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608 阳光股份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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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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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6-09-05│ 4.10│ 6014.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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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 │ 1999-11-03│ 10.00│ 1.31亿│
├───────────┼───────────┼───────────┼───────────┤
│增发 │ 2007-05-28│ 5.71│ 6.7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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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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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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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河宾馆有限公│ 42167.80│ ---│ 50.00│ ---│ 89.80│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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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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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5 │转让比例(%)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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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81亿 │转让价格(元)│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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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7499.13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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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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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刘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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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31 │转让比例(%) │1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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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4.34亿 │转让价格(元)│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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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1.50亿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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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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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刘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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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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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5 │交易金额(元)│4.34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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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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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149,779,│标的类型 │股权 │
│ │669股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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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刘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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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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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2026年1月14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 │
│ │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与自然人刘丹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京基集团拟通│
│ │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自然人刘丹女士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49,779,669股(占公司总股本1│
│ │9.97%),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总额为434,361,040.1元,相应标的股份单价为2.9元/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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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5 │交易金额(元)│1.81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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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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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74991331│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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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刘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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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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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
│ │称“京基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自然人刘丹女士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4991331│
│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 │
│ │或“本次协议转让”),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总额为人民币181479021.02元。 │
│ │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后,京基集团与刘丹女士已│
│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5年12月4日取得中 │
│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 │过户日期为2025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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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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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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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东承希科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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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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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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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为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瑞和新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和”)拟与广东承希│
│ │科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希科汇”)签署《借款合同》,承希科汇拟向深圳瑞│
│ │和增加提供借款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借款期限自本合同项下首笔借款到账之日起24个月, │
│ │借款利率为年利率2.9%,本借款为信用借款,深圳瑞和不向承希科汇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
│ │式的担保,深圳瑞和有权提前归还本金和利息。 │
│ │ (二)关联关系 │
│ │ 刘丹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希科汇为刘丹女士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
│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广东承希科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 承希科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丹女士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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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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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东承希科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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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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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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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鉴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已完成控制权变更,为妥善│
