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088 盐 田 港 更新日期:2025-03-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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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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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港航发展(常│ 30000.00│ ---│ 80.00│ ---│ 0.00│ 人民币│
│德)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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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港航发展(湖│ ---│ ---│ 100.00│ ---│ 0.00│ 人民币│
│北)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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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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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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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 10.46亿│ 1.26亿│ 10.03亿│ 95.84│ ---│ 2024-12-31│
│改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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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 10.46亿│ 1.26亿│ 10.03亿│ 95.84│ ---│ 2024-12-31│
│改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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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新港二期工程11│ 1.36亿│ 0.00│ 1.38亿│ 101.20│ ---│ 2021-07-31│
│-13#和23#泊位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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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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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26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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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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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曹妃甸工业区综合物流项目及北方海│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上钢铁物流交易中心项目用地范围内│ │ │
│ │的三宗土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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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曹妃甸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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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曹妃甸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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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本次参股公司土地使用权收回事项概述 │
│ │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参股公司曹妃甸港集团股│
│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港股份”)的通知,曹港股份位于曹妃甸工业区综合物流项目及│
│ │北方海上钢铁物流交易中心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三宗土地因延迟开发建设,存在被曹妃甸区政│
│ │府无偿收回的风险,三宗土地宗地编号分别为130209451053GB10002、130209451053GB10004│
│ │、130209451053GB10005,土地总计面积约1118.22亩,土地账面成本约3.36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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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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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2│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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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
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
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
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
构成关联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购买理财产品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企业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
闲置自有资金,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购买理财产品额度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额度生效之
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
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
(三)购买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控股企业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以上
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
为目的的理财产品。
(四)授权期限
本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资金来源及具体实施方式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额度范围和决议的有效期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
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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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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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参股公司土地使用权收回事项概述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参股公司曹妃甸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港股份”)的通知,曹港股份位于曹妃甸工业区综合物流项目及北方
海上钢铁物流交易中心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三宗土地因延迟开发建设,存在被曹妃甸区政府无偿
收回的风险,三宗土地宗地编号分别为130209451053GB10002、130209451053GB10004、130209
451053GB10005,土地总计面积约1118.22亩,土地账面成本约3.3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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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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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
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2号)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原股东配售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6,961,747股,配股价格3.8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4,87
2,343.4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251,850.7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2,62
0,492.6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9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黄石新港二期工程11-13#和23#泊位项目投资进度为101.20%,系由于使用募集资金利息
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用后的净额支付部分工程款。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一)具体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盐高速
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
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主体、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投资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
响。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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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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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
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1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
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购买理财产品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企业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
闲置自有资金,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购买理财产品额度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额度生效之
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
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三)购买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控股企业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
过12个月)的产品。以上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的理财产品。
(四)授权期限
本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资金来源及具体实施方式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额度范围和决议的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
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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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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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关于同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3〕272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披露的《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75)。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总股本由4285724351股增加至519948
3346股。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其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被动
