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056 *ST皇庭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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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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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5-09-01│ 1.64│ 7200.00万│
├───────────┼───────────┼───────────┼───────────┤
│首发融资 │ 1996-06-21│ 4.78│ 9110.00万│
├───────────┼───────────┼───────────┼───────────┤
│增发 │ 2015-08-14│ 10.03│ 30.3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07-25│ 5.89│ 1.6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2-03│ 2.50│ 8890.00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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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发功率 │ 13300.00│ ---│ 27.81│ ---│ 0.00│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偿还借款 │ 17.07亿│ 17.07亿│ 17.07亿│ 100.00│ 0.00│ ---│
├─────────┼──────┼─────┼─────┼─────┼─────┼──────┤
│补充流动资金 │ 2.71亿│ 2.71亿│ 2.71亿│ 100.00│ 0.00│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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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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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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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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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租赁(作为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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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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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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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重庆皇庭九龙珠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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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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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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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皇庭天玺投资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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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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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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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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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惠州市皇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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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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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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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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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惠州市大亚湾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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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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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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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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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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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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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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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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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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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钦州市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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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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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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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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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4 │
├──────┼────────────────────────────────────────┤
│关联方 │东莞向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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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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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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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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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珺泽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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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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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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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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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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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珺泽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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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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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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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租赁(作为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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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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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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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重庆皇庭九龙珠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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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皇庭天玺投资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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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惠州市皇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4 │
├──────┼────────────────────────────────────────┤
│关联方 │惠州市大亚湾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4 │
├──────┼────────────────────────────────────────┤
│关联方 │深圳市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4 │
├──────┼────────────────────────────────────────┤
│关联方 │钦州市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4 │
├──────┼────────────────────────────────────────┤
│关联方 │东莞向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4 │
├──────┼────────────────────────────────────────┤
│关联方 │深圳市珺泽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4 │
├──────┼────────────────────────────────────────┤
│关联方 │深圳市珺泽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 2.32亿 20.62 95.36 2020-12-26
司
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 1.85亿 15.73 72.61 2020-12-26
司
百利亚太投资有限公司 4000.00万 3.31 62.08 2025-01-16
─────────────────────────────────────────────────
合计 4.57亿 39.66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5-01-16 │质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占所持股(%) │--- │质押占总股本(%) │--- │
├────────┼──────────────┴────────┴──────────────┤
│股东名称 │百利亚太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19-08-13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1-14 │解押股数(万股) │1500.00 │
├────────┼──────────────┴────────┴──────────────┤
│质押说明 │--- │
├────────┼──────────────────────────────────────┤
│解押说明 │2025年01月14日百利亚太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1500.0万股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市皇庭│深圳融发投│ 27.5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国际企业股│资有限公司│ │ │ │ │保证、抵│ │ │
│份有限公司│ │ │ │ │ │押、质押│ │ │
├─────┼─────┼─────┼────┼─────┼─────┼────┼───┼───┤
│深圳市皇庭│瑞泽众合(│ 9644.79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国际企业股│天津)融资│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租赁有限公│ │ │ │ │ │ │ │
│子公司 │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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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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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由公司财务部门预测,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
2026-05-28│股权回购
──────┴──────────────────────────────────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
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4月24日刊载于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
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9)、《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20)。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
人有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以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
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
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1、申报
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50号岗厦皇庭大厦(皇庭中心)28楼
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48)
2、申报时间:2026年5月28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3、联系人:吴凯、陈嵩
4、联系电话:0755-82535565
5、邮箱:htgj000056@163.com
6、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
公司申报债权。(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
件及复印件。7、其他事项: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
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并请在申报文件上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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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3│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50号皇庭中心2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
5、主持人:代理董事长史冉冉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
2026-05-13│其他事项
──────┴──────────────────────────────────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5月1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皇庭产控”,皇庭产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1,12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2%)以书面
形式提交的《关于增加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名钟孟龙
先生(简历见附件3)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议将《关于增补第十一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增加至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出于统筹安排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
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决定将原定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延期至2026年5
月22日召开。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其他事项不变。
──────┬──────────────────────────────────
2026-04-24│股权回购
──────┴──────────────────────────────────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4人因离职失去激励对
象资格,故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98400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
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2、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2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2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皇
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
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3年3月20日,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
已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3年
3月23日。
6、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
未达到第一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0647000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0000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10717000股。2024年6月
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55)。
7、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
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7222800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989800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15212600股。公司于202
5年6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一)回购原因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由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4人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拟
回购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
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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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本身有交易价格时
,以公司商业物业经营管理部门提供的同期成交价格或报价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公司投
资性房地产本身无交易价格时,由公司商业物业经营管理部门或聘请房地产专业中介机构进行
市场调研评估,并出具市场调研报告或评估报告,以市场调研报告或评估报告的估价结论确定
其公允价值。
2025年度,公司聘请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评估并出具
评估报告,详情如下:
一、投资性房地产总体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69106.51万元,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详见
下表: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2025年末,以上2项投资性房地产本期确认税前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共计3270.