│ │化解历史债务、优化公司财务结构等,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瑞和新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深圳瑞和”)拟向广东承希科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希科汇”)申请│
│ │借款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借款期限24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利率2.9%。其中5,000万元专项│
│ │用于归还公司历史债务,其余将用于支持上市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求,以切实增强公司持续│
│ │经营能力与长期发展动力。本借款为信用借款,深圳瑞和不向承希科汇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
│ │形式的担保,深圳瑞和有权提前归还本金和利息。 │
│ │ (二)关联关系 │
│ │ 刘丹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希科汇为刘丹女士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
│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审议程序 │
│ │ 1、2026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3位 │
│ │独立董事均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
│ │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 │司董事会审议。 │
│ │ 2、2026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
│ │形。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
│ │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公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关联人承希科汇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
│ │布的最新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不向承希科汇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
│ │本次交易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0条规定的情形,已向深交所申请同│
│ │意豁免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广东承希科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 承希科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丹女士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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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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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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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曾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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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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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1、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 │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租赁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瑞和新业企│
│ │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和”)与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京基房地产”)签署《委托租赁服务协议》,京基房地产委托深圳瑞和整体为其持有的京基│
│ │一百大厦的租赁招商及租户管理等事务提供服务,每期服务费为人民币200万元(含税), │
│ │以一个自然季度为一期。服务期限一年六个月,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
│ │委托租赁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L36)。 │
│ │ 2、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
│ │司签署<委托租赁补充协议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深圳瑞和与京基房地产签署《委托租赁│
│ │补充协议一》,将原合同服务期限延长3年,委托服务费自2025年1月1日变更为每年固定服 │
│ │务费700万元加奖励服务费240万元,并调整部分委托方式。 │
│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
│ │委托租赁补充协议一>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L39)。 │
│ │ 3、现经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一致,拟签署《委托租赁终止协议》,深圳瑞和终止为 │
│ │京基一百大厦的租赁招商及租户管理等事务提供服务。 │
│ │ (二)关联关系 │
│ │ 过去十二个月内,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曾为公司控股股东,京│
│ │基房地产为京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
│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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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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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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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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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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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1)2022年7月,为满足日常经营的需要,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泰”)与公司控股股东│
│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签署《借款合同》,北京星泰拟向京基集团借│
│ │款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年化利率3.5%,北京星泰有权提前归还本 │
│ │金和利息。本借款为信用借款,北京星泰不向京基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详│
│ │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2年7月16日的2022-L41号、2022-L42号公告)。 │
│ │ 截至2023年7月,公司剩余未归还本金人民币1.25亿元。 │
│ │ (2)2023年11月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北京星泰与京基集团签署《借款展期协议 │
│ │》,申请上述剩余未归还本金人民币1.25亿元借款展期,展期后的借款到期日为2024年1月1│
│ │4日,展期借款利率不变,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3年10 │
│ │月27日的2023-L27号、2023-L29号、11月15日的2023-L31号公告)。 │
│ │ 截至2024年1月14日公司剩余未归还本金人民币87,207,916.67元。 │
│ │ (3)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及2025年2月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北京星泰与京基集团签 │
│ │署《统借统还借款展期协议二》及《统借统还借款展期协议三》,申请上述剩余未归还本金│
│ │人民币87,207,916.67元借款展期,展期后的借款到期日为2026年1月14日,展期借款利率不│
│ │变,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4年1月16日的2024-L01号、2│
│ │024-L02号、2月1日的2024-L05号、2025年1月24日的2025-L01号、2025-L03号、2月12日的2│
│ │025-L07号公告)。 │
│ │ (4)为了保证日常经营的顺利开展,北京星泰拟与京基集团签署《统借统还借款展期 │
│ │协议四》,申请上述剩余未归还本金人民币87,207,916.67元借款展期,展期期限24个月, │
│ │展期后的借款到期日为2028年1月14日,展期借款利率维持不变,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 │
│ │计算。 │
│ │ (二)关联关系 │
│ │ 京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
│ │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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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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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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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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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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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1)2020年9月,为满足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
│ │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泰”)业务发展及短期资金周转需│
│ │要,北京星泰与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签署《借款合同│
│ │》,北京星泰向京基集团借款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年化利率5%。 │
│ │本借款为信用借款,北京星泰不向京基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详细情况│
│ │请参见刊登于2020年8月27日的2020-L48号、2020-L51号、9月16日的2020-L59号公告)。 │
│ │ (2)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2022年9月、2023年11月、2024年1月及2025年2月召开临 │
│ │时股东会,同意北京星泰与京基集团签署《借款展期协议》、《借款展期协议二》、《借款│
│ │展期协议三》及《统借统还借款展期协议四》《统借统还借款展期协议五》,北京星泰向京│
│ │基集团申请上述1.7亿元人民币借款展期,展期后的借款到期日为2026年3月16日,展期借款│
│ │利率不变,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偿还借款本金时一并偿还利息(详细情况请参见│
│ │刊登于2021年8月27日的2021-L35号、2021-L37号、9月15日的2021-L41号、2022年8月30日 │
│ │的2022-L43号、2022-L45号、9月17日的2022-L51号、2023年10月27日的2023-L27号、2023-│
│ │L29号、11月15日的2023-L31号、2024年1月16日的2024-L01号、2024-L02号、2月1日的2024│
│ │-L05号、2025年1月24日的2025-L01号、2025-L02号、2月12日的2025-L07号公告)。 │
