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544 中原环保 更新日期:2026-08-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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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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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3-11-01│ 3.50│ 1.5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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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 │ 1995-08-08│ 2.50│ 3744.00万│
├───────────┼───────────┼───────────┼───────────┤
│增发 │ 2016-04-15│ 10.70│ 32.3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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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16-08-10│ 14.59│ 10.9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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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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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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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聚川(深圳)科│ 7040.00│ ---│ 64.00│ ---│ ---│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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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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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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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区第二污│ 9300.00万│ ---│ 5467.49万│ 100.00│ ---│ ---│
│水处理厂再生水(一│ │ │ │ │ │ │
│期)工程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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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 1.20亿│ ---│ 1.04亿│ 100.00│ ---│ ---│
│费和中介机构费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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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系统扩能改│ 1.40亿│ ---│ ---│ ---│ ---│ ---│
│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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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区第三污│ ---│ 2000.00万│ 1.10亿│ 61.69│ ---│ ---│
│水处理厂(一期)工│ │ │ │ │ │ │
│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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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银行借款 │ 5.93亿│ ---│ 5.93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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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97亿│ 906.10万│ 1.97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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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6832.51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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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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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8-06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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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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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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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郑州中原万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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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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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环保”或“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召开第九届 │
│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
│ │郑州中原万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为深化污泥处理处置业务资源整合,推动污泥处理业务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 │公司将全资子公司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沃公司”)100%股权无偿划│
│ │转至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中原万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万宇”)。 │
│ │ 近日,上述事项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格沃公司成为中原万宇的全资子公│
│ │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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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5 │交易金额(元)│778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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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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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郑政东出〔2026〕2号(网)地块的 │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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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中原生态环境技术创新中心(河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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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东新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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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原生态环境技术创新中心(河南)有限公司增资并参与│
│ │土地使用权竞拍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满足节能环保装备产业链主企业科技创新需求,强化科技创│
│ │新在产业发展中的核心支撑作用,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中原生态环境技术创新中心(河南)│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增加注册资本9000万元,用于创新中心参与本次土地使用│
│ │权竞拍并推进创新研发基地建设。本次增资不改变持股结构,增资完成后,创新中心仍为公│
│ │司全资子公司。创新中心为本次土地竞拍主体,以自有资金参与竞拍郑政东出〔2026〕2号 │
│ │(网)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9660.25平方米,起始价格7780万元(以最 │
│ │终实际成交的价格为准)。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主要为用于后期建设公司创新研发基地,│
│ │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业务。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
│ │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及参与│
│ │竞拍土地使用权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
│ │管理层办理此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有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
│ │ 本次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为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东新│
│ │区分局,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近日,创新中心收到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创新中心为郑政东出│
│ │〔2026〕2号(网)宗地的挂牌受让方,具体信息如下: │
│ │ 土地位置:如意河东四街南、如意东路西 │
│ │ 土地编号:郑政东出〔2026〕2号(网) │
│ │使用权面积:9660.25平方米 │
│ │ 成交价格:7780万元 │
│ │ 出让年限:4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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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03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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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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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中原生态环境技术创新中心(河南)│标的类型 │股权 │
│ │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9000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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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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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中原生态环境技术创新中心(河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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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
│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原生态环境技术创新中心(河南)有限公司增资并│
│ │参与土地使用权竞拍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满足节能环保装备产业链主企业科技创新需求,强化科技创│
│ │新在产业发展中的核心支撑作用,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中原生态环境技术创新中心(河南)│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增加注册资本9000万元,用于创新中心参与本次土地使│
│ │用权竞拍并推进创新研发基地建设。本次增资不改变持股结构,增资完成后,创新中心仍为│
│ │公司全资子公司。创新中心为本次土地竞拍主体,以自有资金参与竞拍郑政东出〔2026〕2 │
│ │号(网)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9660.25平方米,起始价格7780万元(以 │
│ │最终实际成交的价格为准)。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主要为用于后期建设公司创新研发基地│
│ │,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业务。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
│ │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及参与│
│ │竞拍土地使用权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
│ │管理层办理此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有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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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07 │交易金额(元)│1.33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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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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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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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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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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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
