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509 华塑控股 更新日期:2026-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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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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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2-01-01│ 1.00│ 2842.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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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 │ 1993-08-09│ 6.50│ 1.43亿│
├───────────┼───────────┼───────────┼───────────┤
│配股 │ 2001-08-17│ 11.15│ 3.80亿│
├───────────┼───────────┼───────────┼───────────┤
│增发 │ 2020-12-22│ 1.00│ 2.3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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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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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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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航泰 │ 2040.00│ ---│ 51.00│ ---│ 625.27│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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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创智能 │ 1800.00│ ---│ 45.00│ ---│ -153.08│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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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汇盛 │ ---│ ---│ 51.00│ ---│ -17.89│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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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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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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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中外合资天歌光│ 3.00亿│ 0.00│ 331.19万│ 100.00│ 0.00│ 2001-12-24│
│电子技术发展有限公│ │ │ │ │ │ │
│司,建立CD-R/RW光 │ │ │ │ │ │ │
│盘生产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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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酞菁染料产业化技术│ 3610.00万│ 0.00│ 0.00│ 0.00│ 0.00│ 2001-12-24│
│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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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R/RW光盘刻录机 │ 3512.00万│ 0.00│ 0.00│ 0.00│ 0.00│ 2001-12-24│
│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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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子技术研究开发│ 4010.00万│ 0.00│ 0.00│ 0.00│ 0.00│ 2001-12-24│
│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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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生物菌群高科技│ 1.01亿│ 0.00│ 0.00│ 0.00│ 0.00│ 2001-12-24│
│产品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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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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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9-18 │
├──────┼────────────────────────────────────────┤
│关联方 │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的控股股东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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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基本情况 │
│ │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2│
│ │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 │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本次发行的发行│
│ │对象为宏泰集团,宏泰集团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
│ │ 华塑控股于2025年12月31日与宏泰集团在武汉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公司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08,333,333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拟由宏│
│ │泰集团作为唯一认购对象。 │
│ │ 鉴于公司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 │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2026年9月16日,公 │
│ │司与认购对象宏泰集团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
│ │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 │
│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
│ │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 │
│ │ (二)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
│ │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资管”),实际控制人为│
│ │湖北省财政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宏泰集团,宏泰集团持有湖北资管57│
│ │.52%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宏泰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
│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三)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
│ │ 本次关联交易已于2026年9月16日经公司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 │
│ │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 │过,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企业名称: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 │
│ │ 2.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路64号 │
│ │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 4.法定代表人:曾鑫 │
│ │ 5.注册资本:3,338,500.00万元 │
│ │ (二)发行对象的主营业务情况 │
│ │ 宏泰集团以金融投资为主要业务,布局综合金融服务、要素市场建设、政策金融保障、│
│ │资本市场运作四大主责主业。最近三年,宏泰集团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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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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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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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控制本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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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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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推进业务结构优化与转型升级,在│
│ │巩固传统液晶显示器代工业务的基础上,公司积极布局碳治理和精密机床两大新兴业务领域│
│ │,经营质效呈现稳步提升态势。鉴于公司仍处于转型攻坚期,部分现有业务尚处于培育成长│
│ │阶段,整体抗风险能力与资本实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为加快推动战略布局落地,夯实可持续│
│ │发展基础,公司拟向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集团”)申请借款 3亿元,借│
│ │款期限 1年,借款年利率 3.34%。 │
│ │ 2.本次借款交易的出借人为宏泰集团,宏泰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湖北资管”)之控股股东。因此,宏泰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借款构成关│
│ │联交易。 │
│ │ 3.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 │
│ │决结果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梅玫女士、何静女士和戴为民女士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
│ │立董事已在董事会审议前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根│
│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
│ │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借款事项所涉及的后续一切相关│
│ │具体事宜,关联股东湖北资管将回避表决。 │
│ │ 4.本次借款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
│ │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 │
│ │ 2.住所:武汉市洪山路64号 │
│ │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 4.法定代表人:曾鑫 │
│ │ 5.注册资本:人民币3,338,500万元 │
│ │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84484380X │
│ │ 7.经营范围:资本运营、资产管理;产业投资;股权管理;投资、融资;国内贸易;企│
│ │业及资产(债权、债务)托管、收购、处置;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财务顾问、│
│ │票据服务;企业重组兼并顾问及代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
│ │营) │
│ │ 8.宏泰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北资管之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为湖北省财政厅。宏泰│
│ │集团2025年度营业总收入2,003,461.40万元,净利润13,528.28万元;2025年末,总资产23,│
│ │283,595.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6,333,385.95万元。 │
│ │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
│ │ 9.关联关系说明:如上所述,宏泰集团间接控制本公司,属于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借│
│ │款构成关联交易 │
│ │ 10.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宏泰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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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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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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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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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根据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
│ │司拟向特定对象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集团”)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
