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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00069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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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0690 宝新能源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1997-01-07│ 7.08│ 8287.50万│ ├───────────┼───────────┼───────────┼───────────┤ │配股 │ 1999-07-19│ 9.50│ 6976.75万│ ├───────────┼───────────┼───────────┼───────────┤ │配股 │ 2003-10-14│ 5.19│ 8426.28万│ ├───────────┼───────────┼───────────┼───────────┤ │增发 │ 2006-12-22│ 9.50│ 8.8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07-12-11│ 5.41│ 5842.8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09-06-02│ 3.59│ 8537.02万│ ├───────────┼───────────┼───────────┼───────────┤ │增发 │ 2016-04-01│ 6.90│ 30.65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腾讯控股 │ 941.02│ ---│ ---│ 1024.33│ 83.31│ 人民币│ ├─────────┼─────┼─────┼─────┼─────┼──────┼──────┤ │伯特利 │ 527.72│ ---│ ---│ 464.20│ -60.44│ 人民币│ ├─────────┼─────┼─────┼─────┼─────┼──────┼──────┤ │宁德时代 │ 466.82│ ---│ ---│ 489.31│ 22.48│ 人民币│ ├─────────┼─────┼─────┼─────┼─────┼──────┼──────┤ │比亚迪电子 │ 392.92│ ---│ ---│ 352.83│ -40.09│ 人民币│ ├─────────┼─────┼─────┼─────┼─────┼──────┼──────┤ │理想汽车-W │ 348.78│ ---│ ---│ 374.24│ 25.46│ 人民币│ ├─────────┼─────┼─────┼─────┼─────┼──────┼──────┤ │敏实集团 │ 331.33│ ---│ ---│ 347.75│ 21.17│ 人民币│ ├─────────┼─────┼─────┼─────┼─────┼──────┼──────┤ │明阳智能 │ 287.03│ ---│ ---│ 293.00│ 5.96│ 人民币│ ├─────────┼─────┼─────┼─────┼─────┼──────┼──────┤ │富临精工 │ 274.15│ ---│ ---│ 296.24│ 23.71│ 人民币│ ├─────────┼─────┼─────┼─────┼─────┼──────┼──────┤ │天奈科技 │ 216.89│ ---│ ---│ 256.48│ 40.41│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 30.65亿│ 1.76亿│ 31.27亿│ 102.03│ 1624.03万│ 2019-04-15│ │新建工程项目(2×1│ │ │ │ │ │ │ │000MW 超超临界机组│ │ │ │ │ │ │ │)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10-29 │ ├──────┼────────────────────────────────────────┤ │关联方 │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为深入贯彻公司发展战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 │ │围内子公司,下同)2026年度拟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客商银行”│ │ │)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 │ │。 │ │ │ 预计2026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 │ │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存款利率、结算费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由双方按市场价│ │ │格协商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同│ │ │类金融机构提供同期限同种类存款的利率;结算费用不高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类│ │ │服务的收费标准。 │ │ │ 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30%的股权,为梅 │ │ │州客商银行第一大股东,董事长邹锦开先生为梅州客商银行董事,梅州客商银行视同为公司│ │ │关联法人,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 │ │ 3.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存款│ │ │、办理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在梅 │ │ │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余额为2,438,138,027.39元。 │ │ │ 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 │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董 │ │ │事邹锦开先生已回避表决。本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 │ 5.对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5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金融机构的│ │ │存款、贷款等业务,应当以存款或者贷款的利息为准,适用第6.3.6条和第6.3.7条的规定”│ │ │,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6.本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 │构成借壳,无须有关部门批准。 │ │ │ 7.根据深交所有关规定,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办理有关│ │ │事项。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基本情况 │ │ │ 名称: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30%的股权,为梅州 │ │ │客商银行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长邹锦开先生为梅州客商银行董事,梅州客商银行为公司关│ │ │联法人,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萍乡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 1.09亿 5.00 91.43 2020-11-10 伙企业(有限合伙) 芜湖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 1.02亿 4.69 93.50 2020-11-17 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远喜 7139.00万 3.28 65.62 2020-06-29 ───────────────────────────────────────────────── 合计 2.82亿 12.97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广东宝丽华│陆丰宝丽华│ 32.00亿│人民币 │--- │2043-06-27│连带责任│否 │是 │ │新能源股份│新能源电力│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广东宝丽华│陆丰宝丽华│ 24.51亿│人民币 │--- │2031-04-18│连带责任│否 │是 │ │新能源股份│新能源电力│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广东宝丽华│广东宝丽华│ 8.81亿│人民币 │--- │2029-03-01│连带责任│否 │是 │ │新能源股份│电力有限公│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司 │ │ │ │ │ │ │ │ ├─────┼─────┼─────┼────┼─────┼─────┼────┼───┼───┤ │广东宝丽华│陆丰宝丽华│ 6.14亿│人民币 │--- │2028-11-27│连带责任│否 │是 │ │新能源股份│新能源电力│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广东宝丽华│广东宝新能│ 8000.00万│人民币 │--- │2026-03-31│质押担保│否 │是 │ │新能源股份│源电力销售│ │ │ │ │ │ │ │ │有限公司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广东宝丽华│广东宝新能│ 7790.00万│人民币 │--- │2027-08-20│质押担保│否 │是 │ │新能源股份│源电力销售│ │ │ │ │ │ │ │ │有限公司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广东宝丽华│广东宝新能│ 4210.00万│人民币 │--- │2026-03-31│质押担保│否 │是 │ │新能源股份│源电力销售│ │ │ │ │ │ │ │ │有限公司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广东宝丽华│广东宝新能│ 495.00万│人民币 │--- │2030-05-21│连带责任│否 │是 │ │新能源股份│源电力销售│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5-13│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4:30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 2026-04-21│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持续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相 关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拟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考核原则 (一)与战略挂钩。