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692 惠天热电 更新日期:2026-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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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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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7-01-27│ 12.13│ 1.2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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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 │ 1998-07-20│ 8.20│ 3.2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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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 │ 2001-03-09│ 10.00│ 3.1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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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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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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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200.00│ ---│ ---│ 2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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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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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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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华润东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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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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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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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概述 │
│ │ 为保证2026-2028年供暖期(2026-2027年和2027-2028年两个供暖期)的供热稳定,沈 │
│ │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天热电”)拟委托华润东北电力工程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实施两项抢修工程:一是锅炉砌筑及炉管漏点抢修项目,│
│ │覆盖公司及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以下简称“二热公司”)、沈阳惠天棋盘山供│
│ │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棋盘山公司”)、沈阳惠天环保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惠天环保”)等区域,预算工程费用约为280.50万元;二是电机、水泵等设备类抢修项目│
│ │,同样覆盖惠天热电、二热公司、棋盘山公司、惠天环保等区域,预算工程费用约为410万 │
│ │元。上述交易金额总计约为690.50万元(届时以实际发生的抢修量结算金额)。 │
│ │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26% │
│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提交公司董│
│ │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 │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6年8月5日召开了202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 │采暖期应急抢修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
│ │立董事事前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上述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以实施│
│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关联方情况 │
│ │ 名称:华润东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1年10月18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
│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磊;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住所:锦州市太和区兴隆南里87号;│
│ │股东结构:华润电力(锦州)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 │员会;主营业务:主营电力安装、检修、试验工程及电力运维检修、电力技术配套服务,兼│
│ │营保洁、电力配件销售与货物技术进出口。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董事邓士奎担任工程公司的董事,工程公司属于公│
│ │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因此工程公司与公司符合《深│
│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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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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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沈阳佳汇物资商贸有限公司、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
│ │、沈阳沈东热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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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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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销商品或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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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概述 │
│ │ 为充分释放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物资专业采购│
│ │、集中仓储规模优势,放大采购议价能力,严控物资采购成本,夯实民生供热物资保障基础│
│ │,全面保障供热安全稳定运行,经各方协商,2026-2027年采暖期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沈 │
│ │阳佳汇物资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汇物资”)向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 │称“惠涌公司”)销售煤炭约3.2万吨;向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圣 │
│ │达公司”)销售煤炭约6.1万吨、煤粉约2.5万吨;向沈阳沈东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
│ │东公司”)销售煤粉约0.2万吨。上述煤炭(煤粉)销售届时可根据生产运行的实际情况在 │
│ │本次各关联采购方间进行调配。 │
│ │ 煤炭大宗商品价格易受供需、港口库存、能源政策、季节采暖需求、运输成本等多重因│
│ │素影响持续波动,实际结算总金额将随着市场行情动态变化。经初步测算,上述9.3万吨煤 │
│ │炭、2.7万吨煤粉,总交易金额约7500万元(按目前煤炭市场价格,加之运输、仓储、加工 │
│ │等费用的预估金额)。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7.08%│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6年8月5日召开了202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煤炭│
│ │(煤粉)销售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
│ │董事事前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
│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但须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应采取回避表决。 │
│ │ 二、出售方介绍 │
│ │ 1.基本信息 │
│ │ 名称:沈阳佳汇物资商贸有限公司;住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南京│
│ │南街1216号(37门)157号工位;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宋飏;注册资本 │
│ │: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主营煤炭、金属、建材、机电五金等各类物资批发销售,兼│
│ │营普通道路货运、设备维修及检验检测服务;成立时间:2020年03月18日;股东:沈阳惠天│
│ │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
│ │ 2.与公司关系 │
│ │ 佳汇物资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 3.其他 │
│ │ 佳汇物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三、关联人(采购方)介绍 │
│ │ 1.采购方一 │
│ │ (1)关联方基本信息 │
│ │ 公司名称: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沈阳市和平区安图街1号;企业性质: │
│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英;注册资本:87,724.08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城市供 │
│ │热服务,锅炉安装、供暖管道工程施工及供暖设备、自有房屋租赁业务;成立日期:2005年│
│ │07月26日;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无实际控制人。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惠涌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惠涌公司与本公司│
│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 │ 2.采购方二 │
│ │ (1)关联方基本信息 │
│ │ 公司名称: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沈阳市苏家屯区迎春街173号;企 │
│ │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英;注册资本:83,4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工│
│ │业供汽与民用供暖,供暖设备、自有房屋租赁及供暖工程施工;成立日期:2003年01月08日│
│ │;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无实际控制人。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圣达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圣达公司与本公司│
│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 │ 3.采购方三 │
│ │ (1)关联方基本信息 │
│ │ 公司名称:沈阳沈东热电有限公司;住所:沈阳市苏家屯区迎春街173号;企业性质: │
│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英;注册资本:83,4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工业供汽、│
│ │民用供暖,供暖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供暖工程施工;成立日期:2003年01月08日;股│
│ │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无实际控制人。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沈东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沈东公司与本公司│
