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055 方大集团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1995-11-16│ 1.60│ 7500.00万│
├───────────┼───────────┼───────────┼───────────┤
│首发融资 │ 1996-03-29│ 5.18│ 9879.60万│
├───────────┼───────────┼───────────┼───────────┤
│配股 │ 1999-09-22│ 14.50│ 1.13亿│
├───────────┼───────────┼───────────┼───────────┤
│增发 │ 2010-06-12│ 7.30│ 3.35亿│
├───────────┼───────────┼───────────┼───────────┤
│增发 │ 2016-07-12│ 14.60│ 4.60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深圳市云筑实业有限│ 12538.81│ ---│ 100.00│ ---│ 790.13│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 1.09亿│ 1700.00万│ 6750.35万│ 100.00│ 994.15万│ 2016-06-28│
│13MWp分布式光伏发 │ │ │ │ │ │ │
│电项目 │ │ │ │ │ │ │
├─────────┼──────┼─────┼─────┼─────┼─────┼──────┤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 1.68亿│ ---│ 201.23万│ 100.00│ ---│ ---│
│20MWp分布式光伏发 │ │ │ │ │ │ │
│电项目 │ │ │ │ │ │ │
├─────────┼──────┼─────┼─────┼─────┼─────┼──────┤
│江西省南昌市五十铃│ 3612.00万│ 838.35万│ 2794.02万│ 100.00│ 363.80万│ 2016-05-08│
│汽车停车场棚顶6.3M│ │ │ │ │ │ │
│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 │ │ │ │ │ │
│目一期4.3MWp工程 │ │ │ │ │ │ │
├─────────┼──────┼─────┼─────┼─────┼─────┼──────┤
│江西省南昌市五十铃│ 1680.00万│ ---│ ---│ 0.00│ ---│ ---│
│汽车停车场棚顶6.3M│ │ │ │ │ │ │
│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 │ │ │ │ │ │
│目二期2MWp工程 │ │ │ │ │ │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30亿│ 2.32亿│ 3.62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深圳市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 3270.00万 2.91 28.47 2020-03-06
司
─────────────────────────────────────────────────
合计 3270.00万 2.91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方大集团股│方大置业公│ 10.8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建科公│ 5.97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建科公│ 4.41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智源公│ 3.19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智造公│ 2.8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智源公│ 2.49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建科公│ 2.1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建科公│ 1.85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智源公│ 1.7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建科公│ 1.3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建科公│ 1.28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智源公│ 9782.79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建科公│ 9770.08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智建公│ 6473.37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建科公│ 6016.99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智源公│ 5484.4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建科公│ 49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建科公│ 48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建科公│ 4058.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建科公│ 3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智源公│ 3119.6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建科公│ 3097.68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智源公│ 2342.18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新材料│ 16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东莞新材 │ 14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云筑公│ 6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智源公│ 544.57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智源公│ 356.0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智源公│ 234.6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云筑公│ 8.8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建科公│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建科公│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7-2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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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中信金融中心项目幕墙专业工程
合同金额:人民币35084.48万元
合同工期安排:2024年1月8日至2025年8月18日(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施工情况有所
差异,客户已根据实际情况对工期作出相应调整,目前工程进展顺利)。
工程进度:截至2026年6月底,工程进度比例为68.67%。
收入确认情况:截至2026年6月底,公司累计确认的含税收入为23825.80万元。
结算及收款情况:本项目采取按月分期收款方式结算,项目款项的收取根据工程进度按比
例执行。截至2026年6月底,本项目已累计收到工程款18588.65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项目不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与回款的情况,交易对手方履
约能力正常,相关项目结算及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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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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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2026-06-27│股权回购
──────┴──────────────────────────────────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
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38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实施结
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基本情况
1、2026年6月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6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回购期
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
2、截至2026年6月2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165
000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4%,最高成交价为3.7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33元/股,成
交金额为59938011.28元(含交易费用)。
至此,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26
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2026-06-09│股权回购
──────┴──────────────────────────────────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
00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38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
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基本情况
2026年6月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
8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最高成交价为3.5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51元/股,成交
总金额为9,964,643.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
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6-0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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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种类: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份。
2、回购股份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
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已回购股份使用完毕,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金额及来源:不超过6000万元,不低于4000万元,本次回购所需资金来源为公司
自有资金。
4、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38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
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5.38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6000万元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1152416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04%;按回购金额下
限4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7434944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9%,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
及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8、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
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决策
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进而存在已
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部董事均出席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方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
者信心、加强公司经营稳定性、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
规定的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方式和用途
公司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的已
