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571 新大洲A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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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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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桃源商城商业发│ 42162.66│ ---│ 40.00│ ---│ -1011.90│ 人民币│
│展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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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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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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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煤矿产业升级技│ 2.04亿│ 1.84万│ 2.04亿│ 100.00│ 0.00│ 2016-08-31│
│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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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 │ 7992.00万│ 0.00│ 7122.5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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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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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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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王文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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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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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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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概述 │
│ │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新大洲控股”)2025年│
│ │4月1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及关联人为 │
│ │上海新大洲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
│ │洲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实业”)向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
│ │信托”)申请借款1亿元人民币,借款总期限不超过24个月,借款可分期发放,单期借款的 │
│ │期限均为12个月。本公司、关联人王文锋先生为上述上海实业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并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通过子公司间│
│ │接持有45.6611%合伙份额的大连光曜致新舒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 │“大连光曜”)以持有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百傲化学,证券代码:60│
│ │3360.SH,以下简称“百傲化学”)流通股为上述上海实业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
│ │ 1.关联关系说明: │
│ │ 王文锋先生同为本公司及大连和升的实际控制人,王文锋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情形,王文锋先生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 │易。 │
│ │ 本公司董事长韩东丰先生担任大连和升董事,董事袁伟先生现担任大连和升副总裁,韩│
│ │东丰先生和袁伟先生为关联董事。 │
│ │ 2.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 │三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2025年4月18日召 │
│ │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韩东丰先生、袁伟先生在董│
│ │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 │
│ │ 本次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
│ │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除本公司和借款人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外,其他参与主体均需履行程│
│ │序获得相关批准和授权。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 │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姓名:王文锋 │
│ │ 关联关系:王文锋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锋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 │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情形,王文锋先生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
│ │ 王文锋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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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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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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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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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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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的第 │
│ │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与大连和升控股│
│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升集团”)签署了《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和升控股│
│ │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
│ │ 一、协议主体和签署时间 │
│ │ 发行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
│ │ 发行对象: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
│ │ 签署时间:2025年3月10日 │
│ │ 二、认购的股份情况 │
│ │ 1、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发行价格为3.04│
│ │元/股,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31,578,947股(含131,578,947股), │
│ │且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51,738,700股。 │
│ │ 2、若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甲方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
│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其股票或权益发生变化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
│ │ 3、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即以40,000.00万元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 │股票,认购的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认购总金额÷认购价格,不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
│ │本的30%,如认购的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有尾数,则作向下取整处理。如包括中国证监会│
│ │、深交所在内的监管机构要求公司调整本次发行的方案,则甲方有权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
│ │所的要求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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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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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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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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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发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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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升集团”)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总计不超过131,578,947股,募│
│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详见公司同 │
│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
│ │股股票预案(更新稿)》等相关公告。 │
│ │ 和升集团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
│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
│ │ 2025年3月10日,公司与和升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
│ │》。 │
│ │ 2025年3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
│ │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 │
│ │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了审查意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 │案尚待取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
│ │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
│ │ (一)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注册资本150,000.00万元 │
│ │ 实缴资本150,000.00万元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6611372314 │
│ │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47号光大大厦 │
│ │ 法定代表人王文锋 │
│ │ 成立日期2007年07月18日 │
│ │ 联系电话0411-39840000 │
│ │ 传真0411-39840000 │
│ │ 邮编116000 │
│ │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管理;受托非金融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法律咨询;经济│
│ │信息咨询(不得从事教育培训及办学);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策划与服务;国内│
│ │一般贸易;货物、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鲜冻畜禽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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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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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航新大洲航空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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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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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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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担保情况概述 │
│ │ 中航新大洲航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新大洲”)是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 │大洲投资”)持股45%的参股公司。中航新大洲的另两方股东分别为中航国际航空发展有限 │
│ │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发”)持股45%、上海荣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
│ │下简称“上海荣淳”)持股10%。 │
│ │ 中航新大洲拟向中国银行北京首都机场支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
│ │担保方式为由股东中航发、新大洲投资和上海荣淳按照出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及│
│ │担保期限三年。 │
│ │ 本事项有助于中航新大洲获得融资解决业务发展资金需求。 │
│ │ 上述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1.关联关系说明: │
│ │ 本公司现间接持有中航新大洲45%的股份,本公司监事会主席蔡军先生为中航新大洲董 │
│ │事,中航新大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因此本公司全│
