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429 粤高速A 更新日期:2024-09-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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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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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 │ 51756.09│ ---│ ---│ 0.00│ 4069.91│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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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中高速公路有│ ---│ ---│ 15.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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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粤肇公路有限公│ ---│ ---│ 25.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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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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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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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本次收购佛开公│ 8.04亿│ 8.04亿│ 8.04亿│ 100.00│ 4319.45万│ 2016-06-13│
│司股权的部分对价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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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 8.25亿│ 8.25亿│ 8.25亿│ 100.00│ 3190.35万│ 2016-06-15│
│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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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本次交易税费 │ 2150.00万│ 1650.00万│ 1650.00万│ 76.7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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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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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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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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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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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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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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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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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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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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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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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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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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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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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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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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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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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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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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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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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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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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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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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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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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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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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京珠高速公路广珠│
│ │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珠东公司”)自2018年起接受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有限公│
│ │司(下称“广珠北段公司”)委托营运管理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根据深交所相关规│
│ │定,公司董事会按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程序每三年审议新一期委托营运管理合同书。 │
│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珠东公司与广珠北段公司│
│ │签订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2024年-2026年委托营运管理合同书的议案》(以下简称: │
│ │“本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与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
│ │有限公司签订《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2024年-2026年委托营运管理合同书》,合同总 │
│ │金额不超过8,400万元。 │
│ │ 广珠东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75%股权。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 │
│ │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是广珠北段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对│
│ │广珠北段公司有重要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本│
│ │公司的关联交易。 │
│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按审议关联交易程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表决│
│ │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程锐、游小聪、曾志军、姚学昌回避了表决│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于2024年1月25日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全体独 │
│ │立董事均同意该议案。 │
│ │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不超过8,400万元,占本公司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 │
│ │有者权益为907,587.72万元0.93%,连续十二个月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广东省交通集 │
│ │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或有重要影响的公司应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8,40│
│ │0万元(含本次关联交易),占本公司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07,587│
│ │.72万元0.9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此项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关联方名称: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有限公司 │
│ │ 住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德兴路301号704房 │
│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作) │
│ │ 注册地:广东省广州市 │
│ │ 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亚运大道1175号 │
│ │ 法定代表人:赵梓城 │
│ │ 注册资本:72,660万(元)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39850724X │
│ │ 主营业务:土木工程建筑业 │
│ │ 主要股东: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
│ │ 财务状况:2022年度营业收入35,697.42万元,净利润13,689.48万元;截至2022年12月│
│ │31日,净资产为75,090.47万元。 │
│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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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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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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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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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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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
│ │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首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 │
│ │务协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 │
│ │署《金融服务协议》。 │
│ │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每三年重新履行该金融服务协议的审议程序和信息│
│ │披露义务。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 │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协议有效期三年,自原《金融│
│ │服务协议》期满之日(2020年12月6日)起三年内有效。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 │
│ │议于2021年1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
│ │补充协议的议案》。 │
│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1月1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东省│
│ │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
│ │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
│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
│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按审议关联交易程序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东│
│ │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 │
│ │弃权0票,关联董事程锐先生、游小聪先生、姚学昌先生、曾志军先生回避了表决。独立董 │
│ │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意见。 │
│ │ 根据议案中的《金融服务协议》,本公司及下属关联企业在财务公司信贷业务每日余额│
│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整,占本公司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0│
│ │7587.72万元的66.1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 │
│ │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关联方名称: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43楼04单元 │
