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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阿胶(000423)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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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0423 东阿阿胶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理财产品 │ 63000.00│ ---│ ---│ 93857.11│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复方阿胶浆生产车间│ 2.40亿│ ---│ 2.40亿│ 100.00│ 1.07亿│ 2014-08-31│ │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 │原料基地建设及改扩│ 2.36亿│ 7220.34万│ 2.42亿│ 102.67│ 1.38亿│ ---│ │建项目 │ │ │ │ │ │ │ ├─────────┼──────┼─────┼─────┼─────┼─────┼──────┤ │建设营销网络终端项│ 1.83亿│ ---│ 1.83亿│ 100.00│ 1.21亿│ 2013-12-31│ │目 │ │ │ │ │ │ │ ├─────────┼──────┼─────┼─────┼─────┼─────┼──────┤ │新产品研发项目 │ 6165.00万│ ---│ 6165.00万│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3-18 │ ├──────┼────────────────────────────────────────┤ │关联方 │共同控制方控制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共同控制方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3-18 │ ├──────┼────────────────────────────────────────┤ │关联方 │共同控制方控制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共同控制方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3-18 │ ├──────┼────────────────────────────────────────┤ │关联方 │共同控制方控制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共同控制方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物资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3-18 │ ├──────┼────────────────────────────────────────┤ │关联方 │共同控制方控制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共同控制方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3-18 │ ├──────┼────────────────────────────────────────┤ │关联方 │共同控制方控制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共同控制方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3-18 │ ├──────┼────────────────────────────────────────┤ │关联方 │共同控制方控制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共同控制方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3-18 │ ├──────┼────────────────────────────────────────┤ │关联方 │共同控制方控制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共同控制方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物资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3-18 │ ├──────┼────────────────────────────────────────┤ │关联方 │共同控制方控制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共同控制方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4-28│其他事项 ──────┴────────────────────────────────── 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事项,符 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 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拥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 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 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 为人民币5.38亿元。前述上市公司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 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 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其中,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3家。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 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 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 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 2025-03-18│委托理财 ──────┴────────────────────────────────── 1.投资对象: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阿阿胶”)主要合作银 行及其下属银行子公司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或较低风险等级的银行理财产品,单笔期 限不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 2.投资额度: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意 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 3.特别风险提示:拟购买的理财产品虽为低风险收益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概述 2025年3月1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金融理财产品 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公司现有部分闲置资金,全面提高公司资金 收益水平。 2.投资额度: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意 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 3.投资方式:本次购买理财受托方均为国内商业银行(不含珠海华润银行),与本公司无 关联关系。购买产品为主要合作银行及其下属银行子公司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或较低 风险等级的银行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单笔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金融 理财产品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金融理财事项的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 2025-03-18│其他事项 ──────┴────────────────────────────────── 1.公司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439768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12.7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 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 行调整。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2025年3月14日,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202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 1448039440.61元,扣除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736709099.58元,2024年剩余净利润711330341.03元可供股东分配,加 以前年度实现净利润,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065887820.73元;2024年合并实现归属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7000775.65元,扣除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736709099.58元,2024年 剩余净利润820291676.07元可供股东分配,加以前年度实现净利润,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8882579221.64元。 依照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法定公积金累计金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上的 ,可以不再提取。2024年末公司法定公积金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72.39%,因此本年度不再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金。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末总股本6439768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12.7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为817850566.48元。本次派发现金红利占母公司报表2 024年当年尚未分配净利润的114.97%,占上市公司合并报表2024年当年尚未分配归属于股东净 利润的99.70%。