30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70.30万元,相应减少
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所有者权益3270.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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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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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6年4月22日召
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皇庭广场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
实施业绩补偿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了落实本公司战略发展需要,集中资源做好公司主业,同时避免同业竞争,扩大商业不
动产管理规模,2018年12月,本公司以公司旗下的深圳市同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22.34%股份与
公司关联方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集团”)旗下的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皇庭”)100%股权进行资产置换(以下简称“本次资产置换”),重庆
皇庭主要资产为自持运营重庆皇庭广场。同时交易各方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书》,由皇庭集
团及重庆皇庭原股东重庆皇庭九龙珠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九龙珠宝”)对重
庆皇庭进行业绩承诺。
2018年12月29日,置入资产重庆皇庭已完成股权过户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二)业绩承诺内容
重庆九龙珠宝承诺自2019年度起8年内,重庆皇庭每年度全部营业收入(含租金、管理费
、水电费、停车费等商场所有收入)应达到以下金额:2019年度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2020
年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2021年起每年不低于人民币6400万元。如未能达到承诺金额的差
额部分,由皇庭集团及重庆九龙珠宝承诺以现金支付方式补足。
交易各方同意补偿金额按照如下原则确定:若经重庆皇庭年报会计师审核的重庆皇庭年度
营业收入少于相应年度营业收入承诺数额,皇庭国际或其子公司应在业绩考核期内,每个补偿
年度的重庆皇庭的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皇庭集团或其子公司,皇庭集团或
其子公司应在接到通知后的三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皇庭国际或其子公司进行补偿。
(三)业绩承诺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
第二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6月29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皇庭广
场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暨业绩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公司与皇庭集团及重庆皇庭原股东重庆九
龙珠宝(即业绩承诺人)对原重庆皇庭业绩承诺进行部分延期调整,将2020年及以后年度重庆
皇庭营业收入承诺延期1年履行,调整后业绩承诺如下:重庆九龙珠宝承诺自2021年至2027年
,重庆皇庭每年度全部营业收入(含租金、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等商场所有收入)应达到
以下金额:2021年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2022年起每年不低于人民币6400万元。如未能达
到承诺金额的差额部分,由皇庭集团及重庆九龙珠宝承诺以现金支付方式补足。
交易各方同意补偿金额按照如下原则确定:若经重庆皇庭年报会计师审核的重庆皇庭年度
营业收入少于相应年度营业收入承诺数额,皇庭国际或其子公司应在业绩考核期内,每个补偿
年度的重庆皇庭的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皇庭集团或其子公司,皇庭集团或
其子公司应在接到通知后的三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皇庭国际或其子公司进行补偿。
二、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重庆皇庭广场2025年度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尤振专审字[2026]第0192号)。重庆皇庭广场2025年度经审计营
业收入0元,情况如下:
重庆皇庭广场2025年度承诺业绩为64000000.00元,经审计的重庆皇庭广场2025年度营业
收入0元,未完成承诺业绩,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皇庭集团或其子公司应以现金支付方式补
偿本公司64000000.00元。
三、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
因重庆皇庭广场于2023年4月被司法裁定以物抵债,导致重庆皇庭无实际可运营资产,无法
实现预期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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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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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经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尤振审字[2026]第0489号),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729,683,196.2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4,
998,446,168.73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4,998,446,168.73元,实收股本为1,182,528,22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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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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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
经营成果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
款项、存货、商誉、其他非流动资产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
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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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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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
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2、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2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2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3、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3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司已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3年3月23日。
6、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
未达到第一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0647000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0000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10717000股。公司于202
4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55)。7、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7222800股,回购注销已不
符合激励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989800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共15212600股。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一)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子公司意发功率经审计的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4730.31万元,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第三期解锁的业绩条件:2025年意发功率营业收入不低于2.5亿元。根
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
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
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因公司子公司意发功率2023年度业绩指标不符合第三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03200
0股(不含失去激励对象资格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50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因此,本次公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总数的
22.59%和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8%。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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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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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
薪酬,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
关于公司董事报酬情况详见《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四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情况
(一)董事薪酬方案
1、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2、适用期
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2026年度津贴标准维持税前20万元/年,按月发放。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将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具体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构成,基本薪酬以2025年度为
基础,按月发放,公司将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水平等因素对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
酬情况进行调整;绩效奖金部分根据当年度公司经营成果及其任职考核情况予以评定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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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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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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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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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
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公司可供利润分配情况
经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2729683196.2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1000358.0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4998446168.73元,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761990037.60元。
