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056 皇庭国际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1995-09-01│ 1.64│ 7200.00万│
├───────────┼───────────┼───────────┼───────────┤
│首发融资 │ 1996-06-21│ 4.78│ 9110.00万│
├───────────┼───────────┼───────────┼───────────┤
│增发 │ 2015-08-14│ 10.03│ 30.3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07-25│ 5.89│ 1.6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2-03│ 2.50│ 889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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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意发功率 │ 13300.00│ ---│ 27.81│ ---│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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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偿还借款 │ 17.07亿│ 17.07亿│ 17.07亿│ 100.00│ 0.00│ ---│
├─────────┼──────┼─────┼─────┼─────┼─────┼──────┤
│补充流动资金 │ 2.71亿│ 2.71亿│ 2.71亿│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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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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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 2.32亿 20.62 95.36 2020-12-26
司
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 1.85亿 15.73 72.61 2020-12-26
司
百利亚太投资有限公司 4000.00万 3.31 62.08 202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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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57亿 3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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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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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6 │质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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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 │质押占总股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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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百利亚太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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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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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19-08-13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1-14 │解押股数(万股) │1500.00 │
├────────┼──────────────┴────────┴──────────────┤
│质押说明 │--- │
├────────┼──────────────────────────────────────┤
│解押说明 │2025年01月14日百利亚太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1500.0万股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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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皇庭│深圳融发投│ 27.5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国际企业股│资有限公司│ │ │ │ │保证、抵│ │ │
│份有限公司│ │ │ │ │ │押、质押│ │ │
├─────┼─────┼─────┼────┼─────┼─────┼────┼───┼───┤
│深圳市皇庭│瑞泽众合(│ 9644.79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国际企业股│天津)融资│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租赁有限公│ │ │ │ │ │ │ │
│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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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皇庭│融发投资按│ 0.0000│人民币 │--- │--- │一般保证│是 │否 │
│国际企业股│揭担保 │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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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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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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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122100659.3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获悉公司与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重庆皇庭九龙珠宝产业开
发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收购纠纷一案已立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予以受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原告: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三:重庆皇庭九龙珠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各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业绩考核期2022年业绩补偿款55670772.52元、并支付违约金
(以未付的业绩补偿款为基数,自2023年8月9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清偿所有款项
之日止);
(2)各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业绩考核期2023年业绩补偿款66429886.78元;
(3)诉讼请求一与诉讼请求二合计人民币122100659.3元及应付利息;
(4)各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原告主张的理由
2018年12月,原告、深圳市瑞豪智芯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皇庭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及深圳市皇庭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三被告签订《资产置换协议书》,原告以深圳市瑞豪
智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同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22.34%股权置换被告三持有重庆皇庭珠宝
广场有限公司100%股权,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主要资产为自持运营重庆皇庭广场。同时
被告承诺自2019年度起8年内,重庆皇庭广场每年度全部营业收入(含租金、管理费、水电费
、停车费等商场所有收入)应达到以下金额:2019年度不低于4000万元;2020年度不低于5000
万元;2021年起每年不低于6400万元。如未能达到承诺金额的差额部分,由被告承诺以现金支
付方式补足。
2020年起由于宏观环境波动的影响,原告及关联方与被告对重庆皇庭广场业绩承诺进行部
分延期调整,将2020年及以后年度重庆皇庭广场营业收入承诺延期1年履行,即2021年度不低
于人民币5000万元;2022年起每年不低于人民币6400万元。
2023年及2024年4月,原告委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对重庆皇庭广场2022年及2
023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于2023年4月27日及2024年4月25日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亚会审
字(2023)第【01610017】号】及【亚会审字(2024)第【01610009】号】,其中:
“一、重庆皇庭广场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8329227.48元,未完成承诺业绩,根据双方
签订的协议,被告应以现金支付方式补偿原告55670772.52元。为此,原告通过公告及书面方
式通知被告,要求被告按约履行,对未完成承诺业绩的需以现金支付方式补偿。但截至至今,
被告仍未能按约补偿;
二、重庆皇庭广场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2429886.78元,未完成承诺业绩,根据双方
签订的协议,被告应以现金支付方式补偿原告66429886.78元。为此,原告要求被告按约履行
,对未完成承诺业绩的需以现金支付方式补偿。”但截至至今,被告仍未能按约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原告有权要求三被告共同支付2022年及2023年的业绩补偿款合
计人民币122100659.3元及其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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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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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
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2、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2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2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3、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3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司已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3年3月23日。
6、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
未达到第一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0647000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0000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10717000股。2024年6月
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55)。
(一)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子公司意发功率经审计的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7267.29万元,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第二期解锁的业绩条件:2024年意发功率营业收入不低于2.2亿元。根
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
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
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因公司子公司意发功率2023年度业绩指标不符合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22280
0股(不含失去激励对象资格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50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因此,本次公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总数的
20.31%和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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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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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
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中5人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989800股。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