│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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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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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润电能源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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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原董事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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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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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规范投资项目沈阳全胜2×350MW热电项目锅炉、汽轮机、压力容器等重要设备制造、│
│ │安装阶段的安全性能质量检验工作,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天热电”或│
│ │“公司”)决定委托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开展该项目重要设备的安全性能及金属监督检验工│
│ │作。 │
│ │ 本次交易价格为294.3620万元,主要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汽轮机主要部件│
│ │、发电机主要部件等现场设备安装前制造质量的金属监督检验工作,以及现场安装质量抽检│
│ │。本次技术服务将委托润电能源科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电科学”)来实施。本次│
│ │交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全胜热电有限公司全权承接与实施。 │
│ │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60% │
│ │,经测算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公司与同一相关关联人交易金额累计超过3,000万元,且 │
│ │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超过5%。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
│ │股东会表决。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 │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了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
│ │于全胜热电项目压力容器安全性能和金属监督检验技术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 │事事前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批准,关联股东│
│ │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将回避表决。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关联方情况 │
│ │ 名称:润电能源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
│ │ 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原董事王化冰(离职时间未超过12个月)担任润电│
│ │科学的董事,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符合《深│
│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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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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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沈阳沈东热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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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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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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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2025年10月15日,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天热电”或“公司”)召│
│ │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沈东热电售热│
│ │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2026年采暖期,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有限公司( │
│ │以下简称“二热公司”)将继续向公司受托管理的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沈阳沈东热电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沈东热电”)售热。二热公司向沈东热电出售热量定价分两部分,其中占│
│ │比32.04%的出售热量价格不低于79.55元/吉焦;占比67.96%的出售热量价格不低于59.27元/│
│ │吉焦。2025-2026年采暖期,二热公司向沈东热电售热预计约9万吉焦,交易金额不超过800 │
│ │万元(包含热费及相应管道冲洗、打压试运行、热网补水等相关费用)。内容详见公司于20│
│ │25年10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联│
│ │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5-72)。 │
│ │ 二热公司沈海热网热量部分来源于向电厂采购,而受电力市场现货价格波动影响,采购│
│ │热量存在供应不稳定及不足的可能性。同时,受拉尼娜现象影响,预计今年冬季至春季可能│
│ │出现极端天气,尤其沈阳市近期降温幅度及频率显著提升,可预测1月下旬将出现长期极寒 │
│ │天气。为保障二热公司沈海热网及沈东热电热网运行稳定,避免因极端天气导致供热不足,│
│ │需建立热源供给补充机制。 │
│ │ 经二热公司与沈东热电协商一致,计划在极端天气发生或二热公司热量缺口较大时,为│
│ │确保冬季居民供热质量达标,可紧急启动沈东热电热源向二热公司沈海热网补充热量,即沈│
│ │东热电热源作为调峰热源向二热公司所属的沈海热网进行热量补充,启动沈东热电热源进行│
│ │调峰供热后形成二热公司与沈东热电热量互供情形。2025-2026年采暖期内,实施紧急启动 │
│ │沈东热电热源向二热公司沈海热网补充热量后,预计补充的总热量不超过9万吉焦,交易金 │
│ │额不超过800万元(包含热费及相应管道冲洗、打压试运行、热网补水等相关费用)。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了2026年第二次临时 │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沈东热电热源调峰热量回补关联交易的议第2页共3│
│ │页 │
│ │ 案》,在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召开了专门会│
│ │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
│ │东会表决,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基本信息 │
│ │ 公司名称:沈阳沈东热电有限公司;住所: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瑞光北巷7-1-1号;企 │
│ │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英;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1│
│ │3年12月27日;主营业务:工业供汽、民用供暖;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持有100%股 │
│ │权,无实际控制人。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沈东热电为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公司董事武超在沈│
│ │东热电任执行董事,其与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 │
│ │(二)(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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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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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有限公司、沈阳惠天环保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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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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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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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重要内容提示: │
│ │ 1.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
│ │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热公司”)提供不超过55,000万元借款;拟向控股子公司沈阳惠│
│ │天环保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天环保”)提供3,079.83万元借款。借款期限均为│
│ │3年,年利率均为3.27%。 │
│ │ 2.上述财务资助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3.上述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业务、资金管理│
│ │和风险管控能力,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
│ │ (一)财务资助事项(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支持二热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
│ │常经营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为二热公司提供不超过55,000万元借款,用于其主营业 │
│ │务相关的一般流动资金,借款期限3年,年利率3.27%。上述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
│ │用,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二热公司主营业务经营需求分期提供借款。 │
│ │ 因二热公司少数股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电热力”│
│ │)持有二热公司49%股权,本次未提供同比例借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
│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将本次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 │
│ │ 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就上述财务资助,公司第十 │
│ │届董事会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了2025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 │
│ │司二热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
│ │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本次财务资助还需提交公│
│ │司股东会表决,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应采取回避表决。 │
│ │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有限公司 │
│ │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 公司名称:沈阳惠天环保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
│ │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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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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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华润(辽宁)电力销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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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原董事长担任其执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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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销商品或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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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概述 │
