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503 国新健康 更新日期:2025-04-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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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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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医疗医药应急保│ ---│ ---│ 8.00│ ---│ -367.18│ 人民币│
│障平台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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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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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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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数字化服务体系│ 3.35亿│ 5194.67万│ 5194.67万│ 15.52│ 0.00│ 2026-11-16│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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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服务一体化建设│ 1.88亿│ ---│ ---│ ---│ 0.00│ 2026-11-16│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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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保数据服务平台建│ 8511.24万│ ---│ ---│ ---│ 0.00│ 2026-11-16│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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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 9783.26万│ 741.94万│ 741.94万│ 7.58│ 0.00│ 2026-11-16│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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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 8863.90万│ 18.41万│ 18.41万│ 0.24│ 0.00│ 2026-11-16│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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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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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9 │交易金额(元)│3888.89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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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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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5%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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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上海福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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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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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的第 │
│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10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海南化纤、广东海虹股权的议案》。公司将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国│
│ │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有限”)、国新益康数据(北京)有限公司(原│
│ │名为“益康健康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益康”)分别持有的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
│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海虹”)25%、20%股权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公│
│ │司于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17日和2023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
│ │ 二、交易进展情况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新有限和国新益康分别持有的广东海虹25%、20%股权以协议转让│
│ │方式成交,成交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888.89万元和3111.11万元,受让方均为上海福芮投资咨│
│ │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福芮”),公司出售广东海虹45%股权成交金额总计7000万元 │
│ │。2024年11月27日,国新有限和国新益康分别与上海福芮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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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9 │交易金额(元)│3111.1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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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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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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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上海福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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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国新益康数据(北京)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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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的第 │
│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10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海南化纤、广东海虹股权的议案》。公司将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国│
│ │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有限”)、国新益康数据(北京)有限公司(原│
│ │名为“益康健康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益康”)分别持有的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
│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海虹”)25%、20%股权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公│
│ │司于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17日和2023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
│ │ 二、交易进展情况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新有限和国新益康分别持有的广东海虹25%、20%股权以协议转让│
│ │方式成交,成交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888.89万元和3111.11万元,受让方均为上海福芮投资咨│
│ │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福芮”),公司出售广东海虹45%股权成交金额总计7000万元 │
│ │。2024年11月27日,国新有限和国新益康分别与上海福芮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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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03 │交易金额(元)│1.12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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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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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海南海虹化纤工业有限公司18.96%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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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海南星辉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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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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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的第 │
│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10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海南化纤、广东海虹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所持海南海虹化纤工业│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化纤”)18.96%股权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 │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17日和2023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
│ │ 二、交易进展情况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南化纤18.96%股权转让项目以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成交价为人民│
│ │币11240万元,受让方为海南星辉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与海南星辉投资有限│
│ │公司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南化纤18.96%股权转让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公司收到海南星辉│
│ │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的全部款项11240万元。本次海南化纤18.96%股权转让项目已全部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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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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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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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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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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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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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持续提升公司财务│
│ │管理水平,加强对各分、子公司的资金管控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拓宽融资渠道│
│ │,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国│
│ │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财务服务协议》(以下│
│ │简称《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办理日常资金收付结算、存款、贷款(含委托贷款)等金融│
│ │业务。 │
│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办理上述业│
│ │务相关事宜。 │
│ │ (二)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 │国新”),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一致同意将该│
│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
│ │过了《关于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财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其中关联董事李永│
│ │华、姜开宏、陈涛回避表决。 │
│ │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
│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
│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
│ │024-27)等。 │
│ │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
│ │ 1.公司名称: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恩菲科技大厦B座一层西侧 │
│ │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 4.法定代表人:纪委 │
│ │ 5.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
│ │ 6.统一机构信用代码证号:91110108MA01C0J55L │
│ │ (二)关联关系说明 │
