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402 金 融 街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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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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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 27.61│ 82.19亿│
├───────────┼───────────┼───────────┼───────────┤
│增发 │ ---│ 19.58│ 4.01亿│
├───────────┼───────────┼───────────┼───────────┤
│增发 │ ---│ 9.30│ 6.69亿│
├───────────┼───────────┼───────────┼───────────┤
│首发融资 │ 1996-06-06│ 3.68│ 1.05亿│
├───────────┼───────────┼───────────┼───────────┤
│增发 │ 2006-12-29│ 10.50│ 11.8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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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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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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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9807.00│ ---│ ---│ 51383.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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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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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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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A5项目 │ 4.15亿│ 0.00│ 4.15亿│ 100.00│ 1.8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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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胜H项目 │ 3.43亿│ 0.00│ 3.43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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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塔项目 │ 27.44亿│ 0.00│ 27.44亿│ 100.00│ 1.35亿│ ---│
├─────────┼──────┼─────┼─────┼─────┼─────┼──────┤
│津门项目 │ 13.15亿│ 0.00│ 13.15亿│ 100.00│ -673.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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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区项目 │ 34.02亿│ 2.29亿│ 34.02亿│ 100.00│ 3.94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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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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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22 │交易金额(元)│6852.5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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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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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北京未来科学城昌融置业有限公司30│标的类型 │股权、债权 │
│ │%股权、债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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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未来科学城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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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金融街长安(北京)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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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开展了以下股│
│ │权收购和出售事项: │
│ │ 1.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长安(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置业”)将持有│
│ │的北京未来科学城昌融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融公司”)30%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 │
│ │挂牌转让,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经国资监管机构核准的评估价格。同时,公司对昌融公司1.│
│ │8亿元的债权通过协议方式由受让人或其关联人承接。昌融公司另一方股东未来科学城置业 │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学城置业”)拟参加本次挂牌转让,转让完成后,长安置业不再持│
│ │有昌融公司股份。 │
│ │ 2.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安置业拟参与收购科学城置业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的昌金公│
│ │司51%的股权,收购价格不高于经国资监管机构核准的评估价格。长安置业或其关联人以协 │
│ │议的方式承接科学城置业控股股东北京未来科学城发展集团对昌金公司1.8亿元的债权。收 │
│ │购后,长安置业100%持股昌金公司股份。上述交易的具体内容、交易标的及交易各方情况请│
│ │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 │om.cn)上的《关于收购和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
│ │ 二、交易进展情况 │
│ │ (一)公司转让昌融公司30%股权及相关债权 │
│ │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签章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凭证,长安置业以6852.50万 │
│ │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了昌融公司30%股份,本次股 │
│ │权转让价格符合国资监管机构核准的股权评估价值。本次转让的受让方为科学城置业(持有│
│ │昌融公司70%股权)。公司对昌融公司的1.8亿元债权,由科学城置业同时一并承接。 │
│ │ 长安置业与科学城置业已就上述交易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本次转让完成后,长安置│
│ │业不再持有昌融公司股份。 │
│ │ (二)公司收购昌金公司51%的股权及相关债权近日,公司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签章的 │
│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凭证,长安置业(持有昌金公司49%股权)以3865.43万元(四舍五入保留│
│ │两位小数)获得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昌金公司51%股权,本次收购价格符合经 │
│ │国资监管机构核准的股权评估价值。科学城置业对昌金公司1.8亿的债权,由长安置业同时 │
│ │一并承接。 │
│ │ 长安置业与科学城置业已就上述交易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本次转让完成后,长安置│
│ │业100%持有昌金公司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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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22 │交易金额(元)│3865.4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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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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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北京未来科技城昌金置业有限公司51│标的类型 │股权、债权 │
│ │%的股权及相关债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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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金融街长安(北京)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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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未来科学城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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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开展了以下股│
│ │权收购和出售事项: │
│ │ 1.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长安(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置业”)将持有│
│ │的北京未来科学城昌融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融公司”)30%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 │
│ │挂牌转让,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经国资监管机构核准的评估价格。同时,公司对昌融公司1.│
│ │8亿元的债权通过协议方式由受让人或其关联人承接。昌融公司另一方股东未来科学城置业 │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学城置业”)拟参加本次挂牌转让,转让完成后,长安置业不再持│
│ │有昌融公司股份。 │
│ │ 2.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安置业拟参与收购科学城置业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的昌金公│
│ │司51%的股权,收购价格不高于经国资监管机构核准的评估价格。长安置业或其关联人以协 │
│ │议的方式承接科学城置业控股股东北京未来科学城发展集团对昌金公司1.8亿元的债权。收 │
│ │购后,长安置业100%持股昌金公司股份。上述交易的具体内容、交易标的及交易各方情况请│
│ │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 │om.cn)上的《关于收购和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
│ │ 二、交易进展情况 │
│ │ (一)公司转让昌融公司30%股权及相关债权 │
│ │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签章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凭证,长安置业以6852.50万 │
│ │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了昌融公司30%股份,本次股 │
│ │权转让价格符合国资监管机构核准的股权评估价值。本次转让的受让方为科学城置业(持有│
│ │昌融公司70%股权)。公司对昌融公司的1.8亿元债权,由科学城置业同时一并承接。 │
│ │ 长安置业与科学城置业已就上述交易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本次转让完成后,长安置│
│ │业不再持有昌融公司股份。 │
│ │ (二)公司收购昌金公司51%的股权及相关债权 │
│ │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签章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凭证,长安置业(持有昌金公│
│ │司49%股权)以3865.43万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获得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
│ │的北京未来科技城昌金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本次收购价格符合经国资监管机构核准的股 │
│ │权评估价值。科学城置业对昌金公司1.8亿的债权,由长安置业同时一并承接。 │
