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563 陕国投A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1992-06-02│ 2.00│ 10000.00万│
├───────────┼───────────┼───────────┼───────────┤
│配股 │ 1997-12-11│ 5.00│ 1.83亿│
├───────────┼───────────┼───────────┼───────────┤
│增发 │ 2012-04-11│ 9.65│ 21.05亿│
├───────────┼───────────┼───────────┼───────────┤
│增发 │ 2015-11-24│ 9.68│ 31.67亿│
├───────────┼───────────┼───────────┼───────────┤
│配股 │ 2018-07-17│ 2.60│ 22.41亿│
├───────────┼───────────┼───────────┼───────────┤
│增发 │ 2022-11-25│ 3.06│ 34.90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航发控制 │ 10002.19│ ---│ ---│ 8187.69│ -519.83│ 人民币│
├─────────┼─────┼─────┼─────┼─────┼──────┼──────┤
│湘电股份 │ 9000.61│ ---│ ---│ 6873.40│ 1099.49│ 人民币│
├─────────┼─────┼─────┼─────┼─────┼──────┼──────┤
│赫美集团 │ 4788.96│ ---│ ---│ 3431.90│ -257.95│ 人民币│
├─────────┼─────┼─────┼─────┼─────┼──────┼──────┤
│三角防务 │ 2099.97│ ---│ ---│ 1676.24│ 120.38│ 人民币│
├─────────┼─────┼─────┼─────┼─────┼──────┼──────┤
│兆易创新 │ 1164.25│ ---│ ---│ 1872.64│ 292.00│ 人民币│
├─────────┼─────┼─────┼─────┼─────┼──────┼──────┤
│柳工 │ 945.27│ ---│ ---│ 844.24│ -184.47│ 人民币│
├─────────┼─────┼─────┼─────┼─────┼──────┼──────┤
│天地数码 │ 705.53│ ---│ ---│ 958.96│ 250.08│ 人民币│
├─────────┼─────┼─────┼─────┼─────┼──────┼──────┤
│中船防务 │ 695.67│ ---│ ---│ 796.41│ 100.73│ 人民币│
├─────────┼─────┼─────┼─────┼─────┼──────┼──────┤
│中国动力 │ 571.89│ ---│ ---│ 591.28│ 19.40│ 人民币│
├─────────┼─────┼─────┼─────┼─────┼──────┼──────┤
│中科电气 │ 536.40│ ---│ ---│ 646.50│ 62.67│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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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补充资本金 │ 34.90亿│ 10.70亿│ 34.97亿│ 100.19│ 2.02亿│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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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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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适应新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
内容如下:
一、将《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二、删除“第八章监事会”章节,明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一是删除原
章程“第八章监事会”以及其他章节涉及“监事会”“监事”的内容;二是将审计委员会相关
内容调整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首位,明确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法定职权及其他
职权;三是对审计委员会的运行机制作出细化规定。
三、调整股东会职权,修改股东会议事安排等相关内容。一是根据《公司法》删除股东会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职权,新增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可授权董事会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等条款;二是降低股东临时提案权的比例;三是补充股东授权委托
书应当载明的内容,明确应当有具体指示;四是将股东会表决通过比例由“半数以上”修改为
“过半数”;五是明确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四、调整董事会
职权,修改董事会议事安排等相关内容。一是根据监管文件规定,新增董事会“确定公司合规
管理目标,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履行洗钱风险管理职责
,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等职权;二是将董事会表决通过比例由“半数以上”修改为
“过半数”,同时明确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三是将召开临时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限修改为提前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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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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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上午9:15-9:25,9:3
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5年10月10日上午9:15至2025年10月10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5年9月26日(股权登记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50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公司24楼2406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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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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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拟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6月28日成立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首席合伙人:曹爱民
截至2024年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61名,注册会计师275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9名。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77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为3.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23亿元。2024年度为32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
计服务收费总额0.54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金融业,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4年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亿元
,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
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
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
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涉及事务所从业人员16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朝阳,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部门副经理,
2010年12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14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09年开始在希格玛执业
,历任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部门副经理、合伙人,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
服务工作,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提供
服务。项目质量复核人:李波,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为中
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1998年9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4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任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合伙人,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的专业服务工作,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2024年度年报
审计提供服务。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朋佳,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门经
理助理,201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10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14年开始在希格玛
执业,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部门助理,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
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提供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
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系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99万元,其中财务
报表审计费79万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20万元,较上一期费用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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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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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情况
经2022年12月2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报经2023年3月20日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定,开始聘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
构,审计费用90万元。
2024年8月,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报经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
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99万元。
2025年3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职情
况进行评估,出具《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并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报告于2025年3月18日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一并对
外公告披露。在审计服务工作中,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规范;能够规范实施审计程序,积极、主动与公司治理层和管
理层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能够认真履行审计业务约定书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2024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能够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
(二)拟续聘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第三十一
条规定“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包括该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成员单位)原则上
不超过5年。......”和第三十四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一经中标,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在中
标有效期内,金融企业续聘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可以不再招标,按本办法规定的决策程序续
聘”。
为保持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现建议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2025年度审计费用99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79万元,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20万元。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6月28日成立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首席合伙人:曹爱民
