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685 中山公用 更新日期:2026-09-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1997-01-14│ 6.74│ 1.03亿│
├───────────┼───────────┼───────────┼───────────┤
│增发 │ 2008-06-30│ 8.15│ 35.73亿│
├───────────┼───────────┼───────────┼───────────┤
│增发 │ 2015-10-21│ 12.02│ 8.57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中山城慧城市运营服│ ---│ ---│ 60.00│ ---│ ---│ 人民币│
│务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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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偿还有息负债,优化│ 10.00亿│ 0.00│ 10.00亿│ 100.00│ ---│ ---│
│公司负债结构 │ │ │ │ │ │ │
├─────────┼──────┼─────┼─────┼─────┼─────┼──────┤
│偿还有息负债,优化│ 10.00亿│ 0.00│ 10.00亿│ 100.00│ ---│ ---│
│公司负债结构 │ │ │ │ │ │ │
├─────────┼──────┼─────┼─────┼─────┼─────┼──────┤
│偿还有息负债,优化│ 10.00亿│ 0.00│ 10.00亿│ 100.00│ ---│ ---│
│公司负债结构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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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11.67万│ 11.67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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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200.00│ 2.82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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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0.00│ 5.01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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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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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8-25 │转让比例(%)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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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8.99亿 │转让价格(元)│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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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7375.56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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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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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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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8-25 │交易金额(元)│8.99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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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375│标的类型 │股权 │
│ │556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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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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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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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山公用”)控股股东中山投资│
│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投控”)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
│ │司股份7375556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经中山投控综合评审,确定利安人寿保险股份│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人寿”)为最终受让方,双方已于4月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 │》。 │
│ │ (一)交易双方 │
│ │ 转让方: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 (二)转让标的及价款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中山公用73755567股股份(截至本协议书│
│ │签署之日占中山公用股份总数的5%)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经转│
│ │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确定每股受让价格为12.19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89│
│ │9080361.73元。(大写:人民币捌亿玖仟玖佰零捌万零叁佰陆拾壹元柒角叁分)。 │
│ │ 本次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
│ │成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6年8月24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
│ │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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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22 │交易金额(元)│4.08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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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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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中山公用智慧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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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中山公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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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中山公用广发信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珠海厚疆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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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为推动公司新能源主业发展,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公司”)拟以40800万元收购中山 │
│ │公用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能源”)100%股权。 │
│ │ 转让方:中山公用广发信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甲方1)、珠海厚疆咨询 │
│ │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甲方2) │
│ │ 受让方:中山公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
│ │ 1.交易标的:中山公用智慧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
│ │ 2.交易对价:标的公司股权价格为408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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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8 │交易金额(元)│1.5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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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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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10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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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中山公用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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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厨(香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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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2025年7月25日,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
│ │025年第4次临时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长 │
│ │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下属│
│ │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环保能源")与广东长青(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名厨(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名厨香港")、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能源"、"标的公司1")以及 │
│ │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热能"、"标的公司2")分别签署《股权转让 │
│ │协议》,以49424.25万元作为对价款受让长青能源100%股权与长青热能100%股权(以下简称│
│ │"本次交易"),其中长青能源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14973.19万元,长青热能100%股权的交│
│ │易对价为34451.06万元。 │
│ │ (一)股权转让协议1 │
│ │ 受让方:中山公用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甲方) │
│ │ 转让方: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一)、名厨(香港)有限公司(乙方二│
│ │) │
│ │ 标的公司: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丙方) │
│ │ 1.交易标的: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100%股权 │
│ │ 2.交易对价:标的公司股权价格为14973.19万元。 │
│ │ 3.支付方式:现金 │
│ │ (二)股权转让协议2 │
│ │ 甲方(受让方):中山公用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 │ 乙方(转让方):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丙方(标的公司):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 │
│ │ 1.交易标的: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100%股权 │
│ │ 2.交易对价:标的公司股权价格为34451.06万元。 │
│ │ 3.支付方式:现金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用环保能源已顺利完成相关股权交割手续,长青能源和长青热能│
│ │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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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8 │交易金额(元)│3.4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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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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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100%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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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中山公用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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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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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2025年7月25日,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
│ │025年第4次临时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长 │
│ │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下属│
│ │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环保能源")与广东长青(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名厨(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名厨香港")、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能源"、"标的公司1")以及 │
