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681 视觉中国 更新日期:2026-09-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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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6-12-31│ 5.30│ 6272.88万│
├───────────┼───────────┼───────────┼───────────┤
│配股 │ 2000-09-30│ 20.00│ 1.46亿│
├───────────┼───────────┼───────────┼───────────┤
│增发 │ 2014-02-25│ 5.28│ 24.88亿│
├───────────┼───────────┼───────────┼───────────┤
│增发 │ 2015-07-07│ 18.96│ 5.6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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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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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M AX-W │ 3552.75│ ---│ ---│ 11957.95│ 7036.60│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向全资子公司常州远│ 1.00亿│ 0.00│ 1.00亿│ 100.00│ 3390.23万│ 2015-10-22│
│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 │ │ │ │
│增资,用于支付收购│ │ │ │ │ │ │
│亿迅集团73%股权” │ │ │ │ │ │ │
│的部分交易对价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5.64亿│ 2.00亿│ 4.72亿│ 101.60│ ---│ ---│
├─────────┼──────┼─────┼─────┼─────┼─────┼──────┤
│向全资子公司常州远│ ---│ ---│ 1.00亿│ 100.00│ 3390.23万│ 2015-10-22│
│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 │ │ │ │
│增资,用于支付收购│ │ │ │ │ │ │
│亿迅集团73%股权的 │ │ │ │ │ │ │
│部分交易对价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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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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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5 │交易金额(元)│5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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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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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北京生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148%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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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生生不息(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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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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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夏视│
│ │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夏")参与投资生生不息(天津)智能科技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基金"),天津基金管理人为北京华盖创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华盖创赢"),基金认缴规模5,500万元,其中北京华夏认缴出资600万元,│
│ │占比10.91%。 │
│ │ 公司2026年对北京生数科技有限公司投资5,000万元,北京生数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期完 │
│ │成股改,更名为北京生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数科技"),公司持有生数科技1.│
│ │2148%股权。 │
│ │ 公司拟转让持有的生数科技1.2148%股权与天津基金,转让价格5,000万元。 │
│ │ 近日,公司收到华盖创赢通知,生生不息(天津)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变│
│ │更名称为生生不息(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以工商核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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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3-31 │交易金额(元)│5.5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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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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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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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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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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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本次增资概述 │
│ │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为清理│
│ │内部往来,进一步优化全资子公司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文化”)的│
│ │资产负债结构,拟以债转股方式对远东文化进行增资。本次公司对远东文化增资人民币5500│
│ │00000.00元,增资金额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其中,541767599.77元以债转股方式进行增资,│
│ │差额部分继续现金实缴。本次增资完成后,远东文化的注册资本由15000万元变更为70000万│
│ │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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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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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厄文 2750.00万 3.93 --- 2017-12-12
─────────────────────────────────────────────────
合计 2750.00万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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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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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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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汉华易美视│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文化发展│觉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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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北京华夏视│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文化发展│觉科技集团│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有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视觉(中国│北京华夏视│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文化发展│觉科技集团│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有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视觉(中国│北京华夏视│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文化发展│觉科技集团│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有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视觉(中国│汉华易美视│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文化发展│觉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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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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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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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原因
2026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决定2026年年内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6年年内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700577436股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
份数为基数,本期按照每10股派现金0.06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实施利润分配,共计分配利润
4197471.82元。除此之外,不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6年9月7日,上述权益分派已经完成。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2、调整方案及结果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派息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
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0。
鉴于公司2026年8月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价格为7.453
元/股。因此,本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7.453-0.006=7.447元/股。
本次调整在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事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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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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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1.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年内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2026年6月23日召开
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2.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即可实施,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2.根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6年1-6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101113069.75元,
累计期末未分配利润2008806257.76元;2026年1-6月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033648.45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8988875.16元,减去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现金红利2798314.55元,期末
可供分配利润60156912.16元。公司期末以公司总股本700577436股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股份数后的699578636股为基数。
3.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00577
436股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本期按照每10股派现金0.06元(含
税)向全体股东实施利润分配,共计分配利润4197471.82元。除此之外,不再进行送股或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其他说明
若在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
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
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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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8│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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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2025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
回购价格调整为7.453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
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29日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
2、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3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69)。