│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司100%│
│ │股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2025年12月25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郑州市国资委"│
│ │)将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沃公司"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于郑州市│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对外公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3306.07万元。标的资产已经│
│ │河南烔乾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9月30日,采用评估方法为资 │
│ │产基础法,评估价格13306.07万元。 │
│ │ 公司拟收购格沃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将通过公开摘牌方式进行,公司能否成为最终│
│ │受让方及最终受让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
│ │ 近日,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确认中原环保为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
│ │司100%股权的受让方,交易价格13,306.07万元。 │
│ │ 公司按照《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了交易价款,近日,本次股权转让事│
│ │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新泓公司和格沃公司成为中原环保全资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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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07 │交易金额(元)│1.46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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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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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郑州市新泓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有限│标的类型 │股权 │
│ │公司100%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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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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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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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2025年12月25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郑州市国资委"│
│ │)将郑州市新泓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泓公司"或"标的公司")100%股│
│ │权于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对外公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4600万元。标的 │
│ │公司已经河南烔乾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9月30日,评估方法 │
│ │为收益法,评估价格14600万元。 │
│ │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拟收购新泓公司100%股权,本│
│ │次交易将通过公开摘牌方式进行,公司能否成为最终受让方及最终受让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 │。 │
│ │ 近日,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确认中原环保为郑州市新泓再生水资源开发│
│ │利用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受让方,交易价格14600万元。 │
│ │ 公司按照《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了交易价款,近日,本次股权转让事│
│ │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新泓公司和格沃公司成为中原环保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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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04 │交易金额(元)│914.96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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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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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郑州市净和运输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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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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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郑州市净和运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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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优化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
│ │用效率,提升专业化运营水平,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化│
│ │公司”)拟将下属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及南曹污水处理厂共17辆污泥运输车辆,以│
│ │实物资产作价出资的方式增资至净化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市净和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净和运输公司”)。 │
│ │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拟出资资产评估价值为914.9│
│ │6万元,即本次实物资产增资金额为914.9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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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21 │交易金额(元)│6.08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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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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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郑州市三环再生水管线资产 │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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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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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郑州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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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情况概述 │
│ │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5│
│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郑州市三环再生水管线资产、│
│ │郑州市四环再生水管线资产的议案》,中原环保拟摘牌收购郑州市三环、四环再生水管线资│
│ │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5-72、2025-75)。 │
│ │ 二、进展情况 │
│ │ 公司按要求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了报名资料,近日,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
│ │易中心通知,确认中原环保为标的资产受让方,交易价格145764.02万元,其中郑州市三环 │
│ │再生水管线资产交易价格60,843.99万元,郑州市四环再生水管线资产交易价格84,920.03万│
│ │元。 │
│ │ 公司与郑州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就本次交易签署了《行政事业单位│
│ │资产转让合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上述协议经第九届董事会│
│ │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主要内容详见同│
│ │日披露的合同全文。 │
│ │ 近日,公司与郑州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完成了郑州市三环再生水管│
│ │线资产的交割,并签署了资产交割确认书。自资产交割日起,三环再生水管线资产的所有权│
│ │、使用权、经营管理权、收益权及其他相关权益及风险转归中原环保,中原环保享有占有、│
│ │使用、经营管理资产及享有和承担三环再生水管线资产所代表的一切权利、收益和风险。资│
│ │产交割日起12个月内,郑州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郑州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办理三环再生水管│
│ │线资产中尚义路再生水管线工程决算审计工作,并负责将尚义路再生水管线工程决算审计相│
│ │关的全部文件、资料及相关手续移交给中原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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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6 │交易金额(元)│8.49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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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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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郑州市四环再生水管线资产 │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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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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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郑州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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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情况概述 │
│ │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5│
│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郑州市三环再生水管线资产、│
│ │郑州市四环再生水管线资产的议案》,中原环保拟摘牌收购郑州市三环、四环再生水管线资│
│ │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5-72、2025-75)。 │
│ │ 二、进展情况 │
│ │ 公司按要求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了报名资料,近日,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
│ │易中心通知,确认中原环保为标的资产受让方,交易价格145764.02万元,其中郑州市三环 │
│ │再生水管线资产交易价格60,843.99万元,郑州市四环再生水管线资产交易价格84,920.03万│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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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8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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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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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中原环保(海南)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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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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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中原环保(海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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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保障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用电保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顺利实施,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拟向全资子公司中原环保(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海南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400万元,用于海南公司向郑州智碳科技有限公司(简称“│
│ │智碳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400万元,增资后,海南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郑州智碳科技有限│
│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400万元,本次增资不改变持股结构,增资完成后,海南公司仍为公司全│
