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688 国城矿业 更新日期:2026-10-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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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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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6-12-18│ 4.94│ 948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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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 │ 1998-09-16│ 8.00│ 1.33亿│
├───────────┼───────────┼───────────┼───────────┤
│配股 │ 2001-02-06│ 16.00│ 4.74亿│
├───────────┼───────────┼───────────┼───────────┤
│增发 │ 2013-01-31│ 2.95│ 21.6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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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0-07-15│ 100.00│ 8.3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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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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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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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植云铜业有限公│ 36520.03│ ---│ 100.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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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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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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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钛铁资源循环综合│ 8.37亿│ 1603.28万│ 8.46亿│ 101.07│ ---│ ---│
│利用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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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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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5-23 │交易金额(元)│23.68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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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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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内蒙古国城实业有限公司40.00%的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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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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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中信信托·信华57号权益类信托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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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中信信托·信华│
│ │57号权益类信托计划)持有的内蒙古国城实业有限公司40.00%的股权,交易价格236,800.00│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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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8 │交易金额(元)│3.6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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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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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金平植云铜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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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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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青岛植隆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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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发展战略规划需求,参与竞拍取得中植企│
│ │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挂牌出让的青岛植隆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植隆能源”)持有的金平植云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植云铜业”)100%股│
│ │权,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365200318.5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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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2-16 │交易金额(元)│31.68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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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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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内蒙古国城实业有限公司60.00%的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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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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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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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中,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 │内蒙古国城实业有限公司60.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国城实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
│ │子公司,交易价格316,8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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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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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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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国城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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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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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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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碳酸锂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
│ │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保障控股子公司四川国城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锂业”)电池级碳酸锂产品│
│ │稳定销售,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城锂业与公司控股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 │城集团”)全资子公司天津国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国城”)签署《碳酸锂购销│
│ │合同》(以下简称“协议”),约定自2026年11月至2029年10月,国城锂业向天津国城销售│
│ │电池级碳酸锂不低于20000吨。 │
│ │ 鉴于国城锂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国城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城集团全资子公司,公司│
│ │与天津国城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
│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吴城先生、吴标先生、马晨山先生、熊为民先生、邓自平先生回│
│ │避表决。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 │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
│ │上市。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信息 │
│ │ 公司名称:天津国城贸易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CKLU14 │
│ │ 法定代表人:宋旭 │
│ │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日期:2018年5月30日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呼伦贝尔路426号铭海中心4号楼-3、7-505室 │