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四、回购股份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38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启动
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
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
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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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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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下午2: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4月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011号方大大厦一楼多功能
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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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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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要求,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高端幕墙及材料产业的订单情况如下:
一、重大合同情况
项目名称:中信金融中心项目幕墙专业工程
合同金额:人民币35084.48万元
合同工期安排:2024年1月8日至2025年8月18日(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施工情况有所
差异,客户已根据实际情况对工期作出相应调整,目前工程进展顺利)。
工程进度:截至2026年3月底,工程进度比例为63.85%。
收入确认情况:截至2026年3月底,公司累计确认的含税收入为22152.18万元。
结算及收款情况:本项目采取按月分期收款方式结算,项目款项的收取根据工程进度按比
例执行。截至2026年3月底,本项目已累计收到工程款16233.59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项目不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与回款的情况,交易对手方履
约能力正常,相关项目结算及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注: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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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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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8日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4月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7日
B股股东应在2026年4月17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
参会。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4月17日(B股最后交易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授权代理
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011号方大大厦一楼多功能
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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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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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
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相关决策与部署,积极响应深交所“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倡议,切
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不断提升公司质量,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结合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并经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如下:
一、持续聚焦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自1991年创立以来,历经三十余年发展,已形成轨道交通智能屏蔽门系统、高端智慧
幕墙系统及新材料、新能源、商业管理及服务等多元业务协同发展的格局。
公司的核心产品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系统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
冠军产品”,已覆盖全球40多个城市、120多条轨道交通线路,国内市场覆盖超60%已开通地铁
城市。公司坚持创新驱动,应用人工智能AI技术成功研发出全球首创的高铁站台全滑动门系统
,实现关键领域重大突破,并于2025年10月,在深圳福田高铁站成功运行,开创了高铁站台门
发展新赛道。同时,公司加快业务模式升级,成功签署新加坡捷运裕廊线和香港东铁线屏蔽门
长期维保服务项目,在轨道交通屏蔽门后市场服务领域实现重大突破,完成从设备制造商向“
设备制造商+技术综合服务商”全产业链服务体系转变,为拓展全球市场提供了有力支撑。
公司的高端智慧幕墙系统及新材料产品,凭借卓越的产品质量与服务体系,取得了强大的
品牌价值和市场信誉,是国内高端幕墙系统及新材料产业的首选品牌之一。公司先后获得“国
家质量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奖”、“中国建筑装饰奖”
以及省部级以上奖项200多项。在全球范围内打造了1000+地标性项目,已成为高端幕墙领域的
领导品牌。方大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获得“国际信誉品牌”、“深圳老字号”称
号,连续多年入选“广东企业500强”、“深圳500强企业”,行业影响力持续巩固。
面对全球经济增速放缓与国内市场竞争加剧的双重压力,公司坚定推进国际化转型战略,
以全球化布局有效对冲单一市场风险。凭借行业领先的技术、品牌、服务等优势,公司业务已
经拓展到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阿联酋、澳大利亚、新西兰、安哥拉、孟加拉、哥
伦比亚、希腊、菲律宾、哈萨克斯坦及中国香港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产品包括轨
道交通屏蔽门、智慧幕墙及PVDF铝板材料等。随着海外业务的持续拓展与深化,公司全球化布
局日趋完善,国际竞争力持续增强。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7730.31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18741.29万元,新签海
外订单占比达27.06%,期末订单储备661028.63万元,其中海外订单储备253653.01万元,同比
增长12.31%,为公司转型升级与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未来公司将继续聚焦主业,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大力推进智能制造+AI战略,通过
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体系优化及人才培养等举措,构建高效管理运营体系,通过全球化与智
能化双轮驱动,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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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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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为了合理规避原材料价格、汇率
及利率波动给经营带来的风险,提升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结合日常业务
实际需要,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智慧幕墙系统及新材料产业、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产业为公司的两大主要业务,铝材、钢
材、玻璃等原材料在生产成本中占有较大比重。同时,随着公司海外市场扩展力度不断加大,
海外业务规模逐年提升,为了合理规避原材料价格、汇率及利率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
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实现公司主营业务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将开
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二、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金额
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实行保证金、权利金的总额控制,最高总
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
。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
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2、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铝、钢、玻璃等品种的期货、场内期权、场外衍
生品(含场外期权)等业务,与金融衍生品相关的远期结售汇、外汇套期保值、外汇掉期、外
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组合产品等。
(2)交易工具:使用期货、期权、金融衍生品等方式进行套期保值。
(3)交易场所:公司开展的期货和场内期权的交易场所为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
公司开展场外衍生品(含场外期权)和其他金融衍生品等交易业务,通过经监管机构批准、具
有衍生品交易经营资质的期货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公司不进行境外交
易。
(4)开展场外衍生品(含场外期权)交易的必要性:公司开展场外衍生品(含场外期权
)交易品种,主要因为场外衍生品的交易要素更加灵活,公司可以根据采购和销售情况来定制
与经营相匹配的个性化合约,更加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套保需求。
交易对手方为通过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经营资质的期货公司、商业银行、证
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3、交易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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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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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6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
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
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
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
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俊超先生,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阳,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玉梅,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周俊超、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玉梅近三年内未曾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拟为1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与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
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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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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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方
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各产业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会计估计变
更。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会产生影响。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的内容