│ │资子公司新大洲投资为中航新大洲提供担保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
│ │ 2.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2024年12月16日召开的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三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2024年12月16日召│
│ │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不涉及关联董事。 │
│ │ 本次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
│ │将回避表决。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 │构成重组上市,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经中航新大洲及各方股东履行审批程序后执行│
│ │。 │
│ │ 二、被担保人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中航新大洲航空制造有限公司 │
│ │ 成立日期:2013年07月30日 │
│ │ 注册地址:京市顺义区中关村示范区顺义园航空北区时俊北街3号院2幢 │
│ │ 法定代表人:张荻 │
│ │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
│ │ 主营业务:制造航空器零部件(涉及审批的项目除外);航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 │术服务;销售航空器零部件。 │
│ │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有其45%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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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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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 8947.89万 10.99 --- 2018-02-10
有限合伙)
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120.00万 9.68 75.29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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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71亿 2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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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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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15 │质押股数(万股) │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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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5.76 │质押占总股本(%) │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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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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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原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4-10-11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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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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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10月11日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1700.0万股给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清原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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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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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13 │质押股数(万股) │64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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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9.53 │质押占总股本(%) │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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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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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1-11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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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1月11日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6420.0万股给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大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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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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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1-07 │质押股数(万股) │232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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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00.00 │质押占总股本(%) │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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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北京和升创展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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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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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11-03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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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5-04-21 │解押股数(万股) │2320.32 │
├────────┼──────────────┴────────┴──────────────┤
│质押说明 │2023年11月03日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质押了2320.3244万股给中国东方 │
│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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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5年04月21日北京和升创展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质押2320.3244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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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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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新大洲控股│浙江商贸(│ 8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华夏银行宁│ │ │ │ │保证、质│ │ │
│司 │波分行) │ │ │ │ │押 │ │ │
├─────┼─────┼─────┼────┼─────┼─────┼────┼───┼───┤
│新大洲控股│Rondate l │ 3234.78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S.A.(觐祥│ │ │ │ │保证 │ │ │
│司 │) │ │ │ │ │ │ │ │
├─────┼─────┼─────┼────┼─────┼─────┼────┼───┼───┤
│新大洲控股│上海恒阳(│ 1000.00万│人民币 │2017-06-16│2018-06-12│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商票-瞬赐 │ │ │ │ │保证 │ │ │
│司 │) │ │ │ │ │ │ │ │
├─────┼─────┼─────┼────┼─────┼─────┼────┼───┼───┤
│新大洲控股│上海恒阳(│ 350.00万│人民币 │2017-06-06│2018-05-31│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商票-瞬赐 │ │ │ │ │保证 │ │ │
│司 │) │ │ │ │ │ │ │ │
└─────┴─────┴─────┴────┴─────┴─────┴────┴───┴───┘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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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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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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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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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今日接到第一大股东大连
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的一致行动人北京和升创展食品发展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和升”)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全部股份解除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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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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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新大洲控股”)2025年4
月1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及关联人为上海
新大洲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实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实业”)向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信托”)
申请借款1亿元人民币,借款总期限不超过24个月,借款可分期发放,单期借款的期限均为12
个月。本公司、关联人王文锋先生为上述上海实业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本公司第
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45.6611%
合伙份额的大连光曜致新舒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连光曜”)以
持有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百傲化学,证券代码:603360.SH,以下简称
“百傲化学”)流通股为上述上海实业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1.关联关系说明:
王文锋先生同为本公司及大连和升的实际控制人,王文锋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情形,王文锋先生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长韩东丰先生担任大连和升董事,董事袁伟先生现担任大连和升副总裁,韩东
丰先生和袁伟先生为关联董事。
2.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三
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韩东丰先生、袁伟先生在董事会审
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除本公司和借款人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外,其
他参与主体均需履行程序获得相关批准和授权。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王文锋
关联关系:王文锋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锋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情形,王文锋先生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王文锋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2025-04-19│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本次股东会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6日(星期二)14:30时。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6日9:15时~15:00时期间的任意
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时。
5.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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