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411 英特集团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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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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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6-06-26│ 4.60│ 4646.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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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19-06-26│ 11.26│ 4.62亿│
├───────────┼───────────┼───────────┼───────────┤
│可转债 │ 2021-01-05│ 100.00│ 5.9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11-17│ 6.08│ 3866.8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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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9-21│ 5.30│ 483.36万│
├───────────┼───────────┼───────────┼───────────┤
│增发 │ 2023-02-28│ 9.22│ 13.56亿│
├───────────┼───────────┼───────────┼───────────┤
│增发 │ 2023-03-16│ 8.18│ 3.9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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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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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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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 36910.00│ ---│ 100.00│ ---│ 285.25│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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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集团 │ 8.46│ 5.80│ 0.01│ 65.56│ 0.48│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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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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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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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药谷运营中心 │ 2.42亿│ 2500.00万│ 2.44亿│ 100.8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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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集团公共医药物│ 1.78亿│ 0.00│ 9769.59万│ 54.89│ ---│ ---│
│流平台绍兴(上虞)│ │ │ │ │ │ │
│医药产业中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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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80亿│ 0.00│ 1.8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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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 1.66万│ 8409.12万│ ---│ ---│ ---│
│充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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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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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01 │交易金额(元)│3.69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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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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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100%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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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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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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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农股份")将其持有的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华通医药")100%股权在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挂牌转让底价为36910.│
│ │00万元。 │
│ │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集团"或"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十 │
│ │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英特药业参与竞拍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 │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特药业")参与竞拍华│
│ │通医药100%股权。 │
│ │ 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
│ │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英特药业参与竞拍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 │
│ │告》(公告编号:2025-029)。 │
│ │ 二、交易进展 │
│ │ 近日,英特药业以36910.00万元的价格成功竞得华通医药100%股权,并与转让方浙农股│
│ │份签署了《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合同》。 │
│ │ 三、合同主要内容 │
│ │ (一)交易方 │
│ │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 │ (二)转让标的 │
│ │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100%股权。 │
│ │ 近日,华通医药已完成股权转让等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绍兴市柯桥│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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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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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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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省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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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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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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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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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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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省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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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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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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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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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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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省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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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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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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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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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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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省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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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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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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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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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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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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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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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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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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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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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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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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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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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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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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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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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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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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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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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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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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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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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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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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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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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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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英特集│浙江嘉信医│ 7000.00万│人民币 │--- │2026-02-07│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药股份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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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英特集│舟山英特卫│ 2.70万│人民币 │--- │2027-09-30│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盛药业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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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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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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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1日,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集团”或“公司”)十届
二十二次董事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英特药业为智网科技
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特药业”)为支持英特集团全
资子公司浙江英特智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网科技”)的项目建设和业务发展,拟在
2026-2027年提供融资担保,担保总额为9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英特药业为智网科技在2026年至2027年期间发生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每笔融资的期限最
长不超过二十年。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英特智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网科技”)成立日期:2024年6月1
8日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刘文路355号1幢4层479室法定代表人:周祥顺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主要股东:英特集团持有100.00%股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茶叶制品生产;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
互联网信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一般项目:
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道路货物运输站经
营;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供应链
管理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
术服务。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智网科技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3、与本公司关系
智网科技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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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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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集团”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英特
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特药业”)为支持其控股子公司浙江英特海斯医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英特海斯医药”)和绍兴英特大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英特大通”)
的发展,拟在2026-2027年度为英特海斯医药和绍兴英特大通分别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3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2026年4月21日,公司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关于英特药业为英特海斯医药和绍兴英特大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英特药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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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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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十届二十二次董
事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1、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01237768.04元,未分配利润2265011956.59元;母公司净利润158693388.9
2元,未分配利润为233292709.78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本
次可供分配利润为233292709.78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
前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
兼顾股东的利益,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目前总股本56484914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4元(含税),拟派发
现金红利总额为199956597.68元(含税)。
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
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
例进行相应调整。
2、2025年,公司未进行季度分红、半年报分红、特别分红;未发生以现金为对价,采用
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股份回购的情况。如本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现金
分配总额为199956597.6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9.89%。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
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本年度提取利润15869338.89元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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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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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公司十届二十二次
董事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及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向交易对方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集团”)、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辰投资”)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国贸集团和华辰投资合计持有的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英特药业”“标的公司”)5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九届十五次董事会议和九届十一次监事会议,2022年11月25日
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2023年2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
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
9号)。
2023年3月1日,英特药业已就本次交易资产过户事宜办理完成了相关工商信息变更登记。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2月28日核发的英特药业《营业执照》,本次交易标的资
产的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交易对方国贸集团和华辰投资将其所持的标的公司50%股权过户登
记至英特集团名下。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英特药业100%股权。
二、业绩承诺情况
2022年10月25日,公司与国贸集团和华辰投资签订《重大资产重组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以下简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一)业绩承诺内容
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为国贸集团和华辰投资。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
为本次收购完成日后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包括本次交易实施完成的当年)。如本次交易在20
22年度内完成,则业绩承诺期为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如本次交易在2023年度内完成,则
业绩承诺期为2023年、2024年及2025年,以此类推。
根据业绩承诺方承诺,如本次交易在2022年度内完成,标的公司在2022年、2023年、2024
年预计实现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39,200.00万元、42,200.00万元、46,000.00万元,三年累
计承诺的净利润数不低于127,400.00万元。如本次交易在2023年度内完成,标的公司在2023年
、2024年、2025年预计实现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42,200.00万元、46,000.00万元、47,800.0
0万元,三年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数不低于136,000.00万元。若本次交易不能在2023年内实施完
成,则各方应就英特药业2026年度利润承诺及补偿进行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协
议约定英特药业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净利润指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二)业绩补偿承诺
若标的公司每年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利润承诺数,业绩承诺方应根据下述约定计算补偿金
额并实施补偿。业绩承诺方先以其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对价进行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的情
况下,业绩承诺方应以现金继续补足。
(1)以股份方式补偿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
÷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人取得的交易对价-累积已补
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所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不为整数,不足一股部分,由补偿义务人按照
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以现金方式补偿。如英特集团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送股等
除权事项,相关应补偿股份数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进行相应调整或依据深交所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2)以现金方式补偿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业绩
承诺方应当在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
核报告》后,若存在业绩补偿情形,业绩承诺方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偿程序”对
英特集团进行补偿。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计算的当期应补偿
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业绩承诺方采用股份补偿,业绩承诺方应
向英特集团返还该部分股份自登记至业绩承诺方名下之日后取得的利润分红(如有)。业绩承
诺方股份补偿数量和现金补偿数量总计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股份和现金对价总额。
(3)减值测试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英特集团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
行减值测试,并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公司
期末资产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即:业绩承诺方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股份的
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方累积补偿现金数),则业绩承诺方应另行向英特集团进行资产减值的补
偿。
应补偿金额=期末标的公司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因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已支
付的补偿额。
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应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期末标的公司减值额=业绩承诺方对应标的股权作价-业绩承诺方对应期末标的资产评估
值(扣除业绩承诺期内的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及利润分配等因素的影响)业绩承诺方先以其
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对价进行补偿,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业绩承诺方在业绩
承诺补偿和减值补偿中的股份补偿数量和现金补偿数量总计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股
份和现金对价总额。
如英特集团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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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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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1日,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集团”或“公司”)十届
二十二次董事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
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在前
次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到期后,继续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
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中期票据,申请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超
短期融资券。公司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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