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338 潍柴动力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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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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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7-04-30│ 20.47│ 37.9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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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1-04-30│ 16.40│ 129.8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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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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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机械 │ 119954.03│ ---│ ---│ 426094.37│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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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推股份 │ 68171.21│ ---│ ---│ 262271.18│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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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汽车 │ 19400.00│ ---│ ---│ 23359.85│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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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 │ 13989.44│ ---│ ---│ 14916.02│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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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力股份 │ 8696.66│ ---│ ---│ 62686.98│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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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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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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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燃料电池及关键零│ 5.00亿│ 7163.86万│ 3.35亿│ 66.91│ ---│ ---│
│部件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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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态氧化物燃料电池│ 5.00亿│ 4749.53万│ 1.80亿│ 35.93│ ---│ ---│
│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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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电池动力总成核│ 10.00亿│ 8838.27万│ 6.21亿│ 62.07│ ---│ ---│
│心零部件研发及制造│ │ │ │ │ │ │
│能力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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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百万台数字化动力│ 30.00亿│ 4.87亿│ 17.57亿│ 58.58│ ---│ ---│
│产业基地一期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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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平台发动机智能制 │ 10.00亿│ 1.58亿│ 9.97亿│ 99.73│ ---│ ---│
│造升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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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缸径高端发动机实│ 10.75亿│ 1.12亿│ 8.47亿│ 78.80│ ---│ 2025-06-30│
│验室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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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品牌大功率高速│ 6.85亿│ 5848.80万│ 6.74亿│ 98.36│ 8.20亿│ 2024-10-31│
│机产业化项目 │ │ │ │ │ │ │
├─────────┼──────┼─────┼─────┼─────┼─────┼──────┤
│大缸径高端发动机建│ 12.40亿│ 1.90亿│ 10.33亿│ 83.33│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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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系列液压动力总成│ 30.00亿│ 2.11亿│ 16.23亿│ 54.09│ ---│ ---│
│和大型CVT动力总成 │ │ │ │ │ │ │
│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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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0亿│ ---│ 8.01亿│ 80.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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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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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3 │交易金额(元)│4.12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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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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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潍柴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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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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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潍柴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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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支持集团内新能源整车整机战略落地,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潍柴动│
│ │力”)拟与关联法人中国重汽集团氢动能汽车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下称“重汽氢动能”)对│
│ │潍柴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潍柴新能源”)进行同比例增资共计人民币58,900万│
│ │元,其中潍柴动力增资人民币41,230万元,重汽氢动能增资人民币17,670万元,增资价格以│
│ │潍柴新能源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经审计账面净资产为依据确定(下称“本次交易”)│
│ │。 │
└──────┴────────────────────────────────────────┘
┌──────┬────────────────┬──────┬────────────────┐
│公告日期 │2026-03-13 │交易金额(元)│1.77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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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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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潍柴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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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中国重汽集团氢动能汽车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
│卖方 │潍柴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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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支持集团内新能源整车整机战略落地,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潍柴动│
│ │力”)拟与关联法人中国重汽集团氢动能汽车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下称“重汽氢动能”)对│
│ │潍柴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潍柴新能源”)进行同比例增资共计人民币58,900万│
│ │元,其中潍柴动力增资人民币41,230万元,重汽氢动能增资人民币17,670万元,增资价格以│
│ │潍柴新能源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经审计账面净资产为依据确定(下称“本次交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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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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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04 │
├──────┼────────────────────────────────────────┤
│关联方 │陕西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关联)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在其担任董事及其附属(关联)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9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7-04 │
├──────┼────────────────────────────────────────┤
│关联方 │陕西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关联)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在其担任董事及其附属(关联)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9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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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及其附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9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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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及其附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9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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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关联)公司 │
├──────┼────────────────────────────────────────┤
│关联关系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及其附属(关联)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9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7-04 │
├──────┼────────────────────────────────────────┤
│关联方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关联)公司 │
├──────┼────────────────────────────────────────┤
│关联关系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及其附属(关联)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9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7-04 │
├──────┼────────────────────────────────────────┤
│关联方 │陕西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关联)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在其担任董事及其附属(关联)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8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7-04 │
├──────┼────────────────────────────────────────┤
│关联方 │陕西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关联)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在其担任董事及其附属(关联)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8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7-04 │
├──────┼────────────────────────────────────────┤
│关联方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及其附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8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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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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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8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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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关联)公司 │
├──────┼────────────────────────────────────────┤
│关联关系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及其附属(关联)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8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7-04 │
├──────┼────────────────────────────────────────┤
│关联方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关联)公司 │
├──────┼────────────────────────────────────────┤
│关联关系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及其附属(关联)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8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7-04 │
├──────┼────────────────────────────────────────┤
│关联方 │陕西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关联)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在其担任董事及其附属(关联)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7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7-04 │
├──────┼────────────────────────────────────────┤