│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 注册地:广东省广州市 │
│ │ 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43楼04单元 │
│ │ 法定代表人:陈砥砺 │
│ │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亿元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324816292G │
│ │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04H244010001 │
│ │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一)签约主体 │
│ │ 甲方: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 1、存款 │
│ │ 乙方吸收甲方及其下属关联企业的存款每日余额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叁拾亿元整(¥│
│ │3000000000.00)。 │
│ │ 2、贷款 │
│ │ 乙方向甲方及其下属关联企业的信贷业务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陆拾亿元整(¥60│
│ │0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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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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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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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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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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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
│ │)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肇庆粤肇公路有限公司增资投资G80广昆高速 │
│ │公路粤境横江至马安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议案》:1、同意公司向肇庆粤肇公路有限公司( │
│ │以下简称“粤肇公司”)增资投资建设G80广昆高速公路粤境横江至马安段改扩建工程项目 │
│ │;2、同意公司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本项目投资估算金额92.20亿元为依据,项│
│ │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35%,即32.27亿元,本公司按持有粤肇公司25%股比承担资本金出资额│
│ │为8.0675亿元,最终以项目竣工决算价为准。 │
│ │ 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公司”)为粤肇公司股东之一,持有25│
│ │%股权,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亦为路桥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 │
│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
│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按审议关联交易程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肇庆│
│ │粤肇公路有限公司增资投资G80广昆高速公路粤境横江至马安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议案》, │
│ │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程锐先生、游小聪先生、姚学昌先生和│
│ │曾志军先生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
│ │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为8.0675亿元,占公司2022年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
│ │益为90.75亿元的8.8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
│ │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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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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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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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速│广东省交通│ 17.25亿│人民币 │2012-09-25│2020-03-25│质押 │是 │是 │
│公路发展股│集团有限公│ │ │ │ │ │ │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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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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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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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响应并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
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
稳信心”的指导思想,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广东省高速公路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举措如下:
一、坚持高质量发展,注重内涵式增长,优化资源配置
公司主营高速公路、等级公路和桥梁的投资、建设、收费和养护管理,公司控股高速公路
里程306.78公里。得益于广东省经济的多年稳健增长,公司旗下多条高速公路的车流量已逐渐
达到饱和状态。
面对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公司已在近年相继参加或启动了江中高速、惠盐高速、京珠高
速广珠段、广肇高速等一系列改扩建工程,并正在积极筹划广惠高速的改扩建项目。展望未来
,公司将致力于加速这些改扩建项目的推进和投资,旨在进一步拓宽和优化公司的交通网络,
为公司的持续成长和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通过这些举措,公司不仅将提升道路的通行能
力和服务水平,也将为社会和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公司将加速服务区提质升级,贯彻“百千万工程”特色服务区提质升级专项工作要求,加
快服务区建设改造工程,增设扩容服务区充电桩的服务,以满足新能源汽车日益增长的能源补
给需求,努力提升服务区社会效益。
公司推进数字化智慧化转型。加强智慧化交通基础设施与服务,推进高速公路项目智慧化
改造,持续加大安全防护投入,加强基础设施运行检测、监测,提高养护专业化、信息化、数
字化。全面推进业务流程数字化管理,做好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以数字化推动管理创新、业
务创新,提升业务协同能力、监测预警能力和决策支持能力。
二、切实回报股东,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始终坚持将股东利益放在首位,特别是中小投资权益。自公司1996年上市以来,每年
均实施现金分红,从2016年度起,公司更是将年度现金分红比例提至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
利润的百分之七十,自公司上市以来累计分红101.62亿元。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做了相应的规定,同时每三年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
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未来,公司将坚持响
应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倡导的现金分红政策,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制定合理持续的利
润分配政策,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以及可预期性,积极回报股东,建立及维护好公司良好
的资本市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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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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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首席合伙人:吕江
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合伙人99人,注册会计师
31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6人;2023年审计上市公司34家,挂牌公
司156家;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2022年度)的收入总额358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0996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15164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2年度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职业风险基金2832.84万元,职业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3000万元,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质押保险
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在职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
责任的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次项目合伙人以及审计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孙秀清、黄志炎,相关情况如下:
(1)姓名孙秀清,2007年开始执业。曾主持多家新三板公司、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
及专项审计,2008年至2020年10月先后在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分所、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担任授薪
合伙人、部门经理;2020年11月至今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广州分所负责人
,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姓名黄志炎,2012年开始执业。2013年开始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从事审计业务,2020年6月至今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先后为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年度审计鉴证工
作。
本次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为马向军,相关情况如下:
马向军,现担任永拓质量控制合伙人、总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1998年
12月23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0年10月1日加入永拓并为
其提供审计服务。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23年,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近三年在永拓复核
过的上市公司16家,主要有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安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
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本次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132万元,较上一期无变化,并根据2023
年度的实际业务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预计为30万元,较上一期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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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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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
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的要求,结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度-2026年度)》。
第一条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
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重大
资金支出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
第二条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在持续经营与发展的前提下实行科学、
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
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回报规划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充分考虑和听
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第三条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度—2026年度)具体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形式分
配股利。
(二)利润分配期间:原则上公司以年度为周期实施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规划: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
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
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每年应当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2024-2026年度现金分配的股利应满足“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
当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百分之七十”的条件。具体各个年度的利润
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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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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