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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华发A(00002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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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0020 深华发A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3-04-25 │ ├──────┼────────────────────────────────────────┤ │关联方 │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一、担保情况概述 │ │ │ 为保证全资子公司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视实际情况需要为│ │ │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在提供担保时将要求被│ │ │担保人提供切实可行的反担保,与此相关的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 │ │ │披露日,尚未正式签署担保协议。 │ │ │ 与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4-25 │ ├──────┼────────────────────────────────────────┤ │关联方 │武汉恒生光电产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4-25 │ ├──────┼────────────────────────────────────────┤ │关联方 │香港誉天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4-25 │ ├──────┼────────────────────────────────────────┤ │关联方 │武汉恒生光电产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4-25 │ ├──────┼────────────────────────────────────────┤ │关联方 │香港誉天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4-25 │ ├──────┼────────────────────────────────────────┤ │关联方 │武汉恒生光电产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4-25 │ ├──────┼────────────────────────────────────────┤ │关联方 │香港誉天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4-25 │ ├──────┼────────────────────────────────────────┤ │关联方 │武汉恒生光电产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成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4-25 │ ├──────┼────────────────────────────────────────┤ │关联方 │武汉恒生光电产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4-25 │ ├──────┼────────────────────────────────────────┤ │关联方 │香港誉天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 1.16亿 41.00 --- 2017-07-05 限公司 ───────────────────────────────────────────────── 合计 1.16亿 41.00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中恒华│武汉恒发科│ 375.2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发股份有限│技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3-12-23│其他事项 ──────┴──────────────────────────────────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副董事长杨洪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杨洪宇先生因工作原 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其在公司的任职至公司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时止,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本人不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杨洪宇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经公司第二大股东赛格(香港)有限公司推荐,提名陆阜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变更董事后董事会中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2023-04-25│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全资子公司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视实际情况需要为武 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在提供担保时将要求被担保 人提供切实可行的反担保,与此相关的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尚未正式签署担保协议。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2023-04-25│其他事项 ──────┴────────────────────────────────── 公司于2022年11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 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18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指出公司存在相关问题,责令公司改正。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进行了通 报、传达,公司董事会责成财务部、审计部和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以决定书指出的问题为导向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制订整改计划,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措施及相关情况汇报 如下: 问题一: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 2021年年报前五大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及占比、前五名供应商中关联方合计采购金额、部 分借款担保方与被担保方信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部分监事任职经历披露不准确 。未及时披露深圳市中恒华发科技有限公司主张你公司签订的《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 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无效的诉讼判决情况。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公司已经责成相关责任人和部门认真汲取教训,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公司亦以此次证 监局出具决定书为契机,警钟常鸣,持续深入开展财务管理规范化,提高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 作水平,坚决杜绝决定书所指出问题的再度发生。 问题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不规范 你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不规范,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六条第一款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整改方案及措施: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规定规范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资料,规范内幕信 息登记管理;同时公司以此为契机组织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对相关制度进行学习,加强相关工 作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及运用。 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及时按规定登记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强化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力,切实提高合规运作意识。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目前已经完成整改。公司将以此 为鉴,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公司将以本次现场检查为契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强化规范经 营意识,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完善公司治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科学决策,稳健经营,推动公司建 立更为科学、规范的内部治理长效机制,有效的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实现公司 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 ──────┬────────────────────────────────── 2023-04-25│委托理财 ──────┴────────────────────────────────── 为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盘活现金资产,实现保值增值,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确保资金 安全和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每年使 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资金额度滚动使用,有效期限 为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内。该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 2.投资额度 循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年。 3.投资品种 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选取一年以内、低风险理财产品,以降低风险并保障资金周转的流动 性。 4.资金来源 自有闲置资金。 5.实施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上述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6.委托理财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开展投 资理财业务,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 水平。 ──────┬────────────────────────────────── 2023-04-07│其他事项 ──────┴──────────────────────────────────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指 派姚翠玲、杨婷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 日披露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2-015)。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深圳中恒华发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函》。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姚翠玲、杨婷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但因工作安排调整,姚翠 玲、杨婷不再担任公司2022年度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现指派注册会计师陈鹏、王金云接替姚 翠玲、杨婷继续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变更后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鹏、王金云。本次变更过 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构成不利影响。 二、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的简历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鹏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年度签署的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柳化股份、金莱特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金云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自2011年至今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 相关工作,具有证券服务工作经验,先后为雷曼光电、共同药业、瑞华泰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 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 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 规定。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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