│ │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热能"、"标的公司2")分别签署《股权转让 │
│ │协议》,以49424.25万元作为对价款受让长青能源100%股权与长青热能100%股权(以下简称│
│ │"本次交易"),其中长青能源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14973.19万元,长青热能100%股权的交│
│ │易对价为34451.06万元。 │
│ │ (一)股权转让协议1 │
│ │ 受让方:中山公用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甲方) │
│ │ 转让方: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一)、名厨(香港)有限公司(乙方二│
│ │) │
│ │ 标的公司: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丙方) │
│ │ 1.交易标的: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100%股权 │
│ │ 2.交易对价:标的公司股权价格为14973.19万元。 │
│ │ 3.支付方式:现金 │
│ │ (二)股权转让协议2 │
│ │ 甲方(受让方):中山公用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 │ 乙方(转让方):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丙方(标的公司):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 │
│ │ 1.交易标的: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100%股权 │
│ │ 2.交易对价:标的公司股权价格为34451.06万元。 │
│ │ 3.支付方式:现金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用环保能源已顺利完成相关股权交割手续,长青能源和长青热能│
│ │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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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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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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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山公用广发信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担任非执行董事职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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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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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为推动公司新能源主业发展,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公司”)拟以40,800万元收购中山│
│ │公用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能源”)100%股权。2.2023年2月,能源公司参与 │
│ │设立中山公用广发信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具│
│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设立中山公用 │
│ │广发信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关于变更中山公│
│ │用广发信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结构和合伙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基础设施│
│ │基金联合珠海厚疆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厚疆”)共同设立了特殊目的公│
│ │司(SPV)暨智慧能源。 │
│ │ 公司是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持股5%以上股东,且公司董事│
│ │长郭敬谊先生担任广发证券非执行董事职务,广发证券为公司关联法人。共同设立基础设施│
│ │基金的合作方中,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信德”)为广发证券全资子│
│ │公司,担任基础设施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基金的日常运营管理和重大决策具有决定性│
│ │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基础│
│ │设施基金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3.2026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1次临时会议,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 │
│ │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山公用智慧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
│ │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郭敬谊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本事项进行审│
│ │议,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
│ │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 │ (一)交易对方1(关联方) │
│ │ 1.基本情况 │
│ │ 名称:中山公用广发信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 公司是广发证券持股5%以上股东,且公司董事长郭敬谊先生担任广发证券非执行董事职│
│ │务,广发证券为公司关联法人。广发信德为广发证券全资子公司,担任基础设施基金的执行│
│ │事务合伙人,对基金的日常运营管理和重大决策具有决定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基础设施基金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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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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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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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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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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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任职非独立董事及其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承租资产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承租资产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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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山银达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任职非独立董事及其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任职非独立董事及其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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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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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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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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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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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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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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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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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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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任职非独立董事及其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承租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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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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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承租资产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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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山银达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任职非独立董事及其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任职非独立董事及其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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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中山公用事│中通和城水│ 3078.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集团股份│务(北京)│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中山公用事│怀宁润天水│ 1643.46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集团股份│务环境科技│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中山公用事│怀宁润天水│ 1467.37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集团股份│务环境科技│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中山公用事│中通京西水│ 1306.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集团股份│务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中山公用事│中通京西水│ 1032.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集团股份│务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中山公用事│中通京房水│ 907.3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集团股份│务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中山公用事│怀宁润天水│ 880.4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集团股份│务环境科技│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中山公用事│怀宁润天水│ 795.2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集团股份│务环境科技│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中山公用事│中通京房水│ 771.8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集团股份│务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中山公用事│东安县名城│ 711.96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集团股份│洁美环境科│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子│技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中山公用事│中通京房水│ 701.1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集团股份│务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中山公用事│中通京房水│ 690.56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集团股份│务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中山公用事│怀宁润天水│ 586.9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集团股份│务环境科技│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中山公用事│中通京西水│ 586.2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集团股份│务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中山公用事│东安县名城│ 551.5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集团股份│洁美环境科│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子│技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中山公用事│中通和城水│ 522.5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集团股份│务(北京)│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中山公用事│东安县名城│ 442.9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集团股份│洁美环境科│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子│技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中山公用事│中通京房水│ 409.09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集团股份│务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中山公用事│中通京房水│ 360.9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集团股份│务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中山公用事│中通和城水│ 342.