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070 特发信息 更新日期:2026-01-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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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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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0-03-24│ 7.90│ 5.35亿│
├───────────┼───────────┼───────────┼───────────┤
│增发 │ 2013-01-18│ 6.64│ 1.23亿│
├───────────┼───────────┼───────────┼───────────┤
│增发 │ 2015-11-04│ 9.53│ 2.95亿│
├───────────┼───────────┼───────────┼───────────┤
│增发 │ 2015-11-12│ 9.53│ 1.05亿│
├───────────┼───────────┼───────────┼───────────┤
│可转债 │ 2018-11-16│ 100.00│ 4.16亿│
├───────────┼───────────┼───────────┼───────────┤
│可转债 │ 2020-08-07│ 100.00│ 5.4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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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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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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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拓光通信股份│ 9240.00│ ---│ 70.00│ ---│ 0.10│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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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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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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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信息厂房建设及│ 2.01亿│ 0.00│ 1.59亿│ 79.03│ 0.00│ 2021-12-31│
│特发光纤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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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东智扩产及产线│ 1.47亿│ 0.00│ 4869.97万│ 33.17│ 0.00│ 2021-12-31│
│智能化升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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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傅立叶测控地面│ 7195.00万│ 107.21万│ 4574.24万│ 63.58│ 0.00│ 2021-12-31│
│站数据链系统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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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信息数据科技有│ 4.50亿│ 1.18亿│ 1.86亿│ 41.42│ 0.00│ 2022-06-30│
│限公司智慧城市创展│ │ │ │ │ │ │
│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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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亿│ ---│ 1.00亿│ 100.00│ 0.00│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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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司债项目 │ 15.00亿│ 3.50亿│ 8.00亿│ 100.00│ 0.00│ 202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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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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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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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越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间接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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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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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鉴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特发信息光网科│
│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网科技)设在越南的全资子公司瑞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 │简称光网科技越南子公司或承租方)当前经营办公场所的租赁期限已到期,光网科技越南子│
│ │公司与深越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越联合、出租方或关联方)续签了租赁合同,租│
│ │赁期限延长3年,从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为止。三年租金总额约402亿越南盾,折│
│ │算人民币约1,082万元。 │
│ │ 由于公司与深越联合的间接控股股东均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越联合为公司关联法人,光网科技│
│ │越南子公司与深越联合续签租赁合同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光网科技越│
│ │南子公司与深越联合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续签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已事前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事项所涉关联交易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
│ │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
│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深越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
│ │ 深越联合是深圳市深越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在越南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深越联合投│
│ │资有限公司是深投控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深投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 深投控持有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集团)59.5384%的表决权;特发集│
│ │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7.28%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越联合是公司的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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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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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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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间接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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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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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鉴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信息或公司)、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
│ │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特发信息东莞分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特发东智科技│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东智)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分公司(以下合称特发│
│ │服务)前期签订的物业管理相关服务合同于2025年7月31日到期,按照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项 │
│ │目需求第四条“项目服务期限为叁年,服务期满,如叁年平均客户满意度评价分93分以上,│
│ │且无人员编制等变化,参照市场情况,以涨幅不超过3%服务费双方协商,若达成一致,可延│
│ │期两年服务合同。”经协商,《特发信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拟在2024至2025年服务周期费│
│ │用下浮2%的基础上,进行续约;特发信息东莞分公司以及特发东智与特发服务按照人工费用│
│ │单价与2024至2025年服务周期保持不变的安排续签协议,合同期限均为两年,物业管理服务│
│ │总费用约2,046.62万元,特发服务需向公司支付停车场承包费用约156.20万元。 │
│ │ 由于公司与特发服务的直接控股股东均为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集团│
│ │),间接控股股东均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发服务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拟与特发服务签订物业管理│
│ │服务合同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市特发 │
│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续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李宝东先生、洪文亚│
│ │先生、肖坚锋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议案事项所│
│ │涉关联交易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本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
│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司与特发服务的间接控股股东均为深投控:深投控持有特发集团59.54%股权,为特发│
│ │集团控股股东;特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7.28%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特│
│ │发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特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特发服务48.76%的股权。根据《深圳证│
│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发服务是公司的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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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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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特发泰科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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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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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通信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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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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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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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直接/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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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及其直接/间接控制的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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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智能化集成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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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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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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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特发泰科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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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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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通信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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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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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市特发│成都傅立叶│ 1.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信息股份有│电子科技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特发│西安特发千│ 83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信息股份有│喜信息产业│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发展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深圳市特发│成都傅立叶│ 6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信息股份有│电子科技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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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发│成都傅立叶│ 2375.77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信息股份有│电子科技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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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发│常州特发华│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信息股份有│银电线电缆│ │ │ │ │担保 │ │ │