│ │资子公司,智碳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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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8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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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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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郑州智碳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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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中原环保(海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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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郑州智碳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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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保障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用电保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顺利实施,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拟向全资子公司中原环保(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 │海南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400万元,用于海南公司向郑州智碳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智碳公│
│ │司")增加注册资本1400万元,增资后,海南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郑州智碳科技有限公司增 │
│ │加注册资本1400万元,本次增资不改变持股结构,增资完成后,海南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
│ │司,智碳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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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8 │交易金额(元)│16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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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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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中原环保(海南)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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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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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中原环保(海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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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
│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原环保(海南)有限公司、郑州智碳科技有限公司增│
│ │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交易概述 │
│ │ 为保障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沼气发电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沼气项目")、中原环保│
│ │股份有限公司源网荷储微电网电站项目(以下简称"储能项目")的顺利实施(详见巨潮资讯│
│ │网202504、2025-05),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中原环保(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公│
│ │司")增加注册资本1600万元,增资后,海南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郑州智碳科技有限公司( │
│ │以下简称"智碳公司",暨沼气项目和储能项目的实施主体)相应增加注册资本1600万元。本│
│ │次增资不改变股权结构,增资完成后,海南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智碳公司仍为公司全│
│ │资孙公司。 │
│ │ 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增资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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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8 │交易金额(元)│4424.86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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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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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中原环保(海南)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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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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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中原环保(海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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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
│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中原环保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向中原环保(海南)有│
│ │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交易概述 │
│ │ 为实现资源共享、技术合作和市场协同,强化优势业务领域竞争力,加强管理体系建设│
│ │,形成更加稳健的业务结构,拟将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原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 │
│ │公司")100%股权增资至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原环保(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公司" │
│ │)。按照公司持有发展公司股权的账面净值4424.86万元为对价对海南公司进行增资,增资 │
│ │完成后,海南公司将取得发展公司100%股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更。 │
│ │ 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增资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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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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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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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郑州公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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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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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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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2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
│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餐厨废水处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
│ │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化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下属│
│ │全资子公司郑州公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环境”)签订餐厨废水处理服务合│
│ │同。公用环境负责投资建设维护餐厨废水输送管线,供应其郑州市东部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产│
│ │生的高浓度有机废水,净化公司所运营的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负责对东部餐厨废水进行协同│
│ │处理。 │
│ │ 预估每日处理量约240吨,进入污水处理系统餐厨废水处理单价为52元/吨,进入污泥系│
│ │统餐厨废水处理单价为30元/吨。合同期限两年,餐厨废水处理费用按照合同价格和实际接 │
│ │收处置量据实结算,合同期内预估总收入约515万元。 │
│ │ 公用环境为公司控股股东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
│ │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关联交易经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梁伟刚、马学锋、谭云飞回避表│
│ │决。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
│ │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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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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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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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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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
│交易详情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的第九届│
│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司│
│ │100%股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2025年12月25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郑州市国资委│
│ │”)将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沃公司”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于│
│ │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对外公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3,306.07万元。标的 │
│ │资产已经河南烔乾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9月30日,采用评估 │
│ │方法为资产基础法,评估价格13,306.07万元。 │
│ │ 公司拟收购格沃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将通过公开摘牌方式进行,公司能否成为最终│
│ │受让方及最终受让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
│ │ 公司收购标的公司后,将提升污泥处置与资源化利用业务的融合发展与协同管理能力,│
│ │形成“污水+污泥处置”的产业链协同效应,在区域环保市场构建集资源循环利用与固废资 │
│ │源化于一体的综合竞争优势。 │
│ │ 为防范风险、保障公司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已聘请中介机构就本次拟收购标的│
│ │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并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审计报告进行│
│ │复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评估报告进行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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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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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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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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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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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2025年12月25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郑州市国资委│
│ │”)将郑州市新泓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泓公司”或“标的公司”)│
│ │100%股权于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对外公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4,600万元│
│ │。标的公司已经河南烔乾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9月30日,评 │
│ │估方法为收益法,评估价格14,600万元。 │
│ │ 公司拟收购新泓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将通过公开摘牌方式进行,公司能否成为最终│
│ │受让方及最终受让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
│ │ 公司收购标的公司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再生水利用业务的融合度,统筹污水处理、再│
│ │生水业务的协同发展,持续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
