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420 吉林化纤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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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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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绿纤高科纤维有│ 65000.00│ ---│ 56.52│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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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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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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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吨碳纤维复材 │ 9.00亿│ 3.76亿│ 8.87亿│ 100.57│ 0.00│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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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银行贷款 │ 3.00亿│ 0.00│ 3.00亿│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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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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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8亿 7.29 49.68 2022-02-10
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 6132.88万 2.49 49.99 2025-01-22
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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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19亿 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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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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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22 │质押股数(万股) │363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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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9.62 │质押占总股本(%) │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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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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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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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1-17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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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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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1月17日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3632.8772万股给吉林银 │
│ │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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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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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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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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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股│湖南拓普竹│ 6000.00万│人民币 │2011-04-28│2019-04-26│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麻产业开发│ │ │ │ │担保,保 │ │ │
│ │有限公司 │ │ │ │ │证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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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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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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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4日,吉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
会均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关于
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德皓审字〔2025〕00001167
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712829.58元,2024年末
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6388581.00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6036049.15元,2024年末累
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01100041.4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
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公
司董事会拟订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股利,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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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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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吉
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化纤集团”)出具的《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相关
承诺的延期承诺函》,化纤集团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
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碳纤维行业发展趋势、国兴碳纤维经营情况,拟就前次
承诺事项延期至2027年3月18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原承诺相关情况
2022年3月1日,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请做好吉
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其中“问题六、是否已有将
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兴碳纤维”)适时纳入申请人的相关安排”。
针对上述问题,2022年3月18日,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承诺:“自本承诺出具
之日起3年内,化纤集团将采取包括将国兴碳纤维控股权注入上市公司在内的符合国有资产监
管、证券监管的相关措施,以进一步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化纤集团及国兴碳
纤维承诺在实施上述相关措施之前,国兴碳纤维将不会投资涉足碳纤维复合材料领域及小丝束
碳纤维领域,如涉及上述领域而造成上市公司损失,化纤集团或国兴碳纤维将足额补偿上市公
司或将上述收益归还给上市公司。”
二、承诺延期履行原因
公司主营业务为“粘胶纤维”与“碳纤维复合材料”。国兴碳纤维主要从事大丝束碳纤维
的碳化业务,由于碳纤维产业呈现出“碳化企业产能持续扩张,原丝碳化逐步一体化”“碳纤
维复材企业掌握终端客户,技术创新带来应用领域拓展,不断扩大应用场景”的变化趋势,国
兴碳纤维业绩出现下滑,2023年、2024年业绩出现较大幅度的亏损。若当前将国兴碳纤维注入
公司,短期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利于公司集中精力发展碳纤维复合材料业务
,更不利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提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化纤集团拟就即将到期
的原承诺函进行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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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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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北京德皓国际”)。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
)。
3.变更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公司原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因其他审计项目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3个月等行政处罚。为了保障公司年度审计
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
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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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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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发集团”)通知,因自身经营需要,吉发集团将原部分质押股份
解押后质押给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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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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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该议案,选举王丹丹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
案》,并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选举祝成炎先生
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公司审议补选公司独立董事议案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之日,王丹丹女士、祝成炎先生
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王丹丹
女士、祝成炎先生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
董事资格。
近日,公司收到独立董事王丹丹女士、祝成炎先生的通知,王丹丹女士、祝成炎先生已按
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了由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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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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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
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40)。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方大公司”)因经营需要,拟自2024年6月25日起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2458868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4917736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今日,公司收到上海方大公司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期满的告知函》。截至披露日,
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减持期内,上海方大公司未进行减持。截至2024年9月23日,上海方大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
95570848股,占总股本比例7.9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未予实施。
3、上海方大公司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期满未减持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持续关注上海方大公司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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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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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合资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成立合资子公司的公告》。
二、营业执照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完成了相关的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吉林绿纤高科纤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200MADN9D8P1U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东杰
注册资本:壹拾壹亿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4年6月27日
住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街21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货物进出口。(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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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6│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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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近日,公司与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吉创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签署《合作协议》成立合资公司“吉林绿纤高科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115000万元,公司以货币和实物出资65000万元,占比56.52%。本次成立合资子公司事项已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及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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