公司薪酬政策兼顾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对公司重大战略的落实以及 对公司经营业绩或对公司长远有重大影响的事件进行激励,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与业绩挂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及其完成情 况挂钩,依据业绩考评和个人履行职责考评结果兑现薪酬,体现责任、风险、利益、担当相一 致的原则。 (三)与管理水平挂钩。公司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第2页共5页 员承担的企业管理责任,参考市场薪酬水平,参考同行业管理与效益水平,参考物价水平 ,通过横向对比,科学合理地确定薪酬水平。 (四)与廉洁挂钩。公司倡导勤勉尽责、勤俭节约、勤务廉洁的工作作风,防止利用职权 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从而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组织管理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评估考 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具体职责与权限参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 2026-04-21│其他事项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及新“国九条”明 确指出要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的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积极响应深交所“质量回报双提 升”专项行动倡议,进一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及经营情 况,制定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如下: 一、聚焦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1.聚焦能源电力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秉承稳健运营促发展的理念,致力能源 电力核心主业的培育、壮大和发展,协调推进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 000MW)项目的建设,积极推进规划电力机组的立项核准申报,扎实筑牢梅县荷树园电厂发展 基础,优化提升陆丰甲湖湾电厂增长驱动效应,创新发挥宝新售电灵活运营优势,合力夯实电 力主业基本盘。 2.深化提质增效,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实施“安全第一、环保第一”的生产岗位目 标责任制,确保公司能源电力主业投运机组的安全、环保、稳定运营。加强设备优化升级,提 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采取多种措施有效控制原材料及生产成本,千方百计稳生产促销售 、降费用促增长,着力提高产能利用率、净资产收益率等经营指标,提升经营质量。 3.优化整合金融投资业务,提升投资效率。在防控风险的基础上,审慎开展金融投资,优 化整合存量资产,提升资产运营效率,增进梅州客商银行稳健合规运营。密切关注国家政策、 研究产业发展、跟踪市场动态,通过科学的资产配置和稳健的投资策略,实现投资的合理盈利 。 二、强化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 1.坚持节能减排,培育新质生产力。坚持走节能减排的发展之路,致力于发展高效清洁能 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大研发力度,加强设备优化升级,加强新技术研发,提高发电效率,减少 污染物排放,充分发挥改造升级、创新研发对能源电力主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2.坚持以人为本,优化激励机制。结合业务发展需要,注重复合型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 才培养,为员工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构建和谐的人文环境,提供广阔的发展平台。加强科学 管理,对能源板块子公司进行联合考核,通过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能源电力子公 司之间互融互进、协同发展。 三、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关键少数”责任 1.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制衡约束机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持续完善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经营管 理层权责体系,形成权责分明、科学决策、有效制衡的治理架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制 衡与专业咨询作用,保障独立董事依法独立履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落实监管规定,压实“关键少数”责任。结合最新监管要求,修订完善公司独立董事、 分红管理,尤其是薪酬管理等制度,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完善高管薪酬结构及支付安排, 建立止付追索机制,做好公司内部工资分配管理,更好地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 责,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3.规范审慎决策,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在重大项目投资、资本运作等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决 策中,严格遵守决策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决策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全面、及 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2026-04-21│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 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 作的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自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工作中,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及2026年季度 和半年度财务报表审阅工作,有关报酬总额为人民币128万元。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组织形式:特 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首席合伙人:朱建弟截至2025年12月31 日合伙人数量:300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252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02人2025年度业务总收入(未经审计):50亿元2025年度 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6.72亿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家数:770;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 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9.16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1.71亿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 、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刘晶 200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1月开始在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6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和 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3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柯海洋 2019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先后为多家上市公 司提供服务,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12月重回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2025年3月开始为宝新能源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3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卞慧娟 201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1月开始在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和 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 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总额为128万元,较上一期无变化。 定价原则:系按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 准收取服务费用,其中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 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 2026-04-21│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1.2026年4月20日,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 及利润分配预案》。