│关联方 │陕西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关联)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在其担任董事及其附属(关联)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7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7-04 │
├──────┼────────────────────────────────────────┤
│关联方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及其附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7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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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及其附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7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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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关联)公司 │
├──────┼────────────────────────────────────────┤
│关联关系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及其附属(关联)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7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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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关联)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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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及其附属(关联)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7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7-04 │
├──────┼────────────────────────────────────────┤
│关联方 │陕西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关联)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在其担任董事及其附属(关联)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7-04 │
├──────┼────────────────────────────────────────┤
│关联方 │陕西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关联)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在其担任董事及其附属(关联)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7-04 │
├──────┼────────────────────────────────────────┤
│关联方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及其附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7-04 │
├──────┼────────────────────────────────────────┤
│关联方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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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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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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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关联)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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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及其附属(关联)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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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04 │
├──────┼────────────────────────────────────────┤
│关联方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关联)公司 │
├──────┼────────────────────────────────────────┤
│关联关系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及其附属(关联)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7-04 │
├──────┼────────────────────────────────────────┤
│关联方 │陕西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关联)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在其担任董事及其附属(关联)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7-04 │
├──────┼────────────────────────────────────────┤
│关联方 │陕西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关联)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在其担任董事及其附属(关联)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7-04 │
├──────┼────────────────────────────────────────┤
│关联方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及其附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7-04 │
├──────┼────────────────────────────────────────┤
│关联方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及其附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7-04 │
├──────┼────────────────────────────────────────┤
│关联方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关联)公司 │
├──────┼────────────────────────────────────────┤
│关联关系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及其附属(关联)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7-04 │
├──────┼────────────────────────────────────────┤
│关联方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关联)公司 │
├──────┼────────────────────────────────────────┤
│关联关系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及其附属(关联)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潍柴动力股│潍柴动力(│ 47.88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香港)国际│ │ │ │ │保证 │ │ │
│ │发展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潍柴动力股│潍柴动力(│ 30.72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香港)国际│ │ │ │ │保证 │ │ │
│ │发展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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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股│公司客户 │ 18.35亿│人民币 │--- │--- │回购担保│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责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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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股│潍柴动力(│ 12.35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香港)国际│ │ │ │ │保证 │ │ │
│ │发展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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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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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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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王丽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因工作调动,王丽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并将不再担任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任何职务,王丽女士的原定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丽女士未
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经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郝庆贵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任期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对王丽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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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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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次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664名
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92.4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处理(下称“本次回购注销”),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本
次回购注销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近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的申请。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回购注销
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及批准
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
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及批准
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
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审议及批准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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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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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袁宏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
告,因至法定退休年龄,袁宏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委
员等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袁宏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袁宏明
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的正常经
营。
经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选举刘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
行董事,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任期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
袁宏明先生的原定董事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宏明先生
持有公司股份100044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115%。袁宏明先生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管理。袁宏明先生不
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袁宏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
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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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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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2.投资金额: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申请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额度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保本型委托理财业务。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风险水平低且基本可控,若国际国内经济
环境在短期内发生重大颠覆性变化将影响浮动收益。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该业务,流动性
影响风险可控。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委托理财业务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亦
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投资概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
的利益。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该额度自公司前次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到期日(2
026年7月4日)后12个月内循环使用。3.投资方式: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理财产
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本金100%保护、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其
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或信托产品。
4.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
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
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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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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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潍柴动力(香港)国际发展有限
公司(下称“潍柴香港国际”)、潍柴动力(卢森堡)控股有限公司因偿还到期债务的需要,
拟由潍柴香港国际作为融资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12亿欧元的银行贷款(下称“融资事
项”)。为保证上述融资事项顺利进行,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下称
“本次担保”)。
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的2026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境外全
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
被担保人:潍柴动力(香港)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8年6月30日
注册地:香港
注册资本:336242497.00美元经营范围:从事发动机等汽车核心零部件及汽车工程方面的
产品、技术合作及贸易业务;对外投资及管理业务。
2.潍柴香港国际主要财务数据:
3.与公司的关系:潍柴香港国际为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4.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潍柴香港国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担保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担保范围(金额)为到期应付的包括但不限于5.12亿欧元贷款本金、利息和担保协议下其
