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421 南京公用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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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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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能源产业集团│ 8000.00│ ---│ 100.00│ ---│ -24.50│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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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速易充新能源科│ 1912.57│ ---│ 67.00│ ---│ 0.00│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
│松芝股份 │ 1065.67│ ---│ ---│ 4057.62│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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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绿投新能源│ 1000.00│ ---│ 100.00│ ---│ -1.06│ 人民币│
│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智慧交通 │ 561.36│ ---│ ---│ 561.36│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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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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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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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标的资产现金购│ 1.12亿│ ---│ 1.12亿│ 100.00│ ---│ ---│
│买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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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银行贷款 │ 1.00亿│ 1.00亿│ 1.00亿│ 100.00│ ---│ ---│
├─────────┼──────┼─────┼─────┼─────┼─────┼──────┤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 1407.17万│ ---│ 905.50万│ 100.00│ ---│ ---│
│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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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坊桥高中压调压站│ 5077.97万│ ---│ 4864.48万│ 100.00│ ---│ ---│
│及配套高压管线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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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川气东送天然气│ 8340.90万│ ---│ 0.00│ ---│ ---│ ---│
│利用工程项目二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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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银行贷款 │ 0.00│ 1.00亿│ 1.00亿│ 110.72│ ---│ ---│
├─────────┼──────┼─────┼─────┼─────┼─────┼──────┤
│补充流动资金 │ 0.00│ 21.97万│ 21.97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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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南京公用发│南京北盛置│ 1.47亿│人民币 │--- │--- │--- │否 │否 │
│展股份有限│业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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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发│南京中北友│ 400.00万│人民币 │--- │--- │--- │否 │否 │
│展股份有限│好国际旅行│ │ │ │ │ │ │ │
│公司 │社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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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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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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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
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需要,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4楼
(5)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6)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10730名,其中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人。
(7)业务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71家,收费总额8.
32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50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
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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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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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2、符合本次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7
6.8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1%;
3、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
、48个月。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33%、33%和3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3月4日登记完成,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限售期于2024年3月3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1、以上2021年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周转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公司2021年业绩预
测值(预测值以公司向南京市国资委申报数据为准)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值的孰高值。
2、上述“营业收入”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剔除因出台《市发改委关于优化调整
居民阶梯气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后居民燃气销售价下调的影响、剔除滨江LNG储配站运营的
影响,并剔除为响应《省安委办转发省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镇燃
气居民使用安全专题方案的通知》(苏安办[2021]19号)和《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南京市城镇
燃气居民使用安全联席会议工作方案》、《南京市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而
大量更换智能燃气表的影响。(下同)
3、上述“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以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作为计算依据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同行业公司按照证监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标
准划分,在年度考核过程中,样本中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进行资产重组等导致数据不
可比时,相关样本数据将不计入统计;业绩指标的具体核算口径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5、对于在各考核期内,因政府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业绩影响应当双向调节,
相应调增或调减剔除;由控股股东(或国资监管部门)牵头主动对上市公司进行的资产注入/
剥离导致的业绩影响应当双向调节,相应调增或调减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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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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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对象南京中北金基置地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
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2年6月27日,南京中北金基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北金基置地”)向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了46000万元的开发贷款,期限
不超过36个月,中北金基置地以所开发的南京南部新城NO.2021G125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截
至2024年2月29日,上述贷款余额31500万元。现基于项目开发建设的需要,中北金基置地拟向
光大银行申请办理土地解押,并将剩余31500万元贷款的担保方式变更为由双方股东按持股比
例提供担保及在建工程抵押担保。
为保证项目的正常开发建设,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
司南京中北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北盛业”)拟按持股比例为中北金基置地
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065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2、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公司南京中北金基置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本次被担保方南京中北金基置地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为95.76%,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中北金基置地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9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大明路15号
法定代表人:朱砚文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股权结构:中北金基置地系南京中北
金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北金基置业”)之全资子公司,中北盛业持有中北金基置业
51%股权,南京金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基企业”)持有中北金基置业49%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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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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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公司房地产业发展,本着控制风险、科学决策、效益最优的原则,经过充分
的前期调研,公司下属房地产公司根据2024年3月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授权
,参与了2024年3月8日进行的南京玄武区NO.2024G02地块(以下简称“NO.2024G02地块”)土
地使用权竞拍。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1、2024年3月8日,公司控股公司南京中北金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北金基置业
”)参与了南京玄武区NO.2024G02地块的竞拍,并以人民币15.1亿元成功竞得上述地块。
