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690 宝新能源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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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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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 │ 6232.66│ ---│ ---│ 6767.00│ -1196.85│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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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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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 30.65亿│ 1.76亿│ 31.27亿│ 102.03│ 1624.03万│ 2019-04-15│
│新建工程项目(2×1│ │ │ │ │ │ │
│000MW 超超临界机组│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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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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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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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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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为其第一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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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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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交易概述 │
│ │ 1、为深入贯彻公司发展战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 │
│ │范围内子公司,下同)2025年度拟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客商银行│
│ │”)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
│ │)。 │
│ │ 预计2025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
│ │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存款利率、结算费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由双方按市场价│
│ │格协商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同│
│ │类金融机构提供同期限同种类存款的利率;结算费用不高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类│
│ │服务的收费标准。 │
│ │ 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30%的股权,为梅│
│ │州客商银行第一大股东,董事长邹锦开先生为梅州客商银行董事,梅州客商银行视同为公司│
│ │关联法人,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
│ │ 3、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 │
│ │存款、办理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截止2024年9月30日,公司 │
│ │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余额为2180850719.76元。 │
│ │ 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 │
│ │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
│ │董事邹锦开先生已回避表决。本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 │ 5、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第6.3.15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金融机构的存款 │
│ │、贷款等业务,应当以存款或者贷款的利息为准,适用第6.3.6条和第6.3.7条的规定”,本│
│ │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6、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不构成借壳。 │
│ │ 7、根据深交所有关规定,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办理有 │
│ │关事项。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基本情况 │
│ │ 名称: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刘元庆 │
│ │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
│ │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
│ │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住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客商银行大厦一、二层 │
│ │ 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30%的股权,为梅│
│ │州客商银行第一大股东,董事长邹锦开先生为梅州客商银行董事,梅州客商银行为公司关联│
│ │法人,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
│ │ 3、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梅 │
│ │州客商银行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者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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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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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 1.09亿 5.00 91.43 2020-11-10
伙企业(有限合伙)
芜湖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 1.02亿 4.69 93.50 2020-11-17
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远喜 7139.00万 3.28 65.62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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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82亿 1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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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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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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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陆丰宝丽华│ 30.69亿│人民币 │--- │2031-04-18│连带责任│否 │是 │
│新能源股份│新能源电力│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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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陆丰宝丽华│ 18.83亿│人民币 │--- │2043-06-24│连带责任│否 │是 │
│新能源股份│新能源电力│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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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广东宝丽华│ 6.23亿│人民币 │--- │2026-01-18│连带责任│否 │是 │
│新能源股份│电力有限公│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司 │ │ │ │ │ │ │ │
├─────┼─────┼─────┼────┼─────┼─────┼────┼───┼───┤
│广东宝丽华│陆丰宝丽华│ 4.43亿│人民币 │--- │2027-04-10│连带责任│否 │是 │
│新能源股份│新能源电力│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广东宝丽华│广东宝丽华│ 2.73亿│人民币 │--- │2025-03-12│连带责任│否 │是 │
│新能源股份│电力有限公│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司 │ │ │ │ │ │ │ │
├─────┼─────┼─────┼────┼─────┼─────┼────┼───┼───┤
│广东宝丽华│广东宝丽华│ 1.94亿│人民币 │--- │2024-12-16│连带责任│否 │是 │
│新能源股份│电力有限公│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司 │ │ │ │ │ │ │ │
├─────┼─────┼─────┼────┼─────┼─────┼────┼───┼───┤
│广东宝丽华│陆丰宝丽华│ 1.80亿│人民币 │--- │2025-03-20│连带责任│否 │是 │
│新能源股份│新能源电力│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广东宝丽华│陆丰宝丽华│ 1.79亿│人民币 │--- │2024-12-26│连带责任│否 │是 │
│新能源股份│新能源电力│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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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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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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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1、为深入贯彻公司发展战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下同)2025年度拟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客商银行”)
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
预计2025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
超过人民币25亿元。存款利率、结算费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
商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
机构提供同期限同种类存款的利率;结算费用不高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的收
费标准。
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30%的股权,为梅州
客商银行第一大股东,董事长邹锦开先生为梅州客商银行董事,梅州客商银行视同为公司关联
法人,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存
款、办理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截止2024年9月30日,公司在梅
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余额为2180850719.76元。
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董事
邹锦开先生已回避表决。本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5、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第6.3.15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金融机构的存款、
贷款等业务,应当以存款或者贷款的利息为准,适用第6.3.6条和第6.3.7条的规定”,本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构成借壳。
7、根据深交所有关规定,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办理有关
事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元庆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
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
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
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客商银行大厦一、二层
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30%的股权,为梅州