│ │一层 │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
│ │理;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
│ │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
│ │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水泥制品│
│ │销售;纸浆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农副│
│ │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 │;润滑油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工具销售;电│
│ │工器材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玻璃仪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金银制品│
│ │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办公│
│ │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
│ │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 │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
│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股权结构:国城集团持股100% │
│ │ 实际控制人:吴城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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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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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吉科供应链管理(成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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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5%股东的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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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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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
│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碳酸锂长期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
│ │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保障控股子公司四川国城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锂业”)电池级碳酸锂产品│
│ │长期稳定销售,锁定长期客户订单,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城锂业与吉科供应链管理(成都)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科公司”)签署《碳酸锂长期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 │约定自2026年8月至2036年7月,国城锂业向吉科公司供应电池级碳酸锂,供货数量按年度统│
│ │计,具体供货规模结合锂辉石精矿供应商产能及吉科公司实际下单采购情况确定,产品采用│
│ │月度均价作价。国城锂业已与公司参股子公司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签署《关于锂辉石精│
│ │矿长期供销合作框架协议》,就锂辉石精矿供销事宜建立业务合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 │24年12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 鉴于国城锂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吉科公司为公司5%股东杭州吉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的关联方,因此公司与吉科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
│ │联交易已经2026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
│ │已经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徐志豪先生回避表决。根据《公司│
│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
│ │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不构成重组上市。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吉科供应链管理(成都)有限公司 │
│ │ 吉科公司为公司5%股东杭州吉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联方,根据《深圳证│
│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吉科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经核查,吉科公司不│
│ │是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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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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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国城贸易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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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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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国城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锂业”)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国│
│ │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集团”)全资子公司天津国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天津国城”)签署《锂辉石-电池级碳酸锂委托加工合同》(以下简称“协议”),国 │
│ │城锂业依据合同约定将天津国城提供的锂辉石精矿加工成符合广州期货交易所要求标准的交│
│ │割级电池级碳酸锂,天津国城向国城锂业以市场公允的价格支付加工费,加工数量约48000 │
│ │吨锂辉石精矿(折干折六),具体加工锂辉石精矿数量以甲方实际交货为准,国城锂业实际│
│ │加工交付的成品数量及对应的加工费金额以双方盖章确认的结算单为准。 │
│ │ 鉴于国城锂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国城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城集团全资子公司,公司│
│ │与天津国城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
│ │26年第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
│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吴城先生、吴标先生、熊为民先生、邓自平先生回避表决。根│
│ │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
│ │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信息 │
│ │ 公司名称:天津国城贸易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CKLU14 │
│ │ 法定代表人:宋旭 │
│ │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日期:2018年5月30日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呼伦贝尔路426号铭海中心4号楼-3、7-505室 │
│ │一层 │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
│ │理;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
│ │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
│ │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水泥制品│
│ │销售;纸浆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农副│
│ │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 │;润滑油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工具销售;电│
│ │工器材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玻璃仪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金银制品│
│ │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办公│
│ │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
│ │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 │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
│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国城锂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国城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城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深│
│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天津国城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经核查,天津国│
│ │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
│ │ 本次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由双方参考市场价协商确│
│ │定,符合市场经济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
│ │ 四、委托加工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甲方(委托方):天津国城 │
│ │ 乙方(加工方):国城锂业 │
│ │ 1、加工类型:乙方利用自身的设备、技术和能力,依据本合同约定将甲方提供的锂辉 │
│ │石精矿(以下简称“原料”)加工成符合广州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广期所”)要求标准│
│ │的交割级电池级碳酸锂(以下简称“成品”),包括包装标准。 │
│ │ 2、加工数量:约48000吨锂辉石精矿(折干折六),具体加工锂辉石精矿数量以甲方实│
│ │际交货为准。甲方提供原料湿重、干重及品位以合同约定为准。原料达不到约定标准的,视│
│ │为不达标原料,不达标原料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
│ │ 3、加工费单价及回收率:在甲方提供原料符合3.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提下,加工回收│
│ │率应不低于84%,加工费单价含税为人民币21000元/吨(以加工后产出成品电池级碳酸锂计 │
│ │算),预估加工费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126000000.00元(壹亿贰仟陆佰万元整)。若实际回│
│ │收率低于84%,短缺的成品数量由乙方补足。若因原料达不到3.1条约定质量标准的,双方另│
│ │行协商加工费单价及回收率。 │
│ │ 4、成品数量及加工费金额的结算:乙方实际加工交付的成品数量及对应的加工费金额 │
│ │以双方盖章确认的结算单为准。甲乙双方在提货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完成对应批次结算单确认│
