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608 *ST阳光 更新日期:2026-01-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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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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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6-09-05│ 4.10│ 6014.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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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 │ 1999-11-03│ 10.00│ 1.3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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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07-05-28│ 5.71│ 6.7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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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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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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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河宾馆有限公│ 42167.80│ ---│ 50.00│ ---│ 89.80│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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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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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5 │转让比例(%)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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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81亿 │转让价格(元)│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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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7499.13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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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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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刘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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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5 │转让比例(%) │1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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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4.34亿 │转让价格(元)│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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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1.50亿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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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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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刘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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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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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5 │交易金额(元)│4.34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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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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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149,779,│标的类型 │股权 │
│ │669股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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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刘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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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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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2026年1月14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 │
│ │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与自然人刘丹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京基集团拟通│
│ │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自然人刘丹女士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49,779,669股(占公司总股本1│
│ │9.97%),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总额为434,361,040.1元,相应标的股份单价为2.9元/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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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5 │交易金额(元)│1.81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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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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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74991331│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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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刘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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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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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
│ │称“京基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自然人刘丹女士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4991331│
│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 │
│ │或“本次协议转让”),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总额为人民币181479021.02元。 │
│ │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后,京基集团与刘丹女士已│
│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5年12月4日取得中 │
│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 │过户日期为2025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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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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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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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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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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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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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1)2022年7月,为满足日常经营的需要,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泰”)与公司控股股东│
│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签署《借款合同》,北京星泰拟向京基集团借│
│ │款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年化利率3.5%,北京星泰有权提前归还本 │
│ │金和利息。本借款为信用借款,北京星泰不向京基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详│
│ │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2年7月16日的2022-L41号、2022-L42号公告)。 │
│ │ 截至2023年7月,公司剩余未归还本金人民币1.25亿元。 │
│ │ (2)2023年11月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北京星泰与京基集团签署《借款展期协议 │
│ │》,申请上述剩余未归还本金人民币1.25亿元借款展期,展期后的借款到期日为2024年1月1│
│ │4日,展期借款利率不变,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3年10 │
│ │月27日的2023-L27号、2023-L29号、11月15日的2023-L31号公告)。 │
│ │ 截至2024年1月14日公司剩余未归还本金人民币87,207,916.67元。 │
│ │ (3)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及2025年2月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北京星泰与京基集团签 │
│ │署《统借统还借款展期协议二》及《统借统还借款展期协议三》,申请上述剩余未归还本金│
│ │人民币87,207,916.67元借款展期,展期后的借款到期日为2026年1月14日,展期借款利率不│
│ │变,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4年1月16日的2024-L01号、2│
│ │024-L02号、2月1日的2024-L05号、2025年1月24日的2025-L01号、2025-L03号、2月12日的2│
│ │025-L07号公告)。 │
│ │ (4)为了保证日常经营的顺利开展,北京星泰拟与京基集团签署《统借统还借款展期 │
│ │协议四》,申请上述剩余未归还本金人民币87,207,916.67元借款展期,展期期限24个月, │
│ │展期后的借款到期日为2028年1月14日,展期借款利率维持不变,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 │
│ │计算。 │
│ │ (二)关联关系 │
│ │ 京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
│ │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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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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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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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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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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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1)2020年9月,为满足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
│ │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泰”)业务发展及短期资金周转需│
│ │要,北京星泰与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签署《借款合同│
│ │》,北京星泰向京基集团借款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年化利率5%。 │
│ │本借款为信用借款,北京星泰不向京基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详细情况│
