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573 粤宏远A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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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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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万亨房地产有│ ---│ ---│ 10.00│ ---│ -78.29│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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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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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6-20 │交易金额(元)│1.73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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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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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东莞市万亨房地产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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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广东宏远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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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东莞市万亨房地产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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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宏远投资有限公司(简│
│ │称”宏远投资“)的参股公司东莞市万亨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万亨地产“)因项目投资│
│ │建设、合作开发和融资经营需要,经各合作方友好协商约定对项目公司进行增资扩股。2023│
│ │年6月19日,宏远投资与万亨地产合作各方签订《东莞市南城街道胜和社区石竹路项目合作 │
│ │开发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参与万亨地产增资扩股,对万亨地产认缴注册资本金额由原认缴│
│ │17250万元提高至34500万元,认缴增资额17250万元,维持10%股权比例不变。 │
│ │ 项目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2500万元。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 │,万庭地产、东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东莞万科“)、溢柯倾实业、宏远投资向│
│ │项目公司增资。增资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5000万元,其中万庭地产认缴258750│
│ │万元,持股比例为75%;东莞万科认缴3450万元,持股比例为1%;溢柯倾实业认缴13800万元│
│ │,持股比例为4%;宏远投资认缴345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中天海德认缴17250万元,持 │
│ │股比例为5%;峰景集团认缴17250万元,持股比例为5%。 │
│ │ 东莞万科由原认缴1725万元提高至3450万元,认缴增资额1725万元。 │
│ │ 深圳市溢柯倾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溢柯倾实业“)由原认缴6900万元提高至13800万 │
│ │元,认缴增资额6900万元。 │
│ │ 东莞市万庭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万庭地产“)由原认缴112125万元提高至258750万│
│ │元,认缴增资额146625万元。持股比例由65%变为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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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6-20 │交易金额(元)│1725.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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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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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东莞市万亨房地产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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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东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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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东莞市万亨房地产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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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宏远投资有限公司(简│
│ │称”宏远投资“)的参股公司东莞市万亨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万亨地产“)因项目投资│
│ │建设、合作开发和融资经营需要,经各合作方友好协商约定对项目公司进行增资扩股。2023│
│ │年6月19日,宏远投资与万亨地产合作各方签订《东莞市南城街道胜和社区石竹路项目合作 │
│ │开发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参与万亨地产增资扩股,对万亨地产认缴注册资本金额由原认缴│
│ │17250万元提高至34500万元,认缴增资额17250万元,维持10%股权比例不变。 │
│ │ 项目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2500万元。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 │,万庭地产、东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东莞万科“)、溢柯倾实业、宏远投资向│
│ │项目公司增资。增资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5000万元,其中万庭地产认缴258750│
│ │万元,持股比例为75%;东莞万科认缴3450万元,持股比例为1%;溢柯倾实业认缴13800万元│
│ │,持股比例为4%;宏远投资认缴345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中天海德认缴17250万元,持 │
│ │股比例为5%;峰景集团认缴17250万元,持股比例为5%。 │
│ │ 东莞万科由原认缴1725万元提高至3450万元,认缴增资额1725万元。 │
│ │ 深圳市溢柯倾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溢柯倾实业“)由原认缴6900万元提高至13800万 │
│ │元,认缴增资额6900万元。 │
│ │ 东莞市万庭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万庭地产“)由原认缴112125万元提高至258750万│
│ │元,认缴增资额146625万元。持股比例由65%变为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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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6-20 │交易金额(元)│69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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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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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东莞市万亨房地产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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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市溢柯倾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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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东莞市万亨房地产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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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宏远投资有限公司(简│
│ │称”宏远投资“)的参股公司东莞市万亨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万亨地产“)因项目投资│
│ │建设、合作开发和融资经营需要,经各合作方友好协商约定对项目公司进行增资扩股。2023│
│ │年6月19日,宏远投资与万亨地产合作各方签订《东莞市南城街道胜和社区石竹路项目合作 │
│ │开发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参与万亨地产增资扩股,对万亨地产认缴注册资本金额由原认缴│
│ │17250万元提高至34500万元,认缴增资额17250万元,维持10%股权比例不变。 │
│ │ 项目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2500万元。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 │,万庭地产、东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东莞万科“)、溢柯倾实业、宏远投资向│
│ │项目公司增资。增资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5000万元,其中万庭地产认缴258750│
│ │万元,持股比例为75%;东莞万科认缴3450万元,持股比例为1%;溢柯倾实业认缴13800万元│
│ │,持股比例为4%;宏远投资认缴345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中天海德认缴17250万元,持 │
│ │股比例为5%;峰景集团认缴17250万元,持股比例为5%。 │
│ │ 东莞万科由原认缴1725万元提高至3450万元,认缴增资额1725万元。 │
│ │ 深圳市溢柯倾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溢柯倾实业“)由原认缴6900万元提高至13800万 │
│ │元,认缴增资额6900万元。 │
│ │ 东莞市万庭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万庭地产“)由原认缴112125万元提高至258750万│
│ │元,认缴增资额146625万元。持股比例由65%变为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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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6-20 │交易金额(元)│14.66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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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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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东莞市万亨房地产有限公司1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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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东莞市万庭房地产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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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东莞市万亨房地产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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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宏远投资有限公司(简│
│ │称”宏远投资“)的参股公司东莞市万亨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万亨地产“)因项目投资│
│ │建设、合作开发和融资经营需要,经各合作方友好协商约定对项目公司进行增资扩股。2023│
│ │年6月19日,宏远投资与万亨地产合作各方签订《东莞市南城街道胜和社区石竹路项目合作 │
│ │开发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参与万亨地产增资扩股,对万亨地产认缴注册资本金额由原认缴│
│ │17250万元提高至34500万元,认缴增资额17250万元,维持10%股权比例不变。 │
│ │ 项目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2500万元。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 │,万庭地产、东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东莞万科“)、溢柯倾实业、宏远投资向│
│ │项目公司增资。增资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5000万元,其中万庭地产认缴258750│
│ │万元,持股比例为75%;东莞万科认缴3450万元,持股比例为1%;溢柯倾实业认缴13800万元│
│ │,持股比例为4%;宏远投资认缴345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中天海德认缴17250万元,持 │
│ │股比例为5%;峰景集团认缴17250万元,持股比例为5%。 │
│ │ 东莞万科由原认缴1725万元提高至3450万元,认缴增资额1725万元。 │
│ │ 深圳市溢柯倾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溢柯倾实业“)由原认缴6900万元提高至13800万 │
│ │元,认缴增资额6900万元。 │
│ │ 东莞市万庭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万庭地产“)由原认缴112125万元提高至258750万│