│ │ 长安置业与科学城置业已就上述交易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本次转让完成后,长安置│
│ │业100%持有昌金公司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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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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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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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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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持有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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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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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概述 │
│ │ 2025年5月,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 │
│ │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
│ │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和2025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目前原协议即将到期,双方拟在平等互惠的基 │
│ │础上继续开展金融业务合作,并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续签协议”)。 │
│ │ (二)关联关系说明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集团”)│
│ │持有公司31.14%的股份,金融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6.77%的股份;金融街集│
│ │团持有财务公司100%的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财务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法│
│ │人,双方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属于关联交易。 │
│ │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
│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3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
│ │过了《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
│ │会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关联董事杨扬先生、魏星先生、袁俊杰先生│
│ │回避表决。 │
│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金融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并│
│ │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
│ │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重组上市。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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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金融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的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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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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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金融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的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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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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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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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人(除金融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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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及关联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收入)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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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人(除金融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及关联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支出)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金融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的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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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金融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的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支出)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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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人(除金融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及关联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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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人(除金融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及关联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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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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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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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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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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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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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概述 │
│ │ 为促进公司“保安全、稳发展”,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简称“金融街集团”)进行定向永续债权融资并签署相关协议,总金额为20亿元,无固定│
│ │期限,年化利率为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BP,LPR在每个付息期初进行调整。 │
│ │ (二)关联关系说明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金融街集团持有公司31.14%的股份,金融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 │合计持有公司36.77%的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金融街集团属于公司的关联│
│ │法人,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
│ │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
│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4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
│ │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定向永续债权融资暨关联交易│
│ │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扬先生、魏星先生、袁俊杰先生、任庆和先生回避表决。 │
│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金融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并│
│ │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
│ │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重组上市。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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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控股│北京金晟惠│ 9.15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房地产开发│ │ │ │ │保证 │ │ │
│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金融街控股│金融街重庆│ 6.94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裕隆实业有│ │ │ │ │保证 │ │ │
│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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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控股│金融街武汉│ 5.78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置业有限公│ │ │ │ │保证 │ │ │
│司 │司 │ │ │ │ │ │ │ │
├─────┼─────┼─────┼────┼─────┼─────┼────┼───┼───┤
│金融街控股│金融街津塔│ 5.4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天津)置│ │ │ │ │保证 │ │ │
│司 │业有限公司│ │ │ │ │ │ │ │
├─────┼─────┼─────┼────┼─────┼─────┼────┼───┼───┤
│金融街控股│苏州融拓置│ 1.72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业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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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控股│天津房开咨│ 9154.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询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司 │ │ │ │ │ │ │ │ │
├─────┼─────┼─────┼────┼─────┼─────┼────┼───┼───┤
│金融街控股│北京金树住│ 28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房租赁有限│ │ │ │ │保证 │ │ │
│司 │公司 │ │ │ │ │ │ │ │
├─────┼─────┼─────┼────┼─────┼─────┼────┼───┼───┤
│金融街控股│北京市慕田│ 126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峪长城旅游│ │ │ │ │保证 │ │ │
│司 │服务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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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控股│北京武夷房│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是 │
