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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00005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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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0055 方大集团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深圳市云筑实业有限│ 12538.81│ ---│ 100.00│ ---│ 790.13│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 1.09亿│ 1700.00万│ 6750.35万│ 100.00│ 994.15万│ 2016-06-28│ │13MWp分布式光伏发 │ │ │ │ │ │ │ │电项目 │ │ │ │ │ │ │ ├─────────┼──────┼─────┼─────┼─────┼─────┼──────┤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 1.68亿│ ---│ 201.23万│ 100.00│ ---│ ---│ │20MWp分布式光伏发 │ │ │ │ │ │ │ │电项目 │ │ │ │ │ │ │ ├─────────┼──────┼─────┼─────┼─────┼─────┼──────┤ │江西省南昌市五十铃│ 3612.00万│ 838.35万│ 2794.02万│ 100.00│ 363.80万│ 2016-05-08│ │汽车停车场棚顶6.3M│ │ │ │ │ │ │ │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 │ │ │ │ │ │ │目一期4.3MWp工程 │ │ │ │ │ │ │ ├─────────┼──────┼─────┼─────┼─────┼─────┼──────┤ │江西省南昌市五十铃│ 1680.00万│ ---│ ---│ 0.00│ ---│ ---│ │汽车停车场棚顶6.3M│ │ │ │ │ │ │ │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 │ │ │ │ │ │ │目二期2MWp工程 │ │ │ │ │ │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30亿│ 2.32亿│ 3.62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深圳市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 3270.00万 2.91 28.47 2020-03-06 司 ───────────────────────────────────────────────── 合计 3270.00万 2.91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方大集团股│方大置业公│ 6.6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建科公│ 5.43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建科公│ 4.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建科公│ 3.88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建科公│ 3.33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建科公│ 3.23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建科公│ 2.03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建科公│ 2.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建科公│ 2.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建科公│ 1.58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智源公│ 1.55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建科公│ 1.51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建科公│ 9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智源公│ 8071.5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建科公│ 72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智源公│ 5645.38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智建公│ 4678.6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建科公│ 4207.1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建科公│ 4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智源公│ 3194.28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新材料│ 2716.31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智源公│ 1662.4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新材料│ 1245.27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智源公│ 1190.41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云筑公│ 98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智源公│ 209.2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智源公│ 70.41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云筑公│ 34.8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智源公│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建科公│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保证 │ │ │ └─────┴─────┴─────┴────┴─────┴─────┴────┴───┴───┘ 【8.重大事项】 ──────┬────────────────────────────────── 2024-04-02│对外担保 ──────┴────────────────────────────────── 一、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2024年2月29日,本公司实际发生累计担保金额为469073.83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 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本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8.70%,不存在 逾期担保,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没有发生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 股子公司(含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以下统称“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78亿元,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8亿元(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子公 司对公司担保、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对自身提供自有物业抵押担保等各种担保 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区间内合理选择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授信担保 合作并签署相关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 决议,授权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止。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包括目前担保余额中在本次授权期限内到期需续期的担保金额以及新增 担保金额。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担保实际发生总额未超过上述授权 总额度的情况下,可在内部适度调整各担保单位和被担保单位之间(公司和公司所有全资子公 司)的担保额度。 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以 上担保事项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 2024-04-02│其他事项 ──────┴──────────────────────────────────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 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 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 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 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对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 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 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处分1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 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 2024-01-26│重要合同 ──────┴──────────────────────────────────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要求,公司2023 年第四季度高端幕墙及新材料产业的订单情况如下:至2023年末高端幕墙及新材料产业累计已 签约未完工的合同金额(含已中标尚未签约的合同)684083.75万元,是2022年公司幕墙及新 材料产业营业收入的2.37倍 ──────┬────────────────────────────────── 2023-12-23│其他事项 ──────┴────────────────────────────────── 一、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黄亚英先生因个人 原因提交的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黄亚英先生的辞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 《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其辞任将在公司董事会及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按相关要求完成人员增补后生效。在此之前,黄亚英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亚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黄亚英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黄亚 英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同意提名宋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议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位。