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615 ST美谷 更新日期:2025-04-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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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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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连天美企业管理│ 69666.67│ ---│ 55.00│ ---│ 5587.20│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广东奥若拉健康管理│ 3000.00│ ---│ 100.00│ ---│ -119.92│ 人民币│
│咨询有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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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07 │交易金额(元)│3237.7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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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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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浙江连天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2%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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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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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广州盛妆医疗美容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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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32377139.05元收购非关联方广 │
│ │州盛妆医疗美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妆医美”)所持有的浙江连天美企业管理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连天美公司”“目标公司”)3.2%股权,同时将盛妆医美对公司关于目标│
│ │公司业绩补偿的履约方式由现金方式调整为现金和前述股权转让款抵偿的方式。本次交易全│
│ │部完成后,盛妆医美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对连天美公司的持股合计│
│ │比例由55%变更为58.2%,连天美公司仍为公司控股下属子公司。 │
│ │ 近日,公司完成了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本次交易已全部完成,盛妆医美业绩补偿│
│ │义务履行完毕,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州奥慧美医疗美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连天美公司│
│ │3.2%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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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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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 1.72亿 22.02 75.03 202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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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72亿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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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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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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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园美谷科│广州奥美产│ 3.6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业投资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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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园美谷科│南京空港领│ 3.35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航发展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奥园美谷科│湖北金环绿│ 1.88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色纤维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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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园美谷科│田汉、李莉│ 1.88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奥园美谷科│襄阳国益国│ 1.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有资产经营│ │ │ │ │保证 │ │ │
│公司 │有限责任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奥园美谷科│湖北金环新│ 4599.06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材料科技有│ │ │ │ │保证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奥园美谷科│湖北金环绿│ 3066.0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色纤维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奥园美谷科│湖北金环新│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材料科技有│ │ │ │ │保证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奥园美谷科│湖北金环绿│ 2947.78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色纤维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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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园美谷科│湖北金环新│ 2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材料科技有│ │ │ │ │保证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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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园美谷科│京汉置业及│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技股份有限│其子公司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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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园美谷科│京汉置业 │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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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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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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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52023019)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编号:鄂处罚字〔2025〕2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冉、林斌、陈志斌、冷阳、马军: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奥园美谷)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
,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
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奥园美谷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奥园美谷关联方情况
中国奥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奥园)为奥园美谷间接控股股东,属于《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所述情形,中国奥园为
奥园美谷关联方。
二、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
其一,1.2亿元及2.04亿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中国奥园时任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陈志
斌安排其直接下属冷阳与上市公司联系提供资金支持。冷阳与奥园美谷时任财务总监林斌联系
后,经奥园美谷时任董事兼总裁胡冉、林斌以及冷阳签字批准,奥园美谷于2021年9月14日转
出资金1.2亿元、2021年9月16日转出资金2.04亿元至中国奥园关联方。
其二,4.74亿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1年9月30日,中国奥园通过其子公司深圳市凯弦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凯弦)分两笔向上市公司子公司广州奥妍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州奥妍)转入4.74亿元。2021年10月1日,广州奥妍又分两笔转出4.74亿元至深圳凯
弦。
2021年,中国奥园非经营性占用奥园美谷资金最高时点金额4.74亿元,累计金额7.98亿元
,累计占用资金占奥园美谷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08%。目前,占用资金已全部归
还。
根据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19年《证券法》)第八十条第
二款第(三)项,中国奥园非经营性占用奥园美谷资金情况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奥园美谷未按规定在相关临时报告中予以披露。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合同、《情况说明》、记账凭证及银行回单、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
。
奥园美谷上述行为涉嫌违反2019年《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涉嫌构成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案涉人员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涉嫌构成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胡冉作为奥园美谷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兼总裁知悉7.98亿元资金占用情况,参与资金划
转,未能勤勉尽责,敦促奥园美谷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林斌作为奥园美谷时任财务总监,知悉7.98亿元资金占用情况,参与资金划转,未能勤勉
尽责,敦促奥园美谷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马军作为奥园美谷时任董事长在知悉奥园美谷7.98亿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时,未能勤勉尽
责,敦促奥园美谷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冷阳作为奥园美谷时任监事、中国奥园总裁助理兼财务中心经理,知悉7.98亿元资金占用
情况,按陈志斌要求与林斌联系,安排占用资金转出路径、参与资金划转,未能勤勉尽责,敦
促奥园美谷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为奥园美谷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陈志斌作为时任中国奥园时任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知悉7.98亿元资金占用情况,安排
其中国奥园直接下属冷阳与上市公司联系提供资金支持,构成组织、参与、实施案涉信息披露
违法行为,根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1〕11号)第十七
条,认定其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
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责令奥园美谷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00万元;
二、对胡冉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80万元;
三、对林斌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80万元;
四、对陈志斌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80万元;
五、对冷阳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80万元;
六、对马军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5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均享有
陈述、申辩以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
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
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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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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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2021-2023年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
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七款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
2、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
易可能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3、公司银行账户及控股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
(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需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后,
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美谷”,公司股票代码仍为000615,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不停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上述特别提示,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概述
1、公司于近日获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广州中院”)申请执行《民事调解书》项下的款项(贷款本息36569.99万元(暂计
)及律师费、执行费等其他费用),经核实广州中院已受理该申请并冻结提供担保的一家控股
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的货币资金约78.22万元。
2、因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定向融资计划多起案件的保
全措施以及不断司法执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银行账户(基本户、一般户及定期存款账户等