│ │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
│ │5〕9号)及配套文件的规定,为降低用电成本,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 │
│ │天热电”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热公司│
│ │”)、沈阳惠天棋盘山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棋盘山公司”)、沈阳惠天环保供热│
│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天环保”),决定2026年1月-2026年12月期间进行市场化交易│
│ │购电,并委托华润(辽宁)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销售公司”)代理购电。本│
│ │次代理购电交易电量总计约为13700万度,代理购电交易电单价不高于0.4元/度(此电价为 │
│ │代理购电价,不含上网环节线损电价、电量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折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 │电价等),交易总金额预计不高于5,480.00万元。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了2025年第十三次临│
│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代理购电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召开了专门会议│
│ │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 │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但须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对该议│
│ │案应采取回避表决。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关联方情况 │
│ │ 名称:华润(辽宁)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企业│
│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爱戎;注册资本:21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6 │
│ │年11月29日;主营业务:电力、热力、循环热(冷)水销售,电力业务代理服务,以及电力│
│ │、热力、新能源和节能技术开发与服务等相关综合能源服务,公司还涉及电力工程设计与施│
│ │工、电力设备及器材的销售与维修租赁、电力环保产品研发与销售等业务;股东结构:华润│
│ │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左俊杰同时担任电力销售公司的执行董事│
│ │,电力销售公司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因此电│
│ │力销售公司与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 │
│ │的关联关系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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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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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润电能源科学技术有限公司、沈阳沈东热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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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原董事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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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销商品或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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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于热网管控平台改造关联交易 │
│ │ (一)概述 │
│ │ 为实现热源、热网、换热站统一管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及供热系统可靠性,提升供热│
│ │品质,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天热电”或“公司”)决定对公司及控股│
│ │子公司原有的沈海热网和铁西热网工控系统平台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建设一套适用于公司当│
│ │前热网状况的管控平台(即热网数据统一管控平台),用于支撑沈海热网、铁西热网的监控│
│ │、调节及换热站、热源厂的日常控制。 │
│ │ 预算费用为1920万元,主要用于系统构建、软件系统购置安装、调试。本次改造将委托│
│ │润电能源科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电科学”)来实施。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5年│
│ │10月15日召开了2025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热网管控平台改造关联交易的│
│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
│ │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经公司董│
│ │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关联方情况 │
│ │ 名称:润电能源科学技术有限公司;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正光北街│
│ │40号华能河南大厦;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毅;注册资本:6001万人民│
│ │币;成立日期:2002年7月30日;主营业务:能源科学技术研发与创新、专业技术服务、科 │
│ │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股东结构:华润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持股80%,河南豫能控股股 │
│ │份有限公司持股20%;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原董事王化冰(离职时间未超过12个月)担任润电│
│ │科学的董事,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符合《深│
│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基本信息 │
│ │ 公司名称:沈阳沈东热电有限公司;住所: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瑞光北巷7-1-1号;企 │
│ │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英;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
│ │13年12月27日;主营业务:工业供汽、民用供暖;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持有100%股│
│ │权,无实际控制人。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沈东热电为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公司董事武超在沈│
│ │东热电任执行董事,其与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第 │
│ │(二)(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
┌──────┬────────────────────────────────────────┐
│公告日期 │2025-10-16 │
├──────┼────────────────────────────────────────┤
│关联方 │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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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销商品或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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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概述 │
│ │ 基于受托管理控股股东下属供暖企业的整体工作安排,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二热公司长│
│ │距离回输供热管线工程(一期)的竣工运行,为充分发挥规模效益,自2025年起,每年由二│
│ │热公司向公司受托管理的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
│ │涌公司”)以销售热量的方式为惠涌公司所属的东基热源厂(可热电联产区域)提供热源。│
│ │ 2025-2026年供暖期(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二热公司继续向惠涌公司销 │
│ │售热量,确定热量单价不低于53元/吉焦,预计2025-2026年供暖期二热公司向惠涌公司售热│
│ │约60万吉焦,交易金额不超过3500万元。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了2025年第十二次临│
│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惠涌公司售热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表决过程│
│ │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
│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但须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应采取回避表决。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基本信息 │
│ │ 公司名称: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沈阳市和平区安图街1号;企业性质: │
│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英;注册资本:87,724.08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5年7│
│ │月26日;主营业务:城市供热服务,锅炉安装,供暖设备、自有房屋租赁,供暖管道工程施 │
│ │工;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无实际控制人。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惠涌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与公司符合深圳证券│
│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同时,本公司 │
│ │董事武超在惠涌公司任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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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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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华润电力(沈阳)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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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原董事长、原董事担任其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销商品或劳务 │
├──────┼────────────────┴──────┴────────────────┤
│交易详情 │一、概述 │
│ │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天热电”)控股子公司沈阳市第│
│ │二热力供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热公司”)日常主要依托所属的沈海热网开展冬季供热│
│ │业务。沈海热网是基于电厂配套建设的热电联产供热管网,每年供暖期其热源主要来自于向│
│ │电厂购置的热量,自上述热电联产建成以来,一直采用此种运行模式。 │
│ │ 为开展2025-2026年供暖期供热工作,保障辖区热用户冬季采暖需求及沈海热网的安全 │
│ │、稳定运行,二热公司决定拟继续向电厂的所有方华润电力(沈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华润电力沈阳公司”)采购热量。采购单价不高于48元/吉焦,预估采购量约950万吉焦,交│
│ │易金额不超过5亿元(包含热费及相应管道冲洗、打压试运行、热网补水等相关费用)。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
│ │2.46%,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了2025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 │于购热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
│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但须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应回避表决。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方情况 │
│ │ 名称:华润电力(沈阳)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9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
