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692 惠天热电 更新日期:2026-08-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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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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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7-01-27│ 12.13│ 1.2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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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 │ 1998-07-20│ 8.20│ 3.2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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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 │ 2001-03-09│ 10.00│ 3.1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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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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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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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200.00│ ---│ ---│ 2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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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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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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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润电能源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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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原董事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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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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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规范投资项目沈阳全胜2×350MW热电项目锅炉、汽轮机、压力容器等重要设备制造、│
│ │安装阶段的安全性能质量检验工作,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天热电”或│
│ │“公司”)决定委托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开展该项目重要设备的安全性能及金属监督检验工│
│ │作。 │
│ │ 本次交易价格为294.3620万元,主要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汽轮机主要部件│
│ │、发电机主要部件等现场设备安装前制造质量的金属监督检验工作,以及现场安装质量抽检│
│ │。本次技术服务将委托润电能源科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电科学”)来实施。本次│
│ │交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全胜热电有限公司全权承接与实施。 │
│ │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60% │
│ │,经测算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公司与同一相关关联人交易金额累计超过3,000万元,且 │
│ │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超过5%。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
│ │股东会表决。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 │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了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
│ │于全胜热电项目压力容器安全性能和金属监督检验技术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 │事事前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批准,关联股东│
│ │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将回避表决。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关联方情况 │
│ │ 名称:润电能源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
│ │ 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原董事王化冰(离职时间未超过12个月)担任润电│
│ │科学的董事,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符合《深│
│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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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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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沈阳沈东热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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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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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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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2025年10月15日,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天热电”或“公司”)召│
│ │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沈东热电售热│
│ │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2026年采暖期,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有限公司( │
│ │以下简称“二热公司”)将继续向公司受托管理的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沈阳沈东热电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沈东热电”)售热。二热公司向沈东热电出售热量定价分两部分,其中占│
│ │比32.04%的出售热量价格不低于79.55元/吉焦;占比67.96%的出售热量价格不低于59.27元/│
│ │吉焦。2025-2026年采暖期,二热公司向沈东热电售热预计约9万吉焦,交易金额不超过800 │
│ │万元(包含热费及相应管道冲洗、打压试运行、热网补水等相关费用)。内容详见公司于20│
│ │25年10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联│
│ │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5-72)。 │
│ │ 二热公司沈海热网热量部分来源于向电厂采购,而受电力市场现货价格波动影响,采购│
│ │热量存在供应不稳定及不足的可能性。同时,受拉尼娜现象影响,预计今年冬季至春季可能│
│ │出现极端天气,尤其沈阳市近期降温幅度及频率显著提升,可预测1月下旬将出现长期极寒 │
│ │天气。为保障二热公司沈海热网及沈东热电热网运行稳定,避免因极端天气导致供热不足,│
│ │需建立热源供给补充机制。 │
│ │ 经二热公司与沈东热电协商一致,计划在极端天气发生或二热公司热量缺口较大时,为│
│ │确保冬季居民供热质量达标,可紧急启动沈东热电热源向二热公司沈海热网补充热量,即沈│
│ │东热电热源作为调峰热源向二热公司所属的沈海热网进行热量补充,启动沈东热电热源进行│
│ │调峰供热后形成二热公司与沈东热电热量互供情形。2025-2026年采暖期内,实施紧急启动 │
│ │沈东热电热源向二热公司沈海热网补充热量后,预计补充的总热量不超过9万吉焦,交易金 │
│ │额不超过800万元(包含热费及相应管道冲洗、打压试运行、热网补水等相关费用)。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了2026年第二次临时 │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沈东热电热源调峰热量回补关联交易的议第2页共3│
│ │页 │
│ │ 案》,在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召开了专门会│
│ │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
│ │东会表决,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基本信息 │
│ │ 公司名称:沈阳沈东热电有限公司;住所: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瑞光北巷7-1-1号;企 │
│ │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英;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1│
│ │3年12月27日;主营业务:工业供汽、民用供暖;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持有100%股 │
│ │权,无实际控制人。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沈东热电为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公司董事武超在沈│
│ │东热电任执行董事,其与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 │
│ │(二)(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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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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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有限公司、沈阳惠天环保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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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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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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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重要内容提示: │
│ │ 1.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
│ │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热公司”)提供不超过55,000万元借款;拟向控股子公司沈阳惠│
│ │天环保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天环保”)提供3,079.83万元借款。借款期限均为│
│ │3年,年利率均为3.27%。 │
│ │ 2.上述财务资助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3.上述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业务、资金管理│
│ │和风险管控能力,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
│ │ (一)财务资助事项(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支持二热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
│ │常经营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为二热公司提供不超过55,000万元借款,用于其主营业 │
│ │务相关的一般流动资金,借款期限3年,年利率3.27%。上述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