他付款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境外附属公司运营管理需要,且潍
柴香港国际为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融资事项、本次担保及授权
事项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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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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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蒋彦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蒋彦女
士因任期即将届满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
主席、提名委员会委员和环境、社会及管治(ESG)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蒋
彦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经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增补张博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非执行董事,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张博女士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为独立非执行董
事后,将同时接任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委员和环境、社会及
管治(ESG)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任期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因蒋彦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公
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缺少会计专业人士,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蒋彦女士的辞职待上述增补新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程序履行完
毕后生效。在此之前,蒋彦女士将继续履行其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
司董事会对蒋彦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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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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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2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6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权出席公司本次会议。
(2)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登记的公司H股股东不适用本通知(根据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有关要求另行发送通知)。
(3)凡有权出席股东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
为公司股东)作为代理人,代其出席现场会议及投票。各位股东(或其代理人)将享有每股一
票的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机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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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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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
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A股股东会议和2025年
第二次H股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
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3.57元/股,预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
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21日、2025年6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方案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A股股东会议和2025年
第二次H股股东会议决议公告》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报告书
》。
另,鉴于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已分别于2025年7月25日
、2025年10月24日实施完毕,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3.5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2
.8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2025年10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回购公
司部分A股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后调
整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截至2026年5月19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近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的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公告》。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6年5月19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期限已届
满,实际回购区间为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9月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
金及自筹资金(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A股股份50252475股
,占公司本次注销前总股本的0.58%,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5.4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14.5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761492999.13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金额已
达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二、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50252475股,与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一致。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回购股份注销手
续。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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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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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
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A股股东会议和2025年
第二次H股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
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3.57元/股,预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
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21日、2025年6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方案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A股股东会议和2025年
第二次H股股东会议决议公告》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报告书
》。
另,鉴于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已分别于2025年7月25日
、2025年10月24日实施完毕,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3.5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2
.8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2025年10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回购公
司部分A股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后调
整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公告》。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2026年5月19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期限已届满,实际回购区间为2025年6月23日
至2025年9月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A股股份5025247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8%,最高成
交价为人民币15.4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4.5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76149299
9.13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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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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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目的:为防范并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出口合同预期收汇及持有的外币资金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类金融机构开
展不超过等值5亿美元、0.6亿欧元、人民币4亿元的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外汇掉期衍生品交
易业务。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3.风险提示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收益受汇率及利率波动影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
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
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上述衍生品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
一、衍生品交易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为防范并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出口合同预期收汇及持有的外币资金产生
的不利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将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前提下,严格遵循合法
、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开展不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控股子公司开
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与经营密切相关,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运用恰当的外汇衍生工具
管理汇率波动风险,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
2.交易金额:不超过等值5亿美元、0.6亿欧元、人民币4亿元,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交易方式: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拟开展的衍生
品交易为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外汇掉期。
外汇远期是指,买卖双方按约定的外汇币种、数额、汇率和交割时间,在约定的时间按照
合同规定条件完成交割的外汇交易。
外汇期权是指,向银行类金融机构支付一定期权费后,获得在未来约定日期,按照约定价
格购置一定数量外汇的选择权的外汇交易。外汇掉期是指,交易双方按照预先约定的汇率、利
率等条件,在一定期限内,相互交换一组资金,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外汇交易。4.交易期限
: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期限均不超过1年。
5.资金来源: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的出口业务为背景,其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与收款预
期相匹配,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开展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
为防止汇率、利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率、利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造
成的影响,通过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管理汇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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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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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了七届六次
董事会会议(下称“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管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
关规定,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制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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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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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了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
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
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1.申报
时间:2026年3月27日起45天内(工作日8:30-11:30、13:00-17:30)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
送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
邮政编码:261061
联系电话:0536-2297056
电子邮件:securities@weichai.com
3.债权申报所需文件: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
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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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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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2.投资金额: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
司(下称“陕重汽”)、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法士特”,含合并范围内权属
公司)、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下称“汉德车桥”,含合并范围内权属公司)、潍柴雷沃智
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潍柴雷沃”,含合并范围内权属公司)(以上合称“各公司
”)拟申请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10亿元的保本型委托理财业务,该
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拟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风险水平低且基本可控。若国际国内经济环境
在短期内发生重大颠覆性变化将影响浮动收益,但概率极小;各公司均以闲置资金开展该业务
,流动性影响风险可控。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了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陕重汽、法士特、汉德车
桥、潍柴雷沃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委托理财业务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
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委托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
