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531 穗恒运A 更新日期:2025-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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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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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恒运储能有限公│ 500.00│ ---│ 100.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
│广州综合能源有限公│ ---│ ---│ 20.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
│广州恒运储能科技有│ ---│ ---│ 95.64│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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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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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潮南陇田400MWp渔光│ 9.96亿│ 9.45亿│ 9.45亿│ 94.85│ 0.00│ 2025-03-31│
│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 │ │ │ │ │
├─────────┼──────┼─────┼─────┼─────┼─────┼──────┤
│潮阳和平150MW“渔 │ 3.50亿│ 3.50亿│ 3.50亿│ 100.00│ 0.00│ 2025-03-31│
│光互补”光伏发电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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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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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9 │交易金额(元)│3.2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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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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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4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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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中海油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
├──────┼────────────────────────────────────────┤
│卖方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完成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对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
│ │电有限公司(简称"东区气电公司")的持股比例降为60%;对广州白云恒运能源有限公司(简称│
│ │"白云气电公司")的持股比例降为49%,由控股公司转为参股公司。因此本次交易将降低本公│
│ │司对白云气电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改变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 │
│ │ 2023年9月28日,公司正式将东区气电公司40%股权及白云气电公司51%股权在广州产权 │
│ │交易所挂牌出让,对应股权挂牌底价分别为35600万元及510万元。经2024年9月11日第十届 │
│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将东区气电公司40%股权的挂牌底价调整至32040万元,白云气│
│ │电公司51%股权的挂牌底价不变(即为510万元)继续挂牌。 │
│ │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产权交易所《签订合同通知书》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签│
│ │约通知书》,受让方为:中海油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海油电投")。公司与受让方共│
│ │同签订了《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产权交易合同》,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叁亿贰仟│
│ │零肆拾万元整(小写:¥320400000.00元);签订了《广州白云恒运能源有限公司产权交易│
│ │合同》,成交价格为人民币伍佰壹拾万元整(小写:¥5100000.00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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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9 │交易金额(元)│51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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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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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广州白云恒运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中海油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
├──────┼────────────────────────────────────────┤
│卖方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完成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对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
│ │热电有限公司(简称“东区气电公司”)的持股比例降为60%;对广州白云恒运能源有限公司(│
│ │简称“白云气电公司”)的持股比例降为49%,由控股公司转为参股公司。因此本次交易将降│
│ │低本公司对白云气电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改变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 │
│ │ 2023年9月28日,公司正式将东区气电公司40%股权及白云气电公司51%股权在广州产权 │
│ │交易所挂牌出让,对应股权挂牌底价分别为35600万元及510万元。经2024年9月11日第十届 │
│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将东区气电公司40%股权的挂牌底价调整至32040万元,白云气│
│ │电公司51%股权的挂牌底价不变(即为510万元)继续挂牌。 │
│ │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产权交易所《签订合同通知书》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签│
│ │约通知书》,受让方为:中海油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海油电投”)。公司与受让方│
│ │共同签订了《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产权交易合同》,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叁亿贰│
│ │仟零肆拾万元整(小写:¥320400000.00元);签订了《广州白云恒运能源有限公司产权交│
│ │易合同》,成交价格为人民币伍佰壹拾万元整(小写:¥5100000.00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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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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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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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含),回购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1日、2025年1月8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
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
-00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
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1、2025年1月13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首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5.82元/股,最低
成交价为5.7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784190.20不含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
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
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披露的回购股份实施进展公告。
3、截至2025年3月17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
份959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最高成交价为6.4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4元/股,支
付的总金额为59766205.00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
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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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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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近期,公司出售广州白云恒运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气电公司)51%股权事项
已完成。本次交易完成前,白云气电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期间,本公司为白云气电公司
提供的且尚未归还的借款本金为84000万元,利率为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对白云气电公司的持股比例降为49%,由控股公司转为参股公司,白云气电公司将不再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上述借款形成被动财务资助。白云气电公司就前述借款出具了还款
计划,约定2025年6月30日前偿还。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出售广州恒
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40%股权及广州白云恒运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暨引进战略投资者的
议案》。详情请见公司2023年7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出售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
司40%股权及广州白云恒运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暨引进战略投资者的交易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7)。
鉴于市场情况,为争取战略投资者摘牌,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价格
的议案》。同意:1.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00万元,目前实缴资本6
0000万元)引进战略投资者。公司以评估值下调10%(即由原来的“不低于35600万元”调整为
“不低于32040万元”)作为挂牌价再次挂牌出售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40%股权。
2.广州白云恒运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00万元,目前实缴资本1000万元)引进战略投资
者。公司以原评估值不变(即不低于510万元的价格)作为挂牌价继续挂牌出售广州白云恒运
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详情请见公司2024年9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出售广州恒运东区天
然气热电有限公司40%股权及广州白云恒运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
24-048)。
根据产权交易所公开竞拍结果,确定受让方为中海油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海油电
