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571 新大洲A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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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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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4-01-10│ 6.00│ 1.20亿│
├───────────┼───────────┼───────────┼───────────┤
│配股 │ 1995-09-01│ 3.80│ 8983.20万│
├───────────┼───────────┼───────────┼───────────┤
│配股 │ 1997-07-23│ 6.00│ 3.00亿│
├───────────┼───────────┼───────────┼───────────┤
│增发 │ 2014-05-27│ 3.64│ 2.7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9-12│ 1.28│ 2510.7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6-25│ 1.28│ 697.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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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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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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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桃源商城商业发│ 42162.66│ ---│ 40.00│ ---│ -1011.90│ 人民币│
│展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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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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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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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煤矿产业升级技│ 2.04亿│ 1.84万│ 2.04亿│ 100.00│ 0.00│ 2016-08-31│
│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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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 │ 7992.00万│ 0.00│ 7122.5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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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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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13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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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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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对Rond│标的类型 │债权 │
│ │atel S.A.享有债权货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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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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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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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甲方(债权转让人):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 │
│ │ 乙方(债权受让人):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丙方(债务人):RondatelS.A. │
│ │ 丁方(债务人):LIRTIXS.A.鉴于: │
│ │ (A)截至2025年12月31日,甲方因业务往来对丙方享有债权货款,金额为6144477.85美 │
│ │元,对丁方享有债权货款,金额为200200.00美元,合计金额为6344677.85美元。甲方、丙 │
│ │方、丁方签署了债权展期协议,约定最迟交货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
│ │ (B)乙方为上述债权的回收提供担保,已于2024年12月31日将人民币45611254.60元(按│
│ │当日汇率折算6344677.85美元)支付至甲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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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13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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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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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对LIRT│标的类型 │债权 │
│ │IX S.A.享有债权货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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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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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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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甲方(债权转让人):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 │
│ │ 乙方(债权受让人):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丙方(债务人):RondatelS.A. │
│ │ 丁方(债务人):LIRTIXS.A.鉴于: │
│ │ (A)截至2025年12月31日,甲方因业务往来对丙方享有债权货款,金额为6144477.85美 │
│ │元,对丁方享有债权货款,金额为200200.00美元,合计金额为6344677.85美元。甲方、丙 │
│ │方、丁方签署了债权展期协议,约定最迟交货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
│ │ (B)乙方为上述债权的回收提供担保,已于2024年12月31日将人民币45611254.60元(按│
│ │当日汇率折算6344677.85美元)支付至甲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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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13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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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美元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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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LORSINAL S.A.50%的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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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控制下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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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恒阳香港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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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控制下主体)(以下简称“买方”) │
│ │ 恆陽香港發展有限公司FORESUN(HK)DEVELOPMENTCO.,LIMITED(以下简称“卖方”) │
│ │ 鉴于: │
│ │ (A)LORSINALS.A.(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为一家于乌拉圭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卖 │
│ │方持有目标公司50%的股权(以下简称“待售股权”)。(B)经本协议各方磋商,卖方同意基│
│ │于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向买方(或其指定人士)出售其持有的待售股权,而买方(由其自身或 │
│ │通过其指定人士)同意基于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购买待售股权。 │
│ │ 1、买卖待售股权 │
│ │ 在本协议条款及条件的规限下,卖方将以唯一法定及实益拥有人的身份向买方(或买方 │
│ │指定的人士)出售不受任何产权负担所影响的待售股权,连同所有附带于待售股权的权益包 │
│ │括所有于交割日及以后所宣布、作出或缴付的股息及分派,而买方(或买方指定的人士)将从│
│ │卖方收购不受任何产权负担所影响的待售股权及附带权益。 │
│ │ 除非全部待售股权之买卖于同一时间成交,否则买方并无义务就买卖任何待售股权进行│
│ │成交。 │
│ │ 2、对价:买方收购待售股权的对价为美元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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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13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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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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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RONDATEL│标的类型 │债权 │
│ │ S.A.债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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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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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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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甲方(债权转让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债权受让人):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鉴于: │