│ │,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结算单。 │
│ │ 5、锂辉石精矿理化指标:Li2O≥5.0%,Fe2O3≤3%,H2O≤15%。任一指标不达标均视为│
│ │不合格原料,双方协商解决,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
│ │ 6、成品质量标准:乙方当月提供的电池级碳酸锂应为2个月内生产的产品,乙方加工成│
│ │的成品应符合交货期内广州期货交易所最新基准交割品标准电池级碳酸锂。如不符合上述标│
│ │准,按本合同约定处理。乙方发货时,应随车附检验报告单及送货单。 │
│ │ 7、加工费支付:甲方可选择支付方式为银行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每批次成品经乙方 │
│ │出厂检验合格且甲方提货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该批次90%的加工费给乙方,具体金额为│
│ │提货数量(吨数)*21000元/吨*90%,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5个工│
│ │作日内支付剩余10%加工费。最终质量以甲方委托的广期所指定的质检机构检测结果为准, │
│ │不合格的按本合同约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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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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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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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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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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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
│ │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有效提高参股子公司融资效率,董事会同意公│
│ │司向参股子公司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矿业”)按照持有48%的股权比 │
│ │例提供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
│ │度》等规定,本次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超过本次│
│ │审议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后实施。公司按持有金鑫矿业48% │
│ │的股权比例为其提供担保时,公司控股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集团”│
│ │)会为公司对金鑫矿业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
│ │ 鉴于金鑫矿业为国城集团控股子公司,国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故金鑫矿业为公司关│
│ │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事项已经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吴城先生、吴标先生、│
│ │熊为民先生、邓自平先生回避表决。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
│ │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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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41亿 28.80 79.19 2026-07-24
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56亿 21.61 80.48 2026-07-02
─────────────────────────────────────────────────
合计 5.97亿 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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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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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24 │质押股数(万股) │22631.07 │
├────────┼──────────────┼────────┼──────────────┤
│质押占所持股(%) │52.51 │质押占总股本(%) │19.10 │
├────────┼──────────────┴────────┴──────────────┤
│股东名称 │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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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18-06-2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7月22日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解除质押927.7984万股 │
├────────┼──────────────────────────────────────┤
│解押说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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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30 │质押股数(万股) │2355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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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2.11 │质押占总股本(%) │19.88 │
├────────┼──────────────┴────────┴──────────────┤
│股东名称 │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18-06-2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6-07-22 │解押股数(万股) │2355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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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公司第一大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函告,获悉建新集团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在│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质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建新集团持有本公司股│
│ │份466,139,241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40.99%,其中累计被质押的股份数量436,000,000│
│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8.34%,另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存管部股改临时保│
│ │管2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6%;2026年06月26日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 │
│ │司解除质押2641.135万股并质押23558.8650万股 │
├────────┼──────────────────────────────────────┤
│解押说明 │2026年07月22日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解除质押927.7984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6-06-30 │质押股数(万股) │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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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32 │质押占总股本(%) │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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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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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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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6-06-2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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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6年06月26日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1500.0万股给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
│ │司长城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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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6-24 │质押股数(万股) │24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5.31 │质押占总股本(%) │2.03 │
├────────┼──────────────┴────────┴──────────────┤
│股东名称 │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6-06-22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6-07-01 │解押股数(万股) │2400.00 │
├────────┼──────────────┴────────┴──────────────┤
│质押说明 │2026年06月22日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2400.0万股给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 │有限公司华夏支行 │
├────────┼──────────────────────────────────────┤
│解押说明 │2026年07月01日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解除质押240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6-06-24 │质押股数(万股) │80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7.69 │质押占总股本(%) │6.75 │
├────────┼──────────────┴────────┴──────────────┤
│股东名称 │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18-06-2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6月22日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解除质押2400.0万股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4-02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29 │质押占总股本(%) │1.69 │
├────────┼──────────────┴────────┴──────────────┤