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集团股份│务(北京)│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中山公用事│东安县名城│ 304.5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集团股份│洁美环境科│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子│技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中山公用事│怀宁润天水│ 293.48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集团股份│务环境科技│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中山公用事│东安县名城│ 272.1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集团股份│洁美环境科│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子│技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中山公用事│东安县名城│ 219.0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集团股份│洁美环境科│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子│技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中山公用事│东安县名城│ 206.06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集团股份│洁美环境科│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子│技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中山公用事│中通京西水│ 183.98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集团股份│务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中山公用事│东安县名城│ 157.8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集团股份│洁美环境科│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子│技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中山公用事│怀宁润天水│ 146.7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集团股份│务环境科技│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中山公用事│东安县名城│ 141.99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集团股份│洁美环境科│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子│技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中山公用事│东安县名城│ 109.8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集团股份│洁美环境科│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子│技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中山公用事│中通京西水│ 109.5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集团股份│务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中山公用事│东安县名城│ 108.06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集团股份│洁美环境科│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子│技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中山公用事│东安县名城│ 107.56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集团股份│洁美环境科│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子│技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中山公用事│中通和城水│ 95.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集团股份│务(北京)│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中山公用事│中通京西水│ 87.78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集团股份│务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中山公用事│中通京房水│ 81.8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集团股份│务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中山公用事│中通京房水│ 81.8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集团股份│务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中山公用事│东安县名城│ 80.3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集团股份│洁美环境科│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子│技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中山公用事│怀宁润天水│ 74.8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集团股份│务环境科技│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中山公用事│中通京房水│ 60.97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集团股份│务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中山公用事│中通京西水│ 48.66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集团股份│务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中山公用事│中通京房水│ 35.2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集团股份│务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中山公用事│中通京房水│ 13.78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集团股份│务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中山公用事│中通京房水│ 13.66万│人民币 │--- │--- │一般担保│否 │是 │
│业集团股份│务有限公司│ │ │ │ │ │ │ │
│有限公司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中山公用事│中通京房水│ 13.61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集团股份│务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中山公用事│中通京西水│ 10.8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集团股份│务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8-29│其他事项
──────┴──────────────────────────────────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对象全权办理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改善公司资本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完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程序后实施。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债券的资
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概况
为了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改善公司资本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
,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方案如下:
(一)债券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对象,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
定。
(二)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
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对象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
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
2026-08-29│其他事项
──────┴──────────────────────────────────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环保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用环投”)近日收到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广发信德”)通
知,建议由贝克(珠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贝克公司”)受让兴业汇富资产管理(
北京)有限公司(简称“兴业汇富”)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并担任本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
务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中山广发信德公用环保夹层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变更基金管理人的议案》,同意变更上
述基金管理人并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变更基金管理人的相关文件、办理变更相关手续等。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情况概述
2015年9月,公用环投与广发信德共同出资发起设立中山广发信德公用环保夹层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夹层基金”),基金规模3.5亿元,广发信德认缴份额为2.1亿元(
持有份额比例60%),公用环投认缴份额1.4亿元(持有份额比例40%),广发信德为普通合伙
人。
2021年8月,基于当时资管规定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持有资管计划的比例有新的要求,为
确保夹层基金顺利运营,广发信德将夹层基金管理人变更为兴业汇富,并由兴业汇富作为普通
合伙人(GP)受让1万元基金份额(持有份额比例0.0029%);同时,广发信德将原持有的剩余
基金GP份额全部转让给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乾和”)以有限合伙人(LP)
份额持有(持有份额比例59.9971%)。广发信德不再是夹层基金的管理人及财产份额持有人,
为确保对夹层并购基金持续履行监督管理之职责,广发信德与夹层基金另签订投资顾问协议。
现因广发信德与兴业汇富合作期限届满,双方未能就继续合作达成一致。经广发信德遴选
,由贝克公司受让兴业汇富持有的夹层基金份额并担任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与
基金管理人,贝克公司不向夹层基金收取管理费。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贝克(珠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4XUWT2K
3.成立日期:2020年07月02日
4.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5.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琴朗道88号1146办公之三
6.法定代表人:张克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张克持股50%、贝克兄弟(珠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0%、
肖庆平持股10%。
10.公司与贝克(珠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1.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
2026-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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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
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对象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参照行业标准与其协
商确定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
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
民事责任的情况。
──────┬──────────────────────────────────
2026-08-29│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
──────┬──────────────────────────────────
2026-08-25│其他事项
──────┴──────────────────────────────────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山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投控”)的通知,中山投控向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利安人寿”)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6年4月1日,中山投控与利安人寿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中山投控以12.19元/股的
价格将其所持有公司的73755567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转让给利安人寿。
本次转让股份事项已取得中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
公开征集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与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山投控)》《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利安
人寿)》《关于控股股东公开征集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
二、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6年8月24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8月21日。
──────┬──────────────────────────────────
2026-07-22│收购兼并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推动公司新能源主业发展,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
资子公司中山公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公司”)拟以40,800万元收购中山公用
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能源”)100%股权。2.2023年2月,能源公司参与设立中
山公用广发信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设立中山公用广发信德基
础设施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关于变更中山公用广发信德基
础设施投资基金结构和合伙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基础设施基金联合珠海厚
疆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厚疆”)共同设立了特殊目的公司(SPV)暨智慧
能源。
公司是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持股5%以上股东,且公司董事长
郭敬谊先生担任广发证券非执行董事职务,广发证券为公司关联法人。共同设立基础设施基金
的合作方中,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信德”)为广发证券全资子公司,