│ │ 甲方于2020年对RONDATELS.A.、LIRTIXS.A.与上海觐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上海觐祥”)《采购合作协议》交易项下债务提供最高债权额450万美元为限的担保。甲方 │
│ │已将持有的RONDATELS.A.、LIRTIXS.A.股权出售,后因RONDATELS.A.欠款被上海觐祥提起仲│
│ │裁,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1)RONDATELS.A.向上海觐祥返还预付款5229898│
│ │.13美元及暂计至2024年1月27日的资金占用费942550.86美元,并支付以4500000美元为基数│
│ │,以年利率9.6%为标准,自2024年1月28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2│
│ │)甲方在450万美元范围内对RONDATELS.A.前述第(1)项下负担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 │(3)甲方和RONDATELS.A.向上海觐祥支付律师费人民币30万元,支付仲裁费人民币687457 │
│ │元。 │
│ │ 因RONDATELS.A.无力支付上述费用,上海觐祥申请法院对甲方强制执行,目前该债权由│
│ │供销冷链物流(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冷链”)持有,甲方为解决担保责任与其│
│ │进行协商,拟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后将形成甲方对RONDATELS.A.债权。甲、乙双方达成如下│
│ │债权转让协议:1、甲方拟与南通冷链签署和解协议并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向南通冷链支付相 │
│ │关费用后,就已支付的费用将形成甲方对RONDATELS.A.的债权。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
│ │甲方对RONDATELS.A.享有债权全部转让给乙方,转让对价为甲方向南通冷链已支付的费用。│
│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后,即享有对RONDATELS.A.的债权。 │
│ │ 3、债权转让后,甲方需通知RONDATELS.A.债权转让的情况并要求RONDATELS.A.直接向 │
│ │乙方履行债务。 │
│ │ 4、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致使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 │
│ │约方须向另一方进行赔偿。 │
│ │ 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 │
│ │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
│ │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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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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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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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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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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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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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拟转让债权、股权情况 │
│ │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末作出退出牛肉│
│ │产业的决定并出售在乌拉圭的子公司,至目前尚遗留下列事项未解决: │
│ │ 1、债权:因停产原因,部分未供货,截至2025年末,乌拉圭RONDATELS.A.(以下简称 │
│ │“22厂”)、LIRTIXS.A.(以下简称“177厂”)合计欠本公司货款6,344,677.85美元。本 │
│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商贸”,曾用名:宁波恒阳│
│ │食品有限公司)与22厂、177厂签署协议,约定上述债权展期,最迟交货日期至2026年12月3│
│ │1日。若到期无法交货,则剩余部分以银行存款偿还。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
│ │称“大连和升”)为上述债权的回收提供担保,已于2024年12月31日将人民币45,611,254.6│
│ │0元(按当日汇率折算6,344,677.85美元)支付至本公司,担保期限为自《展期协议》履行 │
│ │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有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债权债务展期暨│
│ │大股东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4)。 │
│ │ 2、股权:LORSINALS.A.(以下简称“224厂”)为本公司的二级子公司恒阳香港发展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阳香港”)与长嘉恒泰(香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嘉│
│ │恒泰”)各持50%股权的公司。受困于资金,该厂于2023年11月停产至今,期间另一股东长 │
│ │嘉恒泰累计投入资金1200万美元,用于解决对牛户和银行的欠款等。根据长嘉恒泰的测算,│
│ │为实现复产及后续经营需要,仍需继续投入资金1000万美元。 │
│ │ 3、担保:本公司于2020年对22厂、177厂与上海觐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 │海觐祥”)《采购合作协议》交易项下债务提供最高债权额450万美元为限的担保。本公司 │
│ │已将两厂股权出售,后因22厂欠款被上海觐祥提起仲裁,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
│ │:(1)22厂向上海觐祥返还预付款5,229,898.13美元及暂计至2024年1月27日的资金占用费│
│ │942,550.86美元,并支付以4,500,000美元为基数,以年利率9.6%为标准,自2024年1月28日│
│ │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2)本公司在450万美元范围内对22厂前述第│
│ │(1)项下负担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公司和22厂向上海觐祥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 │30万元,支付仲裁费人民币687,457元。有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
│ │上海觐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纠纷案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4)。 │
│ │ (二)本次交易 │
│ │ 本公司已明确退出牛肉产业经营,经公司认真研究,拟将上述债权和股权转让给本公司│
│ │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由大连和升承继后与长嘉恒泰共同研究解决乌拉圭三家公司遗留问题│
│ │和推进其经营发展,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1、关联关系说明 │
│ │ 大连和升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情│
│ │形,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
│ │ 本公司董事长韩东丰先生担任大连和升董事,韩东丰先生为关联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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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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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内蒙古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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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的联营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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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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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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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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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内蒙古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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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的联营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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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内蒙古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本公司的联营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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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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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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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内蒙古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本公司的联营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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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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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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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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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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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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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2026年度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 │以下合并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接受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大连和升”)合计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公司无需支付财务资助 │