│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治辉;注册资本:106,192万人民币;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虎 │
│ │石台南大街12号;股东结构: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
│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营业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等。 │
│ │ (二)关联关系说明 │
│ │ 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左俊杰、原董事梁慧同时担任华润电力沈│
│ │阳公司的董事长、董事等相应职务,华润电力沈阳公司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除公│
│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因此华润电力沈阳公司与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 │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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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 1.45亿 27.22 90.77 2022-08-29
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 9300.00万 17.45 --- 2016-11-11
─────────────────────────────────────────────────
合计 2.38亿 4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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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6-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沈阳惠天热│沈阳市第二│ 6.4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热力供暖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沈阳惠天热│沈阳市第二│ 1156.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电股份有限│热力供暖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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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沈阳市第二│ 604.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电股份有限│热力供暖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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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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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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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8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8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届次: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
2026-09-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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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0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09月10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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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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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天热电”)于2026年9月1日召开了
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法库200MW风力发电项目的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日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法库200MW风力发电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63),同意由公司出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惠天新能源(法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惠天新能源”)作为实施主体投资建设法库200MW风力发电项目。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202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惠天新能源(法库)
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惠天新能源(法库)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
下:
一、投资概述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惠天新能源(法库)有限公司
”作为公司法库200MW风力发电项目的实施主体。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事前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投资事项。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
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6年9月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成
立全资子公司惠天新能源(法库)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惠天新能源。
本次成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股东会通过后,公司将办理惠天新能源的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投资标的情况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天新能源(法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法库县通用航空产业基地11040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第2页共3页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
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
,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上述标的信息将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二)出资方式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持有惠天新能源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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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18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9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11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
板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总部616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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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对外投资
──────┴──────────────────────────────────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天热电”)根据发展战略规划,为
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投资建设“法库200MW风力发电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已依法取得风电项目配置指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
月2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结果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5)及项目
建设核准批复文件(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披露的《关于法库200MW风力发电项目获得
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49)。本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公司于2026年9月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
建设法库200MW风力发电项目的议案》,同意由公司出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惠天新能源(法库
)有限公司”(拟注册成立,以下简称“惠天新能源”,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日披露的
《关于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惠天新能源(法库)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64)作
为实施主体投资建设法库200MW风力发电项目。本项目动态总投资(含税)约10.37亿元(不含
税金额约为9.47亿元)。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事前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能
实施。
上述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一)风电行业基本情况及前景
风电是我国可再生能源重点发展方向,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电源支撑。辽宁省大力
推进风光火核储一体化能源基地建设,持续扩大风电装机规模,“十五五”期间省内新能源将
保持高速增长,预计到2030年全省新能源装机占比达到65%-70%,2035年提升至75%-80%,电力
供应逐步形成“新能源为主体、火电兜底保障”的格局。伴随新能源装机快速增长,辽宁省内
用电峰谷差持续拉大,对调峰资源、电网消纳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省内通过抽水蓄能、新型共
享储能、煤电灵活性改造等多渠道提升系统调节能力,支撑大规模风电消纳。当前风电项目全
面实行市场化电价机制,电量由机制电量、中长期交易电量、现货市场电量共同构成,绿电环
境溢价逐步成为项目收益补充来源。同时,风电项目需要配套无功调节、共享储能等设施满足
并网技术要求。在国家“双碳”目标下,辽宁省持续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风电作为主力清
洁能源,中长期市场发展空间广阔。辽宁省用电需求稳步增长,“十五五”期间全省用电负荷
持续抬升,电力市场包含机制电量、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绿电环境溢价多重收益通道,风
电项目具备多元交易手段。但同时,省内新能源装机持续增加,区域调峰压力加大,未来存在
一定弃风限电风险。公司将积极参与省间现货、跨区域互济交易,拓宽消纳渠道。
电价层面,风电全面进入市场化交易,电价受煤价、电力供需、现货市场行情、政策调整
影响存在波动,但绿电交易、环境权益溢价可以形成收益补充。本项目投产后,将与公司火电
、供热业务形成协同,完善综合能源业务板块,为公司贡献稳定经营性现金流,改善公司业务
结构,提升整体抗风险能力。
(三)投资建设必要性
1.契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
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我国能源战略重要组成部分,《可再生能源法》为新能源开发利用
提供制度保障。风电已进入规模化商业开发阶段,本项目建设顺应国家大力发展风电的政策导
向,落实我国可持续发展能源战略。
2.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法库县拥有较为丰富的风能资源,开发风电项目,有利于地方优化产业结构,盘活本地资
源禀赋,培育新能源产业,带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
3.优化区域电网能源结构
区域火电占比偏高会带来污染物排放压力。发展风电可提升可再生能源在电力供给中的占
比,丰富电源类型,改善当地能源供给结构,满足绿色电力的市场需求,具备现实可操作性。
4.践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我国电源结构以煤电为主,燃煤发电会产生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带
来温室效应、酸雨等环境问题。风电属于清洁可再生绿色能源,项目投运后可替代部分火电发
电量,减少污染物排放,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5.推动能源供给多元化
传统化石能源存在储量约束,大力发展风电,有利于打破对化石能源的依赖,推动能源供
给多元化,优化区域电力资源配置。
四、提请授权