公司各产业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应收票据及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
失率。
(三)变更的原因
随着各产业业务的发展,公司对不同产业的客户风险管理不断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综合评估了幕墙业务、屏蔽门业务、新材料业务、新能源业务及商业地产业务应收款项(含应
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的构成、客户风险差异及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为
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以谨慎性原则为前提,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错更正》等规定,结合实际业务特点和经营情况,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四)变更前后情况
变更前的情况:公司按工程业务款、房地产业务款和其他业务款三类,采用损失率模型所
对应的账面账龄分别确认上述不同业务类别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率;对其他应
收款不区分业务类型,采用三阶段模型确认预期信用损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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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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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在深圳方大城T1栋39会议
室召开职工大会,选举本公司第十一届职工代表董事。经全体职工投票表决,会议一致同意选
举熊希先生、熊建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职工代表董事熊希先生、熊建伟先生将与
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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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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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
定: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而且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
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能够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估
计,因此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时,参照活跃市场上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现行市场价格;
无法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现行市场价格的,参照活跃市场上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最近交易
价格,并考虑资产状况、所在位置、交易情况、交易日期等因素,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
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或基于预计未来获得的租金收益和有关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
。
2025年度,公司聘请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且在有关主管部门已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
第三方机构深圳市国誉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顾问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依据评估报告确
认的投资性房地产在2025年度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28073.20万元,对应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21079.57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40.89%。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采用公允价
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企业,预计相关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影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的,应当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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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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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其他日常业务履约义务的顺利完成,以及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
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以及为子公司其他日常业务履约义务
提供非融资性业务担保(指不直接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经济担保活动,主要包括合同、项目履约
等业务的担保),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9亿元。上述担保方式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
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对自身提供自有物业抵押担保等各种
担保方式。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对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外汇衍生品业务、履约业务等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区间内合理选择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进
行授信担保、非金融机构进行业务担保合作并签署相关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
东会批准之日止。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包括目前担保余额中在本次授权期限内到期需续期的担保金额以及新增
担保金额。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担保实际发生总额未超过上述授权
总额度的情况下,可在内部适度调整各担保单位和被担保单位之间(公司和公司所有子公司)
的担保额度。
2026年4月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之间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
弃权0票。以上担保事项尚需经本公司股东会批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概况:
(1)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1994年4月成立于深圳,注册资本107387
4227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熊建明,主营业务:建筑幕墙系统及材料、轨道交通设备(地铁
屏蔽门等)、太阳能光伏电站及产品和房地产等。截至2025年12月31日。
(2)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方大建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1993年3月
成立于深圳,注册资本6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魏越兴,主营业务:各类建筑幕墙的设计
、制作和安装;玻璃隔墙、门窗、围墙、栏杆吊顶等装饰的制作、设计与施工等。本公司直接
及间接持有方大建科100%股权。
(3)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下称:方大江西新材料):本公司全资子公司,200
3年5月成立于南昌,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吴宇华,主营业务:生产销售新型材
料、复合材料、建造幕墙、门窗、金属结构和构件、金属制品、环保节能材料和产品等。本公
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方大江西新材料100%股权。
(4)上海方大智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方大智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2017年12月
成立于上海,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廖宁林,主营业务:智能科技、新能源科
技、自动化科技、节能环保科技、建筑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建筑幕墙的研发、设计、生产、加工、销售、安装。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方大智建100%股
权。
(5)江西方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方大智造):本公司全资子公司,2022年11月
成立于赣州,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范锦欢,主营业务:金属制品研发、制
造、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销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销售,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及销售等。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方大智造100%股
权。
(6)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方大智源科技):本公司全资子公司,2003年8
月成立于深圳,注册资本1.05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林克槟,主营业务:轨道交通屏蔽门
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设计、加工、安装、销售等。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方大智源科技100%
股权。
(7)方大建科香港有限公司(下称:建科香港):方大建科的全资子公司,2019年11月
成立于中国香港,注册资本:4万港元,董事:董格林、廖宁林、胡光波,主营业务:各类建筑
幕墙的设计、制作和安装;玻璃隔墙、门窗、围墙、栏杆吊顶等装饰的制作、设计与施工等。
方大建科间接持有香港公司100%股权。
(8)方大幕墙菲律宾有限公司(下称:菲律宾公司):方大建科的控股子公司,2024年7
月成立于菲律宾奎松市,注册资本:1200万比索,法定代表人:廖宁林,主营业务:各类建筑
幕墙的设计、制作和安装;玻璃隔墙、门窗、围墙、栏杆吊顶等装饰的制作、设计与施工等。
方大建科直接持有菲律宾公司98.999%股权。
(9)方大幕墙新加坡有限公司(下称:新加坡公司):方大建科的全资子公司,2024年3
月成立于新加坡,注册资本:799611新加坡元,董事:胡光波、CHIAYAULEONG、CHUASIOKLENG(
CAIXILING),主营业务:各类建筑幕墙的设计、制作和安装;玻璃隔墙、门窗、围墙、栏杆吊
顶等装饰的制作、设计与施工等。方大建科直接持有新加坡公司100%股权。
2、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
报表因或有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金额为0万元。
3、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9亿元
3、担保期限: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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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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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根据相关规定,将公司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更加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及资产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
了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2025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28317.10万元,具体如下: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合同资产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合同资产按单项或类似信用风险特
征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经减值测试,公司本报告期分别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3500.51万元、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1335.84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466.99万元。