│ │的利息,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期限为本公司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 │内。公司可根据需要向大连和升申请财务资助,年末未还清金额可自动延续至下一年。本公│
│ │司接受财务资助获得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
│ │ (二)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1、关联关系说明: │
│ │ 大连和升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锋先生控制下企业,符合《深圳│
│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情形,本公司接受大连和升提供财务资助构成本公│
│ │司的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长韩东丰先生担任大连和升董事,韩东丰先生为关联董事。 │
│ │ 2、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2026年4月3日召开的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
│ │通过,三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
│ │本公司2026年4月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韩东│
│ │丰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
│ │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
│ │ 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
│ │上市,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
│ │ 1、公司名称: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大连和升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锋先生控制下企业。本公司董事│
│ │长韩东丰先生同时担任大连和升董事,大连和升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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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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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沈阳和怡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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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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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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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披露了│
│ │本公司拖欠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管”)债务的│
│ │情况,具体详见《关于收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逾期债务催收通知│
│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9)。目前长城资管已对上述债权通过公开交易平台进行对│
│ │外转让,尚未成交,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此债务的转让交易情况。 │
│ │ 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13日、11月12日和2026年3月5日披露了公司子公司新大洲(浙江 │
│ │)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商贸”,曾用名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未按期偿付华夏│
│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贷款本息被华夏银行起诉的情况,具│
│ │体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5)、《关于与华夏银行│
│ │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0)、《关于与华夏│
│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0)。华夏│
│ │银行已申请执行,本公司在沟通和解。 │
│ │ 为了化解上述逾期债务存在的被诉讼及引发质押资产被动处置风险,在本公司第一大股│
│ │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的支持下,拟通过其控股子公司沈│
│ │阳和怡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和怡”)以持有的南京兰埔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兰埔成”)40.20%股权质押给本公司进行担保。质押期限为自《股权质押协议》生│
│ │效之日起,至上述逾期债务的欠款事宜解决完毕之日止。若后续因上述债务本公司被起诉,│
│ │在案件执行时,大连和升及沈阳和怡同意以包括但不限于质物折价、质物拍卖、质物转让或│
│ │其他合法方式实现质权,消除本公司资产被动处置风险。 │
│ │ (二)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1、关联关系说明 │
│ │ 大连和升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沈阳和怡为大连和升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
│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情形,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
│ │ 本公司董事长韩东丰先生担任大连和升董事,韩东丰先生为关联董事。 │
│ │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
│ │ 1、公司名称:沈阳和怡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与本公司的关系:大连和升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沈阳和怡为大连和升的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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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2-31 │
├──────┼────────────────────────────────────────┤
│关联方 │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2025年1月,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控股” │
│ │)对RONDATELS.A.(以下简称22厂)、LIRTIXS.A.(以下简称177厂)预付牛肉采购款余额6│
│ │34.47万美元尚未结清,三方经协商,以上剩余款项将于22厂、177厂复产后以货物形式结清│
│ │,截止2025年12月份如果不能以货物偿还,则剩余部分以银行存款偿还。上述往来款回收风│
│ │险由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进行担保,大│
│ │连和升已于2024年12月31日将人民币45,611,254.60元(6,344,677.85美元,按合同签订日 │
│ │银行汇率7.1889折算人民币为45,611,254.60元)支付至本公司指定账户。有关内容请见本 │
│ │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披露的《关于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持公司解决2023年度审计 │
│ │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0)。 │
│ │ 年内本公司收到22厂及177厂致本公司的关于延期偿还货款的沟通函,主要内容为:经 │
│ │双方核对确认,截至2025年11月30日,22厂、177厂共欠新大洲控股货款6,344,677.85美元 │
│ │。因两厂此前长期处于停产状态,未能继续履行原供货协议。目前,22工厂已于2025年10月│
│ │复工,正通过小批量生产逐步恢复运营资质,预计将于2026年上半年全面恢复正常经营。工│
│ │厂已与中方优质客户达成长期合作意向,未来经营盈利可期,为持续经营与债务偿还提供保│
│ │障。鉴于原供货协议已超履行期限,且当前资金需优先保障复产初期的稳定运营,22厂及17│
│ │7厂恳请新大洲控股将欠款整体延期一年,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额清偿。 │
│ │ 经协商,本公司的子公司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商贸”)拟与│
│ │22厂、177厂签署《展期协议》,将上述债权金额进行展期交货,最迟交货日期为2026年12 │
│ │月31日。若到期无法交货,则剩余部分以银行存款偿还。就上述事项浙江商贸拟与大连和升│
│ │签署《补充协议》,大连和升支付至本公司的前述款项继续留存本公司,为上述债权的可收│
│ │回性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展期协议》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 │ (二)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1、关联关系说明: │
│ │ 大连和升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情│
│ │形,本次交易继续由大连和升提供担保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
│ │ 本公司董事长韩东丰先生担任大连和升董事,董事袁伟先生现担任大连和升副总裁,韩│
│ │东丰先生和袁伟先生为关联董事。 │
│ │ 2、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2025年12月25日召开的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
│ │议通过,三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
│ │经本公司2025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 │韩东丰先生、袁伟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 │
│ │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
│ │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 │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
│ │ 1、公司名称: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与本公司的关系:大连和升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 8947.89万 10.99 --- 2018-02-10
有限合伙)
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120.00万 9.68 75.29 2024-10-15
北京和升创展食品发展有限 2300.00万 2.74 99.12 2026-06-26
责任公司
─────────────────────────────────────────────────
合计 1.94亿 23.41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6-06-26 │质押股数(万股) │13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56.03 │质押占总股本(%) │1.55 │
├────────┼──────────────┴────────┴──────────────┤
