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608 阳光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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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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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河宾馆有限公│ 42167.80│ ---│ 50.00│ ---│ 89.80│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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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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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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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基一百物业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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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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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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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2022年9月,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深圳瑞 │
│ │和新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和”)、深圳瑞成新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深圳瑞成”)分别与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物业”)的分│
│ │支机构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基一百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物业服务中心”)│
│ │签署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中心就深圳瑞和、深圳瑞成所承租的深圳市深│
│ │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6901-01E单元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等相关事宜 │
│ │,每月管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5,845.44元(大写:叁万伍仟捌佰肆拾伍元肆角肆分),物业 │
│ │管理期限两年(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2年8月30日的2022-L43号、2022-L47号、9月17日│
│ │的2022-L51号公告)。 │
│ │ 目前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已于2024年9月到期。 │
│ │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深圳瑞和、深圳瑞成拟分别与物业服务中心签订《物业管理│
│ │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一,月度管理费与原合同一致,物业管理期限自2024年9月20日起至202│
│ │6年9月19日。 │
│ │ (二)关联关系 │
│ │ 京基物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物业服务中心为京基物业的│
│ │分支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1、概况 │
│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下沙社区滨河路9289号下沙村京基滨河时代广场负二层│
│ │A区01 │
│ │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100B座21层B-2102│
│ │、2105 │
│ │ 法定代表人:申柯 │
│ │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1016261W │
│ │ 主要股东:京基集团持有京基物业100%股权 │
│ │ 4、关联关系说明 │
│ │ 京基物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物业服务中心为京基物业的分支机构│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5、经查询,京基物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二)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基一百物业服务中心 │
│ │ 1、概况 │
│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
│ │ 3、关联关系说明 │
│ │ 京基物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物业服务中心为京基物业的分支机构│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4、经查询,物业服务中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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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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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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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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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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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2022年9月,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深圳瑞 │
│ │和新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和”)、深圳瑞成新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深圳瑞成”)分别与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房地产”)│
│ │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承租深圳市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
│ │厦A座6901-01A单元、6901-01E单元作为公司总部办公场所,租赁房产建筑面积为1,120.17 │
│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两年,租金为人民币250元/㎡/月(建筑面积),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2│
│ │80,042.50元(大写:贰拾捌万零肆拾贰元伍角)(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2年8月30日的│
│ │2022-L43号、2022-L46号、9月17日的2022-L51号公告)。 │
│ │ 目前该租赁合同已于2024年9月到期。 │
│ │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深圳瑞和、深圳瑞成拟分别与京基房地产签订《租赁补充协│
│ │议一》(续租),续租面积、续租期租金与原合同一致,续租期限自2024年9月20日起至202│
│ │6年9月19日。 │
│ │ (二)关联关系 │
│ │ 京基房地产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审议程序 │
│ │ 1、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 │
│ │通过了《关于拟续租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 │ 2、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
│ │关于拟续租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家贤女士、熊伟先生、张志斐先生对│
│ │本议案回避表决。 │
│ │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京基集团、熊伟│
│ │先生、李云常先生将回避表决。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
│ │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 │ 注册地: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7201 │
│ │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7201 │
│ │ 法定代表人:陈华 │
│ │ 注册资本:85,000万元人民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033209 │