│ │用,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二热公司主营业务经营需求分期提供借款。 │
│ │ 因二热公司少数股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电热力”│
│ │)持有二热公司49%股权,本次未提供同比例借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
│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将本次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 │
│ │ 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就上述财务资助,公司第十 │
│ │届董事会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了2025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 │
│ │司二热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
│ │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本次财务资助还需提交公│
│ │司股东会表决,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应采取回避表决。 │
│ │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有限公司 │
│ │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 公司名称:沈阳惠天环保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
│ │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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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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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华润(辽宁)电力销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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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原董事长担任其执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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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销商品或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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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概述 │
│ │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
│ │5〕9号)及配套文件的规定,为降低用电成本,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 │
│ │天热电”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热公司│
│ │”)、沈阳惠天棋盘山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棋盘山公司”)、沈阳惠天环保供热│
│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天环保”),决定2026年1月-2026年12月期间进行市场化交易│
│ │购电,并委托华润(辽宁)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销售公司”)代理购电。本│
│ │次代理购电交易电量总计约为13700万度,代理购电交易电单价不高于0.4元/度(此电价为 │
│ │代理购电价,不含上网环节线损电价、电量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折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 │电价等),交易总金额预计不高于5,480.00万元。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了2025年第十三次临│
│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代理购电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召开了专门会议│
│ │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 │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但须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对该议│
│ │案应采取回避表决。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关联方情况 │
│ │ 名称:华润(辽宁)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企业│
│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爱戎;注册资本:21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6 │
│ │年11月29日;主营业务:电力、热力、循环热(冷)水销售,电力业务代理服务,以及电力│
│ │、热力、新能源和节能技术开发与服务等相关综合能源服务,公司还涉及电力工程设计与施│
│ │工、电力设备及器材的销售与维修租赁、电力环保产品研发与销售等业务;股东结构:华润│
│ │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左俊杰同时担任电力销售公司的执行董事│
│ │,电力销售公司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因此电│
│ │力销售公司与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 │
│ │的关联关系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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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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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润电能源科学技术有限公司、沈阳沈东热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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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原董事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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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销商品或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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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于热网管控平台改造关联交易 │
│ │ (一)概述 │
│ │ 为实现热源、热网、换热站统一管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及供热系统可靠性,提升供热│
│ │品质,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天热电”或“公司”)决定对公司及控股│
│ │子公司原有的沈海热网和铁西热网工控系统平台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建设一套适用于公司当│
│ │前热网状况的管控平台(即热网数据统一管控平台),用于支撑沈海热网、铁西热网的监控│
│ │、调节及换热站、热源厂的日常控制。 │
│ │ 预算费用为1920万元,主要用于系统构建、软件系统购置安装、调试。本次改造将委托│
│ │润电能源科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电科学”)来实施。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5年│
│ │10月15日召开了2025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热网管控平台改造关联交易的│
│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
│ │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经公司董│
│ │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关联方情况 │
│ │ 名称:润电能源科学技术有限公司;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正光北街│
│ │40号华能河南大厦;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毅;注册资本:6001万人民│
│ │币;成立日期:2002年7月30日;主营业务:能源科学技术研发与创新、专业技术服务、科 │
│ │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股东结构:华润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持股80%,河南豫能控股股 │
│ │份有限公司持股20%;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原董事王化冰(离职时间未超过12个月)担任润电│
│ │科学的董事,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符合《深│
│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基本信息 │
│ │ 公司名称:沈阳沈东热电有限公司;住所: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瑞光北巷7-1-1号;企 │
│ │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英;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
│ │13年12月27日;主营业务:工业供汽、民用供暖;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持有100%股│
│ │权,无实际控制人。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沈东热电为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公司董事武超在沈│
│ │东热电任执行董事,其与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第 │
│ │(二)(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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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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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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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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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销商品或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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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概述 │
│ │ 基于受托管理控股股东下属供暖企业的整体工作安排,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二热公司长│
│ │距离回输供热管线工程(一期)的竣工运行,为充分发挥规模效益,自2025年起,每年由二│
│ │热公司向公司受托管理的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
│ │涌公司”)以销售热量的方式为惠涌公司所属的东基热源厂(可热电联产区域)提供热源。│
│ │ 2025-2026年供暖期(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二热公司继续向惠涌公司销 │
│ │售热量,确定热量单价不低于53元/吉焦,预计2025-2026年供暖期二热公司向惠涌公司售热│
│ │约60万吉焦,交易金额不超过3500万元。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了2025年第十二次临│
│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惠涌公司售热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表决过程│
│ │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
│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但须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应采取回避表决。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基本信息 │
