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690 宝新能源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长城证券 │ 6232.66│ ---│ ---│ 8211.30│ -151.50│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 30.65亿│ 1.76亿│ 31.27亿│ 102.03│ 1624.03万│ 2019-04-15│
│新建工程项目(2×1│ │ │ │ │ │ │
│000MW 超超临界机组│ │ │ │ │ │ │
│)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3-10-31 │
├──────┼────────────────────────────────────────┤
│关联方 │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一、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交易概述 │
│ │ 1、为深入贯彻公司发展战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 │
│ │范围内子公司,下同)2024年度拟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客商银行│
│ │”)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
│ │)。 │
│ │ 预计2024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
│ │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存款利率、结算费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由双方按市场价│
│ │格协商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同│
│ │类金融机构提供同期限同种类存款的利率;结算费用不高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类│
│ │服务的收费标准。 │
│ │ 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30%的股权,为梅│
│ │州客商银行第一大股东,董事长邹锦开先生为梅州客商银行董事,梅州客商银行视同为公司│
│ │关联法人,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
│ │ 3、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
│ │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存款、办理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
│ │元。截止2023年9月30日,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余额为2│
│ │,460,246,803.49元。 │
│ │ 4、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 │
│ │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
│ │。董事邹锦开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已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 │ 5、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第6.3.15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金融机构的存款 │
│ │、贷款等业务,应当以存款或者贷款的利息为准,适用第6.3.6条和第6.3.7条的规定”,本│
│ │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6、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不构成借壳。 │
│ │ 7、根据深交所有关规定,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办理有 │
│ │关事项。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基本情况 │
│ │ 名称: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刘元庆 │
│ │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
│ │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
│ │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住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华│
│ │侨城客商银行大厦一、二层 │
│ │ 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30%的股权,为梅│
│ │州客商银行第一大股东,董事长邹锦开先生为梅州客商银行董事,梅州客商银行为公司关联│
│ │法人,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
│ │ 3、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梅 │
│ │州客商银行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者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萍乡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 1.09亿 5.00 91.43 2020-11-10
伙企业(有限合伙)
芜湖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 1.02亿 4.69 93.50 2020-11-17
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远喜 7139.00万 3.28 65.62 2020-06-29
─────────────────────────────────────────────────
合计 2.82亿 12.97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广东宝丽华│陆丰宝丽华│ 35.33亿│人民币 │2016-04-29│2031-04-18│连带责任│否 │是 │
│新能源股份│新能源电力│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广东宝丽华│广东宝丽华│ 11.25亿│人民币 │2022-07-12│2024-12-16│连带责任│否 │是 │
│新能源股份│电力有限公│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司 │ │ │ │ │ │ │ │
├─────┼─────┼─────┼────┼─────┼─────┼────┼───┼───┤
│广东宝丽华│陆丰宝丽华│ 6.50亿│人民币 │2023-01-16│2025-03-20│连带责任│否 │是 │
│新能源股份│新能源电力│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广东宝丽华│广东宝丽华│ 6.00亿│人民币 │2023-01-09│2025-03-12│连带责任│否 │是 │
│新能源股份│电力有限公│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司 │ │ │ │ │ │ │ │
├─────┼─────┼─────┼────┼─────┼─────┼────┼───┼───┤
│广东宝丽华│陆丰宝丽华│ 5.99亿│人民币 │2022-10-11│2024-12-26│连带责任│否 │是 │
│新能源股份│新能源电力│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广东宝丽华│陆丰宝丽华│ 3.44亿│人民币 │2023-03-03│2043-06-24│连带责任│否 │是 │
│新能源股份│新能源电力│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广东宝丽华│广东宝丽华│ 1.76亿│人民币 │2012-03-23│2025-11-28│连带责任│否 │是 │
│新能源股份│电力有限公│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司 │ │ │ │ │ │ │ │
├─────┼─────┼─────┼────┼─────┼─────┼────┼───┼───┤
│广东宝丽华│陆丰宝丽华│ 4255.00万│人民币 │2022-10-21│2023-07-19│连带责任│否 │是 │
│新能源股份│新能源电力│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3-10-31│其他事项
──────┴──────────────────────────────────
(一)交易概述
1、为深入贯彻公司发展战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下同)2024年度拟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客商银行”)
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
预计2024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
超过人民币25亿元。存款利率、结算费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
商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
机构提供同期限同种类存款的利率;结算费用不高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的收
费标准。
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30%的股权,为梅州
客商银行第一大股东,董事长邹锦开先生为梅州客商银行董事,梅州客商银行视同为公司关联
法人,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
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存款、办理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截止2023年9月30日,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余额为2460246
803.49元。
4、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董
事邹锦开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已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5、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第6.3.15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金融机构的存款、
贷款等业务,应当以存款或者贷款的利息为准,适用第6.3.6条和第6.3.7条的规定”,本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构成借壳。
7、根据深交所有关规定,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办理有关
事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元庆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
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
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
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住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客商
银行大厦一、二层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30%的股权,为梅州
客商银行第一大股东,董事长邹锦开先生为梅州客商银行董事,梅州客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
部网站,梅州客商银行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者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业务范围:公司可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
工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
2、存款限额:2024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
日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3、定价原则和依据:存款利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
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金融机构
提供同种类存款的利率;结算费用不高于本地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
──────┬──────────────────────────────────
2023-10-31│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确保全资子公司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新售电”)正常生
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
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拟为宝新售电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应付票据、国际信用证、国内
信用证、保函、押汇、外汇衍生品)。
在上述担保期限及额度范围内,额度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总额不应超过上述
额度。
截止2023年9月30日,公司为宝新售电日常经营融资提供的担保额度为0亿元,实际担保金
额为0亿元;为其它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为60亿元,实际担保金额合
计为24.82亿元。
2、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
否决,0票弃权。
3、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4、根据有关规定,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被担保对象与金融机
构在授权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协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办理相关事宜。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
2023-10-31│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确保全资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丽华电力”)、陆丰宝丽
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丰电力”)、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宝新售电”)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拟为宝丽华电
力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担保额度,为陆丰电力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宝新售电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
保额度,上述担额度范围均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应付票据、国际信用证、国内信用
证、保函、押汇、外汇衍生品等。
在上述担保期限及额度范围内,额度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总额不应超过上述
额度。
截止2023年9月30日,公司为宝丽华电力日常经营融资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0亿元,实际担
保金额为11.96亿元;为陆丰电力日常经营融资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0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为12.