担任基础设施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基金的日常运营管理和重大决策具有决定性影响。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基础设施基金为
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6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1次临时会议,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山公用智慧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联董事郭敬谊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本事项进行审议,全
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
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1(关联方)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山公用广发信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公司是广发证券持股5%以上股东,且公司董事长郭敬谊先生担任广发证券非执行董事职务
,广发证券为公司关联法人。广发信德为广发证券全资子公司,担任基础设施基金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对基金的日常运营管理和重大决策具有决定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基础设施基金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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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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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50%以上情形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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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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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
期)(债券简称:23中山K1,债券代码:148375,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6年7月13
日支付2025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12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本金。本期债券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6年7月10日,最后交易日为2026年7月10日,本息兑付日为2026年7月13日,摘牌日为2026
年7月13日。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发
行的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3中山K1,债
券代码:148375)将期满,根据《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本息兑付,现将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
司债券(第一期)
4.债券发行总额及余额:人民币10亿元,截至公告日本期债券余额为人民币1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2.95%。
7.起息日:2023年7月13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6年每年的7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6年7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本期债券
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
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2.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
级,本期债券无债项评级。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23年7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二、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23中山K1”的票面利率为2.95%,本次本息兑付每10张“23中山K1”派发利息
人民币29.50元(含税),兑付本金1000元,合计兑付本息1029.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兑付本息为1023.60元;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
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兑付本息为102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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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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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概述
2025年11月26日,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
公用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环保能源”)完成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
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100%股权交割及工商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
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
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100%股权完成股权交割及工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2025
年12月30日,公司取得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长青环保能源(中山)
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中山市中部公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部公用公司”)
。
中部公用公司与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04年2月签订了《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
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之特许权协议》及后续签订的六份补充协议(以下统称《特许权
协议》),中部公用公司负责以BOT特许经营方式投资、建设和运营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
地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以下简称“一二期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2年,从2004年6
月30日至2026年6月29日。
2026年6月26日,经有关部门批准,中部公用公司与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
年起承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上述《特许权协议》中关于中心组团特许经营项目的全部
权利和义务)签署了《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权协议之补
充协议(七)》,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同意将中部公用公司拥有的一二期项目的特许
经营期延长至2040年1月14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协议的签订属于公司
经营管理层决策范围,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签署补充协议延长一二期项目特许经营权期限,有利于依托项目现有
运营体系进一步整合资源,保障公司运营规模与核心业务稳定性,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将
对公司未来发展及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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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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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数为7380221股,占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注销回购股份前总股本的0.5%。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75111351股
减少至146773113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475111351元减少为1467731130元。
2.公司已于2026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回
购股份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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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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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3日、2026年5月
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
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已回购股份用途,由原计划的
“将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人民币7380221元,并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
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
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的相关情况
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
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
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
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之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
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注销将按法
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
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
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自2026年5月22日起45日内,现场申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2:30-5:3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李芬
4.电话:0760-88389268
5.电子邮箱:lifen@zpug.net
6.邮政编码:528403
7.其他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
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
题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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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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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00开始;(2)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系
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上午9:15-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六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敬谊。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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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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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情况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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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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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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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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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3日、2024年10
月24日召开2024年第4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
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
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和总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2025年5月19日公司获得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SCP13
2号),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
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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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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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本次公开征集转让股份事项已取得中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本次股份转
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因此,本次公开征集转让能否最终完成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
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山公用”)控股股东中山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投控”)拟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公司73755567股股
