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503 国新健康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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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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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医疗医药应急保│ ---│ ---│ 8.00│ ---│ -367.18│ 人民币│
│障平台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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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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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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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数字化服务体系│ 3.35亿│ 5194.67万│ 5194.67万│ 15.52│ 0.00│ 2026-11-16│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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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服务一体化建设│ 1.88亿│ ---│ ---│ ---│ 0.00│ 2026-11-16│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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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保数据服务平台建│ 8511.24万│ ---│ ---│ ---│ 0.00│ 2026-11-16│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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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 9783.26万│ 741.94万│ 741.94万│ 7.58│ 0.00│ 2026-11-16│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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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 8863.90万│ 18.41万│ 18.41万│ 0.24│ 0.00│ 2026-11-16│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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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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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03 │交易金额(元)│1.12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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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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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海南海虹化纤工业有限公司18.96%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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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海南星辉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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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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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的第 │
│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10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海南化纤、广东海虹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所持海南海虹化纤工业│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化纤”)18.96%股权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 │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17日和2023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
│ │ 二、交易进展情况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南化纤18.96%股权转让项目以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成交价为人民│
│ │币11240万元,受让方为海南星辉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与海南星辉投资有限│
│ │公司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南化纤18.96%股权转让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公司收到海南星辉│
│ │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的全部款项11240万元。本次海南化纤18.96%股权转让项目已全部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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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2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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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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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北京海协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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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海南海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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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公网信息技术与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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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基于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 │“国新健康”)拟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将持有的北京海协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北京海协”)90%股权及中公网信息技术与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公网”)持有的北 │
│ │京海协10%股权,转让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海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虹咨询 │
│ │”)名下。本次子公司股权变更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内部股权结构调整,不影响公司合│
│ │并报表范围和对子公司的持股权益。 │
│ │ 北京海协、中公网、海虹咨询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
│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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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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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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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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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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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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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持续提升公司财务│
│ │管理水平,加强对各分、子公司的资金管控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拓宽融资渠道│
│ │,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国│
│ │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财务服务协议》(以下│
│ │简称《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办理日常资金收付结算、存款、贷款(含委托贷款)等金融│
│ │业务。 │
│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办理上述业│
│ │务相关事宜。 │
│ │ (二)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 │国新”),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一致同意将该│
│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
│ │过了《关于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财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其中关联董事李永│
│ │华、姜开宏、陈涛回避表决。 │
│ │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
│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
│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
│ │024-27)等。 │
│ │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
│ │ 1.公司名称: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恩菲科技大厦B座一层西侧 │
│ │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 4.法定代表人:纪委 │
│ │ 5.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
│ │ 6.统一机构信用代码证号:91110108MA01C0J55L │
│ │ (二)关联关系说明 │
│ │ 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公司与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 │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甲方: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 乙方: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一)服务内容 │
│ │ 根据甲方现时所持《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甲方可向乙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以下│
│ │金融财务服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
│ │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
│ │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经国家金融│
│ │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甲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
│ │ (二)服务价格 │
│ │ 1.关于存贷款: │
│ │ (1)甲方吸收乙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
│ │存款基准利率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确定;除符合前述外,甲方吸收乙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
│ │利率,也应参照甲方吸收中国国新其他单位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并且甲方吸收乙方及│
│ │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相应的市场利率或甲方吸收中国国新其他单位同种类存款所确│
│ │定的利率(孰高者为准)。 │
│ │ (2)甲方向乙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 │
│ │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确定:除符合前述外,甲方向乙方及 │
│ │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也应参照同等条件下甲方向中国国新其他单位发放同种类贷款所│
│ │确定的利率。同等条件下甲方向乙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不得高于相应的市场利率。│
│ │ 2.关于结算服务 │
│ │ 甲方暂不向乙方及其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如需收费的,双方应另行协商费用,该费用│
│ │的单价不应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甲方向中国国新其他单位提供同类服务所确定的费用(孰低│
│ │者为准)。 │
│ │ 3.关于其他服务 │
│ │ 包括但不限于外汇服务等,甲方为乙方及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遵循以下原│
│ │则:不高于境内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向乙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型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