为顺利推进公司“法库200MW风力发电项目”投资建设相关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
公司经理层全权办理本项目后续全部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开展项目相关手续报批、
工程勘察设计、办理土地征用及租用手续、施工及监理单位招标、合同洽谈签署、项目建设实
施、资金筹措拨付、工程竣工验收、资产移交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协调、备案、信息披露等
全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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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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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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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2│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议案2《关于煤炭(煤粉)销售关联交易的议案》未获通过。2.本次股东会
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2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1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1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
2026-08-08│诉讼事项
──────┴──────────────────────────────────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沈阳金廊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廊热力”)为被告方。
3.涉案的金额:合计约14,260.49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尚不确定。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金廊热力收到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通过邮寄送达《民事起
诉状》及《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26)辽0103民初26793号]。沈阳市沈河
区国有资产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沈河供暖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文晟热力供暖有限公
司以合同纠纷为由对金廊热力、沈阳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目前,法院已受理该案,定
于2026年8月19日开庭。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1:沈阳市沈河区国有资产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原告2:沈阳市沈河供暖有限公司;
原告3:沈阳市沈河区文晟热力供暖有限公司;
被告1:金廊热力;
被告2:沈阳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二)案件起因
1.案件背景
2023年,沈阳市沈河公用事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事业集团”)、金
廊热力与沈阳市沈河区房产局签订了《供热负荷移交协议》,金廊热力取得原告3、沈阳市沈
河区房产局供暖公司(以下简称“沈河供热”)所负责的沈河区749万平方米的供热负荷经营
权。同时,金廊热力与公用事业集团签订了《供热负荷移交协议》的补充协议,对未尽事宜进
行了补充约定。
2025年4月,因上述协议约定的内容无法落地实现,协议各方共同签订了《供热负荷移交
解除协议》,约定:对原合同及补充协议未履行的部分,各方均不必继续履行,且各方均不就
解除原合同及补充协议一事承担任何违约责任;2023-2024采暖季、2024-2025采暖季金廊热力
已收取的采暖费仍归金廊热力所有,无需向公用事业集团转付;金廊热力新建、新增的供热设
备及资产属于金廊热力所有。
2025-2026供暖季,金廊热力与原告1、原告2、原告3签订了《供热经营权委托经营协议书
》,对2025-2026供暖季供热经营权委托经营的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2.原告“事实与理由”
据原告的《民事起诉状》,原告认为被告1存在将供热经营权设定抵押、2处热源及附属设
施逾期未交还且设定抵押、违规运维造成供热设备严重损坏、报废热源造成供热能力减损与资
产贬值、不配合审计等行为;原告认为被告2独立承诺对委托经营费用超出约定部分承担补足
支付责任。基于上述原因,提起对被告1、被告2的诉讼。
(三)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1立即向三原告完整交还沈阳市沈河区范围内749万平方米供热经营权、供热收
费权及全部经营权利,涤除经营权上的全部抵押登记等权利负担,配合完成全部权属变更及移
交手续;
2.判令被告1立即向三原告交还案涉2处热源及全部附属设施设备,对照资产交接清单完成
现场移交,确保交还设施的完整性且具备正常运行功能;
3.判令被告1向三原告支付逾期交还供热设施及经营权的违约金(以11,880,000元为基数
,按日1.5%标准,自2026年5月4日起计算至全部资产、证照、经营权实际移交完毕之日止,暂
计至2026年7月31日为15,859,800元);4.判令被告1向原告2、原告3赔偿供热设备损坏损失(
暂计12,665,124.11元,最终以第三方修复费用、司法鉴定结论为准,含设备维修费、更换费
、停运损失、检测鉴定费);
5.判令被告1向三原告赔偿中街热源、三河热源报废造成的资产贬值及供热能力损失(最
终金额以司法鉴定/审计结论为准,暂计5,000万元);
6.判令被告1立即配合三原告开展2023-2026采暖季全部经营情况审计工作,向原告或原告
指定的审计机构提供完整财务账套、会计凭证、收支明细、经营报表、资产台账等全部审计资
料,并指派专人全程配合;
7.判令被告1向三原告支付欠付的委托经营费用差额(供热面积749万平方米,按供暖行业
市场均价4元/m2核算总费用暂计29,960,000元,扣除已支付的11,880,000元暂付款,暂计欠付
18,080,000元;最终金额以司法审计结论为准;因被告1拒不提供财务账套配合审计,请求法
院依据举证妨碍规则直接采信原告主张的计费标准);8.判令被告2对上述第7项中最终确认的
委托经营费用总额超出11,880,000元的差额部分,向三原告承担补足支付责任;
9.请求依法确认被告1在委托经营期间新建的长途输热管线所有权归原告2、原告3所有并
向三原告完成交付;
10.判令被告1向三原告支付2023-2025年度供热经营损失费暂记46,000,000元(最终金额
以司法审计结论为准;因被告1拒不提供经营财务资料导致损失无法精确核算的,适用举证妨
碍规则,由被告1承担不利后果);
11.判令被告1向三原告支付上述全部欠付款项的逾期利息(以各笔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
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应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计算至实际
清偿完毕之日止);
12.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司法审计费、鉴定费、
律师费等全部维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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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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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为保证2026-2028年供暖期(2026-2027年和2027-2028年两个供暖期)的供热稳定,沈阳
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天热电”)拟委托华润东北电力工程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实施两项抢修工程:一是锅炉砌筑及炉管漏点抢修项目,覆盖公
司及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以下简称“二热公司”)、沈阳惠天棋盘山供热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棋盘山公司”)、沈阳惠天环保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天环保
”)等区域,预算工程费用约为280.50万元;二是电机、水泵等设备类抢修项目,同样覆盖惠
天热电、二热公司、棋盘山公司、惠天环保等区域,预算工程费用约为410万元。上述交易金
额总计约为690.50万元(届时以实际发生的抢修量结算金额)。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26%。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6年8月5日召开了202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采
暖期应急抢修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
事事前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上述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以实施,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情况
名称:华润东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1年10月18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
司;法定代表人:张磊;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住所:锦州市太和区兴隆南里87号;股东
结构:华润电力(锦州)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营业务:主营电力安装、检修、试验工程及电力运维检修、电力技术配套服务,兼营保洁、
电力配件销售与货物技术进出口。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董事邓士奎担任工程公司的董事,工程公司属于公司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因此工程公司与公司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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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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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为充分释放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物资专业采购、
集中仓储规模优势,放大采购议价能力,严控物资采购成本,夯实民生供热物资保障基础,全
面保障供热安全稳定运行,经各方协商,2026-2027年采暖期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沈阳佳汇
物资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汇物资”)向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涌
公司”)销售煤炭约3.2万吨;向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圣达公司”)
销售煤炭约6.1万吨、煤粉约2.5万吨;向沈阳沈东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东公司”)销
售煤粉约0.2万吨。上述煤炭(煤粉)销售届时可根据生产运行的实际情况在本次各关联采购
方间进行调配。
煤炭大宗商品价格易受供需、港口库存、能源政策、季节采暖需求、运输成本等多重因素
影响持续波动,实际结算总金额将随着市场行情动态变化。经初步测算,上述9.3万吨煤炭、2
.7万吨煤粉,总交易金额约7500万元(按目前煤炭市场价格,加之运输、仓储、加工等费用的
预估金额)。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7.08%,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6年8月5日召开了202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煤炭(煤
粉)销售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
前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
过有关部门批准,但须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应采取回避表决。
二、出售方介绍
1.基本信息
名称:沈阳佳汇物资商贸有限公司;住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南京南
街1216号(37门)157号工位;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宋飏;注册资本:人
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主营煤炭、金属、建材、机电五金等各类物资批发销售,兼营普通
道路货运、设备维修及检验检测服务;成立时间:2020年03月18日;股东:沈阳惠天热电股份
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2.与公司关系
佳汇物资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其他
佳汇物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人(采购方)介绍
1.采购方一
(1)关联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沈阳市和平区安图街1号;企业性质:有
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英;注册资本:87,724.08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城市供热服
务,锅炉安装、供暖管道工程施工及供暖设备、自有房屋租赁业务;成立日期:2005年07月26
日;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无实际控制人。
(2)关联关系说明
惠涌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惠涌公司与本公司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采购方二
