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636 风华高科 更新日期:2024-12-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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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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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羚光 │ 3291.00│ ---│ ---│ 1082.57│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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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 │ 1663.38│ ---│ ---│ 39590.98│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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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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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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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和工业园高端电容│ 39.77亿│ 1.11亿│ 27.75亿│ 69.78│ 1418.53万│ ---│
│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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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月产280亿只片 │ 9.94亿│ 1197.20万│ 5.58亿│ 56.16│ 4237.06万│ ---│
│式电阻器技改扩产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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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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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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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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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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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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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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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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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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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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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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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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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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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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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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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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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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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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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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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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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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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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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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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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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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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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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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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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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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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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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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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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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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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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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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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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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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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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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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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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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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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 7853.40万 6.79 29.78 2022-08-06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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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7853.40万 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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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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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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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风华高│奈电软性科│ 5000.00万│人民币 │2017-11-25│2018-11-25│连带责任│否 │否 │
│新科技股份│技电子(珠 │ │ │ │ │担保,保 │ │ │
│有限公司 │海)有限公 │ │ │ │ │证担保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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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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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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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华高科”)于2024年5月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司
第一大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控股集团”)将自2024年5月20日
起的6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且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
2.截至2024年11月19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广晟控股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58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6%,增持均价为12.
22元/股,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5601.04万元。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收到广晟控股集团《关于增持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结束的函》,截至2024年11月19日,广晟控股集团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本
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计划的主体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广晟控股集团已持有公司股份2683111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
19%。广晟控股集团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3.广晟控股集团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广晟控股集团计划通过增持公司股份,实现对公司
控制能力的持续提升。
2.增持股份的数量及金额
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股份的总金额(含本次已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
过人民币1亿元,且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
3.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广晟控股集团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
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首次增持之日(2024年5月20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
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增持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广晟控股集团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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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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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
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根据测试结果,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
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共计3247.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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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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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将参加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控股集团”)举办的“价值领
航,晟装出发”——广晟控股集团上市公司2024年投资者集体交流会(以下简称“集体交流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召开时间:2024年11月5日(星期二)下午14:30-17:00,其中,现场会议时间为14
:30-16:35,网络互动时间为16:00-17:00。
(二)召开方式:现场交流、视频直播、网络文字互动(三)现场会议地址: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大厅
(四)网络地址:“全景路演天下”网站(https://rs.p5w.net/html/144988.shtml)
二、公司参加人员
参加本次集体交流会的人员:董事长李程先生,总裁杨晓平先生,董事会秘书殷健先生,
财务负责人黄宗衡先生。
具体参会人员以当天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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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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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展需要,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天津中新睿博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新睿博”)于2024年5月共同投资设立广东风华
中新元器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风华中新”),风华中新总认缴出资额为
5.01亿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5亿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99.80%;中新睿博作为
普通合伙人认缴1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0.20%。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4日、
5月14日、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和《关于与
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风华中新通知,风华中新与广州明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州明道”)等九方共同发起设立子基金—广州风华明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风华明禾”、“子基金”或“合伙企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设立子基金情况概述
风华明禾总认缴出资额为4786.00万元,其中:风华中新认缴出资2400.00万元,占认缴出
资总额的50.1463%,拟投资于高端电子元器件设备相关企业。截至目前,风华明禾已完成工商
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由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并按照《证券投资基
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完成了备案手续,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本次投资设立的子基金风华明禾不纳入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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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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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裁徐静女士和公司副总裁王雪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徐静
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其辞去上述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雪华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其辞去上述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
职务,以上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静女士、王雪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
诺事项,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及董事会对徐静女士
、王雪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请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为确保公司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请杨晓平先生为公司总
裁、曹秀华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高级管理人员杨晓平先生、曹秀华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
条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
规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晓平先生、曹秀华女士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附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晓平先生、曹秀华女士个人简历
1.杨晓平:男,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电子高级工程师,广东省科技专
家库专家。
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兼任:全国电子设备用阻容元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历
任:公司副总裁,公司下属端华片式电阻器分公司开发部部长、副总经理、负责人、总经理(
期间:曾兼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
2.曹秀华:女,197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务院政府特殊
津贴专家,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兼任:公司研究院院长,风华(苏州)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总经理,广东高端元器件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公司下属电子工程分公司开
发部部长,公司研究院技术群组负责人兼检测中心负责人、材料技术总监、首席技术官、总工
程师,公司原全资子公司广东亿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杨晓平先生和曹秀华女士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杨晓平先生和
曹秀华女士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
其他关联关系。杨晓平先生和曹秀华女士均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年内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意见”、“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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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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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
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财务负责人和总法律顾问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为确保公司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审核,公司董事会聘请黄宗衡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请殷健先生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黄宗衡先生、殷健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条件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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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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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
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提升公司经营和管控效率,积极构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
要求的组织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经
营发展情况,对现有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和优化。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公司对内部管理机构的调
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战略规划有效落地和战略目标实现,不会对公
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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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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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
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和2月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黄纳川先
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黄纳川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相关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黄纳川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
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接到黄纳川先生的通知,黄纳川先生已按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
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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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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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升品
牌形象,更好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便于投资者、客户、社会公众及时掌握公司信息,公司对
官方网站进行了全面升级改版,并对公司网站域名进行了变更。
目前,新的公司网址已启用。除上述变更外,公司通讯地址、电话、传真、邮箱等其他联
系方式均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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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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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
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根据测试结
果,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共
计4967.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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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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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
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为17
3478853.85元,报告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2887145054.83元;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
为166218426.05元;截至2023年末,公司已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5.86亿元,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66%,2023年度不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2023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290081
6591.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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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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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作为本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职能,保障广大投资者的权
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相关责任人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年(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年(后续每年可在不超出上述金额情况下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责任险方案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
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
定保险方案,包括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等;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不超出前述金额条件下办理与
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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