客商银行第一大股东,董事长邹锦开先生为梅州客商银行董事,梅州客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梅州
客商银行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者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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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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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事项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尽管公司所有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
,投资者仍应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确保全资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丽华电力”)、陆丰宝丽
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丰电力”)、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宝新售电”)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拟为宝丽华电
力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担保额度,为陆丰电力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宝新售电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
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均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应付票据、国际信用证、国内信
用证、保函、押汇、外汇衍生品等。
在上述担保期限及额度范围内,额度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总额不应超过上述
额度。
截止2024年9月30日,股份公司为宝丽华电力日常经营融资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8亿元,实
际担保金额为12.64亿元;为陆丰电力日常经营融资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0亿元,实际担保金额
为9.75亿元;为宝新售电日常经营融资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为0亿元。
2、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否
决,0票弃权。董事李荣康先生已回避表决。
3、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4、根据有关规定,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被担保对象与金融机
构在授权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协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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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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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
财、新三板投资、衍生品交易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
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衍生品交易内容为动力煤期
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
2、投资金额:证券投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其中衍生品交易内
容为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
民币0.6亿元)、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业务投资总额不超过等值2.5亿美元)。上述衍
生品交易额度均包含在证券投资28亿额度之内,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详见本公告“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
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的议案》,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强财务稳健性,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2025年度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投资。投资
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新三板
投资、衍生品交易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
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
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衍生品交易内容为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0.6亿元)、远期结售
汇及外汇掉期业务(业务投资总额不超过等值2.5亿美元,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上述额度均包含在证券投资28亿额度之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
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投资期限为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止。相关财务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
掉期业务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
、新三板投资、衍生品交易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
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
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衍生品交易内容为动力煤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
公司将严控投资风险,审慎选择投资标的,主要配置低风险产品,优选业绩增长潜力大、
公司治理运作相对规范、财务情况良好、合乎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标的,不选择公司章程或其
他文件中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的股权标的,也不选择对方公司为失信被
执行人的股权标的。
上述证券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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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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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半年度审计意见均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2、公司2024年度审计度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2024年度审计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结合市场公开信息,基于审慎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现有审计需求,经与原聘审计机
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开展了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选聘工作。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
异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8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253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693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501000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51600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76500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671;主要行业:计算机、通讯和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化学
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8320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
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1.66亿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
、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刘晶
200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1月开始在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6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
司审计报告情况:6家次。
(2)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玉华
201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7月开始在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6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
司审计报告情况:1家次。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爱国
1995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1月开始在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6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
司审计报告情况:12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
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2024年度审计费用金额为含税费98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
审计费用28万元),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变化不超过20%。定价原则:系按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其中工作人日数根据审
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
定。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市场公开信息
,基于审慎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现有审计需求,经与原聘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
,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开展了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选聘工作
。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
定,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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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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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3年半年度、2023年度审计意见均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2、公司2024年半年度审计度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2024年半年度审计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友好协商,拟
变更2024年半年度审计机构,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年半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相关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2024年半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
存在异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星期三)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半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8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253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693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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