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2、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2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2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皇
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
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3年3月20日,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
已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3年
3月23日。
6、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
未达到第一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0647000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0000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10717000股。2024年6月
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55)。
(一)回购原因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由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5人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拟
回购注销上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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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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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
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皇庭广场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
况及实施业绩补偿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及相关方业绩承诺情况
(一)交易概述
为了落实本公司战略发展需要,集中资源做好公司主业,同时避免同业竞争,扩大商业不
动产管理规模,2018年12月,本公司以公司旗下的深圳市同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22.34%股份与
公司关联方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集团”)旗下的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皇庭”)100%股权进行资产置换(以下简称“本次资产置换”),重庆
皇庭主要资产为自持运营重庆皇庭广场。同时交易各方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书》,由皇庭集
团及重庆皇庭原股东重庆皇庭九龙珠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九龙珠宝”)对重
庆皇庭进行业绩承诺。
2018年12月29日,置入资产重庆皇庭已完成股权过户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二)业绩承诺内容
重庆九龙珠宝承诺自2019年度起8年内,重庆皇庭每年度全部营业收入(含租金、管理费
、水电费、停车费等商场所有收入)应达到以下金额:2019年度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2020
年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2021年起每年不低于人民币6400万元。
如未能达到承诺金额的差额部分,由皇庭集团及重庆九龙珠宝承诺以现金支付方式补足。
交易各方同意补偿金额按照如下原则确定:若经重庆皇庭年报会计师审核的重庆皇庭年度
营业收入少于相应年度营业收入承诺数额,皇庭国际或其子公司应在业绩考核期内,每个补偿
年度的重庆皇庭的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皇庭集团或其子公司,皇庭集团或
其子公司应在接到通知后的三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皇庭国际或其子公司进行补偿。
(三)业绩承诺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
第二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6月29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皇庭广
场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暨业绩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公司与皇庭集团及重庆皇庭原股东重庆九
龙珠宝(即业绩承诺人)对原重庆皇庭业绩承诺进行部分延期调整,将2020年及以后年度重庆
皇庭营业收入承诺延期1年履行,调整后业绩承诺如下:重庆九龙珠宝承诺自2021年至2027年
,重庆皇庭每年度全部营业收入(含租金、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等商场所有收入)应达到
以下金额:2021年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2022年起每年不低于人民币6400万元。如未能达
到承诺金额的差额部分,由皇庭集团及重庆九龙珠宝承诺以现金支付方式补足。
交易各方同意补偿金额按照如下原则确定:若经重庆皇庭年报会计师审核的重庆皇庭年度
营业收入少于相应年度营业收入承诺数额,皇庭国际或其子公司应在业绩考核期内,每个补偿
年度的重庆皇庭的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皇庭集团或其子公司,皇庭集团或
其子公司应在接到通知后的三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皇庭国际或其子公司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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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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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本身有交易价格时
,以公司商业物业经营管理部门提供的同期成交价格或报价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公司投
资性房地产本身无交易价格时,由公司商业物业经营管理部门或聘请房地产专业中介机构进行
市场调研评估,并出具市场调研报告或评估报告,以市场调研报告或评估报告的估价结论确定
其公允价值。
2024年度,公司聘请深圳市同致诚德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
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详情如下:
一、投资性房地产总体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654747.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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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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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
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经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尤振审字[2025]第0267号),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40428436.9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26876
2972.46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2268762972.46元,实收股本为1210088720.00元,公司未弥
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原因系:
1、由于原有融资涉诉使得公司近几年融资成本一直居高不下;
2、由于公司资产结构中,投资性房地产占较大比重,而近三年受行业发展形势影响,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所处区域的市场价格均出现下降迹象,因此,公司按照相
关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于相应年度末根据评估结果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3、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分别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存货、商誉等
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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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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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
度经营成果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
收款项、存货、长期应收款、商誉、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
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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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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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268762972.4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
润为-710989679.53元。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
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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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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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涉及51名激励
对象,共注销限制性股票2,756.05万股,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总股本的2.28%。
注销股份的授予日期为2017年7月25日,回购价格为5.89元/股,本次回购价款本金为162,331,
345.00元(不包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10,088,720股变更为1,182,528,2
20股。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6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三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6月27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
效。
3、2017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4、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7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
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
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7月25日,同意公司向5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756.05万
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5.89元/股。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7年8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完成了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8月7日。
6、2018年6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未达
到第一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826.815万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32.768万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1,259.583万股。2018年
6月2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公告编号:2018-59)。
7、2019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未达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
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11.207万股,同时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的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36.984万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948.1
91万股。2019年5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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