3、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2023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确定以2023年11月20日为授予日,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3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
年11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的相关公告。
5、2023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80),授予的43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完成,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12
月27日。
6、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全部达成,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2人
,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20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2%。具体内容详见202
4年4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的相关公告。
7、2024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于2024年12月27日上市流通。
8、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全部达成,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
计2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90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2%。
9、2025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于2025年12月29日上市流通。
10、2026年3月3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因此
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2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9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并结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11、2026年6月23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26年8月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完成2025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根据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价格调整为7.453元/股。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原因
经公司2026年6月23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700577436股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998800股份数为基数(即69957
8636股),本期按照每10股派现金0.04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实施利润分配,共计分配利润27
98314.55元,除此之外,不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6年8月3日,上述权益分派已经完成。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2、调整方案及结果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派息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
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0。
鉴于公司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价格为7.457元
/股。因此,本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7.457-0.004=7.453元/股。本次调整在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事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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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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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8月7日
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资产核销具体金额及原因
本次资产核销金额1390.95万元,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江苏视觉娱乐新科技有限公司对
深圳艾特凡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核销的主要原因是上述应收款项逾期3年以上仍
无法收回,经公开工商及司法信息查询,债务人涉及司法诉讼及强制执行案件,无有效可执行
财产,人民法院已对相关案件裁定终止执行程序,预计已无法收回。核销后公司财务部门对核
销明细进行备查登记,账销案存,保留追索资料,继续落实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
立即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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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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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7月15
日召开公司总裁办公会2026年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
共同投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夏视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夏”)拟以自有资金
1000万元,与天津砺思明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砺思”)共
同投资天津砺思星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
“天津砺思基金”),天津砺思担任普通合伙人,海南砺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南砺思”)担任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7316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总裁
办公会审批范围内,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2026年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
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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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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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同向上升。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但公
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相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
面不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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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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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2026年3月30日,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2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900
0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视觉中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视觉中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00577436股变更为700448436股,公司
注册资本将由700577436元变更为700448436元。本次回购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办理后最终完成,最终股本结构变动以实际情况为准。
二、通知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消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一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
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
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原件及复印件。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8月7日9:00-12:00,13:00
-17:30),如通过现场申报的,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4号楼3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杨华蕾
联系电话:010-64376780
联系传真:010-57950213
邮政编码:100015
电子邮箱:000681@vcg.com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申报文件上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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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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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3日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4号楼公司2层会议室
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董事长廖杰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752人
,代表股份1968118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329%(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公司总股本为70057743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998800股,该等回购股
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99578636股,且相关比例采取四舍
五入方式保留四位小数,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
90713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61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
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7人,代表股份609821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8人,代表股份61000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7人,代表股份6098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717%。
3.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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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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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6月14日向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递交了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
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
发行的申请资料。该申请资料为公司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
监会”)及香港联交所的要求编制和刊发,为草拟版本,其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新和变
动。
鉴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
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境内监管机
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申请资料,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该等申请资料披露的本次发
行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上述申请资料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供查阅:
中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639/documents/sehk26061400173_c.pdf
英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639/documents/sehk26061400174.pdf
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的相关信息而作出。本公告以及刊登于香港联交
所网站的申请资料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
上市股份(H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
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或备案,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
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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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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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6月4日
召开公司总裁办公会2026年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
投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夏视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夏”)拟以自有资金
3000万元,与北京华盖创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盖创赢”)共同投资欣欣向
荣(天津)人工智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
“欣欣向荣基金”)。欣欣向荣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4350万元,华盖创赢担任普通合
伙人,认缴出资50万元,占比0.35%;北京华夏担任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3000万元,占比20.
