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096 广聚能源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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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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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恩转债 │ 1358.58│ ---│ ---│ 1332.01│ -26.57│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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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转债 │ 804.04│ ---│ ---│ 722.26│ -81.78│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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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派转债 │ 693.40│ ---│ ---│ 651.69│ -41.71│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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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陆转债 │ 640.67│ ---│ ---│ 616.10│ -24.57│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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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转债 │ 551.24│ ---│ ---│ 538.17│ -13.08│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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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转债 │ 534.55│ ---│ ---│ 472.01│ -62.54│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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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泰转债 │ 497.89│ ---│ ---│ 475.68│ -22.21│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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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川转债 │ 446.79│ ---│ ---│ 439.06│ -7.72│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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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转债 │ 429.45│ ---│ ---│ 426.24│ -3.21│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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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转债 │ 427.76│ ---│ ---│ 429.20│ 1.44│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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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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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30 │交易金额(元)│5788.77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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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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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惠东协孚港口综合开发有限公司40%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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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惠州市港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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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深圳协孚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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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参股公司深圳协孚能源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协孚能源”)20.00%股权,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深南电A”)持有协孚能源50.00%股权。 │
│ │ 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协孚能源以评估值57,887,725.65元(人民币, │
│ │下同)为底价,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所持有│
│ │的惠东协孚港口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东协孚”)40%股权。 │
│ │ 协孚能源持有的惠东协孚40%股权于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22日在深圳联交所公开│
│ │挂牌,挂牌期间征得一家意向受让方惠州市港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港投集│
│ │团”),经深圳联交所审核确定为标的股权受让方。近日,协孚能源与惠州港投集团签订了│
│ │《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格为57,887,725.6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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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08 │交易金额(元)│15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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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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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深圳市广聚亿达危化品仓储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 │40.00%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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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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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深圳市恒传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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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为满足现有业务运营需要,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整合子公司相关资源,深圳市广聚能源│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聚能源”)以自有资金1500万元人民币受让深圳市恒│
│ │传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传投资”)持有的深圳市广聚亿达危化品仓储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广聚亿达”)40.00%股权,双方于2024年5月17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广聚亿达的持股比例由60%增加至100%,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发生变更,不会改变公司的经营范围、资质、资产、实质性经营活动和业务属性。具体内容│
│ │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016号│
│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公告》。 │
│ │ 二、交易进展 │
│ │ 公司已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相关规定向恒传投资支付首期转让款。广聚亿达已完成工│
│ │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 │ 本次变更后,广聚能源直接持有广聚亿达100%的股权,广聚亿达为法人独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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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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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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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尚未确定交易对方,暂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持有参股公司深圳协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孚能源”)20.00%股权,公司参
股公司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电A”)持有协孚能源50.00%股权。
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协孚能源拟以评估值人民币57887725.65元为底价
,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所持有的惠东协孚港口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惠东协孚”)40%股权。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相关指标在
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对方将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征集产生,最终能否成交、交易价格以及完成交易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实际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将采取公开挂牌转让方式,目前尚不能确定交易对方,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
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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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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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组织机构调整情况
为加强公司科学管理效率,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组织管理需要,对公司组织机构进行优化
调整如下:
1、将人力资源部和党群办公室合并,成立党务人事部;
2、将企划部拆分为投资发展部和产权管理部;
3、将内审部和董事会秘书处合并,成立合规与治理部;
4、将办公室更名为行政事务部。
二、本次组织机构调整后情况
调整后,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八个职能部门,分别为:合规与治理部、党务人事部、行政事
务部、安委办、金融证券部、财务部、投资发展部、产权管理部。公司新成立的合规与治理部
由董事会秘书分管,承接原董事会秘书处作为董事会常设办事机构的事务,负责信息披露、投
资者关系管理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履行的各
项职责,同时承接原内审部关于内部审计监督、法务合规等相关工作职责。其他涉及调整的职
能部门具体工作职责亦由合并或拆分后的职能部门完全承接。
本次调整组织机构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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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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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广聚亿联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聚亿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原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
进行变更,于近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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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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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4-018)。公司定于2024年6月25日(星期二)下午2:30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
海德三道199号天利中央商务广场A座22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6月18日。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6月11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广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广聚投控”,持有公司55.54%股份)提交的《关于向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广聚投控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两项临时提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上述两项临时提案,并同意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020《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24-021号《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
日,广聚投控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29327037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5.54%,为公
司的控股股东。其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资格、时间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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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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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吴杨辉(身份证号4452811984********)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
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市公司深圳市广聚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告本人的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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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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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
