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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海龙(00067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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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0677 恒天海龙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北京多弗海龙能源科│ 15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兴乐集团有限公司 2.00亿 23.15 --- 2017-12-25 温州康南科技有限公司 1.56亿 18.00 77.75 2025-01-15 ───────────────────────────────────────────────── 合计 3.56亿 41.15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5-01-15 │质押股数(万股) │93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6.50 │质押占总股本(%) │10.77 │ ├────────┼──────────────┴────────┴──────────────┤ │股东名称 │温州康南科技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上海戴白科技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1-10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1月10日温州康南科技有限公司质押了9300.0万股给上海戴白科技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1-15 │质押股数(万股) │62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31.25 │质押占总股本(%) │7.23 │ ├────────┼──────────────┴────────┴──────────────┤ │股东名称 │温州康南科技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北京龙昇商贸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6-04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6月4日康南科技将其中138000000股股票质押给北京龙昇商贸有限公司,并办理 │ │ │了股票质押登记。康南科技于2025年1月10日,将部分已质押股票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 │ │ │,并重新办理了质押登记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6-07 │质押股数(万股) │138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69.00 │质押占总股本(%) │15.97 │ ├────────┼──────────────┴────────┴──────────────┤ │股东名称 │温州康南科技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北京龙昇商贸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6-04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1-10 │解押股数(万股) │1380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6月04日温州康南科技有限公司质押了13800.0万股给北京龙昇商贸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01月10日温州康南科技有限公司解除质押7550.0万股 │ └────────┴──────────────────────────────────────┘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9-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恒天海龙股│山东海龙博│ 2000.00万│人民币 │2018-12-25│---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莱特化纤有│ │ │ │ │担保,保 │ │ │ │ │限责任公司│ │ │ │ │证担保 │ │ │ └─────┴─────┴─────┴────┴─────┴─────┴────┴───┴───┘ 【8.重大事项】 ──────┬────────────────────────────────── 2025-01-15│股权质押 ──────┴──────────────────────────────────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基本情况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天海龙”)于2025年1月13日收到公司 第一大股东温州康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南科技”)发来的《告知函》,获悉康南科 技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康南科技持有公司200000000股股票,为公司第 一大股东。2024年6月4日康南科技将其中138000000股股票质押给北京龙昇商贸有限公司,并 办理了股票质押登记。康南科技于2025年1月10日,将部分已质押股票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 并重新办理了质押登记。 ──────┬────────────────────────────────── 2024-11-26│诉讼事项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一审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约33881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 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天海龙”)于2024年11月22日收到安丘 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4]鲁0784民初7121号)及相关法律文书,通知公司作 为被告参加诉讼。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安丘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潍坊市国恒产业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恒公司”)诉恒天海龙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起诉金额约3388 1万元。同时,公司收到安丘市人民法院关于该诉讼案件的《民事裁定书》([2024]鲁0784民 初7121号),主要内容为:查封恒天海龙在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 莱特公司”)的51.2622%股权,保全价值339318423元,查封期限三年。现将诉讼案件相关信息 公告如下:(一)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潍坊市国恒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偿还第三人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24888939 1.34元及资金占用利息89929031.8元(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10月31日,利息标准自2014年12月3 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欠款实际 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判令第三人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支付因诉讼产生的相关费用暂计50 0000元; 3.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 司承担。 (三)诉讼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被告恒天海龙与原告国恒公司系第三人博莱特公司两股东,分别持有博莱特公司51.2622% 及48.7378%股权。自2014年底至今,恒天海龙长期占用博莱特公司资金拒不偿还,截至2024年 10月31日占用资金数额已高达2.48亿余元,严重影响博莱特公司的正常经营。为此,原告国恒 公司多次向被告发函催告其解决上述欠款事宜,但被告恒天海龙至今仍未偿还。2024年9月19 日,原告国恒公司提请博莱特公司监事会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上述欠款问题,但博莱特公司监事 会在收到该请求后至今未予起诉。 为维护原告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 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申请;逾期,保全 的效力消灭;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国恒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 定的执行。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 2024-07-04│对外投资 ──────┴────────────────────────────────── 一、基本情况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 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1000万元成立 全资子公司北京多弗海龙飞控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 .com.cn)的《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 二、全资子公司登记情况 近日,全资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 1.公司名称:北京多弗海龙飞控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DPG7675N 3.法定代表人:季长彬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4层402B、403A 6.注册资本:1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24年7月2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航空运营支持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024-06-12│对外投资 ──────┴──────────────────────────────────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为了拓展相关业务,提升公 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成立全资子公司北京多弗 海龙飞控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多弗海龙飞控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股权结构:100%全资子公司 5.