(1)关联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沈阳市苏家屯区迎春街173号;企业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英;注册资本:83,4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工业供
汽与民用供暖,供暖设备、自有房屋租赁及供暖工程施工;成立日期:2003年01月08日;股东
: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无实际控制人。
(2)关联关系说明
圣达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圣达公司与本公司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采购方三
(1)关联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沈阳沈东热电有限公司;住所:沈阳市苏家屯区迎春街173号;企业性质:有
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英;注册资本:83,4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工业供汽、民用
供暖,供暖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供暖工程施工;成立日期:2003年01月08日;股东:沈
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无实际控制人。
(2)关联关系说明
沈东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沈东公司与本公司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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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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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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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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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天热电”)根据发展战略规划,为
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投资建设沈阳全胜2×350MW热电项目(以下简称“
全胜热电项目”,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投资建设沈阳全胜热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
)。
为将全胜热电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的热量有效输送至铁西热网(热量接收体),形成热电
联产供热模式,保障区域供热稳定、提升供热保障能力,公司拟投资建设“全胜热电配套长距
离互联互通供热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依据全胜热电项目作为基础热源,建设配套的长距离零级网供热管道(从电厂至公
司所属的铁西热网),满足该区域现状及未来发展热负荷供热需求。为了保证现状一级网供热
系统的安全、稳定,零级网采用隔压站与铁西区内原有一级网对接。依据现状热源厂位置、热
负荷分布情况,本工程计划建设一座隔压站。另外,还需要对铁西区内现有供热一级网进行优
化(新建或改建)。本工程零级网计划建设一座热网监控中心。本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4.05亿
元(含税)。
2.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8月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全胜
热电配套长距离互联互通供热工程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3.交易事项性质认定
上述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二、项目投资及实施主体
本项目投资及实施主体为公司,即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全胜热电配套长距离互联互通供热工程
2.项目建设内容:包含零级网、隔压站、一级网,管网总开挖长度38.648公里,管线穿越
沈阳市于洪区、铁西区、和平区主城区:零级网在于洪区敷设,拟建DN1600管网,开沟长度约
20.8公里;一级网在铁西区、和平区敷设,优化管径DN1600-DN100,开沟长度约17.848公里;
隔压站在铁西区郭家热源厂内,新建1075MW隔压站1座。
3.项目用地:供暖管网路由均为地埋管道,不涉及永久征地;郭家隔压站位于自有热源厂
内,有土地使用许可证(工业用地),无征地费用。
4.项目建设计划:本项目计划与全胜热电项目同步投运。
5.项目投资预算:本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4.05亿元(含税)人民币。
6.项目资金筹措:本项目预计资金需求总额约14.05亿元人民币,由公司以自筹的方式解
决。
7.项目审批情况:已取得沈阳市规划院选线规划及路由定线,征得沿线跨越铁路、公路、
绿化等特殊路段相关部门的同意,并已完成沈阳市各区发改局备案手续。
五、提请授权
为顺利推进“全胜热电配套长距离互联互通供热工程”投资建设相关工作,董事会提请股
东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全权办理本项目后续全部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开展项目相关手
续报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招标、合同洽谈签署、项目建设实施、资金筹措拨付
、工程竣工验收、资产移交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协调、备案、信息披露等全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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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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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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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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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
讼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0),蒋春明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由对山西二建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二建”)、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
供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热公司”)和刘峰向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
)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以(2026)辽0104民初1526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二热公司银
行存款3,487万元,冻结山西二建银行存款3,487万元,冻结金额以3,487万元为限。
一、申请解除保全事项
针对法院(2026)辽0104民初1526号《民事裁定书》,二热公司向法院提交了解除保全申
请,申请解除对二热公司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二热公司认为山西二建被冻结银行账户资金余
额已超出财产保全金额,对二热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属于超额冻结。
近日,二热公司收到法院(2026)辽0104民初152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法院经查其已
足额冻结山西二建银行账户内的存款3,487万元,二热公司申请解除对银行账户内3,487万元存
款的查封,经原告蒋春明同意,应予解除。最终法院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二热公司名下银行
账号内存款3,487万元的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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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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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运
(四)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9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
至15:00的任意时间。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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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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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选董事的情况
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如下:
鉴于此前郝杰先生申请辞去了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经征得本人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
司董事会拟补选杨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并在杨辉先生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当选董事前提
下,补选其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上述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通过本议案之
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本议案正式生效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规定。
二、相关董事会委员会事前意见
2026年6月12日,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2026年第三次会议,全体委员一致审议通
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现就对董事候选人杨辉先生任职资格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经审阅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杨辉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杨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并
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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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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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日,
润电热力持有公司159,796,6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
且提案内容及提案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临时提案表决属股东会的职
权范围。
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股东的提议,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
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6年6月6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其他内容不变。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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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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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
2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及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1.内部董事:即在公司内部担任管理职务或岗位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
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
的基本报酬,执行公司年薪制员工薪酬制度按月领取;绩效薪酬属于浮动部分,根据公司综合
考核评价结果于年度结束后领取。
2.外部董事:即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或岗位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2026年度不领取
津贴。
3.公司独立董事固定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按年领取。2026年度领取金额按照公司2023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确定的金额执行(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每人每年税
