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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华高科(00063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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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0636 风华高科 更新日期:2024-04-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广东羚光 │ 3291.00│ ---│ ---│ 3669.90│ ---│ 人民币│ ├─────────┼─────┼─────┼─────┼─────┼──────┼──────┤ │奥普光电 │ 1663.38│ ---│ ---│ 50537.85│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祥和工业园高端电容│ 39.77亿│ 1.64亿│ 26.13亿│ 65.71│ 77.39万│ ---│ │基地项目 │ │ │ │ │ │ │ ├─────────┼──────┼─────┼─────┼─────┼─────┼──────┤ │新增月产280亿只片 │ 9.94亿│ 1.22亿│ 5.25亿│ 52.81│ 1222.34万│ ---│ │式电阻器技改扩产项│ │ │ │ │ │ │ │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 7853.40万 6.79 29.78 2022-08-06 司 ───────────────────────────────────────────────── 合计 7853.40万 6.79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2-08-06 │质押股数(万股) │7853.40 │ ├────────┼──────────────┼────────┼──────────────┤ │质押占所持股(%) │29.78 │质押占总股本(%) │6.79 │ ├────────┼──────────────┴────────┴──────────────┤ │股东名称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国家开发银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2-08-04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华高科”)于近日收到第一│ │ │大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集团”)的通知,获悉广晟集团│ │ │将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 │ ├────────┼──────────────────────────────────────┤ │解押说明 │--- │ └────────┴──────────────────────────────────────┘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8-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广东风华高│奈电软性科│ 5000.00万│人民币 │2017-11-25│2018-11-25│连带责任│否 │否 │ │新科技股份│技电子(珠 │ │ │ │ │担保,保 │ │ │ │有限公司 │海)有限公 │ │ │ │ │证担保 │ │ │ │ │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04-08│委托理财 ──────┴──────────────────────────────────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华高科”)于2024年4月3日召 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目的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多的资金收益。 (二)委托理财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使用资金额度 委托理财资金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产品类型 为合理规避风险,公司委托理财投资的产品类型主要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 短期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及其衍生品种等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不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上述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具体实施以闲置 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 ──────┬────────────────────────────────── 2024-03-23│诉讼事项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审理中,尚未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增加诉讼请求的金额: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前,涉案金额为223717453.28元;增加诉讼请 求后,涉案金额为285408397.21元,增加金额为61690943.93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基于谨慎性考虑,结合双方签订的供货协议等合同文书和长虹 网络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分析评估,公司已于2022年度对该产品质量纠纷事件计提26829800.0 0元预计负债。本案已于2024年1月4日首次开庭审理,目前案件尚在审理中,公司暂无法判断 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华高科”)于近日收到四川省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四川长虹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网络”)《增加 诉讼请求申请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加诉讼请求前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收到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 和《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长虹网络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案号为(2023)川07民初56号。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产品质量问 题给原告造成的失效物资价值、返工返修费用、品牌损失等各项损失及由此产生的赔偿金额22 3717453.28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8)。 上述诉讼案件已于2024年1月4日首次开庭审理,目前案件尚在审理中,尚未判决。 二、增加诉讼请求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长虹网络《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长 虹网络申请增加诉讼请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四川长虹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增加的诉讼请求 1.长虹网络申请将其认为因公司产品质量问题给其造成的失效物资价值等各项损失及由此 产生的赔偿金额223717453.28元增加至285408397.21元,增加金额61690943.93元。 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增加诉讼请求的事实与理由 本次增加诉讼请求前,长虹网络请求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公司支付2022年5月1 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其认为因公司产品质量问题给其造成的失效物资价值等各项损失及 由此产生的赔偿金额223717453.28元,并在起诉时保留对该起诉主张的期限以外给其造成的损 失依法主张权益的权利。现长虹网络向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增加诉讼请求,请求公 司支付2022年5月1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止因产品质量问题给其造成的失效物资价值等各项损 失及由此产生的赔偿金额285408397.21元。 ──────┬────────────────────────────────── 2024-03-23│其他事项 ──────┴──────────────────────────────────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风华超容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容公司”)于近日收到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 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分别为GR202344007417、GR20 2344001863),发证日期为2023年12月28日,有效期为三年。 公司本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 超容公司为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及超容公司自本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起三年内,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上 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 2024-02-28│仲裁事项 ──────┴──────────────────────────────────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 3.涉案金额:本次撤诉的2起投资者诉讼案件原起诉金额为20000元以及案件相关的诉讼费 用,现上述案件已撤诉。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两起诉讼案件已在宣判前裁定准许撤诉,不会对公司往期 及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01民初3348、3169号】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民事裁 定书》显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深圳前海耀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张辉两起 投资者诉讼案件撤诉。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撤诉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关于上述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披露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及部分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74)。 根据《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深圳前海耀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张辉与公司证券虚假陈 述责任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0月10日立案, 诉讼请求赔偿金额为20000元,原告深圳前海耀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张辉分别于2024年1月4 日、2024年1月3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 为:原告在本案宣判前申请撤回起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深圳 前海耀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张辉撤诉,同时向原告减半征收案件受理费。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2024-02-07│其他事项 ──────┴──────────────────────────────────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 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增补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部分委员的议案》及《关于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长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选举李程先 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董事长李程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变更情况 结合公司部分董事发生变更的实际情况,依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对部分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程;委员:徐静、崔成强、王海涛、高峰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荣武;委员:黄纳川、胡逢才、李潇、高峰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黄纳川;委员:李程、黄洪刚、崔成强、张荣武、李潇、高峰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荣武;委员:黄纳川、黄洪刚、高峰、李潇三、聘请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为确保公司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聘请王 雪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高级管理人员王雪华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条件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规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雪华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1.李程,男,1979年4月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专家,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广东广晟研究开发院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半导体微 显示企业重点实验室主任,粤港澳智能微纳光电技术联合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关村半导 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副理事长。历任: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星光电 ”)无锡国星副总经理、总经理,国星光电白光器件事业部总经理,国星光电研发中心副主任 、主任、研究院院长,国星光电总经理助理、副总裁、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国星光电( 德国)有限公司总经理,佛山市国星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2.