│ │ 为防范风险、保障公司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已聘请中介机构就本次收购标的公│
│ │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并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审计报告进行复│
│ │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评估报告进行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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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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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公用润城水利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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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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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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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特别提示: │
│ │ 1、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郑州市市政 │
│ │设施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设施中心”)所持有的郑州市三环再生水管线资产(以下简│
│ │称“三环资产”)、郑州市四环再生水管线资产(以下简称“四环资产”)(两者合称为“│
│ │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市政设施中心已将上述资产于郑州市公共资源交│
│ │易中心进行对外公开挂牌转让,公司能否成为最终受让方及最终受让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
│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2、三环资产中部分资产原产权属于公司控股股东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以下简称“公用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郑州公用润城水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城水利│
│ │”)。2025年11月17日,根据《郑州市政府国资委关于三环再生水管线资产无偿划转的批复│
│ │》(郑国资〔2025〕33号)以及签订的《三环再生水管线资产无偿划转协议》,三环资产无│
│ │偿划转至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郑州市城管局”);2025年11月18日,根据《郑州│
│ │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再生水输配设施资产划转的通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将前述资产划转至│
│ │市政设施中心。本次无偿划转时间较短,因公用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润城水利属于公司关│
│ │联方,基于谨慎性原则,若公司成功摘牌,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
│ │ 一、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2025年11月21日,市政设施中心将三环资产、四环资产于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 │对外公开挂牌转让,上述资产打包为一个标的处置,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45,764.02万元。标│
│ │的资产已经河南名道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09月30日,采用评│
│ │估方法为成本法,评估价格145,764.02万元。 │
│ │ 本次交易将通过公开摘牌方式进行,最终交易价格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收购三环资产│
│ │、四环资产后,将用于再生水工业利用、城市杂用、清洁能源利用、生态景观补水等领域开│
│ │发。 │
│ │ 公司已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资产审计报告进行复核,已聘请│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复核。 │
│ │ 为防范风险、保障公司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已聘请中介机构就本次收购的标的│
│ │资产进行了尽职调查,公司详细查阅了挂牌公告内容,同时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实地查验,并│
│ │就查验情况与市政设施中心和郑州市城管局进行了沟通,若公司确认为最终摘牌方,届时将│
│ │依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合同》的约定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对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公司│
│ │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二)或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 │
│ │ 三环资产中部分资产系2025年11月17日由公司关联方润城水利无偿转让至郑州市城管局│
│ │,鉴于转让时间较短,基于谨慎性原则,若公司成功摘牌,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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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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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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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股│运城万瑞环│ 1.42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保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 │责任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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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股│中原环保宜│ 7175.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阳碧水生态│ │ │ │ │保证 │ │ │
│ │科技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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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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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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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情况概述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
于2026年6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郑州市格沃环保
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郑州中原万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深化污泥处理处置业务资源整合,推动污泥处理业务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公
司将全资子公司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沃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
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中原万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万宇”)。
划转完成后,格沃公司成为中原万宇的全资子公司,为中原环保全资孙公司。本次划转不
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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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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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
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龙子湖校区综合能源管理服务项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化公司”)与河南炎龙工程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炎龙公司”)共同实施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龙子湖校区综合能源管理服务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
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要内容: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龙子湖校区1-5号教学楼、拟建学生宿舍楼、土木
与交通学院科研综合楼提供相关能源管理服务。
(1)建设内容包括:龙子湖校区1-5号教学楼、拟建学生宿舍楼施工图纸及清单内所有内
容。主要包括热泵主机房及设备系统、室外地源侧循环系统、1-5号教学楼室内用户侧循环系
统、供配电系统、节能管理系统、地表绿化移植与场地回填平整、建(构)筑物及路面(广场
)铺装等破损与恢复、安装调试等。
(2)运营内容包括:负责土木与交通学院科研综合楼、1-5号教学楼、拟建学生宿舍楼合
同期内全部采购范围地源热泵系统的运营、更新、维保工作,总建筑面积约101400㎡。
2、项目总投资:约2340万元,其中,净化公司承担项目51%的投资义务,投资1193.4万元
;炎龙公司承担项目49%的投资义务,投资1146.6万元。
3、项目运营服务期:从各期能源系统竣工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之日算起,10个顺延年。
4、项目合作模式: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净化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与炎龙
公司(联合体成员)负责投资建设及合同期内的运营。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每年将能源服务费支付至净化公司,该款项包含净化公司应收51%运营
收入及净化公司代收炎龙公司的49%运营收入,净化公司在收到校方运营服务费后,将归属炎
龙公司的49%款项拨付给炎龙公司。
运营服务期满,校方无偿收回全部设施设备的产权及管理权。
5、服务价格:综合单价为0.213元/m2·天,合同期内总价为38876760元。
6、供能时间:每年基础供能时间不少于180天,其中,供热85天/年,制冷95天/年。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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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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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环保”或“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郑州市新泓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拟成立全资
子公司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结构,结合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机遇,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市新泓再
生水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泓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万元成立全资子公
司,开展清洁能源供能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
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
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出资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郑州市新泓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8MA3X752K05
成立日期:2016年02月03日
法定代表人:乔万玺
注册地址:郑州市惠济区长虹路3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股权结构:中原环保持股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智能水务系统开
发;合同能源管理;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供冷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制冷、空调设备
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再生资源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
设施运营;充电控制设备租赁;洗车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停车场服务;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
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汽车装饰用品销售;自动售货机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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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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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环保”或“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
郑州中原万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深化污泥处理处置业务资源整合,推动污泥处理业务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公
司将全资子公司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沃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
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中原万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万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
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无偿划转在公司
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实施方案
公司将持有的格沃公司100%股权无偿转至中原万宇,划转完成后,格沃公司独立法人地位
不变,仍独立享有和承担自身的债权和债务。本次无偿划转基准日为2026年3月31日,涉及股
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关系不明确或存在权属纠纷的情形,不涉及职工分流及安置问题,且
不涉及债权债务及负债处置问题。
三、交易各方情况
1、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6944XD