票,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不得低于人民币12.19元/股。在本次公开征集
转让完成前,如果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转让股份的价
格和数量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4日和2026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
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2026年3月31日,公司收到中山投控书面通知,在本次公开征集期内(自2026年3月17日至
2026年3月30日),共有一家意向受让方向中山投控提交了受让申请材料并已足额缴纳申请保证
金。中山投控已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利安人寿”)为最终受让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
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2026年4月1日,公司收到中山投控书面通知,中山投控与利安人寿于2026年4月1日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中山投控以12.19元/股的价格将其所持有公司的73755567股无限售流通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转让给利安人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公开征集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与受
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2026年4月2日,公司收到中山投控《关于协议转让中山公用部分股份获得中山市国资委批
复的告知函》,本次公开征集转让股份事项已取得中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
中山投控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中山公用5%股份的批复》,原则同意中山投控按照12.19
元/股的价格,向利安人寿转让中山公用73755567股股份,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89908
0361.73元。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公司将与中山投控保持密切联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次公开征集
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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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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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山公用”)控股股东中山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投控”)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73,755,56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经中山投控综合评审,确定利安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人寿”)为最终受让方,双方已于4月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山投控持有公司股份718,878,20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48.73%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山投控持有公司股份645,122,639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43.73%,公
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前,利安人寿持有公司股份46,000,02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12%。本
次权益变动后,利安人寿持有公司股份119,755,589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8.12%,将成为公
司持股5%以上股东。
4.本次股份转让所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后方可
生效。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审核批准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
过户登记手续。后续能否获得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及本次公开征集转让能否实施
完成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中山投控拟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公司73,755,567股股票,占目前公司
总股本的5%,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不得低于人民币12.19元/股。在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前,如
果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转让股份的价格和数量相应调
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4日和2026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9)《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10)。
2026年3月31日,公司收到中山投控书面通知,在本次公开征集期内(自2026年3月17日至
2026年3月30日),共有一家意向受让方向中山投控提交了受让申请材料并已足额缴纳申请保证
金。中山投控已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利安人寿”)为最终受让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
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2026年4月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山投控《关于与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告知函》
,获悉中山投控与利安人寿于2026年4月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中山投控以12.19元/股
的价格将其所持有公司的73,755,567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协议转让给利
安人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中山投控持有公司股份645,122,639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43.73
%,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43.9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
更。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利安人寿持有公司119,755,589股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8.12%
,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8.16%。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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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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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至公开征集截止时间,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山
公用”)控股股东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投控”)收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提交的材料及足额缴纳申请保证金。经中山投控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进行综合评审,
确定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人寿”)为最终受让方。
2.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中山投控将尽快与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仍须经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因此,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实施能
否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及本次公开征集转让能否最终完成均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中山投控拟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公司73755567股股票,占目前公司总
股本的5%,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不得低于人民币12.19元/股。在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前,如果
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转让股份的价格和数量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4日和2026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9)《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0)。
2026年3月31日,公司收到中山投控《关于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中山公用部分股份
进展的告知函》,在本次公开征集期内(自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30日),共有一家意向受
让方向中山投控提交了受让申请材料并已足额缴纳申请保证金。中山投控已于3月31日组织评
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利安人寿为最终受让方。
中山投控将尽快与最终确定的受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仍须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
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实施能否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
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及本次公开征集转让能否最终完成均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山投控持有公司718878206股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48.73%。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
公司将与中山投控保持密切联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次公开
征集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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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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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3日、2024年10
月24日召开2024年第4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
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
“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和总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2025年5月19日公司获得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SCP13
2号),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
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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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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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山公用”)控股股东中山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投控”)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公司
的7375556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
2.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在完成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前,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在本次公开征
集规定的期限内(自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30日止),是否能够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
让方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确定受让方并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呈报相关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方可实施,能否获得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及本次公开征
集转让能否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收到中山投控书面通知,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中山投控拟以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3755567股,占目前
公司总股本的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
09)2026年3月1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山投控书面通知,中山投控已取得中山市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投控集团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中山公用5%股份的批复》,同
意中山投控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公司5%股份。现将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具体情
况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拟转让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截至本公告日,中山投控持有公司7188782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73%。
中山投控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73755567股,占目前公司总
股本的5%,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中山投控将持有公司645122639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43.