9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总
裁办公会审批范围内,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2026年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
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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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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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6月2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3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6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6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
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
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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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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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视觉(中国)
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公司实际控制人廖道训先生、吴玉瑞女士、柴继军
先生,即3名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实际控制人”),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5月25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份不超过699578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95
42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5%),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950000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比例1.85%)。柴继军先生为公司董事、总裁,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25%。2026年3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编号:2026-020),实际控制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23500股,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由147925757股变动至146802257股,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20
26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触及1%及5%整数倍的公告》(编号:202
6-045),获悉实际控制人在2026年3月10日(含)后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6687456股,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由146802257股变动至14011480
1股,变动触及1%及5%的整数倍。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本次
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
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公告。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
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均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不存在
违反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
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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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3│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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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生生
不息(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生生不息基金”)基金管理人的通
知,该基金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夏视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夏”)参与投资生生
不息(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生生不息基金”),生生不息基金
管理人为北京华盖创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盖创赢”),基金认缴规模5500
万元,其中北京华夏认缴出资600万元,占比10.91%。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华盖创赢的通知,生生不息基金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投
资基金备案手续,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生生不息(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北京华盖创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6年5月19日
备案编码:SBWJ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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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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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9
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的议案》。
一、本次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情况概述
基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光厂创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光厂”)经营发展的需
要,成都光厂拟将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同比例转增为实收资本,转增后成都光厂注册资本由12
5万元变更为1000万元。转增完成后,成都光厂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公司仍然通过全资
子公司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持股成都光厂61.60%,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资本公积转增注
册资本在公司董事会审批范围内,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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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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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3月31日15:00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4号楼公司2
层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9:15-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董事长廖杰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028
人,代表股份208,583,4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156%(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
记日公司总股本为700,577,43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998,800股,该等
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99,578,636股,且相关比例
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四位小数,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4人,
代表股份202,124,8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924%;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24人,代
表股份6,458,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3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24人,代表股份6,458,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92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24人,代表股份6,458,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9232%。
3.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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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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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归属条件未成就的
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度业绩未达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三个解锁期归属条件公司层面的业
绩考核要求,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本期实际可解锁股票数量为0股
。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2023年11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2023年12月22日,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
过了《关于设立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2023年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授权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400000股股票已于2023年12月22
日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专
用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7.51元/股,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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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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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视觉中国”)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3月3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对子
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满足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在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年度
收付款计划及融资安排的基础上,2026年度,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3亿元
(含等值外币),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公司提请董事会及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区间内合理选择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授信
担保合作并签署相关协议,以及审批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调剂事宜,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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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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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公司及子公司为应对汇率波动,避免汇率出现较大波动幅度时,汇兑损益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拟开展外汇远期锁汇业务。公司外汇远期锁汇业务以正常生产经
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延时交割)、外汇即期结售汇(延时交割)、
即期外汇买卖(延时交割)、外汇掉期(人民币与外币掉期)等产品。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
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交易金额: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不超过等值1亿人民币。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
程》规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在外汇远期锁汇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履约风险、
操作风险、法律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锁汇
业务,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不超过等值1亿人民币,期限自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
施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远期锁汇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由于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各国货币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在增强,为应
对汇率出现较大波动幅度时,汇兑损益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较大的经营业绩影响,公司及子公
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联系密切的外汇远期锁汇业务。公司外汇远期锁汇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
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
(二)外汇远期锁汇业务概况
1、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延时交割)、外汇即期结售汇(延时交割
)、即期外汇买卖(延时交割)、外汇掉期(人民币与外币掉期)等产品。公司资金管理相关部
门可以根据实际经营和汇率变动情况适时适度调整,以实现风险对冲,降低汇率波动对经营的
影响。
2、交易金额及期限: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不超过等值1亿人民币,期限自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5、授权: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办理与交易文件所述之交易相关的一
切必要事宜。
6、其他:外汇远期锁汇业务根据金融机构要求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证金及补充保
证金,方式为占用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或直接缴纳,到期采用本金交割、差额交割等方式结
束交易。公司主要在银行外汇衍生品授信额度范围内进行交易。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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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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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
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及内部
控制审计费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本次续聘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的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
。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
入5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视觉中国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
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纪律处分4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0次,42名
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3人次、纪律处分12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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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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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本次拟回购注
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90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2%,涉及激励对象2人,回购价格
为7.457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00577436股减至700448436股,公司股权分
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股东会通过后由公司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回购注销业务,股份回
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2名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
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29日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
2、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3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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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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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1.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3-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39875982.25元,占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平
均净利润的34.40%,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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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1│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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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3月20
日召开公司总裁办公会2026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
同投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夏视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夏”)拟与华盖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盖资本”)签署《天津海力华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天津海力华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基金”)认缴规
模2.9亿元,其中北京华夏担任天津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人民币3000万元,占比10.