│股东名称 │北京和升创展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方 │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洲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6-06-24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6月24日北京和升创展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质押了1300.0万股给抚顺银行股份│
│ │有限公司东洲支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9-30 │质押股数(万股) │1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31 │质押占总股本(%) │0.12 │
├────────┼──────────────┴────────┴──────────────┤
│股东名称 │北京和升创展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方 │孙兴业 │
├────────┼──────────────┬────────┬──────────────┤
│质押起始日 │2025-09-2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6-03-11 │解押股数(万股) │100.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9月26日北京和升创展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质押了100.0万股给孙兴业 │
├────────┼──────────────────────────────────────┤
│解押说明 │2026年03月11日北京和升创展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质押10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09-30 │质押股数(万股) │4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7.24 │质押占总股本(%) │0.48 │
├────────┼──────────────┴────────┴──────────────┤
│股东名称 │北京和升创展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方 │孙兴业 │
├────────┼──────────────┬────────┬──────────────┤
│质押起始日 │2025-09-2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9月26日北京和升创展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质押了400.0万股给孙兴业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5-09 │质押股数(万股) │6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5.86 │质押占总股本(%) │0.72 │
├────────┼──────────────┴────────┴──────────────┤
│股东名称 │北京和升创展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方 │孙兴业 │
├────────┼──────────────┬────────┬──────────────┤
│质押起始日 │2025-04-25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4月25日北京和升创展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质押了600.0万股给孙兴业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10-15 │质押股数(万股) │17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5.76 │质押占总股本(%) │2.03 │
├────────┼──────────────┴────────┴──────────────┤
│股东名称 │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原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4-10-11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0月11日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1700.0万股给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清原支行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新大洲控股│浙江商贸(│ 3180.00万│人民币 │2022-09-02│2027-09-02│质押、抵│否 │否 │
│股份有限公│华夏银行)│ │ │ │ │押 │ │ │
│司 │ │ │ │ │ │ │ │ │
├─────┼─────┼─────┼────┼─────┼─────┼────┼───┼───┤
│新大洲控股│Rondate l │ 3162.96万│人民币 │--- │--- │--- │否 │否 │
│股份有限公│S.A.(觐祥│ │ │ │ │ │ │ │
│司 │) │ │ │ │ │ │ │ │
├─────┼─────┼─────┼────┼─────┼─────┼────┼───┼───┤
│新大洲控股│浙江商贸(│ 3060.00万│人民币 │2022-09-02│2027-09-02│质押、抵│否 │否 │
│股份有限公│华夏银行)│ │ │ │ │押 │ │ │
│司 │ │ │ │ │ │ │ │ │
├─────┼─────┼─────┼────┼─────┼─────┼────┼───┼───┤
│新大洲控股│浙江商贸(│ 1760.00万│人民币 │2022-09-02│2027-09-02│质押、抵│否 │否 │
│股份有限公│华夏银行)│ │ │ │ │押 │ │ │
│司 │ │ │ │ │ │ │ │ │
├─────┼─────┼─────┼────┼─────┼─────┼────┼───┼───┤
│新大洲控股│上海恒阳(│ 1527.23万│人民币 │2017-06-06│2018-05-31│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商票-瞬赐 │ │ │ │ │保证 │ │ │
│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7-14│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
2026-06-30│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14:30时。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时~15:00时期间的任意
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
0~15: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5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东丰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81人,代表股份65800418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841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65800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15%
。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0人,代表股份4810418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0人,代表股份4810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0.5733%。
2、应股东会要求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无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因此无现场投票,股东通过网络投
票,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
关联股东未参与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乌拉圭公司
债权、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97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26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7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9%;反对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0%;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
数通过;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信息。
──────┬──────────────────────────────────
2026-06-26│股权冻结
──────┴──────────────────────────────────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今日接到第一大股东大连和
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冻结
。
──────┬──────────────────────────────────
2026-06-26│股权质押
──────┴──────────────────────────────────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上市公司”)今日接到第一大股东大
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的一致行动人北京和升创展食品发展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和升”)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
──────┬──────────────────────────────────
2026-06-2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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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增累计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12个月发生的新增诉讼案件共计4件,涉案金额总计为人民币4
70.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14%。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
2026-06-13│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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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股权转让
──────┴──────────────────────────────────
(一)拟转让债权、股权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末作出退出牛肉产
业的决定并出售在乌拉圭的子公司,至目前尚遗留下列事项未解决:
1、债权:因停产原因,部分未供货,截至2025年末,乌拉圭RONDATELS.A.(以下简称“2
2厂”)、LIRTIXS.A.(以下简称“177厂”)合计欠本公司货款6344677.85美元。本公司全资
子公司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商贸”,曾用名: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
司)与22厂、177厂签署协议,约定上述债权展期,最迟交货日期至2026年12月31日。若到期
无法交货,则剩余部分以银行存款偿还。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
)为上述债权的回收提供担保,已于2024年12月31日将人民币45611254.60元(按当日汇率折
算6344677.85美元)支付至本公司,担保期限为自《展期协议》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有
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债权债务展期暨大股东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4)。
2、股权:LORSINALS.A.(以下简称“224厂”)为本公司的二级子公司恒阳香港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恒阳香港”)与长嘉恒泰(香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嘉恒泰