│ │次发行”),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8333333股,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含发行费用)。为│
│ │保证本次发行工作顺利实施,公司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
│ │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为本次发行与上市的保荐机构及│
│ │主承销商,国泰海通、天风证券为公司本次发行提供保荐、承销及相关专业服务,各方将根│
│ │据工作内容签署相关协议,公司按约定支付保荐及承销费用。 │
│ │ 2.本次发行的保荐承销机构天风证券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湖北资管”)之控股股东宏泰集团的子公司。因此,天风证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
│ │构成关联交易。 │
│ │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 │
│ │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在董事会审议前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 │
│ │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并全票通过。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
│ │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2.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46号天风证券大厦20层 │
│ │ 3.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17号天风大厦2号楼 │
│ │ 4.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
│ │ 5.注册资本:10073985234.00 │
│ │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11894442U │
│ │ 7.控股股东:宏泰集团(持股比例28.14%)。 │
│ │ 8.实际控制人:湖北省财政厅 │
│ │ 9.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
│ │供中间介绍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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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05 │
├──────┼────────────────────────────────────────┤
│关联方 │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基本情况 │
│ │ 华塑控股于2025年12月31日与宏泰集团在武汉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公司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08,333,333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拟由宏│
│ │泰集团作为唯一认购对象。 │
│ │ (二)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
│ │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资管”),实际控制人为│
│ │湖北省财政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宏泰集团,宏泰集团持有湖北资管57│
│ │.52%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宏泰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
│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三)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
│ │ 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 │购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十二届董│
│ │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
│ │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同时│
│ │,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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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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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麦田投资有限公司 1.90亿 23.02 --- 2016-12-01
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23亿 11.47 99.19 2024-12-04
成都信通万华企业管理有限 9848.00万 9.18 80.01 2025-07-01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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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12亿 4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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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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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01 │质押股数(万股) │98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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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80.01 │质押占总股本(%) │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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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成都信通万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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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天津信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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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6-27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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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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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27日成都信通万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9848.0万股给天津信盛管理咨询│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解押说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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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04 │质押股数(万股) │678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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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4.71 │质押占总股本(%) │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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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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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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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17-09-29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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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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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通过向成都中级法院查询,其已裁定将西藏麦田持有公司1073万 │
│ │股股票所有权归买受人洪晓娟所有,公司通过登记公司系统查询,上述股份已解除质押│
│ │及冻结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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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11-30 │质押股数(万股) │786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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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8.31 │质押占总股本(%) │7.33 │
├────────┼──────────────┴────────┴──────────────┤
│股东名称 │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17-09-29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4-12-02 │解押股数(万股) │7862.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11月28日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6438.0万股 │
├────────┼──────────────────────────────────────┤
│解押说明 │2024年12月02日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1073.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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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6-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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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天玑智谷 │ 4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华塑控股股│天玑智谷 │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华塑控股股│天玑智谷 │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华塑控股股│天玑智谷 │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华塑控股股│天玑智谷 │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华塑控股股│天玑智谷 │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华塑控股股│碳索空间 │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华塑控股股│碳索空间 │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华塑控股股│天玑智谷 │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华塑控股股│天玑智谷 │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华塑控股股│碳索空间 │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华塑控股股│宏创智能 │ 45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9-18│重要合同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202
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宏泰
集团,宏泰集团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华塑控股于2025年12月31日与宏泰集团在武汉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
司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08333333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拟由宏泰集团
作为唯一认购对象。
鉴于公司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2026年9月16日,公司与
认购对象宏泰集团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
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
公司总股本的30%。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
(二)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资管”),实际控制人为湖
北省财政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宏泰集团,宏泰集团持有湖北资管57.52%
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宏泰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于2026年9月16日经公司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路64号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法定代表人:曾鑫
5.注册资本:3338500.00万元
(二)发行对象的主营业务情况
