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573 粤宏远A 更新日期:2026-02-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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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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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4-07-20│ 6.38│ 1.0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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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 │ 1996-04-18│ 5.80│ 9248.13万│
├───────────┼───────────┼───────────┼───────────┤
│配股 │ 1998-08-25│ 5.08│ 2.5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12-20│ 2.69│ 6846.0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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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11-08│ 1.57│ 117.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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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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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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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万亨房地产有│ ---│ ---│ 10.00│ ---│ -244.52│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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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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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31 │交易金额(元)│2237.1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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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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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45%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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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贵州省威宁县曦源能源有限公司 │
├──────┼────────────────────────────────────────┤
│卖方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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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效,本公司与贵州省威宁县曦源能源有限公司│
│ │于2026年1月30日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所持有的贵州 │
│ │鸿熙矿业有限公司45%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2371479.26元。待交易完成后,本公司│
│ │不再持有鸿熙矿业股权。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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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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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 1.02亿 15.95 79.95 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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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02亿 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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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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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宏远工│广东宏远集│ 1.68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区股份有│团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发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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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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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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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效,本公司与贵州曦源于2026年1月30日签署《
股权转让合同》,本公司出售所持有的鸿熙矿业45%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2,371,479.
26元。待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鸿熙矿业股权。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事项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六票同意、零票弃
权、零票反对。本次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交易不属于按照累计计算原则达到《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披露或者审议标准的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企业名称:贵州省威宁县曦源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海边街道凤山大道梁才怡苑3C-29-1号法定代表人:卢立聪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6MAG021HM8Q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
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
、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生物质液体燃
料生产装备销售;生物质燃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生物质燃料加
工;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选矿;矿物洗选加工;煤炭洗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矿产资源勘查;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卢立聪,持股100%。
2.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
存在关联关系。
3.贵州曦源成立日期为2025年10月14日,无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其股东/实控人卢
立聪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为进一步保障履约,双方还协定设置了股权质押措施,以
及约定了在互信基础上价款支付在先、股权过户在后的交易步骤安排。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
x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途径查询,截止于本公告提交日,贵州曦源、卢立聪(
身份证号码330*26197*****6**1)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概况
鸿熙公司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本公司持股45%、陈世奎持股40%、柳向阳持股15%。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
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
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煤炭开采及销售(仅限分支机
构经营);矿山高新技术开发;机械设备、矿山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及租赁;矿产品、钢材、建
材、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油漆的销售;煤炭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煤矿建筑工程施工。)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设立时间:2011年5月30日
注册地: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炉山镇公贤村甲组。
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29,588.93元,负债总额2,10
7,382.81元,应收款项总额2969.10元,净资产-1,977,793.88元;2025年营业收入492,321.19
元,营业利润-1,928,957.20元,净利润-1,930,957.20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
44,938.89元。
2.鸿熙矿业于2014年取得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主体资格。2014年11月,公司为确保下
属煤矿能够符合贵州煤矿整合政策以避免关停,须与具有兼并重组主体资格的煤矿集团开展合
作,公司因此收购了鸿熙矿业45%股权,该次交易股权收购价为22,371,479.26元(详情可参阅
巨潮资讯网2014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参与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煤矿兼并重组主体合
作经营的公告》)。近年来,随着公司下属煤矿的出售完成,公司已无必要继续持有鸿熙矿业
股权。
3.鸿熙矿业名下的煤矿均系其名下设立的分支机构,各煤矿与鸿熙矿业之间的法律关系依
照其双方签订的合同所确定。本次股权转让合同的乙方将继续履行鸿熙矿业原已签订的合同;
鸿熙矿业下属煤矿的涉法涉诉及相关债务,鸿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截至目前鸿熙公司连带承
担多宗诉讼债务,银行账户被冻结,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已注销,鸿熙公司已成为失信被
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乙方对此知悉,十分清楚鸿熙公司的现状。本次股权转让
合同特别约定,乙方确认已清楚知悉目标公司鸿熙矿业连带承担的债务情况,亦清楚知悉并自
愿承担目标公司未来可能因挂靠煤矿涉法涉诉及相关债务导致目标公司在法律层面承担连带责
任的潜在风险,该种情形下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或损失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因此解除股权转让
合同。
4.标的审计情况
鸿熙矿业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广东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该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司农审字[2025]25008400010号)与
本公告同期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栏。2025年12月31日,标的
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净资产)账面值为-1,977,793.88元。
5.出售资产交易中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合同项下本次转让标的过户所产生之相关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合同各方各自承担
,其中办理标的股权过户和交割事项的相关费用(如工商变更代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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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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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扭亏为盈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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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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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在东莞市南
城宏远大厦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此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
出,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覃剑宇主持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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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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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
年6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拟使用合计不超
过人民币7.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业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营和发展以及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的回报率,为公司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金额及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合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
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
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额度。在前述额度内,金额可滚动使用,单笔委托理财所投资产品最长
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3.投资方式
公司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主要投资于保本且流
动性较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允许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
目的的理财产品以及其它收益波动大且风险高、期限长等类型的金融产品。
4.资金来源
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无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额度属董事会审批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委托理财额度内拟投资的标的为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构成关
联交易。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在7.5亿元的额度内,授权管理层选
择合格的理财产品、确定单次投资金额,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决定办理委托理财相关具体
事宜,如签署相关理财合同或协议等;期限内购买每笔理财产品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会议,
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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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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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1日披露了关于终止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根据公司与交易相关方签署的<股份转让