”)各持50%股权的公司。受困于资金,该厂于2023年11月停产至今,期间另一股东长嘉恒泰
累计投入资金1200万美元,用于解决对牛户和银行的欠款等。根据长嘉恒泰的测算,为实现复
产及后续经营需要,仍需继续投入资金1000万美元。
3、担保:本公司于2020年对22厂、177厂与上海觐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觐祥”)《采购合作协议》交易项下债务提供最高债权额450万美元为限的担保。本公司已将
两厂股权出售,后因22厂欠款被上海觐祥提起仲裁,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1
)22厂向上海觐祥返还预付款5229898.13美元及暂计至2024年1月27日的资金占用费942550.86
美元,并支付以4500000美元为基数,以年利率9.6%为标准,自2024年1月28日起计算至款项实
际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2)本公司在450万美元范围内对22厂前述第(1)项下负担的
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公司和22厂向上海觐祥支付律师费人民币30万元,支付仲裁
费人民币687457元。有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上海觐祥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纠纷案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4)。
(二)本次交易
本公司已明确退出牛肉产业经营,经公司认真研究,拟将上述债权和股权转让给本公司第
一大股东大连和升,由大连和升承继后与长嘉恒泰共同研究解决乌拉圭三家公司遗留问题和推
进其经营发展,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关联关系说明
大连和升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情形
,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长韩东丰先生担任大连和升董事,韩东丰先生为关联董事。
2、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2026年6月10日召开的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三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
公司2026年6月1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韩东丰
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
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
市,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47号光大大厦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文锋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主营业务:项目投资及管理;受托非金融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法律咨询;经济
信息咨询(不得从事教育培训及办学);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策划与服务;国内一
般贸易;货物、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鲜冻畜禽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与本公司的关系:大连和升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股权结构:王文锋持有90%股权、袁义祥持有10%股权。
实际控制人:王文锋
2、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升集团成立于2007年,主要从事企业、实
业及项目的投资及管理,近三年来公司业务发展稳定。
大连和升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3、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
大连和升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锋先生控制下企业。本公司董事长
韩东丰先生同时担任大连和升董事,大连和升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4、大连和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出售224厂50%股权价格的制定依据:鉴于224厂已资不抵债、净资产为负值状况,双方
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定价为1美元。
2、出售22厂、177厂欠本公司货款形成债权的价格制定依据:与欠款等值。
3、出售因22厂担保案拟形成债权的价格制定依据:与和解协议约定的欠款等值。
──────┬──────────────────────────────────
2026-06-04│其他事项
──────┴──────────────────────────────────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提案》、《关于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提案》等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
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到2026年6月2日)。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后,公司积极推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相关事项,但因在确定的时间内未完成申报材料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日,审议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会决议已届满12个月,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已到期自动失效,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未来如果公司拟再次推出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等融资计划,公司将重新履行董事会和股东会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5-27│诉讼事项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一审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163107060.0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预计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诉讼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
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今日收到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管”)《起诉状》、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法院”)《应诉通知书》[(2026)辽02民初215号],原告长城资管与被告本公司(被告1)
、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2)、大连嘉德隆泰实业有限公司(被告3)合同纠纷一
案,法院于2026年5月6日立案。
(一)案件情况及纠纷原因
本公司未按期支付长城资管欠款,有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披露的《关于收
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逾期债务催收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
25-059),本次案件对应该公告中协议编号为“中长资(大)合字[2020]122号”的欠款。
(二)诉讼请求内容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向原告偿还债权本金人民币131115000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向原告偿还上述债权本金及应付利息产生的复利51230.45元、罚息2
1994541.25元(按年利率16.5%自2025年2月28日起暂计至2026年3月1日)、违约金9946288.3元(
按年利率7.5%自2025年2月28日起暂计至2026年3月1日);并要求被告1按照上述利率支付罚息
、违约金至债权本金完全清偿之日;
(以上债权总额暂计163107060.00元)
3.请求法院判决原告对被告2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价款在协议约定的抵押担保
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请求法院判决被告3对被告1应偿还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基于《收购协议》及《收
购协议补充协议(一)》对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5.请求法院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预计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诉讼的
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
为准。
──────┬──────────────────────────────────
2026-05-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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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提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22)。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不达标,公司拟将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1253.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
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公司将在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本公司尚未完成
第一期回购注销,截至目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39129000股。两期全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将由839129000股变更为8140640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3912.90万元变更为81406.40万
元。本次回购注销后的公司股份总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
果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
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
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
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1、申报时间:2026年5月26日起45天内(9:00-12:00;
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8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40楼03-06室
3、联系人:王青女士、王娜女士
4、联系电话:(021)61050111
5、邮箱:wangqing@sundiro.com、wangna@sundir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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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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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星期一)14:30时。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9:15时~15:00时期间的任意
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