王雪华,男,1970年2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注册会计师。 现任公司副总裁。历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纪委书记,公司副总裁和财务负责人,中 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计财处处长、党委办公室主任(兼)、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 (主持工作)、总经理助理。 截至目前,李程先生和王雪华先生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李程先生和王雪 华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 关联关系。李程先生和王雪华先生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 2024-02-07│其他事项 ──────┴──────────────────────────────────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 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选举丘旭明 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九届监事会一致。 丘旭明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条件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规定。 附件: 丘旭明先生个人简历 丘旭明:男,1983年1月生,中共党员,双学士,工商管理硕士。 现任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近五年历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广 晟公司”)审计监事会工作部主管、纪检监察与监事会部高级主管、纪检监察室高级主管;广 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更名,即原广晟公司,简称“广晟控股集团”)纪检监察室 高级主管;公司监事;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丘旭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丘旭明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 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丘旭明先生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 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意见”、“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 2024-01-22│其他事项 ──────┴──────────────────────────────────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监事 会主席王雪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雪华先生因个人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 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的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雪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王雪华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将于公司 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王雪华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责。公司监事会对王雪华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 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2024年1月19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第九届监事会部分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丘旭明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九届监事会一致。监事候选人丘旭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附件: 公司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丘旭明(监事候选人):男,1983年1月生,中共党员,双学士,工商管理硕士。 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纪委书记。近五年历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 广晟公司”)审计监事会工作部主管、纪检监察与监事会部高级主管、纪检监察室高级主管;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更名,即原广晟公司,简称“广晟控股集团”)纪检监察 室高级主管;公司监事;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监事候选人丘旭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监事候选人丘旭明 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 联关系。监事候选人丘旭明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 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 2024-01-22│其他事项 ──────┴──────────────────────────────────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 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九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部分董事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吴泽林先生、沈建芳先生和独立董事肖胜方先生的辞职报 告,吴泽林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 会委员的职务,沈建芳先生由于工作调整的原因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 的职务,肖胜方先生因个人工作安排原因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吴泽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将结合公司工作安排在公司负责相关专项工作,沈建芳先生和肖胜方先生将不再担任公 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泽林先生、沈建芳先生、肖胜方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票,根据《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吴泽林先生、沈建芳先生和肖胜方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 起生效。上述董事的辞职未导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 董事会正常运作及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公司董事会对吴泽林先生、沈建芳先生和肖胜方先生在 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新增董事候选人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九 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结合公司发展需求,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考察了解并征求被 提名人的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李程先生、王海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黄纳川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均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于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独立董事候选人黄纳川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提请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程先生、王海涛先生和独立董事候选人黄纳川先生的简历详见附 件。 截至目前,上述候选人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上述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持 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 2024-01-04│对外投资 ──────┴────────────────────────────────── 一、对外投资概述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或“公司”)为强化提升公司的 稳健发展和产业布局能力,于近日与天津中新睿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中新睿博”)签署了合伙协议,将共同投资设立“广东风华中新元器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登记的为准),重点 投资高端新型元器件、电子材料、电子专用设备等电子信息行业基础领域。 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为5.01亿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5亿元,占认缴出资 总额的99.80%;中新睿博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1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0.20%。合伙企业首 期实缴出资额不低于1100万元,其中:公司首期实缴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中新睿博首期实缴 出资不低于100万元。其他实缴出资按照合伙企业对外投资计划和投资安排具体确定。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由公司与中新睿博共同投资设立,公司为有限合伙人,中新睿博为普通合伙人。 中新睿博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天津中新睿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 07G5Q182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2日公司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 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4943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新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西藏中新睿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其普通合伙人,持股比例为90%;宁波梅山保 税港区中新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持股比例为10%。 中新睿博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 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亦不存在与其他第三方 影响公司的利益安排。经查询,天津中新睿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2023-12-07│其他事项 ──────┴──────────────────────────────────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 股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控股集团”)出具的《关于自愿不减持 风华高科股份的承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主体及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晟控股集团持有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承诺具体内容 基于对风华高科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广晟控股集团自愿承诺: 自承诺签署之日(2023年12月6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风华高科股票,包括 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 ──────┬────────────────────────────────── 2023-12-01│其他事项 ──────┴──────────────────────────────────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出具的《关于更换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 荐代表人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2〕17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4月27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一创投行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机构,原指定杜榕林先生和宋 垚先生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现因宋垚先生工作变动,为确保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一创投行委派范本源先生接替 宋垚先生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的保 荐代表人为杜榕林先生、范本源先生。范本源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 2023-11-18│诉讼事项 ──────┴──────────────────────────────────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尚未开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诉讼案件的金额:223717453.28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基于谨慎性考虑,结合双方签订的供货协议等合同文书和长虹 网络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分析评估,公司已于2022年度计提26829800.00元预计负债。截至目 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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