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554 泰山石油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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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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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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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控股股东公司的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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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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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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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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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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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控股股东公司的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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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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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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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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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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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了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5924228.4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6028304.64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87455270.35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
配利润为244794319.86元。
鉴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稳定,综合考虑2024年上半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
况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6月30日总股本4807933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9615866.36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6.77%,占当期期末
可供分配利润的5.13%,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10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充足,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
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在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
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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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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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十一届董事
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会议、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2024年度投资计划具体如下:
一、2024年度投资计划概述
为强化投资经营管理,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
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公司拟定了2024年度投资计划,计划投资总额约为9000万元。
二、计划主体情况
本投资计划投资及实施主体包括公司本部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山东京鲁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肥城绿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青岛华孚石油有限公司。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落实公司投资项目的实施,增强
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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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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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
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的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为公司及第十一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购
买责任险,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第十一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具体以公司与保
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任一赔偿请求以及所有赔偿请求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年(具体以与
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年(最终根据保险公司报价及协商确定)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第十一届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
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不超出前述金额前提下,办理
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次
为公司和第十一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事宜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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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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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
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
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为一年,年度审计费
用为88万元。(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亿元。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
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人员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灿,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1家上市
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朱晓东,注册会计师,2001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5家上市
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琦,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近三年
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投入的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88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人民
币6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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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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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19628329.1
4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31787094.44元;按照审计后当年
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962832.91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9824261.53元。
合并报表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4886564.34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的
未分配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64608130.04元;按照审计后当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
公积金2018841.86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2589288.18元。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回
报股东,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底总股本480793318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058246.31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等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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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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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
值损失的议案》。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公允反映公司各类资产的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本着
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125.63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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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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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公司2024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管理职
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公司监事按照在公司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
工作岗位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
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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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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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2月6日收到职
工代表监事赵向东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赵向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
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第十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会议选举
杨凌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附件:
杨凌云先生:197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
。历任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配送中心主任、泰山石油培训中心主任。现任泰山
石油办公室主任、泰山石油职工代表监事。
杨凌云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单位没有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
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其本
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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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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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职工监事赵向
东出具的《关于本人在窗口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赵向东使用其子
赵天翼证券交易账户于2023年11月7日买入公司股票,于2024年1月17日卖出公司股票。根据《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
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赵向东构成在窗口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行为,现将相关情况
披露如下:
一、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2),赵向东上述
交易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窗口期(业绩预告披露
前十日内)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并且构成短线交易行为(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
起六个月内卖出)。赵向东通过上述交易共计产生收益人民币12982.50元(收益计算方法:收
益=卖出交易金额-买入交易金额=131995.04-119012.54=12982.5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赵向东及其子赵天翼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处理情况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赵向东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处理情
况及已采取措施如下:
1、赵向东出具了《关于本人在窗口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情
况说明及致歉函》,本次交易系其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其本人已认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并深表自责,本次交易行
为违反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
2、赵向东愿意承担因本次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就本次违规行为向公司及
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赵向东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证券
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
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自觉遵守《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二条中窗口期不得买卖公司股
票的规定。将进一步规范本人及家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加强账户管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
发生。
3、公司对赵向东进行了严肃批评,并依据公司有关职工处分规定给予其从严从重处分。
赵向东本人已将本次交易所获盈利12982.50元上交公司。赵向东申请辞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
股票账户,加强对董监高本人及其亲属账户交易行为的监督,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
绝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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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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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算注销概述
2023年10月26日,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金奥绿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意清算注销该
合资公司。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金奥绿源燃气
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7)。
二、清算注销进展情况
根据上述董事会会议决议,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济宁金奥绿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
清算并办理完毕注销手续。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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