│ │ 公司名称: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沈阳市和平区安图街1号;企业性质: │
│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英;注册资本:87,724.08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5年7│
│ │月26日;主营业务:城市供热服务,锅炉安装,供暖设备、自有房屋租赁,供暖管道工程施 │
│ │工;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无实际控制人。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惠涌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与公司符合深圳证券│
│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同时,本公司 │
│ │董事武超在惠涌公司任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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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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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华润电力(沈阳)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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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原董事长、原董事担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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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销商品或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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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概述 │
│ │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天热电”)控股子公司沈阳市第│
│ │二热力供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热公司”)日常主要依托所属的沈海热网开展冬季供热│
│ │业务。沈海热网是基于电厂配套建设的热电联产供热管网,每年供暖期其热源主要来自于向│
│ │电厂购置的热量,自上述热电联产建成以来,一直采用此种运行模式。 │
│ │ 为开展2025-2026年供暖期供热工作,保障辖区热用户冬季采暖需求及沈海热网的安全 │
│ │、稳定运行,二热公司决定拟继续向电厂的所有方华润电力(沈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华润电力沈阳公司”)采购热量。采购单价不高于48元/吉焦,预估采购量约950万吉焦,交│
│ │易金额不超过5亿元(包含热费及相应管道冲洗、打压试运行、热网补水等相关费用)。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
│ │2.46%,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了2025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 │于购热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
│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但须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应回避表决。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方情况 │
│ │ 名称:华润电力(沈阳)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9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
│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治辉;注册资本:106,192万人民币;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虎 │
│ │石台南大街12号;股东结构: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
│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营业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等。 │
│ │ (二)关联关系说明 │
│ │ 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左俊杰、原董事梁慧同时担任华润电力沈│
│ │阳公司的董事长、董事等相应职务,华润电力沈阳公司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除公│
│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因此华润电力沈阳公司与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 │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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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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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沈阳国际陆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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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担任其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销商品或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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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概述 │
│ │ 为保障2025-2027年采暖期供热用煤的仓储及运输需求,公司拟委托沈阳国际陆港集团 │
│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陆港集团”)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仓储及运输一体化服务工│
│ │作,按两年总计115万吨煤炭用量估算,预计本次交易总金额约7,130万元(含税),其中:│
│ │仓储服务费固定费用25元/吨(预计总金额为2,875万元);运输服务费固定费用37元/吨( │
│ │预计总金额为4,255万元)。届时以实际发生的仓储及运输量进行结算。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8.85%│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了202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煤 │
│ │炭仓储及运输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
│ │易。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
│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但须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应回避表决。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方情况 │
│ │ 名称:沈阳国际陆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22年10月20日;企业类型:有限│
│ │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吴迪;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 │
│ │市府大路262甲号914、915室;股东结构:沈阳盛京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 │
│ │控制人:沈阳市国资产委;主营业务:国际物流通道运营、枢纽场站与仓储服务、供应链管│
│ │理与贸易服务、产业园区开发与运营及金融服务与投资等。 │
│ │ (二)关联关系说明 │
│ │ 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董事吴迪担任陆港集团的董事长,陆港集团属于公│
│ │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 │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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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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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沈阳佳汇物资商贸有限公司、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
│ │、沈阳沈东热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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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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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出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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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概述 │
│ │ 为充分发挥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专业物资采购、仓储的规模效应优势,有效确保兄弟单位│
│ │冬季煤炭供应,保证其供热安全稳定运行,经各方协商一致,2025-2026年采暖期拟通过公 │
│ │司的全资子公司沈阳佳汇物资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汇物资”)向沈阳惠涌供热有限│
│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涌公司”)销售煤炭约9万吨;向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简称“圣达公司”)销售煤炭约4万吨,煤粉3.5万吨;向沈阳沈东热电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沈东公司”)销售煤粉4万吨。上述煤炭(煤粉)销售届时可根据生产运行的实际 │
│ │情况在本次各关联采购方间进行调配。经初步测算,13万吨煤炭、7.5万吨煤粉,总交易金 │
│ │额约1.9亿元(按目前煤炭市场价格,加之运输、仓储、加工等费用的预估金额)。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3.53│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了202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煤│
│ │炭(煤粉)销售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
│ │立董事事前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
│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但须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应采取回避表决。 │
│ │ 二、出售方介绍 │
│ │ 1.基本信息 │
│ │ 名称:沈阳佳汇物资商贸有限公司;住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南京│
│ │南街1216号(37门)157号工位;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宋飏;注册资本 │
│ │:人民币1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检验检测服务│
│ │;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
│ │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
│ │成立时间:2020年03月18日;股东: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
│ │ 2.与公司关系 │
│ │ 佳汇物资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 三、关联人(采购方)介绍 │
│ │ 1.采购方一 │
│ │ (1)关联方基本信息 │
│ │ 公司名称: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沈阳市和平区安图街1号;企业性质: │
│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英;注册资本:87,724.08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城市供 │
│ │热服务(持资质证经营),锅炉安装(持特种设备许可证经营),供暖设备、自有房屋租赁 │
