼──────┼────────────────┤ │交易金额(元)│--- │转让价格(元)│--- │ ├──────┼────────────────┼──────┼────────────────┤ │转让股数(股)│318.99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 │转让方 │--- │ ├──────┼────────────────────────────────────────┤ │受让方 │--- │ └──────┴────────────────────────────────────────┘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 1.16亿 41.00 --- 2017-07-05 限公司 ───────────────────────────────────────────────── 合计 1.16亿 41.00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中恒华│武汉恒发科│ ---│人民币 │--- │--- │--- │否 │是 │ │发股份有限│技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5-08│股权冻结 ──────┴────────────────────────────────── 一、股东冻结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6)粤0304财 报427号)及《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2026)粤0304执保18639号),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 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所持有本公司深华发A(股票代码:000 020)无限售流通股119289894股被司法轮候冻结。 ──────┬────────────────────────────────── 2026-05-08│仲裁事项 ──────┴────────────────────────────────── 一、本案财产保全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6)粤0304财 报427号)及《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2026)粤0304执保18639号),主要内容为深圳国际 仲裁院在审理申请人深圳市万科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科)与被申请人武汉中恒新 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及我公司因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案号:(2026)深国仲受2556号】中,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裁定:查封、扣押 或冻结被申请人武汉中恒集团及公司名下价值2199989041.09元的财产。上述财产中包括公司 华发大厦(部分物业对外出租)、公明房产(因城市更新改造已全部拆除)及土地(【宗地号 :A627-0005、A627-0007土地已置出给控股股东旗下子公司,公司已经实际交付,尚未办理过 户手续)、银行账户、同时轮候冻结武汉中恒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清单如附件。 同期,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下发的《仲裁通知》((2026)深国仲受2556号-4),申 请人为深圳市万科发展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被 申请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申请 仲裁,仲裁请求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2199989041.09元。 二、本次案件涉及的前次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与武汉中恒集团、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 万科”)及深圳市万科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光明”)签署了《关于“ 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约定书》、《光明新区公明 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和《房屋收购及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2016年9月12日,深圳万科因《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起 诉公司及武汉中恒集团,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8月作出 裁决。案件进展详见2016年9月14日、2016年11月01日、2016年11月16日、2017年2月18日、20 17年3月24日、2017年4月25日、2017年7月1日、2017年8月18日及2018年2月9日、2018年8月25 日、2018年9月7日、2020年4月21日、2021年6月3日及2021年7月22日、2022年7月14日及2026 年2月26日、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三、简要说明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因场地占用纠纷公司起诉深圳桑达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桑达雅苑 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深圳市中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案值425.465268万元,目前该案尚未开庭 ; 2、因不当得利纠纷,公司起诉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案值193.00245万元,该案目前 二审审理中; 3、因劳动合同纠纷,前员工杨明起诉公司,案值60.7898万元,该案一审目前尚未开庭。 ──────┬────────────────────────────────── 2026-04-21│委托理财 ──────┴────────────────────────────────── 为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盘活现金资产,实现保值增值,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确保资金 安全和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每年使 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资金额度滚动使用,有效期限 为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年以内。该议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拓宽资金投资渠道,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 2.投资额度 循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年,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 资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品种 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选取一年以内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以降低风险并保障资金安全及周 转的流动性。 4.资金来源 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上述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6.委托理财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 2026-04-21│其他事项 ──────┴──────────────────────────────────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5月15日下午2:30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411栋华发大厦东座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 2026-04-21│其他事项 ──────┴──────────────────────────────────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本次披露的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 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发 大厦东座六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内会计准则审计确认,2025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5440863.10 元。由于公司2024年末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为-103471583.82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本次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8030720.72元;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14416296.08元,母公 司2024年末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为-155308460.41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本次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140892164.33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结合以上财务状况和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公司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公司2025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 ,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 2026-03-20│股权冻结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称“武汉中恒集团”)持有公司A股股份119289894股(股票代码:000020),占公司总股本 的42.13%。 本次累计被轮候冻结11648989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14%,占武汉中恒集团持有公 司股份的97.65%。实际控制人李中秋持有公司B股股份28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全 部被司法冻结,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累计被冻结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 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2025-12-27│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提案、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6日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12月26日9:15~9:2 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12月26日9:1 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411栋华发大厦东座六楼会议室3.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中秋先生 6.本次股东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股东会的总体情况: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3 6128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744%。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数1358595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796%;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46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68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8%。 (1)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19525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2.2111%。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19289994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279%;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4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3560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2%。 (2)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6602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8633%。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656956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8516%;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29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8.律师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 2025-12-25│其他事项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于2025年10月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董事成员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公司职工无记名投票民主选举,马连亮先生 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马连亮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将与股东会 选举产生的3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 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1/2。 马连亮,男,1988年生,大专学历,市场营销专业。历任深圳市红彤东信汽车有限公司大 用户主任、红彤集团凯迪拉克品牌销售总监、东风汽车全资子公司东莞东风南方英菲尼迪品牌 市场电销事业部主管;2017年6月联合创办华南房车汇品牌,任房车汇深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副总、合伙人;2019年12月至2021年创办深圳汉视合创科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21-2 023年联合投资创建广东晓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并担任副总经理;2023年5月至2025年11月在 控股股东旗下子公司中恒半导体有限公司,任运营总监。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 2025-12-10│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9日 B股股东应在2025年12月16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 参会。 7、出席对象: (1)截止到2025年12月1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411栋华发大厦东座六楼公司会议室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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