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 ◇000673 当代退 更新日期:2022-07-04◇ 通达信沪深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关联交易】【3.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所持对象/万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 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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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南太武渔港开 28000.00 --- 35.00 --- -51.57 人民币
发有限公司
当代中科遥感(厦 3000.00 --- 60.00 --- -131.17 人民币
门)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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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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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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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厦门新彧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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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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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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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为满足公司资金需要,公司关联方新彧投资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
│ │本金1200万元,期限1年,不收取利息,据此测算,本次关联交易总额为120│
│ │0万元。 │
│ │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 │,新彧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玲玲持有100%股权的公司,新彧投资为公司│
│ │关联法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3、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出席本 │
│ │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以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 │
│ │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玲玲女士│
│ │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
│ │立意见。此项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
│ │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
│ │ 1、关联方名称:厦门新彧投资有限公司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新彧投资为公司的│
│ │关联法人,公司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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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1-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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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厦门新彧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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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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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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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 │
│ │联方厦门新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彧投资”)拟将其持有的漳州南│
│ │太武渔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太武渔港”或“标的公司”)35%的 │
│ │股权无偿赠与给公司。2021年12月6日,公司与新彧投资签署了《关于漳州 │
│ │南太武渔港开发有限公司之股权赠与协议》(以下简称“《赠与协议》”)│
│ │ 2、新彧投资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玲玲持有100%股权的公司,新彧投 │
│ │资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受赠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
│ │ 3、本次资产赠与不附加任何条件和义务。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
│ │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关联方名称:厦门新彧投资有限公司 │
│ │ 新彧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玲玲持有100%股权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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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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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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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摘牌日期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代码:000673
3、证券简称:当代退
4、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2年5月27日
5、摘牌日期:2022年7月4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你公司股票交易自2021年4月29日起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
2022年4月30日,你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年度报告(即2021年年度
报告)显示,你公司2021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你
公司触及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
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4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
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你公司股票自2022年6月13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
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
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
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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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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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
22〕544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向深交所提交了终止上市
的复核申请。2022年6月21日,公司收到了深交所《复核受理通知书》([2022]第16号),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复核会议,就复核申请事项进行审议。2022年7月1日,公司收到
了深交所《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2〕5号),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0年修订)》第四条的规定,深交所作出以下
复核决定:维持《关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2〕54
4号)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股票终止上市决定。本决定为终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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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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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任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
施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
让。公司应该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委托该机构提供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
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退市板
块的股份初始登记及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等事宜。
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与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证券”)签订了《委托
股票转让协议书》,委托九州证券办理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
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包括向中国结算取得股东名册、报
送确权股份数据、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股票简称和代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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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4│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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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当代东方”)于近日收到厦门仲裁委
员会送达的《仲裁通知书》以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提出的《仲裁申请书》,公
司涉及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仲裁申请书》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鹰潭市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三: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四:漳州异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二)提出仲裁涉及事项及理由
当代东方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1日及2021年11月11日签署了《授信
额度协议》《人民币借款展期协议》。
《人民币借款展期协议》约定展期金额为人民币47449895元,展期11个月,展期后贷款到
期日为2022年10月13日;展期期间贷款年利率为浮动利率,自展期日起,依据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2021年10月20日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67基点计算,年利率5.
32%。利率按年调整,调整日为展期日在调整当月的对应日。被申请二三四同意为该展期后的
借款继续提供担保。
因被申请人一逾期还款,已构成违约。申请人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本次仲裁请求
1、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签订的编号GSHT2020117836《授信额度协议》于2022年5月9
日解除。
2、裁决被申请人一立即偿还申请人贷款本金人民币47449895元(币种下同)并支付利息
、罚息、复利【暂计至2022年5月18日利息617059.51元、复利为4017.3元,自2022年5月19日
起以贷款本金47449895元为基数,按照借款利率上浮50%(即年利率7.98%)计收罚息,以未付
利息和罚息为基数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贷款年利率依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
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加67基点,按年调整,调整日为展期日在调整当月的对应
日】;3、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为实现债权产生的保全费5000元;
4、裁决被申请人二、三、四对被申请人一所负前述第二、三项还款义务向
申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仲裁费用由四被申请人共同承担。以上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不含保全费)48070
971.81元。
二、仲裁裁决情况
本案已被厦门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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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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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6月13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交易十五个交易日后公
司股票将被摘牌。
2、终止上市的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3、证券简称:当代退,证券代码:000673
4、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出复核申请,根据深交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若深交所作出受理的决定后,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
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该决定为终局决定。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的决定》(深证上[2020]544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向深交所提交了终止上市的复核申请。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提交的复核申请后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
受理的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0年修订)》第三条规定,
复核期间,深交所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深交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或者深交所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的除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三条规定,复核期间,深圳证券
交易所作出的相关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深交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或者深交所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的除外。同时,根据该工作细则第四条规定,深交所依据上诉复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复核