注册资本:97468.4488万元
法定代表人:梁伟刚
成立日期:1996年10月25日
注册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167号1号楼16层经营范围:环境及公用事业项目的建设
、运营及管理;城市给排水、污水综合处理、中水利用、污泥处理;热力生产和供应;垃圾发
电、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水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治理、土壤治理、固体废弃物治理、资源综
合利用、生态工程和生态修复领域的技术研究与科技开发、设备制造与销售、工程设计与总承
包建设,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技术服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工程和生态修复;苗木种
植;园林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国内贸易。
财务情况:2026年3月31日总资产45638586188.93元、净资产12315947394.92元,2026年1
-3月实现营业收入1173204698.05元、净利润361197226.87元;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4518906
6675.90元、净资产12007204503.41元,202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5539873734.66元、净利润
1094536818.01元。
2、郑州中原万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3MA45888D1D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升
成立日期:2018年5月14日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才高街6号5层5007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
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
含特种设备制造);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
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
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土壤与肥料的复混加工;生物质燃料
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工程技术服务(
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肥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
工程施工;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财务情况:2026年3月31日总资产337
987221.72元、净资产68080520.81元,202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8037350.14元、净利润3075
268.43元;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294504021.60元、净资产65005252.38元,2025年1-12月实
现营业收入203178188.82元、净利润3171802.59元。
3、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8MA3XCX999J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凯
成立日期:2016年8月22日
注册地址:郑州市惠济区长虹路3号院
经营范围:城市固体废弃物(不含危险废物)清运、处理和资源利用,城市环境综合治理
,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利用技术研发和咨询,城市固体废弃物再生开发利用及产品销售
,水体、土壤环境综合治理技术研发与咨询,复合肥的销售,苗木培育及种植;园林绿化工程
施工;环保产品技术开发(非研制)、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建筑材料、其
他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电器设备、机械设备、环保设备。
财务情况:2026年3月31日总资产143159925.59元、净资产130649429.70元,2026年1-3月
实现营业收入0.00元、净利润981351.02元;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143633267.28元、净资产1
29668078.68元,202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1320.75元、净利润3256072.74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无偿划转属于公司内部资源优化配置,通过整合内部资源,进一步优化污泥业务布局
,提升板块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本次划转不影响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与整体经营业绩,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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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环保”或“公司”)
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原环保(郑州)厨
余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签订中原区生活垃圾分拣中心综合服务项目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2019年3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运营中原区生活
垃圾分拣中心综合服务项目并成立项目公司的议案》,中原环保出资成立全资子公司中原环保
(郑州)厨余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厨余公司”或“项目公司”),采用特许经营方
式,负责投资、运营中原区生活垃圾分拣中心综合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预计
总投资约6029万元,厨余公司与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中原区城管局”)签订
特许经营协议,项目特许期30年,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4)。
项目于2019年12月投入运营,目前已运营6年。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经双方磋商,决定提
前终止项目合作,由中原区城管局对项目资产进行回购,并签订《中原区生活垃圾分拣中心综
合服务项目终止协议》及《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
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协议事项在
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拟终止项目合作情况
以202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双方共同聘请审计机构开展项目审计,经审计,项目资产账
面净值75582559.50元,按照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中关于项目终止补偿条款的约定,综合考虑厨
余公司运营成本,经双方协商,本次中原区城管局回购项目资产需向厨余公司支付项目终止费
用87221354.74元,按照双方本次终止协议约定的支付进度分三次支付,中原区城管局支付完
毕全部款项后,双方启动项目资产移交工作。
2025年10月1日至最终移交日期间的过渡期费用由中原区城管局按照本次协议约定承担。
完成全部项目资产移交后,双方共同委托审计机构对过渡期内应由中原区城管局承担的费用数
额进行审计确认,中原区城管局于审计结果出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审计结果将应承担
的过渡期费用支付至厨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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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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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追溯调整财务报表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
式收购郑州市新泓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收
购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2026年2月,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
认公司为郑州市新泓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泓公司”)100%股权、郑州
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沃公司”)100%股权的受让方。2026年3月,新泓公
司、格沃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2026年3月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
由于公司与新泓公司、格沃公司在2025年11月之前均受公司控股股东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公司购买新泓公司100%股权、格沃公司100%股
权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
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相关规定,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
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
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
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
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此,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前期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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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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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3日15:0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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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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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保证中原环保资金流动性充足、降低债务风险,满足中原环保补充运营资金、项目建设
、偿还银行借款、优化债务结构等资金需求,中原环保拟注册发行不超过40亿元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实际批复金额为准)。
一、拟注册发行方案
1、注册金额:总额不超过40亿元,其中中期票据20亿元、永续中票20亿元,最终以中国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实际批复情况为准。
2、发行期限:中期票据不超过15年,永续中票不超过15+N年。成功注册取得批复后,根
据实际资金需要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期限以最终发行情况为准。
3、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实际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状况以及簿记建档的最终结果确定
。
4、资金用途:补充运营资金、项目建设、偿还银行借款等符合规定的用途。
5、担保方式:信用发行(无担保)
6、承销商:建立2026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入围库,入围公司2026年非金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库的金融机构均可参与本次债券承销工作,每期发行时,中原环
保从入围库中选择当期主承销商。
经核实,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二、授权事项
为保证中原环保本次拟注册发行不超过40亿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顺利进行,授权经
理层在不超过40亿元总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条款,包括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
、发行利率、发行方式、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法律文件;
3、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市场条件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除涉及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发行工作;
4、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被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有助于增强公司资金流动性,优化债务结构,保
障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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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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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算编制说明
经过公司慎重研究,以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根据公司2026年度生产经营目
标,编制了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本预算报告范围包括母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分
公司。
二、预算编制基础假设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2、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市场行情、主要产品和原料的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无重大变化;
4、按现行的国家主要税率、汇率及银行信贷利率;
5、无其他不可抗拒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2026年度主要预算指标
2026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50.06亿元,预计实现利润总额11.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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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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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勤万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3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0层
首席合伙人:胡柏和
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
成立日期:2014年3月27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东段17号12层1207号
负责人:苏子轩
截至2025年末,中勤万信合伙人79人,注册会计师401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142人。
2025年度收入总额(未经审计)48597.2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1916.