│ │,供暖管道工程施工;成立日期:2005年07月26日;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持有100%│
│ │股权,无实际控制人。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惠涌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本公司董事武超在│
│ │惠涌公司任执行董事,因此惠涌公司与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
│ │3条第一款第(二)(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 │ 2.采购方二 │
│ │ (1)关联方基本信息 │
│ │ 公司名称: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沈阳市苏家屯区迎春街173号;企 │
│ │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英;注册资本:83,4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工│
│ │业供汽、民用供暖,供暖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供暖工程施工;成立日期:2003年01月│
│ │08日;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无实际控制人。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圣达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公司董事武超在圣│
│ │达公司任执行董事,因此圣达公司与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 │
│ │条第一款第(二)(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 │ 3.采购方三 │
│ │ (1)关联方基本信息 │
│ │ 公司名称:沈阳沈东热电有限公司;住所:沈阳市苏家屯区迎春街173号;企业性质: │
│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英;注册资本:83,4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工业供汽、│
│ │民用供暖,供暖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供暖工程施工;成立日期:2003年01月08日;股│
│ │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无实际控制人。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沈东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公司董事武超在沈│
│ │东公司任董事,因此沈东公司与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 │
│ │一款第(二)(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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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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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 1.45亿 27.22 90.77 2022-08-29
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 9300.00万 17.45 --- 201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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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38亿 4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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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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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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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沈阳市第二│ 6.4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热力供暖有│ │ │ │ │保证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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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沈阳市第二│ 1156.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热力供暖有│ │ │ │ │保证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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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沈阳市第二│ 604.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热力供暖有│ │ │ │ │保证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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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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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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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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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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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
讼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0),蒋春明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由对山西二建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二建”)、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
供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热公司”)和刘峰向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
)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以(2026)辽0104民初1526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二热公司银
行存款3,487万元,冻结山西二建银行存款3,487万元,冻结金额以3,487万元为限。
一、申请解除保全事项
针对法院(2026)辽0104民初1526号《民事裁定书》,二热公司向法院提交了解除保全申
请,申请解除对二热公司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二热公司认为山西二建被冻结银行账户资金余
额已超出财产保全金额,对二热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属于超额冻结。
近日,二热公司收到法院(2026)辽0104民初152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法院经查其已
足额冻结山西二建银行账户内的存款3,487万元,二热公司申请解除对银行账户内3,487万元存
款的查封,经原告蒋春明同意,应予解除。最终法院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二热公司名下银行
账号内存款3,487万元的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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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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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运
(四)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9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
至15:00的任意时间。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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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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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选董事的情况
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如下:
鉴于此前郝杰先生申请辞去了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经征得本人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
司董事会拟补选杨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并在杨辉先生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当选董事前提
下,补选其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上述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通过本议案之
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本议案正式生效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规定。
二、相关董事会委员会事前意见
2026年6月12日,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2026年第三次会议,全体委员一致审议通
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现就对董事候选人杨辉先生任职资格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经审阅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杨辉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杨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并
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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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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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日,
润电热力持有公司159,796,6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
且提案内容及提案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临时提案表决属股东会的职
权范围。
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股东的提议,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
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6年6月6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其他内容不变。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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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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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
2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及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1.内部董事:即在公司内部担任管理职务或岗位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
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
的基本报酬,执行公司年薪制员工薪酬制度按月领取;绩效薪酬属于浮动部分,根据公司综合
考核评价结果于年度结束后领取。