│ │ 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公司与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 │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甲方: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 乙方: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一)服务内容 │
│ │ 根据甲方现时所持《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甲方可向乙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以下│
│ │金融财务服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
│ │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
│ │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经国家金融│
│ │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甲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
│ │ (二)服务价格 │
│ │ 1.关于存贷款: │
│ │ (1)甲方吸收乙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
│ │存款基准利率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确定;除符合前述外,甲方吸收乙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
│ │利率,也应参照甲方吸收中国国新其他单位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并且甲方吸收乙方及│
│ │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相应的市场利率或甲方吸收中国国新其他单位同种类存款所确│
│ │定的利率(孰高者为准)。 │
│ │ (2)甲方向乙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 │
│ │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确定:除符合前述外,甲方向乙方及 │
│ │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也应参照同等条件下甲方向中国国新其他单位发放同种类贷款所│
│ │确定的利率。同等条件下甲方向乙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不得高于相应的市场利率。│
│ │ 2.关于结算服务 │
│ │ 甲方暂不向乙方及其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如需收费的,双方应另行协商费用,该费用│
│ │的单价不应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甲方向中国国新其他单位提供同类服务所确定的费用(孰低│
│ │者为准)。 │
│ │ 3.关于其他服务 │
│ │ 包括但不限于外汇服务等,甲方为乙方及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遵循以下原│
│ │则:不高于境内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向乙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型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
│ │ (三)交易限额 │
│ │ 1.乙方及其子公司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与甲方金融财务服务交│
│ │易的存贷款每日余额作出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及其子公司监控实施该等限制。 │
│ │ 2.甲方为乙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年度总额度不高于10亿元人民币,为乙方及其│
│ │子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满足乙方及其子公司在发展自身业务的同│
│ │时降低融资成本的需求。甲方为乙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每日货币资金存款余额不超│
│ │过5亿元人民币,有利于优化乙方及其子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 │ 3.甲方为乙方及其子公司提供授信服务,协议期限内,甲方对乙方及其子公司的年度授│
│ │信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
│ │ (四)协议生效条件及期限 │
│ │ 本金融财务协议应于各方章程,适用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取得各有权机关(包│
│ │括但不限于乙方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如需)的批准后签订,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
│ │。除协议规定的提早终止的情况外,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双方签订并生效之日起三年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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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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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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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保│北京海协智│ 1000.00万│人民币 │2021-08-17│2023-08-17│连带责任│是 │是 │
│障服务集团│康科技发展│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有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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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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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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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于对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高质量发展的
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稳定公司股价,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
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恒”)及其一致行动人国新发展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发展”)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允
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不排除上述
增持目标完成后继续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资金来源为中海恒和国新发展的自有
资金。
2、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导致延迟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海恒及其一致行动人国新发展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
信心,控股股东中海恒及其一致行动人国新发展未来6个月内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等
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1、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中海恒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股股份235702593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24.02%。国新发展直接持有公司限售股股份24123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上述
两个增持主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9826573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8%。
(三)上述两个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高质量发展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认可,
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稳定公司股价,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A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
式增持公司股份。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中海恒和国新发展本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七)增持主体承诺:中海恒和国新发展承诺在增持公司股票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
司股票,并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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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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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由三名监
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
举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之日起至第十二届监事会届满时止。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
,在监事会换届完成前,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夏坤,女,出生于1987年,中共党员,毕业于大
连理工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法律风控部总经理。截至目前,夏坤女士未
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任职的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
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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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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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民
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
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概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燕京支行(简称“北京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简称“民生银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支行(简称“华夏银行”)分
别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期限均为1年。公司将根据资金需要逐笔申请提款,每
次提款的额度、利率、期限、用途等具体事宜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具体业务协议为准。
二、事项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华夏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总经理授权的人员在办理上述业务时
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10)。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周转,是公司良
好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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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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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召开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3名激励对象涉及的125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
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人员因个人岗位调动、
离职等原因,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5800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06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金额为636548元(未包含利息),公司将以自
有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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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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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召开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进一步深化公司
综合性改革,加快推进公司AIinALL工作落地,公司决定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撤销PBG数据研
发部,设立公司AI中心,统筹负责公司AI底座建设等工作;法务部更名为法律风控部。公司相
关制度中涉及相关部门名称变更的,随之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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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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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聘任的会计
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国
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需要,经公
开招标,拟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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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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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推进公司信息化
和数字化建设、网络与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等工作,加快提升公司数字化水平,保障公司业
务开展,决定设立公司数字化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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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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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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