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550 江铃汽车 更新日期:2025-12-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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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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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3-10-17│ 3.60│ 3.5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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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5-09-13│ 1.28│ 2.2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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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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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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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铃福特汽车科技(│ 10200.00│ ---│ 51.00│ ---│ ---│ 人民币│
│上海)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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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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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4 │交易金额(元)│12.64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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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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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铃福特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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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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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江铃福特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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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1、因公司乘用车业务发展的需要,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汽车”或 │
│ │“本公司”)、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和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
│ │)有限公司(福特汽车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签署了《江铃国产福特整车分销服务合同》,委│
│ │托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生产的福特品牌乘用车和福特品牌皮卡提供│
│ │全面的分销服务。 │
│ │ 2、本公司拟与福特汽车公司(以下简称“福特”)按原有持股比例共同向公司控股子 │
│ │公司江铃福特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福特(上海)”)进行增资,其│
│ │中本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出资126378万元,福特以现金出资121422万元,用于清偿江铃福特(│
│ │上海)的负债。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江铃福特(上海)51%的股权,持股比例保持不 │
│ │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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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4 │交易金额(元)│12.14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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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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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铃福特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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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福特汽车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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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江铃福特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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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1、因公司乘用车业务发展的需要,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汽车”或 │
│ │“本公司”)、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和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
│ │)有限公司(福特汽车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签署了《江铃国产福特整车分销服务合同》,委│
│ │托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生产的福特品牌乘用车和福特品牌皮卡提供│
│ │全面的分销服务。 │
│ │ 2、本公司拟与福特汽车公司(以下简称“福特”)按原有持股比例共同向公司控股子 │
│ │公司江铃福特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福特(上海)”)进行增资,其│
│ │中本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出资126378万元,福特以现金出资121422万元,用于清偿江铃福特(│
│ │上海)的负债。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江铃福特(上海)51%的股权,持股比例保持不 │
│ │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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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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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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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特汽车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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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二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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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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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1、因公司乘用车业务发展的需要,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汽车”或 │
│ │“本公司”)、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和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
│ │)有限公司(福特汽车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签署了《江铃国产福特整车分销服务合同》,委│
│ │托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生产的福特品牌乘用车和福特品牌皮卡提供│
│ │全面的分销服务。 │
│ │ 2、本公司拟与福特汽车公司(以下简称“福特”)按原有持股比例共同向公司控股子 │
│ │公司江铃福特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福特(上海)”)进行增资,其│
│ │中本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出资126,378万元,福特以现金出资121,422万元,用于清偿江铃福特│
│ │(上海)的负债。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江铃福特(上海)51%的股权,持股比例保持 │
│ │不变。 │
│ │ (二)关联关系概述 │
│ │ 福特持有本公司32%的股权,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委托提供分销服务,以及向子 │
│ │公司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本次交易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
│ │ 1、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交董 │
│ │事会审议。 │
│ │ 2、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22日书面审议通过了本公司、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福│
│ │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之间的《江铃国产福特整车分销服务合同》,以及本公司│
│ │与福特之间的《关于江铃福特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合资及股东协议的修订及重述(│
│ │2025年)》。在对上述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吴胜波先生、RyanAnderson先生、熊春英女│
│ │士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此议案。 │
│ │ 3、因向子公司增资金额超过本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增资交易尚需提交 │
│ │股东大会批准。 │
│ │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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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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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博世电驱动系统(南昌)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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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控股股东受同一集团控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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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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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概述 │
│ │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汽车”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21 │
│ │日至5月28日以书面表决形式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与博世电驱动系统(南昌)有限公司的 │
│ │关联交易议案》。 │
│ │ 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 │
│ │ 博世电驱动系统(南昌)有限公司将向本公司供应控制器、电驱桥产品,年度交易金额│
│ │预计人民币1.8亿元。由于江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集团”)持有其40%股权│
│ │,同时江铃集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50%股权,所以本次交易构成关 │
│ │联交易。 │
│ │ 在对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邱天高先生和衷俊华女士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此│
│ │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公司名称:博世电驱动系统(南昌)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东大道256号企业类型:有限 │
│ │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
│ │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
│ │ 成立日期:2025年1月19日 │
│ │ 法定代表人:ZEHEMarco │
│ │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机电耦合系统│
│ │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配件批发│
│ │,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
│ │ 股权结构:ROBERTBOSCHINTERNATIONALEBETEILIGUNGENAG持有50%股权,江铃集团持有4│
│ │0%股权,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
│ │ 关联关系说明:江铃集团持有博世电驱动系统(南昌)有限公司40%股权,同时江铃集 │
│ │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5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
│ │则》等相关规定,博世电驱动系统(南昌)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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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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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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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以套期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交易品种:外汇。