0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1064.17万元。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5家,审计收
费(未经审计)3711.00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024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47668.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9836.70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1599.01万元。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1家,审计收费(经
审计)3347.50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中勤万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5447.17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为8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
为相关民事诉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勤万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
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猛,注册会计师。自2006年起加入中勤万信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为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
提供过IPO申报审计、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天迈科技、凯旺科技、新乡滤器、
中裕广恒等多家上市公司与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师克峰,注册会计师。自2014年起加入中勤万信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为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
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安图生物、华路时代、鼎丰股份
等多家上市公司与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审计报告。
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凯华,注册会计师。自200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
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为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IPO申报审计、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自2016
年起开始为中勤万信提供审计复核服务,近三年为中原高速、金冠股份、捷安高科、凯旺科技
、天迈科技、天马新材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质量控制复核。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猛、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师克峰及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凯华最近三年未受
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猛、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师克峰及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凯华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拟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共计51万元(财务报告审计32
万元、内控审计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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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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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购买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26日、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
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购
买相关议案,同意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用集团”)持有的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化公司”)100%股权,交易对价44
2067.68万元。2023年3月17日,完成净化公司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经审计,净化公司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426.15万
元,较业绩承诺数37827.42万元超出27598.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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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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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增不超过30亿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
贴现、国内保理业务等。最终授信额度和品种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
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权经营层在银行综合
授信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办理授信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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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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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
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
并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吸收合并情况概述
为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精简法人主体,提升运营效率,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原环保
漯河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漯河水务”)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原环保临颍水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颍水务”)。合并后,漯河水务存续,临颍水务解散并注销其独立法
人资格,临颍水务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一切权利与义务由漯河水务依法承继。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公
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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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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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保证中原环保资金流动性充足、降低债务风险,满足中原环保补充运营资金、项目建设
、偿还银行借款、优化债务结构等资金需求,中原环保拟注册发行不超过30亿元公司债券(以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际批复金额为准)。
一、公司符合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自查论证,公司各项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或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二、拟注册发行方案
1、注册金额及发行方式: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30亿元,债券品种及金额最终
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际批复为准。
2、发行期限:不超过15年。额度成功注册后根据实际资金需要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期择机
发行,期限以最终发行情况为准。
3、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实际发行时最终发行结果确定。
4、资金用途:补充运营资金、项目建设、偿还银行借款等符合规定的用途。
5、担保方式:信用发行(无担保)。
6、主承销商:建立2026年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入围库,入围公司2026年公司债券主承销商
库的金融机构均可参与本次债券承销工作,每期发行时,公司从入围库中选择当期主承销商。
经核实,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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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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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化公司”)资金流动性充
足、降低债务风险、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净化公司补充运营资金、项目建设、偿还银行借款、
优化债务结构等资金需求,净化公司拟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公司债券(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或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际批复金额为准,本次为净化公司首次注册公司债券)。
一、符合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净化公司实际情况自查论证,净化公司各项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
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二、拟注册发行方案
1、注册金额及发行方式: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10亿元,债券品种及金额最终
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际批复为准。
2、发行期限:不超过15年。成功注册取得批复后,根据实际资金需要在注册有效期内分
期择机发行,期限以最终发行情况为准。
3、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实际发行时最终发行结果确定。
4、资金用途:补充运营资金、项目建设、偿还银行借款等符合规定的用途。
5、担保方式:信用发行(无担保)。
6、主承销商:建立2026年净化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入围库,入围净化公司2026年公司债券
主承销商库的金融机构均可参与本次公司债的承销工作,每期发行时,净化公司从入围库中选
择当期主承销商。
经核实,净化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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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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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原生态环境技术创新中心(河南)有限公司增资并
参与土地使用权竞拍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满足节能环保装备产业链主企业科技创新需求,强化科技创新
在产业发展中的核心支撑作用,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中原生态环境技术创新中心(河南)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增加注册资本9000万元,用于创新中心参与本次土地使用权竞
拍并推进创新研发基地建设。本次增资不改变持股结构,增资完成后,创新中心仍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
创新中心为本次土地竞拍主体,以自有资金参与竞拍郑政东出〔2026〕2号(网)地块的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9660.25平方米,起始价格7780万元(以最终实际成交的价
格为准)。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主要为用于后期建设公司创新研发基地,不涉及房地产开发
经营相关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
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及参与竞拍
土地使用权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
办理此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有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中原生态环境技术创新中心(河南)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MAD57DGC9A
4、注册资本:3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高爱华
6、成立日期:2023年11月14日
7、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才高街6号12层1216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
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
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农林废物资源
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环境保
护监测;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
属回收;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电线、电缆经营;农林牧渔
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环保
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
;创业空间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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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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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制定2026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2025年度,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以
