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096 广聚能源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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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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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转债 │ 1937.34│ ---│ ---│ 1999.70│ 62.36│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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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转债 │ 935.21│ ---│ ---│ 920.73│ -14.48│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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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转债 │ 922.54│ ---│ ---│ 939.21│ 16.67│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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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转债 │ 902.56│ ---│ ---│ 934.88│ 32.32│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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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转债 │ 632.79│ ---│ ---│ 568.87│ -63.93│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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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电转债 │ 478.60│ ---│ ---│ 513.78│ 35.17│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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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力转债 │ 402.79│ ---│ ---│ 373.48│ -29.31│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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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集转债 │ 401.68│ ---│ ---│ 405.77│ 4.09│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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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地转债 │ 380.01│ ---│ ---│ 374.40│ -5.61│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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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工转债 │ 333.03│ ---│ ---│ 334.70│ 1.68│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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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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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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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有限公司(基
金管理人,以下简称“投控东海”)及深圳市深福保(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市广
聚福保先进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聚福保产业基金”),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023号《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对外投
资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发来的《基金备案通知书》,广聚福保产业基金
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主要内容如
下:
1.备案编码:SAFY15
2.基金名称:深圳市广聚福保先进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管理人名称: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有限公司
4.托管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将持续关注广聚福保产业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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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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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深圳市广聚福保先进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最
终工商登记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广聚福保产业基金”“合伙企业”“基金”)。
投资金额:基金目标总规模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按50.01%的认缴比例分期出资,总
额人民币10002万元。
相关风险提示:合伙企业目前处于筹备阶段,其设立、备案等尚存在不确定性。合伙企业
未来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法规、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
因素影响,且产业基金具有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
亏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推动公司战略发展,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近日与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以下简称
“投控东海”)及深圳市深福保(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以下简称“深福保”)共同
签署了《深圳市广聚福保先进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
合伙协议》”)及《关于投控东海、广聚能源及深福保集团共同建立深圳市广聚福保先进产业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合工作机制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公司
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设立广聚福保产业基金,该基金目标总规模为人民币20000万元
(基金规模最终以实际募集情况为准),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按50.01%的认缴比例分期出资,
总额人民币10002万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管理层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亦不涉及关联交易,如公司后续拟与投资基金发生关
联交易或基金发生关联交易投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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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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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深圳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及前海片区的重新定位,液体化工市场需求逐年减少,公司全资
子公司深圳市广聚亿升石油化工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聚亿升”)液体仓储业务规模日
渐萎缩。2020年8月,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为避免延续经营带来的亏损,
公司全面停止广聚亿升液体化工仓储业务,并以公开招租的方式对库区土地进行中短期利用,
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0-026);
同时,董事会同意出租范围内罐体及设备设施由承租方进行局部拆除并承担拆除工程费用,以
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的价格作为拆除部分资产的补偿依据。
2020年9月,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深圳中铁二局工程
公司(以下简称“承租方”)为中标方。广聚亿升与承租方先后签订了《租赁合同》、《设施
设备拆除确认书》等相关协议。
考虑到出租范围内部分已无使用价值的资产,停用后若继续保留维修成本高昂,加之租赁
业务开展的需要,2023年4月,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同意广聚亿升处置已
出租区域内部分原液体化工仓储业务所用储罐(28座)及区域管道等设备设施(以下简称“本
次处置资产”),依据与承租方签订的有关协议,广聚亿升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质的
资产评估机构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拆除资产的征收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
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22]第010113号),评估值为986.17万元(含税),并按该评估值向
承租方收取相应补偿金额。相关资产已于近期拆除完毕,确认资产处置收益。
本次处置资产账面价值为0万元,其中:资产原值2705万元,累计折旧2450万元,减值准
备255万元。本次取得处置价款986.17万元(含税),处置收益957.45万元(税后)。
本次处置资产权属明确,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诉讼、仲
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本次资产处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的情
形。
公司本次资产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处置资产均为广聚亿
升业务转型后的闲置资产,是基于资产管理和租赁业务开展实际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
成影响。经广聚亿升及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资产处置收益金额为957.45万元,将对
公司利润产生正向影响,增加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年度利润总额957.4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
审计,最终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利润产生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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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8│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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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为提高闲置自有
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净资产收益率,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
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净资产收益率,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
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实现收益最大化。
(二)投资范围及额度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广聚实业有限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债券投资和新股申
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新股申购。前述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2亿元
,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前述投资范围不涉及股票二级市场投资。
(三)投资管理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投资额度内根据资金及市场情况确定具体投资量,授权公司(子公
司)负责证券投资业务的专业团队及其负责人在把控风险的前提下具体实施债券投资和新股申
购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
(四)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的资金全部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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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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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鹏盛事务
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亚太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亚太事务所已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
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拟对2023年度审计单位进行变更。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0329160G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1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5020号同心大厦21层2101
首席合伙人:杨步湘
人员信息: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8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71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6人。
业务信息:2022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0049.38万元,2022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8
668.05万元,2022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511.04万元(上市公司和新三板1319.7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主要行业分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家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家、卫生和社会工作1家。2022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鹏盛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和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赔偿限额为30
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2015】13号等规定,能
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
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鹏盛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
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从业人员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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