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688 国城矿业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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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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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常青 │ 49697.28│ ---│ 100.00│ ---│ 2180.2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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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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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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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钛铁资源循环综合│ 8.37亿│ 1600.24万│ 8.46亿│ 101.07│ ---│ ---│
│利用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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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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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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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察哈尔右翼前旗博海矿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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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有色金属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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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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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66亿 41.69 99.97 2023-10-10
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18亿 27.96 99.96 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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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7.84亿 6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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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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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0-10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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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29 │质押占总股本(%) │1.79 │
├────────┼──────────────┴────────┴──────────────┤
│股东名称 │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9-28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国城控│
│ │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建新集团”)《关于股票质押情况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获悉建新集团将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登记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2-09-26 │质押股数(万股) │15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3.22 │质押占总股本(%) │1.32 │
├────────┼──────────────┴────────┴──────────────┤
│股东名称 │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上海锦源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2-09-22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国城控│
│ │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建新集团”)《关于股票质押情况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获悉建新集团将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登记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2-09-01 │质押股数(万股) │25604.69 │
├────────┼──────────────┼────────┼──────────────┤
│质押占所持股(%) │80.48 │质押占总股本(%) │22.51 │
├────────┼──────────────┴────────┴──────────────┤
│股东名称 │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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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18-04-20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为完成本次协议转让,国城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57,000,000股股份解除质押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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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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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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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国城资源 │ 7.92亿│人民币 │2022-03-07│--- │抵押、连│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带责任担│ │ │
│ │ │ │ │ │ │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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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东矿、临河│ 1.44亿│人民币 │2023-05-26│--- │抵押、连│否 │否 │
│份有限公司│新海 │ │ │ │ │带责任担│ │ │
│ │ │ │ │ │ │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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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天津国瑞 │ 8000.00万│人民币 │2023-04-13│---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国城矿业股│东矿 │ 5000.00万│人民币 │2023-04-26│--- │抵押、连│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带责任担│ │ │
│ │ │ │ │ │ │保 │ │ │
├─────┼─────┼─────┼────┼─────┼─────┼────┼───┼───┤
│国城矿业股│东矿 │ 5000.00万│人民币 │2022-02-17│---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国城矿业股│天津国瑞 │ 5000.00万│人民币 │2022-12-27│---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国城矿业股│东矿 │ 5000.00万│人民币 │2023-01-18│---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国城矿业股│国城资源 │ 3845.42万│人民币 │2021-11-26│---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国城矿业股│国城嘉华 │ 3000.00万│人民币 │2023-03-09│---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国城矿业股│东矿 │ 3000.00万│人民币 │2022-12-27│---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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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东矿 │ 2000.00万│人民币 │2022-12-28│---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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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金鹏矿业 │ 2000.00万│人民币 │2022-01-21│---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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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国城嘉华 │ 1765.40万│人民币 │2021-11-26│---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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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四川合融 │ 100.00万│人民币 │2023-05-19│---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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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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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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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目前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
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被担保方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城嘉华、天津国瑞、汶川合融以及
公司控股子公司宇邦矿业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分别召开第
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有效提高子公司融资效率,董事
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新
增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9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净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
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53000万元(
其中净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3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额度不超过237000万元(其中净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7000万元)。在不超过总担
保额度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对于
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方,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方获得担保额度。上述担
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担保余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将在具体发生担保业务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超过本次预计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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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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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冀志斌先生已向公
司申请辞去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3年12月2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
98)。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十二届董