│ │ (3)为了保证日常经营的顺利开展,北京星泰拟与京基集团签署《统借统还借款展期 │
│ │协议六》,申请上述1.7亿元借款展期,展期期限24个月,展期后的借款到期日为2028年3月│
│ │16日,展期借款利率维持不变,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
│ │ (二)关联关系 │
│ │ 京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
│ │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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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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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银河宾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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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合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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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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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
│ │ 1、目前上海银河处于停业休整阶段,考虑到其所持有的银河宾馆裙楼存在翻新重建及 │
│ │增加计容面积指标的机会,但翻建所需资金较大、周期较长,因此为维持上海银河必要的日│
│ │常刚性资产管理费用支出,上海晟璞拟向其提供100万元的股东借款。 │
│ │ 本次借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 │
│ │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
│ │ 2、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晟璞拟与上海银河签署借款协议,按照持股比例在与上海银河 │
│ │其它股东同等条件下,不定期同步对上海银河提供财务资助。公司2025年度拟按照股权比例│
│ │向上海银河提供100万元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期限为上海银河有偿还能力时或至上海银河项 │
│ │目转让时,本次财务资助为无息借款,资金用途主要为上海银河日常合理的各项运营费用支│
│ │出。 │
│ │ 3、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
│ │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 │ 4、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
│ │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上海银河为公司合营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同时公司向上海银河派出的董事扶金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
│ │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 │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公司副总裁扶金龙先生任职上海银河董事且持有公│
│ │司股份,因此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扶金龙先生将回避表决。 │
│ │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
│ │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
│ │ (一)概况 │
│ │ 1、企业名称:上海银河宾馆有限公司 │
│ │ 上海银河为公司合营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公司向上海银河派出的董事扶│
│ │金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因此公司与上海银河构成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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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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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2 │质押股数(万股) │14977.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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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66.64 │质押占总股本(%) │19.97 │
├────────┼──────────────┴────────┴──────────────┤
│股东名称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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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广东承希科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11-03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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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6-01-29 │解押股数(万股) │14977.97 │
├────────┼──────────────┴────────┴──────────────┤
│质押说明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
│ │的手续 │
├────────┼──────────────────────────────────────┤
│解押说明 │2026年01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质押14977.9669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11-05 │质押股数(万股) │2247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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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00.00 │质押占总股本(%) │29.97 │
├────────┼──────────────┴────────┴──────────────┤
│股东名称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广东承希科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11-03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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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5-11-28 │解押股数(万股) │22477.10 │
├────────┼──────────────┴────────┴──────────────┤
│质押说明 │2025年11月03日京基集团质押了22477.1万股给广东承希科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
│ │的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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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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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成都阳光上│ 2.31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产股份有限│东商业管理│ │ │ │ │保证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阳光新业地│成都紫瑞新│ 5700.00万│人民币 │--- │--- │抵押、质│否 │否 │
│产股份有限│丽商贸有限│ │ │ │ │押 │ │ │
│公司子公司│公司 │ │ │ │ │ │ │ │
├─────┼─────┼─────┼────┼─────┼─────┼────┼───┼───┤
│阳光新业地│深圳百纳新│ 384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产股份有限│业商业管理│ │ │ │ │保证、抵│ │ │
│公司子公司│有限公司 │ │ │ │ │押、质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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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深圳百纳新│ 128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产股份有限│业商业管理│ │ │ │ │保证、抵│ │ │
│公司子公司│有限公司 │ │ │ │ │押、质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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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成都紫瑞新│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产股份有限│丽商贸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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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深圳百纳新│ ---│人民币 │--- │--- │抵押 │否 │否 │
│产股份有限│业商业管理│ │ │ │ │ │ │ │
│公司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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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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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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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审批风险:本项目披露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周期等内容仅为前期初步规
划,不对公司形成任何约束与承诺。项目完整落地方案须待各级主管部门审批完成后方可最终
确定。本次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完成备案、安全、环保、能评等多项行政审批手续。上述事项涉
及多个审批环节,均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存在一定的程序不确定性。
2、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将以销定产、按需建设,但若未来市场需求不及预期、
行业竞争加剧,或公司未能持续获取稳定、足量的租赁订单,将影响项目运营效率与收益水平
,可能出现项目利用率不足、投资回报不及预期等情形,进而对公司未来各年度经营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
3、履约风险:业务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市场等方面重
大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
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可能导致业务相关合同存在延迟履行、履约时间延长、无法
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的风险。
4、资金筹措风险:本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公司可能面临较大的资金筹措压力与资金缺口
风险。公司将以银行融资或股东借款等方式补足资金缺口。若外部融资环境发生变化、融资进
度不及预期或融资成本大幅上升,将影响本项目的投资进度与实施计划,可能导致项目推进受
阻、暂缓或终止;同时,为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可能加大债务融资规模,导致资产负债率
上升、财务费用增加,进而对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安全及整体经营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5、人才储备风险: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商业运营和物业租赁,因此公司在新业务方面的
