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571 新大洲A 更新日期:2026-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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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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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4-01-10│ 6.00│ 1.2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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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 │ 1995-09-01│ 3.80│ 8983.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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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 │ 1997-07-23│ 6.00│ 3.00亿│
├───────────┼───────────┼───────────┼───────────┤
│增发 │ 2014-05-27│ 3.64│ 2.7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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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9-12│ 1.28│ 2510.7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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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6-25│ 1.28│ 697.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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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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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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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桃源商城商业发│ 42162.66│ ---│ 40.00│ ---│ -1011.90│ 人民币│
│展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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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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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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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煤矿产业升级技│ 2.04亿│ 1.84万│ 2.04亿│ 100.00│ 0.00│ 2016-08-31│
│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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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 │ 7992.00万│ 0.00│ 7122.5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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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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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13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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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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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对Rond│标的类型 │债权 │
│ │atel S.A.享有债权货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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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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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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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甲方(债权转让人):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 │
│ │ 乙方(债权受让人):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丙方(债务人):RondatelS.A. │
│ │ 丁方(债务人):LIRTIXS.A.鉴于: │
│ │ (A)截至2025年12月31日,甲方因业务往来对丙方享有债权货款,金额为6144477.85美 │
│ │元,对丁方享有债权货款,金额为200200.00美元,合计金额为6344677.85美元。甲方、丙 │
│ │方、丁方签署了债权展期协议,约定最迟交货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
│ │ (B)乙方为上述债权的回收提供担保,已于2024年12月31日将人民币45611254.60元(按│
│ │当日汇率折算6344677.85美元)支付至甲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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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13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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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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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对LIRT│标的类型 │债权 │
│ │IX S.A.享有债权货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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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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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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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甲方(债权转让人):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 │
│ │ 乙方(债权受让人):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丙方(债务人):RondatelS.A. │
│ │ 丁方(债务人):LIRTIXS.A.鉴于: │
│ │ (A)截至2025年12月31日,甲方因业务往来对丙方享有债权货款,金额为6144477.85美 │
│ │元,对丁方享有债权货款,金额为200200.00美元,合计金额为6344677.85美元。甲方、丙 │
│ │方、丁方签署了债权展期协议,约定最迟交货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
│ │ (B)乙方为上述债权的回收提供担保,已于2024年12月31日将人民币45611254.60元(按│
│ │当日汇率折算6344677.85美元)支付至甲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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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13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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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美元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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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LORSINAL S.A.50%的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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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控制下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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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恒阳香港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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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控制下主体)(以下简称“买方”) │
│ │ 恆陽香港發展有限公司FORESUN(HK)DEVELOPMENTCO.,LIMITED(以下简称“卖方”) │
│ │ 鉴于: │
│ │ (A)LORSINALS.A.(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为一家于乌拉圭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卖 │
│ │方持有目标公司50%的股权(以下简称“待售股权”)。(B)经本协议各方磋商,卖方同意基│
│ │于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向买方(或其指定人士)出售其持有的待售股权,而买方(由其自身或 │
│ │通过其指定人士)同意基于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购买待售股权。 │
│ │ 1、买卖待售股权 │
│ │ 在本协议条款及条件的规限下,卖方将以唯一法定及实益拥有人的身份向买方(或买方 │
│ │指定的人士)出售不受任何产权负担所影响的待售股权,连同所有附带于待售股权的权益包 │
│ │括所有于交割日及以后所宣布、作出或缴付的股息及分派,而买方(或买方指定的人士)将从│
│ │卖方收购不受任何产权负担所影响的待售股权及附带权益。 │
│ │ 除非全部待售股权之买卖于同一时间成交,否则买方并无义务就买卖任何待售股权进行│
│ │成交。 │
│ │ 2、对价:买方收购待售股权的对价为美元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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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13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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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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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RONDATEL│标的类型 │债权 │
│ │ S.A.债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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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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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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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甲方(债权转让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债权受让人):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鉴于: │
│ │ 甲方于2020年对RONDATELS.A.、LIRTIXS.A.与上海觐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上海觐祥”)《采购合作协议》交易项下债务提供最高债权额450万美元为限的担保。甲方 │
│ │已将持有的RONDATELS.A.、LIRTIXS.A.股权出售,后因RONDATELS.A.欠款被上海觐祥提起仲│
│ │裁,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1)RONDATELS.A.向上海觐祥返还预付款5229898│
│ │.13美元及暂计至2024年1月27日的资金占用费942550.86美元,并支付以4500000美元为基数│
│ │,以年利率9.6%为标准,自2024年1月28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2│
│ │)甲方在450万美元范围内对RONDATELS.A.前述第(1)项下负担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 │(3)甲方和RONDATELS.A.向上海觐祥支付律师费人民币30万元,支付仲裁费人民币687457 │
│ │元。 │
│ │ 因RONDATELS.A.无力支付上述费用,上海觐祥申请法院对甲方强制执行,目前该债权由│
│ │供销冷链物流(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冷链”)持有,甲方为解决担保责任与其│
│ │进行协商,拟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后将形成甲方对RONDATELS.A.债权。甲、乙双方达成如下│
│ │债权转让协议:1、甲方拟与南通冷链签署和解协议并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向南通冷链支付相 │
│ │关费用后,就已支付的费用将形成甲方对RONDATELS.A.的债权。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
│ │甲方对RONDATELS.A.享有债权全部转让给乙方,转让对价为甲方向南通冷链已支付的费用。│
│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后,即享有对RONDATELS.A.的债权。 │
│ │ 3、债权转让后,甲方需通知RONDATELS.A.债权转让的情况并要求RONDATELS.A.直接向 │
│ │乙方履行债务。 │
│ │ 4、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致使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 │
│ │约方须向另一方进行赔偿。 │
│ │ 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 │
│ │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
│ │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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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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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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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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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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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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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拟转让债权、股权情况 │