下,通过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提升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收益。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10亿元,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可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为控制风险,各公司拟办理的委托理财业务均为本金100%保护且可获取较
高收益的存款产品,每笔委托理财均有存单作为到期支取凭证。
4.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
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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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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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了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次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回购
注销对应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下称“本次回购注销”)。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及批准
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
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及批准
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
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审议及批准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3日,公司内部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11月8
日,公司披露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11月6日,公司收到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山东重工”)下发的《关于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山东重工投资字〔2023
〕18号),山东重工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2023年11月8日,公司
披露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山东重工集团有
限公司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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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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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了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审议及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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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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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
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下称“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2025年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应收款项的
预期信用损失,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和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
金额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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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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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34名激励对象存在个人绩效考核未达解除限售条件、触发个人异动等
情形,根据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
述3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共118.42万股进行
回购注销处理。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1.28名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成或未完全达成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23
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价格为人民币4.894元/股;
2.2名激励对象退休,1名激励对象身故,根据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由公司按人民币4.894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
3.2名激励对象成为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人员,根据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公司按人民币4.894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
4.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根据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回购价格为人民币4.894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注销数量、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18.42万股,并按规定向其中5人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
息。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6026203.70元(包含对应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2025年12月20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
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债权
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2026年3月9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和信验字(2026)第000001号
《验资报告》,对本次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回
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8713581296股减少至8712397096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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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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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集团内新能源整车整机战略落地,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潍柴
动力”)拟与关联法人中国重汽集团氢动能汽车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下称“重汽氢动能”)对
潍柴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潍柴新能源”)进行同比例增资共计人民币58900万元
,其中潍柴动力增资人民币41230万元,增资价格以潍柴新能源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经
审计账面净资产为依据确定(下称“本次交易”)。由于重汽氢动能为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
公司(下称“重汽集团”)全资子公司、重汽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下称“山东重工”)的附属子公司,公司与重汽氢动能同受山东重工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本次交易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重汽集团氢动能汽车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
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济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华奥路777号中国重汽科技大厦
23、24、25、28、29、30层
法定代表人:李雪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7日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东为重汽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山东重工。与公司关联关系:受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机
电耦合系统研发;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软件开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
研发;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
子产品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重汽氢动能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03348.39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70.10万元;20
25年9月30日净资产为人民币11856.56万元。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未发现重汽氢动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潍柴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清池街道永春社区潍安路169号2幢法定代表人:王迎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85.714286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9月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机
电耦合系统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试验
机制造;电池制造;电机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销售;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发动
机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道
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增资方式:自有现金增资
3.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4.潍柴新能源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潍柴新能源经营情况良好。
单位:人民币万元
5.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6.潍柴新能源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7.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潍柴新能源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
四、所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重汽氢动能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五、所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重汽氢动能、潍柴新能源签署增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本次增资共计人民
币58900万元,潍柴动力、重汽氢动能分别增资人民币41230万元、17670万元。其中,人民币3
1963.5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人民币26936.4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潍柴新能源注册资本由
人民币15085.71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7049.29万元。
2.本次增资交割的先决条件为与本次增资有关各方的所有必要内部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董事会、股东会等的批准)与审批机关的批准、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山东重工的批准等)均已
获得且没有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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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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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孙少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
告,因年龄原因,孙少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委员等职
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孙少军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孙少军先生的
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的正常经营。
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选举王延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任期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至第七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孙少军先生的原定董事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少军先生
持有公司股份13684324股,约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1570%。孙少军先生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管理。孙少军先生
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孙少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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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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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30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23日
(1)截至2026年1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权出席公司本次会议。
(2)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登记的公司H股股东不适用本通知(根据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有关要求另行发送通知)。
(3)凡有权出席股东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
为公司股东)作为代理人,代其出席现场会议及投票。各位股东(或其代理人)将享有每股一
票的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机构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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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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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下称“山东重工”)出具的《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山东重工拟将相
关承诺履行期限延期5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承诺背景及内容
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经山东省国资委及济南市政府批复,公司实际控制人山东
重工于2019年12月通过无偿划转及股权委托的方式取得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
国重汽集团”)的控制权,公司与中国重汽集团下属相关公司在重卡整车业务方面存在一定的
重合。
2021年2月1日,为避免与中国重汽集团的同业竞争情况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妥善解
决中国重汽集团与公司部分业务重合的情况,山东重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5年内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案解决中国重汽集团下属企业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同业竞争问
题,承诺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二、承诺履行情况及承诺延期履行的原因
山东重工自作出上述承诺以来,充分尊重公司及中国重汽集团独立自主运营,并作为双方