│股份有限公│地产开发有│ │ │ │ │保证 │ │ │
│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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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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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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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顺利完成金融街商业地
产第4期(金融大厦)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金融大厦CMBS”)的发行工作。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金融大厦CMBS实际收到的认购资金为570000
000.00元,金融大厦CMBS募集专户中的本金金额已经达到《金融街商业地产第4期(金融大厦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约定的专项计划目标募集规模,金融大厦CMBS于2026年7月30日
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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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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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事项概述
近日,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金融街重庆裕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重庆裕隆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2亿元。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为73.1亿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和2026年5月20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已使
用5.1亿元,本次使用2亿元,累计使用7.1亿元,剩余66.0亿元未使用,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
股东会和董事会审批额度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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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5│对外担保
──────┴──────────────────────────────────
一、担保事项概述
近日,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苏州融拓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
融拓”)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1.6亿元。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
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
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
起的十二个月,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为7
3.1亿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和2026年5月20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
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已使
用3.5亿元,本次使用1.6亿元,累计使用5.1亿元,剩余68.0亿元未使用,本次担保事项在上
述股东会和董事会审批额度内发生。
──────┬──────────────────────────────────
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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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类型: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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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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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谐健康”)于2026年7月10日晚向金
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送《关于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
和谐健康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2026年6月29日、6月30日及7月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
持公司股份3633.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15699%,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448339401
股减少至412003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4.999997%减少至13.784298%,权益变动触及1
%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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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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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7日发行了中期票据26金融街MTN003,现将发行申购
、配售情况公告如下:
经核查确认,本公司未直接认购或者实际由本公司出资,但通过关联机构、资管产品等方
式间接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认购资产支持票据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情况
除外。
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参与本期债务融资
工具认购,本公司不存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关联方通过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参与认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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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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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
说明书》的约定,23金街07的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登记期内(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7日)
有权选择将其所持有的23金街07全部或部分回售给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发行人”),回售价格为100元/张(不含利息),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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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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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时间: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30日14:50召开。
(二)召开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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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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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累计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
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诉讼及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及仲裁事项累计金额合计255812.4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3.11%。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涉及的诉讼及仲裁事项
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185645.57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第三人涉及的诉
讼及仲裁事项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70166.85万元。前述累计诉讼案件中,主要涉及商品房买
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房地产领域常见纠纷类型。截至本公告
日,已结案诉讼、仲裁金额约154705.83万元。
二、诉讼、仲裁事项的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亦不存在其
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通过法律途径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本次披露涉及的部分诉讼、仲裁案件正在诉讼、仲裁过程中,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
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准确计量,公司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
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
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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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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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事项概述
近日,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金融街融拓(天津)置业有限公司债务融
资提供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3.5亿元,主合同期限不超过15年。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为73.1亿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和2026年5月20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已使
用0亿元,本次使用3.5亿元,累计使用3.5亿元,剩余69.6亿元未使用,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
股东会和董事会审批额度内发生。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金融街融拓(天津)置业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以下简称“浙商天分”)签署《物业通借款合同》(即“主合同”),办理债务融资本金3.5
亿元,主合同期限不超过15年。
公司与浙商天分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金融街融拓(天津)置业有限公司3.5
亿元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
有其他应付费用。保证合同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用于金融街融拓(天津)置业有限公司日常经营,被担保对象金融街融拓(天津
)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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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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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顺利完成金融街商业地
产第3期(海伦中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海伦中心CMBS”)的发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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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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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确认,本公司未直接认购或者实际由本公司出资,但通过关联机构、资管产品等方