│ │请参见刊登于2020年8月27日的2020-L48号、2020-L51号、9月16日的2020-L59号公告)。 │
│ │ (2)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2022年9月、2023年11月、2024年1月及2025年2月召开临 │
│ │时股东会,同意北京星泰与京基集团签署《借款展期协议》、《借款展期协议二》、《借款│
│ │展期协议三》及《统借统还借款展期协议四》《统借统还借款展期协议五》,北京星泰向京│
│ │基集团申请上述1.7亿元人民币借款展期,展期后的借款到期日为2026年3月16日,展期借款│
│ │利率不变,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偿还借款本金时一并偿还利息(详细情况请参见│
│ │刊登于2021年8月27日的2021-L35号、2021-L37号、9月15日的2021-L41号、2022年8月30日 │
│ │的2022-L43号、2022-L45号、9月17日的2022-L51号、2023年10月27日的2023-L27号、2023-│
│ │L29号、11月15日的2023-L31号、2024年1月16日的2024-L01号、2024-L02号、2月1日的2024│
│ │-L05号、2025年1月24日的2025-L01号、2025-L02号、2月12日的2025-L07号公告)。 │
│ │ (3)为了保证日常经营的顺利开展,北京星泰拟与京基集团签署《统借统还借款展期 │
│ │协议六》,申请上述1.7亿元借款展期,展期期限24个月,展期后的借款到期日为2028年3月│
│ │16日,展期借款利率维持不变,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
│ │ (二)关联关系 │
│ │ 京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
│ │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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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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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银河宾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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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合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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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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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
│ │ 1、目前上海银河处于停业休整阶段,考虑到其所持有的银河宾馆裙楼存在翻新重建及 │
│ │增加计容面积指标的机会,但翻建所需资金较大、周期较长,因此为维持上海银河必要的日│
│ │常刚性资产管理费用支出,上海晟璞拟向其提供100万元的股东借款。 │
│ │ 本次借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 │
│ │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
│ │ 2、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晟璞拟与上海银河签署借款协议,按照持股比例在与上海银河 │
│ │其它股东同等条件下,不定期同步对上海银河提供财务资助。公司2025年度拟按照股权比例│
│ │向上海银河提供100万元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期限为上海银河有偿还能力时或至上海银河项 │
│ │目转让时,本次财务资助为无息借款,资金用途主要为上海银河日常合理的各项运营费用支│
│ │出。 │
│ │ 3、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
│ │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 │ 4、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
│ │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上海银河为公司合营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同时公司向上海银河派出的董事扶金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
│ │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 │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公司副总裁扶金龙先生任职上海银河董事且持有公│
│ │司股份,因此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扶金龙先生将回避表决。 │
│ │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
│ │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
│ │ (一)概况 │
│ │ 1、企业名称:上海银河宾馆有限公司 │
│ │ 上海银河为公司合营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公司向上海银河派出的董事扶│
│ │金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因此公司与上海银河构成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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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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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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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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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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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 │
│ │司深圳瑞和新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和”)与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京基房地产”)签署《委托租赁服务协议》,京基房地产委托深圳瑞和整│
│ │体为其持有的京基一百大厦(以下简称“标的物业”)的租赁招商及租户管理等事务提供服│
│ │务,每期服务费为人民币200万元(含税),以一个自然季度为一期。服务期限一年六个月 │
│ │,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 │ 为了更好的开展招商和租户管理等事务,深圳瑞和拟与京基房地产签署《委托租赁补充│
│ │协议一》,拟将原合同服务期限延长3年,委托服务费自2025年1月1日变更为每年固定服务 │
│ │费700万元加奖励服务费240万元,并调整部分委托方式。 │
│ │ (二)关联关系 │
│ │ 京基房地产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 │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审议程序 │
│ │ 1、2025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 │
│ │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租赁补充协议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
│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 │ 2、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
│ │司签署<委托租赁补充协议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家贤女士、熊伟先生、张志│
│ │斐先生及陈家慧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
│ │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此次交易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 │ 注册地: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7201 │
│ │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7201 │
│ │ 法定代表人:陈华 │
│ │ 注册资本:85,000万元人民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033209 │
│ │ 主要股东:京基房地产的股东为京基集团和陈辉,其中京基集团持有京基房地产80%股 │
│ │权,陈辉先生持有京基房地产20%股权。 │
│ │ (四)关联关系说明 │
│ │ 京基房地产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 │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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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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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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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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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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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1)2022年7月,为满足日常经营的需要,阳光新业地产股份│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
│ │星泰”)与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签署《借款合同》,│
│ │北京星泰拟向京基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年化利率3.5%, │
│ │北京星泰有权提前归还本金和利息。本借款为信用借款,北京星泰不向京基集团及其关联方│
│ │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2年7月16日的2022-L41号、2022-L42号公 │
│ │告)。 │
│ │ 截至2023年7月,公司剩余未归还本金人民币1.25亿元。 │
│ │ (2)2023年11月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北京星泰与京基集团签署《借款展期协 │
│ │议》,申请上述剩余未归还本金人民币1.25亿元借款展期,展期后的借款到期日为2024年1 │
│ │月14日,展期借款利率不变,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3年│
│ │10月27日的2023-L27号、2023-L29号、11月15日的2023-L31号公告)。 │
│ │ 截至2024年1月14日公司剩余未归还本金人民币87,207,916.67元。 │
│ │ (3)2024年1月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北京星泰与京基集团签署《统借统还借款│
│ │展期协议二》,申请上述剩余未归还本金人民币87,207,916.67元借款展期,展期后的借款 │
│ │到期日为2025年1月14日,展期借款利率不变,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详细情况请 │
│ │参见刊登于2024年1月16日的2024-L01号、2024-L02号、2月1日的2024-L05号公告)。 │
│ │ (4)为了保证日常经营的顺利开展,北京星泰拟与京基集团签署《统借统还借款展期 │
│ │协议三》,申请上述剩余未归还本金人民币87,207,916.67元借款展期,展期期限12个月, │
│ │展期后的借款到期日为2026年1月14日,展期借款利率维持不变,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 │
│ │计算。 │
│ │ (二)关联关系 │
│ │ 京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
│ │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
│ │ (四)关联关系说明 │
│ │ 京基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
│ │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1-24 │
├──────┼────────────────────────────────────────┤
│关联方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1)2020年9月,为满足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
│ │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泰”)业务发展及短期资金周转需│
│ │要,北京星泰与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签署《借款合同│
│ │》,北京星泰向京基集团借款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年化利率5%。 │
│ │本借款为信用借款,北京星泰不向京基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详细情况│
│ │请参见刊登于2020年8月27日的2020-L48号、2020-L51号、9月16日的2020-L59号公告)。 │
│ │ (2)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2022年9月、2023年11月及2024年1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同意北京星泰与京基集团签署《借款展期协议》、《借款展期协议二》、《借款展期协议三│
│ │》及《统借统还借款展期协议四》,北京星泰向京基集团申请上述1.7亿元人民币借款展期 │
│ │,展期后的借款到期日为2025年3月16日,展期借款利率不变,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 │
│ │算,偿还借款本金时一并偿还利息(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1年8月27日的2021-L35号、2│
│ │021-L37号、9月15日的2021-L41号、2022年8月30日的2022-L43号、2022-L45号、9月17日的│
│ │2022-L51号、2023年10月27日的2023-L27号、2023-L29号、11月15日的2023-L31号、2024年│
│ │1月16日的2024-L01号、2024-L02号、2月1日的2024-L05号公告)。 │
│ │ (3)为了保证日常经营的顺利开展,北京星泰拟与京基集团签署《统借统还借款展期 │
│ │协议五》,申请上述1.7亿元借款展期,展期期限12个月,展期后的借款到期日为2026年3月│
│ │16日,展期借款利率维持不变,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
│ │ (二)关联关系 │
│ │ 京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
│ │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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