投资和运营经验和能力尚浅,存在着团队搭建不及预期、运营管理能力难以匹配业务发展等风
险。
6、跨界风险:本次对外投资构成跨界经营,管理层对新行业的技术迭代及客户需求的理
解可能存在滞后或误判,增加操作风险与合规风险。
7、流动性风险及依赖于公司控股股东资金支持:2026年一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14568080.97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货币资金余额29009915.99元。货币资金储
备相对有限,现阶段公司日常经营周转、资金调度存在一定压力,业务发展一定程度上依赖控
股股东资金支持。若未来公司经营现金流改善不及预期、外部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控股
股东支持力度出现变动,公司将面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8、公司业绩持续亏损:2026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206505.34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23473690.26元,总资产4306022736.3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
益2053510856.51元。
2026年半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5800万元至-4350万元。公司连续报告
期业绩亏损,整体经营盈利能力承压,2026年度存在业绩持续亏损的风险。
9、其他风险:当前该行业正处于产能快速扩张期,头部服务商均在加码布局,激烈的竞
争可能导致市场服务费持续走低,而公司因背负高额融资成本,降价空间极为有限,导致毛利
率被挤压。
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一、交易概述
1、投资项目概述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阳光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阳光数字”)计划投资不超过人民币98000万元,在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S225线
工业园段西侧投资建造阳光智算中心项目。
2、本次交易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外投资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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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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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202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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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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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履行期较长,能否顺利履行完毕存在不确定性;在合同具体执行过程中,受政
策因素、市场因素等多方面影响,可能出现承租人无法按时缴纳租金的情况,执行结果存在不
确定性。
2、租赁合同的签订,预计202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1700万元,占202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入的5%。
一、合同签署情况
为了盘活低效资产,提升盈利能力,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
资子公司上海锦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锦赟”)于近日与上海乐合嘉盛酒店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合嘉盛”)、上海阁乐汇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阁乐汇”
)签署《租赁合同》,约定上海锦赟将其位于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888号1幢1-33层、活动室
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乐合嘉盛、阁乐汇,租赁期限自2026年6月22日起至2045
年8月8日止,共19年零47天,租金总额人民币663659389.01元(含税,大写:陆亿陆仟叁佰陆
拾伍万玖仟叁佰捌拾玖元零壹分)。
同时公司合营企业上海银河宾馆有限公司(公司持股50%,以下简称“上海银河”)与阁
乐汇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上海银河将其位于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888号2幢1层局部
(1420平方米)、地下二层局部(616平方米)房屋出租给阁乐汇,租赁期限自2026年6月22日
起至2045年8月8日止,共19年零47天,租金总额人民币24884494.86元(含税,大写:贰仟肆
佰捌拾捌万肆仟肆佰玖拾肆元捌角陆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2.2条规定,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
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上海乐合嘉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徐乐乐
2、注册资本:100万
3、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住房租赁;房地产经纪;非居住房地产
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餐饮管理;企业管理;企业形象
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停车场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家政服务
;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健身休闲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交通设施维修;
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设备租赁;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建筑材料销
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4、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157号1252室(集中登记地)5、公司与乐合嘉盛不存
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对方未发生任何交易。
(二)上海阁乐汇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江光耀
2、注册资本:100万
3、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酒店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
经纪;企业管理咨询;停车场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家政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市场营销策划;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
筑装饰材料销售。
4、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157号1251室(集中登记地)5、公司与阁乐汇不存在
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对方未发生任何交易。
乐合嘉盛与阁乐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均为上海乐课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
课力”)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乐课力成立于2014年,总部位于上海市徐汇区,是一家专注
于公寓和酒店领域的投资与管理企业,其深耕上海市场多年,通过存量资产改造和新建项目相
结合的方式,为城市居民提供高品质的居住空间。项目多位于城市核心地段,交通便捷,周边
城市资源丰富,广泛分布于上海市多个核心区域,包括徐汇区、闵行区、浦东新区、杨浦区和
静安区。
目前,已投入运营的项目平均出租率长期稳定在95%以上。这些项目涵盖了保障性租赁住
房、职住平衡配套用房、中端轻奢型公寓及酒店公寓等多种业态,旨在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多
样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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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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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5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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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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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
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做如下调整:
调整前:陈杰(主任委员)、谢志伟、刘丹
调整后:陈杰(主任委员)、戎魏魏、刘丹
调整前:刘丹(主任委员)、熊伟、刘佳燊、谌中谋、谢志伟调整后:刘丹(主任委员)
、熊伟、刘佳燊、谌中谋、戎魏魏
调整前:谢志伟(主任委员)、刘丹、梁剑飞调整后:戎魏魏(主任委员)、刘丹、梁剑
飞以上人员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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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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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范围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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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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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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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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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5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6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丹女士提名,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
意提名戎魏魏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
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
》及有关规定。戎魏魏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
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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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企业借贷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深圳瑞和新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和”)拟与广东承希科汇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希科汇”)签署《借款合同》,承希科汇拟向深圳瑞和增加
提供借款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借款期限自本合同项下首笔借款到账之日起24个月,借款利率
为年利率2.9%,本借款为信用借款,深圳瑞和不向承希科汇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深圳瑞和有权提前归还本金和利息。
(二)关联关系
刘丹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希科汇为刘丹女士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三)审议程序
1、2026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3位独