2.外部董事:即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或岗位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2026年度不领取
津贴。
3.公司独立董事固定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按年领取。2026年度领取金额按照公司2023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确定的金额执行(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每人每年税
后人民币6万元),按目前税率折算津贴税前金额约7.79万元,待董事会换届选举时按照《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规定变更为税前金额发放。(二)高管薪酬方案公司高管按
照其资历、所任岗位职责及公司对应岗位的薪酬及绩效考核奖励标准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薪
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属于浮动部分,根据公
司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于年度结束后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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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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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9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6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
板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总部616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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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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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郝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郝杰先生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以及在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的其他相关职务。本次辞职后其在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不再担任任何职务。
郝杰先生原定任期为2023年9月11日至2026年9月10日,郝杰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
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
尽快完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补选等相关后续工作。
截至目前,郝杰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其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郝杰先生
在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为公司业务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郝杰
先生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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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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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子公司中节能德威能源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节能德威”或“被申请人”)近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
鄂01清终1号民事裁定书及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2026)鄂0107强清3号决定书,裁定
受理申请人中节能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科技”或“申请人”)对中节能德威的
强制清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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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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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续聘审计机构(即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6年度,公司拟继续聘任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所”)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准会计所1996年3月20日注册成立于北京。前身为邮电部直属的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
所,1998年完成脱钩改制并变更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4层04BC,在长春、沈
阳、上海、广州、苏州、西宁、济南、合肥、西安、重庆、石家庄设有分所。
中准会计所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二十多年来,
先后从事证券业务近80家,一直是国内长期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同时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从事金融相关审计资格、司法鉴定资格;为中国银
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全国首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北京第一
批碳排放交易核查机构(唯一入选的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11月2日,财政部、证监会公布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中准会计所第一批完成财政部、证
监会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截至2025年末,中准会计所合伙人33名,首席合伙人为韩波先生。具有注册会计师147名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0人。
经审计2025年度业务收入1.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0.7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0.04亿元。所服务的上市公司0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家,所服务的挂牌公司分布在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家),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家),审计业务收入22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中准会计所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累计风险赔偿额度2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自2022年至2026年4月,因执业行为发生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案件四起,其中三起已有判决
并陆续进入二审或再审,单案累计赔偿额最高不超过900万元,累计赔偿额在100-900万之间。
另有一起在立案受理阶段。
3.诚信记录
中准会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2次。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
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
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申友良,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
开始在中准会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嘉寓控股股份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洪博,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
11年开始在中准会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元欣,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
复核工作,2018年开始在中准会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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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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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财务报表追溯调整的原因
2021年12月,沈阳市城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信访局大楼评估作价代替沈
阳城建智慧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和沈阳惠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所欠本公司债务。该房产
位于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6号,建筑面积为7455.87平方米,抵债金额8379.62万元。
该房产从公司获取产权前直至目前,一直由沈阳市信访局(以下简称信访局)办公使用。
公司在取得信访局大楼产权后,便持续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进行资产收购。基于两点核心因素
,公司与信访局未就房产使用方式签订书面约定:政府相关部门一直在对接意向收购方,因此
公司将该房产定位为短期持有资产;该房产在公司取得产权前已由信访局实际使用,信访局作
为公共事业类政府机关,其搬迁需以办公场地调配方案落地为前提,短期内不具备搬迁条件,
客观上形成了延续使用的状态。基于上述情况,前期资产使用方式未予明确,无法判断是否构
成实质租赁关系,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因此,公司
将该房产按固定资产进行核算,计提折旧,未确认租金收入。上述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与资产实际持有状态、
使用情况完全匹配。
截至2025年,该房产尚未形成正式收购方案。鉴于短期内资产收购难以落地,为切实保障
公司资产权益,2025年公司启动与沈阳市信访局的房产租赁事宜沟通,就租金标准、租赁期限
等核心条款反复沟通。2025年12月22日双方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租赁合同,确定租金单价按
520元/平方米/年标准执行,年租金3877052.40元,起租日2022年1月1日,2022-2025年租金合
计15508209.60元,租金支付方式为: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620万元,2026年3月31日前支付3
10万元,2026年6月30日前支付310万元,2026年9月30日前支付3108209.60元,结清2022-2025
年全部租赁款项。
2022-2024年度,因未就房屋使用事项签订有效租赁合同,租赁对价以及权利义务收入确
认核心要素均无法可靠确定,公司基于当时实际情况未确认租金收入,该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相关规定,并非对准则的错误应用或信息的误用。
2025年末签订的租赁协议,首次明确了历史期间房屋使用的定价标准、权利义务及结算安
排,构成对既往使用事项首次具备可靠计量依据的追溯定价与规范确认,并非对前期会计处理
的差错更正。公司按照协议条款,将租赁期内租金按收益归属期分摊至对应会计期间,同步确
认相关债权及减值准备。
该会计处理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在合同权利义务明确、交易对价
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的核心要求。本次系首次基于有效合同依据对历史使用事项进行规范
计量与确认,相关处理符合准则规定,不构成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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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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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417,003,087.89元,实收股本为532,832,976.00元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2025年公司虽在保供维稳、设备改造、能耗管控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受历史资产积淀