00~15: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5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东丰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27人,代表股份72,991,303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8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7人,代表股份72,991,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
85%。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6人,代表股份12,001,30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6人,代表股份12,001,303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302%。
2、应股东会要求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律师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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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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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69129328.22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暂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实
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今日收到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美兰区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琼0108民初13484号],原告本公司与
被告宜宾铭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铭曦”)、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能源科技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美兰区法院于2026年5月13日立案。
(一)案件情况及纠纷原因
能源科技公司曾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设立目的为从事煤转化项目。2012年本公司与枣
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合作,通过增资扩股后本公司持有能源科技公司50%股权,
合资前部分项目投资资金计入本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2017年,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
司受让本公司持有的能源科技公司50%股权。后,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山东国惠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能源科技公司另50%股权。至此,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能源科技
公司100%股权。2021年,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与宜宾名曦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由宜宾铭曦
受让能源科技公司100%股权,成为能源科技公司控股股东。能源科技公司股权变更后,长期未
向本公司清偿因过往财务资助而确认的债务,本公司遂依据财务资助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规定
向美兰区法院提起本案诉讼。
具体为:2013年1月1日,经原告本公司与能源科技公司结算,并经审计调整后的财务资助
余额为215131233.29元。双方于2013年6月以财务资助余额签署《借款合同》,全额转为借款
,借款期限为三年。2013年12月1日,原告与能源科技公司签署《财务资助协议》,协议载明
:以2013年1月1日借款合同持续计算的借款本金余额为:54345324.94元,还款期限为:自201
5年12月1日起三年内还清;双方还约定自2013年12月1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
利息(一年期贷款利率:6.56%)。因被告能源科技公司未能按期归还借款,2018年12月31日
,双方签署《〈财务资助协议〉补充协议》确认剩余借款本金余额为54345324.94元,资金占
用利息为:6797568.76元,还款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延长三年,资金占用利息继续按同期
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021年12月31日,双方签署《借款协议》,将还款期限延长至2022年
12月31日,该协议将2018年12月31日确认的本金和利息总额69129328.22元作为新的借款本金
。
截至起诉之日,被告能源科技公司未清偿借款本金和利息。另,2017年4月,原告将持有
能源科技公司的50%股权全部转让,不再持有该公司股权。2023年9月19日,被告宜宾铭曦变更
登记为持有能源科技公司100%股权的控股股东。
(二)诉讼请求内容
1.判令被告能源科技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9129328.22元,并自起诉之日起,以6
9129328.22元为基数、按照起诉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的标准计算支付至实际清偿之
日的资金占用利息。
2.判令被告宜宾铭曦对上列债务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合理费用。
(三)提出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被告能源科技公
司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按期偿还欠款;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被告能源科技公司逾期还款
应当依法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
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
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宜宾铭曦作为
能源科技公司的唯一股东,其与能源科技公司在财产、经营管理及意志层面存在高度混同,已
丧失法人独立人格。被告宜宾铭曦应当对能源科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暂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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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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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转让及催收通知》主要内容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新大洲
(浙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商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
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收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
”)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的《债权转让
及催收通知》(编号:2026年信债转通知HXXDZ-1号),主要内容如下:华夏银行已向信达公司
转让附表资产所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权益。华夏银行与信达
公司已经签署合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将附表资产所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
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权益转让给信达公司。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继承人
等债务人立即还款,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信达公司履行上述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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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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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
进行了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一)公司对截至2025年末的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等金融资产进行了信用风险测试,判
断存在信用减值风险。公司2025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
及等科目,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1197324.40元。
(二)公司对资产负债表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货、预付账款、固定资产、在
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存在资产减值的迹象,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2025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
程、无形资产及其他流动资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4680431.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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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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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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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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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的相关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
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
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
,公司将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53.25万股,涉及17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涉及激励对象11人,共计回购注销980.75万股,预留部分涉及激励对象6人,共计回购注销272
.50万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
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即1.2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四)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1604.16万元及对应的
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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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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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3,314,975.15元。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金额-1,506,768,203.