立董事均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2、2026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丹女士、刘佳燊先生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
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关联人承希科汇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最新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不向承希科汇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本次
交易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0条规定的情形,已向深交所申请豁免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如深交所审核不通过,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会审议。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承希科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福华路350号岗厦皇庭大厦31A主要办公地点:深
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福华路350号岗厦皇庭大厦31A
法定代表人:郭晓婷
注册资本:133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承希科汇由刘丹女士100%控股。
主营业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法律咨询
(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环保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借款的定价参考市场借款利率,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经交易双方
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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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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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谢志伟先生
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发出之日,谢志伟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谢志伟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谢志伟先生的通知,谢志伟先生已按规定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
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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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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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
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选举刘丹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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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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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
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做如下调整:
调整前:陈杰(主任委员)、郭磊明、陈家贤
调整后:陈杰(主任委员)、谢志伟、刘丹
调整前:陈家贤(主任委员)、熊伟、张志斐、陈家慧、郭磊明调整后:刘丹(主任委员
)、熊伟、刘佳燊、谌中谋、谢志伟
调整前:郭磊明(主任委员)、陈家贤、梁剑飞调整后:谢志伟(主任委员)、刘丹、梁
剑飞以上人员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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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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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25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3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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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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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鉴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已完成控制权变更,为妥善化
解历史债务、优化公司财务结构等,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瑞和新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深圳瑞和”)拟向广东承希科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希科汇”)申请借款不
超过人民币5.5亿元,借款期限24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利率2.9%。其中5000万元专项用于归还
公司历史债务,其余将用于支持上市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求,以切实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与
长期发展动力。本借款为信用借款,深圳瑞和不向承希科汇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深圳瑞和有权提前归还本金和利息。
(二)关联关系
刘丹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希科汇为刘丹女士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三)审议程序
1、2026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3位独
立董事均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2、2026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
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关联人承希科汇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最新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不向承希科汇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本次
交易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0条规定的情形,已向深交所申请同意豁免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承希科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福华路350号岗厦皇庭大厦31A主要办公地点:深
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福华路350号岗厦皇庭大厦31A
法定代表人:郭晓婷
注册资本:133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承希科汇由刘丹女士100%控股。
主营业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法律咨询
(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环保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借款的定价参考市场借款利率,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经交易双方
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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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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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
资子公司签署《委托租赁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瑞和新业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和”)与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房
地产”)签署《委托租赁服务协议》,京基房地产委托深圳瑞和整体为其持有的京基一百大厦
的租赁招商及租户管理等事务提供服务,每期服务费为人民币200万元(含税),以一个自然
季度为一期。服务期限一年六个月,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6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租赁服务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L36)。2、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租赁补充协议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深圳
瑞和与京基房地产签署《委托租赁补充协议一》,将原合同服务期限延长3年,委托服务费自2
025年1月1日变更为每年固定服务费700万元加奖励服务费240万元,并调整部分委托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委
托租赁补充协议一>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L39)。
3、现经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一致,拟签署《委托租赁终止协议》,深圳瑞和终止为京
基一百大厦的租赁招商及租户管理等事务提供服务。
(二)关联关系
过去十二个月内,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曾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基
房地产为京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1、2026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由
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陈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3位独立董事均对本次会议
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委托
租赁终止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署<委托租赁终止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家贤女士、熊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
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此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瑞和新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条双方一致同意原合同提前于2026年3月31日(下称“终止日”)终止,双方按本协
议结算。
第二条费用结算
2.1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委托服务费已结清。尚未结算的委托服务费结算至终止日,其
中固定服务费(2026年1-3月)为人民币175万元,甲方应不晚于2026年[4]月[30]日支付;其
中奖励服务费(2026年1-3月),双方应在终止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对确认并完成付款(若核
算存在)。
2.2专项维修款项甲方未预付,乙方也未代付过,互不涉及应付款项。
2.3除以上外,原合同项下双方互不存在其他应付对方的款项或损失赔偿或违约金等。
第三条鉴于乙方派员在甲方无偿提供的办公场地办公和主要使用甲方提供的办公条件,乙
方应不晚于终止日将乙方具有所有权的和乙方员工个人物品取回,除此外其他均保留在现场,
并返还和移交办公场地。
