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055 方大集团 更新日期:2025-11-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1995-11-16│ 1.60│ 7500.00万│
├───────────┼───────────┼───────────┼───────────┤
│首发融资 │ 1996-03-29│ 5.18│ 9879.60万│
├───────────┼───────────┼───────────┼───────────┤
│配股 │ 1999-09-22│ 14.50│ 1.13亿│
├───────────┼───────────┼───────────┼───────────┤
│增发 │ 2010-06-12│ 7.30│ 3.35亿│
├───────────┼───────────┼───────────┼───────────┤
│增发 │ 2016-07-12│ 14.60│ 4.60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深圳市云筑实业有限│ 12538.81│ ---│ 100.00│ ---│ 790.13│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 1.09亿│ 1700.00万│ 6750.35万│ 100.00│ 994.15万│ 2016-06-28│
│13MWp分布式光伏发 │ │ │ │ │ │ │
│电项目 │ │ │ │ │ │ │
├─────────┼──────┼─────┼─────┼─────┼─────┼──────┤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 1.68亿│ ---│ 201.23万│ 100.00│ ---│ ---│
│20MWp分布式光伏发 │ │ │ │ │ │ │
│电项目 │ │ │ │ │ │ │
├─────────┼──────┼─────┼─────┼─────┼─────┼──────┤
│江西省南昌市五十铃│ 3612.00万│ 838.35万│ 2794.02万│ 100.00│ 363.80万│ 2016-05-08│
│汽车停车场棚顶6.3M│ │ │ │ │ │ │
│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 │ │ │ │ │ │
│目一期4.3MWp工程 │ │ │ │ │ │ │
├─────────┼──────┼─────┼─────┼─────┼─────┼──────┤
│江西省南昌市五十铃│ 1680.00万│ ---│ ---│ 0.00│ ---│ ---│
│汽车停车场棚顶6.3M│ │ │ │ │ │ │
│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 │ │ │ │ │ │
│目二期2MWp工程 │ │ │ │ │ │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30亿│ 2.32亿│ 3.62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深圳市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 3270.00万 2.91 28.47 2020-03-06
司
─────────────────────────────────────────────────
合计 3270.00万 2.91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方大集团股│方大置业公│ 11.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担保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建科公│ 5.98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担保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建科公│ 5.42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担保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智源公│ 3.19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担保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智造公│ 2.9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担保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建科公│ 2.83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担保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智源公│ 2.49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担保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建科公│ 2.31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担保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智源公│ 2.09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担保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建科公│ 2.07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担保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建科公│ 1.91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担保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建科公│ 1.66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担保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建科公│ 1.53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担保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建科公│ 1.05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担保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智源公│ 9859.4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担保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建科公│ 9750.2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担保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智源公│ 8861.39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担保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建科公│ 6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担保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建科公│ 49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担保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智源公│ 4589.97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担保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智建公│ 3737.77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担保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智源公│ 3647.51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担保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建科公│ 3434.4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担保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建科公│ 28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担保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新材料│ 1931.21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担保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智源公│ 844.2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担保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云筑公│ 6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担保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智源公│ 572.7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担保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智源公│ 430.57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担保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云筑公│ 24.1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担保 │ │ │
├─────┼─────┼─────┼────┼─────┼─────┼────┼───┼───┤
│方大集团股│方大建科公│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担保 │ │ │
└─────┴─────┴─────┴────┴─────┴─────┴────┴───┴───┘
【9.重大事项】
──────┬──────────────────────────────────
2025-10-29│其他事项
──────┴──────────────────────────────────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要求,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高端幕墙及材料产业的订单情况如下:第三季度新签订单41028.68万元,第三季度
已中标尚未签约订单15090.26万元,截至第三季度末累计已签约未完工的合同金额(含已中标
尚未签约的合同)455981.08万元。
──────┬──────────────────────────────────
2025-10-29│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为了合理规避原
材料价格、汇率及利率波动给经营带来的风险,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公司将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交易品种、交易工具及场所:
(1)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铝、钢、玻璃和其他与公司经营
相关产品的期货及期权合约,不进行场外和境外交易。交易场所为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
。
(2)外汇衍生品业务:主要包括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
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交易场所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3、交易金额:
(1)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实行保证金、权利金的总额控制,最高总额不超
过5000.00万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
(2)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总额度为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额40000.0
0万元人民币。
上述两类交易金额分别在额度内循环使用,使用期限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
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4、审议程序:本次期货套期保值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风险提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
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但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及其他风险,提请
投资者注意。
一、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公司董事会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授权使用期限即
将到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上述期货套期保值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持续性,公司于2025
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及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及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1、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目的和必要性:
智慧幕墙系统及新材料产业、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产业为公司的两大主要业务,铝材、钢
材、玻璃等原材料在生产成本中占有较大比重。为合理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
风险,控制公司生产成本,实现公司主营业务健康、稳定增长,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
功能,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开展相关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实际经营现货需求为依据,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是通过买入(
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以达到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目的,符