86亿元;公司为宝新售电日常经营融资提供的担保额度为0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为0亿元。
2、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
否决,0票弃权。
3、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4、根据有关规定,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被担保对象与金融机
构在授权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协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办理相关事宜。
──────┬──────────────────────────────────
2023-10-31│对外投资
──────┴──────────────────────────────────
1、投资种类: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
财、新三板投资、衍生品交易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
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衍生品交易内容为动力煤期
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
2、投资金额:证券投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其中衍生品交易内
容为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
民币0.6亿元)、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业务投资总额不超过等值2.5亿美元)。上述衍
生品交易额度均包含在证券投资28亿额度之内,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详见本公告“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掉期业务的议案》及《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的议案》,现就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一)为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回报率,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2023年度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
资、委托理财、新三板投资、衍生品交易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衍生
品交易内容为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保证金最高余额
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远期结售汇业务(业务合计总额不超过等值1亿美元)。投资期限为20
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在控制投资风险
的基础上,公司拟调整2023年度证券投资范围中衍生品交易的金额及内容如下:衍生品交易内
容为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
民币0.6亿元)、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业务投资总额不超过等值2.5亿美元)。
上述额度均包含在28亿证券投资总额度范围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
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应超过总投资额度。投资期限为自审议本事项的股东大会通过
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除上述衍生品交易的范围内容及金额及调整外,公司证券投资其它事项保持不变,相关财
务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增强财务稳健性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4年度拟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
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新三板投资、衍生品交易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
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
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衍生品交易内容为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
币2亿元,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0.6亿元)、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业务投资总
额不超过等值2.5亿美元)。上述额度均包含在证券投资28亿额度之内,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
动使用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投资期限为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相关财务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
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截止2023年9月30日,公司共持有前述“证券投资”资产合计83830000.00元。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开展外汇掉期业
务的议案》及《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
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的议案》,两项议案表决情况均为: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公
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证券投资事项已发表独立意见。
(二)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关开展外汇掉期业务的议案》及《关于2024年度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的议案》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述证券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
2023-04-29│仲裁事项
──────┴──────────────────────────────────
近日,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新能源”)收到宝丽华
集团发来的《关于我司持有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变动的告知函》,从文中
获悉,宝丽华集团于近日收到梅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梅州仲裁委”)送达的(2022)梅
仲案字第025号《梅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将导致控股股东股份变动达1%以上。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事项的基本情况
经梅州仲裁委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及庭审调查,仲裁庭查明和认定宁远喜名下所持
有宝新能源股票中37703200股系代持宝丽华集团的股份。仲裁庭裁决宁远喜应于本裁决书送达
之日起15日内向宝丽华集团返还代持宝新能源股票37703200股,并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宝丽华集团偿还代持股票期间取得的收益、利息和支付相关费用。
二、本次事项的结果
1、本次裁决将导致宝丽华集团持有宝新能源股份比例从16.00%变动为17.73%,变动幅度
超过1%。
──────┬──────────────────────────────────
2023-04-18│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持续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公司
拟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考核原则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与公司的年度经营指标及其完成情况挂钩,依据
业绩考评和个人履行职责考评结果兑现薪酬,体现责任、风险与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2、公司薪酬政策兼顾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对公司重大战略的落实及对经营业绩或对公
司长远有重大影响的事件进行激励,以有效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3、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的企业管理责任,参考市场薪酬水平,合理确定其
任期内的稳定薪酬以及激励机制。
四、组织管理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组织、实施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制定薪酬方案,并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2023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1、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目标完成情况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
(1)履职评价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在每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组
织开展对公司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并填写履职评价表。独立
董事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评价,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向股东大会汇报其工作。
(2)评价标准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履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履职评价应当为
不称职:
①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②在履职过程中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董事、高管地位谋取私利的;③其他严重失职
的行为等。
──────┬──────────────────────────────────
2023-04-18│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持续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及《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市场水平、通胀水平、企业盈利状况、岗位职责等因素
,公司拟订监事2023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
二、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考核原则
1、公司监事的薪酬总额与公司的年度经营指标及其完成情况挂钩,依据业绩考评和个人
履行职责考评结果兑现薪酬,体现责任、风险与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2、公司薪酬政策兼顾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对公司重大战略的落实及对经营业绩或对公
司长远有重大影响的事件进行激励,以有效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3、公司根据监事承担的企业管理、监督责任,参考市场薪酬水平,合理确定其任期内的
稳定薪酬以及激励机制。
四、2023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1、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目标完成情况
2、公司监事履职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