决定,该决定为终局决定。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
进展。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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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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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日,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2〕544号),深交所决
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ST当代
3、证券代码:000673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你公司股票交易自2021年4月29日起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
2022年4月30日,你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年度报告(即2021年年度
报告)显示,你公司2021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你
公司触及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
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4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
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你公司股票自2022年6月13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
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
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
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三、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
、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退市板块进行股份转让。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应该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
,委托其提供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系统”)退市板块挂牌转
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股
份转让系统的股份登记结算、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时聘
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办理好股票终止上市后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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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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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交听证申请的背景及情况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2〕第15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2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公司已在申请听证的期限内向深交所提交了听证
申请,若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期限内提交书面陈述及申辩等材料。
三、必要的风险提示
若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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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5│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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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扬
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苏1003民初9461号及《民事判决书》(2019
)苏1003民初9462号,现将涉及的诉讼事项相关情况及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相关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华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2、事由
原告与被告之间就双方签署的《电视剧<大军师司马懿〉联合投资合同》中所涉及的投资
份额以及发行收益的给付产生争议,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代垫的投资款1243.75万元以及发行收
益1250万元。
3、判决结果
(1)《民事判决书》(2019)苏1003民初9461号
被告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华利文化传媒有
限公司给付代垫投资款1243.75万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42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01425元,由被告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
司承担。
(2)《民事判决书》(2019)苏1003民初9462号
被告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华利文化传媒有
限公司支付发行收益1250万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01800元,由被告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
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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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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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了八届董事会三
十四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
任险。具体如下:
一、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
3、赔偿限额: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5、保费支出: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责任险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费,选聘保险经纪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相关投保事宜等),
以及在今后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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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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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资金需要,公司关联方新彧投资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金1200万元,期
限1年,不收取利息,据此测算,本次关联交易总额为1200万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彧投资系公司
实际控制人王玲玲持有100%股权的公司,新彧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
联交易。
3、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
事以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玲玲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
,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关联方名称:厦门新彧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新彧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本
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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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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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赠概述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收到厦门新彧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彧投资”)现金捐赠人民币4000万元,以支持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新彧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玲玲持有100%股权的公司。
二、赠与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厦门新彧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MA8THKLL0W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4、成立日期:2021年07月05日
5、住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3088号202-3室
6、法定代表人:王文艺
7、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
业总部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结构:新彧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玲玲持有100%股权的公司。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受赠现金资产有利于增强公司流动性,改善公司资产结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
有关规定,该笔现金资产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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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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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联方厦门新彧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彧投资”)拟将其持有的漳州南太武渔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太武渔港”或“标的公司”)35%的股权无偿赠与给公司。2021年12月6日,公司与新彧投资
签署了《关于漳州南太武渔港开发有限公司之股权赠与协议》(以下简称“《赠与协议》”)
2、新彧投资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玲玲持有100%股权的公司,新彧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
,本次受赠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资产赠与不附加任何条件和义务。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厦门新彧投资有限公司
新彧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玲玲持有100%股权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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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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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影院市场客观环境的变化,公司为了降低自身经营风险,优化资
产结构,推动公司业务的转型,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院线拟处置持有的威丽斯100%股权、当代
华晖100%股权、泰和鑫影100%股权,以及控股子公司当代浪讯63.5821%股权(以下合称“影院
资产”或“标的公司”)。
公司拟公开挂牌整体转让上述影院资产。以2021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威丽斯股东全
部权益评估价值为-605.74万元;泰和鑫影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369.53万元;当代华晖股
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414.89万元;当代浪讯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7396.10万元,对应
东方院线所持其63.5821%股权的评估价值为-4702.60万元。因本次挂牌转让整体出售上述标的
公司股权,公司以东方院线所持有的上述四家公司股东权益评估值合计数-6092.76万元作为挂
牌价格参考标准,拟按照1元名义价格作为挂牌底价出售。
同时,公司在过往经营过程中对上述四家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为16295.25万元(截至2
021年9月30日),为了保障标的公司业务的正常经营,公司预计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继续向
标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上述款项的还款期限自交易协议签署之日起不得超过五年。
2021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因涉
及公开挂牌,交易对方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如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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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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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注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于
2021年10月19日披露由申请人华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设公司”)向江
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鹰潭市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当代集团”)申请破产重整(【2021】赣06破申5号)。公司及时向当事人进行
了问询,核实了解相关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设公司已向鹰潭中院提出对当代集团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鹰潭中
院已受理,尚未立案。当代集团尚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当代集团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其均保持独立。
截至本公告日,当代集团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形。因此,当代
集团破产重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止目前,公司经营管理正常。
截至2021年10月8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厦门当代文化持有公司股份120694443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15.29%,全部处于质押和冻结状态;第一大股东一致行动人当代集团(本次破产重整被
申请人)持有公司股份8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8%,全部处于质押和冻结状态;第一
大股东一致行动人厦门旭熙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0622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全
部处于质押和冻结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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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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