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690 宝新能源 更新日期:2026-01-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1997-01-07│ 7.08│ 8287.50万│
├───────────┼───────────┼───────────┼───────────┤
│配股 │ 1999-07-19│ 9.50│ 6976.75万│
├───────────┼───────────┼───────────┼───────────┤
│配股 │ 2003-10-14│ 5.19│ 8426.28万│
├───────────┼───────────┼───────────┼───────────┤
│增发 │ 2006-12-22│ 9.50│ 8.8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07-12-11│ 5.41│ 5842.8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09-06-02│ 3.59│ 8537.02万│
├───────────┼───────────┼───────────┼───────────┤
│增发 │ 2016-04-01│ 6.90│ 30.6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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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腾讯控股 │ 941.02│ ---│ ---│ 1024.33│ 83.31│ 人民币│
├─────────┼─────┼─────┼─────┼─────┼──────┼──────┤
│伯特利 │ 527.72│ ---│ ---│ 464.20│ -60.44│ 人民币│
├─────────┼─────┼─────┼─────┼─────┼──────┼──────┤
│宁德时代 │ 466.82│ ---│ ---│ 489.31│ 22.48│ 人民币│
├─────────┼─────┼─────┼─────┼─────┼──────┼──────┤
│比亚迪电子 │ 392.92│ ---│ ---│ 352.83│ -40.09│ 人民币│
├─────────┼─────┼─────┼─────┼─────┼──────┼──────┤
│理想汽车-W │ 348.78│ ---│ ---│ 374.24│ 25.46│ 人民币│
├─────────┼─────┼─────┼─────┼─────┼──────┼──────┤
│敏实集团 │ 331.33│ ---│ ---│ 347.75│ 21.17│ 人民币│
├─────────┼─────┼─────┼─────┼─────┼──────┼──────┤
│明阳智能 │ 287.03│ ---│ ---│ 293.00│ 5.96│ 人民币│
├─────────┼─────┼─────┼─────┼─────┼──────┼──────┤
│富临精工 │ 274.15│ ---│ ---│ 296.24│ 23.71│ 人民币│
├─────────┼─────┼─────┼─────┼─────┼──────┼──────┤
│天奈科技 │ 216.89│ ---│ ---│ 256.48│ 40.41│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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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 30.65亿│ 1.76亿│ 31.27亿│ 102.03│ 1624.03万│ 2019-04-15│
│新建工程项目(2×1│ │ │ │ │ │ │
│000MW 超超临界机组│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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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10-29 │
├──────┼────────────────────────────────────────┤
│关联方 │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为深入贯彻公司发展战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
│ │围内子公司,下同)2026年度拟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客商银行”│
│ │)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
│ │。 │
│ │ 预计2026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
│ │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存款利率、结算费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由双方按市场价│
│ │格协商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同│
│ │类金融机构提供同期限同种类存款的利率;结算费用不高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类│
│ │服务的收费标准。 │
│ │ 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30%的股权,为梅 │
│ │州客商银行第一大股东,董事长邹锦开先生为梅州客商银行董事,梅州客商银行视同为公司│
│ │关联法人,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
│ │ 3.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存款│
│ │、办理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在梅 │
│ │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余额为2,438,138,027.39元。 │
│ │ 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 │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董 │
│ │事邹锦开先生已回避表决。本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 │ 5.对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5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金融机构的│
│ │存款、贷款等业务,应当以存款或者贷款的利息为准,适用第6.3.6条和第6.3.7条的规定”│
│ │,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6.本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 │构成借壳,无须有关部门批准。 │
│ │ 7.根据深交所有关规定,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办理有关│
│ │事项。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基本情况 │
│ │ 名称: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30%的股权,为梅州 │
│ │客商银行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长邹锦开先生为梅州客商银行董事,梅州客商银行为公司关│
│ │联法人,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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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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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 1.09亿 5.00 91.43 2020-11-10
伙企业(有限合伙)
芜湖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 1.02亿 4.69 93.50 2020-11-17
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远喜 7139.00万 3.28 65.62 2020-06-29
─────────────────────────────────────────────────
合计 2.82亿 1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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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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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陆丰宝丽华│ 29.77亿│人民币 │--- │2043-06-27│连带责任│否 │是 │
│新能源股份│新能源电力│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广东宝丽华│陆丰宝丽华│ 24.51亿│人民币 │--- │2031-04-18│连带责任│否 │是 │
│新能源股份│新能源电力│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广东宝丽华│广东宝丽华│ 7.99亿│人民币 │--- │2026-12-30│连带责任│否 │是 │
│新能源股份│电力有限公│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司 │ │ │ │ │ │ │ │
├─────┼─────┼─────┼────┼─────┼─────┼────┼───┼───┤
│广东宝丽华│陆丰宝丽华│ 7.28亿│人民币 │--- │2026-03-31│连带责任│否 │是 │
│新能源股份│新能源电力│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广东宝丽华│广东宝新能│ 1.22亿│人民币 │--- │--- │质押担保│未知 │是 │
│新能源股份│源电力销售│ │ │ │ │ │ │ │
│有限公司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广东宝丽华│陆丰宝丽华│ 1.00亿│人民币 │--- │2029-04-06│连带责任│否 │是 │
│新能源股份│新能源电力│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广东宝丽华│广东宝丽华│ 9000.00万│人民币 │--- │2026-01-18│连带责任│否 │是 │