│股东名称 │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卓资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6-03-31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国城集团”)一致行动人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
│ │团”)通知,获悉建新集团将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6-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国城矿业股│四川国城锂│ 6.26亿│人民币 │--- │--- │质押、连│否 │否 │
│份有限公司│业有限公司│ │ │ │ │带责任担│ │ │
│ │ │ │ │ │ │保、抵押│ │ │
├─────┼─────┼─────┼────┼─────┼─────┼────┼───┼───┤
│国城矿业股│内蒙古国城│ 4.47亿│人民币 │--- │--- │抵押、连│否 │否 │
│份有限公司│钛业有限公│ │ │ │ │带责任担│ │ │
│ │司 │ │ │ │ │保 │ │ │
├─────┼─────┼─────┼────┼─────┼─────┼────┼───┼───┤
│国城矿业股│内蒙古国城│ 3.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实业有限公│ │ │ │ │担保 │ │ │
│ │司 │ │ │ │ │ │ │ │
├─────┼─────┼─────┼────┼─────┼─────┼────┼───┼───┤
│国城矿业股│内蒙古国城│ 2.00亿│人民币 │--- │--- │抵押、连│否 │否 │
│份有限公司│钛业有限公│ │ │ │ │带责任担│ │ │
│ │司 │ │ │ │ │保 │ │ │
├─────┼─────┼─────┼────┼─────┼─────┼────┼───┼───┤
│国城矿业股│马尔康金鑫│ 1.91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矿业有限公│ │ │ │ │担保 │ │ │
│ │司 │ │ │ │ │ │ │ │
├─────┼─────┼─────┼────┼─────┼─────┼────┼───┼───┤
│国城矿业股│内蒙古东升│ 1.5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庙矿业有限│ │ │ │ │担保 │ │ │
│ │责任公司 │ │ │ │ │ │ │ │
├─────┼─────┼─────┼────┼─────┼─────┼────┼───┼───┤
│国城矿业股│内蒙古国城│ 1.5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钛业有限公│ │ │ │ │担保 │ │ │
│ │司 │ │ │ │ │ │ │ │
├─────┼─────┼─────┼────┼─────┼─────┼────┼───┼───┤
│国城矿业股│四川国城锂│ 1.18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业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
│国城矿业股│内蒙古东升│ 1.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庙矿业有限│ │ │ │ │担保 │ │ │
│ │责任公司 │ │ │ │ │ │ │ │
├─────┼─────┼─────┼────┼─────┼─────┼────┼───┼───┤
│国城矿业股│内蒙古东升│ 1.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庙矿业有限│ │ │ │ │担保 │ │ │
│ │责任公司 │ │ │ │ │ │ │ │
├─────┼─────┼─────┼────┼─────┼─────┼────┼───┼───┤
│国城矿业股│内蒙古东升│ 9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庙矿业有限│ │ │ │ │担保 │ │ │
│ │责任公司 │ │ │ │ │ │ │ │
├─────┼─────┼─────┼────┼─────┼─────┼────┼───┼───┤
│国城矿业股│内蒙古东升│ 7421.59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庙矿业有限│ │ │ │ │担保 │ │ │
│ │责任公司 │ │ │ │ │ │ │ │
├─────┼─────┼─────┼────┼─────┼─────┼────┼───┼───┤
│国城矿业股│四川国城锂│ 5617.5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业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
│国城矿业股│四川国城锂│ 5557.4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业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
│国城矿业股│内蒙古国城│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钛业有限公│ │ │ │ │担保 │ │ │
│ │司 │ │ │ │ │ │ │ │
├─────┼─────┼─────┼────┼─────┼─────┼────┼───┼───┤
│国城矿业股│内蒙古国城│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钛业有限公│ │ │ │ │担保 │ │ │
│ │司 │ │ │ │ │ │ │ │
├─────┼─────┼─────┼────┼─────┼─────┼────┼───┼───┤
│国城矿业股│四川国城锂│ 3135.5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业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
│国城矿业股│内蒙古东升│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庙矿业有限│ │ │ │ │担保 │ │ │
│ │责任公司 │ │ │ │ │ │ │ │
├─────┼─────┼─────┼────┼─────┼─────┼────┼───┼───┤
│国城矿业股│四川国城锂│ 2869.66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业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
│国城矿业股│内蒙古东升│ 2459.16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庙矿业有限│ │ │ │ │担保 │ │ │
│ │责任公司 │ │ │ │ │ │ │ │
├─────┼─────┼─────┼────┼─────┼─────┼────┼───┼───┤
│国城矿业股│内蒙古临河│ 2430.00万│人民币 │--- │--- │抵押、连│否 │否 │
│份有限公司│新海有色金│ │ │ │ │带责任担│ │ │
│ │属冶炼有限│ │ │ │ │保 │ │ │
│ │公司 │ │ │ │ │ │ │ │
├─────┼─────┼─────┼────┼─────┼─────┼────┼───┼───┤
│国城矿业股│马尔康金鑫│ 24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矿业有限公│ │ │ │ │担保 │ │ │
│ │司 │ │ │ │ │ │ │ │
├─────┼─────┼─────┼────┼─────┼─────┼────┼───┼───┤
│国城矿业股│马尔康金鑫│ 2297.11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矿业有限公│ │ │ │ │担保 │ │ │
│ │司 │ │ │ │ │ │ │ │
├─────┼─────┼─────┼────┼─────┼─────┼────┼───┼───┤
│国城矿业股│马尔康金鑫│ 2163.63万│人民币 │--- │--- │抵押、连│否 │是 │
│份有限公司│矿业有限公│ │ │ │ │带责任担│ │ │
│ │司 │ │ │ │ │保 │ │ │
├─────┼─────┼─────┼────┼─────┼─────┼────┼───┼───┤
│国城矿业股│凤阳县金鹏│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矿业有限公│ │ │ │ │担保 │ │ │
│子公司 │司 │ │ │ │ │ │ │ │
├─────┼─────┼─────┼────┼─────┼─────┼────┼───┼───┤
│国城矿业股│马尔康金鑫│ 192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矿业有限公│ │ │ │ │担保 │ │ │
│ │司 │ │ │ │ │ │ │ │
├─────┼─────┼─────┼────┼─────┼─────┼────┼───┼───┤
│国城矿业股│马尔康金鑫│ 144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矿业有限公│ │ │ │ │担保 │ │ │
│ │司 │ │ │ │ │ │ │ │
├─────┼─────┼─────┼────┼─────┼─────┼────┼───┼───┤
│国城矿业股│内蒙古国城│ 1328.67万│人民币 │--- │--- │抵押、连│否 │否 │
│份有限公司│钛业有限公│ │ │ │ │带责任担│ │ │
│ │司 │ │ │ │ │保 │ │ │
├─────┼─────┼─────┼────┼─────┼─────┼────┼───┼───┤
│国城矿业股│凤阳县金鹏│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矿业有限公│ │ │ │ │担保 │ │ │
│ │司 │ │ │ │ │ │ │ │
├─────┼─────┼─────┼────┼─────┼─────┼────┼───┼───┤
│国城矿业股│凤阳县金鹏│ 1000.00万│人民币 │--- │--- │抵押、连│否 │否 │
│份有限公司│矿业有限公│ │ │ │ │带责任担│ │ │
│子公司 │司 │ │ │ │ │保 │ │ │
├─────┼─────┼─────┼────┼─────┼─────┼────┼───┼───┤
│国城矿业股│四川国城合│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融新能源技│ │ │ │ │担保 │ │ │
│ │术开发有限│ │ │ │ │ │ │ │
│ │责任公司 │ │ │ │ │ │ │ │
├─────┼─────┼─────┼────┼─────┼─────┼────┼───┼───┤
│国城矿业股│四川国城锂│ 99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业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
│国城矿业股│马尔康金鑫│ 627.98万│人民币 │--- │--- │抵押、连│否 │是 │
│份有限公司│矿业有限公│ │ │ │ │带责任担│ │ │
│ │司 │ │ │ │ │保 │ │ │
├─────┼─────┼─────┼────┼─────┼─────┼────┼───┼───┤
│国城矿业股│内蒙古临河│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新海有色金│ │ │ │ │担保 │ │ │
│ │属冶炼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国城矿业股│马尔康金鑫│ 48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矿业有限公│ │ │ │ │担保 │ │ │
│ │司 │ │ │ │ │ │ │ │
├─────┼─────┼─────┼────┼─────┼─────┼────┼───┼───┤
│国城矿业股│内蒙古国城│ 460.54万│人民币 │--- │--- │抵押、连│否 │否 │
│份有限公司│钛业有限公│ │ │ │ │带责任担│ │ │
│ │司 │ │ │ │ │保 │ │ │
├─────┼─────┼─────┼────┼─────┼─────┼────┼───┼───┤
│国城矿业股│马尔康金鑫│ 24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矿业有限公│ │ │ │ │担保 │ │ │
│ │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10-17│重要合同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碳酸锂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障控股子公司四川国城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锂业”)电池级碳酸锂产品稳
定销售,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城锂业与公司控股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集
团”)全资子公司天津国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国城”)签署《碳酸锂购销合同》
(以下简称“协议”),约定自2026年11月至2029年10月,国城锂业向天津国城销售电池级碳
酸锂不低于20000吨。
鉴于国城锂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国城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城集团全资子公司,公司与
天津国城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吴城先生、吴标先生、马晨山先生、熊为民先生、邓自平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
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天津国城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CKLU14
