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663 永安林业 更新日期:2026-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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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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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6-11-24│ 5.00│ 9150.00万│
├───────────┼───────────┼───────────┼───────────┤
│配股 │ 1999-03-18│ 8.70│ 1.65亿│
├───────────┼───────────┼───────────┼───────────┤
│增发 │ 2015-09-16│ 11.75│ 12.50亿│
├───────────┼───────────┼───────────┼───────────┤
│增发 │ 2015-11-26│ 13.05│ 3.9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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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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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森林业 │ 1669.62│ ---│ ---│ 936.29│ ---│ 人民币│
├─────────┼─────┼─────┼─────┼─────┼──────┼──────┤
│光大银行 │ 1072.50│ ---│ ---│ 2111.45│ -58.08│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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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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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2.00亿│ ---│ 2.00亿│ 100.00│ ---│ 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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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源家具大岭山项目│ 1.10亿│ 0.00│ 1.10亿│ 100.00│ 0.00│ 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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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源家具信息系统升│ 3600.00万│ ---│ 1921.59万│ 53.38│ ---│ 2022-12-31│
│级改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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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源家具营销与服务│ 1.10亿│ ---│ ---│ ---│ ---│ ---│
│网络建设项目 │ │ │ │ │ │ │
├─────────┼──────┼─────┼─────┼─────┼─────┼──────┤
│森源家具大岭山项目│ ---│ ---│ 1.10亿│ 100.00│ ---│ 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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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重组交易现金对│ 5000.00万│ ---│ 5000.00万│ 100.00│ ---│ 2015-12-31│
│价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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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结余永久补充流│ ---│ 2089.81万│ 2089.81万│ 100.00│ ---│ 2021-10-31│
│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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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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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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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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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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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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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
│ │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发资本规〔2024〕71号)│
│ │文件规定“资本预算支持事项承担单-2-位为子企业的,中央企业可直接将资本金注入承担 │
│ │单位,无需层层注资;对于暂无增资计划的股权多元化子企业,可列作委托贷款,在具备条│
│ │件时及时转为股权投资”。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中林集团拟以委托贷款方式通过厦│
│ │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向公司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2,300万元,贷款利率2.8% │
│ │,贷款期限3年,具备条件时依法转为中林集团对公司的股权投资。公司收到委托贷款后再 │
│ │根据金额拨付给全资子公司中林(莆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中林(漳州)林业发展有限公│
│ │司。 │
│ │ (二)关联关系 │
│ │ 中林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中林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
│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三)审议情况 │
│ │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
│ │ 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
│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 │
│ │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2.董事会审议情况 │
│ │ 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3名关联董事吕锦程先生、 │
│ │刘丽杰女士、王天敬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3名非关联董事陆元昌先生、彭亚 │
│ │峰先生、张卫泳先生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 │
│ │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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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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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加旭 5380.54万 15.78 --- 2017-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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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380.54万 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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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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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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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安│中林(雄安│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林业(集团)│)生物能源│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科技集团有│ │ │ │ │ │ │ │
│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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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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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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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部分业绩补偿义务人回购股份并注销的议案》和《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尽快解决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公司拟先行回购并注销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永安林业”限售股184164股、李虹昇持有的“永安林业”限售股10
2313股,共计286477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286477股,公司注册资本将
减少286477元,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修改《公司章程》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并及时披露回购
注销完成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上述业绩补偿义务人业绩承诺补偿的股份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36683929
元减少至336397452元;公司总股本将由336683929股减少至336397452股,具体以回购注销完
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总数为准。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
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
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
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登记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638号煤业大厦11楼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处(邮编:366000)
2.申报时间: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8月7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
3.联系人:林航
4.联系电话:0598-3614875,传真:0598-3633415
5.电子邮箱:stock@yonglin.com
6.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
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
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
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
,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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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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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3日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9:15
至15:00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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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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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了解,本次账户冻结系海南启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南启桥”)向南
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诉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并申请财产保全所致,该案件诉讼标的金额为
31517274.7元,海南启桥认为2015年至2020年期间公司为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森源公司”)唯一股东,应对森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上述情况,法院冻结公司部分
银行账户,冻结金额共计1182541.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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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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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日,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部分业绩补偿义务人回购股份并注销的议案》和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5年5月8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等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苏加旭等交易对