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为1024495080.91元。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67898728.2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726875975.13元,减去已分配 股利435177572.40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159597130.98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切实体现公司对投资者的真诚回报,综合考 虑实际经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以2025年末公司总股本21 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43517757 2.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母公司已计提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的50%,本年度不 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2.本利润分配预案如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43517757 2.4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42.48%。 3.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 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 2026-04-21│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 股东会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2026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上午9:15 至2026年5月12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 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6日(星期三) ──────┬────────────────────────────────── 2026-01-08│其他事项 ──────┴────────────────────────────────── 一、情况概述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在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07),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华能先生涉嫌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叶华能先生立案。 2025年12月2日,叶华能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 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20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21号 ),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2026年1月7日,叶华能先生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4号、 〔2025〕25号)。广东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叶华能给 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叶华能给予警 告,没收违法所得25542921.61元,并处罚款1000万元。据悉,广东证监局同时对宁远喜下发 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 2026-01-07│其他事项 ──────┴────────────────────────────────── 当事人: 叶华能,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宁远喜,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4号)、《行政 处罚决定书》(〔2025〕26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你们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叶华能是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宝丽华集团)、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宝新能源)实际控制人,宝丽华集团的日常事务由叶华能决策。2017年1月,经叶华能 决策、宁远喜同意,将由宝丽华集团持有的1.11亿股宝新能源股权(约占宝新能源总股本的5. 11%)协议转让至宁远喜名下,由宁远喜代持该部分股权。叶华能、宁远喜应向宝新能源如实 报告持股信息,但二人均未告知公司上述持股情况。 叶华能、宁远喜的上述违规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 第2.1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 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叶华能、宁远喜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 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宝新能源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 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8399)。 对于叶华能、宁远喜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 2025-12-03│其他事项 ──────┴──────────────────────────────────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披露了《关于实 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因公司 实际控制人叶华能先生涉嫌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 对叶华能先生立案。 2025年12月2日,叶华能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 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20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21号 ,以下简称“《告知书》第20号”“《告知书》第21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第2页共3页 一、《告知书》主要内容 (一)《告知书》第20号主要内容 2017年1月,经叶华能决策、宁远喜同意,将由宝丽华集团持有的111188325股宝新能源股 权协议转让至宁远喜名下,由宁远喜代持。叶华能未如实告知宝新能源股份代持情况,广东证 监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 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叶华能给予警告 ,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据悉,因未如实告知宝新能源上述股份代持情况,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同时对宁远喜下 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二)《告知书》第21号主要内容 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27日期间,部分代持股份出售涉及违规减持,违规减持比例1.1%, 违规减持金额141223761.80元,叶华能对违规减持事项负有责任。广东证监局根据当事人违法 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拟对叶华 能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5542921.61元,并处罚款1000万元。 ──────┬────────────────────────────────── 2025-10-29│其他事项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深入贯彻公司发展战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下同)2026年度拟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客商银行”)办 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 预计2026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 超过人民币25亿元。存款利率、结算费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 商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 机构提供同期限同种类存款的利率;结算费用不高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的收 费标准。 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30%的股权,为梅州 客商银行第一大股东,董事长邹锦开先生为梅州客商银行董事,梅州客商银行视同为公司关联 法人,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存款、 办理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在梅州客 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余额为2438138027.39元。 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董事邹 锦开先生已回避表决。