资金来源:自筹 6.法定代表人:季长彬 7.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 8.经营范围:与飞行控制系统相关的产品与系统的研发、制造、安装、测试和销售自产产 品,以及民用飞行器相关部件及零件的批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 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上述基本信息、注册地等以工商部门最终注册登记的内容为准。 ──────┬────────────────────────────────── 2024-06-07│其他事项 ──────┴──────────────────────────────────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地址由现在办公地“山东省潍坊市寒亭 区开元街道北海路2998号潍坊总部基地一期工程东区60号楼3单元101室”变更为“北京市西城 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 除上述变更外,原对外披露的注册地址、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信息保持不变,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上述变更事项。 为便于投资者与公司交流,变更后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536-7530007 电子信箱:716071958@qq.com ──────┬────────────────────────────────── 2024-06-07│股权质押 ──────┴──────────────────────────────────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海龙”或“公司”)于2024年6月5日收到公司第 一大股东温州康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南科技”)发来的《告知函》,获悉其将所持 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 ──────┬────────────────────────────────── 2024-04-26│其他事项 ──────┴──────────────────────────────────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二届 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全资子公司实缴部分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同 意向全资子公司北京多弗海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弗海龙”)以现金方式实缴注 册资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多弗海龙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2 023年5月已实缴人民币4490万元,此次实缴人民币3000万元,实缴完成后公司累计实缴7490万 元。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多弗海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CCKWT009 3.法定代表人:季长彬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19层99-29内1919室 6.注册资本:15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23年3月22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货物进出口;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煤炭销售(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 );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不涉及签署投资协议。 ──────┬────────────────────────────────── 2024-04-12│其他事项 ──────┴──────────────────────────────────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分别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 拟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保方案概述 1.投保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总额:不超过5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 6.保障范围:被保险人因执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时的不当行为,而于保 险期间遭受赔偿请求所导致的损失(不当行为主要包括疏忽、遗漏、误导、过失、不当陈述、 不当雇佣、违反授权、应作为而不作为等非故意行为)。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费、赔偿限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 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 险期限到期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 2024-04-12│其他事项 ──────┴──────────────────────────────────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 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根据 上述规定,公司董事会调整了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董事庄旭升不再担任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前后审计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调整前:李建军、季长彬、庄旭升、戚安邦、张洪茂 调整后:李建军、季长彬、戚安邦、张洪茂 ──────┬────────────────────────────────── 2024-04-12│其他事项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恒天 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服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 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 ;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末,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拥 有合伙人97人,首席合伙人为吕江先生。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312人,其中拥有 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300多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有152人。 业务规模:2023年度业务收入总额351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9644万元、证券业务收 入14106万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计34家,收费总额4329.95万元。审计客户涉 及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橡 胶和塑料制品业、等。无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永拓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累计计提3447.4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3000万元,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质押保险购 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永拓不存在在职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永拓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7次,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下属监管机构行政监管 措施27次,涉及从业人员22人。 近三年,永拓不存在在职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荆秀梅,2001年开始至今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先后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华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山东沃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鉴证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 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奎,2017年开始至今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 审计业务,先后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提供年度审计鉴证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马向军,现担任永拓质量控制合伙人、总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1 998年12月23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0年10月1日加入永拓 并为其提供审计服务。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26年,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近三年在永拓 复核过的上市公司15家,主要有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安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永拓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费用 本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 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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