│限公司子公│有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特发│常州特发华│ 12.4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信息股份有│银电线电缆│ │ │ │ │担保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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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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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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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特发信息光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网科技)设在越南的全资子公司瑞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光网科技越南子公司或承租方)当前经营办公场所的租赁期限已到期,光网科技越南子公司与
深越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越联合、出租方或关联方)续签了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延
长3年,从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为止。三年租金总额约402亿越南盾,折算人民币约
1082万元。
由于公司与深越联合的间接控股股东均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越联合为公司关联法人,光网科技越南
子公司与深越联合续签租赁合同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光网科技越南
子公司与深越联合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续签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事
前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事项所涉关联交易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请
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
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深越联合投资有限公司。1.住所:越南海防市安丰坊
安阳工业区
2.法定代表人:何东
3.注册资本:4300万美元
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成立日期:2008年3月30日
6.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投资产业园产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产业园区物业管理;会议策划。(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餐饮服
务。
7.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主要股东:深越联合是深圳市深越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在越南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光网科技越南子公司续租当前的经营办公场所,交易价格系根据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
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或利益输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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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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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害人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发信息)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4)粤03刑初021号、(2024)粤03刑初285号、(2025
)粤03刑初263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
1.被告人:陈传荣、易宗湘、刘颖、王凌、刘冰
2.被害单位: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况
针对公司因收购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东智)被合同诈骗、职务侵占
一案,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收到深圳市公安局关于立案侦查的《立案告知书》,并由深圳市
公安局于后续移送本案件至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2023
年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2022-66),《关于公司收到〈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公告》(2023-69)。
三、与公司相关判决情况
经依法审理,被告人陈传荣、易宗湘、刘颖、王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协议
过程中,通过财务造假的方式,骗取特发信息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合
同诈骗罪;被告人陈传荣、刘冰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
其二人行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决追缴被告人陈传荣合同诈骗的全部犯罪所得,包括其
未售的特发信息股票和现金人民币144962570.45元(已扣减利润补偿款1.2亿元及王凌退缴的1
654994.42元);判决追缴被告人陈传荣、刘冰职务侵占犯罪所得2764249.86元;判决追缴被
告人易宗湘犯罪所得人民币21550629.41元,判决追缴被告人刘颖违法所得人民币4184244.78
元,依法返还被害单位特发信息(该判项实际追缴的数额可抵扣对陈传荣的追缴金额);判决
被告人王凌已退缴的1654994.42元,依法返还被害单位特发信息。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
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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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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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概述: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特发华银
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华银)因业务订单量增加,现拟增加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交易额度。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降低经营风
险,提升利润的稳定性。本次特发华银申请增加期货交易金额不超过21907万元,本次新增后
,授权期限内期货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0337万元,最高额保证金7686万元额度保持不变,授权
期限保持不变即自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
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即有效期内任一时点占用的保证金/权利金不超过7686万元
人民币)。
2、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控股子公司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的议案》及附件《关于增加开展铝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批准。
3、风险提示:特发华银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
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存在价格波动风险、技术风险、流动性
风险及政策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执行套期保值操作。
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一、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特发华银导地线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铝,因业务订单量增加,根据生产
经营情况,为避免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影响,特发华银拟增加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
易额度,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降低对特发华
银正常经营的影响。
(二)交易金额: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控股子公司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授权特发华银经营层在董事会审批额度范围内
具体实施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其中铝期货交易额度38430万元,最高额保证金不超过7686
万元。
由于业务订单量增加,本次新增期货交易额度不超过21907万元。本次新增后,特发华银
在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中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权利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686万
元(即有效期内任一时点占用的保证金/权利金不超过人民币7686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
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60337万元。
(三)交易方式和品种:特发华银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在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
易的与其生产经营相关的铝期货品种,严禁以追逐利润为目的进行的任何投机交易。
(四)交易期限:原授权期限保持不变即自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
易终止时止。
(五)资金来源:特发华银的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控股子公
司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的议案》及附件《关于增加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
额度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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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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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0日14:50;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年10月10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上午9:15-9:25,9
: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0月10日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B栋18楼公
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9日;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李宝东先生;
(7)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共计707人,代表股份345,518,0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88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2名股东,代表股份335,624,993.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49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05人,代表股份9,893,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92%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深圳)
律师事务所程建锋律师、陈曦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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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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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1名。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人选由董
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推举,并经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1
名,由公司负责战略发展的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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