稀释,具体变动情况如下(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再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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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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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根据《平盐铁路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开展平盐铁路改
造工程(盐田段)房屋征收工作。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宗地
J304-0316(部分用地)、J304-0315(部分用地)、J302-0018(整宗用地)上的房屋(包括
土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被纳入此次征收范围。
深圳市盐田区土地整备事务中心(以下简称“盐田区土地整备中心”)组织深圳市文集土
地房地产评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公司拥有位于平盐铁路改造工程(盐田段)房屋征收项目的国
有已出让用地、永久性建筑物、简易结构建筑物、构筑(附属)物、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等补偿价
值进行评估,由深圳中企华资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复核。经评估,上述房屋的征收补偿
款及其他费用合计为人民币约2.16亿元,公司需支付给房屋使用人相应搬迁补偿款。上述事项
未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事项概述
根据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平盐铁路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平盐铁路改造
工程拟征收股份公司权属J304-0315、J304-0316、J302-0018共3宗土地的部分用地,用作扩建
铁路中港区站开展平盐铁路改造工程(盐田段)房屋征收工作。公司所属宗地号J304-0316、1
304-0315、J302-0018宗地,宗地面积总计为69155.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本次房屋
征收合计土地面积为28563.54平方米。
深圳市文集土地房地产评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公司拥有位于平盐铁路改造工程(盐田段)
房屋征收项目的国有已出让用地、永久性建筑物、简易结构建筑物、构筑(附属)物、室内自行
装修装饰等补偿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平盐铁路改造工程(盐田段)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
评估报告》(深文集评字[2024]SZ第005号)。深圳中企华资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文集评
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了复核。
二、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约定被征收房屋补偿款(含搬迁奖励、临时安置补偿等)共计
2.1571亿元。
2.公司需支付给房屋使用人相应搬迁补偿款,公司已与房屋使用人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
议》,补偿金额约0.11亿元。
3.在满足平盐铁路改造工程项目的进度需要的前提下,盐田区土地整备中心提前60天书面
通知公司及相关房屋使用人搬迁,公司及相关房屋使用人应按照通知要求完成搬迁。
三、本次征收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征收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
司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3.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征收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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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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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
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盐高速公司”)拟将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投
资规模由原29.2亿元调整为43.51亿元,自有资金比例30%,由惠盐高速公司股东按股比注资;
公司新增注资不超过2.95亿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关于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投资规模调整的决议。该事项还需经公司2024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该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控股子公司惠盐高速公司投资的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
目”)地面层改扩建工程起点桩号K32+174,终点桩号K52+500,路线总长20.326km,设计速度
100km/h,双向八车道。2021年1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出具《交通运输部关于
广东省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交公路函〔2021〕609号),
同意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概算总金额调整为156.56亿元(含原规划地面层及新增立
体层建设)。2022年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核定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收费
期限为25年,自2022年2月12日起至2047年2月11日止。根据本项目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及行
业主管部门对本项目建设内容时序优化调整的安排,现阶段实施本项目地面层概算金额经专家
审定为43.51亿元,现阶段项目总投资额由29.2亿元调整为43.51亿元。本项目调整投资规模,
系对原有项目的优化,未改变项目名称、项目业主、项目实施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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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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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深
圳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港集团”)购买深圳市盐港港口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港口运营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
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
2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披露的《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注册的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75)。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后,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实施事宜。
截至本公告日,已完成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已完成登记并上市。
为更好地推进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募集配套资金工作,公司经过审慎研究,拟更换本次交
易的专项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更换本次交易的专项审计机构的原因
2024年8月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天职国际)》(〔2024〕
78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为保证本
次交易顺利实施,公司拟将本次交易专项审计机构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更换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拟聘任的专项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本
次交易的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更换本次交易的专项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本次交易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
2、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
审议同意将本次交易的专项审计机构更换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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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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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
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
”的指导思想,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以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
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具体举措如下:
一、坚守初心,聚焦主业高质量发展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是深圳市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近年来,公
司持续聚焦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做强做优做大港口主业,充分挖掘“一带一路”
、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契机,推动港口网络化、多元化布局,不断提升港口
运营能力,加强资本运作,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积极建设世界一流智慧、绿色港
口企业。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保持稳健的财务状况,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89321万元,同比增长11.
99%;实现利润总额124086万元,同比增长120.65%。2023年,公司自营港口完成吞吐量4549.5
2万吨,同比增长10.37%,港口板块实现营业收入56949万元,其中:1.黄石新港强化“装卸+
混配+储运+分销”运作模式、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业务优化成果显著,报告期内完成吞吐量31
22.77万吨,同比增长6.9%。2.惠州荃湾煤炭港聚焦客户需求,提升外贸煤炭综合承载能力,
深化港口铁路合作提升运量,积极拓展江西赣南市场。报告期内完成吞吐量926.99万吨,同比
增长10.51%。3.小漠港全面拓展汽车滚装、集装箱内外贸航线,不断丰富业务类型,报告期内
完成吞吐量126.24万吨,同比增长77.02%,完成汽车出口2.03万辆、集装箱吞吐量5.54万标箱
。4.常德港创新合作模式,推进业务发展,报告期内完成吞吐量200.66万吨。5.津市港积极拓
展新业务,新增利润增长点,2023年完成吞吐量173.86万吨,其中集装箱吞吐量累计9464标箱
,同比增长74.10%。
公司积极开展资本运作,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优质港口资源,通过重大资产
重组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于2022年9月启动重大资产重组项目,2023年12月完成标
的资产交割,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港口布局及经营管理,巩固和
提升港口行业竞争地位,扩大业务规模及市场份额,切实提升上市公司市场价值。
二、创新赋能,促进公司智慧绿色发展
公司坚持科技创新驱动公司转型升级发展,不断探索发挥港口企业数据和应用场景优势,
推动港口先进技术与码头业务深度融合,积极打造数字化、智慧化、绿色化港口,以一流技术
支撑一流设施、一流管理、一流服务。
智慧港口方面:1.公司自营港口加快数字化转型升级,积极实施智慧港口建设,落地生产
管理系统。黄石新港依托智慧港口顶层规划设计,不断推进数字技术、人工智能、自动化技术
在港口管理、生产和服务上的应用,完成散货智能堆场、智能闸口、无人磅房、堆场智能理货
、三维数字化平台建设,推广无人闸口、无人地磅、电子理货等功能使用,实现了港区设施可
视化、流程化管理。黄石新港三期工程散货码头智能化正式启动建设,为全力建设全国内河绿
色智慧标杆码头奠定了良好基础。2.惠州荃湾煤炭港绕加快推进数字化项目,打造生产一体化
管理平台、设备物资一体化管理平台、离岛智慧运营一体化管理平台,以全面数字化促进公司
高效管理运营。3.小漠港完成口岸联网监管平台及配套系统建设,极大提高内外贸货物通关效
率;实现港区5G信号全覆盖,为智慧港口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绿色港口方面:1.黄石新港开展四个专项提升行动,全面提高运营效能、降低单耗;常态
化落实散货抑尘、船舶岸电等措施减少碳排放;获得清舱机械等三项实用新型专利;全封闭气
膜式散货堆场于2023年8月启用,实现堆场“零污染”,构建安全绿色发展新模式。2.惠州荃
湾煤炭港将智慧绿色发展理念与港口经营紧密结合,推进“风光储能”、岸电工程等项目,利
用港区内开山缓冲带和边坡布置光伏设备,面积约计6万平米,目前码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一期工程6兆瓦顺利并网发电。3.小漠港推进码头岸电工程建设,2023年共7艘船舶使用岸电连
接,总计用电量2068千瓦时。
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立足深圳、服务全国,紧紧围绕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和具有
全球重要影响力的国际物流中心等战略部署,持续巩固港口业务核心优势,以加大港口投资建
设力度、优化港口网络布局、提升自主运营能力为主线打造“一中心、三枢纽、两标杆”。结
合国家区域战略,在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等重大国家发展战略区域,持续推进完善港口
网络化、多元化布局,做大做强港口主业。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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