剩余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8248037254.25元,剩余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 利润8064728655.16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 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 行调整。 ──────┬────────────────────────────────── 2025-02-26│其他事项 ──────┴──────────────────────────────────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2月2 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控 股股东提名于晓辉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本次增补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于晓辉:女,1978年2月出生,持有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博士学位。曾任国药集团工业 发展与科研管理部主任助理、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研发管理部总监。现任华润医药集团有限 公司研发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国医药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 于晓辉女士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单位任职,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 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 资格。 ──────┬────────────────────────────────── 2024-10-31│其他事项 ──────┴──────────────────────────────────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阿阿胶”或“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捐赠事项概述 为积极响应关于健康中国建设以及乡村振兴战略号召,支持华润健康乡村公益项目,助力 国家现代医学教育体系建设,公司拟向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和中国医学科学院捐赠人民币530 万元。其中,向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捐赠人民币430万元,包括现金捐赠350万元人民币和实物 捐赠价值80万元人民币,用于助力华润健康乡村公益项目;向中国医学科学院捐赠人民币100 万元,用于支持中国医学科学院学术咨询委员会相关活动以及国家现代医学教育体系建设等工 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捐赠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捐赠旨在进一步改善基层百姓就医环境,为乡村振兴及国家现代医学教育体系建 设贡献力量,是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及回馈社会的具体实践。本次对外捐赠事项对公司本期 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 2024-10-31│其他事项 ──────┴──────────────────────────────────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 意选举孙晓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孙晓波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孙晓波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近日,公司收到独立董事孙晓波先生的通知,孙晓波先生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 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 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 2024-10-31│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 0月2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3.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5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 ──────┬────────────────────────────────── 2024-10-23│其他事项 ──────┴──────────────────────────────────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 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控股股东提名,公司监事会同意周娇女士、 王宏杰女士、章瑾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该事项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2024-10-23│其他事项 ──────┴──────────────────────────────────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 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控 股股东提名申劲锋先生、王小跃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生效。 本次增补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 ──────┬────────────────────────────────── 2024-08-31│其他事项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以及国务院 常务会议指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 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着力提升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水平,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阿阿胶 ”)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特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内 容如下:一、深耕阿胶产业主业,搭建滋补健康新格局 作为中国阿胶行业的领军企业,东阿阿胶主要从事阿胶和阿胶系列及其他中成药等产品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是阿胶行业标准制定的引领者。公司坚持以消费者为中心,坚守“为品质 立信、为团队立志、为行业立范、为生民立命、为民族立魂”的宣言承诺,持续巩固“滋补国 宝东阿阿胶”顶流品牌,不断汲取三千年中医药传统文化和滋补养生精粹,致力于打造具有中 华民族特色和国际视野的滋补行业引领品牌。 2022年以来,公司扎实推进“价值重塑、业务重塑、组织重塑、精神重塑”,落地实施“ 1238”发展战略,持续做强做优做大阿胶主业,大力发展“阿胶+”“+阿胶”,坚定扛起传承 中医药优秀文化和创新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历史担当,以新质生产力激发新动能,致力于成为大 众最信赖的滋补健康引领者。 (一)擘画新时代发展新蓝图,锚定新阶段发展新目标 基于过往历史总结和新消费趋势的判断,结合当下整个医药行业的变化,特别是滋补产业 和中医药行业格局的变化,东阿阿胶确定了“1238”发展战略,这一战略是指引公司“十四五 ”和未来“十五五”的行动纲领,对未来五至七年的公司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和重要影响力。 “1”即一个定位。东阿阿胶要坚定扛起中医药文化传承创新的使命担当,做大众最信赖 的滋补健康引领者。“2”是双轮驱动。构建药品+健康消费品双轮驱动业务增长模式,相互协 同、相互赋能,推动业务持续增长,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3”为三产融合。一产聚焦养殖 示范、技术引领和资源保供;二产聚焦主业发展,围绕“东阿阿胶”打造一超多强的品牌格局 ;三产侧重文化引领,发挥中医药传承创新示范作用,打造东阿阿胶特色的“中医药文化体验 样本”。“8”是八大能力。匹配公司未来中长期发展所需提升的八大能力,即产业链构建、 品牌打造、全渠道营销、研发创新、资本运作、智数变革、敏捷供应、组织保障。 基于新时代新要求,公司将持续提升综合系统性能力,最佳匹配未来高质量发展。 (二)焕新中华老字号品牌新活力,筑牢品牌领导地位 “阿胶,出东阿,故名阿胶”,作为厚植诚信和创新基因的中华老字号企业,东阿阿胶地 处道地正宗阿胶发源地——山东省东阿县,拥有广泛认知的心智资源优势,被誉为滋补养生第 一品牌。 近年来,东阿阿胶持续夯实“大健康品牌”高地,形成了以“东阿阿胶”为核心、“复方 阿胶浆”“桃花姬”为两翼、“皇家围场1619”等为延展的一超多强品牌格局,多元化品牌协 同爆发出矩阵式势能。东阿阿胶块夯实“滋补国宝”价值引领,明确全新品牌内核,以跨界创 新、大剧营销等方式,打造特色品牌人设;复方阿胶浆全面启动品牌焕新升级,聚焦“好气血 不再虚”新IP升级,持续打造品牌+动销“双轮驱动”模型,多方式强化品牌渗透,开展品牌 整合战役及中心城市战役,赋能动销增长;桃花姬阿胶糕抢滩“轻养生”领域,通过品牌联名 、明星代言等方式,全面融入年轻人生活场景,打造即食养颜第一品牌;“皇家围场1619”布 局滋补健康赛道,拓展产业外延,正成为男士滋补领域的亮丽名片。 2024年6月19日,世界品牌实验室(WorldBrandLab)发布了2024年《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 》分析报告,东阿阿胶第15次荣登《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榜单,以438.37亿元人民币的品牌 价值,位列榜单第249位。 ──────┬────────────────────────────────── 2024-07-06│资产出售 ──────┴────────────────────────────────── 1.本次出售房产事项拟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产权交易平台,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首 次挂牌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底价对外出售,交易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现阶段该事项并不构成关联交易。若公司之关联方通过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拍得该房产 而导致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该项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 3.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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