事会推荐及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刘忠海先生为公司第
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刘忠海先生将同时担任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
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的组成和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
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刘忠海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
审议表决。
刘忠海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
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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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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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重要参股子公司(持有48%股权
)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矿业”)通知,金鑫矿业已取得了自然资源部核
发的生产规模为100万吨/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证号:C1000002023125218000
664)。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矿许可证主要内容
采矿权人: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
地址:马尔康市党坝乡地拉秋村
矿山名称: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马尔康党坝锂辉石矿开采矿种:锂矿、铌矿、钽矿、
铍矿、锡矿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生产规模:100万吨/年
矿区面积:2.8336平方公里
有效期限:叁拾年自2023年12月17日至2053年12月16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金鑫矿业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提升至100万吨/年,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其可持续发展
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并对公司的长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后续将协助金鑫矿业积极推进其
矿山开采建设与开发工作。由于矿产资源开采受矿体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市场需求、政
策变化等多方面的影响,存在诸多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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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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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城资源拟向园区发展投资公司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的
财务资助,用于其工业园区相关项目建设的临时周转资金使用,还款期限截至2024年3月3
1日,利率为年化3.45%(中国人民银行最近一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2、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议案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
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全票审议通过。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近日,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国城资源综合利用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资源”)拟用自有资金向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园区发展投资公司”)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其工业园区相关
项目建设的临时周转资金使用,还款期限截至2024年3月31日,利率为年化3.45%(中国人民银
行最近一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议案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已经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全票审议通过。根据园区发展投资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
示,园区发展投资公司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本次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以及公司最近十
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均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董事会审批
权限,该事项已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公司与园区发展投资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
次财务资助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信用代码:91150825MA0N05F07A
3、注册地址: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
4、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7日
5、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杨挺
7、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项目管理;建设项目投资管理
;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城市大型服务型项目的投资;道路建设;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经营与
管理;咨询服务;投资项目管理;固体废物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8、股权结构:乌拉特后旗财政局(乌拉特后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乌拉特后旗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持股比例100%,为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0、资信情况:经核查,园区发展投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情况良好。
11、园区发展投资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关联关系,非公司关联方。
12、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公司未对园区发展投资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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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5│其他事项
──────┴──────────────────────────────────
一、基本情况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52023007),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
71)。
2023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
字[2023]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收
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2023年12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
监会重庆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矿业或公司),住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
族自治州马尔康市。
吴城,男,1985年4月出生,时任国城矿业董事长,系国城矿业实际控制人,住址:北京
市丰台区。
李金千,男,1967年10月出生,时任国城矿业总经理,住址:北京市丰台区。郭巍,女,
1981年2月出生,时任国城矿业财务总监,住址:北京市丰台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国城矿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
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国城矿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国城矿业《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
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2月,国城矿业下属孙公司天津国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津国瑞)分别与上海贸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贸远)和上海乐勒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乐勒)签订《锌锭购销合同》进行点价交易。上海贸远及上海乐勒对天津国瑞的点
价指令实行严格套期保值,并在其期货账户上进行相应操作。上海贸远和上海乐勒在期货市场
交易成功后,天津国瑞根据点价记录表与上海贸远和上海乐勒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交易结果,
制作价格确认单,完成点价交易。
天津国瑞与上海贸远和上海乐勒的点价交易和货权转移分别独立进行,货权转移通过仓单
实现,不发生锌锭实物流转。每个交易周期天津国瑞与对方按照点价交易价格确认单的单价,
以及加权平均升贴水汇总结算。天津国瑞执行《锌锭购销合同》产生的全部风险和收益均来自
其点价交易指令对应期货合约的价格波动。天津国瑞与受同一方控制的上海贸远和上海乐勒分
别签订购销合同,本质上是通过获取购销双边交易点价权,以获得对应期货合约价格波动的损
益。国城矿业对上述业务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确
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而不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国城矿业对天津
国瑞上述业务错误适用会计准则,导致其在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0222.98万元,
占披露金额44985.24万元的22.73%;2022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8268.50万元,占披露金
额103590.86万元的17.64%;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1056.62万元,占披露金额146
841.95万元的21.15%。
上述违法事实,有《锌锭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点价记录表、付款审批单、资金划转银
行回单、公司会计凭证、财务账页、财务报表、公司公告和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国城矿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
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吴城时任国城矿业董事长,对公司全面工作负总责,是国城
矿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金千时任国城矿业总经理,对公司经营管
理负全面责任,是国城矿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郭巍时任国城矿业财务
总监,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等方面工作,是国城矿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吴城、李金千和郭巍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和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
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
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
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备案。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
三加处罚款。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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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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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52023007),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
71)。
2023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
字[2023]7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吴城先生、李金千先生、郭巍女士:
国城矿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
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
知。
经查明,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矿业或上市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国城矿业《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
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2月,国城矿业下属孙公司天津国瑞贸易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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