│ │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末作出退出牛肉│
│ │产业的决定并出售在乌拉圭的子公司,至目前尚遗留下列事项未解决: │
│ │ 1、债权:因停产原因,部分未供货,截至2025年末,乌拉圭RONDATELS.A.(以下简称 │
│ │“22厂”)、LIRTIXS.A.(以下简称“177厂”)合计欠本公司货款6,344,677.85美元。本 │
│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商贸”,曾用名:宁波恒阳│
│ │食品有限公司)与22厂、177厂签署协议,约定上述债权展期,最迟交货日期至2026年12月3│
│ │1日。若到期无法交货,则剩余部分以银行存款偿还。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
│ │称“大连和升”)为上述债权的回收提供担保,已于2024年12月31日将人民币45,611,254.6│
│ │0元(按当日汇率折算6,344,677.85美元)支付至本公司,担保期限为自《展期协议》履行 │
│ │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有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债权债务展期暨│
│ │大股东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4)。 │
│ │ 2、股权:LORSINALS.A.(以下简称“224厂”)为本公司的二级子公司恒阳香港发展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阳香港”)与长嘉恒泰(香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嘉│
│ │恒泰”)各持50%股权的公司。受困于资金,该厂于2023年11月停产至今,期间另一股东长 │
│ │嘉恒泰累计投入资金1200万美元,用于解决对牛户和银行的欠款等。根据长嘉恒泰的测算,│
│ │为实现复产及后续经营需要,仍需继续投入资金1000万美元。 │
│ │ 3、担保:本公司于2020年对22厂、177厂与上海觐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 │海觐祥”)《采购合作协议》交易项下债务提供最高债权额450万美元为限的担保。本公司 │
│ │已将两厂股权出售,后因22厂欠款被上海觐祥提起仲裁,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
│ │:(1)22厂向上海觐祥返还预付款5,229,898.13美元及暂计至2024年1月27日的资金占用费│
│ │942,550.86美元,并支付以4,500,000美元为基数,以年利率9.6%为标准,自2024年1月28日│
│ │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2)本公司在450万美元范围内对22厂前述第│
│ │(1)项下负担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公司和22厂向上海觐祥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 │30万元,支付仲裁费人民币687,457元。有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
│ │上海觐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纠纷案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4)。 │
│ │ (二)本次交易 │
│ │ 本公司已明确退出牛肉产业经营,经公司认真研究,拟将上述债权和股权转让给本公司│
│ │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由大连和升承继后与长嘉恒泰共同研究解决乌拉圭三家公司遗留问题│
│ │和推进其经营发展,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1、关联关系说明 │
│ │ 大连和升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情│
│ │形,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
│ │ 本公司董事长韩东丰先生担任大连和升董事,韩东丰先生为关联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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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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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内蒙古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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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的联营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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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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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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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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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内蒙古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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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的联营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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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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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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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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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内蒙古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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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的联营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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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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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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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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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内蒙古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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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的联营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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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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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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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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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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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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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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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2026年度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 │以下合并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接受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大连和升”)合计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公司无需支付财务资助 │
│ │的利息,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期限为本公司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 │内。公司可根据需要向大连和升申请财务资助,年末未还清金额可自动延续至下一年。本公│
│ │司接受财务资助获得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
│ │ (二)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1、关联关系说明: │
│ │ 大连和升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锋先生控制下企业,符合《深圳│
│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情形,本公司接受大连和升提供财务资助构成本公│
│ │司的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长韩东丰先生担任大连和升董事,韩东丰先生为关联董事。 │
│ │ 2、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2026年4月3日召开的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
│ │通过,三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
│ │本公司2026年4月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韩东│
│ │丰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
│ │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
│ │ 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
│ │上市,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
│ │ 1、公司名称: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大连和升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锋先生控制下企业。本公司董事│
│ │长韩东丰先生同时担任大连和升董事,大连和升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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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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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沈阳和怡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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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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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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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披露了│
│ │本公司拖欠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管”)债务的│
│ │情况,具体详见《关于收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逾期债务催收通知│
│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9)。目前长城资管已对上述债权通过公开交易平台进行对│
│ │外转让,尚未成交,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此债务的转让交易情况。 │
│ │ 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13日、11月12日和2026年3月5日披露了公司子公司新大洲(浙江 │
│ │)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商贸”,曾用名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未按期偿付华夏│
│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贷款本息被华夏银行起诉的情况,具│
│ │体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5)、《关于与华夏银行│
│ │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0)、《关于与华夏│
│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0)。华夏│
│ │银行已申请执行,本公司在沟通和解。 │
│ │ 为了化解上述逾期债务存在的被诉讼及引发质押资产被动处置风险,在本公司第一大股│
│ │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的支持下,拟通过其控股子公司沈│
│ │阳和怡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和怡”)以持有的南京兰埔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兰埔成”)40.20%股权质押给本公司进行担保。质押期限为自《股权质押协议》生│
│ │效之日起,至上述逾期债务的欠款事宜解决完毕之日止。若后续因上述债务本公司被起诉,│
│ │在案件执行时,大连和升及沈阳和怡同意以包括但不限于质物折价、质物拍卖、质物转让或│
│ │其他合法方式实现质权,消除本公司资产被动处置风险。 │
│ │ (二)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1、关联关系说明 │
│ │ 大连和升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沈阳和怡为大连和升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
│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情形,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
│ │ 本公司董事长韩东丰先生担任大连和升董事,韩东丰先生为关联董事。 │
│ │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
│ │ 1、公司名称:沈阳和怡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与本公司的关系:大连和升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沈阳和怡为大连和升的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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