交易工具:远期结售汇。
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交易金额: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汽车”或“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
务额度为5000万美元、800万欧元。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3000万美元、6
00万欧元,期限为2026年度,年度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的十一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
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为防止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计划与
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不做投机性交易,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
,以套期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2、交易金额: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额度为5000万美元、800万欧元。公司预计动用的交
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3000万美元、600万欧元,期限为2026年度,年度内任一时点的交易
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交易场所及方式: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远期结售汇等业务。交易场
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4、交易期限:2026年度。
5、资金来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6、可行性分析: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基于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规避风险、
防范风险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规定。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的十一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远期合约汇率与合约到期日市场即期汇率偏离
可能产生的损失;
2、流动性风险:可能由于预测不准确,远期签订的交割日期与实际交割日期不一致,造
成交割时可供使用的资金不足,引发资金流动性风险,导致不能如期交割;
3、信用风险:可能由于预测不准确,远期签订的交割日期与实际交割期不一致,造成远
期外汇交易不能按约定时间交割所带来的延期交割风险;4、操作风险: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
机制不完善、操作人员操作方式不当而造成风险;
5、法律风险:合同条款完备性不足或司法管辖条款存在争议,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根据经营计划科学预测远期外汇需求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以满足经营需要,规避
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进行投机性交易;
2、针对外汇衍生交易可能产生的履约保障问题,公司业务执行部门建立了跟踪机制,对
业务收付进度实施追踪管理,有效防范交割违约风险,确保将潜在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3、通过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升相关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提高识别及防范风险的能力
;
4、公司制定了《外汇风险控制流程》,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5、公司对开展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均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
的金融机构,违约风险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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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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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0日至12月12日以书面表决形式批准了《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
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4日。B股股东应在2025年12月19日(即B股股东能参
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5年12月24日下午3: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如股东本人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中国江西省南昌市迎宾中大道2111号江铃汽车大厦2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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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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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4日下午2:30时
2、召开地点:中国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迎宾中大道2111号江铃汽车大厦20楼第一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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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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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4日至11月7日以书面表决形式批准了《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下午2: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上午9:15~9:25,上
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8日。B股股东应在2025年11月13日(即B股股东能参
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5年11月18日下午3: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如股东本人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中国江西省南昌市迎宾中大道2111号江铃汽车大厦20楼第一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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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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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变动原因,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汽车”或“公司”)董事会决
定朱浏俊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秘书、江铃福特汽
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翰昂汽车零部件(南昌)有限公司董事,此人事变动自2025年
11月1日起生效。朱浏俊先生原定任期至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即2026年6月15日)
。因工作变动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刘继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此人事变动自2025年11
月1日起生效。刘继升先生原定任期至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即2026年6月15日)。
上述人事变动后,朱浏俊先生、刘继升先生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朱浏俊先生、刘继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朱浏俊先生、
刘继升先生的离任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
公司及董事会对朱浏俊先生、刘继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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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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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至4月11日召开书面董事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
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22.00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
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2025年9月30日
,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有关规定。
一、回购股份实施的情况
2025年4月1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25,2
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77%,最高成交价为1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元/股,成交金额6
,248,797元(不含交易费用)。
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以上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5年4月1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以及每月披露的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截至2025年9月30日收盘,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632,07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863,214,000股)的1%
,最高成交价为21.2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8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70,194,238元(不含
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
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
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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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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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因公司乘用车业务发展的需要,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汽车”或“
本公司”)、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和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
限公司(福特汽车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签署了《江铃国产福特整车分销服务合同》,委托福特
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生产的福特品牌乘用车和福特品牌皮卡提供全面的分
销服务。
2、本公司拟与福特汽车公司(以下简称“福特”)按原有持股比例共同向公司控股子公
司江铃福特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福特(上海)”)进行增资,其中本
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出资126378万元,福特以现金出资121422万元,用于清偿江铃福特(上海)
的负债。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江铃福特(上海)51%的股权,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二)关联关系概述
福特持有本公司32%的股权,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委托提供分销服务,以及向子公
司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
2、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22日书面审议通过了本公司、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福特
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之间的《江铃国产福特整车分销服务合同》,以及本公司与福
特之间的《关于江铃福特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合资及股东协议的修订及重述(2025年
)》。在对上述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吴胜波先生、RyanAnderson先生、熊春英女士回避表
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此议案。
3、因向子公司增资金额超过本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增资交易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批准。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同各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211号第36层03单元成立时间:2019年4
月12日
法人代表:SHENGPOWU(吴胜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福特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
究和试验发展,销售汽车、新能源汽车整车、汽车零部件等。福特的有关信息请参见下一节中
的相关介绍。
公司名称: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迎宾中大道2111号江铃汽车大厦成立时间:2013年10
月11日
法人代表:衷俊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销售汽车及汽车零部件。
2、财务状况:
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3、资信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江铃汽车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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