│ │元,认缴增资额146625万元。持股比例由65%变为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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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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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 1.02亿 15.95 79.95 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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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02亿 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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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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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1-18 │质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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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 │质押占总股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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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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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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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18-02-07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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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3-01-16 │解押股数(万股) │7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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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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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3年01月16日宏远集团解除质押79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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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1-18 │质押股数(万股) │75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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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9.30 │质押占总股本(%) │1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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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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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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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1-16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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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01月16日宏远集团质押了7552.0万股给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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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2-06-06 │质押股数(万股)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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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7.85 │质押占总股本(%) │1.57 │
├────────┼──────────────┴────────┴──────────────┤
│股东名称 │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18-11-23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3-01-16 │解押股数(万股) │1000.00 │
├────────┼──────────────┴────────┴──────────────┤
│质押说明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集团”)通知,获悉其│
│ │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经本次解除质押后,该股东持股质押率降为64.24%│
├────────┼──────────────────────────────────────┤
│解押说明 │2023年01月16日宏远集团解除质押1000.0万股 │
└────────┴──────────────────────────────────────┘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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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东莞宏远工│广东宏远集│ 1.49亿│人民币 │2022-07-11│---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区股份有│团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发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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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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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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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
3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拟使用合计不超过
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业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提高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的回报率,为公司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金额及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月内,公司使用合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
关金额)不超过额度。在前述额度内,金额可滚动使用,单笔委托理财所投资产品最长期限不
超过十二个月。
3.投资方式
公司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主要投资于我国市场
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短期低风险稳健类或保本型理财产品,例如银行、证券公司或基
金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等。不允许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
目的的理财产品以及其它收益波动大且风险高、期限长等类型的金融产品。
4.资金来源
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额度属董事会审批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委托理财额度内拟投资的标的为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构成关
联交易。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决定,在8亿元的额度内,授权管理层选择合
格的理财产品、确定单次投资金额,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决定办理委托理财相关具体事宜
,如签署相关理财合同或协议等;期限内购买每笔理财产品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不再逐笔
形成董事会决议,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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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0│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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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宏远投资的参股公司万亨地产因项目投资建设、合作开发和融资经营需要
,经各合作方友好协商约定对项目公司进行增资扩股。2023年6月19日,宏远投资与万亨地产
合作各方签订《东莞市南城街道胜和社区石竹路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参与万亨
地产增资扩股,对万亨地产认缴注册资本金额由原认缴17250万元提高至34500万元,认缴增资
额17250万元,维持10%股权比例不变。
本次事项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
对、零票弃权。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对现有公司新增认缴注册
资本金额在董事会的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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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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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判断公司是否符合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
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
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
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价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
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
,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
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
的30%。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由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
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
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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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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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下属公司(包括子公司以及孙公
司,下同)以及子公司与子公司或孙公司之间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新
增担保总额不超过5.5亿元(详见下文第二点、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
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根据下属公司经营需求资金情况来分配具体的融资担保额度,授权公司
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下属公司以及子公司与子公司或孙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具
体事宜。
被担保的对象包括:全资子公司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地产
”)、广东宏远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宏远投资”)、东莞市宏远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简称“
水电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企业英德市新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简称“新裕
公司”)、广东宏途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宏途新能源”)。
此项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五票同意,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并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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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1│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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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等规定,属于房地产行业的上市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其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同时满足有关条
件的,上市公司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新增资助总额度进行合理预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此对未来十二个月内为房地产开发项
目公司拟新增财务资助额度进行合理预计,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符合条件的被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2022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202
2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限定的财务资助额度范
围内,审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向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具体事宜,
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十二个月内。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目的:解决房地产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有利于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2、被资助对象需同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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