方购买福建森源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家具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该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年9月8日下发的“证监许可〔2015〕2076号”文核准。
二、业绩承诺情况
2015年,交易对方苏加旭、李建强、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鑫投资”)
、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安雄创”)(以下合称为“业绩承诺方
”)就标的资产2015年至2017年的业绩实现情况进行了承诺,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订《关于福
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的利润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利润补偿协议》”),通过书面协议的
方式约定森源家具需在2015年至2017年完成的利润目标;若森源家具未完成相应利润目标,业
绩承诺方需对公司进行补偿。
2019年4月28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
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更正说明及所涉及的业绩补偿的有关安排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19
)第351ZA0045号)。根据《关于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更正说明及所涉
及的业绩补偿的有关安排审核报告》,业绩承诺方需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2020年4月30日,公司发布《2019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22),在第五节重要
事项之“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中对业绩承诺方所需补偿股票数量进行了披露。
2020年7月21日,因森源家具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相应利润目标,且业绩承诺方也未按
照《利润补偿协议》约定进行补偿,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依据《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公
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业绩承诺方向公司合计补偿6018436股(其中:苏加旭463
4196股、李建强300922股、固鑫投资541659股、南安雄创541659股)。2020年9月4日,深圳国
际仲裁院立案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重大仲裁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9)。2024年2月27日,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2020)深国仲裁5099号裁
决书,裁决如下:苏加旭、固鑫投资连带向公司补偿股票1759791股;李建强向公司补偿股票1
02313股;南安雄创向公司补偿股票184164股。如不能够以股份补偿的,按照当时股份发行价
格11.75元/股的标准,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收到〈裁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三、苏加旭等人持有限售股
情况。由于苏加旭、李建强、固鑫投资、南安雄创等人与他人存在纠纷,其所持有的“永安林
业”限售股份通过司法划转及司法拍卖方式过户到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
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李虹昇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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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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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6月2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3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6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6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
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638号煤业大厦8楼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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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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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19日15:00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
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638号煤业大厦8楼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锦程先生。
(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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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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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相关财务指标。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
简称“《解释第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
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
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
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解释第19号》,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并于20
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1—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解释第19号》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
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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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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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公司核心业务的市场开发与业务拓展,提升整体市场竞争力
,实现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现结合公司实际,在公司本部设立市场拓展部。
本次组织机构调整后,公司本部部门共12个,分别为纪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党委宣传
部)、董事会秘书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战略
投资部、财务部、运营管理部、市场拓展部、法律事务部、审计部、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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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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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公允反映公司2025年1-12月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
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
类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减值准备合计8,76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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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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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
报告确认,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10.41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9311.77万元,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为-69367.3万元。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
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的相关规定,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
,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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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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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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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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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许欣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许欣,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4号)查明的事
实,许欣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1年12月31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
》,裁定将被执行人苏某旭、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41372005股福建
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林业)股票及红利交付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抵偿相关债务,并载明“上述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
移”。当日,天风证券作为申请执行人签收了上述《执行裁定书》,其持有的永安林业股票占
永安林业总股本的12.29%。
天风证券迟至2022年2月23日、2022年3月7日才分别向永安林业发出《告知函》《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永安林业在2022年2月24日、2022年3月9日分别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过户的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许欣作为天风证券时任副总裁,于2021年12月31日知悉天风证券收到上述《执行裁定书》
后,未及时组织天风证券履行永安林业持股变动信息披露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的规定,
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许欣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许欣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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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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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林
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
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2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福建证监局对中林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2020年4月,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集团)、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共同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针对中林集团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林业)之间的同业竞争事项,中林集团承诺“将在五年内,综合采取包括
但不限于资产注入、资产重组、委托管理、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与上市公司相关业
务的整合,以避免和解决前述业务重合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该承诺在2021年2
月生效。截至2026年2月28日,中林集团旗下仍有子公司从事林木业务,同时永安林业也从事
林木业务,中林集团与永安林业存在同业竞争,中林集团未按期履行承诺。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
方承诺(202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履行承诺事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二、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林集团已向公司出具《关于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函》
以及《关于延期履行承诺期间避免同业竞争措施及说明的函》,并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2026年3月7日、3月26日分别于巨潮
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2.本次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
理、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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