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023 *ST深天 更新日期:2024-08-3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4-09-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 │ 400.00│ ---│ ---│ 0.00│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3-10-31 │
├──────┼────────────────────────────────────────┤
│关联方 │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西安千禧国际置业有限公司、林宏润、林凯旋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资 │
├──────┼────────────────┴──────┴────────────────┤
│交易详情 │一、授信融资增信的基本情况 │
│ │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2年12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 │
│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授信融资增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
│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
│ │民币9,000万元(敞口额度4,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董事会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办理授信│
│ │融资事宜。具体详见《关于公司向银行授信融资增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
│ │ 上述授信额度中,有1049.87万元和2800万元分别于2023年10月14日和2023年11月14日 │
│ │到期。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最高额│
│ │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11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
│ │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君浩”)、西安千禧国际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宏│
│ │润先生及其配偶林凯旋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未提供反担保。董事会在上述授权│
│ │范围内办理授信融资事宜。 │
│ │ 上述授信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
│ │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
│ │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
│ │行授信融资增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融资担保费的关联交易议案》│
│ │,关联董事周惠都先生、卓爱萍女士、罗丽香女士回避表决,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 │
│ │票弃权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
│ │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
│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授信融资增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
│ │融资担保费的关联交易议案》,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上述议案。审议程 │
│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和《关于向控股股东支│
│ │付融资担保费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
│ │ 二、授信融资、抵押/质押标的情况 │
│ │ (一)授信金额:3800万元 │
│ │ (二)期限:11个月 │
│ │ (三)借款用途:专项借新还旧。 │
│ │ (四)抵押的标的 │
│ │ 由子公司西安千禧国际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西安市经开区凤城二路10号天地时代广场│
│ │2栋1单元10104室等65套商业物业(总建筑面积3656.09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 │
│ │ (五)质押标的 │
│ │ 以公司或者下属子公司对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公司、中国│
│ │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公司等国有大型建筑企业的应收账款不低于9900│
│ │万元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内容以双方签定的授信合同为准。 │
│ │ 三、本次授信增信措施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
│ │ 公司本次使用的授信增信措施目的为降低银行信贷政策变化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公│
│ │司若取得银行贷款,在促进经营的同时将增加相应会计期间的财务费用;如若公司逾期未能│
│ │偿还借款,公司将面临存在失去重要资产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公告日期 │2023-10-31 │
├──────┼────────────────────────────────────────┤
│关联方 │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为了提高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天地”)融 │
│ │资能力,支持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广东君浩”)拟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并于2023年10月27日在深圳市与公司签署《关联交│
│ │易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为体现公平原则,进一步明确融资担保的责权,│
│ │公司拟根据广东君浩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贷款担保的金额和期限向其支付融资担保│
│ │费,收费标准为年费率1%,不足一年按实际时间折算支付。公司拟向广东君浩支付融资担保│
│ │费期限为《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一年内,预计合同期内公司应支付给广东君浩│
│ │的担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万元。 │
│ │ 2、广东君浩持有公司27.39%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
│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3、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 │
│ │股东支付融资担保费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周惠都先生、卓爱萍女士、罗丽香女士回│
│ │避表决,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
│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
│ │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
│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融资担保费的关联交易议案》,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
│ │对,0票弃权通过上述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 │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 │
│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
│ │ 1、基本情况: │
│ │ 关联方名称: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及办公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番中公路黄阁段23号联越半山广场446-B136 │
│ │ 法定代表人:张国权 │
│ │ 注册资本:85000万元人民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47441964E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 │ 主要经营范围: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 │
│ │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股权投资;股 │
│ │权投资管理; │
│ │ 主要股东:林宏润先生持有广东君浩100%的股权。 │
│ │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
│ │ 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6日,曾用名广东大锦汇股权投资控股│
│ │有限公司。2015年7月,经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 │
│ │有限公司主要通过对外投资开展业务。 │
│ │ 2022年度广东君浩的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01,143.51元,总资产1,863,875,545.11元│
│ │,净资产849,337,111.12元。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广东君浩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335│
│ │,243.01元,总资产1,863,875,545.11元,净资产849,001,868.11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 │
│ │审计) │
│ │ 3、广东君浩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 │
│ │了关联交易。广东君浩因未履行广州仲裁委员会义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本次交易无重│
│ │大影响。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 3800.00万 27.39 --- 2019-03-06
公司
─────────────────────────────────────────────────
合计 3800.00万 27.39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市天地│株洲天地混│ 950.00万│人民币 │--- │--- │--- │否 │是 │
│(集团)股份│凝土有限公│ │ │ │ │ │ │ │
│有限公司 │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08-30│其他事项
──────┴──────────────────────────────────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天地”)于2024年8月28日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起诉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追讨被占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起诉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广东君浩”)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宏润先生。
一、基本情况
2023年4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地顺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顺
铭”)与深圳市乾闳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水泥矿粉砂石《购销合同》,2023年5月4日,天地顺
铭以预付款形式将其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账户1.37亿元转入深圳市乾闳贸易
有限公司。以预付材料款的名义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37亿元,截至2023年8月28日,累计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1.37亿元。经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宏润先生及控股股东广东君浩确认,上
述合同及资金往来没有实质性交易,控股股东广东君浩借此形成1.37亿元的往来款用于归还其
债务,构成控股股东对深天地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收到实际控
制人、控股股东明确、可执行的还款措施,暂无还款保障措施和具体的还款方案。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广东君浩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仍为1.37亿元。
上述事项严重侵害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加快其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进程,公司决
定起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将根据其后续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实质进展决定相应诉讼方
案和力度,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归还全部占用的资金。
二、其他说明
后续公司会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进展决定司法程序的进程
,并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4-08-30│其他事项
──────┴──────────────────────────────────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
年8月28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6日通过书面和邮件的
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业勤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2024-08-28│其他事项
──────┴──────────────────────────────────
