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697 *ST炼石 更新日期:2025-10-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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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7-02-25│ 5.95│ 6323.80万│
├───────────┼───────────┼───────────┼───────────┤
│配股 │ 1999-12-03│ 12.00│ 1.97亿│
├───────────┼───────────┼───────────┼───────────┤
│增发 │ 2011-12-31│ 2.24│ 6.60亿│
├───────────┼───────────┼───────────┼───────────┤
│增发 │ 2014-03-21│ 10.18│ 7.89亿│
├───────────┼───────────┼───────────┼───────────┤
│增发 │ 2018-10-10│ 14.26│ 15.76亿│
├───────────┼───────────┼───────────┼───────────┤
│增发 │ 2023-12-19│ 5.41│ 10.7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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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成都航旭 │ 500.00│ ---│ 65.96│ ---│ -186.26│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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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偿还有息负债 │ 9.00亿│ 3.00亿│ 9.00亿│ 1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78亿│ 1.41亿│ 1.79亿│ 100.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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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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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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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齐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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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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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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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
│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建设机加区域空调房工程的关联交易议│
│ │案》,批准公司子公司加德纳航空科技有限公司选定四川齐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四川齐宏”)为2#厂房机加区域空调房工程建设单位,中标价为含税包干价385.80万元。│
│ │ 2、鉴于四川齐宏属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控制的下属 │
│ │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
│ │ 3、2025年3月2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 │的表决结果,批准了该关联交易事项,该事项涉及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交易已经公│
│ │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作出一致同意的决议。 │
│ │ 4、本次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因此│
│ │,本次交易需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 │
│ │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四川齐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327030033L │
│ │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
│ │ 法定代表人:唐金矿 │
│ │ 成立日期:2015年3月13日 │
│ │ 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5号西部食品商贸城12幢4层1 │
│ │、2、3、4号 │
│ │ 2、主要业务情况 │
│ │ 四川齐宏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等相关资质及经验,工程及管理人员资质齐全、│
│ │经验丰富,曾参与的项目有四川沁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施工总承包、屏山凤凰谷别院项│
│ │目、四川格林豪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一期)施工等。 │
│ │ 四川齐宏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82.28万元,利润总额17.43万元;2024年12月31日 │
│ │的总资产3,361.19万元,净资产191.43万元。 │
│ │ 3、四川齐宏属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
│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 │ 4、四川齐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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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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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发展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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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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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
│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全资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接受关联方│
│ │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同意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发展航空产业│
│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发航投”)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向其提供反担保。 │
│ │ 2、川发航投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
│ │ 3、2025年2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 │的表决结果,批准了该关联交易事项,该事项涉及的三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交易已│
│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一致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
│ │ 4、本次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超过5%,因此,此项│
│ │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由于最近十│
│ │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项 │
│ │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 │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 │
│ │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 1、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四川发展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ARNAHX5 │
│ │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 │
│ │ 法定代表人:熊辉然 │
│ │ 成立日期:2021年6月25日 │
│ │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西航港大道南延线2999号 │
│ │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川发航投为国有独资企业,其│
│ │股东为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
│ │ 四川发展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为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 │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 │ 3、川发航投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201,484,817股,为公司的关联方。 │
│ │ 4、川发航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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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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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 1.26亿 18.81 100.00 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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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26亿 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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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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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石航空科│川发航投 │ 2.46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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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石航空科│川发航投 │ 2.46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炼石航空科│Gardner │ 2.43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炼石航空科│川发航投 │ 1.97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炼石航空科│川发航投 │ 1.97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炼石航空科│成都航宇 │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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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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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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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日期:2025年10月27日(星期一)
2、出资人组会议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3、表决议案:《炼石航空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5年9月23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或“法院”)依法
裁定受理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炼石航空”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
同日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刊载的相关公告。根据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
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炼石航空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