式间接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认购资产支持票据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情况
除外。
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参与本期债务融资
工具认购,本公司不存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关联方通过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参与认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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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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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23金街07”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投资者
回售登记期内(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7日)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
部分回售给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售价格为100元/张(不含利息),回售资金兑付日为
2026年6月16日,本次回售资金已足额划转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
行人承诺本次转售符合相关规定、约定以及承诺的要求,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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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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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30日(周二)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
时间(2026年6月30日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6年6月30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4日(周三)。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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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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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
说明书》的约定,23金街05的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登记期内(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13日)
有权选择将其所持有的23金街05全部或部分回售给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回售价格为100元/张(不含利息),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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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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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23金街05”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投资者
回售登记期内(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13日)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
部分回售给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售价格为100元/张(不含利息),回售资金兑付日为
2026年5月25日,本次回售资金已足额划转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23金街05”本次回售登记
期有效回售申报数量为12000000张,回售金额为1200000000元(不含利息),撤销回售数量为
0张,撤销回售金额为0元;本次撤销回售后,剩余未回售债券数量为0张。
本公司决定于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6月8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本期债
券回售转售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终端“回售转售”栏目完成债券转售业务申报,拟转售债券数量
不超过12000000张。发行人承诺本次转售符合相关规定、约定以及承诺的要求,转售完成后将
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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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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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
说明书》的约定,23金街03的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登记期内(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19日)
有权选择将其所持有的23金街03全部或部分回售给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发行人”),回售价格为100元/张(不含利息),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6年4月28日。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23金街03在回售登记期有效
回售申报数量为5700000张,回售金额为570000000元(不含利息),撤销回售数量为0张,撤
销回售金额为0元;撤销回售后,已回售债券数量为5700000张。
根据《回售结果公告》,发行人于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15日对回售债券实施转售,
拟转售债券数量5700000张。截止披露日,本期债券完成转售数量为5700000张。
本次转售实施完毕后,23金街03剩余托管数量为570000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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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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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14:00召开。
(二)召开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
(三)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扬先生。
(六)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
始时间(2026年5月19日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6年5月19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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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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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事项概述
近日,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廊坊市融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廊坊融方公司”)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办理的债务
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2.5亿元。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为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的十二
个月,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为129.8亿元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和2025年5月22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已使
用10.4亿元,本次使用2.5亿元,累计使用12.9亿元,剩余116.9亿元未使用,本次担保事项在
上述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批额度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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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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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
说明书》的约定,23金街01的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登记期内(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17日)
有权选择将其所持有的23金街01全部或部分回售给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发行人”),回售价格为100元/张(不含利息),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6年4月24日。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23金街01在回售登记期有效
回售申报数量为9900000张,回售金额为990000000元(不含利息),撤销回售数量为0张,撤
销回售金额为0元;撤销回售后,已回售债券数量为9900000张。
根据《回售结果公告》,发行人于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13日对回售债券实施转售,
拟转售债券数量9900000张。截止披露日,本期债券完成转售数量为9900000张。
本次转售实施完毕后,23金街01剩余托管数量为1000000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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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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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2025年5月,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公
司于2025年4月29日和2025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目前原协议即将到期,双方拟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继续开展金融业务合作,并续签《金融
服务协议》(以下简称“续签协议”)。
(二)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集团”)持
有公司31.14%的股份,金融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6.77%的股份;金融街集团持
有财务公司100%的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财务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双
方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属于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3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关联董事杨扬先生、魏星先生、袁俊杰先生回避表
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金融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并且
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星
成立日期:2015年6月30日
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路四条8号院2号楼、4号楼、10号楼3层4号楼商业303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路四条8号院2号楼、4号楼、10号楼3层4号楼商业30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48428120M
股权结构:金融街集团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
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
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财务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660276.76万元,净资产为117952.