72元。
公司拟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39,12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分红0元,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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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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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星期五)14:30时。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9:15时~15:00时期间的任意
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
0~15: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5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韩东丰董事长。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74人,代表股份741701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8.8389%。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4人,代表股份7417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89
%。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3人,代表股份13180100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1.57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3人,代表股份1318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707
%。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无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因此无现场投票,股东通过网络投
票,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联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和升创展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韩东丰
未参与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提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0%;反对551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3%;弃权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8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75%;反对551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1%;弃权59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5%。
关联关系说明:本次交易由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提
供财务资助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股东大连和升、股东北京和升创展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和升”)为大连和升的一致行动人、股东韩东丰担任大连和升的董事,均为
本提案的关联股东。股东大连和升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07847136股,北京和升所持表决权
股份数量为23203244股,韩东丰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8000000股。关联股东大连和升、北京
和升、韩东丰未参与表决。
2、关联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和升创展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韩东丰
未参与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股东关联方以持有股权资产质押给本公司协助解决本公司债
务逾期后续风险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6%;反对90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6%;弃权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71%;反对902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44%;弃权28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5%。
关联关系说明:本次交易由股东大连和升的关联方以持有股权资产质押给本公司构成本公
司的关联交易。股东大连和升、股东北京和升为大连和升的一致行动人、股东韩东丰担任大连
和升的董事,均为本提案的关联股东。股东大连和升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07847136股,北
京和升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3203244股,韩东丰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8000000股。关联股
东大连和升、北京和升、韩东丰未参与表决。
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
数通过。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信息。
本次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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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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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2026年度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
下合并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接受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大连和升”)合计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公司无需支付财务资助的利息,
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期限为本公司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公司可
根据需要向大连和升申请财务资助,年末未还清金额可自动延续至下一年。本公司接受财务资
助获得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二)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1、关联关系说明:
大连和升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锋先生控制下企业,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情形,本公司接受大连和升提供财务资助构成本公司的
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长韩东丰先生担任大连和升董事,韩东丰先生为关联董事。
2、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2026年4月3日召开的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三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
司2026年4月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韩东丰先生
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
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
市,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47号光大大厦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文锋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主营业务:项目投资及管理;受托非金融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法律咨询;经济
信息咨询(不得从事教育培训及办学);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策划与服务;国内一
般贸易;货物、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鲜冻畜禽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与本公司的关系:大连和升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股权结构:王文锋持有90%股权、袁义祥持有10%股权。
实际控制人:王文锋
2、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升集团成立于2007年,主要从事企业、实
业及项目的投资及管理,近三年来公司业务发展稳定。
大连和升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896453372.10元、净利润为-199345390.02元,2024年
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3431691153.73元。
3、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
大连和升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锋先生控制下企业。本公司董事长
韩东丰先生同时担任大连和升董事,大连和升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4、大连和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关联交易大连和升无获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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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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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披露了本
公司拖欠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管”)债务的情况
,具体详见《关于收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逾期债务催收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5-059)。目前长城资管已对上述债权通过公开交易平台进行对外转让,
尚未成交,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此债务的转让交易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13日、11月12日和2026年3月5日披露了公司子公司新大洲(浙江)
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商贸”,曾用名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未按期偿付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贷款本息被华夏银行起诉的情况,具体详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5)、《关于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0)、《关于与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0)。华夏银行已申请执
行,本公司在沟通和解。
为了化解上述逾期债务存在的被诉讼及引发质押资产被动处置风险,在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的支持下,拟通过其控股子公司沈阳和
怡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和怡”)以持有的南京兰埔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兰埔成”)40.20%股权质押给本公司进行担保。质押期限为自《股权质押协议》生效之日起
,至上述逾期债务的欠款事宜解决完毕之日止。若后续因上述债务本公司被起诉,在案件执行
时,大连和升及沈阳和怡同意以包括但不限于质物折价、质物拍卖、质物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
实现质权,消除本公司资产被动处置风险。
(二)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1、关联关系说明
大连和升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沈阳和怡为大连和升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情形,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长韩东丰先生担任大连和升董事,韩东丰先生为关联董事。
2、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2026年4月3日召开的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三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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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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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4月24日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4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4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1
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前
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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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1│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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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今日接到第一大股东大连和
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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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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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今日接到第一大股东大连
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的一致行动人北京和升创展食品发展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和升”)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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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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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2月5日(星期四)14:30时。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5日9:15时~15:00时期间的任意
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5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韩东丰董事长。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46人,代表股份1764174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21.0239%。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46人,代表股份176417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0239
%。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4人,代表股份7580264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0.90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4人,代表股份75802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9033%。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无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因此无现场投票,股东通过网络投
票,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补选刘松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019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2%;反对676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弃权330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8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81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450%;反对6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18%;弃权330745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32%。
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
数通过。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信息。
