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663 永安林业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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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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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6-11-24│ 5.00│ 9150.00万│
├───────────┼───────────┼───────────┼───────────┤
│配股 │ 1999-03-18│ 8.70│ 1.65亿│
├───────────┼───────────┼───────────┼───────────┤
│增发 │ 2015-09-16│ 11.75│ 12.50亿│
├───────────┼───────────┼───────────┼───────────┤
│增发 │ 2015-11-26│ 13.05│ 3.9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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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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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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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森林业 │ 1669.62│ ---│ ---│ 1130.00│ ---│ 人民币│
├─────────┼─────┼─────┼─────┼─────┼──────┼──────┤
│光大银行 │ 1072.50│ ---│ ---│ 2510.75│ 241.4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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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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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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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2.00亿│ ---│ 2.00亿│ 100.00│ ---│ 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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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源家具大岭山项目│ 1.10亿│ 0.00│ 1.10亿│ 100.00│ 0.00│ 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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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源家具信息系统升│ 3600.00万│ ---│ 1921.59万│ 53.38│ ---│ 2022-12-31│
│级改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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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源家具营销与服务│ 1.10亿│ ---│ ---│ ---│ ---│ ---│
│网络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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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源家具大岭山项目│ ---│ ---│ 1.10亿│ 100.00│ ---│ 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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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重组交易现金对│ 5000.00万│ ---│ 5000.00万│ 100.00│ ---│ 2015-12-31│
│价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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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结余永久补充流│ ---│ 2089.81万│ 2089.81万│ 100.00│ ---│ 2021-10-31│
│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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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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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1 │交易金额(元)│2.9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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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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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福建省三明市的面积为151406.70亩 │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 │
│ │的林木资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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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中林(三明)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卖方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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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位于福建省三│
│ │明市的面积为151406.70亩的林木资产[根据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 │(中林评字【2024】第386号),截止2024年11月1日,林木资产等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94603│
│ │700.00元]转让给中林(三明)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三明”),转让价格为 │
│ │人民币2946037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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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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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林(三明)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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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产品及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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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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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林(三明)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技术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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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林业集团福建福人源木实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采购产品及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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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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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林(三明)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产品及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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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3-31 │
├──────┼────────────────────────────────────────┤
│关联方 │中林(三明)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技术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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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林业集团福建福人源木实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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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采购产品及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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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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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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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林(三明)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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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受同一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出售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位于福建省三│
│ │明市的面积为151,406.70亩的林木资产[根据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 │
│ │告(中林评字【2024】第386号),截止2024年11月1日,林木资产等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94,│
│ │603,700.00元]转让给中林(三明)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三明”),转让价 │
│ │格为人民币294,603,700.00元。 │
│ │ (二)中林三明与公司受同一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林三明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 │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公司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中林(三明)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 注册地:福建省三明市 │
│ │ 住所: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南山路2号7幢4楼411室 │
│ │ 法定代表人:李洋 │
│ │ 注册资本:61114.29万元 │
│ │ 营业执照注册号:91350481MA351TC837 │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森林经营和管护;森林改培;树木种植经营;木材销售;化肥销│
│ │售;农副产品销售;花卉种植;人工造林;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 │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 │可项目:林木种子进出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股东:中国林木种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林三明100%股权 │
│ │ (三)关联关系说明 │
│ │ 中林三明公司的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分别为中国林木种子集团有限公│
│ │司、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国务院国资委,公司的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分别为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国务院国资委,根据《深圳证│
│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林三明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
│ │ (四)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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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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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加旭 5380.54万 15.78 --- 2017-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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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380.54万 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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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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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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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安│中林(雄安│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林业(集团)│)生物能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科技集团有│ │ │ │ │ │ │ │
│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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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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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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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决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8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上午9:15—9:25
,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5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
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638号煤业大厦8楼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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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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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发出,2025年8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黄树燕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其中,栾超、朱
昊、巫志鹏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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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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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及《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综合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
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应重视对
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合理平衡和处理好公司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坚持以
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
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
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
配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公司具备现金
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如果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
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1.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
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30%。
2.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并保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
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
、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
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
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
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3.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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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6│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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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
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提出加强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建立国家用
材林制度,把国家储备林建设作为维护国家木材安全、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和脱贫攻坚的重大战
略决策。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中林(莆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名
称为准)
(二)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三)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四)主营业务:主要从事人工造林;森林经营和管护;木材销售;森林防火服务;林业
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中草药种植;食用菌种植;林业产品销售;森林固碳服务;生态恢复及生
态保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具体以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五)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以自有资金出资,出资比例为100%。
上述对外投资基本信息以在当地相关部门的登记注册为准。
(六)管理安排:作为区域投资平台,开展重点区域国家储备林投资。
三、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事项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促进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子公司设立后,其经营情况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将持续关注子公司的
相关进展或者变化,加强管理和风险控制,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确保子公司顺利运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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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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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3172.55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该笔涉案金额已在以前年度全
额计提预计负债,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将依据本次判决的实际履行及执行情
况而定。
近日,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安林业”)收到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民事判决书》((2024)闽民终658号〕,省
高院就张强等17人与永安林业、苏加旭、陈松柏、陈振宗、吴景贤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
出终审判决,现将本次诉讼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被告):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强等17人原审被告:苏加旭
原审被告:陈松柏
原审被告:陈振宗
原审被告:吴景贤
(二)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不服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闽01民初52
5号民事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诉讼请求为:
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驳回张强等17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全部由张强等17人承担。
二、本次判决的情况
省高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
按原判决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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