津贴形式按季度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四、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披露内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为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持续
、稳定发展,制定本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董事薪酬(津
贴)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董事薪酬(津贴)标准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9.6万元/年(税前),按季度发放。
2、非独立董事
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岗位、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
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与绩效考核按照任职岗位相应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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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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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购买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26日、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
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购
买相关议案,同意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用集团”)持有的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化公司”)100%股权,交易对价44
2067.68万元。2023年3月17日,完成净化公司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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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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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
产计提减值准备。
2025年度,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13077.79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5012.76万
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411.79万元,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133.17万元,计提无形资产
减值准备173.28万元。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整体变动为计提26808.79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
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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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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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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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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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4月2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3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4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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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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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
于2026年2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餐厨
废水处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化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下属全
资子公司郑州公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环境”)签订餐厨废水处理服务合同。
公用环境负责投资建设维护餐厨废水输送管线,供应其郑州市东部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产生的高
浓度有机废水,净化公司所运营的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负责对东部餐厨废水进行协同处理。
预估每日处理量约240吨,进入污水处理系统餐厨废水处理单价为52元/吨,进入污泥系统
餐厨废水处理单价为30元/吨。合同期限两年,餐厨废水处理费用按照合同价格和实际接收处
置量据实结算,合同期内预估总收入约515万元。
公用环境为公司控股股东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经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梁伟刚、马学锋、谭云飞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郑州公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3MA478FKC0K法定代表
人:张俊蛟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8月14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韩寺镇马家村清源路01号股权结构: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持股100%经营范围:环保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生产及销售;从事城市
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处理、运输;环境污染治理技术服务;环保工程施工;新能源产品的生
产及销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苗木和花草种植及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有机肥料
的生产及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四、关联交易的定价策略
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符合市场经济规则,遵循市场公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公
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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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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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
于2026年2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滨经开区(示范区
)中央公园西轴、东轴城市综合开发项目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中原环保分别于2021年8月12日、2021年9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八
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投资建设洛阳市伊滨经开区(示范区)中央公园西轴、东
轴城市综合开发项目。
中原环保及控股子公司河南五建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政府方授权主体洛阳国展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中原国展(洛阳)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中原建投(洛阳)开发建设有
限公司,分别负责西轴项目、东轴项目具体实施。相关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1-4
5、2021-54)。
西轴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8.76亿元,截至2025年12月底,实际完成总投资14.11亿元;东轴
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6.50亿元,截至2025年12月底,实际完成总投资10.4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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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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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
于2026年2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
公司以实物资产向郑州市净和运输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提升专业化运营水平,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市
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化公司”)拟将下属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及南曹污
水处理厂共17辆污泥运输车辆,以实物资产作价出资的方式增资至净化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市
净和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和运输公司”)。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拟出资资产评估价值为914.96
万元,即本次实物资产增资金额为914.96万元。本次增资不改变股权结构,增资完成后,净化
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净和运输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
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增资方案
1、资产范围:净化公司17辆污泥运输车辆及车辆配套的移动式连体压缩设备,评估价值9
14.96万元。
2、增资的方式:以实物资产作价出资。
3、本次拟出资资产证载权利人均为净化公司。
4、本次拟出资资产无担保、诉讼及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5、定价政策及评估情况: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以2025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
日,采用成本法对车辆及其配套设备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914.96万元,与账面值904.38万
元比较,评估增值10.58万元,增值1.17%。
6、增资完成后,净和运输公司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为
1414.96万元。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
7、增资完成后,净和运输公司须及时办理车辆权属变更、工商变更、营业执照变更等需
要登记变更的事项,避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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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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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的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25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郑州市国资委”
)将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沃公司”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于郑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对外公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3306.07万元。标的资产已经
河南烔乾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9月30日,采用评估方法为资产
基础法,评估价格13306.07万元。
公司拟收购格沃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将通过公开摘牌方式进行,公司能否成为最终受
让方及最终受让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收购标的公司后,将提升污泥处置与资源化利用业务的融合发展与协同管理能力,形
成“污水+污泥处置”的产业链协同效应,在区域环保市场构建集资源循环利用与固废资源化
于一体的综合竞争优势。
为防范风险、保障公司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已聘请中介机构就本次拟收购标的公
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并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审计报告进行复核
,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评估报告进行复核。
(二)本次交易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2026年1月9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
公司股权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参与摘牌标的公司。
本次交易对象郑州市国资委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用集团)100%股权,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若公司成功摘牌,将构成关联交易。本次
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经查询,郑州市国资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披露日,郑州市国资委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系通过公开摘牌方式进行,根据挂牌文件《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如下:
转让方(甲方):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受让方(乙方):
1、本合同转让标的为: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以下简称“转让标
的”)。
2、转让标的为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资产,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查封、冻结、监
管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主张或权利限制情形。
3、转让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本标的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4、甲方在转让前对于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方式为:甲方确认,截至本合同签署