法定代表人:宋旭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5月30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呼伦贝尔路426号铭海中心4号楼-3、7-505室一
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
;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
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
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纸
浆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
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
;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工具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
工仪器仪表销售;玻璃仪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金银制品销售;工业自动控
制系统装置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
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
讯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国城集团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吴城先生
──────┬──────────────────────────────────
2026-10-17│其他事项
──────┴──────────────────────────────────
1、交易目的: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可以规避由于碳酸锂价格
的波动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和经营风险,锁定预期利润或降低因现货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保证
日常生产经营能够平稳有序进行,提升公司防御风险能力,确保稳健经营。
2、交易品种:碳酸锂期货合约、碳酸锂期权合约。
3、交易工具及场所:交易工具包含碳酸锂期货合约、场内标准化期权;交易场所仅限广
州期货交易所等国内合规期货交易场所。
4、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碳酸锂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保证金(
权利金)总额任一时点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
民币8亿元(含),上述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5、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
易表决程序。
6、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规避和防范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
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但也可能存在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政
策及法律风险及信用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执行套期保值操作,提醒投
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并谨慎投资。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召开第2
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
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碳酸锂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概述
1、投资目的: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可以规避由于碳酸锂价格
的波动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和经营风险,锁定预期利润或降低因现货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保证
日常生产经营能够平稳有序进行,提升公司防御风险能力,确保稳健经营。
2、交易品种:碳酸锂期货合约、碳酸锂期权合约。
3、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碳酸锂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保证金(
权利金)总额任一时点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
民币8亿元(含),上述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4、交易方式:严格遵循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内部管理制度,基于实
际生产经营需要,围绕碳酸锂及相关原材料的价格风险开展与现货业务相匹配的套期保值,严
禁投机性交易。
5、交易工具及场所:交易工具包含碳酸锂期货合约、场内标准化期权;交易场所仅限广
州期货交易所等国内合规期货交易场所。
6、交易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7、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
2026-10-17│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2026-08-18│其他事项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资产重组事项议案。本次股东会
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1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7日
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7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
5、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2026-08-08│重要合同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碳酸锂长期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障控股子公司四川国城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锂业”)电池级碳酸锂产品长
期稳定销售,锁定长期客户订单,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城锂业与吉科供应链管理(成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吉科公司”)签署《碳酸锂长期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约定自
2026年8月至2036年7月,国城锂业向吉科公司供应电池级碳酸锂,供货数量按年度统计,具体
供货规模结合锂辉石精矿供应商产能及吉科公司实际下单采购情况确定,产品采用月度均价作
价。国城锂业已与公司参股子公司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签署《关于锂辉石精矿长期供销合
作框架协议》,就锂辉石精矿供销事宜建立业务合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披
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鉴于国城锂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吉科公司为公司5%股东杭州吉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的关联方,因此公司与吉科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
易已经2026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
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徐志豪先生回避表决。根据《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
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科供应链管理(成都)有限公司
吉科公司为公司5%股东杭州吉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吉科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经核查,吉科公司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
──────┬──────────────────────────────────
2026-08-08│其他事项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
第五十八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6年8月17日(星期一)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74)。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8月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集
团”)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增加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
的函》,提议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提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
提案》及《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碳酸锂长期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提案》增加至2026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及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国城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59.90%的股份,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具备《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
股东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了提高股东会审议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
述临时提案事项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其他事项不变。现对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8月17日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8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2026年8月12日(星期三
)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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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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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8月17日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7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8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8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6年8月12日(星期三)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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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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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的交易时