第四条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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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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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25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3月2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1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3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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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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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6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3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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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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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正常交易,上述申请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6年2月10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于2月2
6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
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
票交易于2025年4月22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
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L42)。
二、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显示,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为-228112176.16元,净利润为-218209909.77元,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25325641.87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332736898.94元,期末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77354571.35元。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2025年
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3.12条第一项
至第七项任一情形,亦不存在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3.8条之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
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
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证券简称仍为“*ST阳光”,证券代码仍为“000608
”,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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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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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
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范
围内的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使用权资产等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
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2025年1-12月公司计提减值准备损失2560.90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77.08万元,资产减
值损失2483.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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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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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触发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的相关规定,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
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
以下简称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票处于低位波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即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18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经审计
每股净资产(3.29元),2025年4月19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4年经审计每
股净资产(3.08元),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2026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
二、估值提升计划具体方案
为提升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公司将结合自身情况、围绕公司主业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方面公司将坚持优化资产结构、强化主业盈利能力,对现有资产进行全面梳理和优化,
通过对旗下商业项目在空间、运营、服务等方面持续深化的调整,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同时加
速房产销售和低效资产处置力度,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另一方面在保障主业高质量经营的同时,公司将持续发挥现金流管理、资金管理、成本管
控等方面的优势: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执行周密的月度资金计划及资金滚动测算,严控非必要
支出,重点跟踪管控支出额度较大的费用科目,确保整体现金流安全。
2026年公司在精细运营存量项目的同时,将持续发力增量项目拓展,重点跟进2025年储备
的条件适配潜在项目,力争2026年实现运营管理规模再扩张。同时基于2025年已开展的产业研
究,公司将深入分析、审慎推进。
2026年1月刘丹女士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承诺其持
有的公司股票自2026年1月29日起36个月内不减持。同时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提供财务支持的
承诺函》,承诺:若上市公司出现营运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偿付短期流动负债,其将无条件为
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包括提供资金、担保、保证等方式,以协助上市公司解决短期偿债困
难。
2026年公司将加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沟通联系,在积极履行不减持股份及提供财
务支持承诺的同时鼓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现实条件的情
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向市场传递积极的信号,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
信心。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与投资者互动交流。一方面不断完善《投资者关
系管理制度》及《接待和推广制度》,2025年新增制定了《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
核制度》,另一方面及时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服务热线、投资者专用邮箱等多
种方式积极回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同时还通过持续举办“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参与
投资者保护宣传周等投资者关系活动,有效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并将收集到的投资者诉
求及建议,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反馈,建立顺畅的双向沟通渠道。
公司制定并不断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
制度,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做好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公司建立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内幕信息依法披
露前,严格按照制度要求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未来,公司将积极践行以投资者
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理念,简约、明晰的表达关键内容,有针对性地回应资本市场投资者关
切的问题,为投资者了解公司提供更多便捷途径。
三、估值提升计划的后续评估及专项说明
公司股票属于长期破净公司,公司将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如评估后
需要完善的,将完善后的估值提升计划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如公司触及长期破净情形所处会
计年度的日平均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值的,公司将就估值提升计划的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
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估值提升计划以提升公司经营质量为核心,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经营
情况、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市场环境等因素,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有助于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估值提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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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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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
关规定: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以投资性房地
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
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时,参照活跃市场上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现行市场价格;无法取
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现行市场价格的,参照活跃市场上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最近交易价格,
并考虑资产状况、所在位置、交易情况、交易日期等因素,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
出合理的估计;或基于预计未来获得的租金收益和有关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公司
采用聘请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评估报告的估价结论作为其公
允价值。
2025年度,公司聘请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详情如下:
一、投资性房地产总体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30.39亿元,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详见下
表:
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具体情况
2025年,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0.99亿元(税前),变化原因:一是20
