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622 *ST恒立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1996-10-24│ 5.98│ 5680.00万│
├───────────┼───────────┼───────────┼───────────┤
│配股 │ 1998-09-29│ 8.00│ 6660.33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基金 │ 900.00│ ---│ ---│ 0.00│ ---│ 人民币│
├─────────┼─────┼─────┼─────┼─────┼──────┼──────┤
│其他 │ ---│ ---│ ---│ 954.10│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4-08-27 │转让比例(%) │17.87 │
├──────┼────────────────┼──────┼────────────────┤
│交易金额(元)│1.00亿 │转让价格(元)│1.32 │
├──────┼────────────────┼──────┼────────────────┤
│转让股数(股)│7600.00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
│转让方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信托·厦诚31号单一资金信托 │
├──────┼────────────────────────────────────────┤
│受让方 │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08-24 │交易金额(元)│150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新余锂想新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推动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整合,│
│ │结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拟与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智锂”│
│ │或“交易对方”)签署《关于新余锂想新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
│ │转让协议》),收购江西智锂持有的新余锂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锂想新能源”或│
│ │“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双方同意标的股权按照标的公司截│
│ │至交易基准日即2024年8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价。标的股权按照标的公司截至交易基 │
│ │准日即2024年8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价,预计不高于1,500万元。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3-21 │
├──────┼────────────────────────────────────────┤
│关联方 │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2025 │
│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8),控 │
│ │股股东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湘诚神州”)将《关于签订〈│
│ │债权转让协议〉及〈债务转让协议〉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将于2025年3月27日 │
│ │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025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
│ │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及〈债务转让协议〉的│
│ │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于2│
│ │025年3月1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信息。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临时提案审议的交易事项构成│
│ │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上述交│
│ │易拟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湘诚神州作为公司控股股东,须对本次交│
│ │易回避表决,本次交易能否通过股东会审议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现│
│ │将前述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基本情况 │
│ │ 为尽快盘活公司债权资产,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流动性,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恒胜互通│
│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胜互通”)拟与公司控股股东湘诚神州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 │(该交易称为交易一);公司全资子公司岳阳恒立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零│
│ │部件公司”)和恒胜互通作为甲方与湘诚神州(乙方)及成都格瑞盟科技有限公司(丙方)│
│ │(以下简称:“成都格瑞盟”)签订债务转让协议(该交易称为交易二);零部件公司和恒│
│ │胜互通作为甲方与湘诚神州(乙方)及上海帷各燃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丙方)(以下简称│
│ │:“上海帷各”)签订债务转让协议(该交易称为交易三);恒胜互通(甲方)与湘诚神州│
│ │(乙方)及重庆新捷诚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丙方)(以下简称:“重庆新捷诚”)签订│
│ │债务转让协议(该交易称为交易四);恒胜互通(甲方)与湘诚神州(乙方)及陕西智允燃│
│ │气设备有限公司(丙方)(以下简称:“陕西智允”)签订债务转让协议(该交易称为交易│
│ │五);恒胜互通(甲方)与湘诚神州(乙方)及成都卓领科技有限公司(丙方)(以下简称│
│ │:“成都卓领”)签订债务转让协议(该交易称为交易六)。 │
│ │ 在交易一中,2022至2023年度期间,上海旭木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旭木”│
│ │或“债务人”)向恒胜互通开具了12,905.7万元商业承兑汇票,用以支付货款,截至本协议│
│ │签署日,该部分商业承兑汇票均已到期未兑付。基于此,恒胜互通享有对上海旭木12,905.7│
│ │万元票据追索权及应收货款本金及其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利息等法定或合同约定的附属收│
│ │益在内的全部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标的债权以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
│ │限公司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0374】号”【湖南恒胜互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转│
│ │让债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转让价值【12,905.7】万元作为定价依据,即本次标的债│
│ │权转让对价为【12,905.7】万元。湘诚神州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拟受让恒胜互通对上海旭木│
│ │的上述标的债权。 │
│ │ 在交易二和交易三中,根据恒胜互通、零部件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与子公司债权人成都│
│ │格瑞盟、上海帷各协商情况,两家债权人单位同意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债务转让协议》,各│
│ │方同意,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及〈债务│
│ │转让协议〉的议案》之日起,子公司对成都格瑞盟、上海帷各分别应付的金额为1,800万元 │
│ │、800万元的债务全部转让由控股股东湘诚神州负责清偿,子公司就标的债务不再向债权人 │
│ │承担清偿责任; │
│ │ 在交易四、交易五和交易六中,根据恒胜互通、公司控股股东与子公司债权人重庆新捷│
│ │诚、陕西智允、成都卓领协商情况,三家债权人单位同意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债务转让协议│
│ │》,各方同意,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及│
│ │〈债务转让协议〉的议案》之日起,子公司对重庆新捷诚、陕西智允、成都卓领分别应付的│
│ │金额为866.0173万元、1,038.84万元、878.319万元的债务全部转让由控股股东湘诚神州负 │
│ │责清偿,子公司就标的债务不再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
│ │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债权转让交易的对手方是公司控股股东湘诚神州,上述债│
│ │务转让交易的债务承接方也是公司控股股东湘诚神州,截至2025年3月19日,湘诚神州持有 │
│ │公司7,600万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8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
│ │有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湘诚神州,因成立未满一年,暂无相关│
│ │财务数据,湘诚神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况如下: │
│ │ 企业名称: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
│ │ 成立日期:2024年6月5日 │
│ │ 注册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589号万达广场B区商业综合体45011号 │
│ │ 主要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589号万达广场B区商业综合体45011号。 │
└──────┴────────────────────────────────────────┘
┌──────┬────────────────────────────────────────┐
│公告日期 │2025-03-05 │
├──────┼────────────────────────────────────────┤
│关联方 │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一、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1.为满足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湘诚神州")拟│
│ │向公司提供总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20000000.00)的借款,借款利率0%,借款期限6个月 │
│ │,自湘诚神州根据借款协议向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存入首笔借款之日起计算。 │
│ │ 2.本次借款的出借人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 │定,公司本次接受无息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
│ │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因借│
│ │款利率为0%,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相应担保,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 │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
│ │会审议。 │
│ │ 4.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
│ │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本次借款的出借人为公司控股股东湘诚神州。 │
│ │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
│ │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湘诚神州本次拟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人民币贰仟万元,│
│ │不向公司收取任何借款利息与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
│ │ 四、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1.借款主体: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2.借款金额: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
│ │ 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6个月,自湘诚神州根据借款协议向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存入首 │
