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509 华塑控股 更新日期:2026-01-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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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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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2-01-01│ 1.00│ 2842.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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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 │ 1993-08-09│ 6.50│ 1.43亿│
├───────────┼───────────┼───────────┼───────────┤
│配股 │ 2001-08-17│ 11.15│ 3.80亿│
├───────────┼───────────┼───────────┼───────────┤
│增发 │ 2020-12-22│ 1.00│ 2.3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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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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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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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航泰 │ 2040.00│ ---│ 51.00│ ---│ 230.09│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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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汇盛 │ ---│ ---│ 51.00│ ---│ -0.27│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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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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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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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中外合资天歌光│ 3.00亿│ 0.00│ 331.19万│ 100.00│ 0.00│ 2001-12-24│
│电子技术发展有限公│ │ │ │ │ │ │
│司,建立CD-R/RW光 │ │ │ │ │ │ │
│盘生产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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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酞菁染料产业化技术│ 3610.00万│ 0.00│ 0.00│ 0.00│ 0.00│ 2001-12-24│
│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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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R/RW光盘刻录机 │ 3512.00万│ 0.00│ 0.00│ 0.00│ 0.00│ 2001-12-24│
│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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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子技术研究开发│ 4010.00万│ 0.00│ 0.00│ 0.00│ 0.00│ 2001-12-24│
│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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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生物菌群高科技│ 1.01亿│ 0.00│ 0.00│ 0.00│ 0.00│ 2001-12-24│
│产品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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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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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01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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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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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成都信通万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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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天津信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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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黄国洲、巫向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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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塑控股”)持股5%以上股东成都信通万华│
│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通万华”)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动,信通万华的两名自然人│
│ │股东黄国洲、巫向红将合计持有的信通万华100%股权转让给天津信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 │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信盛”)。本次权益变动后,天津信盛通过信通万华间接持有华│
│ │塑控股12309万股,占华塑控股总股本的11.47%。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
│ │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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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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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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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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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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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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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基本情况 │
│ │ 华塑控股于2025年12月31日与宏泰集团在武汉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公司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08,333,333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拟由宏│
│ │泰集团作为唯一认购对象。 │
│ │ (二)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
│ │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资管”),实际控制人为│
│ │湖北省财政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宏泰集团,宏泰集团持有湖北资管57│
│ │.52%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宏泰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
│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三)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
│ │ 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 │购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十二届董│
│ │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
│ │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同时│
│ │,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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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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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麦田投资有限公司 1.90亿 23.02 --- 2016-12-01
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23亿 11.47 99.19 2024-12-04
成都信通万华企业管理有限 9848.00万 9.18 80.01 2025-07-01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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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12亿 4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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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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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01 │质押股数(万股) │98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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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80.01 │质押占总股本(%) │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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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成都信通万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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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天津信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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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6-27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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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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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27日成都信通万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9848.0万股给天津信盛管理咨询│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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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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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04 │质押股数(万股) │678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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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4.71 │质押占总股本(%) │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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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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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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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17-09-29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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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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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通过向成都中级法院查询,其已裁定将西藏麦田持有公司1073万 │
│ │股股票所有权归买受人洪晓娟所有,公司通过登记公司系统查询,上述股份已解除质押│
│ │及冻结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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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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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30 │质押股数(万股) │786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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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8.31 │质押占总股本(%) │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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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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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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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17-09-29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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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12-02 │解押股数(万股) │786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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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11月28日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6438.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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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4年12月02日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1073.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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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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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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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天玑智谷 │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华塑控股股│天玑智谷 │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华塑控股股│天玑智谷 │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华塑控股股│天玑智谷 │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华塑控股股│天玑智谷 │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华塑控股股│天玑智谷 │ 820.4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华塑控股股│天玑智谷 │ 8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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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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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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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自查,自
查结果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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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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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测算中的假设分析并
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
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
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法规要求,为保障中小
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发行完成
后摊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计划募集资金60000.00万元。假设发行股份数量为208333333股,公司股本规模将
由1073128052股增加至1281461385股,公司即期及未来每股收益也将受到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5年12月末实施完成。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1073128052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票
的影响,不考虑回购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208333333股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281461385股,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
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的判断,最终应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股份数为
准。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60000.00万元(含本数),不考虑发行费
用等的影响。
5.假设不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3.2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57.61万元。假设2025年度公司实现的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可能出现三种情况:①亏损,2025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
24年度一致;②盈亏平衡,2025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0.00万元;③实
现盈利,2025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500.00万元和1000.00万元。该
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经营情
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本公司的盈利预测;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
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亦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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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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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及健全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
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加强投资者合理回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发展规划、
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订了《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
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
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
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
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三、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分红、股票股利或者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
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公司可根据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期间间隔
1.现金分红的条件
现金分配条件及比例:在年度盈利的情况下,若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
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公司应采
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
提出,报股东会批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界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或单项购买资产价值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事项(资
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以及对外投资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及以上的事项。
2.现金分红的比例要求
(1)正常经营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
0%;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结合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
能力、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实行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①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④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一般采取年度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盈利状况、
现金流情况及资金需求计划,提出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经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年度股
东会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及金额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制定具体中期分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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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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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
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次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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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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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了十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
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股东会,待相关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并发布召开公司股
东会的通知,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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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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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1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
5年12月31日9:15至2025年12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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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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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于2025年12月31日与宏泰集团在武汉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
司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08333333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拟由宏泰集团
作为唯一认购对象。
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资管”),实际控制人为湖
北省财政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宏泰集团,宏泰集团持有湖北资管57.52%
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宏泰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十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其提交董
事会审议。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同时,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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