后人民币6万元),按目前税率折算津贴税前金额约7.79万元,待董事会换届选举时按照《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规定变更为税前金额发放。(二)高管薪酬方案公司高管按
照其资历、所任岗位职责及公司对应岗位的薪酬及绩效考核奖励标准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薪
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属于浮动部分,根据公
司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于年度结束后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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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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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9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6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
板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总部616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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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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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郝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郝杰先生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以及在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的其他相关职务。本次辞职后其在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不再担任任何职务。
郝杰先生原定任期为2023年9月11日至2026年9月10日,郝杰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
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
尽快完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补选等相关后续工作。
截至目前,郝杰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其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郝杰先生
在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为公司业务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郝杰
先生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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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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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子公司中节能德威能源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节能德威”或“被申请人”)近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
鄂01清终1号民事裁定书及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2026)鄂0107强清3号决定书,裁定
受理申请人中节能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科技”或“申请人”)对中节能德威的
强制清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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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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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续聘审计机构(即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6年度,公司拟继续聘任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所”)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准会计所1996年3月20日注册成立于北京。前身为邮电部直属的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
所,1998年完成脱钩改制并变更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4层04BC,在长春、沈
阳、上海、广州、苏州、西宁、济南、合肥、西安、重庆、石家庄设有分所。
中准会计所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二十多年来,
先后从事证券业务近80家,一直是国内长期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同时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从事金融相关审计资格、司法鉴定资格;为中国银
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全国首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北京第一
批碳排放交易核查机构(唯一入选的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11月2日,财政部、证监会公布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中准会计所第一批完成财政部、证
监会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截至2025年末,中准会计所合伙人33名,首席合伙人为韩波先生。具有注册会计师147名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0人。
经审计2025年度业务收入1.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0.7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0.04亿元。所服务的上市公司0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家,所服务的挂牌公司分布在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家),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家),审计业务收入22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中准会计所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累计风险赔偿额度2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自2022年至2026年4月,因执业行为发生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案件四起,其中三起已有判决
并陆续进入二审或再审,单案累计赔偿额最高不超过900万元,累计赔偿额在100-900万之间。
另有一起在立案受理阶段。
3.诚信记录
中准会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2次。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
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
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申友良,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
开始在中准会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嘉寓控股股份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洪博,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
11年开始在中准会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元欣,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
复核工作,2018年开始在中准会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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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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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财务报表追溯调整的原因
2021年12月,沈阳市城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信访局大楼评估作价代替沈
阳城建智慧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和沈阳惠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所欠本公司债务。该房产
位于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6号,建筑面积为7455.87平方米,抵债金额8379.62万元。
该房产从公司获取产权前直至目前,一直由沈阳市信访局(以下简称信访局)办公使用。
公司在取得信访局大楼产权后,便持续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进行资产收购。基于两点核心因素
,公司与信访局未就房产使用方式签订书面约定:政府相关部门一直在对接意向收购方,因此
公司将该房产定位为短期持有资产;该房产在公司取得产权前已由信访局实际使用,信访局作
为公共事业类政府机关,其搬迁需以办公场地调配方案落地为前提,短期内不具备搬迁条件,
客观上形成了延续使用的状态。基于上述情况,前期资产使用方式未予明确,无法判断是否构
成实质租赁关系,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因此,公司
将该房产按固定资产进行核算,计提折旧,未确认租金收入。上述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与资产实际持有状态、
使用情况完全匹配。
截至2025年,该房产尚未形成正式收购方案。鉴于短期内资产收购难以落地,为切实保障
公司资产权益,2025年公司启动与沈阳市信访局的房产租赁事宜沟通,就租金标准、租赁期限
等核心条款反复沟通。2025年12月22日双方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租赁合同,确定租金单价按
520元/平方米/年标准执行,年租金3877052.40元,起租日2022年1月1日,2022-2025年租金合
计15508209.60元,租金支付方式为: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620万元,2026年3月31日前支付3
10万元,2026年6月30日前支付310万元,2026年9月30日前支付3108209.60元,结清2022-2025
年全部租赁款项。
2022-2024年度,因未就房屋使用事项签订有效租赁合同,租赁对价以及权利义务收入确
认核心要素均无法可靠确定,公司基于当时实际情况未确认租金收入,该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相关规定,并非对准则的错误应用或信息的误用。
2025年末签订的租赁协议,首次明确了历史期间房屋使用的定价标准、权利义务及结算安
排,构成对既往使用事项首次具备可靠计量依据的追溯定价与规范确认,并非对前期会计处理
的差错更正。公司按照协议条款,将租赁期内租金按收益归属期分摊至对应会计期间,同步确
认相关债权及减值准备。
该会计处理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在合同权利义务明确、交易对价
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的核心要求。本次系首次基于有效合同依据对历史使用事项进行规范
计量与确认,相关处理符合准则规定,不构成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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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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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417,003,087.89元,实收股本为532,832,976.00元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2025年公司虽在保供维稳、设备改造、能耗管控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受历史资产积淀
、行业发展环境、内部管理机制等多重因素影响,经营发展仍面临资产端老化、运行端能效偏
低、成本端居高、管理端效能不足等核心矛盾,成为制约公司减亏增效的关键瓶颈,公司2025
年度仍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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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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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为:不派发现
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
