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504 南华生物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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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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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化 │ 176.69│ ---│ ---│ 37.54│ -13.35│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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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大集 │ 124.22│ ---│ ---│ 0.00│ 36.54│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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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易购 │ 32.71│ ---│ ---│ 3.01│ -1.12│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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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 │ 9.42│ ---│ ---│ 4.06│ -1.94│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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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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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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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71亿│ 2.71亿│ 2.71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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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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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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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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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旗下控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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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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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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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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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省外国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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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旗下控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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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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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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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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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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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旗下控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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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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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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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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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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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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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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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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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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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财信期货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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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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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物业及水电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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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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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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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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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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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保险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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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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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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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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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间接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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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委托理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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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概述 │
│ │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
│ │的前提下,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十 │
│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
│ │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 │理财,受托方包括财务状况、资信状况良好的银行和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 │称“财信信托”),其中购买财信信托的信托理财产品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
│ │ 1.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余额的暂时闲置资金(本额度含存续期的理 │
│ │财额度)。 │
│ │ 2.委托理财产品范围: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 │
│ │ 3.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委托理财额度范│
│ │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 │ 4.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资金。 │
│ │ 5.实施方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循环办理相关事宜,具│
│ │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 │
│ │ 6.受托方: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的银行、财信信托。 │
│ │ (二)会议审议及回避表决情况 │
│ │ 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
│ │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杨云、陈元、曹海毅,关联监事邱健,关联委员│
│ │杨云分别在表决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中对本议案│
│ │予以了回避表决。 │
│ │ (三)关联交易其他说明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
│ │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一)关联方介绍 │
│ │ 本次委托理财的委托方包括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的银行、财信信托,其中财信信托│
│ │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持股100%企业,财信信托情况如下: │
│ │ 1.关联方名称: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 2.住所:长沙市岳麓区玉兰路433号西枢纽商务中心购物中心T3写字楼1801-1809 │
│ │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44488082X5 │
│ │ 4.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5.法定代表人:王双云 │
│ │ 6.注册资本:438000万元人民币 │
│ │ 7.经营范围:凭本企业金融许可证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
│ │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
│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财信信托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财信信托不│
│ │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二)关联关系说明 │
│ │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财信信托100%的股权。根据│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财信金控、财信信托为公司关联法人,董事│
│ │杨云先生、曹海毅先生、陈元先生,监事邱健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
│ │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
│ │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严格按照协议的有│
│ │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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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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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和平大宗股权投资基金 4100.00万 13.16 --- 2015-05-06
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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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100.00万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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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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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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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选举的情况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18日、2024年10月8日
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具备会计专
业背景的独立董事佘利文女士,并同意其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正常履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
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的议案》,选举佘利文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任职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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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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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
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2日以邮件、短信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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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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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或“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
及内控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
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
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投入专业技术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
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投入的工作时间以及市场价格等因素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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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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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醋卫华先生因任期届满,已于近期辞任了公司独立董事及董
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醋卫华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
独立董事中缺少会计专业人士,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醋卫华先生
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后方能成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1)。
二、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等方便进行了审查,认为佘利文女士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国证监
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
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佘利文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十一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佘利文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佘利文女士已承诺尽快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培训,其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若独立董事候选人佘利文女士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佘利文女士将同
时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调整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杨云、曹海毅、游昌乔、陈元、赵亚青
2.提名委员会成员:林锋、游昌乔、佘利文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赵亚青、曹海毅、林锋
4.审计委员会成员:佘利文、杨云、赵亚青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盖章的相关董事会决议;
2.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2024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简历
佘利文,女,1969年9月出生,湖南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正高级会计
师。现任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董事。先后担任湖南省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湖南省
会计咨询委员会专家、湖南省正高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长期从事企业财务管理
工作,具有丰富的大型企业财务管理经验,曾担任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财务共享
中心主任、财务部主任等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佘利文女士及其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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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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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
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0日以邮件、短信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
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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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3│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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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
2.控股孙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合同价款1500万元、资金占用费(按一年期LPR加50%的利息标准,1300万元
从2020年9月10日暂计算至2024年6月30日,200万元从2021年2月10日暂计算至2024年6月30日,
后续1500万元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报销费等全部诉
讼费用;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
营和财务状况造成影响。本次公司之控股孙公司提起诉讼系为加快其货款回款进度,依法保障
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之举措。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光公司”)就其与江苏四方清洁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原名江
苏四方锅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现已于近日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四方清洁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原名江苏四方锅炉有限公司)为便于理解,
以下“原告”、“被告”将分别称“城光公司”、“四方公司”,“宏源公司”指岷县宏源清
洁热力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四方公司返还城光公司合同价款人民币1500万元;
2.依法判令四方公司赔偿城光公司资金占用费(按一年期LPR加50%的利息标准,1300万元从
2020年9月10日暂计算至2024年6月30日,200万元从2021年2月10日暂计算至2024年6月30日,后
续1500万元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3.由四方公司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
保险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三)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2020年8月26日,四方公司(乙方)与城光公司(甲方)签订了《岷县集中供热改扩建设备采
购及安装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及安装合同》),约定由四方公司供应岷县城区集中供热项目
的2号锅炉及附随安装,并约定了合同价款、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等条款。同日,双方还签订
了《岷县供热扩建项目1台116K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及安装总承包技术协议》(
以下称《技术协议》)。
上述合同签订后,四方公司恢复了2号锅炉建造,城光公司亦于2020年9月10日向四方公司
支付了合同价款1300万元,2021年2月10日支付了200万元。
2020年9月19日,四方公司参与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岷县城区集中供热建设项目锅
炉及相关配套设施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四方公司中标后与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了《政府
采购合同》,四方公司将城光公司购买的上述2号锅炉转卖给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方公
司亦收取了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付的全部设备款项。2020年9月20日,四方公司向岷县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岷县城区集中供热建设项目部阶段性工程量确认单》,确认2号锅炉已经
完成95%的工程量。
上述事件发生后,城光公司、四方公司双方及宏源公司多次协商,希望继续履行《采购及
安装合同》,直到2022年6月17日四方公司才向城光公司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解除《
采购及安装合同》,事后双方再次就继续履行合同进行了多次磋商。但2023年6月岷县住建局向
宏源公司发送律师函,解除其与宏源公司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导致城光公司与宏源公司
的岷县城区集中供热项目合作无法继续。城光公司为防范风险,遂于2023年6月向长沙市芙蓉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城光公司与宏源公司的合同。2024年1月18日,长沙市芙蓉区
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湘0102民初8556号民事判决,对相关案件事实进行了确认,并判令解除
了城光公司与宏源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至此,城光公司、四方公司签订的《采购及安装合同
》也没有再继续履行的可能。
综上所述,城光公司与四方公司签订的《采购及安装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
有效,双方应当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四方公司未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四方公司应当返还城光公
司合同价款1500万元,赔偿城光公司的资金占用费。城光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长沙
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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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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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
2.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货款本金15235388.74元,违约金8471487.81元(暂计算至2024年4月30日
,之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以上合计23706876.55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和
财务状况造成影响。本次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系为加快其采购款回款进度,依法保障上
市公司的合法权益之举措。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华干细胞再生医学临床转
化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华干细胞”)就其与天富环保生物科技(江苏)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天富环保”)、常州科威乐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威乐健”)
、自然人侯群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已于近日收到《受理
案件通知书》。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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