(二)公司2025年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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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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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个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均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两个案件均为原告。
3、涉案的金额:23764442.33元和14465492.6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皆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2026)粤1302行初136号
1.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子公司惠州市皇庭白马山旅
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白马山公司”)于近日收到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送达
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获悉原告皇庭白马山公司诉被告博罗县横河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
府”)行政协议纠纷一案,已于2026年4月13日立案,案号为(2026)粤1302行初136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原告:惠州市皇庭白马山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博罗县横河镇人民政府
(2)诉讼请求
①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博罗县横河镇人民政府履行回购义务,向原告惠州市皇庭白马山
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投资人民币16101837.19元及自2014年11月27日至2025年10月1
9日的利息7033966.26元,2025年10月19日之后的利息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②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博罗县横河镇人民政府向原告惠州市皇庭白马山旅游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支付工程投资回报人民币483055.12元及自2022年6月1日至2025年10月19日的利息55583
.86元,2025年10月19日之后的利息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博罗县横河镇人民政府向原告惠州市皇庭白马山旅游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赔偿律师费损失9万元;
④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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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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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5年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可能为负值。如果
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在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相关
财务数据方面不存在分歧。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一、核心资产被动处置形成巨额非经常性损失。公司核心资产深圳皇庭广场因债务违约被
司法裁定抵债,该资产账面价值59.13亿元,占2024年末总资产的73.61%,裁定以30.53亿元抵
偿债务,产生20.93亿元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失,此项目属于非经常性损益,是净利润变动较
大的核心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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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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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
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职工
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吴凯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
工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吴凯先
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董事任职的要求。吴凯先生担任职工董事后,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中的人员构成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980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公司行业分析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业分析师、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和董事会
秘书。
吴凯先生持有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3000000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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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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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二〇二二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管理层办理重大资产出售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授权管理层办理重大资产
出售事宜的公告》(2022-26)。2022年11月,公司与连云港丰翰益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丰翰益港”)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2023年4月,公司与丰翰益港签署了《股权
转让框架协议》双方就公司资产及债务重组事宜达成合作意向。
签署上述协议后,公司积极组织各方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债务重组事项,公司与各方
就本次交易的可行性、交易方案的核心条款等进行了多次论证和磋商,但未能就本次交易的核
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且公司重庆皇庭广场及晶岛国商购物中心(即深圳皇庭广场)被司法裁
定以物抵债。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各方友好协商,各方一
致同意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债务重组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出售和债务重组的基本情况
2022年起,公司开始筹划挂牌出售子公司股权并与市场意向方沟通相关资产标的出售及债
务重组事项,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公司与各方就本次交易的可行性、交易方案的核心条款等进行了多次论证和磋商,但长期
未能就本次交易的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且公司重庆皇庭广场及晶岛国商购物中心(即深圳
皇庭广场)被司法裁定以物抵债。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各
方友好协商,各方一致同意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债务重组事项。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出售及债务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2022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
挂牌转让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及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各不少于51%股权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挂牌转让公司持有的深圳融发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融发投资”)及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各不少于51%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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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以资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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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2024)粤03执627号之三〕,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名下
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的晶岛国商购物中心(即深圳皇庭广场)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被司
法裁定以第一次网络拍卖起拍价3052966000元抵偿相关债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光曜夏岚(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深圳市皇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集
团有限公司、郑康豪、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
2016年,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融发投资”)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借款
金额为300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6年3月30日至2021年3月30日。上述借款由融发投资以
晶岛国商购物中心(即皇庭广场)及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保证,公司以持有的
融发投资60%股权为质押担保,公司之子公司POWERLANDHOLDINGSLIMITED以持有的融发投资40%
股权为质押担保,融发投资和深圳市皇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皇庭广场分公司以应收账款提供质
押担保,公司与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郑康豪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因相关政策调整,上述贷款无法续期,融发投资到期无法履约偿还借款,中信信托向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2023年10月28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分别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资产被冻结的公告》(2021-27)、《关于重大诉
讼的进展公告》(2023-114)。
2024年3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
。2024年4月,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融发投资与中信信托经友好协商,在保
证皇庭国商购物广场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约定由法院每月直接从融发投资指定账户中划扣一定
金额款项,一方面归还所欠中信信托部分款项,另一方面保障皇庭国商购物广场日常经营。
2024年7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准许中信信托将与融发投
资的相关债权全部权益转让给光曜夏岚(深圳)投资有限公司,自此光曜夏岚(深圳)投资有限公
司为融发投资前述债务的新债权人。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21)粤03民初2563号民事判决书于2025年9月9日10时
至2025年9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htt
ps://sifa.jd.com/2577)上进行公开拍卖,公开司法拍卖最终结果为流拍。