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宋 明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其将积极报名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 2023-12-23│对外担保 ──────┴────────────────────────────────── 特别提示(如适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累计担保余额为395164.5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全部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本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68.72%,不存在逾期担保,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没有发生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的担保。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履行合同提供担保 控股子公司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智源科技)拟分别与香港铁路有 限公司签署《1254-站台幕门及自动站台闸门建造工程合同》、与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Lan dTransportAuthority)签署《R152A-全高站台屏蔽门系统部件的供应和更换合同》,按照合 同条款要求,本公司需为方大智源科技承建的上述项目提供履约担保,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不 超过56781.18万元,(即项目总金额,按董事会召开前一日2023年12月21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人民币兑港币/新加坡币的中间价折算,最终担保额以实际签署合同的外币金额为准), 担保期限至合同履行完毕。 (二)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 1、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方大置业)以深圳方大城部 分自持物业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用以置换存量贷款,累计贷款总额不高于147000.00万元( 含未到期存量部分),期限不高于15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视情况以持有的方大 置业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最终担保发生额、期限、合作银行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2、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西方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方大智造)为公司方大(赣州 )低碳智造总部基地项目建设实施主体,为满足基地建设所需资金,方大智造拟以项目基地向 银行申请抵押贷款,贷款总额不高于45000.00万元,期限不高于10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最终担保发生额、期限、合作银行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2023年12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上述担保内容,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 担保事宜并签订有关合同及文件。上述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担保事项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 2023-11-18│其他事项 ──────┴──────────────────────────────────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控股子公司分拆至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终止控股子公司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智源”)分拆至创业板上市并撤回相关上市申请文件,独立董事对本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分拆上市的基本情况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相关信 息: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 启动分拆控股子公司境内上市筹划工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 上市的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 处理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事项。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上述分拆相关事项。 2022年12月29日,方大智源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2〕577号)。 二、终止本次分拆上市的原因 自筹划本次分拆上市事项以来,公司积极推进相关事宜,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等相 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的义务。基 于目前市场环境等因素考虑,为统筹安排方大智源资本运作规划,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 慎论证后,公司拟终止方大智源分拆至创业板上市并撤回相关上市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分拆上市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方大智源分拆上市,不会对公司及方大智源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方大智源将持续推进轨道交通屏 蔽门业务,推动自身和公司整体业务可持续发展。 四、与本次分拆上市终止相关的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终止分拆方大智源至创业板上市事项公告后的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终止控股子公司分拆至创业板上市事项是公司经过审慎研究的结果, 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财务 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侵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终止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事项。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分拆上市及时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终止本次分拆上市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公司终止本次分拆上市的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 2023-10-30│其他事项 ──────┴────────────────────────────────── 一、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1、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智慧幕墙系统及新材料产业、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产业为公司的两大主要业务,铝材、钢 材、玻璃等原材料在生产成本中占有较大比重。为合理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 风险,控制公司生产成本,实现公司主营业务健康、稳定增长,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 功能,公司将继续以自有资金开展相关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实际经营现货需求为依据,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是通过买入( 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以达到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目的,符 合公司日常经营之所需。公司根据商品需求量及相关保证金规则确定了拟投入资金额度,将合 理计划和使用资金,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近年公司不断拓展海外市场,智慧幕墙系统及新材料、地铁屏蔽门产品海外出口业务量逐 年提升。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币资产 、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具体开展。同时公司为了更好地应对汇率、利率波动风险, 锁定交易成本,降低经营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促进海外业务健康、稳定发展,公司需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金额: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实行保证金、权利金的总额控制,最 高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 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 过40000万元人民币。 (2)交易方式:仅限于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铝、钢、玻璃和其他与公司经营相关产品 的期货及期权合约。不进行场外和境外交易。交易场所为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 (3)交易期限:自2023年10月31日起的12个月内。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 2、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1)交易金额: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总额度为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 值不超过等额40000.00万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 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2)交易方式:主要包括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 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交易的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 产品,且该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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