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036 华联控股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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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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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 │ ---│ ---│ ---│ 2987.32│ 2271.53│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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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 │ ---│ ---│ ---│ 1.22│ 16.41│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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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 │ ---│ ---│ ---│ 2.86│ -4.78│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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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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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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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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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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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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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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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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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淳安千岛湖进贤湾游船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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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最终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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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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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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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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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星光大道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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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最终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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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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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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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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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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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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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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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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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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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华联千岛湖创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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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或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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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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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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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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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华联杭州湾创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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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或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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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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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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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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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淳安千岛湖进贤湾游船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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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最终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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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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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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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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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星光大道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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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最终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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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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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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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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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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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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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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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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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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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华联千岛湖创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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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或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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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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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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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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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华联杭州湾创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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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或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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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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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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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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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恒裕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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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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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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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12月21日,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联控股”或“上市公司”│
│ │)以自有资金人民币83,500万元(人民币,下同)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竞拍取得了深圳│
│ │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物业集团”)所持有的深圳市景恒泰房地产│
│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恒泰公司”“原泰新利公司”“标的公司”“甲方”)100%股│
│ │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景恒泰公司还拥有“御品峦山”项目(或称“标的项目”)2325㎡商│
│ │业的权益。有关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披露的《关于授权管理层参与竞拍景恒泰│
│ │公司100%股权及御品峦山项目后续开发相关情况的议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关│
│ │于竞拍取得景恒泰公司100%股权的相关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
│ │ 2024年3月25日,景恒泰公司与实控人龚泽民的关联方深圳市恒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
│ │简称“恒裕集团”)签署了《关于御品峦山项目之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 │
│ │”),有关情况如下: │
│ │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概述 │
│ │ 景恒泰公司100%股权在2023年12月挂牌转让之前,深物业集团已对其资产进行了整合、│
│ │剥离,目前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和“御品峦山”项目。其中,“御品峦山”项目占地2.19万│
│ │m2,计容建筑面积7.96万m2,总建筑面积约12万m2,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服务│
│ │设施用地。 │
│ │ 恒裕集团为履行规避同业竞争的承诺,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同时为有利于上市公司│
│ │控制投资成本,减轻后续开发压力,恒裕集团拟将其在“御品峦山”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管理│
│ │权限及70%权益(2325m2商业和停车场权益除外,下同,以下合称“转让标的”)转让给上 │
│ │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景恒泰公司,转让价格为0元,景恒泰公司将归还恒裕集团先前垫付的10,│
│ │000万元工程款保证金。 │
│ │ 本次关联交易后,景恒泰公司和恒裕集团根据项目开发进度按景恒泰公司70%、恒裕集 │
│ │团30%承担项目工程的开发、建设资金和费用,及享有相应的权益。 │
│ │ 由于公司实控人龚泽民与恒裕集团实控人龚俊龙为父子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包│
│ │括:景恒泰公司向恒裕集团支付转让标的的转让款0元、归还恒裕集团垫付的工程款保证金1│
│ │0,000万元,合计金额为1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8%。根据《深│
│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 │
│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公司董事会根据│
│ │审慎原则,同时为了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拟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专项│
│ │意见,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龚泽民为深圳市恒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裕资本”)实控人,恒裕资本及 │
│ │其关联方合计持有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70.23%股权,华联集团│
│ │又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8.21%股权。关联董事龚泽民、张勇华、陈彬彬、关联方华联│
│ │集团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须回避表决。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1.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3.关联关系说明 │
│ │ 恒裕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龚俊龙,恒裕资本实际控制人为龚泽民,龚俊龙与龚泽民为父子│
│ │关系。除前述关联关系外,恒裕集团与恒裕资本无任何股权控制关系。 │
│ │ (二)深圳市恒裕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裕承泰”) │
│ │ 1.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深圳市恒裕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3.关联关系说明 │
│ │ 恒裕承泰为恒裕集团100%控制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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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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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里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7419.68万 5.00 100.00 2022-12-08
(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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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7419.68万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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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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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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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控股股│杭州华联置│ 6.70亿│人民币 │2019-06-12│2034-06-12│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业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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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控股股│深圳市华联│ 3.20亿│人民币 │2018-01-25│2022-01-25│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置业集团有│ │ │ │ │担保 │ │ │
│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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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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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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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2024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拟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由原来的“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股
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1、2024-002、2024-012)。
截至2025年1月9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现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交易日(即2024年1月10日
)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编
号:2024-003);
2.2024年1月17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7155700股,详见《关于首次
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
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4.截至2025年1月9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7215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6.55%,最高成交价为4
.8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6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99968802.71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
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8日,本次回购股份实
施情况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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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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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拟使用总计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或投资时点等值外币)的自
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可预
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为进一步拓宽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投资渠道,提高公司投资
收益,公司拟使用总计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或投资时点等值外币)的自
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1.概述
公司拟使用总计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或投资时点等值外币)的自有
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上述证券投资额度2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3641万元的3.75%。根据《公
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
根据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定,选择合适人选成立证券投资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证券投
资的决策与实施等各项工作。
2.投资目的
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
的证券投资,提高闲置现金的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公司拟用于证券投资的本金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或投资时点等值外币)
,且在该额度范围内,用于投资的资本金及收益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交易
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4.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5.投资品种:投资品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定义的“证券投资”所认定的品种,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
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但下列情形不属于证券投资:
(1)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2)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3)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权利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4)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6.投资期限:本次证券投资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投资的存
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
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
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总计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或投资时点等值外币)的
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定,选择合适人选成立证券投资领导小组
,负责公司证券投资的决策与实施等各项工作。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
券投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现金的使用效率及资
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同时,公司已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
过程中公司将持续跟踪证券投资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及时根据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
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规模,严控投资风险。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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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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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对双方开展合作的原则性约定,是基于双方合作共识而达成
的战略合作意向,本协议下涉及的具体合作业务,以签署正式协议为准;
2.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
期经营的影响将需视后续具体合作事项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3.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在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
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协议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
据协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战略合作背景及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与北京四良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四良科技”)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旨在共同开发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
及减排固碳生态价值链业务,开创农业碳中和价值实现新模式。
公司将围绕设施农业、碳汇农业发展思路,加强与四良科技紧密合作,本着四良科技承接
、负责的入库项目“出库一个发展一个,出库一批发展一批”原则,双方拟在全国范围内着力
打造一批零碳现代农业产业园示范项目。
本《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视具体合作业务
的开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二、协议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四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家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K9L72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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