、行业发展环境、内部管理机制等多重因素影响,经营发展仍面临资产端老化、运行端能效偏
低、成本端居高、管理端效能不足等核心矛盾,成为制约公司减亏增效的关键瓶颈,公司2025
年度仍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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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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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为:不派发现
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
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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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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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佳汇物
资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汇商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本次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原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佳汇商贸尚未收到关于本次冻结的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传票、执行
通知书等任何法律文书。根据公司初步了解及自查,本次佳汇商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原因
系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矿业”)因与佳汇商贸买卖合同纠纷,包钢矿业在
2025年11月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级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佳汇商贸支
付逾期付款损失、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保全费等合计23197592.00元,后于202
5年11月17日向中级法院提交了变更申请书,根据公司收到的(2025)内02执恢95号执行通知
书,执行标的金额为9933523.40元。佳汇商贸向中级法院提起了执行异议,2026年1月,中级
法院认为该执行异议实质上是包钢矿业与佳汇商贸对《履行判决协议》有争议,双方对《履行
判决协议》有争议不属于执行异议案件审查范围,并以《执行裁定书》((2026)内02执异47
号)依法作出裁定,驳回佳汇商贸的异议申请。随后,佳汇商贸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复议。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于2023年1月31日发布的《关于新增及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于2023年9月6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3-44);于2025年11月21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91);于2026年1月31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6-08)。
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尚处于佳汇商贸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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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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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运
(四)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日9:15-9:25,9:30-11:3
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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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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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热公司”)为被告方。
3.涉案的金额:3,487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原告提出保全申请,法院裁定冻结二热公司银行存款3,48
7万元。鉴于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影响。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6年3月19日,二热公司收到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通过电子送
达《民事起诉状》及(2026)辽0104民初1526号《民事裁定书》,蒋春明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
由对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二建”)、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二热公司和
刘峰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受理该案。同时原告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裁定冻结被
告二热公司银行存款3,487万元,冻结山西二建银行存款3,487万元。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蒋春明
被告1: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2: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
被告3:二热公司;
被告4:刘峰
据原告起诉状,2024年4月30日,原告蒋春明与被告1签订《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异地扩
建项目配套长距离回输供热管线工程一期(二标段施工协议书)》,协议约定原告承包东辽街一
级网(沈海热源厂—沈东隔压站全线)及零级网(上园路与沈铁路交汇处一沈东隔压站)管道工程
,上述工程现已完成施工且投入使用。原告认为,截至起诉之日,尚剩余工程款3,487万元未
支付。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工程款,被告拒绝支付。
3.原告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共计3,487万元;(2)本案全部
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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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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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规范投资项目沈阳全胜2×350MW热电项目锅炉、汽轮机、压力容器等重要设备制造、安
装阶段的安全性能质量检验工作,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天热电”或“公
司”)决定委托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开展该项目重要设备的安全性能及金属监督检验工作。
本次交易价格为294.3620万元,主要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汽轮机主要部件、
发电机主要部件等现场设备安装前制造质量的金属监督检验工作,以及现场安装质量抽检。本
次技术服务将委托润电能源科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电科学”)来实施。本次交易由
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全胜热电有限公司全权承接与实施。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60%,
经测算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公司与同一相关关联人交易金额累计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超过5%。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
门批准。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了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全胜热电项目压力容器安全性能和金属监督检验技术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事
前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批准,关联股东在股东
会上对该议案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情况
名称:润电能源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正光北街40号华能河南大厦;企业类型:有限责
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光;
注册资本:600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7月30日;
主营业务:能源科学技术研发与创新、专业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股东结
构:华润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持股80%,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实际控制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原董事王化冰(离职时间未超过12个月)担任润电科
学的董事,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关联方经营状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润电科学资产总额24646.38万元,净资产8761.85万元,负债总额1
5884.53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265.59万元,利润总额4605.53万元,净利润4126.82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润电科学资产总额20289.35万元,净资产8854.95万元,负债总额11
434.40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8801.01万元,利润总额224.49万元,净利润93.11万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其他
润电科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委托润电科学实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和金属监督检验技术服务,包括锅炉、压力
容器、压力管道、汽轮机主要部件、发电机主要部件等现场设备安装前制造质量的金属监督检
验工作,以及现场安装质量抽检等。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294.3620万元,经过守正采购交易平台公开招标,综合技术评分、商务评分
、价格得分后经评标委员会确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就上述交易拟定了服务合同待签署。本次交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全胜热
电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沈阳全胜热电有限公司
乙方:润电能源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沈阳全胜2×350MW热电项目压力容器安全性能和金属监督检验技术服务采购
1.服务方式: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现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
道及汽轮机、发电机、主要钢结构等重要受监金属部件等监检工作。2.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大写):贰佰玖拾肆万叁仟陆佰贰拾元整(小写:¥2943620.00);不含税合同价款为人民
币(大写):贰佰柒拾柒万柒仟元整(小写:¥2777000.00);增值税税率为6%。
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调整本合同税率并按调整后的税
率开具发票,同时按“合同不含税价格不变”的原则调整合同含税价格。
3.收到检验方履约保函后,检验方按合同要求提供的符合规定的经委托方财务部门同意的
等额专用增值税发票后30天内,委托方向检验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
4.#1机组检验结束,提交检验报告,并经委托方认可、提交符合规定的经委托方财务部门
同意的等额专用增值税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
5.#2机组检验结束,提交检验报告,并经委托方认可、提交符合规定的经委托方财务部门
同意的等额专用增值税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