本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5.对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5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金融机构的存 款、贷款等业务,应当以存款或者贷款的利息为准,适用第6.3.6条和第6.3.7条的规定”,本 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本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 成借壳,无须有关部门批准。7.根据深交所有关规定,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 理层具体实施办理有关事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客商银行大厦一、二层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刘元庆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 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 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及股权结构 表:2.历史沿革及发展状况 梅州客商银行于2016年12月29日获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筹建,2017年6月22 日获原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批准同意开业,2017年6月28日正式开业,是代表广东及梅州参 与国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扩大银行业开放的试点银行,是梅州本地注册资本最大的总部金融 机构。 在金融科技快速发展和民营银行数字化转型的大趋势下,梅州客商银行紧跟趋势,扎根苏 区、融入湾区,发展战略顺利实施,业务有序开展,总体运行平稳。 3.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30%的股权,为梅州 客商银行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长邹锦开先生为梅州客商银行董事,梅州客商银行为公司关联 法人,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5.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梅州客商银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业务范围:公司可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 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 2.存款限额:2026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 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3.定价原则和依据:存款利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 。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金融机构提 供同种类存款的利率;结算费用不高于本地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 ──────┬────────────────────────────────── 2025-10-29│对外担保 ──────┴──────────────────────────────────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事项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尽管公司所有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 投资者仍应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确保全资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丽华电力”)、陆丰宝丽华 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丰电力”)、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宝新售电”)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宝新能源”)2026年度拟为宝丽华电力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35亿元的担保额度,为陆丰电力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担保额度 ,为宝新售电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合计75亿 元;担保范围均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应付票据、国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保函、 押汇、外汇衍生品等。 在上述担保期限及额度范围内,额度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总额不应超过上述 额度。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为宝丽华电力日常经营融资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5亿元,实际担 保金额为12.64亿元;为陆丰电力日常经营融资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5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为7.7 1亿元;为宝新售电日常经营融资提供的担保额度为5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为0.50亿元。 2.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否决 ,0票弃权。董事李荣康先生已回避表决。 3.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4.根据有关规定,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被担保对象与金融机构 在授权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协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办理相关事宜。 董事会意见 宝丽华电力、陆丰电力、宝新售电均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子公司资产质量优良、经营 情况良好、信用等级较高,为公司能源板块主要资产所在及主要营业利润、收入来源。为确保 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要,公司2026年度为宝丽华电力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35亿元的担保额度,为陆丰电力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担保额 度,为宝新售电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有利于其正常经营业 务的顺利开展,是必须且重要的。 ──────┬────────────────────────────────── 2025-10-29│委托理财 ──────┴────────────────────────────────── 重要内容提示: 1.业务种类: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 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 品;衍生品交易内容为大宗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 2.投资金额:投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自有资金,其中衍生品交易内容为大宗原 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0.6 亿元,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业务投资总额不超过等值2.5 亿美元,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上述额度均包含在28亿元总投资额度范围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 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不应超过总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详见本公告“五、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等业 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套期保值功能,增强财务稳健性,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公司(含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6年度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及期货 套期保值、衍生品等业务。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 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 购买相关理财产品;衍生品交易内容为大宗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 民币2亿元,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0.6亿元,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远期结售汇及 外汇掉期业务(业务投资总额不超过等值2.5亿美元,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上述额度均包含在28亿元总额度之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 时点的业务金额不应超过总额度。