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7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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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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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接到控股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城集团”)一致行动人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
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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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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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城矿业”)于2026年4月25日在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持有
本公司股份46613924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9.33%)的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建新集团”)计划在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50000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11%)
。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2%;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
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建新集团自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6月11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国城矿业股份
2304000股,占国城矿业总股本的0.19%。公司控股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建新集团合计持股比例从66.18%下降至65.99%,权益变动触及1%的
整倍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建新集团自2026
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22日,建新集团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累计减持国城矿业股份11701739股,占国城矿业总股本的0.99%。公司控股股东国城集团及其
一致行动人建新集团合计持股比例从65.99%下降至65.00%,权益变动触及1%及5%的整倍数。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及5%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于近日收到建新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建新集团于20
26年5月29日至2026年7月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132839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28%。建新集团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未完成减持的股份在
本次减持计划剩余期限内将不再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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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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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国城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锂业”)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国城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集团”)全资子公司天津国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津国城”)签署《锂辉石-电池级碳酸锂委托加工合同》(以下简称“协议”),国城锂业
依据合同约定将天津国城提供的锂辉石精矿加工成符合广州期货交易所要求标准的交割级电池
级碳酸锂,天津国城向国城锂业以市场公允的价格支付加工费,加工数量约48000吨锂辉石精
矿(折干折六),具体加工锂辉石精矿数量以甲方实际交货为准,国城锂业实际加工交付的成
品数量及对应的加工费金额以双方盖章确认的结算单为准。
鉴于国城锂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国城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城集团全资子公司,公司与
天津国城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
第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吴城先生、吴标先生、熊为民先生、邓自平先生回避表决。根据《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天津国城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CKLU14
法定代表人:宋旭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5月30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呼伦贝尔路426号铭海中心4号楼-3、7-505室一
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
;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
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
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纸
浆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
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
;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工具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
工仪器仪表销售;玻璃仪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金银制品销售;工业自动控
制系统装置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
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
讯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国城锂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国城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城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天津国城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经核查,天津国城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由双方参考市场价协商确定
,符合市场经济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委托加工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委托方):天津国城
乙方(加工方):国城锂业
1、加工类型:乙方利用自身的设备、技术和能力,依据本合同约定将甲方提供的锂辉石
精矿(以下简称“原料”)加工成符合广州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广期所”)要求标准的交
割级电池级碳酸锂(以下简称“成品”),包括包装标准。
2、加工数量:约48000吨锂辉石精矿(折干折六),具体加工锂辉石精矿数量以甲方实际
交货为准。甲方提供原料湿重、干重及品位以合同约定为准。原料达不到约定标准的,视为不
达标原料,不达标原料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3、加工费单价及回收率:在甲方提供原料符合3.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提下,加工回收率
应不低于84%,加工费单价含税为人民币21000元/吨(以加工后产出成品电池级碳酸锂计算)
,预估加工费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126000000.00元(壹亿贰仟陆佰万元整)。若实际回收率低
于84%,短缺的成品数量由乙方补足。若因原料达不到3.1条约定质量标准的,双方另行协商加
工费单价及回收率。
4、成品数量及加工费金额的结算:乙方实际加工交付的成品数量及对应的加工费金额以
双方盖章确认的结算单为准。甲乙双方在提货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完成对应批次结算单确认,逾
期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结算单。
5、锂辉石精矿理化指标:Li2O≥5.0%,Fe2O3≤3%,H2O≤15%。任一指标不达标均视为不
合格原料,双方协商解决,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6、成品质量标准:乙方当月提供的电池级碳酸锂应为2个月内生产的产品,乙方加工成的
成品应符合交货期内广州期货交易所最新基准交割品标准电池级碳酸锂。如不符合上述标准,
按本合同约定处理。乙方发货时,应随车附检验报告单及送货单。
7、加工费支付:甲方可选择支付方式为银行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每批次成品经乙方出
厂检验合格且甲方提货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该批次90%的加工费给乙方,具体金额为提货
数量(吨数)*21000元/吨*90%,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5个工作日内
支付剩余10%加工费。最终质量以甲方委托的广期所指定的质检机构检测结果为准,不合格的
按本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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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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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国城锂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城锂业”)于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投资建设国城锂业20万吨/年锂盐项目一期
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建设基础锂盐项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二、项目进展及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项目已完成前期调试及试运行工作,一期年产6万吨电池级碳酸
锂生产线已正式投产,产品质量稳定。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重要参股子公司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矿
业”)锂辉石采矿权及探矿权范围内保有锂矿石资源量合计8,412.9万吨,其中Li2O资源量1,1
18,369吨,平均品位1.33%。项目正式投产后,公司将充分依托金鑫矿业锂矿稳定供矿优势,
加快推进项目产能爬坡,随着产能持续释放,公司锂盐产品结构将进一步优化,产品附加值将
得到有效提升,持续巩固并强化自身行业核心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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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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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