投”)。公司与受让方共同签订了《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产权交易合同》,成交
价格为人民币叁亿贰仟零肆拾万元整(小写:¥320400000.00元);签订了《广州白云恒运能
源有限公司产权交易合同》,成交价格为人民币伍佰壹拾万元整(小写:¥5100000.00元)。
详情请见公司2024年11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出售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40%股
权及广州白云恒运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由于本次交
易完成前,白云气电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期间,本公司为白云气电公司提供的且尚未归
还的借款本金为84000万元,利率为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白云气
电公司的持股比例降为49%,由控股公司转为参股公司,白云气电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
表的范围,上述借款形成被动财务资助。白云气电公司就前述借款出具了还款计划,约定2025
年6月30日前偿还。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产权结构图:
本次交易完成前,白云气电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白云气电
公司的持股比例降为49%,由控股公司转为参股公司,白云气电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的范围。
3.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4.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履行相应义务情况本次借款系白云气电公司作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期间公司向其提供的借款,转让股权后公司对白云气电公司的持股比例降为49%,由
控股公司转为参股公司,白云气电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上述借款形成被动财
务资助,待股东双方按股比注资后偿还上述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形成原因及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向该标的公司提供84000万元
借款,用于项目竞买土地及前期费用。鉴于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白云气电公司不再纳入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白云气电公司的借款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2.解决措施:白云气电公司就前述借款已出具还款计划,约定2025年6月30日前偿还。
3.利息:利率为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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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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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含),回购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元/股计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25万股至125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6%至1.2%,具体回购
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1日、2025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
当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首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5.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4
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5784190.2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
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
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
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公司后续将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限
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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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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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详情请见2024年12月
2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披露回购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12月20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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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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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
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4年12月1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6.32元/股,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
净资产6.37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规
定的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回购的触发条件之一“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每股净资产”,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
十五条规定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
份方案。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
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具体回
购价格将结合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
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按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25万股至125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为0.6%至1.2%,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2024年10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
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宣布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
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本公司股票,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工商银行广州开发区分行出具的《融资承诺函》,工商银
行广州开发区分行承诺为公司提供股票回购贷款支持,贷款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贷款期限不
超过1年,贷款用途为回购公司股票。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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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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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1日发出书面通知
,于2024年10月30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
人。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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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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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刘贻俊先生提交
的书面辞职报告。刘贻俊先生因工作变动,提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财务
负责人等职务。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刘贻俊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
董事会时生效,刘贻俊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刘贻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事项。
刘贻俊先生本次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
作。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及相应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和财务负责人的聘
任工作。
感谢刘贻俊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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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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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信永中和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信永中和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
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公开招标,公司拟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
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
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
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
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亿元。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
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曦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司徒慧强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梁肖林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审计费用为112.8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及年报相
关的各类专项审计费为94.80万元,较2023年审计费用增加10.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18万
元,与上年持平。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信永中和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服务期间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
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有效地
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信永中和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公开招标,公司拟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事务所、立信事务所进行了沟通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
续相关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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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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