本次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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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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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但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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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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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2月0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2月0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2月0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1月2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年01月2
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前
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5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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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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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星期五)14:30时。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9:15时~15:00时期间的任意
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
0~15: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5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韩东丰董事长。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81人,代表股份174075149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20.744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81人,代表股份1740751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7447
%。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9人,代表股份5238013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0.62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9人,代表股份523801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24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无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因此无现场投票,股东通过网络投
票,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联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回避表决处理,其他关联股东北京和升创展食
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韩东丰未参与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债务展期暨大股东提供担保
关联交易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79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8%;反对1223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7%;弃权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9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50%;反对1223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49%;弃权26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2%。
关联关系说明:本次交易由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提
供担保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股东大连和升、股东北京和升创展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北京和升”)为大连和升的一致行动人、股东韩东丰担任大连和升的董事,均为本提
案的关联股东。股东大连和升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07847136股,北京和升所持表决权股份
数量为23203244股,韩东丰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8000000股。关联股东大连和升按回避表决
处理,关联股东北京和升、韩东丰未参与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之间借款提供担保等事项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774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2%;反对278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9%;弃权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37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574%;反对2783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31%;弃权22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6%。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提案》。总表决情
况:
同意173822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6%;反对168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4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680%;反对1681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92%;弃权85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28%。
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
数通过。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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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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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经审批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实际已发生的担保余额占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5.18%,本次被担保对象上海瑞斐投资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概述
2023年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瑞
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瑞斐”)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支行以委托贷款方
式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
)借款8000万元。
上述委托贷款已到期,为保护五九集团其他股东利益,经各方协商,拟以本公司全资子公
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投资”)持有的五九集团4432万股,占五九集
团6.08%的股权,为上述借款续借提供质押担保。借款本金金额为原贷款本金8000万元及其截
至转贷日未付利息合并金额,暂按预计至本年度末金额约9000万元计算,以实际借款合同金额
为准,借款用于日常经营,借款期限为一年。本公司与新大洲投资共同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承诺将其享有的五九集团分红款优先用于清偿本次借款(包括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
直至本次借款全部清偿完毕。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本公司2025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本次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
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瑞斐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5月27日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部位368室法定代表人:蔡军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
划,企业形象策划,自有设备租赁(除金融租赁),国内道路货物运输代理,区内企业间的贸
易及贸易代理,转口贸易,汽车、摩托车、汽摩配件、健身器材、摄影器材、办公用品、服装
鞋帽、箱包、针纺织品、床上用品、皮革制品、金属制品、五金交电、机电设备、电子产品、
仪器仪表、家具、橡塑制品、建筑装潢材料、家用电器、灯具、通讯器材(除卫星电视广播地
面接收设施)、劳防用品、化妆品、日用百货、珠宝首饰、一类医疗器械的销售,从事货物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
:上海瑞斐投资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的关系:上海瑞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单位金额:人民币元)
截至2025年9月末,上海瑞斐的资产负债率为111.21%。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M。
上海瑞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新大洲投资以持有的五九集团的6.082%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本公司与新大
洲投资共同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承诺将其享有的五九集团分红款优先用于清偿本次借
款(包括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直至本次借款全部清偿完毕。
五九集团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大洲投资持有的五九集团股权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质押的情况。本公司对五九集团享有的股权分配利润款
因经济纠纷案件被冻结,暂无法分派股利。
2、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展期担保期限相应顺延
)。
3、借款金额:原贷款本金8000万元及其截至转贷日未付利息合并金额。预计至本年度末
金额约9000万元,以签订借款合同金额为准。
担保金额:同上。
4、上海瑞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股东方,因此不存在其他股东方提供担保
、反担保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对象上海瑞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方新大洲投资为其唯一股东及本公司全资
子公司,相关借款为经营需要,本次股权质押担保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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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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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述往来款回收风险由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
升”)进行担保,大连和升已于2024年12月31日将人民币45611254.60元(6344677.85美元,
按合同签订日银行汇率7.1889折算人民币为45611254.60元)支付至本公司指定账户。有关内
容请见本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披露的《关于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持公司解决2023年
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0)。
年内本公司收到22厂及177厂致本公司的关于延期偿还货款的沟通函,主要内容为:经双
方核对确认,截至2025年11月30日,22厂、177厂共欠新大洲控股货款6344677.85美元。因两
厂此前长期处于停产状态,未能继续履行原供货协议。目前,22工厂已于2025年10月复工,正
通过小批量生产逐步恢复运营资质,预计将于2026年上半年全面恢复正常经营。工厂已与中方
优质客户达成长期合作意向,未来经营盈利可期,为持续经营与债务偿还提供保障。鉴于原供
货协议已超履行期限,且当前资金需优先保障复产初期的稳定运营,22厂及177厂恳请新大洲
控股将欠款整体延期一年,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额清偿。
经协商,本公司的子公司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商贸”)拟与22
厂、177厂签署《展期协议》,将上述债权金额进行展期交货,最迟交货日期为2026年12月31
日。若到期无法交货,则剩余部分以银行存款偿还。就上述事项浙江商贸拟与大连和升签署《
补充协议》,大连和升支付至本公司的前述款项继续留存本公司,为上述债权的可收回性提供
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展期协议》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1、关联关系说明:
大连和升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情形
,本次交易继续由大连和升提供担保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长韩东丰先生担任大
连和升董事,董事袁伟先生现担任大连和升副总裁,韩东丰先生和袁伟先生为关联董事。
2、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2025年12月25日召开的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三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
公司2025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韩东丰
先生、袁伟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
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47号光大大厦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文锋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主营业务:项目投资及管理;受托非金融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法律咨询;经济
信息咨询(不得从事教育培训及办学);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策划与服务;国内一
般贸易;货物、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鲜冻畜禽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与本公司的关系:大连和升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股权结构:王文锋持有90%股权、袁义祥持有10%股权。
实际控制人:王文锋
2、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升集团成立于2007年,主要从事企业、实
业及项目的投资及管理,近三年来公司业务发展稳定。
大连和升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896453372.10元、净利润为-199345390.02元,2024年
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3431691153.73元。
3、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
大连和升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公司董事长韩东丰先生同时担任大连和升董事、本公司
董事袁伟先生同时担任大连和升副总裁,大连和升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4、大连和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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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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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
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经2025年12月25日召
开的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
见2025年12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4)。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德皓国际出具的《关于变更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签
字项目合伙人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原指派辛庆辉为签
字项目合伙人,周志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现因北京德皓国际内部项目安
排进行调整,指派夏福登接替辛庆辉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项目合伙人,继续完成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项目合伙人为夏福登,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周志,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林万锞。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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