日,已向乙方如实、完整地披露了标的企业截至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的所有债务、或有
债务及其他潜在负债。对于甲方已披露的债权债务,由转让标的企业依法享有或承担。
5、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下列任选一条)
(1)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汇入郑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如交易甲乙双方对支付方式另行协商,则以双方另行协商确认的方式为准。
6、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基准日至交割日)运营产生的收益由乙方享有,运营产生的亏
损由乙方承担。
《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合同》全文可通过以下网址查询:https://zzggzy.zhengzhou.gov.c
n/cqjy/018001/20251225/86f89eb6-5567-4997-873e-cc6d047bc5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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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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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的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郑州市新泓再生水资源开发利
用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25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郑州市国资委”
)将郑州市新泓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泓公司”或“标的公司”)100%
股权于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对外公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4600万元。标的
公司已经河南烔乾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9月30日,评估方法为
收益法,评估价格14600万元。
公司拟收购新泓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将通过公开摘牌方式进行,公司能否成为最终受
让方及最终受让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收购标的公司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再生水利用业务的融合度,统筹污水处理、再生
水业务的协同发展,持续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为防范风险、保障公司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已聘请中介机构就本次收购标的公司
进行了尽职调查,并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审计报告进行复核,
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评估报告进行复核。
(二)本次交易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2026年1月9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郑州市新泓再生水资源开
发利用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参与摘牌标的公司。
本次交易对象郑州市国资委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用集团)100%股权,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若公司成功摘牌,将构成关联交易。本次
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经查询,郑州市国资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披露日,郑州市国资委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系通过公开摘牌方式进行,根据挂牌文件《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如下:
转让方(甲方):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受让方(乙方):
1、本合同转让标的为:郑州市新泓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以下简
称“转让标的”)。
2、转让标的为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资产,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查封、冻结、监
管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主张或权利限制情形。
3、转让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本标的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4、甲方在转让前对于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方式为:甲方确认,截至本合同签署
日,已向乙方如实、完整地披露了标的企业截至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的所有债务、或有
债务及其他潜在负债。对于甲方已披露的债权债务,由转让标的企业依法享有或承担。
5、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下列任选一条)
(1)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汇入郑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如交易甲乙双方对支付方式另行协商,则以双方另行协商确认的方式为准。
6、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基准日至交割日)运营产生的收益由乙方享有,运营产生的亏
损由乙方承担。
《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合同》全文可通过以下网址查询:
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cqjy/018001/20251225/21038256-3848-49b0-b1a5-f
fe735197ef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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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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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释义
1、在本补充协议中,除上下文另有明确规定外,下述简称应具有如下含义:
2、本补充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之用,不影响本补充协议的解释。
3、对本补充协议的提及应解释为包括可能经修订、变更或更新之后的有关协议。
第二条标的资产及总价款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三环及四环再生水管线类资产,标的资产明细详见附件一。双方确
认,四环管线资产公里数共计134.93km。
双方确认,标的资产总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亿伍仟柒佰陆拾肆万零贰佰元整,
(小写:145764.02万元)。
第三条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1、第一笔交易价款: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乙方向甲方1支付交易
价款的50%。
2、第二笔交易价款: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之内,乙方向甲方1支付至交
易价款的97%。
3、第三笔交易价款:四环管线资产交割完成(以四环管线资产交割日为准)两年后,乙
方向甲方1支付至交易价款的100%。
4.甲方1应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如遇特殊情况,甲方1应在收到款项后一个月内开具相应
发票。
5.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详见附件二,乙方有权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账户支付本合同项
下交易价款。
第四条标的资产的交割
1、标的资产交割日
双方确认,标的资产的交割日由双方协商确定,三环管线资产不得晚于乙方向甲方支付第
一笔交易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四环管线资产不得晚于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笔交易款之日
起【150】个工作日。
2、标的资产的查验及交割确认
(1)关于标的资产
在交割日前,甲乙双方派专人按照标的资产明细对标的资产进行查验、清点,甲方需协调
项目各方配合乙方委派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现场检测,确认工程实体现
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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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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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2日15:0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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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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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郑
州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设施中心”)所持有的郑州市三环再生水管线资
产(以下简称“三环资产”)、郑州市四环再生水管线资产(以下简称“四环资产”)(两者
合称为“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市政设施中心已将上述资产于郑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对外公开挂牌转让,公司能否成为最终受让方及最终受让价格均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三环资产中部分资产原产权属于公司控股股东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用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郑州公用润城水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城水利”)
。2025年11月17日,根据《郑州市政府国资委关于三环再生水管线资产无偿划转的批复》(郑
国资〔2025〕33号)以及签订的《三环再生水管线资产无偿划转协议》,三环资产无偿划转至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郑州市城管局”);2025年11月18日,根据《郑州市城市管理
局关于再生水输配设施资产划转的通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将前述资产划转至市政设施中心
。本次无偿划转时间较短,因公用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润城水利属于公司关联方,基于谨慎
性原则,若公司成功摘牌,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21日,市政设施中心将三环资产、四环资产于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对
外公开挂牌转让,上述资产打包为一个标的处置,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45764.02万元。标的资
产已经河南名道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09月30日,采用评估方法
为成本法,评估价格145764.02万元。
本次交易将通过公开摘牌方式进行,最终交易价格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收购三环资产、
四环资产后,将用于再生水工业利用、城市杂用、清洁能源利用、生态景观补水等领域开发。
公司已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资产审计报告进行复核,已聘请中
联资产评估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复核。为防范风险、保障公司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已聘请中介机构就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进行了尽职调查,公司详细查阅了
挂牌公告内容,同时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实地查验,并就查验情况与市政设施中心和郑州市城管
局进行了沟通,若公司确认为最终摘牌方,届时将依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合同》的约定
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对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二)或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
三环资产中部分资产系2025年11月17日由公司关联方润城水利无偿转让至郑州市城管局,
鉴于转让时间较短,基于谨慎性原则,若公司成功摘牌,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郑州市三环再生水管线资
产、郑州市四环再生水管线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摘牌三环、四环资产,在不超过挂牌
底价5%范围内参与竞价。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交易其他情况
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经查询,市政设施中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披露日,市政设施中心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系通过公开摘牌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详见挂牌文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合同
》(查询网址:http://zzggzy.zhengzhou.gov.cn/cqjy/018001/20251121/f6826678-615c-47
be-8101-4f4357ffb01e.html)。根据挂牌公告合同约定,转让方与受让方可另行协商并签署
协议,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补充约定。
为防范风险、保障公司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详细查阅了挂牌公告内容,同时对标
的资产进行了实地查验,并就查验情况与市政设施中心和郑州市城管局进行了沟通,若公司确
认为最终摘牌方,届时将依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合同》的约定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对相
关事项进行约定。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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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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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5年12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才高街6号东方鼎盛中心A座10楼会议室。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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