业务开展期限为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相 关财务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处理。 产余额合计8.85亿元,其中委托理财(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 8.85亿元,外汇掉期0.0023亿元。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具体实施相关业务、行使 相关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 售汇及外汇掉期等业务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三、业务标的基本情况 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衍生品交 易内容为大宗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公司将严控业务风险。 四、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所需之外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 2025-08-19│其他事项 ──────┴────────────────────────────────── 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估值提升计划。该 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 公司将深入贯彻落实“立足能源电力主业,稳健发展金融投资,构建绿色崛起格局,实现 科学持续发展”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发展壮大能源电力业务,优化整合金融投资业务。 秉承稳健运营促发展的理念,公司将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和设备改造升级,对内深挖潜力要 效益,对外积极主动谋发展,紧密关注市场动态,灵活调整经营策略,千方百计稳生产促销售 、降费用促增长,扎实筑牢梅县荷树园电厂稳健发展基础,优化提升陆丰甲湖湾电厂增长驱动 效应,创新发挥宝新售电灵活运营优势;同时审慎开展金融投资,优化整合存量资产,提升资 产运营效率,增进梅州客商银行稳健合规运营,合力锻造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持续以党建引领、制度完善、强化内审、合规培训为抓手,多措并举完善治理体系 ,提升治理能力,充分发挥规范治理在稳增长、促发展、提质效中的基础引领作用。 进一步健全以《公司章程》为基础、议事规则为框架、业务管理制度为支撑的制度体系, 构建“股东会聚焦重大事项决策、董事会专注战略决策、审计委员会依法监督、高级管理层授 权经营”的治理体系;加强信息化建设,科学优化机制流程,提高办公效率;强化内控审计, 不定期开展重点业务内审,筑牢审计监督防线;对照合规要求,积极开展内部治理自查,聚焦 管理薄弱环节,抓短板促提升;持续开展合规培训,经常性组织董监高及“关键少数”人员培 训,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为新形势下公司提升投资价值、推动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的治 理基础。 公司高度重视回报投资者,自1997年上市以来,在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本着创造价值、 提升回报的理念,每年都通过现金分红、派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与投资者分享发展成 果,累计现金分红总额达49.11亿元。 为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完善了分红相关制度规定,健全科学、持续、 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提升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预期性,积极实施现金分 红,适当增加分红频次,进一步彰显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2025年半年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及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为进一 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公司已提交董事会审议的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半年 度末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 分配利润108794393.10元;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办理实施本次利润分配事宜。 公司将在满足相关监管要求、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和业务发展所需资金、确保公司可持续发 展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股权结构、资本市场情况及财务资金状况,灵活运用自有资金或借助回 购专项贷款政策支持,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合理维护公司市值,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优化资 本结构,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 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和投资者。公司注重信息披露质量,公告文件以投资 者需求为导向,简化语言表达,突出关键信息,提高可读性、易懂性,提升透明度、精准度, 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状况的了解。公司重视舆情管理,制定了《舆情管理办法》,对各类舆 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及时关注舆情信息,规范应对各类舆 情,切实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 公司将持续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建设,通过多层次全方位的投资者沟通体系,加强与 投资者沟通交流,主动全面地向资本市场展示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 可度。 积极组织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等活动,围绕战略规划、经营状况、定期报 告、重大项目等市场关注的问题,与投资者开展深入交流。通过线上、线下路演与反路演活动 ,加强与行业分析师及各类投资者的交流。通过公司官网、公众号、电话邮件及深交所互动易 平台等方式,听取投资者建议,回应市场关切,提升投资者参与感与认同感。 估值提升计划的后续评估及专项说明 公司属于长期破净情形时,将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 的,将完善后的估值提升计划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公司触及长期破净情形所处会计年度的日平均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值的,将就估值提 升计划的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估值提升计划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充分考虑了公司战略、财务状况 、发展阶段、市场环境及重点项目建设需求等因素,注重长期价值创造和投资者利益,有助于 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促进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 ──────┬────────────────────────────────── 2025-08-19│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 于2025年8月8日分别以专人、微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18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厅现场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迪远先生主持召开。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 2025-08-19│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1、2025年8月18日,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半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58584609.8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71259737.2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金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726875975.13元,减去已分配股利326383179.30元,母公司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4471752533.03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10号——市值管理》及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拟定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 半年度末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共计分配利润108794393.10元。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利润分配预案如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为108794393.1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19.48% 。 3、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 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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