25年中山西路888号1幢新业中心主楼项目因写字楼市场供大于求、市场价格下降,产生公允价
值变动损失0.99亿元(税前);二是2025年成都阳光新生活广场、成都阳光新业中心写字楼、
沈阳长青街阳光新生活广场等项目因市场价格下降等因素,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0.35亿元(
税前);三是2025年公司房屋销售转回以前年度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0.35亿元(税前)。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2025年,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0.99亿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
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75亿元,相应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0.7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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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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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6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6日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3月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2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2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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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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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公司披露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21820.99万元,2025年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3861.96万元,母公司报表未分
配利润为93091.53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裕,
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情况下,采取现金2
方式分配股利。
由于本年度公司亏损,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公司董事会从实际情况
出发,提出以下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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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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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支持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刘丹女士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提供财务支持的承诺函》,承诺:
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一年内,若上市公司出现营运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偿付短期流动负债
,本人将无条件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包括提供资金、担保、保证等方式,以协助上市公
司解决短期偿债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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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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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
基集团”)的通知,京基集团向刘丹女士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已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
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
书》。至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刘丹女士。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2026年1月14日,京基集团与刘丹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京基集团拟通过协议转
让的方式向刘丹女士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49779669股(占公司总股本19.97%),本次股份
转让的交易对价总额为434361040.1元,相应标的股份单价为2.9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刘丹女士共计持有公司224771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9.97%,将成
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L10)
。
公司收到京基集团通知,京基集团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深证协〔2026〕第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完成对本次协议转让
股份相关材料的合规确认。确认书有效期为六个月,转让双方需按照确认书载明的转受让股份
数量一次性办理过户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
关于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L13)。
二、股份过户情况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后,京基集团与刘丹女士已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6年1月30日取得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日
期为2026年1月29日。本次协议转让办理情况与前期披露情况、协议约定安排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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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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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股票交易已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预计净利
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但公司已
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
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业绩同比下滑主要由于本报告期营业毛利较去年同期减少,长期股权投资对
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减少,以及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增加。同时由于去年同期因判决事项冲回了
原计提的预计负债,而本报告期无此事项。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将在
本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
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因公司2024年
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
于3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2
2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3.12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
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
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
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
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
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根据规定,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
25年修订)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亦不存在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因2025年年度报告尚未披露和审计,本次业绩预告预计的扣除后的营业收入存在不确定性
,因此公司股票仍存在因“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
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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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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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28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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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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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交易方案:2026年1月14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与自然人刘丹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京基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自然人刘丹女士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49779669股(
占公司总股本19.97%),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总额为434361040.1元,相应标的股份单价
为2.9元/股。
2、控制权变更:若本次股份转让最终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刘丹女士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股份锁定:
本次协议转让受让方刘丹女士承诺:
(1)自本次收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本承诺人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上
市公司224771000股股份(持股比例29.97%),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
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承诺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份在本承诺人实际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36个月的限制,但会遵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第六章的规定。
(2)自本次收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会对外质押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14977
9669股股份(持股比例19.97%)。
(3)股份锁定期限内,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本承诺人间
接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4、资金来源:本次交易的资金为股份受让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收购资金来源合法合
规,不存在对外募集、股份代持、结构化安排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