6.#1、#2机组均通过168小时试运一年后,无检验问题,并经委托方认可、提交符合规定
的经委托方财务部门同意的等额专用增值税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
7.本合同生效后,非因委托方过错,检验方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或因检验方原因
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按合同总价20%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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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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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日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4月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2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总部616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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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资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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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沈阳市大东区汽车城区域(以下简称“汽车城区域”)系沈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较为集中
区域之一。为积极拓展供热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已与该区域内部分项目单位进行了接洽,拟承接项目供热业务。为顺利开展新
接收供热负荷的供热任务,公司拟与沈阳东启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启建设”
)签订《供热管线租赁协议》,承租其在汽车城区域已建成的供热管线资产,用于开展区域内
供热业务。
本次租赁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即起租日期)至第20个采暖季(即2045-2046年度采暖
季)结束之日止,年租金为人民币114万元(含税),租赁期内租金总额为人民币2280万元。
东启建设非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租赁供热管线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
范围,无需股东会审议。2026年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就上述租赁事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供热管线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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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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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运
(四)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30日15:15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9:15
至15:00的任意时间。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七)现场会议的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总部616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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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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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报告期,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约2.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96)。本项为非经常性损益,属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2025年损益。
2.本报告期,公司充分利用煤炭长协价格政策,有效控制煤炭采购成本;在储运环节,加
强调度,控制运输成本;实施节能降耗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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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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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10月15日,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天热电”或“公司”)召开
了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沈东热电售热关联
交易的议案》:2025-2026年采暖期,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二热公司”)将继续向公司受托管理的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沈阳沈东热电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沈东热电”)售热。二热公司向沈东热电出售热量定价分两部分,其中占比32.04%的
出售热量价格不低于79.55元/吉焦;占比67.96%的出售热量价格不低于59.27元/吉焦。2025-2
026年采暖期,二热公司向沈东热电售热预计约9万吉焦,交易金额不超过800万元(包含热费
及相应管道冲洗、打压试运行、热网补水等相关费用)。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刊登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
号:2025-72)。
二热公司沈海热网热量部分来源于向电厂采购,而受电力市场现货价格波动影响,采购热
量存在供应不稳定及不足的可能性。同时,受拉尼娜现象影响,预计今年冬季至春季可能出现
极端天气,尤其沈阳市近期降温幅度及频率显著提升,可预测1月下旬将出现长期极寒天气。
为保障二热公司沈海热网及沈东热电热网运行稳定,避免因极端天气导致供热不足,需建立热
源供给补充机制。
经二热公司与沈东热电协商一致,计划在极端天气发生或二热公司热量缺口较大时,为确
保冬季居民供热质量达标,可紧急启动沈东热电热源向二热公司沈海热网补充热量,即沈东热
电热源作为调峰热源向二热公司所属的沈海热网进行热量补充,启动沈东热电热源进行调峰供
热后形成二热公司与沈东热电热量互供情形。2025-2026年采暖期内,实施紧急启动沈东热电
热源向二热公司沈海热网补充热量后,预计补充的总热量不超过9万吉焦,交易金额不超过800
万元(包含热费及相应管道冲洗、打压试运行、热网补水等相关费用)。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了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沈东热电热源调峰热量回补关联交易的议第2页共3页
案》,在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召开了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表
决,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沈阳沈东热电有限公司;住所: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瑞光北巷7-1-1号;企业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英;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13年1
2月27日;主营业务:工业供汽、民用供暖;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无
实际控制人。
2.关联关系说明
沈东热电为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公司董事武超在沈东
热电任执行董事,其与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
)(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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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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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为保障生产经营活动及储煤工作的有序开展,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热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
向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租赁”)申请融资3亿元,期限3年,租赁物为二热
公司所属的部分供热设备及配套设施。在租赁期间,二热公司以回租方式继续使用该部分生产
设备及设施,同时按照约定向华润租赁支付租金。租赁期满,以留购价格100元回购此租赁物
。
本次融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2026年1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本次融资租赁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年06月27日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4.法定代表人:徐后胜
5.注册资本:338019.215945万元
6.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5写字楼
7.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等。
8.股东结构:华润租赁(香港)有限公司持有54.7484%股权;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18.2495%股权;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8.2495%股权;深圳市广聚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8.7527%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经营状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润租赁资产总额为4643897.58万元,净资产为630405.52万元,
负债总额4013492.06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01675.34万元,利润总额78303.20万元
,净利润为58782.6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5年9月30日,华润租赁资产总额为5
412255.27万元,净资产为676467.25万元,负债总额4735788.02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累计营
业收入为167196.74万元,利润总额61469.71万元,净利润为46061.7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
审计)
10.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非关联人。
11.华润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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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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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30日15:1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1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总部616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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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资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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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2025年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租房产的议案》。公司将拥有的位于沈阳
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6号,建筑面积为7455.87平方米的房产出租给沈阳市信访局(以下简称“
信访局”)。在公司2021年末取得该项房产产权前,信访局已在使用该处房产,公司自获得该