截至2024年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61名,注册会计师275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9名。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77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为3.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23亿元。2024年度为32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
计服务收费总额0.54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金融业,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4年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亿元
,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
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
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
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涉及事务所从业人员16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朝阳,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部门副经理,
2010年12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14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09年开始在希格玛执业
,历任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部门副经理、合伙人,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
服务工作,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提供
服务。项目质量复核人:李波,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为中
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1998年9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4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任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合伙人,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的专业服务工作,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2024年度年报
审计提供服务。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朋佳,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门经
理助理,201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10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14年开始在希格玛
执业,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部门助理,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
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提供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
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8
月25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特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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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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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
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年8月25日(星期一)以现场表
决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临时召集人王晓芳主持
。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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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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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现将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度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723,158,519.87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5,247,745,246.4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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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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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36680.12万元,同比降低2.95%;实现营业利润96872.54万
元,同比增长5.81%;实现利润总额96764.02万元,同比增长5.80%;实现净利润72560.94万元
,同比增长5.7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346.65万元,同比
增长7.10%;基本每股收益0.1419元,同比增长5.74%。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主要是公司进一步加大主业转型创新力度,调整业务结构,提
升质效,同时有效防控风险确保稳健运营。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678983.30万元,较期初增长5.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1835742.30万元,较期初增长2.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3.59元,较期初
增长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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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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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通讯线路调整对投资者联系电话进
行了变更,原投资者联系电话(029)81870262不再使用,(029)85790607保持不变。
变更后的投资者联系电话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除上述变更外,公司电子邮箱、
传真、联系地址等保持不变,请广大投资者留意以上变更,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欢迎
广大投资者通过上述渠道与公司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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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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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
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
净利润为1361053080.2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4888759022.
48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经营状况,综合考虑2024年度的盈利水平及财务状况,为了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给广大股
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董事会拟对上述利润作如下分配:
1.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36105308.03元;
2.提取5%的信托赔偿准备金68052654.01元;
3.提取一般风险准备19898629.16元;
4.以总股本5113970358股为基数,2024年半年度已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三季度已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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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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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
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现将公司最近
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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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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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全球格局复杂多变、国内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和行业变革持续深化的背景下,信托行
业转型持续深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做好科技
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2025年1月,国务院转发金融
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函〔2025〕
14号),对信托提出强监管、防风险和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要求,明确到2029年,信托业风险得
到有效管控,业务转型有序推进,机构经营更加稳健,法律制度进一步健全,全过程监管持续
加强,信托业高质量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到2035年,基本形成坚守定位、治理完善、经营稳健
、服务专业、监管有效的信托业新格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政策要求,提升公司服务实体能力、增强风险抗御能力、
推动高质量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制定了2025年至2027年资本管理及使用规划,在加强风
险管理、强化净资本约束的基础上,综合考量经营战略、业务发展、风险管理等维度,明确了
资本管理目标、资本补充机制和资本使用要求,为公司深化转型,走出特色化、差异化、高质
化的发展道路,提供资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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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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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经过认真的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条件。
以上议案,已经2025年2月2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特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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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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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发行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
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公告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者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
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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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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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另外,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有权国资监管
主体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等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批准,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
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
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
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资格应符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以下价格孰高者:(1)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按“进
一法”保留两位小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
0个交易日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总
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
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在
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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