3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总裁
办公会审批范围内,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2026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
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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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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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并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李晶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选举李晶
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变更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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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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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3月16日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4号楼公司2
层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9:15-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柴继军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006
人,代表股份214,662,6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846%(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
记日公司总股本为700,577,43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998,800股,该等
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99,578,636股,且相关比例
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四位小数,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6人,
代表股份207,370,8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42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00人,代
表股份7,291,7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2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02人,代表股份7,292,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4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00人,代表股份7,291,7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423%。
3.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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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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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议案》,为加大科技创
新投入力度,同时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公司拟
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科技创新债券,
并将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以及市场环境在注册额度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公司可
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需求选择合适的发行时点、发行规模、发行期限,以控制融资成本,
具体规模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审批注册的金额为准。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规模及发行安排: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4亿元(含4亿元)的科技创新债券,并将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以及市场环境在注册额度和
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需求选择合适的发行时点、发
行规模、发行期限,以控制融资成本,具体规模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审批注册的金额
为准。
3、发行期限:本次拟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
4、发行利率:本次拟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发行时的市场
状况以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6、募集资金用途:本次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结合公司用款需求,扣除发
行费用后,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的项目建设、研发投入、并购重组(含参股型)、偿还有息负债
、补充营运资金等在满足发行条件的情况下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要求的合规用途。
7、决议有效期:本次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事宜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
本次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及其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项
为更好把握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
券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文件
及其他法律文件;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按照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注册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
价格、发行利率、发行期限、发行对象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
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3、办理发行上市相关手续,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实际情况,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用途进
行调整;
6、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开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宜;
8、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的其他全部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科技创新债券注册有效期及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持
续有效。
三、审批程序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过相关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
方案以相关监管部门的同意注册批复文件为准,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为业务
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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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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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3月3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3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3月3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3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
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
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4号楼,公司2层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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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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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3月13
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的议案》,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资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光厂创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
都光厂”)拟进行减资。成都光厂注册资本将由5000万元减资至125万元,成都光厂各股东同
比例减资,减资后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仍然持股61.60%,持股比例
不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
会审批范围内,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
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减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成都光厂创意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光厂创意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332025319L
法定代表人:桂挺耀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280号1栋1-2-8(自编号)
成立时间:2015年4月9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图文设计
制作;专业设计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版权
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开发;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非居住房地
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
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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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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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关于实际
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公司实际控制人廖道训先生、
吴玉瑞女士、柴继军先生,即3名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实际控制人”),计划在本减持计
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5月25日),以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99578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
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9542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5%),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95
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85%)。
柴继军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获悉实际控
制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2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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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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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2025年11月27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
近日,公司收到中审众环出具的《关于变更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
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的基本情况
本次变更前,中审众环指派赵鑫先生作为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指派爨瑞女士作为签
字注册会计师,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爨瑞女士工作调整,中审众环指派黄丽琼女士作为项目
合伙人、签字会计师,赵鑫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
二、变更后签字会计师基本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黄丽琼,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黄丽琼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黄丽琼女
士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况。
本次变更的签字会计师黄丽琼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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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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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为公司公开发
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
”)之目的,同意公司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
项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协商确定
聘任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毕马威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自1945年
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
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
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
外,毕马威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FinancialServicesAgency(日本金融厅)
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截至2025年12月底,毕马威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三)诚信记录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每年对毕马威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
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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