于2025年10月27日上午10时在成都中院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因《炼石航
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由管理人召集并定于2025
年10月27日下午14时30分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299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出资人组会
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
—破产重整等事项》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
2、会议召集人: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将于2025年10月27日下午14时30分召开,对《炼石航空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债
务人的出资人有权参加本次会议。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27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
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出资人组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管理人代表;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
(5)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出资人组会议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2999号公司会议室。
9、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
时内到会议地点办理入场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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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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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2999号公司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0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5、主持人:董事长熊辉然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8人,代表股份390517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
.7277%。
2、现场会议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109011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089%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3人,代表股份79616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88%
。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5人,代表股份120385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7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79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5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2人,代表股份10248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3
8%。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独
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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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7│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截至目前,公司重整工作正有序推进中。如公司顺利实
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债务风险,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
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如果公司未能顺利实施重整或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公司仍存在因重
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5年9月26日,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炼石航空”)收到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送达的(2025)川01破13号之一《复函
》,成都中院同意炼石航空继续营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复函》主要内容
成都中院于2025年9月25日收到管理人提交的《关于提请许可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报告》。该报告称,如炼石航空继续营业,将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稳定
,降低恢复正常经营的成本,维护公司资产价值,保障债权人利益;有利于维持上市公司商誉
和客户基础,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国家航空产业发展;炼石航空内部治理机制、生产经营情况
稳定,具备继续营业的条件,也不会损害债权人及中小股东利益。经研究,答复如下:同意炼
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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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7│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截至目前,公司重整工作正有序推进中。如公司顺利实
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债务风险,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
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如果公司未能顺利实施重整或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公司仍存在因重
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5年9月26日,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炼石航空”)收到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送达的(2025)川01破13号之一《决定
书》,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
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5年9月23日,成都中院裁定受理炼石航空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金杜(成
都)律师事务所为炼石航空管理人。2025年9月24日,管理人完成对炼石航空的接管工作。202
5年9月25日,炼石航空向成都中院提交了《炼石航空关于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及营业事务
的申请》,申请批准其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同日,炼石航空
管理人向成都中院提交《关于支持炼石航空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及营业事务的报告》,称
炼石航空生产经营复杂,如由管理人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难以快速匹配企业经营需求。如炼石
航空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及营业事务,能够迅速调整生产、有效实施生产经营,报请
成都中院批准炼石航空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
成都中院认为:炼石航空内部治理机制能正常运转,其自行管理有利于生产经营稳定开展
、相关利益主体权益妥善保护和企业财产保值增值,亦未发现该公司有隐匿、转移财产以及其
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同时,在预重整及重整期间,该公司亦积极配合成都中院审理、管
理人履职等有利于案件推进的相关工作。综上,炼石航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
产和营业事务。
二、信息披露责任机构
鉴于成都中院已批准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重整期间负责公司
信息披露的机构仍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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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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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9月23日,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炼石航空”)收
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送达的(2025)川01破申19号《民事
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2025)川01破13号《
决定书》,成都中院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2、因成都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炼石”变为“*ST炼石”,证券代码仍为“000697”,公司股票交
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根据《上市规则》第9.4.9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9月24日开
市起停牌一天,自2025年9月25日开市起复牌。
3、成都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仍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
险。根据《上市规则》第9.4.18条第(八)项的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公司股
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事件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3日、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有管
辖权的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4日、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
公告。
2025年5月9日,公司向成都中院提交了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资料,立案案号为(2025)川01
破申1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
2025-09-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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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3日,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炼石航空”)获悉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发布(2025)川01破13号《公告》,通
知公司债权人应在2025年10月24日前,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5年10月27日上午10
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就公司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已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s://pccz.court.gov.cn/)发布《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为避免重复申报债权,在预重整期间已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相关债权申报继续有
效,在重整阶段无需另行申报。对于在预重整期间申报附利息债权的,或其他随时间变动而需
要调整债权金额的,债权人可以补充申报或变更申报。
根据成都中院(2025)川01破13号《公告》,以及管理人发布的《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现将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的时间及方式
炼石航空债权人应于2025年10月24日(含当日)前,根据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
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发布的《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
指引》(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
、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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