│新能源股份│电力有限公│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司 │ │ │ │ │ │ │ │
├─────┼─────┼─────┼────┼─────┼─────┼────┼───┼───┤
│广东宝丽华│广东宝新能│ 5000.00万│人民币 │--- │2026-04-27│连带责任│否 │是 │
│新能源股份│源电力销售│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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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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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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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概述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在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07),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华能先生涉嫌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叶华能先生立案。
2025年12月2日,叶华能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
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20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21号
),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2026年1月7日,叶华能先生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4号、
〔2025〕25号)。广东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叶华能给
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叶华能给予警
告,没收违法所得25542921.61元,并处罚款1000万元。据悉,广东证监局同时对宁远喜下发
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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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其他事项
──────┴──────────────────────────────────
当事人:
叶华能,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宁远喜,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4号)、《行政
处罚决定书》(〔2025〕26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你们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叶华能是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宝丽华集团)、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宝新能源)实际控制人,宝丽华集团的日常事务由叶华能决策。2017年1月,经叶华能
决策、宁远喜同意,将由宝丽华集团持有的1.11亿股宝新能源股权(约占宝新能源总股本的5.
11%)协议转让至宁远喜名下,由宁远喜代持该部分股权。叶华能、宁远喜应向宝新能源如实
报告持股信息,但二人均未告知公司上述持股情况。
叶华能、宁远喜的上述违规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
第2.1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
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叶华能、宁远喜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
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宝新能源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
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8399)。
对于叶华能、宁远喜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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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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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披露了《关于实
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因公司
实际控制人叶华能先生涉嫌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
对叶华能先生立案。
2025年12月2日,叶华能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
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20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21号
,以下简称“《告知书》第20号”“《告知书》第21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第2页共3页
一、《告知书》主要内容
(一)《告知书》第20号主要内容
2017年1月,经叶华能决策、宁远喜同意,将由宝丽华集团持有的111188325股宝新能源股
权协议转让至宁远喜名下,由宁远喜代持。叶华能未如实告知宝新能源股份代持情况,广东证
监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
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叶华能给予警告
,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据悉,因未如实告知宝新能源上述股份代持情况,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同时对宁远喜下
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二)《告知书》第21号主要内容
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27日期间,部分代持股份出售涉及违规减持,违规减持比例1.1%,
违规减持金额141223761.80元,叶华能对违规减持事项负有责任。广东证监局根据当事人违法
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拟对叶华
能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5542921.61元,并处罚款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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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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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深入贯彻公司发展战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下同)2026年度拟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客商银行”)办
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
预计2026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
超过人民币25亿元。存款利率、结算费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
商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
机构提供同期限同种类存款的利率;结算费用不高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的收
费标准。
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30%的股权,为梅州
客商银行第一大股东,董事长邹锦开先生为梅州客商银行董事,梅州客商银行视同为公司关联
法人,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存款、
办理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在梅州客
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余额为2438138027.39元。
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董事邹
锦开先生已回避表决。本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5.对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5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金融机构的存
款、贷款等业务,应当以存款或者贷款的利息为准,适用第6.3.6条和第6.3.7条的规定”,本
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本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
成借壳,无须有关部门批准。7.根据深交所有关规定,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
理层具体实施办理有关事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客商银行大厦一、二层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刘元庆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
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