之意向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的约定,交易对方应在终止协议生效之
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本次交易之诚意金1.3亿元全额退回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约定的期限内,公司已经全额收回1.3亿元诚意金;公司在收回诚
意金后,已依约配合交易对方完成诚意金担保措施的解除,一是已将对方提供的银行见索即付
履约保函解除,二是已配合完成办理交易对方质押给公司的博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0%股
份的质押解除手续。本次终止协议履约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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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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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提示:
2025年6月7日,公司已披露了《关于拟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仅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各方经多次磋商仍未能就交易价格等核心条款达成一致,
未能达成交易方案和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经友好协商和审慎研究,拟终止本次筹划重组事项。
2025年6月19日,公司与朱康建、吴尚清夫妇,及其控制的广州伟康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共青城特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海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得胜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之意向协议>之终止协议》,鉴于交易各方未能就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等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未能达成最终方案和正式协议。经交易各方一致同
意,终止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共青城特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海蓝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共青城得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博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博创智能”)。(二)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内容
公司于2025年1月2日与交易对方、博创智能签署了《股份转让之意向协议》,拟以支付现
金方式收购博创智能约60%股份。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的变更。如交易达成正式协议并实施完成,标的公司则会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公司筹划重组期间的相关工作
自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各项工作,与中介机构、交易
对方就具体交易方案等事项进行了持续沟通和反复磋商。公司在本次筹划重组事项过程中,严
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提示性公告及进展公告中对相
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本次交易的主要进程如下:2025年1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份转让之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
最终收购股权比例、交易对方及交易价格等交易方案,尚需在完成审计、评估等工作后,由交
易各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告风险提示载明,本次交易各方最
终能否就本次交易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相关协议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25年1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
9)。根据意向协议,交易对方已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30%股份质押给本公司,本公司已按照意
向协议的约定向交易对方支付了人民币1.3亿元作为本次交易之诚意金。2025年2月22日,公司
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根据相关规定,公司
已组织各中介机构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并就重组事项同各相关方
持续沟通协商。
2025年3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暨筹划重大资产重
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公司与意向协议原各方就有关诚意金担保条款达成
补充协议,约定博创智能自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以本公司为受益人
且保函金额不低于本公司已支付诚意金(即1.3亿元)的银行见索即付保函。在本公司收到银
行保函后,甲方(交易对方)无需进一步向本公司提供博创智能股份质押并将质押比例提升至
51%;甲方已质押给本公司的博创智能30%股份无需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如后续签订正式股份转
让协议,该质押股份将自动转为履约保障的一部分。2025年3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公司已收到由博创智能向中国银行申请
开具的以本公司为受益人、担保金额为1.3亿元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按意向协议之补充
协议的约定,视为交易对方已完成就返还股份转让诚意金需向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义务。本次履
约保函进一步推进了意向协议的履行。
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24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6、2025-030)。公司组织各中介机构持续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
审计、评估等工作,并就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各相关方持续沟通协商,交易相关方尚未签
署正式协议。
2025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拟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2)。截至该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
最终完成,交易各方未达成最终方案、未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和充分审慎
研究,拟终止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终止筹划的原因
鉴于本次交易事项自筹划以来,交易各方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多次磋商,但未能就交易
价格等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未能达成最终方案和正式协议。经交易各方一致同意,终止本次筹
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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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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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下属公司(包括子公司以及孙公
司,下同)以及子公司与子公司或孙公司之间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新
增担保总额不超过4亿元(详见下文第二点、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
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根据下属公司经营需求资金情况来分配具体的融资担保额度,授权公司
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下属公司以及子公司与子公司或孙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具
体事宜。
被担保的对象包括:全资子公司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地产
”)、东莞市宏远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水电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企业英德市新裕
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简称“新裕公司”)。此项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并将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
东大会审批。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注:新裕公司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1.截止2024年12月31日,宏远地产资产总额1242031903.50元,负债总额888206062.24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67450000.00元为长期借款,流动负债总额720672639.78元),净资产35
3825841.26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1018983.06元,利润总额-41678819.56元,净利润-440744
62.80元。
2.截止2024年12月31日,水电公司资产总额74709943.89元,负债总额39973102.82元(其
中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债总额39973102.82元),净资产34736841.07元;2024年度营
业收入17911135.01元,利润总额1062959.56元,净利润857166.04元。
3.截止2024年12月31日,新裕公司资产总额97643650.32元,负债总额258730758.15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债总额184340104.25元),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合计)-161265185.46元;2024年度取得营业收入428807904.37元,利润总额-1833038.20元,
净利润-1819222.51元。
以上被担保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具体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协议的内容将由
相关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总
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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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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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2.本年度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情况。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
23〕4号)的规定。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5日;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6号704房-2;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
合伙人):吉争雄。2024年度末该所从业人员346人,合伙人数量3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48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3人;2024年度该所收入总额为人民币1225
3.4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0500.0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6619.61万元;2024年度该所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6家,主要行业有: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
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教育
;审计收费总额3933.6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司农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773.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
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司农近三
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成立至今没有发生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
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俊彬,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十多年。2008年开始在
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10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12月开始在司农执业,2021年度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胜蓝股份、松发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
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芳,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1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4年
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12月开始在司农执业,2021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了南风股份、思为客科技等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上市公
司提供过IPO审计、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十多年,2004年7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8月16日成为注册会计师。先后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广东正中珠江、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工作,历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授薪合伙人。20
22年5月开始在司农执业,现任司农合伙人。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
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
2.诚信记录
司农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俊彬、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伟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俊彬、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伟近三年未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
3.独立性
司农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是以司农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
算,本次服务的总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分别为年度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
用3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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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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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董事会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监事会表决情况:五票同意、
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本年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790045.72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本
年利润提取10%法定公积金579004.57元,无提取任意公积金。本报告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
润金额为148850052.88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金额为101591724.66元、股本基数为638280
604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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