2、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参与竞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竞拍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4、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开发建设,授权经营层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
,采取自主或与品牌开发商合作的方式,开发上述所竞得的相关地块。项目开发所需资金,由
地块的开发主体通过对外融资方式解决,不足部分可以由股东方(或其关联方)按股权比例以
股东借款方式来补足,开发主体按不高于8%的年利率向股东方(或其关联方)支付借款利息。
二、地块的基本情况
南京玄武区NO.2024G02地块(南京玄武区玄武湖街道苏宁大道以南、规划支路以西地块)
,四至为:东至途牛总部大厦;南至紫气路;西至中星微电子产业园;北至苏宁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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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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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公司房地产业发展,本着控制风险、科学决策、效益最优的原则,经过充分
的前期调研,公司拟参与南京2024年度第一批次土地竞拍。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公司拟授权下属房地产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参与南京玄武区NO.2024G02地块(以下称
“NO.2024G02地块”)土地使用权竞拍。
2、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竞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但竞拍结果尚存在不确
定性。若公司成功竞得上述地块,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开发建设,公司授权经营层在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自主或与品牌开发商合作的方式,开发上述所竞得的相关
地块。
4、竞拍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成功竞得相关地块,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生效。公司根据本次事项后续进展,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审议和披
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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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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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时;激励对象
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时;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被公司辞退
或不再属于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范围时;激励对象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
忠实义务,或因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
益或声誉被辞退时(董事会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追回其已解除限售获得的全部或部分收益),
激励对象所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
购时公司股票市价(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孰低值。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或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该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500
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激励计划涉及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4.49%,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4%。
2、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增发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
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22年5月26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5783319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该利润分配预案
已于2022年6月30日实施完毕。
2023年5月10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5782619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该利润分配预案
已于2023年6月7日实施完毕。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48元/股,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对回购限制性股票的
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2.48元/股-0.10元/股-0.10元/股=2.28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
3、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价(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的孰低值进行计算,则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需的回购资金总额为581400元,资金
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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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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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9日,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客观、真实反映公司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
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
,并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
则,公司拟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1400.00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对各项资产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基于谨慎性原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不超过6400.0
0万元,计提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不超过5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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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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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12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或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南
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该4名激
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
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
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
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
体A4号楼18层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4、联系
人:王琴、芦钰
5、联系电话:025—86383611、025—86383615
7、邮政编码:210019
8、其他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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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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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或个人原因离职已不
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同时,由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回购价格进
行相应调整。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
发的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宁国资委考[2021]270号),原则同意《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
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3、2022年1月25日,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
自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
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公司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
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4、2022年1月28日,公司独立董事叶邦银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5、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2月7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收到一名员工以邮件形式反映本次拟激励的一
名对象(以下简称“被反映人”)的相关问题。被反映人后未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2022年
2月8日,公司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的说明》。6、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且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
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确定本激励
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2月14日,以2.4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19名激
励对象授予568.5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2年3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11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568.5万股限制
性股票,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3月4日。
9、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3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出具法律意见书。
10、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1、2023年3月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本
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78331934股变更为5
78261934股。2023年3月9日,公司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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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3│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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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精做强公司主营产业,推动公司房地产业发展,本着控制风险、科学决策、效
益最优的原则,经过充分的前期调研,公司拟参与2023年度南京市第八批次土地竞拍。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公司拟授权下属房地产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参与南京市江心洲NO.2023G70(以下称
“NO.2023G70地块”)地块土地使用权竞拍。
2、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竞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但竞拍结果尚存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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