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682 东方电子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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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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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海华电力科技股│ 3136.00│ ---│ 49.00│ ---│ ---│ 人民币│
│份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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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东方能源科技有│ 3117.60│ ---│ 6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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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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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04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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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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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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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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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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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接控股股东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子集团”)通│
│ │知,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烟台市国资委”)将持有的东方│
│ │电子集团51%股权无偿划转至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欣资产”)及烟 │
│ │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丰投资”)。 │
│ │ 一、本次股权划转情况介绍 │
│ │ 烟台市国资委将持有的东方电子集团5.1%股权无偿划转给财欣资产,将持有的东方电子│
│ │集团45.9%股权无偿划转给国丰投资,目前已完成股权划转的工商变更登记。 │
│ │ 本次股权划转前,烟台市国资委持有东方电子集团51%股权,宁夏黄三角投资中心(有 │
│ │限合伙)持有东方电子集团49%股权。 │
│ │ 本次股权划转后,国丰投资持有东方电子集团45.9%股权,财欣资产持有东方电子集团5│
│ │.1%股权,宁夏黄三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东方电子集团49%股权,烟台市国资委不再│
│ │直接持有东方电子集团股权。其中,在东方电子集团存续期间,财欣资产除参加与所持股权│
│ │收益和处置有关的股东会并表决外,其他股东会事项的表决权均委托国丰投资代为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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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04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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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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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45.9%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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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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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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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接控股股东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子集团”)通│
│ │知,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烟台市国资委”)将持有的东方│
│ │电子集团51%股权无偿划转至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欣资产”)及烟 │
│ │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丰投资”)。 │
│ │ 一、本次股权划转情况介绍 │
│ │ 烟台市国资委将持有的东方电子集团5.1%股权无偿划转给财欣资产,将持有的东方电子│
│ │集团45.9%股权无偿划转给国丰投资,目前已完成股权划转的工商变更登记。 │
│ │ 本次股权划转前,烟台市国资委持有东方电子集团51%股权,宁夏黄三角投资中心(有 │
│ │限合伙)持有东方电子集团49%股权。 │
│ │ 本次股权划转后,国丰投资持有东方电子集团45.9%股权,财欣资产持有东方电子集团5│
│ │.1%股权,宁夏黄三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东方电子集团49%股权,烟台市国资委不再│
│ │直接持有东方电子集团股权。其中,在东方电子集团存续期间,财欣资产除参加与所持股权│
│ │收益和处置有关的股东会并表决外,其他股东会事项的表决权均委托国丰投资代为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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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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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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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股│东方电子印│ 77.47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度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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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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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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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信审字【2024】第000251号审计报告确认,2023
年度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605,378,563.93元,其中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41,303,704.72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246,561,447.15元
,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24,656,144.7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41,120,645.27元,减2022年分
配的股利100,554,525.53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62,471,422.17元。2023年度公司以
总股本1,340,727,0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红利107,258,160.56元。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分配红股,不进行
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股权激励对象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等致
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及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者员工
持股计划回转至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致使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分配
的每股现金红利不变,相应调整本次现金红利分配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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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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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29)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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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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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以下简称“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13407270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554,525.53元。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分配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3年5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3-17。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分配比例不
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距离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407270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0.7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
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7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
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0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1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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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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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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