事会推荐及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6年7月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徐志豪先生
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任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董事完成后,
公司董事会董事的组成和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志豪,男,博士,1976年出生,高级经济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关爱员工
优秀民营企业家”获得者。现任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CEO),同时担任钱江摩
托(股票代码:000913.SZ)董事长,洪桥集团(股票代码:08137.HK)董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徐志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况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司股份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核实,徐志豪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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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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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同向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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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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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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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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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接到控股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
”)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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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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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国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建新集团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
已超过8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接到控股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城集团”)一致行动人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
的通知,获悉建新集团将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押、质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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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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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接到控股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城集团”)一致行动人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
的通知,获悉建新集团将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押、质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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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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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建新集团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
减持国城矿业股份11701739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国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建新集团合计持股
比例由65.99%下降至65.00%,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
构和持续经营。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概述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城矿业”)于2026年4月25日在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持有
本公司股份46613924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9.33%)的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建新集团”)计划在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50000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11%)
。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2%;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
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建新集团自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6月11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国城矿业股份
2304000股,占国城矿业总股本的0.19%。公司控股股东国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建新集团合计
持股比例从66.18%下降至65.99%,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倍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
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集团”)及其一致
行动人建新集团通知,自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22日,建新集团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国城矿业股份11701739股,占国城矿业总股本的0.99%
。公司控股股东国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建新集团合计持股比例从65.99%下降至65.00%,权益
变动触及1%及5%的整倍数。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国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建新集团已履行其权益变动报告
义务并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
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情况与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成,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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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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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建新集团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减持国城矿业股份23040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国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建新集团合
计持股比例由66.18%下降至65.99%,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
构和持续经营。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概述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城矿业)于2026年4月25日在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持有本
公司股份46613924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9.33%)的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建新集团”)计划在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50000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11%)。
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2%;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集团”)及其一致
行动人建新集团通知,截至2026年6月11日,建新集团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减持国城矿业股份2304000股,占国城矿业总股本的0.19%。公司控股股东国城集团及其一
致行动人建新集团合计持股比例从66.18%下降至65.99%,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倍数。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情况与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成,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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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3│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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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并购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代表
中信信托·信华57号权益类信托计划)持有的内蒙古国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或“国城实业”)4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
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和融资需求,公司拟申请由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分行牵头筹组并购银团贷款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用于支付公司购买
国城实业40%股权的对价款。
二、本次拟申请并购贷款的基本情况
1、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
