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661 长春高新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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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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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信生物 │ ---│ ---│ 17.64│ ---│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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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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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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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克生物疫苗生产基│ 4.00亿│ ---│ 3.47亿│ 100.00│ 8450.00万│ 2020-06-01│
│地I期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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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研发投入 │ 8.74亿│ 7453.34万│ 9.13亿│ 104.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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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研发投入 │ 8.00亿│ 7453.34万│ 9.13亿│ 104.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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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43亿│ ---│ 5.51亿│ 101.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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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9.75亿│ 6.79亿│ 9.79亿│ 100.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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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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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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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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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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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战略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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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1月6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十│
│ │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 │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近日,为建立良好、稳定、深入的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合作双方│
│ │在各自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凯美斯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美斯”│
│ │)与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发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在符合双方风险管控要求的前提下,遵循市场化规则,新发集团│
│ │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租金形成的债权入股等方式与凯美斯开展深度合作,双方约定合作金│
│ │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具体合作协议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 │
│ │ 2025年1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
│ │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议通过。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 │-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全资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 │
│ │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情况 │
│ │ 企业名称: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龙翔科技信息产业园7层 │
│ │ 法定代表人:李丹 │
│ │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0MA17LCYQ1H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 成立时间:2018年12月6日 │
│ │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土地整理与开发;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
│ │;以自有资金对实业项目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代客理财、│
│ │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业务,严禁非法集资);建筑材料生产、加工、销售;水利生态保护和│
│ │环境治理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及有毒│
│ │化学危险品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酒店管理;提供住宿服务;投资咨询;房屋拆迁服│
│ │务(不含爆破);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国内国际贸易代理;软件技术服务;人力│
│ │资源招聘;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9月30日,新发集团资产总额16,772,335.75万元,净资│
│ │产7,110,156.08万元;2023年度,新发集团业务收入1,807,964.68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 │1,794,351.18万元),净利润447,851.16万元。 │
│ │ 与本公司关系:新发集团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
│ │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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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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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州超达盛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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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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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出售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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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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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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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州超达盛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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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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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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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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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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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州超达盛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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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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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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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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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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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超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803.00万 9.40 49.87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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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803.00万 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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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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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20 │质押股数(万股) │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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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9.57 │质押占总股本(%)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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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长春超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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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新区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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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7-16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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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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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7月16日长春超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730.0万股给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长春新区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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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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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7-20 │质押股数(万股) │13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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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7.74 │质押占总股本(%) │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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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长春超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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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新区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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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7-16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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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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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7月16日长春超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1353.0万股给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长春新区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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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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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9-27 │质押股数(万股) │1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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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4.69 │质押占总股本(%) │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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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长春超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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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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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9-25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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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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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9月25日长春超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1120.0万股给民生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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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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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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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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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吉林瑞隆药│ 1200.00万│人民币 │2023-03-30│2026-03-26│连带责任│否 │是 │
│术产业(集│业有限责任│ │ │ │ │担保 │ │ │
│团)股份有│公司 │ │ │ │ │ │ │ │
│限公司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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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长春高新房│ ---│人民币 │2024-06-21│2034-06-20│连带责任│否 │是 │
│术产业(集│地产开发有│ │ │ │ │担保 │ │ │
│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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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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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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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金
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赛药业”)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受理通
知书》,现将相关受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伏欣奇拜单抗注射液(曾用名金纳单抗注射液)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
上市许可
受理号:CXSS2500015
申请人: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
理。
二、药品的其它情况
伏欣奇拜单抗是金赛药业研发的一款抗白介素1β(IL-1β)单抗,通过阻断IL-1β与IL-
1受体I(IL-1RI)和IL-1受体II(IL-1RII)结合起到调节炎症的作用,属于治疗用生物制品1
类,拟用于成年痛风性关节炎急性发作患者。痛风性关节炎(GA)是一种单钠尿酸盐沉积在关
节所致的晶体相关性关节病,近年发病率逐渐上升并趋向于年轻化。据《2021年中国高尿酸及
痛风趋势白皮书》显示,中国高尿酸血症患者约有1.77亿,GA患者超过1466万人,成为仅次于
糖尿病的第二大代谢类疾病。GA可分为发作期、发作间歇期和慢性痛风性关节炎期。发作期的
典型表现为关节剧烈疼痛,起病急骤,且疼痛进行性加重。GA急性发作的治疗原则是快速控制
关节炎症和缓解疼痛。一线治疗药物推荐秋水仙碱和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s),当存在治疗
禁忌或治疗效果不佳时,亦可考虑短期应用糖皮质激素抗炎治疗。但对于发作频繁,或对NSAI
Ds和/或秋水仙碱禁忌、不耐受及缺乏疗效,以及不适合反复使用类固醇激素的GA患者,国内
目前尚没有合适的治疗药物供临床选择。
注射用伏欣奇拜单抗(曾用名注射用金纳单抗)是金赛药业研发的一款IL-1β单抗冻干制
剂,已经针对GA适应症开展了一系列研究并递交了新药上市申请(NDA)。为方便临床使用,
免去注射前需要复溶与配置的步骤,在注射用伏欣奇拜单抗的基础上,金赛药业研制了伏欣奇
拜单抗注射液(曾用名金纳单抗注射液)。近期完成的一项伏欣奇拜单抗在中国健康成年男性
受试者中的随机、双盲、单次给药的生物等效性临床试验结果显示,伏欣奇拜单抗注射液和注
射用伏欣奇拜单抗具有生物等效性且安全性良好。本品的申报上市将提高伏欣奇拜单抗的使用
便捷性,更好的满足临床需求。
公司将积极协助该产品获得受理后的各项工作,获批上市后将积极进行市场推广工作,产
品市场销售受诸多因素影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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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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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
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1年回购方案回购的且尚未
使用的43900股公司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将原用途由“用于未来员工股权激励”变更为“用
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13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
31)。
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7981429元减少至407937529元。
公司总股本将由407981429股减至407937529股。股本变动情况以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
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
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
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B座27层
2、申报时间:2025年1月23日起45日内,每日8: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李季
4、联系电话:0431-80557027
5、电子邮箱:000661@ccht.jl.cn
6、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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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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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6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近日,为建立良好、稳定、深入的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合作双方在
各自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凯美斯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美斯”)与
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发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
称“框架协议”),在符合双方风险管控要求的前提下,遵循市场化规则,新发集团拟通过包
括但不限于以租金形成的债权入股等方式与凯美斯开展深度合作,双方约定合作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4亿元,具体合作协议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
2025年1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
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全资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
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情况
企业名称: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龙翔科技信息产业园7层法定代表人:李丹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0MA17LCYQ1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2018年12月6日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土地整理与开发;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
以自有资金对实业项目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代客理财、融资
担保等金融服务业务,严禁非法集资);建筑材料生产、加工、销售;水利生态保护和环境治
理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及有毒化学危险
品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酒店管理;提供住宿服务;投资咨询;房屋拆迁服务(不含爆
破);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国内国际贸易代理;软件技术服务;人力资源招聘;人
力资源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一期财
务数据:截至2024年9月30日,新发集团资产总额16772335.75万元,净资产7110156.08万元;
2023年度,新发集团业务收入1807964.68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794351.18万元),净利润
447851.16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新发集团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长春凯美斯制药有限公司
1、总则
本协议为双方长期性合作协议,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给予对方战略合作伙伴地位。合作双
方是独立的平等伙伴,按照双方约定的合作范围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2、合作目标
(1)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有效整合双方优质资源,不断拓宽在产业投资和资产盘活
领域的合作深度与广度。
(2)充分发挥甲方的资产优势和乙方的技术优势,推动双方在符合风险管控要求的前提
下,遵循市场化规则,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租金形成的债权入股等方式开展深度合作,约定合
作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具体合作协议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
3、合作范围及机制
(1)甲乙双方及各自的控股企业、控股企业所属的分子公司均可依照本协议开展具体合
作;并积极推动各自同一控股集团项下的关联企业共同加入本次战略合作。
(2)业务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当建立长效沟通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4、生效及期限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进行为期五年的合作
,若发生变更,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将由双方参考市场价协商确
定,符合市场经济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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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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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金
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赛药业”)的下属公司长春金益安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益安”)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药业”)的合
作伙伴北京东方运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运嘉”)申报的小儿黄金止咳颗粒已经国
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优先审评审批程序批准上市。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信息
小儿黄金止咳颗粒是东方运嘉申报的中药1.1类创新药。该药品具有清肺化痰,肃肺止咳
的功效,用于儿童轻度急性支气管炎痰热阻肺证引起的咳嗽,舌红苔薄黄或黄腻。该药品的上
市为轻度急性支气管炎儿童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
二、药品的其他信息
金赛药业的下属公司金益安经东方运嘉授予取得了小儿黄金止咳颗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陆地区(合作区域)的独家权利许可和独家商业化管理权利,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康药业
已与东方运嘉就小儿黄金止咳颗粒生产事宜达成合作。
二、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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