宏泰集团以金融投资为主要业务,布局综合金融服务、要素市场建设、政策金融保障、资
本市场运作四大主责主业。最近三年,宏泰集团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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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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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6日召开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本次公司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情况如下:
一、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日,发行价格为2.8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
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股或
转增股本数为N。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股或
转增股本数为N。
二、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集团”)同意以人民币600000000.00元(大写:
陆亿元整,以下简称“认购价款”)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股份数量
以前述认购价款上限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向下调整,具体为2083333
33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
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
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宏泰集团,宏泰集团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
的股票。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
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
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
限将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
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宏泰集团,宏泰集团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
的股票。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变更不构成
重大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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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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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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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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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的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9月10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友谊大道999号武钢大厦A座五楼公司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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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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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玑智谷”)预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53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的123.97%;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湖北碳索空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索空间”
)预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75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1.79%,;子公司天玑智
谷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生产经营,结合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3.28亿元人民币,其中,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玑智谷预计担保额度为1.53
亿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碳索空间的预计担保额度为1.75亿元。上述子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和
业务拓展的实际需要,适时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子公司的股东分别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等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
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上述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决议生效之日起1年内有效,额度内循
环使用,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策具体办理事宜。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相关主体与金融机
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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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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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推进业务结构优化与转型升级,在巩
固传统液晶显示器代工业务的基础上,公司积极布局碳治理和精密机床两大新兴业务领域,经
营质效呈现稳步提升态势。鉴于公司仍处于转型攻坚期,部分现有业务尚处于培育成长阶段,
整体抗风险能力与资本实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为加快推动战略布局落地,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
,公司拟向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集团”)申请借款 3亿元,借款期限 1年
,借款年利率 3.34%。
2.本次借款交易的出借人为宏泰集团,宏泰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湖北资管”)之控股股东。因此,宏泰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
易。
3.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梅玫女士、何静女士和戴为民女士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
事已在董事会审议前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借款事项所涉及的后续一切相关具体事宜,
关联股东湖北资管将回避表决。
4.本次借款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
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武汉市洪山路64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法定代表人:曾鑫
5.注册资本:人民币3,338,500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84484380X
7.经营范围:资本运营、资产管理;产业投资;股权管理;投资、融资;国内贸易;企业
及资产(债权、债务)托管、收购、处置;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财务顾问、票据
服务;企业重组兼并顾问及代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8.宏泰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北资管之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为湖北省财政厅。宏泰集
团2025年度营业总收入2,003,461.40万元,净利润13,528.28万元;2025年末,总资产23,283,
595.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6,333,385.95万元。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关联关系说明:如上所述,宏泰集团间接控制本公司,属于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借款
构成关联交易
10.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宏泰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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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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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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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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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披露了《大股东减持股份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号),持有公司股份1230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47
%)的大股东成都信通万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通万华”)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
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8月14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21938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00%)。
截至2026年8月14日,上述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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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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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24698843.28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系公司为维护权益提请获得损失赔偿的诉讼,不
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送达的《
受理案件通知书》等文件(案号:[2026]川1302民初11133号),获悉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已受理公司与被告南充荣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耀公司”)、南充博星商贸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博星公司”)、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诚公司”
)、四川永和同力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力达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南充荣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二:南充博星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三: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告四:四川永和同力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诉称:2016年12月16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充中院”)裁定受理南
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年12月27日指定豪诚
公司担任管理人。2017年2月28日,南充中院因建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充华塑型材有限公司
与建材公司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的情形,裁定将型材公司纳入合并破产范围。2017年10月31
日,南充中院裁定转为重整程序。重整程序中,豪诚公司委托同力达公司对债务人全部实物资
产进行价值评估,2017年12月22日,同力达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川永同资评[2017】
22号,下称“评估报告”),认定以2017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债务人的全部实物资产评估价
值为14402.20万元。2018年1月18日,荣耀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与豪诚公司签订《重整投资
合同》,合同一方面约定荣耀公司以9000万元投资对价取得上述债务人全部实物资产,另一方
面约定其以1元对价取得债务人全部股权,债务人全部股权实登记在博星公司名下,部分投资
对价款亦由博星公司实际支付。
经原告多方调查、梳理,认为,荣耀公司、博星公司、豪诚公司及同力达公司在重整程序
中串通勾结,通过作低资产评估价值及操纵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等方式,恶意降低债务人实物
资产成交价格,严重损害原告在内全体债权人清偿利益。
(三)诉讼请求
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如下:
1.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及被告三共同赔偿原告债权清偿利益损失24698843.28元;2.