联方的资金用于本次交易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信息披露义务人
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并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价款的情形。
5、未来主营业务调整等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丹女士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
月内没有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或整合的明确计划。
若上市公司在未来拟进行主营业务调整,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6、风险提示: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能否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签署不会
对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2026年1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与自然人刘丹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京
基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4977966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9.97%)转让给刘丹女士,本次股
份转让的交易对价总额为434361040.1元,相应标的股份单价为2.9元/股。京基集团与刘丹女
士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京基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刘丹女士共计持有公司224771000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29.97%,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系基于转让方自身情况及受让方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认可。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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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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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2022年7月,为满足日常经营的需要,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泰”)与公司控股股东京基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签署《借款合同》,北京星泰拟向京基集团借款不超
过人民币1.7亿元,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年化利率3.5%,北京星泰有权提前归还本金和利息
。本借款为信用借款,北京星泰不向京基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详细情况请参
见刊登于2022年7月16日的2022-L41号、2022-L42号公告)。
截至2023年7月,公司剩余未归还本金人民币1.25亿元。
(2)2023年11月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北京星泰与京基集团签署《借款展期协议》
,申请上述剩余未归还本金人民币1.25亿元借款展期,展期后的借款到期日为2024年1月14日
,展期借款利率不变,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3年10月27日
的2023-L27号、2023-L29号、11月15日的2023-L31号公告)。
截至2024年1月14日公司剩余未归还本金人民币87207916.67元。
(3)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及2025年2月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北京星泰与京基集团签署
《统借统还借款展期协议二》及《统借统还借款展期协议三》,申请上述剩余未归还本金人民
币87207916.67元借款展期,展期后的借款到期日为2026年1月14日,展期借款利率不变,利息
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4年1月16日的2024-L01号、2024-L02号
、2月1日的2024-L05号、2025年1月24日的2025-L01号、2025-L03号、2月12日的2025-L07号公
告)。
(4)为了保证日常经营的顺利开展,北京星泰拟与京基集团签署《统借统还借款展期协
议四》,申请上述剩余未归还本金人民币87207916.67元借款展期,展期期限24个月,展期后
的借款到期日为2028年1月14日,展期借款利率维持不变,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二)关联关系
京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1、2026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由
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郭磊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3位独立董事均对本次会
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
公司向京基集团申请借款余额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2、2026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向京基集团申请借款余额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家贤女士、熊伟
先生、张志斐先生、陈家慧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
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2A单元主要办公地点:深
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2A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81452A
股权结构:京基集团的股东为陈华先生和陈辉先生,其中,陈华先生持有京基集团90%股
权,系京基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辉先生持有京基集团10%股权。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高科技工业、房地产、旅游、餐饮、能源、储运等
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凭物业管理资质证
书经营);会所管理及咨询;高新科技建筑材料的技术开发,各类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
目);游艇租赁;从事广告业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日用百货、副食的内部零售及相关配
套服务;会议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健身服务;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
可经营)棋牌、茶艺、游泳池、健身房、保健、按摩、足浴;附属商务中心、商场;美容美发
、桑拿;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旅业、住宿;咖啡厅、咖啡制售;酒吧、KTV、公共浴室;销售
烟酒、饮料;中西餐制售;餐饮服务;房地产经纪。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借款的定价参考往期关联借款利率,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经交易
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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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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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2020年9月,为满足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
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泰”)业务发展及短期资金周转需要,
北京星泰与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签署《借款合同》,北
京星泰向京基集团借款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年化利率5%。本借款为
信用借款,北京星泰不向京基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
于2020年8月27日的2020-L48号、2020-L51号、9月16日的2020-L59号公告)。(2)公司分别
于2021年9月、2022年9月、2023年11月、2024年1月及2025年2月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北京星
泰与京基集团签署《借款展期协议》、《借款展期协议二》、《借款展期协议三》及《统借统
还借款展期协议四》《统借统还借款展期协议五》,北京星泰向京基集团申请上述1.7亿元人
民币借款展期,展期后的借款到期日为2026年3月16日,展期借款利率不变,利息按资金实际
使用天数计算,偿还借款本金时一并偿还利息(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1年8月27日的2021-
L35号、2021-L37号、9月15日的2021-L41号、2022年8月30日的2022-L43号、2022-L45号、9月
17日的2022-L51号、2023年10月27日的2023-L27号、2023-L29号、11月15日的2023-L31号、20
24年1月16日的2024-L01号、2024-L02号、2月1日的2024-L05号、2025年1月24日的2025-L01号
、2025-L02号、2月12日的2025-L07号公告)。
(3)为了保证日常经营的顺利开展,北京星泰拟与京基集团签署《统借统还借款展期协
议六》,申请上述1.7亿元借款展期,展期期限24个月,展期后的借款到期日为2028年3月16日
,展期借款利率维持不变,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二)关联关系
京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1、2026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由
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郭磊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3位独立董事均对本次会
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
公司向京基集团申请1.7亿元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2、2026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向京基集团申请1.7亿元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家贤女士、
熊伟先生、张志斐先生、陈家慧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
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2A单元主要办公地点:深
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2A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81452A
股权结构:京基集团的股东为陈华先生和陈辉先生,其中,陈华先生持有京基集团90%股
权,系京基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辉先生持有京基集团10%股权。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高科技工业、房地产、旅游、餐饮、能源、储运等
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凭物业管理资质证
书经营);会所管理及咨询;高新科技建筑材料的技术开发,各类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
目);游艇租赁;从事广告业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日用百货、副食的内部零售及相关配
套服务;会议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健身服务;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
可经营)棋牌、茶艺、游泳池、健身房、保健、按摩、足浴;附属商务中心、商场;美容美发
、桑拿;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旅业、住宿;咖啡厅、咖啡制售;酒吧、KTV、公共浴室;销售
烟酒、饮料;中西餐制售;餐饮服务;房地产经纪。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借款的定价参考往期关联借款利率,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经交易
双方协商确定。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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