)被冻结,被司法冻结的货币资金合计约45.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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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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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新增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本次新增案件涉及诉讼金额:4597.5万元;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诉讼案件等情况
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
为准;
4、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风险提示内容,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有关规定,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新增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
事项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5705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新增诉讼
案件的涉诉金额为人民币4597.5万元,其他案件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1107.50万元。
二、本次新增诉讼情况
公司近日获悉《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田汉、李莉与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等方民
事起诉状》,具体情况如下:
1、案由:侵权责任纠纷,案号:(2024)粤01民初1957号;2、受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
3、原告和被告情况:
原告一: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告二:田汉,原告三:李莉;被告一:深圳奥园科星
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二: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三: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广东省分公司,被告四:奥园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五:中国奥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相互串通向原告追偿担保债务,赔偿原告由此遭受的应收未收的担保
费损失人民币45975066.23元;
(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
5、背景和事由:
根据原告起诉状,原告认为在其不应再负有担保责任的情况下,奥园系(除被告三外的其
他被告)与被告三相互串通,仍追索原告的担保债务,应当赔偿原告据此遭受的应收未收担保
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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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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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逾期及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债务逾期及担保情况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奥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奥美产投”)于2021年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
银行”)开展并购贷款融资业务。奥美产投应于2024年12月20日支付到期本金231万元,截至
本公告日仍未偿付,尚在协商解决方案且需必要的程序。
公司对上述并购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将持有的21600万元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公
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奥若拉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坐落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惠一路
36号401房产为上述并购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奥美产投持有的浙江连天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55%
股权、广州奥悦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奥美产投100%股权、广州奥慧美医疗美容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持有的浙江连天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2%股权为上述并购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2、债务逾期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绿纤”)因流动性问题出现
应付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到期本息而逾期未偿付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11月
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116),截至本公告日,前述应付的到期本息90.11万元仍尚未偿付。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根据公司、金环绿纤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襄阳分行等签署的《调解协议》以及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鄂06民初11号
《民事调解书》的相关约定,金环绿纤应于2025年3月7日前偿还全部本金和欠息(偿还利息金
额均以银行系统计息数据为准)。
二、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146300万元;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总余额(含反担保)为1331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935.3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10435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733.2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逾期债务金额约为321.11万元(到期未付部
分,不含违约金、罚息等),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2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方,以下简称“京
汉置业”)定向融资计划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21651.48万元;京汉置业定向融资计划到
期未兑付金额合计21651.48万元,根据公司收到的相关司法文书,累计被诉未决定向融资计划
案件涉及金额约1.35亿元;案件已终本但未履行金额约为1.2亿元;被执行案件涉及被执行金
额约为0.36亿元。(因终本案件可能有恢复执行的情形,故存在届时变化,执行所涉金额最终
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最新公布的为准。)
京汉置业及其子公司违约被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
达资管”)起诉(合计11项债权),根据起诉状,公司对京汉置业及其子公司担保的本金余额
约为124114.72万元。信达资管于2023年12月25日向公司出具《确认函》,同意不附条件、不
可变更、不可撤销地解除和豁免公司对其中4项债权项下的担保等全部责任,只追索公司在其
对剩余7项债权项下的本金81923.18万元范围内的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
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收到信达资管<确认函>的公告》。剩余7
项债权项下的本金金额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诉讼相关公告。
由于合并报表外的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田汉先生及其配偶李莉女士为公
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了担保,为此,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余额为10000
万元;公司为田汉先生及其配偶李莉女士的连带责任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反担保余额为18
8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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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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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概况
奥园美谷成立于1993年6月8日,于1996年10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
:000615),公司注册资本为76297.9719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00070709518
95,住所为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陈家湖。公司主营业务为生物基纤维业务和医疗美容服务业务
。
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医疗美容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生产;生活美
容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健康
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从事
投资活动;园区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
制造;技术进出口;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
膜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
合成纤维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咨询(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招募目的和招募原则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旨在引入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具备产业协同、业务赋能等方面支持能力与资金实力的重整投
资人,为公司提供产业、技术及增量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一是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产业转
型升级,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二是协助公司全面化解公司经营及债务风险,
优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结构;三是依法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努力实现债权人、投
资者以及债务人等各方共赢。
本次招募工作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对全体意向
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意向投资人”)进行。
三、招募须知和招募条件
(一)招募须知
1、本公告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本公告所述之公司基本情况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
查,公司与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通过初步审查后,根据相关
安排,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4、临时管理人可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中止、继续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上述各项
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临时管理人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确定并进行调整,参与招募
的意向投资人需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临时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5、如襄阳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则意向投资人在预重整期间所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协
议或递交的投资方案等,以及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结果的效力延续至公司正
式的重整程序,无特殊情况下,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遴选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
人应当遵守预重整期间所签订的(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全面充分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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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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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园美谷”)于2024年12月3日收
到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襄阳中院”)送达的编号(2024)鄂06破申48号《
决定书》,襄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2、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收到湖北省襄阳市中级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襄阳中院”)出具的编号(2024)鄂06破申48号之一《决定书》,襄阳
中院指定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临时管理人。同日,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
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
3、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预重整程序是为了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梳
理等相关工作,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的程序。襄阳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
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
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
序均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或预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也不
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
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后,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公司2023年度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
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未消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4年修订)》第9.4.1条第(九)项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
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若重整失败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果法院受理申请人对
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
;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
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三、风险提示”列示风险事项。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整及预重整事项概述
1、2024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债权人广州律建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
)送达的《告知函》和襄阳中院就申请人的申请对公司出具的(2024)鄂06破申48号《通知书
》,申请人以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向襄阳
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具体详见2024年11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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