2、其他应收款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其他应收款按单项或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并基于
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
,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经减值测试,公司本报告期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418.14万元。
3、存货
公司对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经减值测试,公司本报告期计提房产类存货跌价准备2330.62万元。
4、固定资产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将估
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
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经减值测试,公司本报告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65.00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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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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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为了合理规避原
材料价格、汇率及利率波动给经营带来的风险,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公司将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品种、交易工具及场所:
(1)交易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铝、钢、玻璃等品种的期货、场内期权、场外衍
生品(含场外期权)等业务,与金融衍生品相关的远期结售汇、外汇套期保值、外汇掉期、外
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组合产品等。公司不进行境外交易。
(2)交易工具:使用期货、期权、金融衍生品等方式进行套期保值。
(3)交易场所:公司开展的期货和场内期权的交易场所为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
公司开展场外衍生品(含场外期权)和其他金融衍生品等交易业务,通过经监管机构批准、具
有衍生品交易经营资质的期货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
3、交易金额:
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实行保证金、权利金的总额控制,最高总
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
。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
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4、审议程序:本次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风险提示: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
务为依托,但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资金风险、履约风险及其他风险,提请
投资者注意。
一、交易概述
1、交易目的
智慧幕墙系统及新材料产业、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产业为公司的两大主要业务,铝材、钢
材、玻璃等原材料在生产成本中占有较大比重。同时,随着公司海外市场扩展力度不断加大,
海外业务规模逐年提升,为了合理规避原材料价格、汇率及利率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
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实现公司主营业务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将开
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交易金额
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实行保证金、权利金的总额控制,最高总
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
。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
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3、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铝、钢、玻璃等品种的期货、场内期权、场外衍
生品(含场外期权)等业务,与金融衍生品相关的远期结售汇、外汇套期保值、外汇掉期、外
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组合产品等。
(2)交易工具:使用期货、期权、金融衍生品等方式进行套期保值。
(3)交易场所:公司开展的期货和场内期权的交易场所为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
公司开展场外衍生品(含场外期权)和其他金融衍生品等交易业务,通过经监管机构批准、具
有衍生品交易经营资质的期货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公司不进行境外交
易。
(4)开展场外衍生品(含场外期权)交易的必要性:公司开展场外衍生品(含场外期权
)交易品种,主要因为场外衍生品的交易要素更加灵活,公司可以根据采购和销售情况来定制
与经营相匹配的个性化合约,更加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套保需求。
交易对手方为通过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经营资质的期货公司、商业银行、证
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4、交易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
二、审批程序
2026年4月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
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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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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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方大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考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
平,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二、适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制,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为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资(津贴)按月发放,至少20%的绩效薪酬根据经审
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及相应年度考核结果核定,并在年度报告披露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绩效评价后发放。以上薪酬均为含税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由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评确定后授权董事长执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改聘、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
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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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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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方大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考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
平,制定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
二、适用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1)按照其所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和激励方案执行,由基本薪酬、绩
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为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2)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
公司承担。
3、董事津贴
公司所有董事均享受董事津贴,非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每人6万元人民币(含税),独
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每人8万元人民币(含税),按月发放。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基本薪资(津贴)按月发放,至少20%的绩效薪酬根据经审计的
年度财务数据及相应年度考核结果核定,并在年度报告披露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绩
效评价后发放。以上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本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非独立董事发放的绩效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综合考评确定后授权董事长执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三)公司董事因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
予以发放。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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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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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2026年4月3日,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
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515466884.24元,其中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936117.81元。截至2025年
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4234637792.91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1064139847.33
元。
根据上述财务情况,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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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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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要求,公司2025
年第四季度高端幕墙及新材料产业的订单情况如下:第四季度新签订单46731.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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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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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
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
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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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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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周俊超(项目合伙人)和刘根先生
作为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鉴于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根先生工作变动,现委派周俊超(项目合伙
人)和杨阳女士作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变