聚亿达危化品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聚亿达”)60.00%股权,深圳市恒传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恒传投资”)持有其40.00%股权,广聚亿达系公司危化品贸易业务的主要平
台,恒传投资不实际参与其日常经营。近期,恒传投资因自身经营调整,向公司提出拟出售其
所持有的广聚亿达40.00%股权。为满足现有业务运营需要,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整合子公司相
关资源,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收购恒传投资所持有的广聚亿达40.00%股权。经双方协商,本次
收购40.00%股权对应的交易总价不高于人民币1608万元。交易双方于2024年5月17日签署了《
股权转让协议》。交易完成后,广聚亿达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聚亿达目前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本次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相关指标在公司管理层的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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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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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概述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向
兴业银行等五家银行申请人民币1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至2024年4月28日止。截至本公
告日,由于公司自有资金充裕,未开展银行综合授信业务。
鉴于上述额度即将到期,为保障公司主营业务及投资项目的资金周转需求,拟向兴业银行
等六家授信银行以免担保信用方式申请总额为折合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使用
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南山石油有限公司(简
称“南山石油”)、深圳广聚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广聚实业”)、深圳广聚亿联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简称“广聚亿联”)、深圳市广聚亿升石油化工储运有限公司(简称“广聚亿升”)
、深圳广聚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广聚置业”)使用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本公司将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该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
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目前,公司及上述子公司未确定具体的融资额度,亦未签订
授信协议。
各银行具体申请额度及额度用途列示如下表:
二、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南山石油有限公司、深圳广聚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广聚亿联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广聚亿升石油化工储运有限公司、深圳广聚置业有限公司使用上述银行授
信额度本公司将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项为担保额度预计发生总额,被担保公司
具体的融资额度尚未确定,公司将根据被担保全资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其具体的融
资及担保额度。被担保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仅为公司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被担
保全资子公司具体融资额度尚未确定,公司亦未签署担保协议。公司将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
和担保额度的前提下,根据被担保全资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其具体的融资及担保额
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担保协议内容以届时实际签
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司主营业务及投资项目的资金周转需求,降低融资
成本;以上被担保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上述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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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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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财务资助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灵活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财务成本,规避资金风险,公司拟在系统内开展财务资助
,即本公司与本公司之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之间的财务资助,由资助方与被资助方根据自身经
营及投资的资金需求开展公司系统内部的资金借款,参与财务资助的全资子公司为深圳市南山
石油有限公司(简称“南山石油”)、深圳广聚亿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广聚亿联”)
、深圳广聚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广聚置业”)、深圳市广聚亿升石油化工储运有限公司(简
称“广聚亿升”)、广聚能源(香港)有限公司(简称“广聚香港”),参与财务资助的控股
子公司为深圳市广聚亿达危化品仓储有限公司(简称“广聚亿达”)。本次财务资助额度有效
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若系统内财务资助实际需要超出本次审批
额度范围,公司将就超出部分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开展系统内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
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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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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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
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广聚实业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债券投资和新股申购,前述投
资额度合计不超过2亿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总额。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净资产收益率,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
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拟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
收益最大化。
(二)投资范围及额度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广聚实业有限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债券投资和新股申
购,前述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2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
券投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前述投资范围不涉及股票二级市场投资。
(三)投资管理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投资额度内根据资金及市场情况确定具体投资量,授权公司负责证
券投资业务的专业团队及其负责人在把控风险的前提下具体实施债券投资和新股申购的相关事
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
(四)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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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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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0329160G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1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5020号同心大厦21层2101首席合伙人
:杨步湘
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11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88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03人。
业务信息(经审计):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40949.97万元,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5998.
46万元,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707.60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08.00万
元,2023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761.30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主要行
业分布: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23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2家
,主要行业分布: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
务业,农、林、牧、渔业。2023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保险和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截至2023年12
月31日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
【2015】13号等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
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述项目合伙人、拟签
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
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胡春平、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燕、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欧阳春竹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定价原则
根据市场行情、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
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4年度审计费用80万元,与上一年度审计
费用相同,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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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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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书面、
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3:30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岳志华先生主持,公司3名监事均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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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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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有限公司(基
金管理人,以下简称“投控东海”)及深圳市深福保(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市广
聚福保先进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聚福保产业基金”),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023号《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对外投
资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发来的《基金备案通知书》,广聚福保产业基金
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主要内容如
下:
1.备案编码:SAFY15
2.基金名称:深圳市广聚福保先进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管理人名称: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有限公司
4.托管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将持续关注广聚福保产业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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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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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深圳市广聚福保先进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最
终工商登记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广聚福保产业基金”“合伙企业”“基金”)。
投资金额:基金目标总规模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按50.01%的认缴比例分期出资,总
额人民币10002万元。
相关风险提示:合伙企业目前处于筹备阶段,其设立、备案等尚存在不确定性。合伙企业
未来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法规、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
因素影响,且产业基金具有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
亏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推动公司战略发展,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近日与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以下简称
“投控东海”)及深圳市深福保(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以下简称“深福保”)共同
签署了《深圳市广聚福保先进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
合伙协议》”)及《关于投控东海、广聚能源及深福保集团共同建立深圳市广聚福保先进产业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合工作机制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公司
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设立广聚福保产业基金,该基金目标总规模为人民币20000万元
(基金规模最终以实际募集情况为准),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按50.01%的认缴比例分期出资,
总额人民币10002万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管理层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亦不涉及关联交易,如公司后续拟与投资基金发生关
联交易或基金发生关联交易投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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