│ │ (三)交易限额 │
│ │ 1.乙方及其子公司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与甲方金融财务服务交│
│ │易的存贷款每日余额作出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及其子公司监控实施该等限制。 │
│ │ 2.甲方为乙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年度总额度不高于10亿元人民币,为乙方及其│
│ │子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满足乙方及其子公司在发展自身业务的同│
│ │时降低融资成本的需求。甲方为乙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每日货币资金存款余额不超│
│ │过5亿元人民币,有利于优化乙方及其子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 │ 3.甲方为乙方及其子公司提供授信服务,协议期限内,甲方对乙方及其子公司的年度授│
│ │信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
│ │ (四)协议生效条件及期限 │
│ │ 本金融财务协议应于各方章程,适用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取得各有权机关(包│
│ │括但不限于乙方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如需)的批准后签订,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
│ │。除协议规定的提早终止的情况外,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双方签订并生效之日起三年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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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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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壹永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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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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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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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新健康保障服│
│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有限”)因拟向公司参股公司北京壹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壹永科技”)采购专病防控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形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通过公开招标│
│ │方式形成。 │
│ │ 国新有限于近日对专病防控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本次公开招标根据国家│
│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招标管理相关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办理。│
│ │经履行评审程序后,壹永科技为上述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国新有限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
│ │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国新有限专病防控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标人为壹永科技,中标价格│
│ │2290万元。 │
│ │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
│ │ 壹永科技为公司参股公司,因公司董事、总经理李永华在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壹永科技│
│ │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
│ │规定,壹永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事项审议情况 │
│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
│ │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
│ │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国新有限与壹永科技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联董事李永华回避表决。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
│ │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
│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
│ │024-05)。 │
│ │ (四)其他说明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
│ │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壹永科技基本情况 │
│ │ 1、企业名称:北京壹永科技有限公司 │
│ │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3、成立日期:2017-10-20 │
│ │ 4、法定代表人:杨亚军 │
│ │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88KB0G │
│ │ 6、注册地址和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院1号楼5层1单元601室 │
│ │ 7、注册资本:2118.3377万人民币 │
│ │ (二)关联关系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壹永科技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总│
│ │经理李永华在过去12个月内曾经担任壹永科技董事,因此公司与壹永科技构成关联关系。 │
│ │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
│ │ 本次关联交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价格,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
│ │定价不公允或因关联交易所导致利益转移的情形。 │
│ │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国新有限拟向公司参股公司壹永科技采购专病防控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该关联交易通过│
│ │公开招标方式形成,项目中标人为壹永科技,中标价格2290万元,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
│ │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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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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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新数据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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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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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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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新健康”)全资子公司│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有限”)与国新数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国新数据”)拟签署《国新健康2023年采购国新数据有关数字化服务合同》,由国新有限│
│ │向国新数据采购数字化服务,服务期限一年,合同金额(含税价)为人民币1,154,503.49元│
│ │。 │
│ │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
│ │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新”)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国新数据│
│ │为中国国新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
│ │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国新数据为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事项审议情况 │
│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
│ │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 │
│ │,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国新有限与国新数据关联交易的议│
│ │案》,关联董事杨殿中、李永华、姜开宏、陈涛回避表决。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
│ │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
│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
│ │023-84)。 │
│ │ (四)其他说明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
│ │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国新数据基本情况 │
│ │ 1、企业名称:国新数据有限责任公司 │
│ │ (二)关联关系 │
│ │ 公司与国新数据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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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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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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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保│北京海协智│ 1000.00万│人民币 │2021-08-17│2023-08-17│连带责任│是 │是 │
│障服务集团│康科技发展│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有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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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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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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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推进公司信息化
和数字化建设、网络与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等工作,加快提升公司数字化水平,保障公司业
务开展,决定设立公司数字化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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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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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鉴
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33333股
,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回购时市价”是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6名激励对象退休以及3名激励对
象被动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82440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
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规定,公司必须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等条件,方可依据激励计划对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鉴于2023年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须对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2147831股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
值回购处理。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63604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06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金额为14489836.24元(未包含利息),公司
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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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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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租赁办公场
地的议案》,同意租赁北京首开首院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22号院2号
楼、3号楼的办公场地,用于公司经营、办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拟租赁办公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75)。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首开首院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22号1幢2层4208室
4、法定代表人:孙护军
5、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MABMH1JDXP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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