实际控制人积极维护各自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在此期间,山东重工积极探索资产重组、业
务调整等各种同业竞争解决方案,但是由于同业竞争系国有产权行政划转所形成,解决方案涉
及深港多家上市主体及相关产权涉及不同省份国资监管,需要考虑的市场影响因素众多、监管
规则及程序复杂,相关条件仍不成熟等多重因素影响,导致原承诺事项预计无法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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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资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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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租赁业务情况概述
1.根据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潍柴雷沃智慧农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潍柴雷沃”)及下属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加速资金回笼、降低经营风险
,潍柴雷沃及下属公司拟与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工商银行泰国租赁有限公司等(以上合称
“租赁公司”)合作。该等公司作为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为信誉良好、经审核
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潍柴雷沃及下属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及部分
资金受托支付业务。若客户在履行融资租赁合同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潍柴雷沃及下属公司将
根据合同约定为客户承担回购担保责任(下称“本次对外担保”)。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相关方签署了所涉协议,约定潍柴雷沃及下属公司为客户承
担回购担保责任,最高担保额度(即每日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该担
保额度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含)内有效,并授权潍柴雷沃管理层或其授权人
签署与本次对外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2.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担保
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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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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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了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A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
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对象共计66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94.98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A股和H股
)的0.25%、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0.32%。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及批准
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
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及批准
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
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审议及批准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3日,公司内部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11月8
日,公司披露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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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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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赵福全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
请,因个人工作安排原因,赵福全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和薪
酬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赵福全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何职
务。
经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增补张伟丽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任期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至第
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因赵福全先生的原定董事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非执行
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赵福全先生的辞职待上述增补新的独立
非执行董事程序履行完毕后生效。在此之前,赵福全先生将继续履行其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在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福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赵福全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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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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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了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激励对象存在个人绩效考核未达解除限售条件、触发个
人异动等情形,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共118.42万股由
公司回购注销,并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下称“本次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5年12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8713581296元减少至人民币8712397096元。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
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
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
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12月20日起45天内(工作日8:30-11:30、13: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
邮政编码:261061
联系电话:0536-2297056
电子邮件:securities@weichai.com
3.债权申报所需文件: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
件及复印件。
4.其它: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在
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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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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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34名激励对象存在个人绩效考核未达解除限售条件、触发个人异动等
情形,根据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
述3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共118.42万股进行
回购注销处理。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1.有28名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成或未完全达成解除限售条件,根据本次激励
计划的规定,回购价格为人民币4.894元/股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结合公司20
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作出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价格,确定回购价格为人民币4.8
94元/股。
2.有2名激励对象退休,1名激励对象身故,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其未达到可解除
限售时间限制的A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人民币4.894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
3.有2名激励对象成为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人员,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由公司
按人民币4.894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
4.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价格为人民币4.894
元/股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结合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作出
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价格,确定回购价格为人民币4.894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数量、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拟对上述34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
合计118.42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5130%,占公司当前总股本(A股
和H股)的0.0136%、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0.0175%)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并按规定向其中5人支
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579.55万元及对应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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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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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8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中期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截至该公告披露日
,公司总股本8713581296股,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50252475股,对公司
可予分配股份8663328821股之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8元(含税)。2025年10月
24日,公司已实施完成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
根据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
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
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据此,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人民币5.252元/股调整为人民币4.894元/股(即5.252-
0.358=4.894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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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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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最新修订,为完善公
司治理架构、保障董事会规范运作,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12月4日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同意选举黄维彪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选举完成后,黄维彪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不再担任执行董事)
,并继续担任董事会环境、社会及管治(ESG)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维彪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
附:黄维彪先生个人简历
黄维彪先生,中国籍,1981年10月出生,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
记、职工代表董事等职,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潍柴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等职
;2006年7月加入本公司,长期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工作,历任本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人
力资源部部长、一号工厂副厂长、组织人力与绩效考核部部长、执行董事,潍柴集团党委组织
部部长,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组织与人力资源部部长,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副部长等职。
黄维彪先生除在公司控股股东潍柴集团任董事等职外,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不
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
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
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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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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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定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下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31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0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权出席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2)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登记的公司H股股东不适用本通知(根据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有关要求另行发送通知)。
(3)凡有权出席股东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
为公司股东)作为代理人,代其出席现场会议及投票。各位股东(或其代理人)将享有每股一
票的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机构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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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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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日、2025年8月8日召开了2025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及202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次激励计划”)中14
名原激励对象发生工作调动、退休、辞职等情形,根据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A股限制性股
票共209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下称“本次回购注销”),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
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近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的申请。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回购注销
手续。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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