51万元;2025年度,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16.78万元,实现净利润3086.29万元。(已经审
计)
关联方信用情况: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贷款业务
原协议内容: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40亿元的贷款综合授信额度,
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不超过2亿元。在不高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前提下,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参考基准进行灵活定价。
实际执行情况:
1.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贷款规模最高为20.44亿元;2025年末,财务公
司向公司提供贷款规模为16.41亿元,其中:5.91亿元的贷款利率为3.00%,10.50亿元的贷款
利率为2.85%,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2.90%。
2.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向财务公司支付借款利息金额为0.49亿元。
(三)其他业务
原协议内容: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收取结算
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
万元。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实际执行情况:公司与财务公司未发生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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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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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事项概述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经出席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增
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有效期自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担保总额不超过112.7亿
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73.1亿元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7
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39.6亿元担保额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要求
1.担保对象为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2.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
,同时要求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且被担保对象需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3.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担保额度。
(三)调剂要求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调
剂至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满足上述条件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
司可在总担保额度内接受调剂,上述调剂事项发生时,公司应当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履行审议程
序,并及时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应按照股权比例提
供同等担保,担保对等、公平,且被担保对象需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的业务发展,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公司在向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时,要求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且被担保对象需向公司提供反
担保,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2.上述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3、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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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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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经出席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工作安排,向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公司持股且持股比
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16.4亿元。本议案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情况
1.财务资助对象
根据公司经营工作安排和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公司持股且持股比
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纳入本次预计财务资助额度的被资助对象应同时满足
以下条件:
(1)被资助对象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象范围,且不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3)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
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4)拟新增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
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前述资助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
露,任一时点的资助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
2.财务资助目的
本次预计的财务资助额度主要用于支持被资助对象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需要,保障被资助对
象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正常开展。
3.财务资助额度
本次拟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16.4亿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4.财务资助有效期和授权
本次预计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的12个月。
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根据实际财务资助
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将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公
司董事会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是用于支持被资助对象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需要
,保障被资助对象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正常开展,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
展要求,并将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2.本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等
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3.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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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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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6年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自2017年开始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经营
情况和内部控制建设情况较为熟悉。在其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履约服务评价结果合格。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续聘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
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资质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拥
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
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2025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
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业务
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2024年年
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
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4156.24
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2.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3年初至2026年3月31日)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
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3年初至2026年3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
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郭丽娟,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
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纪小健,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炜,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0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质量复核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质量复核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
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根据房地产行业外部环境、公司业务情况、审计工作量及审计人员投入确定
,审计工作范围及审计收费情况具体如下:
(1)审计工作范围
包括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
(2)审计收费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的收费金额为303万元,同2025年度
保持一致。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21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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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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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公司2025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具体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
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
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
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一、存货减值测试工作的执行情况说明
1.存货减值测试单位的确定标准:
公司各期末对存货开发项目进行减值测试时,主要针对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分别测试。对
于已经完工的开发产品,分业态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尚未完工的项目开发成本,按项目整体为
单位进行减值测试。
2.主要假设及重要参数的选取
在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时,对主要假设和重要参数的考虑因素是:
——对于已完工的开发产品,公司采用预计销售价格减去相关费用及税金的金额确定;
——对于在建的开发成本,公司按照预计开发完工后的销售价格减去估计至完工将要发生
的成本、相关费用及税金的金额确定;——预计售价区分为已售未结转收入及未售部分,已售
未结转收入部分使用实际签约金额确定预计销售价格,未售部分参照当地房地产市场的价格趋
势,结合项目自身定位、品质、项目开发周期、销售计划及策略等因素综合确定预计销售价格
;——按照目标成本、关键节点计划,考虑相关税费等因素编制项目估计总成本。
二、存货减值测算结果和影响
公司2025年涉及重庆、武汉、佛山、苏州、无锡、嘉兴、天津、廊坊等城市部分项目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22.42亿元,对2025年度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22.32亿元,对2025年度归母净利
润的影响金额为-19.10亿元,相应对公司2025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影响金额
为-19.10亿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
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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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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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周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
时间(2026年5月19日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6年5月19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周三)。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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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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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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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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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23金街03”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投资者
回售登记期内(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19日)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
部分回售给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售价格为100元/张(不含利息),回售资金兑付日为
2026年4月28日,本次回售资金已足额划转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
行人承诺本次转售符合相关规定、约定以及承诺的要求,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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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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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事项概述
近日,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苏州融拓置业有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
,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8.4亿元。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为129.8亿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和2025年5
月22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
告》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已使
用2亿元,本次使用8.4亿元,累计使用10.4亿元,剩余119.4亿元未使用,本次担保事项在上
述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批额度内发生。
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行(以下简称“建行苏州吴中行”)签署《本
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苏州融拓置业有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捌亿肆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
、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
建行苏州吴中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行苏州吴中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
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建行苏州吴中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
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
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
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用于苏州融拓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开发,被担保对象苏州融拓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
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
制度》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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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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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时间: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14:50召开。
(二)召开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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