│ │ (四)关联关系说明 │
│ │ 京基房地产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 │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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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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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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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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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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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百纳新业商业管理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百纳新业")拟与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百纳"│
│ │)签署《装修补偿合同》。 │
│ │ 2012年6月京基百纳与深圳市沙井沙头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沙头公司")、深圳市 │
│ │嘉思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思公司",沙头公司、嘉思公司以下合称为"业主")签订租│
│ │赁合同,京基百纳承租业主开发的商业广场项目,租赁期限自2013年12月1日至2033年11月3│
│ │0日,租赁期满后,业主确保京基百纳再续租5年。京基百纳承租后即投入资金对该商业广场│
│ │项目进行装修改造,开办"沙井京基百纳广场"项目(下称"标的项目"),目前正在正常、合│
│ │法运营。现业主拟同意由百纳新业接替京基百纳成为该商业广场项目承租人,具体内容详见│
│ │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公告│
│ │编号:2024-L40)。 │
│ │ 因京基百纳承租后即投入装修装潢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统称"装修")资金合计人民币31│
│ │7491134.40元,按租赁合同期限摊销折旧,截至2024年7月31日已摊销人民币196730749.39 │
│ │元,余额人民币120760385.01元尚待摊销。经深圳市国房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评估,本次拟承租项目运营和管理所涉改造和装修的市场价值总价为人民币114515056元。 │
│ │现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百纳新业向京基百纳补偿装修投入9700万元,三年内付清。 │
│ │ (二)关联关系 │
│ │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基百纳为京基集团全资│
│ │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审议程序 │
│ │ 1、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
│ │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关联合同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 │议。 │
│ │ 2、202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 │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关联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家贤女士、熊伟先生、张志斐│
│ │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
│ │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情况 │
│ │ 1、企业名称: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
│ │ 3、注册地: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B座1101a │
│ │ 4、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B座1101a │
│ │ 5、法定代表人:陈华 │
│ │ 6、注册资本:人民币21028万元 │
│ │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6183387C │
│ │ 8、股权结构:京基集团持有京基百纳100%股权 │
│ │ 9、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商业运营管理、物业及设备的租赁业务;投资兴办实 │
│ │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策划;经济信息咨询;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
│ │专卖、专控商品及限制项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电脑、通讯产品、手机数码产品、│
│ │办公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耗材的购销;市场开办和经营管理(市场执照另行办理)│
│ │;开展儿童迷宫、儿童益智游戏、儿童手工制作、儿童电子游戏等儿童娱乐项目(具体项目│
│ │另行申办);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
│ │除外;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物│
│ │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二)历史沿革:京基百纳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专注于商业地产的投资、开发的公司│
│ │,能提供全面化、系统化、专业化经营管理服务。运营管理的商业项目面积超60万平米,旗│
│ │下主要商业地产项目包括KKMALL,KKTIME,KKONE,南山京基百纳广场等。 │
│ │ (三)财务状况:京基百纳(经审计)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3558万元,实现净利润4│
│ │31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京基百纳(未经审计)总资产为349269万元,净资产为8898│
│ │7万元。 │
│ │ (四)关联关系:京基百纳系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经查询,京基百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
│ │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向京基百纳支付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头村商业广场项目一至七│
│ │层整栋(包括地下室和夹层)面积约176295.50平方米的运营和管理所涉及的改造和装修费 │
│ │用。 │
│ │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
│ │ 百纳新业委托深圳市国房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拟承租的商业广场项│
│ │目一至七层整栋(包括地下室和夹层)面积约176295.50平方米的运营和管理所涉及的改造 │
│ │和装修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房地产估价报告》(估价报告编号:深国房评字第010419│
│ │12024050001号)(以下简称"估价报告")。根据《估价报告》,本次拟承租项目运营和管 │
│ │理所涉改造和装修的市场价值总价为人民币114515056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肆佰伍拾 │
│ │壹万伍仟零伍拾陆元整)。 │
│ │ 本次支付的装修补偿款为双方在上述评估基础上协商确定,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合理、│
│ │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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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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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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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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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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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资产管理规模,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
│ │资子公司深圳瑞和新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和”)拟与深圳市京基房地产│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房地产”)签署《委托租赁服务协议》,京基房地产拟委托│
│ │深圳瑞和整体为其持有的京基一百大厦(以下简称“标的物业”)的租赁招商及租户管理等│
│ │事务提供服务,每期服务费为人民币200万元(含税),以一个自然季度为一期。服务期限 │