2、贷款期限:以最终生效的并购贷款协议为准;
3、贷款利率:以最终生效的并购贷款协议为准;
4、贷款用途:用于支付公司购买国城实业40%股权的对价款;
5、担保方式:以最终生效的协议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并购贷款,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融资需求及长远规划。公司目前经营状况
良好,本次申请并购贷款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并购贷款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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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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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矿业”、“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支付现
金方式购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中信信托·信华57号权益类信托计划)持有的内蒙古
国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实业”)4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联储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
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
报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
调查和内核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
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本次交易相关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
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次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的交易
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控部门审查,内控
部门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
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
6、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各方均无利益关系,就本次交易所
发表的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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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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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业务布局、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国城铜业有
限公司、云南国翊矿业有限公司(以上均为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批。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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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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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发展战略规划需求,参与竞拍取得中植
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挂牌出让的青岛植隆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植隆能源”)持有的金平植云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植云铜业”)100%股权
,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365200318.59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拍
金平植云铜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为进一步扩充公司矿产资源储备,提升企业市场核
心竞争力,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参与竞拍植隆能源持有的植云铜业100%股权,本次股权
竞拍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根据竞买公告,该股权挂牌起始
价为人民币211200318.59元,竞拍保证金42240063.72元,竞买资格审查保证金21120031.86元
,实际交易价格以最终竞拍价为准。
鉴于公司参与竞拍事项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且竞拍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符合办理暂缓披露的情形。公司严格履行
了暂缓披露的审批程序,并采取了必要措施防止暂缓披露的信息泄露。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
暂缓披露的事由已经消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本
次竞拍股权的挂牌起始金额及成交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
,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指定的代理人参与本次竞拍工作并签署法律文件等事项。本次交
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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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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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现
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公司以总股本数11850677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54058801.7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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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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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开始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的交易时
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4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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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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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接到控股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城集团”)一致行动人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
《关于股票解押情况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获悉建新集团将所持有本公司部分
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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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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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国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建新集团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
已超过8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
到控股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集团”)一致行动人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通知,获悉建新集团将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建新集团借款总余额0万元(母公司),未来半年及一年内不存在需
偿付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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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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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2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分配基准:2025年度。
(二)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1076482031.69元,未分配利润为1159809065.45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7543
14631.61元,未分配利润为1542088409.88元。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可供
分配利润为1159809065.45元。
(三)董事会从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公司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
等综合因素,并根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提出的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为:以总股本数11850677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股利154058801.7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作出的承诺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
(四)公司2025年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如本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现
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154058801.78元,占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
为14.31%。
(五)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化,公司拟按照分配比
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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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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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5日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4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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