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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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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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佳汇物
资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汇商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本次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原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佳汇商贸尚未收到关于本次冻结的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传票、执行
通知书等任何法律文书。根据公司初步了解及自查,本次佳汇商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原因
系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矿业”)因与佳汇商贸买卖合同纠纷,包钢矿业在
2025年11月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级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佳汇商贸支
付逾期付款损失、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保全费等合计23197592.00元,后于202
5年11月17日向中级法院提交了变更申请书,根据公司收到的(2025)内02执恢95号执行通知
书,执行标的金额为9933523.40元。佳汇商贸向中级法院提起了执行异议,2026年1月,中级
法院认为该执行异议实质上是包钢矿业与佳汇商贸对《履行判决协议》有争议,双方对《履行
判决协议》有争议不属于执行异议案件审查范围,并以《执行裁定书》((2026)内02执异47
号)依法作出裁定,驳回佳汇商贸的异议申请。随后,佳汇商贸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复议。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于2023年1月31日发布的《关于新增及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于2023年9月6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3-44);于2025年11月21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91);于2026年1月31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6-08)。
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尚处于佳汇商贸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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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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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运
(四)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日9:15-9:25,9:30-11:3
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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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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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热公司”)为被告方。
3.涉案的金额:3,487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原告提出保全申请,法院裁定冻结二热公司银行存款3,48
7万元。鉴于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影响。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6年3月19日,二热公司收到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通过电子送
达《民事起诉状》及(2026)辽0104民初1526号《民事裁定书》,蒋春明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
由对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二建”)、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二热公司和
刘峰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受理该案。同时原告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裁定冻结被
告二热公司银行存款3,487万元,冻结山西二建银行存款3,487万元。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蒋春明
被告1: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2: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
被告3:二热公司;
被告4:刘峰
据原告起诉状,2024年4月30日,原告蒋春明与被告1签订《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异地扩
建项目配套长距离回输供热管线工程一期(二标段施工协议书)》,协议约定原告承包东辽街一
级网(沈海热源厂—沈东隔压站全线)及零级网(上园路与沈铁路交汇处一沈东隔压站)管道工程
,上述工程现已完成施工且投入使用。原告认为,截至起诉之日,尚剩余工程款3,487万元未
支付。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工程款,被告拒绝支付。
3.原告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共计3,487万元;(2)本案全部
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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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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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规范投资项目沈阳全胜2×350MW热电项目锅炉、汽轮机、压力容器等重要设备制造、安
装阶段的安全性能质量检验工作,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天热电”或“公
司”)决定委托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开展该项目重要设备的安全性能及金属监督检验工作。
本次交易价格为294.3620万元,主要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汽轮机主要部件、
发电机主要部件等现场设备安装前制造质量的金属监督检验工作,以及现场安装质量抽检。本
次技术服务将委托润电能源科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电科学”)来实施。本次交易由
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全胜热电有限公司全权承接与实施。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60%,
经测算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公司与同一相关关联人交易金额累计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超过5%。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
门批准。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了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全胜热电项目压力容器安全性能和金属监督检验技术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事
前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批准,关联股东在股东
会上对该议案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情况
名称:润电能源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正光北街40号华能河南大厦;企业类型:有限责
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光;
注册资本:600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7月30日;
主营业务:能源科学技术研发与创新、专业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股东结
构:华润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持股80%,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实际控制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原董事王化冰(离职时间未超过12个月)担任润电科
学的董事,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关联方经营状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润电科学资产总额24646.38万元,净资产8761.85万元,负债总额1
5884.53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265.59万元,利润总额4605.53万元,净利润4126.82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润电科学资产总额20289.35万元,净资产8854.95万元,负债总额11
434.40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8801.01万元,利润总额224.49万元,净利润93.11万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其他
润电科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委托润电科学实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和金属监督检验技术服务,包括锅炉、压力
容器、压力管道、汽轮机主要部件、发电机主要部件等现场设备安装前制造质量的金属监督检
验工作,以及现场安装质量抽检等。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294.3620万元,经过守正采购交易平台公开招标,综合技术评分、商务评分
、价格得分后经评标委员会确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就上述交易拟定了服务合同待签署。本次交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全胜热
电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沈阳全胜热电有限公司
乙方:润电能源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沈阳全胜2×350MW热电项目压力容器安全性能和金属监督检验技术服务采购
1.服务方式: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现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
道及汽轮机、发电机、主要钢结构等重要受监金属部件等监检工作。2.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大写):贰佰玖拾肆万叁仟陆佰贰拾元整(小写:¥2943620.00);不含税合同价款为人民
币(大写):贰佰柒拾柒万柒仟元整(小写:¥2777000.00);增值税税率为6%。
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调整本合同税率并按调整后的税
率开具发票,同时按“合同不含税价格不变”的原则调整合同含税价格。
3.收到检验方履约保函后,检验方按合同要求提供的符合规定的经委托方财务部门同意的
等额专用增值税发票后30天内,委托方向检验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
4.#1机组检验结束,提交检验报告,并经委托方认可、提交符合规定的经委托方财务部门
同意的等额专用增值税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
5.#2机组检验结束,提交检验报告,并经委托方认可、提交符合规定的经委托方财务部门
同意的等额专用增值税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
6.#1、#2机组均通过168小时试运一年后,无检验问题,并经委托方认可、提交符合规定
的经委托方财务部门同意的等额专用增值税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
7.本合同生效后,非因委托方过错,检验方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或因检验方原因
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按合同总价20%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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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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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日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4月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2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总部616会议室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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