73%。
(二)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转让价格将不低于提示性
公告日(2026年3月14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或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经综合考虑,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价格将不低于人民币12.19元/股。最终转让价格将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以公开征集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机构批复的结果确定。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前,如果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转让价格和转让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二、意向受让方的必备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律主体,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东资格条件;
2.意向受让方应为单一企业主体且独立受让全部标的资产;
3.意向受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并遵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4.认同并促进中山公用的经营发展战略;
5.诚信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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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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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山公用”)控股股东中山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投控”)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公司
的7375556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
2.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事项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的批准后方可实施,因此,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实施能否取得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及批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后续能否进入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及何时进入公
开征集转让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4.在完成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前,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
2026年3月12日,公司收到中山投控《关于中山投控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转让中山公
用5%股份的告知函》,中山投控拟以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持有的公司73755567股股份,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为非限售流通股。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转让价格将不低于本提示性公告
日(2026年3月14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
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在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前,如果公司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转让价格和转让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最终价格将依据相关法规,在比较各意向方报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确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山投控持有公司718878206股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48.73%。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审批通过方可实施,能否获
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及批准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本次股份转让事项需经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公开征集受让方,在完成公开征集受让方程序前,本次公开征集转
让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与中山投控保持密切联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次公开
征集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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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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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7日成功发行了2025年
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25中山公用SCP002,债券代码:012581882,以下简称“
本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发行期限为180天,票面利率为1.69%,兑付日为2
026年2月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的《关于202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2026年2月4日,公司已完成本期融资券的兑付工作,本息兑付总额共计人民币504167123.
29元,其中兑付本金500000000.00元、兑付利息4167123.29元。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代理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期融资券的兑付公告详见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和中国货币网(www.
chinamoney.com.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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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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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50%以上情形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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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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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3日、2024年10
月24日召开2024年第4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
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
“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和总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2025年5月19日公司获得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SCP13
2号),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
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公司近日
成功发行了202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现将发行情况公告如下: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核查,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
网站(www.shclearing.com)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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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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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王磊女士的通知,由于其个人原因提出的更名申请已获得登记机关审批通过并办理了新的居
民身份证,原姓名“王磊”变更为“王佳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佳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事项变更对公司经营活动不构成影
响。王佳蕾女士任职情况不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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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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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3日、2024年10
月24日召开2024年第4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
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
“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和总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2025年5月19日公司获得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MTN47
8号),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为3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
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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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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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及2025年12月30
日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5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
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2025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一、本次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审众环《关于变更中山公用2025年度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的联系函
》,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原指派吴梓豪为本次审计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因内部工作调整原因,现指派邱以武接替吴梓豪作为本次审计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合伙人,继续完成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合伙人为邱以武。
二、本次变更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信息
邱以武,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0年开始在中审
众环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邱以武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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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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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1.2023年6月30日,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东长青(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集团”)签订了《关于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
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股权并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公司或公司指定
的关联方拟受让长青集团与其全资子公司名厨(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厨香港”)实
际控制持有的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能源”)100%股权和长青集团全
资持有的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热能”)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3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股权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2.2023年12月29日,根据合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经友好协商,公司与长青集团签署了《关
于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股权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双方一致决定延长原协议约定的有效期直至2024年5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股权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72)。3.鉴于交易双方在《原协议》和《补充协议》有效期内未能就本次
股权转让的关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经友好协商,交易双方不再另行签署延长有效期的协议,
未来仍可能就相关事项进行接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权并购
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4.2025年6月,基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公司与长青集团就
本次交易进行接触,重启交易的协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股权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5.2025年7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环
保能源”)与长青集团、名厨香港及上述标的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49424.25万元
作为对价款受让长青能源100%股权与长青热能100%股权,其中长青能源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14973.19万元,长青热能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34451.06万元。《股权转让协议》自转让方和
受让方按照各自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完成本次交易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取得合法有效决策文件
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受
让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47)。
6.2025年11月6日,公司收到长青集团获取的由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出具的《关
于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股权转让事项的复函》,同意长青集团将长青能源和长
青热能的100%股权转让给公用环保能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二、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用环保能源已顺利完成相关股权交割手续,长青能源和长青热能已
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变更
后的相关登记信息公告如下:
(一)长青能源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58315639P
2.名称: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壹仟陆佰陆拾万元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袁富良
6.成立日期:2004年2月2日
7.住所: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蒂峰山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长青热能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0917725079
2.名称: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万元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袁富良
6.成立日期:2014年1月17日
7.住所:中山市南朗镇蒂峰山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1号楼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交割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长青能源和长青热能成为公用环保能源的全资子公
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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