│ │笔借款之日起计算。 │
│ │ 4.借款利率:0%。 │
│ │ 5.借款用途:补充日常流动资金。 │
│ │ 6.生效时间: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且协议经双方签字│
│ │并盖章后生效。 │
└──────┴────────────────────────────────────────┘
┌──────┬────────────────────────────────────────┐
│公告日期 │2024-10-10 │
├──────┼────────────────────────────────────────┤
│关联方 │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一、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1.为满足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湘诚神州”)│
│ │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8个月,自湘诚神州根据借款协议│
│ │向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存入首笔借款之日起计算,借款利率为0%。 │
│ │ 2.本次借款的出借人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 │公司本次接受无息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
│ │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因借│
│ │款利率为0%,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相应担保,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 │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4.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
│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本次借款的出借人为公司控股股东湘诚神州。 │
│ │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
│ │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湘诚神州拟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不向公司收取任何借│
│ │款利息与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600.00万 17.87 --- 2017-08-11
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 1735.00万 4.08 57.17 2022-01-11
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 1000.00万 2.35 44.80 2023-09-28
司
─────────────────────────────────────────────────
合计 1.03亿 24.30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3-09-28 │质押股数(万股) │10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4.80 │质押占总股本(%) │2.35 │
├────────┼──────────────┴────────┴──────────────┤
│股东名称 │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林燕珊 │
├────────┼──────────────┬────────┬──────────────┤
│质押起始日 │2023-09-2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09月26日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质押了1000.0万股给林燕珊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恒立实业发│岳阳恒立汽│ 2000.00万│人民币 │2020-09-21│2025-09-20│抵押、连│否 │是 │
│展集团股份│车零部件有│ │ │ │ │带责任担│ │ │
│有限公司 │限责任公司│ │ │ │ │保 │ │ │
├─────┼─────┼─────┼────┼─────┼─────┼────┼───┼───┤
│恒立实业发│岳阳恒立汽│ 1900.00万│人民币 │2023-09-15│2028-09-15│连带责任│否 │是 │
│展集团股份│车零部件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责任公司│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05-14│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提交听证申请,如公司未按期参加听证,将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圳证
券交易所最终仍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一、公司申请听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
25〕第198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44)。
公司已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听证申请等,若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圳证
券交易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
听证程序细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
三、风险提示
若公司未按期参加听证,将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圳证券交易所最
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四、其他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5-05-09│其他事项
──────┴──────────────────────────────────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实业”、“公司”)于2025年5月8日收到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岳阳楼区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湘
0602民初6461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案件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诉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旭泰会所”)、谭旭明、尹擎、
凌辉、王平平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岳阳楼区法院已收到并决定受理。
二、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圣平
住址:湖南省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枣子山路116号恒立实业办公楼6楼被告一:深圳旭泰会
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谭旭明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新洲社区滨河大道9003号湖北大厦29南B被告二:谭旭明,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被告三:尹擎,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被告四:凌辉,风险管理审核经理
被告五:王平平,现场负责人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8270340元(前述赔偿金额中目前不包括
可能导致恒立实业后续退市造成的损失等,待退市事实发生后才可确定此部分损失);
2.请求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3.请求判令被告二、三、四、五对前述赔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25年1月16日,原告聘请被告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原告与被告一签署了三份《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被告一对原告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审
计。原告全力协助被告开展工作,且已支付合同全部费用,但审计机构未按照《审计业务约定
书》及《总体审计策略》规定时间如期出具审计报告。原告认为被告主观存在侵权故意,且存
在审计时间安排不合理、人员未勤勉尽责、工作安排失当、人员配备不专业(其中5位现场审
计人员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证)、获取审计证据不扎实且沟通不及时等问题。被告在审计过
程中漠视原告合法权益,刻意制造障碍,未按约定时间、流程及法定程序开展审计工作,经过
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才于2025年4月29日下午三点后出具错误百出的盖章版审计报告,导致原
告无法完成内部审议程序,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被告侵权行为直接导致原告无法
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2025年4月30日当日上市公司市值损失即高达38270340元。被告行为
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
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7〕12号)等有关规定,严重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民利益,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民合法权益,原告遂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一承
担责任并赔偿损失,被告二、三、四、五对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基于上述原因及情况,原告特诉至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案件尚未审理,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有
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5-05-08│其他事项
──────┴──────────────────────────────────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
所送达的《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5]第198号),具体内容如下: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因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你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5月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截至2025年4月30日,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
4年年度报告。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通知》第二
条、《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你公
司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3.12条第七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
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3年修订)》等
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
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提出陈述
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
。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
法》等有关规定,如果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
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涉及具体事项公司将另行公告。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2025-05-07│其他事项
──────┴──────────────────────────────────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32025005号),因公司未按规定期限披露定
期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在立案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