一、聘请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天地”)于2024年8月22日
披露了《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公司已于2024年8月2
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深证上[2024]688号),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7条的规定以及
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同时,根据深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1.15条、第9.6.10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
强制退市情形被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将于深交所作出终止
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强制退市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
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
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
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
公司已聘请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作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并与
其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委托信达证券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
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股
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二、主办券商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967A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成立日期:2007年9月4日
注册资本:324,3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
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
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请投
资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
neeq.com.cn)的确权公告。
──────┬──────────────────────────────────
2024-08-22│其他事项
──────┴──────────────────────────────────
1、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证券简称:*ST深天;证券代码:000023。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1.15条规定,公司股票交
易在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后,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3、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
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4、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
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天地”)于2024年8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
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68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证券简称:*ST深天
证券代码:000023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股票在2024年6月27日至7月24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
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六项
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7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
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同时,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1
.15条、第9.6.10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
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你公司股票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
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
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
让,公司将尽快聘请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委托其提供进入全
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
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的股份登记结算、股份
转让服务等事宜。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公
司将另行公告。
──────┬──────────────────────────────────
2024-08-05│其他事项
──────┴──────────────────────────────────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天地”)于2023年8月30日
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和《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宏润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立案。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近期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2024]14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宏润先生、吴汉雄先生、林剑锐先生、林思存女士、
赵陆湘先生、罗中伟先生: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天地或公司)、林宏润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
,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事
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深天地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担保事项
深圳市天地宝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宝创)为深天地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地新材
料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21年4月22日,在深天地实际控制人林宏润的安排下,天地宝创
以其1.28亿元银行定期存单为广州市同鑫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同鑫)的1.25亿元银行贷
款提供质押担保。上述贷款最终用于偿还林宏润关联公司的借款。2021年10月21日,广州同鑫
上述银行贷款到期,林宏润安排过桥资金以“还旧借新”方式续贷,并再次以天地宝创1.28亿
元定额存单提供质押担保。2021年12月29日,林宏润安排过桥资金归还贷款,解除上述质押担
保。上述两次对外担保事项均未按照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上述两次担保涉及金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37%、20.63%。2021年上半
年,深天地对外担保涉及金额1.25亿元,占《2021年半年度报告》净资产的20.16%。2021年度
,深天地对外担保涉及金额累计2.5亿元,占深天地《2021年年度报告》净资产的44.72%。
──────┬──────────────────────────────────
2024-07-31│仲裁事项
──────┴──────────────────────────────────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天地”)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
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
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已达到披露标准
。自前次披露《关于公司仲裁暨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金额合计约
为2102.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7.82%。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孙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34.95万元(含原告诉求赔偿金额
、违约金、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占总金额的1.6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被起诉类案件
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067.9万元(含原告诉求赔偿金额、违约金、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占
总金额的98.34%。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未结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一般是以项目作为结算单元支付上游供应商材料款。近年来,由于产业链资金流偏紧
,公司下游部分客户未能按照合同支付货款,导致公司支付供应商材料款的期限相应延长。因
新增诉讼、仲裁事项需支付委托律师及相关诉讼费用,将导致公司管理费用增加。鉴于本次公
告的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
性。
──────┬──────────────────────────────────
2024-07-27│其他事项
──────┴──────────────────────────────────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天地”)于2024年7月26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4〕第18
7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你公司股票在2024年6月27日至7月24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
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
六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等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
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
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
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
辩权利。”
如深交所最终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退
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
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涉及具体事项公司将另行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2024-04-30│仲裁事项
──────┴──────────────────────────────────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天地”)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
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
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已达到披露标准
。自前次披露《关于公司仲裁暨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金额合计约
为5549.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84.55%。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孙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含原告诉求赔偿金额、违
约金、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占总金额的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被起诉类案件合计涉
案金额为人民币5549.76万元(含原告诉求赔偿金额、违约金、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占总金
额的100%。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未结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一般是以项目作为结算单元支付上游供应商材料款。近年来,由于产业链资金流偏紧
,公司下游部分客户未能按照合同支付货款,导致公司支付供应商材料款的期限相应延长。因
新增诉讼、仲裁事项需支付委托律师及相关诉讼费用,将导致公司管理费用增加。鉴于本次公
告的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
性。
──────┬──────────────────────────────────
2024-04-30│其他事项
──────┴──────────────────────────────────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天地”)于2024年4月26日
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
体情况如下:
为保证公司战略委员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