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573 粤宏远A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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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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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万亨房地产有│ ---│ ---│ 10.00│ ---│ -244.52│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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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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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交易金额(元)│2.61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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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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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贵州宏泰矿业有限公司70%股权及应 │标的类型 │股权、债权 │
│ │收贵州宏泰的全部债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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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贵州富能能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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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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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为了公司产业结构转型、盘活资产,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
│ │与贵州富能能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签署《关于贵州宏泰矿业有限公司之股权│
│ │及债权转让合同》。贵州富能能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和受让本公司所持有的贵州宏泰矿业│
│ │有限公司(简称“贵州宏泰”)70%股权及本公司应收贵州宏泰的全部债权,《转让合同》 │
│ │约定合同项下贵州宏泰矿业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转让价格为261446611.18元人民币。 │
│ │ 近日,公司收到本次交易的第三期转让款后,贵州宏泰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工│
│ │商变更登记等各事项亦陆续办理完成。至此,本次交易事项已完满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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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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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 1.02亿 15.95 79.95 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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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02亿 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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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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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1-18 │质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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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 │质押占总股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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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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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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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18-02-07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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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3-01-16 │解押股数(万股) │7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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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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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3年01月16日宏远集团解除质押79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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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1-18 │质押股数(万股) │75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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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9.30 │质押占总股本(%) │1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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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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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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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1-16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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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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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1月16日宏远集团质押了7552.0万股给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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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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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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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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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宏远工│广东宏远集│ 1.7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区股份有│团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发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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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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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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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被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地产
”),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71.39%。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宏远地产近期向中信银行东莞分行申请银行贷款,专项用于“时代国际花
园”项目,申请授信额度1.7亿元,期限三年,提供担保方式:项目土地抵押和本公司提供保
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4月3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情况:六票同意、无反对无弃权票),担保额度属于公司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批准范围内的担保,无需再次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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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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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下属公司(包括子公司以及孙公
司,下同)以及子公司与子公司或孙公司之间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新
增担保总额不超过11亿元(详见下文第二点、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
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根据下属公司经营需求资金情况来分配具体的融资担保额度,授权公司
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下属公司以及子公司与子公司或孙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具
体事宜。
被担保的对象包括:全资子公司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地产
”)、广东宏远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宏远投资”)、东莞市宏远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简称“
水电公司”);全资控股的子公司贵州宏途鑫业矿业有限公司(简称“宏途鑫业”);全资子
公司控股企业英德市新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简称“新裕公司”)。
此项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并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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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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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3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2.本年度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情况。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
23〕4号)的规定。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5日;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6号704房-2;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
合伙人):吉争雄。司农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3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3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3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2,162.59万元,审计业务
收入9,349.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318.07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家,主要
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本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司农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918.8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600万元
,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司农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
年度及当年,下同)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
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15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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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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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断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
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
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回
报规划(2024-2026年)》。
第一条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实际经营情况,建立对投资者
科学的回报规划,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在持续经营与发展的前提下实行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当
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第三条公司未来三年具体的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形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
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
;关于分红期间间隔,原则上每个会计年度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出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也可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
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每年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未来
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兼顾公司成长性、具有
每股净资产摊薄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等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
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是指以下情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收购股权、购买设备、工
业区物业维修和养护、对子公司增资或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的累计支出
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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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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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年实现利润简要情况
经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6085698.17元,母公司
报表本年净利润为35349664.56元。按有关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依据和原则,母公司年初未分
配利润153925269.97元,对上一年度进行利润分配51062448.32元,加上母公司本年实现净利
润,在提取法定公积金3534966.46元后,2023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34677519.75元。
二、利润分配预案
为积极稳定地回报股东,公司结合目前盈利状况、经营性现金流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遵
循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经董事会讨论决议,提议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638280604股为基数(此基数亦是最
新股本总额),每10股派现0.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
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而对分
配总额进行调整,但应兼顾未来股本变动后的预计分配总额不可超过可供分配的金额范围。如
总股本未发生变动的,则按上述既定基数和方式实施分派。
本次利润分配预计现金股息分配总额约38296836.24元(含税),占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
配利润的比例约为28.44%,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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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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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
3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拟使用合计不超过
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业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提高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的回报率,为公司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金额及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月内,公司使用合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
关金额)不超过额度。在前述额度内,金额可滚动使用,单笔委托理财所投资产品最长期限不
超过十二个月。
3.投资方式
公司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主要投资于我国市场
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短期低风险稳健类或保本型理财产品,例如银行、证券公司或基
金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等。不允许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
目的的理财产品以及其它收益波动大且风险高、期限长等类型的金融产品。
4.资金来源
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额度属董事会审批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委托理财额度内拟投资的标的为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构成关
联交易。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决定,在8亿元的额度内,授权管理层选择合
格的理财产品、确定单次投资金额,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决定办理委托理财相关具体事宜
,如签署相关理财合同或协议等;期限内购买每笔理财产品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不再逐笔
形成董事会决议,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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