合公司日常经营之所需。公司根据商品需求量及相关保证金规则确定了拟投入资金额度,将合
理计划和使用资金,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交易金额: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实行保证金、权利金的总额控制,最
高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
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4000
0万元人民币。
(3)交易方式:仅限于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铝、钢、玻璃和其他与公司经营相关产品
的期货及期权合约。不进行场外和境外交易。交易场所为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
(4)交易期限:自2025年10月31日起的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
2、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1)目的和必要性:
近年公司不断拓展海外市场,智慧幕墙系统及新材料、地铁屏蔽门产品海外出口业务量逐
年提升。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币资产
、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具体开展。同时公司为了更好地应对汇率、利率波动风险,
锁定交易成本,降低经营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促进海外业务健康、稳定发展,公司需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交易金额: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总额度为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
值不超过等额40000.00万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
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3)交易方式:主要包括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
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交易的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
产品,且该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
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4)交易期限:自2025年10月31日起的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
二、审批程序
2025年10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关于继续开展期货
套期保值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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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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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1、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智慧幕墙系统及新材料产业、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产业为公司的两大主要业务,铝材、钢
材、玻璃等原材料在生产成本中占有较大比重。为合理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
风险,控制公司生产成本,实现公司主营业务健康、稳定增长,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
功能,公司将继续以自有资金开展相关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实际经营现货需求为依据,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是通过买入(
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以达到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目的,符
合公司日常经营之所需。公司根据商品需求量及相关保证金规则确定了拟投入资金额度,将合
理计划和使用资金,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近年公司不断拓展海外市场,智慧幕墙系统及新材料、地铁屏蔽门产品海外出口业务量逐
年提升。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币资产
、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具体开展。同时公司为了更好地应对汇率、利率波动风险,
锁定交易成本,降低经营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促进海外业务健康、稳定发展,公司需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金额: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实行保证金、权利金的总额控制,最
高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
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4000
0万元人民币。
(2)交易方式:仅限于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铝、钢、玻璃和其他与公司经营相关产品
的期货及期权合约。不进行场外和境外交易。交易场所为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
(3)交易期限:自2025年10月31日起的12个月内。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
2、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1)交易金额: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总额度为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
值不超过等额40000.00万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
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2)交易方式:主要包括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
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交易的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
产品,且该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
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3)交易期限:自2025年10月31日起的12个月内。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
──────┬──────────────────────────────────
2025-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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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根据相关规定,将公
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更加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
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及资产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
了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2025年半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5,441.66万元。
──────┬──────────────────────────────────
2025-04-22│对外担保
──────┴──────────────────────────────────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
股子公司(含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以下统称“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
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2亿元(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子公司对公司担保
、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对自身提供自有物业抵押担保等各种担保方式)。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区间内合理选择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进行授信
担保合作并签署相关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或股东
大会决议,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止。
预计本次新增担保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包括目前担保余额中在本次授权期限内到期需续期的担保金额以及新增
担保金额。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担保实际发生总额未超过上述授权
总额度的情况下,可在内部适度调整各担保单位和被担保单位之间(公司和公司所有子公司)
的担保额度。
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
0票。以上担保事项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概况:
(1)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1994年4月成立于深圳,注册资本107387
4227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熊建明,主营业务:建筑幕墙系统及材料、轨道交通设备(地铁
屏蔽门等)、太阳能光伏电站及产品和房地产等。截至2024年12月31日,股权结构如下:
(2)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方大建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1993年3月
成立于深圳,注册资本6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魏越兴,主营业务:各类建筑幕墙的设计
、制作和安装;玻璃隔墙、门窗、围墙、栏杆吊顶等装饰的制作、设计与施工等。本公司直接
及间接持有方大建科100%股权。
(3)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下称:方大江西新材料):本公司全资子公司,200
3年5月成立于南昌,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李军,主营业务:生产销售新型材料
、复合材料、建造幕墙、门窗、金属结构和构件、金属制品、环保节能材料和产品等。本公司
直接及间接持有方大江西新材料100%股权。
(4)上海方大智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方大智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2017年12月
成立于上海,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廖宁林,主营业务:智能科技、新能源科
技、自动化科技、节能环保科技、建筑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建筑幕墙的研发、设计、生产、加工、销售、安装。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方大智建100%股
权。
(5)江西方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方大智造):本公司全资子公司,2022年11月
成立于赣州,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范锦欢,主营业务:金属制品研发、制造
、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销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销售,货
物及技术进出口,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及销售等。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方大智造100%股权
。
(6)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方大智源科技):本公司全资子公司,2003年8
月成立于深圳,注册资本1.05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林克槟,主营业务:轨道交通屏蔽门
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设计、加工、安装、销售等。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方大智源科技100%
股权。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
报表因或有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金额为0万元。
3、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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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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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触及情形及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规定,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
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以下简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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