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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茂集团(00062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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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0627 天茂集团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18农发06 │ 299000.00│ ---│ ---│ 327943.20│ 5055.88│ 人民币│ ├─────────┼─────┼─────┼─────┼─────┼──────┼──────┤ │18附息国债24 │ 192000.00│ ---│ ---│ 249484.80│ 24946.84│ 人民币│ ├─────────┼─────┼─────┼─────┼─────┼──────┼──────┤ │国华兴益资管馨益宝│ 187187.09│ ---│ ---│ 187350.89│ 93.97│ 人民币│ │2号货币市场产品 │ │ │ │ │ │ │ ├─────────┼─────┼─────┼─────┼─────┼──────┼──────┤ │19附息国债08 │ 180000.00│ ---│ ---│ 254232.00│ 20581.96│ 人民币│ ├─────────┼─────┼─────┼─────┼─────┼──────┼──────┤ │19铁道02 │ 135000.00│ ---│ ---│ 162486.00│ 2545.39│ 人民币│ ├─────────┼─────┼─────┼─────┼─────┼──────┼──────┤ │17农发15 │ 120000.00│ ---│ ---│ 128904.00│ 1823.40│ 人民币│ ├─────────┼─────┼─────┼─────┼─────┼──────┼──────┤ │18附息国债06 │ 118000.00│ ---│ ---│ 155972.40│ 14763.40│ 人民币│ ├─────────┼─────┼─────┼─────┼─────┼──────┼──────┤ │18国开05 │ 118000.00│ ---│ ---│ 129870.80│ 2286.11│ 人民币│ ├─────────┼─────┼─────┼─────┼─────┼──────┼──────┤ │建设银行 │ 115908.01│ ---│ ---│ 112929.19│ 26296.07│ 人民币│ ├─────────┼─────┼─────┼─────┼─────┼──────┼──────┤ │中国银行 │ 114923.10│ ---│ ---│ 112040.90│ 30804.95│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对国华人寿增资 │ 48.45亿│ 0.00│ 48.45亿│ 100.00│ 22.16亿│ ---│ ├─────────┼──────┼─────┼─────┼─────┼─────┼──────┤ │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收│ 0.00│ 1.37亿│ 1.37亿│ 100.00│ ---│ ---│ │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 │ │ │ │ │ │金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4-30 │ ├──────┼────────────────────────────────────────┤ │关联方 │重庆龙的美术馆 │ ├──────┼────────────────────────────────────────┤ │关联关系 │其法人为本公司董事长的配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金收入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30 │ ├──────┼────────────────────────────────────────┤ │关联方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的亲属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金收入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30 │ ├──────┼────────────────────────────────────────┤ │关联方 │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金收入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30 │ ├──────┼────────────────────────────────────────┤ │关联方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的亲属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金收入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30 │ ├──────┼────────────────────────────────────────┤ │关联方 │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金收入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9-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天茂实业集│湖北亨迪药│ 1.11亿│人民币 │2017-12-14│2020-12-13│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业股份有限│ │ │ │ │担保,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证担保 │ │ │ └─────┴─────┴─────┴────┴─────┴─────┴────┴───┴───┘ 【8.重大事项】 ──────┬────────────────────────────────── 2024-10-30│其他事项 ──────┴──────────────────────────────────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财 务总监陈大力先生家属通知,陈大力先生因突发脑溢血于2024年10月29日上午永远离开了我们 ,享年57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大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陈大力先生自在公司任职以来,勤勤 恳恳、兢兢业业,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陈 大力先生为人宽厚、正直无私,深得广大员工爱戴,我们为失去这样一位好领导、好同事无比 悲痛!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员工对陈大力先生为公司所做的努力和贡献深表感谢,对陈大力先生的 去世致以沉痛哀悼,并向其家人致以深切慰问。 为保证公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全体董事推举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龙飞先生代行总 经理和财务总监职责,公司董事会将会尽快完成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聘任工作。公司现任 董事会成员由6人变成5人,未低于法定人数,但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 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相关程序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工作,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4-08-31│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 8月20日分别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监事卢俊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2024-08-13│其他事项 ──────┴──────────────────────────────────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证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30起。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交易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4年8月29日上午9:15)至投票 结束时间(2024年8月29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 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1号(国 华汇金中心)1幢2楼) ──────┬────────────────────────────────── 2024-08-13│其他事项 ──────┴──────────────────────────────────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推荐卢俊 女士担任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卢俊女士将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 产生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第十届监事会,任期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卢俊女士简历:女,1972年6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曾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国 华人寿湖北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国华人寿 湖北分公司总经理。 卢俊女士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 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近三年没有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 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的监事任职资格。 ──────┬────────────────────────────────── 2024-07-02│其他事项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 议案又经2024年7月1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6月15日及2024年7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本次回购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3.34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940629165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 格上限3.34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994.0119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060%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34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 497.0059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03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 整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 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鉴于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 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 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 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 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 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自2024年7月1日起45日内,现场申报为此期间的工作日内8:30—11:30,14: 00-17:30 2.联系电话:0724-6096558 3.联系邮箱:tmjt@tianmaogroup.net 4.联系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1号(国华汇金中心)1幢2楼 5.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6.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 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2024-06-15│股权回购 ──────┴────────────────────────────────── 1、回购公司股份基本情况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4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 (6)回购数量: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34元/股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994.0119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060%;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 下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34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497.0059万股,约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的0.303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8)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6个月内暂无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 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 险。 (2)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因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 或提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 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 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6)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 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前述风险情形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 4年6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 资者信心,公司拟实施回购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 、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4元/股,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 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 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将按照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1、回 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2)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 格上限3.34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994.0119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060%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34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 497.0059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03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2024-04-30│其他事项 ──────┴────────────────────────────────── 公司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符合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7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42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人数157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9445.2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64991.0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9 778.85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1家,主要行业为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批发业、零售业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房地产业,渔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上市公 司审计收费6806.15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度末中审亚太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7694.3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理赔额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 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均符合相关规定。中审亚太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 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 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 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和自律 监管措施2次。 ──────┬────────────────────────────────── 2024-04-30│其他事项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 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 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确认。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 12月31日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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