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及股权结构
表:2.历史沿革及发展状况
梅州客商银行于2016年12月29日获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筹建,2017年6月22
日获原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批准同意开业,2017年6月28日正式开业,是代表广东及梅州参
与国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扩大银行业开放的试点银行,是梅州本地注册资本最大的总部金融
机构。
在金融科技快速发展和民营银行数字化转型的大趋势下,梅州客商银行紧跟趋势,扎根苏
区、融入湾区,发展战略顺利实施,业务有序开展,总体运行平稳。
3.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30%的股权,为梅州
客商银行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长邹锦开先生为梅州客商银行董事,梅州客商银行为公司关联
法人,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5.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梅州客商银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业务范围:公司可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
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
2.存款限额:2026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
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3.定价原则和依据:存款利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
。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金融机构提
供同种类存款的利率;结算费用不高于本地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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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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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事项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尽管公司所有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
投资者仍应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确保全资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丽华电力”)、陆丰宝丽华
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丰电力”)、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宝新售电”)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宝新能源”)2026年度拟为宝丽华电力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35亿元的担保额度,为陆丰电力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担保额度
,为宝新售电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合计75亿
元;担保范围均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应付票据、国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保函、
押汇、外汇衍生品等。
在上述担保期限及额度范围内,额度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总额不应超过上述
额度。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为宝丽华电力日常经营融资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5亿元,实际担
保金额为12.64亿元;为陆丰电力日常经营融资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5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为7.7
1亿元;为宝新售电日常经营融资提供的担保额度为5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为0.50亿元。
2.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否决
,0票弃权。董事李荣康先生已回避表决。
3.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4.根据有关规定,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被担保对象与金融机构
在授权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协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办理相关事宜。
董事会意见
宝丽华电力、陆丰电力、宝新售电均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子公司资产质量优良、经营
情况良好、信用等级较高,为公司能源板块主要资产所在及主要营业利润、收入来源。为确保
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要,公司2026年度为宝丽华电力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35亿元的担保额度,为陆丰电力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担保额
度,为宝新售电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有利于其正常经营业
务的顺利开展,是必须且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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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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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业务种类: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
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
品;衍生品交易内容为大宗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
2.投资金额:投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自有资金,其中衍生品交易内容为大宗原
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0.6
亿元,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业务投资总额不超过等值2.5
亿美元,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上述额度均包含在28亿元总投资额度范围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
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不应超过总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详见本公告“五、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等业
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套期保值功能,增强财务稳健性,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公司(含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6年度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及期货
套期保值、衍生品等业务。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
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
购买相关理财产品;衍生品交易内容为大宗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
民币2亿元,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0.6亿元,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远期结售汇及
外汇掉期业务(业务投资总额不超过等值2.5亿美元,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上述额度均包含在28亿元总额度之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
时点的业务金额不应超过总额度。业务开展期限为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相
关财务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处理。
产余额合计8.85亿元,其中委托理财(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
8.85亿元,外汇掉期0.0023亿元。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具体实施相关业务、行使
相关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
售汇及外汇掉期等业务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三、业务标的基本情况
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衍生品交
易内容为大宗原材料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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