现申请执行人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将上述财产以第一次司法
拍卖的起拍价3052966000元抵偿相应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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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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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名称: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MA
3TGAB979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0年7月9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059号前海鸿荣源中心A座801
首席合伙人:顾旭芬
截至2024年末,尤尼泰振青拥有合伙人42名、注册会计师21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人。
3.业务信息
2024年度,尤尼泰振青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2002.4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7201.66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877.47万元。2024年度为5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审计收费总额674.00万元。本公
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尤尼泰振青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3136.2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为59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尤尼泰振青近三年不存
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尤尼泰振青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
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
、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季民,199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24年开始在尤尼泰振青事务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启生,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4年末开始在尤尼泰振青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正武,2009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2009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质量复核,自2024年开始在尤尼泰振青事务所执业,现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季民、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启生近三年因执业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
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详见下表。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正武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
处分。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行情、实际审计服务范围、需配备的审计人
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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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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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
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董事会决
定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2)网络投票时间:2
025年10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
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
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13日。B股股东应在2025年9月30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
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50号皇庭中心28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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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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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个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法院及仲裁机构已受理,均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案件中申请人是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皇庭国际”)子公司深圳市瑞豪智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瑞豪智芯”),被申请人是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已被破产管理人接管);诉讼
案件中被告是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皇庭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瑞豪智芯科技有限公司。
3、涉案的金额:
(1)诉讼案件为合同约定的362035373.77元债务;
(2)仲裁案件为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现金债权266597997.4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皆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皇庭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诉讼材料,获悉重庆瑞月永华律师事务所(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诉公司、
深圳市皇庭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瑞豪智芯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
司、重庆皇庭九龙珠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
纠纷一案已立案,案件案号为(2025)渝05民初120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原告:重庆瑞月永华律师事务所,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被告:深圳市皇
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瑞豪智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重庆皇庭九龙珠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
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资产置换对价支付协议书》第三条约定无效;(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
担。
3.事实和理由的主要情况
2025年2月2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渝05破申50号《民事裁定书》,裁
定受理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皇庭”)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作出(2025)
渝05破79号《决定书》指定重庆瑞月永华律师事务所担任重庆皇庭管理人。
2025年4月3日,管理人收到深圳市瑞豪智芯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申报材料,申报理由:“
2018年12月24日签订资产置换协议书、应付我司36203.54万元,2023.04签订抵消协议书,抵
消后应付我司266597997.4元”,申报金额:266597997.4元。
根据《资产置换协议书》《资产置换对价支付协议书》《抵销协议书》及相关法律法规,
原告认为《资产置换协议书》签订后,重庆皇庭所负的362035373.77元债务已消灭。在重庆皇
庭所负的上述债务已消灭的情况下,各被告签订《资产置换对价支付协议书》,约定该笔债务
由皇庭国际代为偿还并记账,属于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债务的情形,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
益和重庆皇庭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应予确认无效。管理人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特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子公司瑞豪智芯于近日收到代理律师转发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
送达的《SZDC20250478号抵销协议书争议案仲裁通知》,获悉依据瑞豪智芯与被申请人重庆皇
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案外人重庆市君庭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深圳市瑞豪高科供应链有限公司及公司签订的2023-04号《抵销协议书》中仲裁条款的约
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已受理仲裁申请,案件案号为SZDC20250478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情况
申请人:深圳市瑞豪智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豪智芯”)被申请人:重庆皇庭珠
宝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皇庭”)
2.仲裁请求
(1)请求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现金债权人民币266597997.40元;
(2)申请人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3)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3.事实与理由的主要情况
2025年1月6日,重庆皇庭申请破产。2025年2月2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
5)渝05破申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皇庭的破产申请。2025年2月27日,重庆市第
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渝05破79号《决定书》,指定重庆瑞月永华律师事务所担任重庆
皇庭的破产管理人。
2025年3月11日,破产管理人发布《(2025)渝05破79号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破产
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及指引》。申请人依据该指引于2025年4月2日申报了上述债权本金266597
997.40元。破产管理人出具不予认定的意见。申请人对此意见向破产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关
于债权审查意见书的异议》,并补充提交了债权申报资料。破产管理人于2025年4月21日作出
(2025)皇庭破清复审字第01号《债权复核意见书》,维持不予认定的意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
条“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
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
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
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规定,申请人特向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请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确认
债权债务关系,申请人瑞豪智芯对被申请人重庆皇庭享有现金债权人民币266597997.40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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