│ │一年六个月,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 │ (二)关联关系 │
│ │ 京基房地产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 │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审议程序 │
│ │ 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 │
│ │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租赁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 │司董事会审议。 │
│ │ 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
│ │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租赁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家贤女士、熊伟先│
│ │生、张志斐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
│ │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此次交易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 │ 注册地: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7201 │
│ │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7201 │
│ │ 法定代表人:陈华 │
│ │ 注册资本:85000万元人民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033209 │
│ │ 主要股东:京基房地产的股东为京基集团和陈辉,其中京基集团持有京基房地产80%股 │
│ │权,陈辉先生持有京基房地产20%股权。 │
│ │ (二)关联关系说明 │
│ │ 京基房地产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 │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甲方: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深圳瑞和新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一)标的物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物业房屋用途为写字楼,位于地上【6】层至【72】层,建筑面积【173528.08】平│
│ │方米,可对外出租的使用面积为【167068.57】平方米。前述基本情况与标的物业实际情况 │
│ │有差异的,以标的物业实际情况为准。 │
│ │ (二)委托方式 │
│ │ 1、为保持统一的租赁、招商策略和计划,甲方委托乙方整体开展标的物业的租赁招商 │
│ │管理业务,结合甲方要求,由乙方编制可行的自然年度整体租赁招商方案、推广策略及方案│
│ │(以下合称《整体租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规划、租户管理、市场推广策略、招商│
│ │计划、招商目标、租金收入预算、出租底价、免租期等。 │
│ │ 2、乙方自主负责招商管理团队的组建和管理,独立承担相关责任。 │
│ │ 3、乙方负责制定广告策划、媒体推广策略及方案,开展市场推广活动;乙方聘请公关/│
│ │广告公司/其他机构提供前述服务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
│ │ 4、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外,甲方未授权乙方代表甲方签署其他任何文件或合同,例如租 │
│ │赁代理、法律服务、保险担保等中介机构合同、租赁意向协议或正式的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协│
│ │议等合同或法律文件均应经甲方确认和签署后生效。 │
│ │ 5、租金、保证金、意向金、违约金、赔偿金等租赁合同项下任何款项以及与租赁事项 │
│ │相关的任何款项均由租户直接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乙方无权代甲方收取前述任何款项。本协│
│ │议项下乙方的服务费,由甲方另行向乙方支付。 │
│ │ (三)委托服务费 │
│ │ 1、以一个自然季度为一期,每期服务费为人民币200万元(含税,下同);其中,首期│
│ │服务费对应期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服务费人民币200万元,甲方不晚于2024│
│ │年8月1日支付;后续每期服务费不晚于该期起始日前支付。 │
│ │ 2、该服务费已包含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所需的与人力、日常办公相关的费用。 │
│ │ 除以上外,与甲方或标的物业相关的主体结构/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保安、保洁、秩序 │
│ │维护、消防维保、物业管理(含空置房)等费用,以及外部招商/销售代理佣金、中介机构 │
│ │费(代理佣金、法律服务、保全担保或保险、公证等)、维护(维修)费、诉讼费、租赁费│
│ │(租户入驻工程改造条件等)及其他费用等由甲方或甲方指定或协议约定的第三方(如有)│
│ │承担。 │
│ │ 3、如乙方超额完成当年度《整体租赁方案》确定的招商目标,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一定 │
│ │的超额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及支付方式等,双方另行协商。 │
│ │ (四)服务期限 │
│ │ 服务期限一年六个月,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到期前如双方均有意续约的│
│ │,则签订续签协议或另行签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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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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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银河宾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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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合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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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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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1、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晟璞投资管理有限公 │
│ │司(以下简称“上海晟璞”)2024年度拟按照持股比例向公司合营企业上海银河宾馆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上海银河”)提供180万元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期限为上海银河有偿还能力 │
│ │时或至上海银河项目转让时,本次财务资助为无息借款。 │
│ │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九届 │
│ │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 │ 3、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935万元,全部为向上海银河提供。公司│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有逾期未收回金额。 │
│ │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
│ │ 1、目前上海银河处于停业休整阶段,考虑到其所持有的银河宾馆裙楼存在翻新重建及 │
│ │增加计容面积指标的机会,但翻建所需资金较大、周期较长,因此为维持上海银河必要的日│
│ │常刚性资产管理费用支出,上海晟璞拟向其提供180万元的股东借款。 │
│ │ 本次借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 │
│ │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
│ │ 2、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晟璞拟与上海银河签署借款协议,按照持股比例在与上海银河 │
│ │其它股东同等条件下,不定期同步对上海银河提供财务资助。公司2024年度拟按照股权比例│
│ │向上海银河提供180万元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期限为上海银河有偿还能力时或至上海银河项 │
│ │目转让时,本次财务资助为无息借款,资金用途主要为上海银河日常合理的各项运营费用支│
│ │出。 │
│ │ 3、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
│ │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 │ 4、2024年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 │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上海银河为公司合营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
│ │报表范围,同时公司向上海银河派出的董事扶金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
│ │联交易。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
│ │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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