判令被告四在19307509.99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四被告向原告赔偿资金占用损失,
计算方式为以赔偿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
准,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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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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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办公地址由“四川省
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134号中开大厦18楼1801号”变更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友谊大道999
号武钢大厦A座五楼”,邮政编码由“610072”变更为“430080”,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传
真号码由“028-85365657”变更为“027-86801320”。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地
址及电话、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同步变更。除上述变更外,公司注册地址、电子邮箱均保持不
变。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友谊大道999号武钢大厦A座五楼
邮政编码:430080
联系电话:027-86801320
传真号码:027-86801320
电子邮箱:DB000509@163.com
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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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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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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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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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时间:2026年6月29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
6年6月29日9:15至2026年6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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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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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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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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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通万华于2026年5月26日收盘后,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
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5月26日期间,信通万华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731200股,减持前持股比例为11.47%,减持后持股比例为
10.47%。信通万华减持计划中,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已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其
余减持方式暂未实施。具体减持及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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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3│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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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司
拟向特定对象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集团”)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8333333股,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含发行费用)。为保证本
次发行工作顺利实施,公司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为本次发行与上市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国泰海通、天风证券为公司本次发行提供保荐、承销及相关专业服务,各方将根据工作内容签
署相关协议,公司按约定支付保荐及承销费用。
2.本次发行的保荐承销机构天风证券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湖北资管”)之控股股东宏泰集团的子公司。因此,天风证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在董事会审议前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
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并全票通过。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
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46号天风证券大厦20层
3.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17号天风大厦2号楼
4.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5.注册资本:10073985234.00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11894442U
7.控股股东:宏泰集团(持股比例28.14%)。
8.实际控制人:湖北省财政厅
9.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
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
间介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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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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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会议没有否决提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时间:2026年5月11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
6年5月11日9:15至2026年5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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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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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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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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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披露了《董事会秘书离任
公告》,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指定公司董事、执行总经理费城先生代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费城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将满三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
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为保证公司董事会
的规范运作,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由公司董事长杨建安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
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杨建安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电子邮箱:DB000509@163.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武汉保利广场A座33楼33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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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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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会议没有否决提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时间:2026年4月16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
6年4月16日9:15至2026年4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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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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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6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4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4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武汉保利广场33楼3311室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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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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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
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
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5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
他应收款、存货、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2025年度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及资
产减值准备3935484.11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6.7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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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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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已提前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
其他岗位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标准领取相应的薪酬;在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控制的子
公司担任职务的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相关薪酬与绩
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另外在公司领取薪酬;未在公司及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子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公司按照董事津贴标准按年度发
放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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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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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时间:2026年2月11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
6年2月11日9:15至2026年2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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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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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的重大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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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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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3.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11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2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2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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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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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月19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
书吴胜峰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吴胜峰先生因其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其原定任期至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二)离任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吴胜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
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胜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
行的承诺事项。吴胜峰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辞职后,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
运作。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吴胜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由公司董事、执行总经理费城
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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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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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自查,自
查结果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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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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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测算中的假设分析并
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
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
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法规要求,为保障中小
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发行完成
后摊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计划募集资金60000.00万元。假设发行股份数量为208333333股,公司股本规模将
由1073128052股增加至1281461385股,公司即期及未来每股收益也将受到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5年12月末实施完成。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1073128052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票
的影响,不考虑回购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208333333股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281461385股,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
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的判断,最终应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股份数为
准。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60000.00万元(含本数),不考虑发行费
用等的影响。
5.假设不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3.2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57.61万元。假设2025年度公司实现的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可能出现三种情况:①亏损,2025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
24年度一致;②盈亏平衡,2025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0.00万元;③实
现盈利,2025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500.00万元和1000.00万元。该
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经营情
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本公司的盈利预测;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
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亦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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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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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及健全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
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加强投资者合理回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发展规划、
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订了《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
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
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
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
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三、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分红、股票股利或者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
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公司可根据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期间间隔
1.现金分红的条件
现金分配条件及比例:在年度盈利的情况下,若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
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公司应采
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
提出,报股东会批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界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或单项购买资产价值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事项(资
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以及对外投资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及以上的事项。
2.现金分红的比例要求
(1)正常经营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
0%;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结合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
能力、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实行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①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④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一般采取年度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盈利状况、
现金流情况及资金需求计划,提出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经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年度股
东会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及金额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制定具体中期分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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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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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
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次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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