更后的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周俊超(项目合伙人)和杨阳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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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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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要求,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高端幕墙及材料产业的订单情况如下:第三季度新签订单41028.68万元,第三季度
已中标尚未签约订单15090.26万元,截至第三季度末累计已签约未完工的合同金额(含已中标
尚未签约的合同)455981.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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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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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为了合理规避原
材料价格、汇率及利率波动给经营带来的风险,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公司将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交易品种、交易工具及场所:
(1)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铝、钢、玻璃和其他与公司经营
相关产品的期货及期权合约,不进行场外和境外交易。交易场所为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
。
(2)外汇衍生品业务:主要包括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
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交易场所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3、交易金额:
(1)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实行保证金、权利金的总额控制,最高总额不超
过5000.00万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
(2)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总额度为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额40000.0
0万元人民币。
上述两类交易金额分别在额度内循环使用,使用期限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
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4、审议程序:本次期货套期保值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风险提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
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但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及其他风险,提请
投资者注意。
一、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公司董事会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授权使用期限即
将到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上述期货套期保值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持续性,公司于2025
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及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及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1、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目的和必要性:
智慧幕墙系统及新材料产业、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产业为公司的两大主要业务,铝材、钢
材、玻璃等原材料在生产成本中占有较大比重。为合理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
风险,控制公司生产成本,实现公司主营业务健康、稳定增长,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
功能,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开展相关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实际经营现货需求为依据,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是通过买入(
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以达到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目的,符
合公司日常经营之所需。公司根据商品需求量及相关保证金规则确定了拟投入资金额度,将合
理计划和使用资金,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交易金额: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实行保证金、权利金的总额控制,最
高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
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4000
0万元人民币。
(3)交易方式:仅限于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铝、钢、玻璃和其他与公司经营相关产品
的期货及期权合约。不进行场外和境外交易。交易场所为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
(4)交易期限:自2025年10月31日起的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
2、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1)目的和必要性:
近年公司不断拓展海外市场,智慧幕墙系统及新材料、地铁屏蔽门产品海外出口业务量逐
年提升。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币资产
、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具体开展。同时公司为了更好地应对汇率、利率波动风险,
锁定交易成本,降低经营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促进海外业务健康、稳定发展,公司需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交易金额: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总额度为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
值不超过等额40000.00万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
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3)交易方式:主要包括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
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交易的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
产品,且该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
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4)交易期限:自2025年10月31日起的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
二、审批程序
2025年10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关于继续开展期货
套期保值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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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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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1、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智慧幕墙系统及新材料产业、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产业为公司的两大主要业务,铝材、钢
材、玻璃等原材料在生产成本中占有较大比重。为合理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
风险,控制公司生产成本,实现公司主营业务健康、稳定增长,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
功能,公司将继续以自有资金开展相关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实际经营现货需求为依据,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是通过买入(
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以达到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目的,符
合公司日常经营之所需。公司根据商品需求量及相关保证金规则确定了拟投入资金额度,将合
理计划和使用资金,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近年公司不断拓展海外市场,智慧幕墙系统及新材料、地铁屏蔽门产品海外出口业务量逐
年提升。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币资产
、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具体开展。同时公司为了更好地应对汇率、利率波动风险,
锁定交易成本,降低经营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促进海外业务健康、稳定发展,公司需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金额: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实行保证金、权利金的总额控制,最
高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
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4000
0万元人民币。
(2)交易方式:仅限于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铝、钢、玻璃和其他与公司经营相关产品
的期货及期权合约。不进行场外和境外交易。交易场所为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
(3)交易期限:自2025年10月31日起的12个月内。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
2、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1)交易金额: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总额度为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
值不超过等额40000.00万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
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2)交易方式:主要包括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
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交易的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
产品,且该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
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3)交易期限:自2025年10月31日起的12个月内。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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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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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根据相关规定,将公
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更加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
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及资产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
了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2025年半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5,441.66万元。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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