处房产产权后与信访局一直协商有关租期租金事宜,近期达成一致,本次以2022年1月1日为起
租时点,租金按每年520元/平方米,年租金为3877052.40元,2022至2025年租金合计为155082
09.60元,加之2026年全年租金,预计金额总计为19385262.00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沈阳市信访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10100001583746P
类型:机关单位
负责人:赵峰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6号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于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6号,结构钢混,房屋总层数10层(地上9层、地下1
层),建筑面积7455.87平方米。上述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于2021年年末以资抵债形式获
得,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情况,不存在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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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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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天热电”或“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29日(前次累计诉讼事项公告日)至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新增单笔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诉讼案件;累计新增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案件15件,累计诉讼涉案
金额合计1914.1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43%。如下所示: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新增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诉讼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事项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部分案件尚未结案,在诉
讼案件事项解除之前,不排除后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有部分涉案金额未能按和解约定收回
;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资产被冻结或可能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罚息及诉讼费用等,进而
导致公司财务和管理费用有所增加,最终影响金额将以法院最终审理情况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
公司将与相关法院、债权人、债务人积极沟通,早日解除诉讼风险。与此同时,公司将密
切关注诉讼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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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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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天热电”或“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11日(前次累计诉讼事项公告日)至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新增单笔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诉讼案件;累计新增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被告案件48件,诉讼金额
合计1883.40万元;累计新增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第三人案件1件,诉讼金额39.09万元。上述
累计新增涉诉案件共计49件,诉讼金额合计1922.49万元。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新增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诉讼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事项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在诉讼案件事项解除之前,不
排除后续有公司资产被冻结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可能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罚息及诉讼费
用等,进而导致公司财务和管理费用有所增加,最终影响金额将以法院最终审理情况及年度审
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与相关法院、债权人积极沟通,争取尽快就诉讼事项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早日
解除诉讼风险。与此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
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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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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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运
(四)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4日15:1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9:
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七)现场会议的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总部616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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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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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0日,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公示信息查询获悉全资子公司沈阳佳汇物资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汇商贸”)被法
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目前尚未收到法院对此出具的任何法律文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全资子公司被列入被执行人的情况
1.被执行人:沈阳佳汇物资商贸有限公司
2.执行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3.案号:(2025)内02执恢95号
4.执行标的:23197592元
5.申请人: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相关诉讼情况
2022年8月15日,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矿业”)因与佳汇商贸买卖合
同纠纷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8月25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佳汇商贸向
包钢矿业支付货款176852569.60元及相应利息(内容详见2023年9月6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3-44)》。2023年12月15日,双方签订《履行判决协议》,佳汇商贸按照
《履行判决协议》支付包钢矿业钱款,2025年8月29日还清本金176852569.60元、2025年11月1
4日将《履行判决协议》中约定的正常还款所应支付的利息13264068.78元及保全费4800元偿还
完毕。2025年11月20日,佳汇商贸获悉被列入被执行人信息后,与包钢矿业进行了联络,得知
包钢矿业在2025年11月14日之前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佳汇商贸支付逾期付款损失132640
68.78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9933523.4元、保全费4800元,合计23197592元。
同时,佳汇商贸获知包钢矿业于2025年11月17日向法院提交了变更申请书,请求执行标的
金额变更为9933523.40元(即核减了2025年11月14日支付的金额),双方对该部分申请金额存
在争议,后续佳汇商贸拟在收到法院文书后提起执行异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佳汇商贸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将对佳汇商贸在开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认
定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已督促佳汇商贸与各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尽快妥善解决上述被
执行案件。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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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8│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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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热公司”)提供不超过55000万元借款;拟向控股子公司沈阳惠天环
保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天环保”)提供3079.83万元借款。借款期限均为3年,年
利率均为3.27%。
2.上述财务资助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上述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业务、资金管理和
风险管控能力,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一)财务资助事项(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二热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
经营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为二热公司提供不超过55000万元借款,用于其主营业务相关
的一般流动资金,借款期限3年,年利率3.27%。上述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
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二热公司主营业务经营需求分期提供借款。因二热公司少数股东为公司的
控股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电热力”)持有二热公司49%股权,本次未提
供同比例借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考
虑,公司将本次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
形。
就上述财务资助,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了2025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二热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表决过程
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
本次财务资助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应采取回避表决。
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前述财务资助事项,公司与二热公司拟定了借款合同待公司股东会批准财务资助议案后
签署,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有限公司
1.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不超过5.5亿元
2.借款用途:乙方用于还贷、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
3.借款期限:三年。
4.资金占用费:年利率为3.27%。
5.还款方式:乙方在借款到期日将借款及利息一次性偿还给甲方。乙方可提前偿还借款。
6.逾期:乙方借款到期不能偿还时,应在到期日30日前与甲方续签借款协议,否则,乙方
自愿承担借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比例的滞纳金给甲方。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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